农村公益事业中标结果公示(阿克托海镇人民政府2025)



阿克托海镇博斯坦(10)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SX[2025]-114                  
二、项目名称: 阿克托海镇博斯坦(10)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1
阿克苏华创万博商贸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新城区东大街26号龙泰大厦563号
报价:188200(元)
-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阿克托海镇人民政府(本级)采购安装167盏路灯加装国旗(详见采购需求)
阿克托海镇博斯坦(10)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
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167
1126.9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强,杨雄,朱春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82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托海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乌什县阿克托海镇
联系方式:19317846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银基王朝4号楼10楼0724工位
联系方式:15569122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洪波
电 话:1556912201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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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139.4K

阿克托海镇博斯坦(10)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项目编号:WSX[2025]-114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乌什县阿克托海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六月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阿克托海镇博斯坦(10)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采购人(公章):乌什县阿克托海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魏傲电话:19317846896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新疆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杨洪波电话:15569122015地址: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朝阳街7号银基王朝4号楼10楼0747号二○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须知12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22.合格的供应商123.保密13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135.踏勘现场146.询问147.偏离148.履约担保149.采购代理服务费1410.采购文件1511.响应文件的组成1712.响应报价17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8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5.响应文件的递交18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17.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918.开标、谈判、成交2019.质疑2820.投诉29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0第三章采购需求32第四章评审办法321.评审附表342.评审方法353.评审标准354.评审程序35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371.签订合同372.追加合同金额373.货物质量与验收384.合同主要条款3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4第一章采购公告阿克托海镇博斯坦(10)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阿克托海镇博斯坦(10)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SX[2025]-114项目名称:阿克托海镇博斯坦(10)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500000.00元(伍拾万元整)最高限价:500000.00元(伍拾万元整)采购需求:采购安装167盏路灯加装国旗灯箱(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乌什县党政综合办公区(一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乌什县人民政府网及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同时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谈判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什县阿克托海镇人民政府地址:乌什县阿克托海镇联系方式:193178468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朝阳街7号银基王朝4号楼10楼0747号联系方式:1556912201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洪波电话:1556912201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乌什县阿克托海镇人民政府 地址:乌什县阿克托海镇联系人:魏傲   电话:1931784689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兴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朝阳街7号银基王朝 4号楼10楼0747号联系人:杨洪波 电话:155691220153监管部门名 称:乌什县财政局采购办地 址:乌什县新城路电 话:0997-5323876 18909977536联系人:阿吉古丽4项目名称阿克托海镇博斯坦(10)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5项目编号WSX[2025]-1146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7采购内容采购安装167盏路灯加装国旗灯箱(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8最高限价500000.00元(伍拾万元整)9服务(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日内完成安装调试10服务(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是□否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3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14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15履约担保□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6%(履约 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6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所规定标准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17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 材料补充文件18供应商提出问题、采购人澄清的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19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 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 间从补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 48 小时内20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 和信誉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号)。3.本项目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 证明;(2)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3)近一年经年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4)近三个月完税证明(5)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提供承诺书)。(7)《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注:(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以上资格要求材料均需附于投标文件中,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 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 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 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22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23响应报价的次数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谈判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 为最终报价(其中第一轮为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4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25样品☑ 不需要26保证金的交纳无27响应文件编制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 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 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 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 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 操作系统 。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2.响应文件分技术文件、商务文件。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 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 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4.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 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 5.供应商中标后应按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28响应文件签署1.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 代表签字处的,均须加盖其个人电子印章,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印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 书。29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 文件解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 签到,(本项目解密时长为:30 分钟,签名时长为: 10 分钟)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用“项目采购- 开 标评标 ”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未按时签到或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 密响应文件须为同一个 CA。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时间:2025年 06 月13 日上午 11 时 00 分。31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 06 月13 日上午 11 时 00 分。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32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 人。谈判小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 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谈判小组成员。33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34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新疆政 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 335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 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 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6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6.1供应商电子不见面开标 注意事项本次采购活动不要求供应商到场递交响应文件,仅需 在政采云平台递交已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注意以 下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 ”APP 自行进行线上申领,如有操作性 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 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 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 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 win7+64 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 或者 linux 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 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36.2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 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 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6.3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 不允许□ 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 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36.4质保期5年36.5监督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财 政局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6.6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36.7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投货物中小企业制造商行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财库〔2020〕46号)。