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 民族团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民族宗教信息中心2025)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5-C3-03009-YNRD-0038
二、项目名称: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1标段
供应商名称:云南师范大学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成交金额(万元):11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7
评审报价(万元):11
标段名称: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2标段
供应商名称:云南师范大学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成交金额(万元):11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5
评审报价(万元):1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1标段
名称: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
服务范围:(1)月报—每年形成12期月报,报告内容包括网络数据采集数量及内容分析。(2)半年报—每年6月5日前提交1期半年报,对服务周期内开展的信息采集情况作小结。(3)年报—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1期年报,对整个服务周期网络信息采集情况进行梳理和统计。(4)每月15日前提交1篇主题专报。(5)全方位采集网络数据并调动相关专业人员高质量完成组稿。(6)台账资料—建立台账资料。(7)机动任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服务要求:(1)月报—每年形成12期月报,报告内容包括网络数据采集数量及内容分析。(2)半年报—每年6月5日前提交1期半年报,对服务周期内开展的信息采集情况作小结。(3)年报—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1期年报,对整个服务周期网络信息采集情况进行梳理和统计。(4)每月15日前提交1篇主题专报。(5)全方位采集网络数据并调动相关专业人员高质量完成组稿。(6)台账资料—建立台账资料。(7)机动任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2标段
名称: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
服务范围:(1)主题调研—按照工作要求开展主题调研,完成调研项目组织、选点、外联、访谈及资料收集分析等工作,最终成果以图文方式呈现,预计15万字。(2)内部参考资料编印—项目年度内完成供本部门内部参考资料收集、排版、编印。
服务要求:(1)主题调研—按照工作要求开展主题调研,完成调研项目组织、选点、外联、访谈及资料收集分析等工作,最终成果以图文方式呈现,预计15万字。(2)内部参考资料编印—项目年度内完成供本部门内部参考资料收集、排版、编印。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宇,毛舒琪(第1、2包采购人代表),王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4000元/标段
金额: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民族宗教信息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
联系方式:0871-65327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中铁山海春风小区3幢101号
联系方式:0871-65353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屠雅文、潘雯、杨涛、黄涛、王德琨
电 话:0871-65353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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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标段磋商文件.zip
R润 达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1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云润招字FW2025-074采购人:云南省民族宗教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温馨提示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前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的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本项目提供的关于“政采云”的相关办理及操作流程,以免影响投标。3、投标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致电“政采云”进行咨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客服热线)。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0-第三章采购需求....................-35-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35-第五章合同-50-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6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1标段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6 09:30(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云润招字FW2025-074项目名称: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00万元★采购范围:(1)月报—每年形成12期月报,报告内容包括相关网络数据采集数量及内容分析,要求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建议。次月5日前提交报告。(2)半年报—每年6月5日前提交1期半年报,对服务周期内开展的信息采集情况作梳理小结,重点列出典型数据并分析,有针对性、预判性地列出下半年数据采集范围和采集重点,主动提出大数据采集选题。(3)年报—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1期年报,对整个服务周期网络信息采集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综合统计,深入分析数据规律,深入剖析典型数据,并提出对策建议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4)专报—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每月15日前提交1篇主题专报。(5)约稿—按照约稿要求,全方位采集网络数据并充分调动相关专业人员积极性高质量完成组稿。(6)台账资料—建立台账资料,做好年度大数据采集分析工作情况总结反馈、绩效评价及年度汇编。(7)机动任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说明;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提供所属时间在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材料;(2)提供所属时间在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优惠比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时进行现场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磋商小组审查)。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6-0506:00至2025-06-1223:59,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6-1609:30(北京时间)地点:请供应商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响应文件,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五、开启时间:2025-06-1609:30(北京时间)地点: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子开标厅(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中铁山海春风小区3幢101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智能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1)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1标段:保证金金额:22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其它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6-1609:30其他:1.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2.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均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发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民族宗教信息中心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联系方式:0871-653279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中铁山海春风小区3幢101号联系方式:0871-653536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毛舒琪(采购人),屠雅文、潘雯、杨涛、黄涛、王德琨(采购代理)电话:0871-6535368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2.2采购人云南省民族宗教信息中心 2.3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4监督管理部门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871-63956099) 2.5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项目名称: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标段名称: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1标段2.6服务地点云南省民族宗教信息中心2.7采购范围(1)月报—每年形成12期月报,报告内容包括相关网络数据采集数量及内容分析,要求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建议。次月5日前提交报告。(2)半年报—每年6月5日前提交1期半年报,对服务周期内开展的信息采集情况作梳理小结,重点列出典型数据并分析,有针对性、预判性地列出下半年数据采集范围和采集重点,主动提出大数据采集选题。(3)年报—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1期年报,对整个服务周期网络信息采集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综合统计,深入分析数据规律,深入剖析典型数据,并提出对策建议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5)专报—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每月15日前提交1篇主题专报。(6)约稿—按照约稿要求,全方位采集网络数据并充分调动相关专业人员积极性高质量完成组稿。(6)台账资料—建立台账资料,做好年度大数据采集分析工作情况总结反馈、绩效评价及年度汇编。(7)机动任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8项目属性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3.1提出询问方式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联系人:屠雅文,电话:0871-65353686。15.2报价形式采购预算:11.00万元。最高限价:11.00万元。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否决其投标。16.1(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6.2(1)★投标保证金一、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其它非现金形式。二、磋商保证金金额:2200.00元三、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网银、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转入账户名称: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500028531099012开户银行: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棕树营信用社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转入账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提交的程序:同一项目下两个及以上标段的,供应商应按标段分别提交保证金。四、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至:开户名称: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500028531099012开户银行: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棕树营信用社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和程序:支票、汇票、本票的相关有效凭证(原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山海春风3幢101号)财务室,未按时递交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871-65353586、递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五、供应商以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1.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2.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3.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和程序:保函原件或保证保险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山海春风3幢101号)财务室,未按时递交的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联系电话:0871-65353586、递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19.