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民政局2025)



[政采云]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分2025-01-58-1                  
二、项目名称: 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2
八宇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2号楼903室
报价:600000(元)
93.8

3
八宇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2号楼903室
报价:700000(元)
93.8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1
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1包:阿克苏市)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4
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4包:拜城县)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5
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5包:温宿县)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2包:库车市)
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2包:库车市)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2
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3包:沙雅县)
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3包:沙雅县)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伊力亚尔图尔荪(第1、2、3、4、5标项采购人代表),张瑞,王彩云,喻琴,张红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95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民政局
地 址: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
联系方式:0997-2283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亿拓银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 区浙商大厦22层
联系方式:18699735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长营
电 话:18699735626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pdf597.1K

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分2025-01-58-1招标单位:阿克苏地区民政局招标代理:亿拓银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报价要求说明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八部分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招标文件,于2025年06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分2025-01-58-1项目名称: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预算金额:2200000元最高限价:1包:350000元、2包:600000元、3包:700000元、4包:250000元、5包、3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服务对象:阿克苏市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人数:阿克苏市服务户数为70户人标项名称: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1包:阿克苏市)数量:不限单位:项预算金额:35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支持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项目开展,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其中阿克苏市服务户数为70户。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标项二服务对象:库车市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人数:库车市服务户数为120户人标项名称: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2包:库车市)数量:不限单位:项预算金额:6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支持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项目开展,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其中库车市服务户数为120户。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标项三服务对象:沙雅县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人数:沙雅县服务户数为140户人标项名称: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3包:沙雅县)数量:不限单位:项预算金额:7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支持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项目开展,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其中沙雅县服务户数为140户。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标项四服务对象:拜城县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人数:拜城县服务户数为50户人标项名称: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4包:拜城县)数量:不限单位:项预算金额:25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支持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项目开展,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其中拜城县服务户数为50户。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标项五服务对象:温宿县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人数:温宿县服务户数为60户人标项名称: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5包:温宿县)数量:不限单位:项预算金额:3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支持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项目开展,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其中温宿县服务户数为60户。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货物/服务地点:阿克苏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每个包段每月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不高于7次。(最终以完成每个包段预算金额为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填写中小企业申明函(服务或工程)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5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2.6该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5月22日至2025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10:00分至14:00分,下午16:00分至20: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6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6、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联系人:赵翔联系方式:158099788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亿拓银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22层联系方式:186997356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长营1869973562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地区民政局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联系人:赵翔联系电话:15809978886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亿拓银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22层联系人:刘长营联系电话:186997356263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1包:阿克苏市)、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2包:库车市)、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3包:沙雅县)、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4包:拜城县)、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项目(二次)(5包:温宿县)4招标内容支持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项目开展,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其中阿克苏市服务户数为70户、库车市服务120、沙雅县服务140户、拜城县服务50户、温宿县服务60户。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2200000元(贰佰贰拾万元)最高限价:1包:35万元、2包:60万元、3包:70万元、4包:25万元、5包:30万元7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8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能力和资信证明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填写中小企业申明函(服务或工程),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5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2.6该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否本项目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9招标方式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10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八部分评分办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11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2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服务期:每个包段每月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不多于7次(最终以完成每个包段预算金额为准)。货物/服务地点:阿克苏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内容和货物要求提供。13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服务规范14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请与采购方联系自行安排踏勘时间,费用自理。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相关事宜详见:《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有关问题》17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18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构成:5人,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监督单位:同级财政部门。19投标语言中文20电子投标事项1.本项目为政采云平台电子招投标项目,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照要求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指定地点,供应20电子投标事项商无需到场。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澄清变更公告,网址为“http://www.ccgp-xinjiang.gov.cn”。21开标时间、解密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3日10时30分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解密时长:30分钟投标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2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23拟中标人的确定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选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24中标公告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25中标通知书领取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在公告结束后3日内到亿拓银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2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并送至招标代理公司,且政府采购合同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0电子投标事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其投标报价按10%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可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享受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27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说明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优惠政策。本项目所投产品价格享受10%的优惠扣除。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优惠政策,若所投产品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对应产品报价,才能在价格分中给予优惠,若不填写,系统无法识别,将无法享受价格优惠政策。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9其他各供应商在报名成功后应时刻关注本项目的推进流程,因供应商未关注到本项目按流程推进发布的招标公告、采购文件、补遗。更正公告等,由此造成或废标及其他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列的招标范围。2.定义2.1“委托单位”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阿克苏地区民政局。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亿拓银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2.4“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2.5“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3.合格的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资格、能力和资信证明。4.投标费用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本身参加项目投标和招标的所有费用。5.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5.1最终中标供应商须尽快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5.2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5.3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和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标价的币种相同;2)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文件》中;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文件收取、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在收到采购单位发出书面形式的通知后应在1日内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不足上述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决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公告。