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孪生特种船舶VR系统中标结果公示(哈尔滨工程大学2025)



哈尔滨工程大学数字孪生特种船舶VR系统采购及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TCL-ZB-256013(招标文件编号:HTCL-ZB-256013)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数字孪生特种船舶VR系统采购及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和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村甲8号六层F8116
中标(成交)金额:219.3676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和远科技有限公司
数字孪生特种船舶VR系统
和远
非标定制
1套
2193676.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海滨(采购人推荐)、周洪亮(采购人推荐)、尤富强(采购人推荐)、米万生(采购人推荐)、王成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分段收取,即中标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采购代理服务费。①100万元人民币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按1.5%费率收取;②1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部分(含500万元)按1.1%费率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①+②。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813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北京和远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99.7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工程大学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联系方式:0451-82519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方式:陆超、温智伟 电话:0451-82375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超、温智伟
电 话:  0451-8237525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哈尔滨工程大学数字孪生特种船舶VR系统采购及服务

品目
货物/设备/海洋仪器设备/其他海洋仪器设备

采购单位
哈尔滨工程大学

行政区域
黑龙江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14:16

评审专家名单
王海滨(采购人推荐)、周洪亮(采购人推荐)、尤富强(采购人推荐)、米万生(采购人推荐)、王成龙(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219.3676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陆超、温智伟

项目联系电话
0451-82375252

采购单位
哈尔滨工程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51-82519862

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陆超、温智伟 电话:0451-82375252

附件:

