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承德市双滦区城市管理局2025)
2025年双滦区公厕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BJFSY-2025-0126
二、项目名称:2025年双滦区公厕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承德市双滦区明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下店子村龙玺御园东侧水山上院一期3#楼01单元104铺
91130803561993401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工期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工程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承德市双滦区明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双滦区公厕改造项目
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
该项目包括三座公厕改造工作,实施内容含前期设计、测绘、地勘等,建设内容为土建、基础、管网、内外装修及其他建设工作
高雪
冀213202136684
130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福君、田月丰、张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13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承德市双滦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滨河大街52号
联系方式:0314-4301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聚丰盛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永盛现代城A19#底商
联系方式:0314-2510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国会
电话:0314-2510779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承诺函
2025年双滦区公厕改造项目磋商文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双滦区公厕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承德市双滦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行政区域
双滦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11:22
评审专家名单
张福君、田月丰、张峰(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30.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国会
项目联系电话
0314-2510779
采购单位
承德市双滦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滨河大街5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4-4301855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聚丰盛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承德市双桥区永盛现代城A19#底商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4-2510779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承德市双滦区城市管理局的2025年双滦区公厕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双滦区公厕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承德市双滦区明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679.250293万元,资产总额为1471.43408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承德市双滦区明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1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致承德市双滦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人):现有我公司承德市双滦区明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参加2025年双滦区公厕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对供应商资格规定的情形,我公司现作出如下承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我公司承诺内容真实有效,如与承诺内容不符,我公司自愿接受任何处罚并承担相应损失。特此承诺。投标人:承德市双滦区明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2025年6月13日2025年双滦区公厕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双滦区公厕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BJFSY-2025-0126采购人:承德市双滦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北聚丰盛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JFSY-2025-01262.项目名称:2025年双滦区公厕改造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30.942458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30.942458万元4.项目单位:承德市双滦区城市管理局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12025年双滦区公厕改造项目130.9424581该项目包括三座公厕改造工作,实施内容含前期设计、测绘、地勘等,建设内容为土建、基础、管网、内外装修及其他建设工作。6.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6月03日至2025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1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双滦区)(http://www.slq.gov.cn/slggzy/)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供应商须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双滦区)(http://www.slq.gov.cn/s-2-lggzy/)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双滦区)(http://www.slq.gov.cn/slggzy/)。3.递交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双滦区)(http://www.slq.gov.cn/slggzy/)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网上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无需递交原件审核,全部原件审核以上传电子版为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双滦区)(http://www.slq.gov.cn/slggzy/)、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province/)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承德市双滦区城市管理局地址:承德市双滦区联系方式:刘红涛0314-43018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聚丰盛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永盛现代城A19#底商联系方式:冯国会0314-25107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国会电话:0314-2510779-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属性工程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时分,考察地点:。4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5询问方式书面形式。6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9时00分7开标时间2025年6月13日9时00分8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双滦区)(http://www.slq.gov.cn/slggzy/)。9投标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0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收取11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1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收取13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是否14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6响应文件提交说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7质疑接受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聚丰盛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14-2510779通讯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永盛现代城A19#底商18投诉接受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双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14-4301078通讯地址:承德市双滦区建设大街55号19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工作开始前磋商小组推荐1人担任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20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且得分相同的,以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1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22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是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23实现预留的形式□分包形式□联合体形式注: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折扣。24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响应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开标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列入-5-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按进度拨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由成交供应商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算办法(工程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支付时间:招标工作结束后七日内一次付清。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6-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说明2.1基本定义2.1.1“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2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本项目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7-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政府采购政策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8-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财库〔2019〕16号)。4.3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4.4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4.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4.6信用记录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9-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4.9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10-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其他政府采购政策。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6.其他说明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更正。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更正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更正文件”告知供应商。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11-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二、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10.2保证金10.2.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0.2.2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0.2.3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0.2.4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2.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成交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10.3投标报价10.3.1货币:响应文件报价的总价和单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0.3..2磋商报价应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本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内容填报磋商响应函。10.3.3总价为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书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0.3.4报价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供应商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10.3.5供应商在拿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并踏勘现场后,要对工程-12-量清单中的项目进行复核;10.3.6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0.3.7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0.3.8除非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本工程材料由成交人采购供应,各供应商自行询价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材料的涨落风险,结算时一律不再调整;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9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10.3.10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10.3.11供应商要按工程量清单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10.4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11.响应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1.2供应商未根据响应情况明确作出响应,照搬照抄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11.3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3-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11.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3.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响应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13.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响应文件的签章工作。