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中标结果公示(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5)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 软件运维服务

一、项目编号:CBZJ-20253013G磋
二、项目名称: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486000(元)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甲12号楼1层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
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靖靖,杨栋,胡群(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77.0
78.0
86.0
80.33
9.07
89.4

1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骏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9.0
47.0
64.0
53.33
10.0
63.33

1
宁波甘特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7.5
40.5
46.5
41.5
10.0
51.5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6月6日 2.定标日期:2025年6月16日 3.用途:自用 4.合同履行日期:按签定的合同履行 5.本项目成交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92741
质疑联系人:林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2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露、张龙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512
质疑联系人:王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2539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附件信息:

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项目(磋商定稿).doc557.9K

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项目(磋商定稿).doc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CBZJ-20253013G磋项目名称: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软件开发服务,网络设备维护保养,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项目(CBZJ-20253013G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06-1609:00:00开标地点(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2)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1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86000(肆拾捌万陆仟元整)2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骏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90000(肆拾玖万元整)3宁波甘特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90000(肆拾玖万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项目(CBZJ-20253013G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06-1609:00:00开标地点(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2)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2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骏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符合3宁波甘特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项目(CBZJ-20253013G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06-1609:00:00开标地点(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2)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2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骏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符合3宁波甘特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项目(CBZJ-20253013G磋)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86000元(肆拾捌万陆仟元整)80.339.0789.412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骏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90000元(肆拾玖万元整)(评审价:441000元(肆拾肆万壹仟元整))53.3310.0063.3323宁波甘特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90000元(肆拾玖万元整)(评审价:441000元(肆拾肆万壹仟元整))41.510.0051.53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06月16日1/1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CBZJ-20253013G磋项目名称: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项目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3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7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1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0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40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8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7第八部分报价格式74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6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BZJ-20253013G磋项目名称: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90000最高限价(元):49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数量:1预算金额(元):49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备注:本项目第一年的预算金额中包含公物仓模块开发费用和年度服务费。