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9.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须要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提前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的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27.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有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4000元,由成交人支付。转入账户名称: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500028531099012,开户银行: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棕树营信用社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按云南省财政厅的相关政策执行。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采购文件中所有带★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属于(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2.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政采云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政采云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政采云客户端: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中下载使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资格文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商务报价文件(一)磋商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三)磋商保证书(四)业绩三、技术文件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方式报价。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5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16.1响应文件有效期(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6.2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磋商保证金应用报价货币,并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4)供应商没有根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而予以拒绝。(5)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本项目不适用)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涉及)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项目名称: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2.建设目标: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收集全网社会热点、政策法规、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方面涉及民族宗教工作的信息,做好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形成周期性分析报告和专项研究报告,助力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省相关标准及采购人使用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作期内,完成以下工作内容。1.月报—每年形成12期月报,报告内容包括相关网络数据采集数量及内容分析,要求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建议。次月5日前提交报告。2.半年报—每年6月5日前提交1期半年报,对服务周期内开展的信息采集情况作梳理小结,重点列出典型数据并分析,有针对性、预判性地列出下半年数据采集范围和采集重点,主动提出大数据采集选题。3.年报—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1期年报,对整个服务周期网络信息采集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综合统计,深入分析数据规律,深入剖析典型数据,并提出对策建议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4.专报—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每月15日前提交1篇主题专报。5.约稿—按照约稿要求,全方位采集网络数据并充分调动相关专业人员积极性高质量完成组稿。6.台账资料—建立台账资料,做好年度大数据采集分析工作情况总结反馈、绩效评价及年度汇编。7.机动任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标的数量:12.标段名称: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1标段3.预算金额:11万元。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3.服务效率:除根据要求开展数据采集分析外,主动提供信息选题并积极组稿报送。一般稿件在72小时内提供成稿,紧急稿件24小时内提供成稿。(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按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1个月内,由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完备的验收总结文档,合同完成率达100%及以上通过验收。(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本项目不涉及)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磋商1.1磋商小组可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最后报价2.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电子签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2.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不适用本项目)。2.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商务技术评审3.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4.报价评审4.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4.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5.计分办法及复核5.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5.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5.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6.相同品牌处理原则(不适用本项目)6.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6.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7.评审报告7.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7.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7.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电子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8.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8.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9.停止评审的情形9.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资格要求及审查内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说明;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提供所属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材料;(2)提供所属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1.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优惠比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时进行现场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磋商小组审查)。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磋商报价总报价不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2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3其他实质性要求(1)满足采购文件中带“★”条款的要求;(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三)评分标准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价格部分评分标准(满分20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报价)×20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70分)1、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分析及理解评审(满分10分)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需求的重点、难点分析及理解,内容包含①本项目需求的重点分析及理解②本项目需求的难点分析及理解各项内容描述清晰、具体、全面、针对性强、切合项目需求的得满分10分;内容每缺失一项扣5分,内容不符合或不满足项目需求或针对性欠缺或内容描述不清晰或不具体的每一项扣2.5分,分数扣完为止。2、服务实施方案评审(满分30分)服务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月报服务实施方案②半年报服务方案③年报服务实施方案④专报服务实施方案⑤约稿服务实施方案台账服务实施方案等内容,各项内容描述清晰、具体、全面、针对性强、切合项目需求得满分30分,内容每缺失一项扣5分,内容不清晰或不具体或不切合项目需求或针对性欠缺的每一项扣2.5分,分数扣完为止。3、保密承诺及措施(满分10分)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承诺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保密措施),内容全面、具体、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满分10分;内容每缺失一项扣5分,内容不清晰或不具体或不切合项目需求或针对性欠缺的每一项扣2.5分,分数扣完为止。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评审(满分10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完整、合理、科学,能够考虑到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每个细节部分,分段清晰、合理,紧扣项目实施方案的每个环节,能够与整体项目实施方案较好的呼应,可以较好的满足本项目的进度要求的得满分10分;内容不全面或不清晰或不具体或不切合项目需求的每一项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5、拟派项目组人员配备(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团队配置齐全合理,针对本项目有非常好的岗位分工和合理的搭配,人员管理及实践经验丰富、职务分工合理、综合素质高,配置人员专业结构优于项目需求的;第二个档次(7分):团队配置岗位分工合理,人员有一定的项目管理及实践经验、职务分工合理、综合素质好,配置人员专业结构满足项目需求的;第三个档次(3分):团队配置岗位分工基合理,可行性差,人员无项目管理及实践经验;项目组成人员人数配置差、职务分工不合理,配置人员专业结构差的;第四个档次(1分):项目人员组织计划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注: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若有)、职称证(若有)、职业资格证书(若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证书扫描件,未提供证书扫描件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10分)6、业绩评分(满分10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第五章合同(注:本合同样式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项目编号:云润招字FW2025-074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甲方与乙方就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1标段(填写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一、定义1.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1.3“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人(含最终用户)。1.4“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二、合同内容及期限1.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1)月报—每年形成12期月报,报告内容包括相关网络数据采集数量及内容分析,要求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建议。次月5日前提交报告。(2)半年报—每年6月5日前提交1期半年报,对服务周期内开展的信息采集情况作梳理小结,重点列出典型数据并分析,有针对性、预判性地列出下半年数据采集范围和采集重点,主动提出大数据采集选题。