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3.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14-台技术,联系电话:400-998-0000。15.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响应时间、地点递交。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17.响应文件投标流程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响应文件制作软件”。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17.3供应商应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的响应文件。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17.5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17.6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四、开标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15-开标。为保证本项目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响应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开标的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审,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评审程序19.组建磋商小组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审。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审。20.评审程序详见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六、成交和签订合同21.成交结果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6-21.3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1.4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5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凭成交通知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2.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2.5成交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七、中标服务费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保密和披露23.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24.披露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17-有关人员披露。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5.2采购人对技术参数可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疑程序提出。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5.7.4事实依据;-18-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25.8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2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25.9.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5.9.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25.9.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第三部分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核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审。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备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1-2承诺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1-3信用记录1.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不接受联合体若为联合体形式,供应商为无效投标审查结果-21-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另附)-22-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目内容以及有关的响应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1.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内容;2.投标方案的合理性;3.响应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4.付款条件;5.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二、评审方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三、评审程序1.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磋商小组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4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1.5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无效投标-23-2.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的;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2.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5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2.6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7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出明确响应);2.9投标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0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3.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3.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24-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磋商小组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4.财政部门发现政府采购领域的涉嫌串通投标案件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1)损害采购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成交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5.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投标的澄清6.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扫描并传输至远程供应商)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25-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扫描并在线传输由磋商小组接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7.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7.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7.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26-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5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有效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料等进行分别评审打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打分结果,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有效供应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7.6磋商小组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评审成员共同签字确认。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9.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0.评审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11.采购项目废标11.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27-不足3家的;11.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1.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附表1.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2响应文件完整性完全响应采购项目/采购包中的全部内容;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5实质性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如有);6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8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审查结果附表2(一)报价部分类别评审项目标准分-28-类别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报价报价分30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30注:评审基准价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二)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得分1施工方案1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方案包括:(1)编制依据及原则(2)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3)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4)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使用计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每有一项内容完整且满足采购要求得4分,四项共16分;每有一项偏离采购要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陷扣2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未能满足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凭空编造;逻辑混乱;前后不一;施工安排错误以及无法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支撑点、不完整;语言错误存在歧义的情形。)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1)质量目标(2)质量管理体系(3)质量控制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每有一项内容完整且满足采购要求得4分,三项共12分,每有一项内容偏离采购要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陷扣2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未能满足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凭空编造;逻辑混乱;前后不一;施工安排错误以及无法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支撑点、不完整;语言错误存在歧义的情形。)3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包括:(1)安全目标(2)安全组织技术措施(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4)文明施工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每有一项内容完整且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四项共12分,每有一项内容偏离采购要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陷扣1.5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未能满足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凭空编造;逻辑混乱;前后不一;施工安排错误以及无法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支撑点、不完整;语言错误存在歧义的情形。)4工期保证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期保证措施包括:(1)工期计划(2)计划进度控制措施(3)影响工期因素及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每有一项内容完整且满足采购要求得4分,三项共12分,每有一项内容偏离采购要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陷扣2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未能满足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凭空编造;逻辑混乱;前后不一;施工安排错误以及无法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支撑点、不完整;语言错误存在歧义的情形。)5机械设备配备措施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机械设备配备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主要施工设备表;(2)设备维护措施;(3)机械设备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每有一项内容完整且满足采购要求得4分,三项共12分,每有一项内容偏离采购要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陷扣2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未能满足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凭空编造;逻辑混乱;前后不一;施工安排错误以及无法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支撑点、不完整;语言错误存在歧义的情形。)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组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2)人员管理方案;每有一项内容完整且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两项共6分,每有一项内容偏离采购要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陷扣1.5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未能满足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凭空编造;逻辑混乱;前后不一;施工安排错误以及无法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支撑点、不完整;语言错误存在歧义的情形。)-30-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参考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双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3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详见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32-人民币(大写):(¥元)(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六、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2款。(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2.2款。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诺1.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签订时间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订立地点:-33-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4-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总则1.1定义1.1.1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第条。