附件1
HTCL-ZB-256013-哈尔滨工程大学数字孪生特种船舶VR系统采购及服务-招标文件终稿5.23.pdf

政府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数字孪生特种船舶VR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编号:HTCL-ZB-256013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货物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I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哈尔滨工程大学数字孪生特种船舶VR系统采购及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HTCL-ZB-256013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数字孪生特种船舶VR系统采购及服务预算金额:230.00万元最高限价:230.00万元采购需求:数字孪生特种船舶VR系统1套,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1)项目需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完成详细解决方案说明文档的编制,并提交至总项目组,确保通过专家组评审。(2)合同签订后1周内,完成头戴显示设备的交付、安装与调试。(3)合同签订后2周内,完成动作捕捉设备的交付,并进行现场安装与调试工作。(4)合同签订后8周内,完成小型船舶VR自航系统。(5)合同签订后24周内,交付开发典型任务场景下数字孪生VR辅助指挥决策系统、数字孪生VR辅助驾驶训练模拟系统,完成数字孪生VR指挥驾控平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近三年(指以下不良记录从网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查询:a供应商须对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中没有记录;近三年在“重大税收违法案当事人名单”没有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无处罚期内的记录。b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处罚期内的记录。3.2供应商无其它国家法律禁止参加的情形。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文件。请供应商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售价:¥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交货期:(1)项目需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完成详细解决方案说明文档的编制,并提交至总项目组,确保通过专家组评审。(2)合同签订后1周内,完成头戴显示设备的交付、安装与调试。(3)合同签订后2周内,完成动作捕捉设备的交付,并进行现场安装与调试工作。(4)合同签订后8周内,完成小型船舶VR自航系统。(5)合同签订后24周内,交付开发典型任务场景下数字孪生VR辅助指挥决策系统、数字孪生VR辅助驾驶训练模拟系统,完成数字孪生VR指挥驾控平台。3.交货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指定地点4.用途:科研,不接受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5.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6.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账号:180100000015463247.采购文件获取方式(1)供应商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登陆平台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2)供应商需要开具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平台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3)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4)供应商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右侧“帮助中心”获取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联系方式:0451-825198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联系方式:陆超、温智伟电话:0451-823752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陆超、温智伟电话:0451-82375252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口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投标样品的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口不需要提供演示口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演示地点:演示顺序: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口其它:12.2投标报价中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包含的费用包含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3.1投标保证金口否■是:1.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电子保险保函或电子担保保函(1)电汇方式: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供应商下载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保证金”账户信息,按此账户信息电汇保证金(该账号为虚拟账号,只针对本供应商对应项目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均无效)。(2)电子保险保函或电子担保保函方式:具体缴纳方式及操作流程以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5④1000万-5000万元人民币部分(含5000万元)按0.5%费率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①+②+③+④。支付形式: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按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39.4询问与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联系单位: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451-82375252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40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合同的50%向乙方支付首付款;2.货物全部交付到合同约定地点,安装、调试运行正常且经“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注:采购人可根据学校整体资金安排计划情况,在商务谈判环节(或采购合同签订环节)调整资金拨付的付款比例。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采购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采购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5.1投标人须知表5.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5.2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5.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6.1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6.2.1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若投标人须知表6.2.1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制造、承接、承建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2.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2.3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表。6.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如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6.4正版软件6.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6.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6.5信息安全产品: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7.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货物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多个采购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采购包或几个采购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采购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采购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如一个采购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3款“相同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价格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以及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中按照投标人须知表12.2款规定的费用。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4.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4.2.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4.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评标委员会组建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推选组长,组长负责组织评标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当日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政府采购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10)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5.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4.6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表34.6款。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对象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询问与质疑3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为了使提出的询问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回复,询问采用实名制,询问内容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亲自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询问。3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3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4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40.采购人补充条款采购人补充的条款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表40款。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4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5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43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5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65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76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7联合体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8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证金,正本应放入2保函原件)3开标一览表94分项报价表105技术规格偏离表116商务条款偏离表127《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应提供)8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如适用)。