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建设中标结果公示(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2025)
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ZZB-2025006
二、项目名称: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奕辉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融广场B幢1314号
综合评分法
否
3,916,900.00元
8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
工程类(奕辉建设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1
其他专业施工
3925356.61
(1)新建 2 座装配式日光温室大棚,单座大棚占地为1440 ㎡,配套相应设备。(2)新建1座玻璃连栋温室,大棚占地为3072㎡,配套室外排水、室内相应设备。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朱建军
二级建造师陕261131444557
3,916,9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朝霞、陈海欧、任小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
3.0418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东二环路与鹿鸣路十字
联系方式:029-86922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办芸辉路佳隆庄园A01-4室
联系方式:029-81718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英丽
电话:029-81718097
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3日
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磋商文件(LZZB-202500620250527002).docx
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磋商文件(LZZB-202500620250527002).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奕辉建设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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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中标(成交)明细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项目编码:LZZB-2025006)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奕辉建设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3,916,9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工程类品目号品目名称工程名称工程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要求执业证书要求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其他专业施工3925356.61(1)新建2座装配式日光温室大棚,单座大棚占地为1440㎡,配套相应设备。(2)新建1座玻璃连栋温室,大棚占地为3072㎡,配套室外排水、室内相应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朱建军二级建造师陕2611314445573,916,900.001.00项3,916,900.00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6月13日-第1页-版本号:LZZB-202500620250527002磋商文件(工程类)采购项目名称: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ZZB-2025006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5月27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委托,拟对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编号:LZZB-2025006二、采购项目名称: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2、财务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3、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或承诺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承诺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单位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8、供应商资质: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10、信用信息: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地址:西安市高陵区东二环路与鹿鸣路十字邮编:710200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18702981071代理机构: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办芸辉路佳隆庄园A01-4室邮编:710000联系人:郭英丽联系电话:029-81718097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高陵区采购管理科联系人:药咪联系电话:8691929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3,925,356.61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可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 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质量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13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4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发放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5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6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8进口产品不允许1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20特殊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和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本次采购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磋商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如下:采购包1:项目单价项目单价。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逐一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一)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根据建筑、水利、交通等确定具体表述)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未完全响应工程量清单,作无效处理;(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三)采购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四)采购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五)采购文件若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十)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作无效处理。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则供应商应当提交相应调整部分的报价构成及明细,并结合首次报价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重新计算总报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磋商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二、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三、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四、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8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郭英丽联系电话:029-81718097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红旗路保利中达广场12楼1201室邮编:710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925,356.61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925,356.61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13925356.611.003,925,356.61项建筑业一、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3925356.61 序号 参数性质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按国家及省市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达到“合格”要求。二、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采购包1:质量标准:合格三、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3.2商务要求(说明:由采购人依据项目具体需求制定)序号项目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条款说明:1.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2.除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或规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或磋商阶段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得要求供应商在响应、磋商阶段提供检测报告,如确实需要检测报告,可要求供应商承诺在签订合同阶段或项目实施阶段提供。3.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的,不得要求提供除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职业资格,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3.3其他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2、质量标准:合格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4、建设地点: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办官寺村。5、工程建设内容:(1)新建2座装配式日光温室大棚,单座大棚占地为1440㎡,配套相应设备。(2)新建1座玻璃连栋温室,大棚占地为3072㎡,配套室外排水、室内相应设备。二、工程量清单:(另附)三、编制说明(1)编制依据:1、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简称《09规则》);2、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3、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09);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5、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我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1246号文);6、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45号文);7、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21〕1097号文);8、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陕建发〔2020〕1097号文);9、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1号文);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响应函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关于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XXXX或XXXX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XXXX或XXXX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③可提供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财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财务报告中数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财务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或承诺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承诺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单位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供应商资质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主要人员简历表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信用信息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六章磋商办法6.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审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6.2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3评审程序6.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3.2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磋商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一)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报价汇总表)。