(1)文书(2)信件(3)电报(4)传真(5)电子邮件(6)其他:1.2合同文件及解释1.2.2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4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1.4.2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1.5通讯联络1.5.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承包人-35-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监理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1.6工程分包1.6.1分包工程内容及其他事项:1.8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8.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约定(1)提供的期限:(2)提供的数量:(3)提供的内容:1.8.4承包人提供文件的约定(1)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3)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4)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5)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16交通运输1.16.1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6.3(1)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约定:(2)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6.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36-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监理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发包人2.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约定:(5)办理有关证件的约定:(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工作有:2.2发包人代表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约定(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采用形式1)银行保函2)担保公司3)其他方式:-37-2.6支付方式的约定按以下第条。1)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2)支票支付。3)其他方式:承包人3.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1)确认()为项目经理,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3)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4)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8-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1)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9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3.11履约担保(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3)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采用形式1)银行保函2)担保公司3)其他方式:监理工程师4.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确认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2)确认()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关于监理工程师的的其他约定:4.3造价工程师(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39-5.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确认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2)确认()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5.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工程质量6.2质量目标6.2.1(1)工程质量标准:(2)工程质量达到以下第项标准的,发包人按工程造价的﹪给予承包人补偿奖励。1)国家级优质工程奖2)省级优质工程奖3)结构优质工程奖4)市级优质工程奖6.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6.3.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工期和进度8.2进度计划和报告8.2.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8.3开工8.3.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8.5工期和工期延误8.5.1合同工程工期:()天。(1)()单项工程的工期:()天,拟从年月日-40-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2)()单项工程的工期:()天,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8.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包括以下情形:8.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造价9.4暂列金额9.4.1本合同暂列金额为()元。9.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09.6.1提前竣工奖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不设提前竣工奖。(2)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9.6.2误期赔偿费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不设误期赔偿费。(2)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元,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元。9.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9.7.1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2)条的方式。(1)固定单价。(2)固定总价。(3)可调价格。9.7.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以下调整因素:9.1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9.10.1价款的调整方法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以下第/项的约定。-41-(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0条。(2)按下列方法:a)工程量按照9.3.1条规定计算。b)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漏项、项目特征不符、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c)变更引起的原有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当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超过±()%时,增加()%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d)数量偏差在±5%内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当数量偏差率超过±5%时,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e)承包人重新提出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依据现行的河北省计价依据计算,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费率等按承包人投标时的数值;没有可参照的数值时,按当时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计价方法确定。f)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上涨或下降引起的价款调整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第11.0.8条第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固定系数、加权系数按投标文件填报的数值。价款调整系数(Y)幅度限制:g)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的基期价格以基准日的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现行价格以当月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h)价款调整以()为时间单元。(3)其他调整方法:9.12支付事项9.12.2利率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两倍利率。(3)利率为:()。-42-9.13预付款9.13.1预付款的金额为()元。9.13.2预付款支付的有关规定:9.13.4预付款抵扣办法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预付款按照抵扣比例从期中应支付款项扣回,直到扣完为止,抵扣比例按预付款占合同价扣减暂列金额后的百分比计算。(2)抵扣办法为:9.1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9.14.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的约定(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按规定计取。9.14.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4.2款的规定。(2)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为:9.15进度款9.15.1支付期间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以月为单位。(2)以季度为单位。(3)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9.15.2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是:()元。9.1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9.17.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17.2款至9.17.7款的规定办理。(2)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9.18质量保证金9.18.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方式(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8.2款的规定。2)为扣除暂列金额和计日工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4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以下第2条的约定。1)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2)其他扣留方式:工程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内施工方如约履行了应尽义务后拨付(需区财政部门批准拨付到发包人账户后,由发包人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给承包人)。材料与设备10.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0.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等,按“采购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10.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0.2.7(1)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2)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10.3样品10.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验收和工程试车11.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1.1.2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1.4工程试车11.4.1工程试车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不需要试车。(2)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44-11.4.5联动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11.7竣工退场11.7.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缺陷责任与保修12.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2质量保修12.2.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违约13.1发包人违约13.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除通用条款13.1.1款第(1)至(8)项规定外,还包括以下情形:13.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9.9.2款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删减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3.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45-承包人按13.1.1款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3.2承包人违约13.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除通用条款13.2.1款第(1)至(8)项规定外,还包括以下情形:13.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3.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2)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不可抗力14.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数值按以下第条的规定。(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具体数值见下表,超过此数值视为不可抗力。项目日降水量(mm)日最高气温(℃)日最低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m/s)地震烈度(度)数值(2)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给定的数值。保险15.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5.3其他保险-46-(1)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2)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5.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合同争议、解决与终止16.1合同争议16.1.4争议评审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的约定:按以下第条。(1)同意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确定(2)不同意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确定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1)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3)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4)其他事项的约定:16.1.5调解机构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6.1.5款的规定。(2)调解机构为:16.1.6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条的方式解决争议:(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17.2保密要求17.2.1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47-第四部分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款(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48-附件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装饰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厕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