3.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6.8其他☑采用不见面开标: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3.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同一品牌的同品目产品,只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报价;2.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5.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5.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5.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5.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6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8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2.9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及参数应真实有效,投标文件内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2.10为保证本次招标活动公平竞争,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资格。2.11不符合“投标须知人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条件及以上条款规定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3.保密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9.1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其计算标准和方法:以成交单位的中标金额为基准,参照【2002】1980文计取,不足5000按5000计取,由成交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服务类型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1.5%1.5%1.0%100-500 万元(含 500 万元)1.1%0.8%0.7%500-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0.8%0.45%0.55%1000-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0.5%0.25%0.35%5000 万元-1 亿元(含 1 亿元)0.25%0.1%0.2%1-10 亿元(含 10 亿元)0.05%0.05%0.05%10 亿元以上0.01%0.01%0.01%注: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为避免市场无序竞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在上述费率计算基础上可再进行浮动,上下浮动不超过20%。10.采购文件10.1采购文件的组成10.1.1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供应商须知;(6)开标、谈判、成交;(7)纪律要求;(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9)响应文件格式;(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10.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10.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当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2.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当地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10.3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当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3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开标时,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12.8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谈判文件的书写要求、标记要求、签署,未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将不能通过审查,按重大偏离处理,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右下角逐页签字加盖公章,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3.4谈判文件中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复印无效的章子。13.5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6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7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报价”字样。1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采购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17.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7.1保证金的交纳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保证金的退还17.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谈判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7.3.2不予退还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8.开标、谈判、成交18.1.开标程序18.1.1宣布开标纪律;18.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8.1.3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18.1.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18.1.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8.1.6开标结束。18.2.开标18.2.1开标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18.2.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18.3谈判小组18.3.1谈判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18.3.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18.3.4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18.3.5谈判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18.3.6谈判小组的职责:18.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18.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18.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8.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8.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18.3.7谈判小组的义务: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18.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18.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18.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8.3.7.6编写评审报告;18.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8.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18.3.8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8.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8.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18.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18.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18.4评审程序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8.5评审18.5.1资格性审查18.5.1.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18.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8.5.1.3供应商资格要求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8.5.2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谈判小组审核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裁定。18.5.4技术评审18.5.4.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报价供应商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及服务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18.5.4.2对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响应文件技术或指标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以及各响应文件情况,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同等或者略高于采购文件标准确定统一谈判技术指标(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谈判现场形成书面技术要求并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该标准是评审报告的组成部分,谈判技术指标经所有参与谈判供应商书面承诺后方可进行谈判。18.5.4.3对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响应报价(含单项报价)超出市场价格但总价不高于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以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谈判小组应根据本次采购预算金额、市场价格以及供应商响应报价,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必须集体讨论确定谈判标底和报价轮次,该标底必须低于本次开标报价的最低报价并低于市场价格。18.6澄清有关问题18.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6.2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18.6.3谈判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18.7谈判18.7.1谈判前,谈判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谈判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18.7.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8.7.3谈判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谈判小组现场集体决定是否继续报价,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参与谈判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后继续报价。18.8成交18.8.1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8.8.2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上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18.8.3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谈判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8.8.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原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8.8.5谈判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8.8.6优先成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必须给予优先成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下浮18.8.6.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报价,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其最终报价再给予/%的价格扣除后价格最低或与最低价相同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价格扣除。18.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8.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介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18.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8.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8.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8.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18.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8.