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公物仓模块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所有功能建设、系统集成等开发工作)。后续合同的签订以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3、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4、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电子加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5、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6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2)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①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②供应商须申领CA,CA申领及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400-881-7190进行咨询。③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92741质疑联系人:林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27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露、夏巍、张龙锋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512、0574-87425385质疑联系人:王燕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2539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传真:/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政策咨询:/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1、征集供应商1.1邀请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1.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1.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2.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2.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3、磋商与评审3.1磋商小组签到。3.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3.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3.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按磋商小组规定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如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需进行变动且供应商应答明确,则以书面形式(政采云系统发出磋商响应函或邮件形式等)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视作已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别进行磋商。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线评审室”进行远程视频磋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收到视频评审邀请——点击“视频评审”进入“视频评审系统”——开始远程磋商活动;对于要求到现场进行磋商的供应商,可在本项目开标室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或自备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等开展磋商活动。对于不具备视频磋商条件的评标室,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响应函,供应商通过政采云进行回复。3.9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需进行变动且供应商应答明确,则以书面形式(或系统发出磋商响应函或邮件形式等)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视作已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别进行磋商。3.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最后报价按上一轮报价为准。3.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3.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4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成交4.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合同及履约验收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2成交供应商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5.3合同履约。5.4采购人组织验收。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资格审查立项资格审查立项签订合同立项签订合同立项编写评审报告立项编写评审报告立项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立项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立项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立项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立项磋商磋商编制磋商文件编制磋商文件邀请供应商立项邀请供应商立项开启响应文件立项开启响应文件立项评审打分立项评审打分立项履约立项履约立项验收立项验收立项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标的: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行业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经采购人同意后,大中型企业可以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6样品提供■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或现场演示)演示■ 不组织。□ 组织。