(3)年报—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1期年报,对整个服务周期网络信息采集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综合统计,深入分析数据规律,深入剖析典型数据,并提出对策建议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4)专报—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每月15日前提交1篇主题专报。(5)约稿—按照约稿要求,全方位采集网络数据并充分调动相关专业人员积极性高质量完成组稿。(6)台账资料—建立台账资料,做好年度大数据采集分析工作情况总结反馈、绩效评价及年度汇编。(7)机动任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服务项目要求:(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下达方式、质量要求、完成方式、完成时限、特殊需求等)(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三、合同价格4.本合同服务费金额为:。(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5.服务支出包括:。四、支付和结算方式6.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7.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0日内全额付款。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根据需要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任务。9.2根据项目要求,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要求整改的通知后日内进行整改。9.3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10.2应依法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于其他机构。10.3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10.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其他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且乙方应加强对项目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遵守保密协议,保密期限为永久,不因本合同变更、终止而失去效力,若发生安全事故,泄密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六、违约责任11.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使合同标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擅自转包服务的;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服务逾期超过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的违约金。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覆盖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补足。1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本项目相关财务咨询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整改期内甲方有权拒绝继续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在限期内未能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当季尚未支付服务及后续服务费用。若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实际损失。七、不可抗力14.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15.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1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17.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八、保密条款18.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工作秘密和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9.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甲方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甲方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0.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工作秘密和未公开信息。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工作秘密和未公开信息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保密信息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九、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除明确表述为工作日外,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2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合同的终止25.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25.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5.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25.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25.4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6.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一、权利的保留27.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8.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二、争议的解决29.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按照第条约定争议解决途径解决:29.1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9.2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0.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31.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在合同未终止情形下,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三、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3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33.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34.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合同的生效3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五、其他约定事项36.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37.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乙方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转委托等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体参与须在本次磋商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磋商的全部规定。38.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报价文件)、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承诺)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封面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1标段响应文件(资格文件)项目编号:云润招字FW2025-074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格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格式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说明:此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格式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说明:此处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说明;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格式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此处提供书面声明。格式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说明:此处分别提供(1)所属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材料;(2)所属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格式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说明:此处提供书面声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格式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说明:此处提供承诺书。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1标段(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参加的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的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1标段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格式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时进行现场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磋商小组审查)。说明:此部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须提供以上要求的内容,响应文件中保留此处格式即可格式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说明:此处提供上述要求的承诺书。响应文件(商务报价文件)封面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1标段响应文件(商务报价文件)项目编号:云润招字FW2025-074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格式1.磋商函磋商函云南省民族宗教信息中心: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1标段(项目编号:云润招字FW2025-0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的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承诺:,服务标准承诺:,服务地点承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随同本磋商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服务内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1标段(项目编号:云润招字FW2025-074)的投标,以本单位名义参加。代理人在本项目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注: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上传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扫描,在扫描件上按上述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格式3.磋商保证书磋商保证书致:云南省民族宗教信息中心本书作为(供应商名称)对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1标段(项目编号:云润招字FW2025-074)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证。由(开户银行名称或供应商名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一、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1.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销投标;2.评审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采购文件规定的行为;3.所提交的所有资料涉及伪造、涂改、假冒等不真实的情况;4.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能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求方签订合同;5.成交后未按规定交付成交服务费。6.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二、我方已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作出如下保证:1.我方已详细审核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2.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申请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行为。4.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本保证书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注:在后附(1)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原件扫描件;(2)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4.