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8.10.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8.10.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8.10.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18.10.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18.10.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8.10.9谈判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8.10.10谈判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8.10.1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18.10.12采购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18.10.13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18.10.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小组做出的决定。18.11终止18.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8.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8.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8.11.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8.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8.11.2终止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8.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8.12.1谈判小组成员的更换18.12.1.1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18.12.1.2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8.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8.12.3延期开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8.13违法违规情形18.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8.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8.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8.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8.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8.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8.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8.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8.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8.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8.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8.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8.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18.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8.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8.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18.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谈判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8.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阿克苏市政府采购活动:18.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8.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8.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9.质疑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投诉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附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 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 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阿克托海镇博斯坦(10)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路灯采购技术指标)序号名称指标值备注1路灯路灯数量=167盏(质保期:5年) 由路灯供应商负责路灯的运输、安装、调试。 注:成交供应商要求在8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含节假日),超出一天每天按中标价5%扣除违约金)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签。路灯高度=6米多晶太阳板≧80瓦灯杆顶部口径≧60毫米灯杆底部口径≧130毫米灯杆工艺:热镀锌工艺,表面高温烤漆喷色处理。照明续航:夜间照明10-12小时,阴雨天维持3天以上。功能:包含控制器、自动光控开关+时控开关。光源功率≧120瓦内置锂电池容量≧80安时设备防护等级≧IP652国旗灯箱国旗灯箱:每个路灯配两个可发光国旗灯箱,尺寸600毫米×900毫米,灯箱五角星为凸起立体造型第四章评审办法1.评审附表条款号评审标准2.2.1资格性审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近一年经年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完税证明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2.2.2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货期限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货物质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商务偏离、技术偏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没有漏项;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审方法采用的评审方式: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轮为供应商最终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3.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标准3.1.1资格性审查:评标办法前附表3.1.2符合性审查:评标办法前附表4.评审程序4.1初步评审4.1.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0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谈判小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4.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与清单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的。(4)提供虚假资料的。(5)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其内容应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一致的。(6)供应商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8)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4.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2详细评审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响应文件内报价,第二轮报价所有供应商同时报价。以最后一轮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谈判小组推荐报价最低的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4.3、谈判结束,主持人公布谈判结果。4.4、谈判中的注意事项: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结合项目情况填写 指定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结合项目情况填写 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结合项目情况填写 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收到甲方通知起一日内。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完成培训义务,且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每 月对货物进行运行监督,并留存书面资料。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结合项目情况填写 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向甲方提供符合验收条件的货物,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验收,每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造成相应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质保期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货物维修或更换,每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造成相应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结合项目情况填写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标书封皮)正(副)本****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报价一览表三、报价明细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营业执照等)六、审计报告、社保缴纳凭证及完税证明七、商务偏离表八、技术偏离表九、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材料报价函(采购人):(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日历日。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第一轮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服务(供货)期限质量目标总报价总价小写:大写: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明细表序号分项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合计:(小写: 大写: )(此表可延长)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分项报价合计总价应与响应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投标,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营业执照号企业人员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供应商可根据本表自行编制)六、近一年经年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完税证明、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七、商务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离情况12345……注:偏离情况填写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1、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如有正偏离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附后(并注明页码)。2、商务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技术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离情况12345……注:偏离情况填写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1、采购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如有正偏离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附后(并注明页码)。2、技术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我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活动中,如我方获得中标资格,我方保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并承诺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企业名称(盖章):1.根据上一年度的数据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的企业可不填报。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乌什县阿克托海镇人民政府的阿克托海镇博斯坦(10)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太阳能路灯,属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恒源照明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266.2万元,资产总额为135.4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国旗灯箱,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阿克苏百诺广告装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46.3万元,资产总额为29.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3.(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企业名称(盖章):阿克苏华创万博商贸有限公司1.根据上一年度的数据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的企业可不填报。来万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益事业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