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第2.2款。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最后报价要求★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1)现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公物仓模块开发费用:自软件系统开发、部署、第三方接口、安装、调试直至验收通过,双方签订上线报告的综合费用;(2)年度服务费:自双方签订上线报告后一个年度的所有费用,包括培训、相关手册、配件、接口、线缆、介质、运维服务(含系统升级至最新版本)、人工费、税金等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其中:1、公物仓模块开发费用最高限价10万元,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2、年度服务费最高限价39万元,年度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780元/家/年,超出单价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注:年度服务费实际结算金额=年度服务费中标单价×年度服务期内实际使用资产管理系统单位的数量(暂估500家)。若年度服务费实际结算金额超过39万元的,按39万元支付。2、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4、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5、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13特别说明□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履约保证金无。15★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20%;(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比例的规定。)2、项目全部功能上线,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上线报告后,进入为期一年的运维服务期,在签订上线报告、试运行三个月后且具备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3、年度运维服务期结束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且具备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单位数量结算给中标人剩余的年度服务费。注:1、采购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上线使用单位数调整最终支付的年度服务费并按实支付。2、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必须开具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16★合同履约期限、地点实施的时间(即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宁波市鄞州区。17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1、本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人民币20000元整。2、中标供应商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帐 号:30010122001229488户 名: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响应有效期★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4、响应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四、询问、质疑与投诉1、鼓励在线询问、质疑、投诉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答复3.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的规定执行。3.2.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3质疑函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3.3.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3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5投诉材料可寄送至: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收件人:郑老师,电话:0574-89295894。4.6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五、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六、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1响应函;2.2资格文件:(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该承诺函);(2)联合协议(如果有);(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加盖公章);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2.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5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中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自拟,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逐一响应);(3)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4)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实力;(6)项目经理;(7)驻场人员;(8)服务团队;(9)项目目标及背景;(10)重点、难点分析和相应技术措施;(11)功能设计;(12)公物仓系统集成与数据归集要求方案;(13)运维项目所制定的各项操作流程及质控措施;(14)技术及运维支撑服务方案;(15)项目实施、测试、验收情况;(16)日常信息收集填报等方案;(17)系统业务/运行数据保障方案;(18)网络安全方案;(19)故障响应方案;(20)运维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21)投诉处理方案;(22)内部管理、档案管理和人员考核方案;(23)服务承诺;(24)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或招标文件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说明;(25)评分标准所需资料(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逐项编制所需证明资料);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7初次报价一览表;2.8中小企业声明函;2.9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2.10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如果有)。