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三、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四、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磋商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说明,否则无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报价函 标的清单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 响应文件封面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报价函 标的清单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承诺书 响应函 主要人员简历表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磋商方案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要求提交二次或多次报价,且每轮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磋商小组认为低于成本价的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 响应文件封面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报价函 标的清单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承诺书 响应函 主要人员简历表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磋商方案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 响应文件封面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报价函 标的清单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承诺书 响应函 主要人员简历表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磋商方案5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要求实质性条款全部响应,不能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 响应文件封面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报价函 标的清单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承诺书 响应函 主要人员简历表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磋商方案6工期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 响应文件封面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报价函 标的清单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承诺书 响应函 主要人员简历表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磋商方案7磋商有效期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 响应文件封面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报价函 标的清单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承诺书 响应函 主要人员简历表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磋商方案6.3.3磋商一、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组长以在线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二、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三、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八、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十、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6.3.4最后报价一、方案评审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处理。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五)若采用项目包干价的,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要求见第七章)。(六)若采用项目单价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采用基于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下浮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报价。(七)若采用采购人固定价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应当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以全部响应磋商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变更的实质性要求为前提,最后报价应当与首次报价一致,否则作为无效处理(报价格式要求见第七章)。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6.3.5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6.3.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6.3.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下家数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6.3.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6.3.9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6.3.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6.3.11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6.3.12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4评审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4.1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6.4.2评分标准一、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二、综合评分明细表(一)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二)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三)综合评分明细表:(说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项 详细描述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格式详细评审施工方案评审内容:施工方案 评审标准:对该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部分进行说明并给出施工保障措施和专项技术方案(含主要施工方法、组织措施、检验手段等),方案详细有针对性得9分;方案不完善或有缺陷(不完善或有缺陷是指:方案粗略、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出现常识性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评审内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扣2分,方案缺漏项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9分,扣完为止。9.0000主观磋商方案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措施评审内容:①施工进度计划安排②确保工期的技术措施 评审标准:内容与项目进度目标及工期关键节点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6分;方案不完善或有缺陷(不完善或有缺陷是指:方案粗略、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出现常识性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评审内容每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扣1.5分,方案缺漏项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3分,扣完为止。6.0000主观磋商方案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确保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评审内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评审标准:针对本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质量控制目标,且对质量控制目标进行合理分解、规划,确保本项目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标准,方案详细有针对性得6分;方案不完善或有缺陷(不完善或有缺陷是指:方案粗略、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出现常识性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评审内容每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扣1.5分,方案缺漏项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6分,扣完为止。6.0000主观磋商方案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施工应急预案评审内容:施工应急预案 评审标准:针对本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工、 材料、设备的组织方案、给出有针对性的施工应急预案。 内容合理、 方案具体可行、完全符合要求得6分; 方案不完善或有缺陷(不完善或有缺陷是指:方案粗略、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出现常识性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评审内容每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扣1.5分,方案缺漏项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6分,扣完为止。6.0000主观磋商方案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评审内容:①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②环境保护措施 评审标准:结合工程环境、特点分析安全隐患,给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等保证措施。 安全文明、环保保证体系组织措施和控制点设置合理,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6分;方案不完善或有缺陷(不完善或有缺陷是指:方案粗略、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出现常识性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评审内容每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扣1.5分,方案缺漏项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3分,扣完为止。6.0000主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磋商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及项目部组成评审内容:①项目管理机构②项目部组成 评审标准:项目管理机构及项目部组成人员岗位完整,专业种类齐全,搭配合理,职位分明、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6分;方案不完善或有缺陷(不完善或有缺陷是指:方案粗略、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出现常识性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评审内容每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扣1.5分,方案缺漏项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3分,扣完为止 。6.0000主观磋商方案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评审内容:①劳动力计划②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评审标准: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6分;方案不完善或有缺陷(不完善或有缺陷是指:方案粗略、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凭空编造、逻辑漏洞、 出现常识性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评审内容每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扣1.5分,方案缺漏项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3分,扣完为止。6.0000主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磋商方案机械设备投入计划评审内容: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计划 评审标准:针对本项目提供满足项目施工需要,与项目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方案详细有针对性得6分 ;方案不完善或有缺陷(不完善或有缺陷是指:方案粗略、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出现常识性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评审内容每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扣1.5分, 方案缺漏项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6分,扣完为止。6.0000主观磋商方案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现场施工扬尘环境治理管理措施评审内容:现场施工扬尘环境治理管理措施 评审标准:针对本项目提供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现场施工扬尘环境治理管理措施。 现场扬尘管理措施合理 、有详尽的扬尘控制措施并可达到国家控制的标准得6分; 方案不完善或有缺陷(不完善或有缺陷是指:方案粗略、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出现常识性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评审内容每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扣1.5分,方案缺漏项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6分,扣完为止。6.0000主观磋商方案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审内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评审标准:针对本项目提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并提供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新材料对工程质量安全、缩短工期、降低成本的措施。 