6.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投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6.4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以文字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7.踏勘现场和答疑7.1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8.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与制作要求8.1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8.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照要求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指定地点,供应商无需到场。8.3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须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的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9.投标有效期9.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9.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到“政采云”平台,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三、开标与中标11.投标过程及评审11.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1.2评标委员会将按已定的原则及方法进行评审,详见评审办法。11.3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以前有权按照有关法规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对此造成对供应商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并不做任何解释。11.4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该结果将作为正式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凭据。由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人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1.5代理机构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的理由。1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2.1接受投标后,直至供应商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止,凡与招标、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2.2从评标日起至确定最终中标人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招标、评标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标人方面对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委托单位施加任何影响,其评标被拒绝。四、质疑和投诉1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供应商的质疑将由亿拓银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22层联系电话:18699735626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五、签订及履行合同14.合同的授予14.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告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供应商之后的下一个供应商。14.2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利。15.合同的签署15.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人不能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供应商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此时可由采购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供应商签订合同。15.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6.履行合同16.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一、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有关问题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要求如下: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网页截图加盖电子印章);(由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28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上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件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6.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注: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四、节能环保根据《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在项目评审中实行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和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在评审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在满足技术和服务等条件的情况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总分值的6%的加分。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五、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六、残疾人企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对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报价要求说明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和电子开评标系统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在网上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2.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3.投标货币: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种类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与招标文件中的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作为中标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4.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二、投标报价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培训、验收等所有费用。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一、居家上门服务1、服务人员种类: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其中,老年人是指项目地区户籍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经济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收入符合低保、低保边缘标准,可视情扩大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口径的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失能、部分失能是指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标准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服务数量:1包:对居家上门服务人数70户、2包:对居家上门服务人数120户、3包:对居家上门服务人数140户、4包:对居家上门服务人数50户、5包:对居家上门服务人数60户。2、支持范围项目资金用于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服务。提供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须在项目周期内为同一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6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3、补助标准5000元/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序号类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1生活照料服务助餐烹饪服务、协助老年人前往老年助餐点就餐、送餐上门等2助浴上门助浴或协助前往老年人助浴点进行身体清洁等3助行普通助洁包括居家清洁、衣物洗涤、物品整理等。个人助洁包括洗漱、剪发、剃须、洗脚剪指甲等4助急协助行走、陪伴外出、参加活动等5助医紧急呼叫、紧急转介等6基础照护服务排泄护理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7护理协助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8康复护理包括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理疗等9探访关爱服务远程服务接收与协助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10上门探访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11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12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用药体系、营养指导等2113常规生理指数监测监测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14委托代办服务代购日常用品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纸品、果蔬等15代缴日常费用代缴水、电、暖气、通讯费日常费用16代订代取业务代订车票、预约车辆、代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等17代为申请服务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18精神慰藉服务亲情陪护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19情绪疏导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20心理慰藉通过心理金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注:每名老年人开展不少于5类服务,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根据老年人需求进行开展。二、服务流程(一)摸底评估。对各县市上报的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组织开展排查摸底,按照相关标准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和经济状况评估,确定服务对象。(二)按需建账。项目地区以综合能力评估结果为基本依据,结合服务对象意愿,对每位服务对象进行基本信息和需求登记,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建立台账,细化明确具体服务方案。(三)项目实施。服务提供主体根据每位服务对象具体情况,结合项目相关执行标准和周期,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服务标准、进度安排等,经服务对象确认后按计划实施。(四)评估验收。项目地区民政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将验收结果作为标的支付、项目竣工的主要依据。21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二〇二五年月日21注:供应商应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根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相应格式上传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分项报价表;四、供应商一般情况表;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七、联合体协议书八、未被列入失信记录书面声明;九、无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声明;十、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十一、拟派本项目人员简历表;十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三、服务方案;十四、其他商务及技术证明材料;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十六、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十七、商务、技术偏离表;一、投标函致:(采购人)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供应商名称)作为投标单位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一)我方决定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的投标;(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90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三)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四)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被监督方没收。(五)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他数据或信息。(六)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七)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中的全部任务。(八)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向亿拓银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九)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十)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电话: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供应商名称: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服务期/交货期项目负责人备注1居家上门服务合计总报价(元)大写:小写:元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三、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注:若不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将视为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内容数量(项)单价(元/次)合价(元)服务期备注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委托代办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总价(元)大写:小写:备注:最高限价5000元/户。若不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将视为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一般情况表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近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年份处分或处罚记录处分单位相关说明202220232024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后附:(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证明材料等资质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财务状况报表;②提供公司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②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电子印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单位电子印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七、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如有联合体需要提供此项,没有无需提供。八、未被列入失信记录书面声明本公司声明:我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由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床位及居家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