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联合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除采购文件有特别要求外,其他采购文件要求需盖章的部分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3.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1.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2、备份响应文件(不适用)2.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不可修改的U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2.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2.4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1、开启响应文件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信用信息查询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九、提交最后报价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最后报价一览表;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十、评审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3、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十一、成交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十二、合同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合同的签订2.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3、履约保证金(如适用)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4、预付款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十三、验收1、验收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1、总体业务分析1.1业务背景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2020]1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预算一体化规范和技术标准有关资产管理内容的通知》(财办[2021]23号)、《财政部整合下发地方应用软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办[2021]25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将资产管理、决算和报告等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的通知》(财办[202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2023]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资产管理业务及系统实际,进一步统一资产业务数据标准,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健全资产管理体系,完善资产管理业务功能,构建上下一体、横向衔接、流程标准化、数据一体化的资产管理平台,实现资产管理全生命周期业务流程的“一站式”管理及服务。1.2总体要求统一基础信息。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鄞州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鄞政办发〔2024〕14号规定,计划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以“公物仓”形式推动资产的高效利用。基于现有的“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现状,从功能整合、数据共享、用户体验、系统稳定性等层面考虑,计划将公物仓模块嵌入现有资产管理系统当中。整体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获取,实现数出同源。其业务主线主要包括:公物仓资产入仓操作、公物仓资产在仓管理、公物仓资产出仓及退仓管理、公物仓在仓资产综合管理,分为实体仓及虚拟仓两种形式。资产系统运维服务商对于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而言具有显著的必要性。此举旨在通过专业化的运维服务,实现对资产管理系统运行的实时监控与故障的高效处理,确保系统稳定运行,降低业务中断风险。同时,运维服务商将承担数据备份与恢复、安全防护及漏洞修复等关键任务,有效保障数据安全,防范数据丢失与安全事件的发生。服务商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能够为资产管理系统提供稳定、高效、安全的运维保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满足财政局资产管理业务需求,助力提升资产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1.3总体业务说明1.3.1公物仓模块业务1.3.1.1、概述根据实际业务,针对资产共享共用(公物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其业务主线主要包括:公物仓资产入仓操作、公务仓资产在仓管理、公物仓资产出仓及退仓管理、公物仓在仓资产综合管理。1.3.1.2、管理流程及规则公物仓资产入仓业务。针对公物仓资产入仓操作,此项业务由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发起流程,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入仓类型(实体仓/虚拟仓)不同,分为如下入仓流程:申请实体仓入仓:由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发起流程,经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物仓管理部门)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确认资产下账后,由公物仓内的公物仓管理员完成入仓流程,办理入仓业务,形成公物仓资产卡片信息,并实现已入仓资产在公物仓广场的显示。基层单位发起资产入仓申请,经公物仓单位(汇总)审核完成,基层单位完成下账执行后,系统向公物仓本级单位发送待办,通知公物仓本级单位进行资产的入账及卡片生成。公物仓单位管理员确认生成卡片后,整单推送至会计核算系统进行卡片记账,新卡片依照之前的折旧信息及时间,继续在公物仓本级单位进行后续折旧。系统外单位的罚没、统一上缴资产等,可由公物仓本级的公物仓管理员接收资产后,统一进行入仓申请,形成“实体仓”资产信息卡,业务流程为:公物仓资产管理员发起入仓申请——公物仓单位(汇总)一级审核审核——公物仓本级“登记卡片账务信息”(会计核算登记入账)。申请虚拟仓入仓:由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发起流程,经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物仓管理部门)审核后,实现已入仓资产在公物仓广场的显示。闲置资产申请入虚拟仓时,基层单位经办岗选择仓储类型为“虚拟仓”,完善并提交资产上缴申请单,已提交的资产上缴申请单,默认经过单位内部审批后,提交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公物仓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即可实现资产在公物仓广场虚拟仓的显示(流程可根据实际工作业务要求进行自定义设置)。