方案合理、详尽、满足项目需要得4分;方案不完善或有缺陷(不完善或有缺陷是指:方案粗略、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出现常识性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评审内容每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扣1分,方案缺漏项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4分,扣完为止。4.0000主观磋商方案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保修承诺评审内容:①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承诺,②优化建议等方面的承诺措施 评审标准:提供的保修服务承诺及优化建议等方面的承诺措施其中包括工程保修期内的定期回访方案及维修方案,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4分;方案不完善或有缺陷(不完善或有缺陷是指:方案粗略、逻辑混乱、描述过于简单、与项目特点不匹配、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出现常识性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评审内容每项出现以上任一情形扣1分,方案缺漏项或只有标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扣2分,扣完为止。4.0000主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磋商方案业绩具有2022年1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业绩证明(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5.0000客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磋商方案价格分价格分1、经初审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其磋商报价为有效投标价 。 2、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3、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有效最终磋商报价)×30。30.0000客观报价函标的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比例 说明 关联格式 无6.5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响应函详见附件:报价函详见附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详见附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详见附件:主要人员简历表详见附件: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标的清单详见附件:磋商方案详见附件:供应商承诺书详见附件:资格证明文件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docx版本号:LZZB-202500620250527002磋商文件(工程类)采购项目名称: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ZZB-2025006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5月27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委托,拟对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编号:LZZB-2025006二、采购项目名称: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2、财务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3、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或承诺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承诺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单位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8、供应商资质: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第2页-产许可证;9、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10、信用信息: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第3页-(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地址:西安市高陵区东二环路与鹿鸣路十字邮编:710200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18702981071代理机构: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办芸辉路佳隆庄园A01-4室邮编:710000联系人:郭英丽联系电话:029-81718097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高陵区采购管理科联系人:药咪联系电话:86919290-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3,925,356.61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可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质量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13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4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发放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5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6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8进口产品不允许1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20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和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本次采购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磋商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7页-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如下:采购包1:项目单价项目单价。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逐一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第8页-执业印章。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一)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根据建筑、水利、交通等确定具体表述)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未完全响应工程量清单,作无效处理;(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三)采购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四)采购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五)采购文件若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十)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作无效处理。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则供应商应当提交相应调整部分的报价构成及明细,并结合首次报价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重新计算总报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磋商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第9页-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第10页-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二、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三、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四、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8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第11页-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陕西霖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第12页-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郭英丽联系电话:029-81718097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红旗路保利中达广场12楼1201室邮编:710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13页-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925,356.61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925,356.61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13925356.611.003,925,356.61项建筑业一、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3925356.61序号参数性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按国家及省市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达到“合格”要求。二、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采购包1:质量标准:合格三、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3.2商务要求(说明:由采购人依据项目具体需求制定)序号项目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条款说明:1.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2.除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或规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或磋商阶段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得要求供应商在响应、磋商阶段提供检测报告,如确实需要检测报告,可要求供应商承诺在签订合同阶段或项目实施阶段提供。3.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的,不得要求提供除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职业资格,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3.3其他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官寺园)建设项目2、质量标准:合格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4、建设地点: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办官寺村。5、工程建设内容:(1)新建2座装配式日光温室大棚,单座大棚占地为1440㎡,配套相应设备。(2)新建1座玻璃连栋温室,大棚占地为3072㎡,配套室外排水、室内相应-第14页-设备。二、工程量清单:(另附)三、编制说明(1)编制依据:1、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简称《09规则》);2、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3、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09);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5、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我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1246号文);6、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45号文);7、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21〕1097号文);8、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陕建发〔2020〕1097号文);9、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1号文);-第15页-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响应函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关于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XXXX或XXXX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XXXX或XXXX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③可提供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财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财务报告中数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财务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或承诺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承诺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单位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供应商资质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资格证明文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主要人员简历表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信用信息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19页-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六章磋商办法6.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审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6.2磋商小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陵全季西红柿示范园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