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甲方服务起止时间合同金额…………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封面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1标段响应文件(技术文件)项目编号:云润招字FW2025-074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格式1.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分析及理解(按照采购需求及评审办法编制,格式自拟)格式2.服务实施方案(按照采购需求及评审办法编制,格式自拟)格式3.保密承诺及措施(按照采购需求及评审办法编制,格式自拟)格式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按照采购需求及评审办法编制,格式自拟)格式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序号拟在本项目中的任职姓名学历职称证书名称及编号参加工作时间及年限备注 注: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若有)、职称证(若有)、职业资格证书(若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证书扫描件,未提供证书扫描件不得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 R润 达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2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云润招字FW2025-074采购人:云南省民族宗教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温馨提示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前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的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本项目提供的关于“政采云”的相关办理及操作流程,以免影响投标。3、投标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致电“政采云”进行咨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客服热线)。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0-第三章采购需求....................-35-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35-第五章合同-50-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6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2标段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6 09:30(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云润招字FW2025-074项目名称: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00万元★采购范围:(1)主题调研—按照工作要求开展主题调研,完成调研项目组织、选点、外联、访谈及资料收集分析等工作,最终成果以图文方式呈现,预计15万字。主题调研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要求开展,旨在加强理想信念,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继承和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2)内部参考资料编印—项目年度内完成供本部门内部参考资料收集、排版、编印。★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说明;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提供所属时间在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材料;(2)提供所属时间在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优惠比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时进行现场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磋商小组审查)。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6-0506:00至2025-06-1223:59,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6-1609:30(北京时间)地点:请供应商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响应文件,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五、开启时间:2025-06-1609:30(北京时间)地点: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子开标厅(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中铁山海春风小区3幢101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智能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1)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2标段:保证金金额:22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其它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6-1609:30其他:1.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2.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均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发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民族宗教信息中心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联系方式:0871-653279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中铁山海春风小区3幢101号联系方式:0871-653536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毛舒琪(采购人),屠雅文、潘雯、杨涛、黄涛、王德琨(采购代理)电话:0871-6535368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2.2采购人云南省民族宗教信息中心 2.3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4监督管理部门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871-63956099) 2.5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项目名称: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标段名称: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项目-2标段2.6服务地点云南省民族宗教信息中心2.7采购范围(1)主题调研—按照工作要求开展主题调研,完成调研项目组织、选点、外联、访谈及资料收集分析等工作,最终成果以图文方式呈现,预计15万字。主题调研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要求开展,旨在加强理想信念,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继承和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2)内部参考资料编印—项目年度内完成供本部门内部参考资料收集、排版、编印。2.8项目属性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3.1提出询问方式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联系人:屠雅文,电话:0871-65353686。15.2报价形式采购预算:11.00万元。最高限价:11.00万元。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否决其投标。16.1(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6.2(1)★投标保证金一、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其它非现金形式。二、磋商保证金金额:2200.00元三、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网银、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转入账户名称: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500028531099012开户银行: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棕树营信用社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转入账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提交的程序:同一项目下两个及以上标段的,供应商应按标段分别提交保证金。四、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至:开户名称: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500028531099012开户银行: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棕树营信用社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和程序:支票、汇票、本票的相关有效凭证(原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山海春风3幢101号)财务室,未按时递交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871-65353586、递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五、供应商以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1.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2.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3.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和程序:保函原件或保证保险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山海春风3幢101号)财务室,未按时递交的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联系电话:0871-65353586、递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19.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9.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须要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提前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的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27.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有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4000元,由成交人支付。转入账户名称:云南润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500028531099012,开户银行: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棕树营信用社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按云南省财政厅的相关政策执行。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采购文件中所有带★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属于(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2.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政采云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政采云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政采云客户端: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中下载使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资格文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商务报价文件(一)磋商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三)磋商保证书(四)业绩三、技术文件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方式报价。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5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16.1响应文件有效期(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6.2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磋商保证金应用报价货币,并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4)供应商没有根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而予以拒绝。(5)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本项目不适用)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涉及)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族团结网络信息策略智库分析 民族团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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