基层已提交的虚拟仓资产上缴申请,经过单位内部、主管部门、公物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资产可进入公物仓广场进行显示,当显示过程中,资产可被其他基层单位发起调入申请。调入申请单经调入方单位、主管单位、公物仓管理单位(审批流程可根据业务要求进行自定义调整)审批完成后,调出方单位经办岗可接收到调出待执行提醒,可快速通过“执行下账”快速获取对应“资产入仓申请单”中的信息内容,方便快捷的为用户生成资产公物仓调拨下账执行单。系统提供对公物仓入仓下账执行单中单据内容查看、打印、导出、查看附件等业务功能操作。公物仓资产在仓管理。公物仓资产设定卡片管理功能,本功能是公物仓管理及系统运行的基础。公物仓资产卡片来源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共享共用、超标准配置,以及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在其工作任务完成后处于闲置状态的资产。公物仓资产设定卡片管理功能,公物仓资产卡片管理功能是公物仓管理及系统运行的基础。公物仓资产卡片来源于罚没资产、临时机构资产、闲置资产、超标超配资产,可通过相关业务自动生成资产卡片,也可由公物仓资产管理员进行手工录入。公物仓管理部门用户进入资产卡片管理功能后,首先看到资产卡片管理列表,罗列所有已经登记的公物仓资产卡片。用户可以通过高级查询界面筛选过滤罗列资产。也可以直接进行资产卡片的变动、批量、打印等功能。针对公物仓资产,设定相应的分类标准,按照业务要求进行公物仓资产类别的划分,原则上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卡片分类为标准一一对应,并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进行卡片分类的个性化取舍及卡片信息的个性化改造。进入公物仓资产卡片信息界面,不同的资产分类对应不同的卡片界面。用户将资产卡片信息按照填报说明逐一完善,填报说明采用鼠标停留悬浮展示。针对卡片信息可进行修改、变更、打印、批量生成卡片、附件信息添加及展示,保存、暂存等业务操作。公物仓资产信息发生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在卡片录入,或者业务登记过程中,发生了错误,此时需要进行纠错;另一种是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相关信息的变更,导致其状态信息发生了变化需要进行变化。因此在变动时,需要注明变动原因,便于分析。由于多数公物仓卡片信息项都可能发生变化,并且批量地调整相关信息是可能存在的业务,因此,系统设定信息变动功能既支持快速变动一张卡片的多字段,又支持变动多个卡片的多个字段。针对公物仓资产的在仓管理,具体管理模式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资产管理一致。如:在仓资产的信息变动、日常/出仓维修、处置申请等;公物仓管理单位对实体仓在仓资产有维护、保养、维修的责任,需在实体仓资产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强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资产在规定使用期内性能良好。公物仓管理员根据资产维修情况提交维修申请,如果资产正常使用发生的日常维修,由维修人员组织开展维修活动,结束后详细登记维修信息,作为资产维修记录备查;如果资产需要由维修商将资产带离仓库,进行出仓维修,则从资产提交出仓维修时起,暂时屏蔽资产在公物仓广场的显示,待资产出仓维修结束回仓后,由公物仓管理员登记详细维修信息、回仓时间后,恢复资产在公物仓广场的显示;(1)针对资产日常的维修,由公物仓管理员发起维修登记,无需经过审批流程,维修活动结束后,单位资产管理员登记维修信息即可。(2)针对资产出仓维修,公物仓管理员根据提交维修申请,经单位内部审批通过后,单据进入“待回仓”状态,公物仓管理员根据资产在仓外的维修情况,待资产从维修仓处维修完成后,登记详细维修信息、回仓信息后,更改资产的维修状态为“已完成”,伴随资产维修状态变化,资产恢复在公物仓广场的可见性及相应业务。公物仓资产在其使用过程中,因为损坏、损毁、到达其规定使用年限,或经过科学鉴定已经无法使用的时候,需要进行资产处置。资产处置的方式目前暂包括报废,后续可根据公物仓内部资产管理的严谨程度不同进行处置方式、处置条件、账务处理等相关内容的扩展。公物仓资产出仓管理。针对公物仓资产出仓操作,主要针对无偿调拨、出租、出借类业务,需要进行公物仓资产配置的单位在前期完成资产配置相关业务手续,通过系统完成公物仓资产查询匹配业务流程。在确认有匹配资产后,经过申请审批流程,完成公物仓资产的出仓手续,办理相关公物仓卡片变更业务,形成公物仓资产出仓业务信息。公物仓资产的调拨,由调入方基层单位发起填写,需在调入申请单分别填写表头信息和表体信息。调拨单表头信息中选择资产出仓形式为调拨或捐赠、确认调入单位信息、填写经办人及业务原因等,调拨单表体选择本次需要从公物仓内进行出仓业务的资产,完善与申请相关的附件信息后,提交本次调入申请单。当实体仓资产需要出租、出借给系统外单位时,也可由公物仓资产管理员直接进行租借登记。公物仓管理员根据要进行的出租、出借情况,在租借登记单中填写表头信息、表体信息,登记要进行出租、出借的具体单位、出借周期、出借资产等情况后提交,经由公物仓管理单位内部审核后,线下完成出租、出借资产的交接,并根据出借周期对出借的资产进行监控及后续的归还操作。公物仓资产目前只针对实体仓资产进行出租业务,租借申请一般由租用单位向资产所属单位发起申请,实体仓资产由公物仓管理单位接收申请并处理,当实体仓出租给系统外单位时也可由公物仓资产管理员直接进行租借登记。当基层单位发起公物仓资产的租入申请时填写完毕提交后,根据业务管理流程进行审批,经由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资产所属单位(公物仓管理部门或虚拟仓资产的所属原单位)进行审批后,完成借入资产的线下交接,进入资产租入后的使用过程。当实体仓资产需要出租给系统外单位时,也可由公物仓资产管理员直接进行租借登记。公物仓管理员根据要进行的出租情况,在租借登记单中填写表头信息、表体信息,登记要进行租入的具体单位、出租周期、租借费用、出租资产等情况后提交,经由公物仓管理单位内部审核后,线下完成出租资产的交接,并根据出租周期对出租的资产进行监控及后续的归还操作。公物仓资产的借入申请,一般由借用单位向资产所属单位发起申请,实体仓资产由公物仓管理单位接收申请并处理,虚拟仓资产由资产所属的基层单位接收借入申请并处理;当实体仓出借给系统外单位时也可由公物仓资产管理员直接进行租借登记。当基层单位发起公物仓资产的借入申请时填写完毕提交后,根据业务管理流程进行审批,经由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资产所属单位(公物仓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后,完成借入资产的线下交接,进入资产借入后的使用过程。当实体仓资产需要出借给系统外单位时,也可由公物仓资产管理员直接进行租借登记。公物仓管理员根据要进行的出借情况,在租借登记单中填写表头信息、表体信息,登记要进行出借的具体单位、出借周期、出借资产等情况后提交,经由公物仓管理单位内部审核后,线下完成出借资产的交接,并根据出借周期对出借的资产进行监控及后续的归还操作。资产借用待归还提醒主要是针对借用期限信息的提醒。根据借入申请单中出借结束时间的期限限制,系统提供了对借入快到期的情况进行功能提醒,此项功能提供给借用单位使用,督促基层单位及时按照借用期限提交“资产归还登记”单,及时洞察相关单位资产借用超期限的异动情况,实现实时监管。为实现对于公物仓借用资产的归还业务,系统中设定资产归还登记单。归还登记单由资产借入单位填写,并关联审批通过的资产借入申请单,不需要业务人员手工填写,但根据业务需要,可对此单据信息进行修改。其单据信息完全引用借用登记单信息内容,但是为了方便满足业务操作的需要,并提供对单据内容的查看、打印、导出、查看附件等业务功能操作。借入方基层单位可根据借入资产的使用情况不同,进行分批归还操作;针对资产归还业务,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相应工作流程,根据工作流程设定,直接提交至借入资产所属单位(公物仓管理部门或虚拟仓资产的所属单位)进行“确认归还”操作。