四、其他材料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2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133《中小企业声明函》14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5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66拟分包情况说明(如适用)177分包意向协议(如适用)18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3、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提供。(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提供。(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封口格式:——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投标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现委托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电话:在委托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格式6资格承诺函致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格式7联合体协议书致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询价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3.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6)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8)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帐号:日期:格式9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货物名称投标声明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交货期交货地点备注数字孪生特种船舶VR系统小写:大写: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格式10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原产地制造商名称交货期交货地点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1.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详细描述。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5.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格式11技术规格偏离表包号/品目号: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按采购需求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格式12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说明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格式13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盖章)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签名):(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投标人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格式1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伴随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1、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6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7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格式18分包意向协议甲方(投标人):________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_____。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否则投标无效。第三章货物需求三、商务要求1.安装调试:1.1设备安装进度及调试周期:供应商配合采购方设备安装进度要求,双方协商开始设备安装的具体时间。1.2采购人协助供应商接通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过程中所需要的水、电和相关转运设备,并协调供应商成品保护设施的配套问题。1.3供应商设备安装现场安全、保密等措施应符合采购人相关要求。1.4各设备到用户方后,供应商负责以下工作:(1)开箱,按装箱清单将设备移交给采购人,提供货物接收单(包含设计方案、合格证书、检测报告、使用维护手册、软件使用手册、备份光盘);(2)负责现场安装、调试。(3)供应商负责系统终验收等工作;(4)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并遵守采购人相关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如若违反规定,采购人有权作出处罚。(5)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运输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负责设备的现场就位,就位过程供应商配合指导,供应商负责设备就位以后的安装调试。1.5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供应商需派遣2位从业人员全程陪同,并在实验周期内全程参与实验,负责随时调整设备参数及维护。供应商自行负责食宿费用。2.验收:2.1预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以下文件,书面完成预验收。(1)所有采购设备的数量清单、产品合格证、设备装箱清单、专用工具和配件数量清单,操作规范、使用及维护手册等。(2)完整的设计、安装图。(3)产品使用说明书(如有)。2.2终验收:由供应商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技术协议和双方确认的其他技术资料等编写验收大纲和试验指导书、使用手册,双方认可后进行验收。终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验收在采购方安装现场进行,供应商协助采购方验收,采购方提供一切用于验收的场地、油水气电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配合等便利条件。(2)验收时,本项目所包含的所有系统和设备均应具备正常运行状态,按采购方试验设计要求完成各项功能,系统各项技术指标、性能均应达到设计要求,各组件匹配良好,系统运转正常、安全、可靠。(3)按试验项目进行实际试验操作运行,考核其是否能完成各项功能;系统运转是否正常、安全、可靠等。由采购方现场验收,供应商现场操作、演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各种功能、工作参数等内容,考核功能及技术指标、性能能否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符合要求方可双方签字。(4)验收时,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完成整体实验室搭建,符合验收指标要求,交付全部相关的技术报告和科研成果。3.技术支持服务及培训:3.1合同签署后,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文件:合同签订后1周内,完成详细解决方案说明文档的编制,并提交至总项目组,确保通过专家组评审,以满足整体工期要求。3.2合同签署后,甲方现场必须保持至少2名项目人员长期驻守,直至项目完成验收。3.3设备安装前,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文件:设备安装前10天,供应商应提供系统调试方案及调试计划表并经采购人认可。3.4验收前,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文件:(1)系统验收大纲,并经采购人认可;(2)系统各设备说明书、使用手册、维护手册;(3)出厂装箱清单、完整的系统各设备安装图,出厂检测记录、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产品质量文件。3.5技术培训(1)供应商培训规划是否满足业务方要求,受训人员能否自主使用平台全部模块的所有功能,模块包含:(模拟仿真功能模块、数据转换模块、数据处理模块、虚拟空间坐标模块、眼部追踪分析模块、动作捕捉设备硬件集成模块、头戴显示设备硬件集成模块)(2)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和时间表,包括课程内容、培训方式(线上/线下)、培训周期等(3)供应商对受训人员能否独立完成系统操作任务,理论考试或在线测试评估规划是否合理,若需对甲方受训人员实施异地培训,供应商应负责承担甲方受训人员的食宿费用。(4)供应商是否制定了详细的维护手册和用户操作文档计划,确保受训人员能够自主维护使用系统。4.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计划需符合如下里程碑节点:(1)项目需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完成详细解决方案说明文档的编制,并提交至总项目组,确保通过专家组评审,以满足整体工期要求。(2)合同签订后1周内,完成头戴显示设备的交付、安装与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使实验室能够马上投入使用。满足软件驻场开发团队能够进行虚拟仿真场景开发工作,确保项目按时交付。(3)合同签订后2周内,完成动作捕捉设备的交付,并进行现场安装与调试工作,确保设备性能达标且运行稳定,同时满足项目对动作数据采集的需求,为后续工作提供支持。(4)合同签订后8周内,供应商需交付完成小型船舶VR自航系统。(5)合同签订后24周内,供应商需交付开发典型任务场景下数字孪生VR辅助指挥决策系统、数字孪生VR辅助驾驶训练模拟系统,完成数字孪生VR指挥驾控平台。5.售后服务:(1)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软硬件系统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定期维护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具有满意的性能;(2)供应商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设备缺陷和故障负责;(3)供应商对设备提供24个月的免费保修,保修期以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起始日期,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返场维修,并随时保证现场技术服务;无论在保修期内还是在保修期外,供应商在接到用户的设备发生故障信息后,12小时响应提出处理意见,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4)在质保期结束后,供应商将在使用期内持续提供最新的软件版本更新及硬件设备固件升级服务,确保系统功能与行业技术同步,并优化设备性能、解决已知问题。同时,供应商将免费提供线下培训支持,协助甲方人员熟练掌握升级后系统的操作与使用。(5)在质保期结束后,供应商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系统的二次开发工作,确保软硬件维护的延续性及系统功能的进一步优化。(6)在质保期满之前,供应商对设备进行一次整体全面的维护和检查。(7)供应商终身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及备件供应。6.其他要求:6.1本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保护,供应商不得将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泄漏给第三方,造成有关秘密信息泄漏的要承担法律责任。7.交付清单:7.1硬件交付清单序号硬件名称单位数量1头戴显示设备套22动作捕捉设备套17.2软件交付清单序号类型内容单位数量1软件数字孪生特种船舶VR系统2软件模拟仿真及数据处理功能模块3软件虚拟空间坐标模块4软件眼部追踪分析模块5代码及资产项目全部源代码和涉及的所有数据资产6文档软件详细设计说明书7资料UI设计图8文档系统测试用例9文档系统测试报告10文档系统使用说明书11文档白皮书12文档技术研究报告≥613文档软著(如有)14文档专利(如有)15文档系统验收报告第四章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评审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相同品牌产品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8条第(1)款执行。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4.3如一个采购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相同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相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4如一个采购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5、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孪生特种船舶VR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