资产所属单位确认资产归还后,归还单流程结束,同时更新公物仓资产卡片信息。资产处置管理。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后,公物仓管理部门需对处置资产进行资产减少核销处理。系统提供针对公物仓资产处置业务的资产处置登记功能。公物仓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做资产处置登记,直接通过选择已申请并审核通过的资产处置申请单获取需要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登记,完成资产处置登记,实现资产减少核销的处理。资产退仓申请。行政事业基层单位已申请入“虚拟仓”的分散管理资产,当因公物仓判定资产条件不满足公物仓管理要求或使用需要、或资产产权所属的基层单位对资产有使用需求时,可进行退仓申请。通过退仓业务改变公物仓资产的状态,使其退还至产权单位。公物仓资产的退仓申请由资产产权所属的单位向公物仓管理单位发起申请,基层单位发起公物仓资产的退仓说明退仓事由,根据业务管理流程进行审批,经由基层单位内、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公物仓管理单位后,完成退仓流程。公物仓资产查询。在针对公物仓资产使用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需要而引发的查询,因此系统提供了针对公物仓资产的卡片信息查询及日常业务查询。供行政事业基层单位、公物仓管理单位等,查询权限范围内各单位已经申请入仓的资产,实时了解各单位内入仓资产的情况。同时根据日常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的制定公物仓资产统计,通过公物仓资产统计报表真实反映资产价值、数量、使用状况等情况,同时充分考虑资产统计数据与其他业务系统的衔接。供行政事业基层单位、公物仓管理单位等,查询权限范围内各单位已通过租入申请、借入申请两类业务,进行租入、借入的资产数量和明细。供行政事业基层单位、公物仓管理单位等,查询权限范围内各单位已通过资产调入申请业务,完成调拨的资产数量和明细。供行政事业基层单位、公物仓管理单位等,查询权限范围内虚拟仓业务中各单位已将资产申请入仓、但由于原单位进行自用盘活、资产处置等情况又将资产从公物仓退仓的资产数量和明细。供公物仓管理单位,了解实体仓业务中,已纳入公物仓的资产因无法支持盘活而申请资产处置业务的资产数量和明细。业务流程图1.3.1.3、模块集成与数据归集要求本模块建设及应用需遵循采购人“智慧财政”系统的认证与权限管理、系统安全、运维与监控等要求,实现与财政工作平台、“智慧财政”“资产管理系统”相关模块集成和对接,实现全市数据归集,并与中央预算数据汇总系统对接。本项目需要充分使用“智慧财政”已建设完成的微服务平台,符合现有的总集要求,包括《鄞州区“智慧财政”项目统一门户用户权限实施规范》、《宁波智慧财政项目_UI设计规范》和《鄞州区“智慧财政”项目发布(升级)规范》等标准规范文件。具体要求如下:1.3.1.4与财政工作平台的集成“公物仓”模块以“智慧财政”统一门户(财政工作平台)中资产管理系统作为入口,实现单点登录、业务待办集成等功能。依托“智慧财政”用户体系,采用与财政工作平台一致的用户账号,用户申请统一从财政工作平台发起,并能同步用户的更新信息。支持与财政工作平台中权限管理相关功能的对接,实现从工作平台获取用户权限、自动化配置,并支持后续更新。1.3.1.5基础数据集成要求“公物仓”模块与现有各业务系统基础数据的集成或接口规范遵循“智慧财政”外部接口标准。资产管理系统涉及的预算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公共代码表等基础数据须从“智慧财政”基础信息管理模块获取,并建立与数据源的动态更新机制,“公物仓”模块不单独对上述数据进行维护。1.3.1.6与市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库的汇总对接在完成上述数据归集的基础上,通过接口方式,依托于资产管理系统与宁波市财政局资产数据库的数据对接和交换。按照财政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按照全国数据汇总标准要求(统一的逻辑库表和逻辑库表要素),将“公物仓”等数据进行汇总后由市财政局上传至财政数据交换平台。根据财政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修订或者更新对软件做出相应的调整。要求支持基于数据库库表、文件的数据交换集成及交换目录服务管理;支持主动上传至采购人指定的数据库及财政局汇总系统,或从财政局系统下载指定数据等交换模式。详细的交换方式及规范依据财政部及市财政局相关要求进行建设。1.3.1.7、公物仓模块部署要求系统部署的总体要求是灵活、可扩展,根据招标方实际需求进行部署。1.3.2、运维服务内容及要求1.3.2.1服务范围资产管理系统的运维服务对象为鄞州区财政部门、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资产管理单位等。1.3.2.2运维服务内容技术运维工作:系统环境、中间件维护及优化,提供实时的系统性能和资源使用监控,以及按需提供的性能调整和优化方案,对应用中间件等进行例行的健康检查,同时接收用户反馈的系统环境问题。对发现和接收的问题进行调查、诊断、定性后,进行相应的处理、维护、优化等。数据库维护及优化,对数据库脚本、语句性能问题,定时对数据库整体性能情况进行检查,提交系统巡检报告,对接收到和检查发现的数据库性能问题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脚本调优、数据库参数调整等方法分别实施优化。对版本发布与部署有明确的计划和准备,需要在测试环境对新版本进行充分验证,需要提交版本发布的修改或新增内容、影响范围、回退计划等。数据运维工作:包括前台数据维护,应用系统进入前台进行数据维护操作;后台数据维护,对无法通过前台应用系统进行维护的情况,作为补充方式由后台运维人员通过脚本文件形式进行维护,并保留修改记录;数据交换维护,确保区财政与市财政局、财政部、外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的数据准确性,监控数据抽取、集中、加载、展现的准确性和可用性。应用运维工作:公布统一的点对点、点对面的运维渠道,供运维对象咨询系统操作、数据等问题。接收到用户请求之后,运维人员首先对问题的类型和紧急程度做出判断,并做出相应处理;定期对用户提交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包括操作类、系统bug、新增需求、变更需求、系统优化等,让招标人及时了解问题情况。对于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供应商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经招标人评估通过后进行处理。对标对表工作:为落实财政局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数据质量,做好数据上报和通报考核相关的技术保障工作。实现日常上报数据的对标对表功能,支持资产管理数据的质量监测和归集上报;分析考核规则、核对业务数据,覆盖资产管理考核内容,以满足财政局考核要求。对标对表数据范围为区资产管理相关业务数据,包括财政局要求报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相关数据(通过中央数据汇总系统或者财政部相关司局指定的渠道)。1.3.2.3驻场、人员与服务响应要求中标人需承诺在鄞州区财政局设常驻授权服务机构或派驻技术支持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2人,每人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11个工作日。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填报期间,须适当增加派驻专业运维人员,增强本地运维响应能力。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运维团队的组织结构以及主要运维人员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在服务合同期内一般不允许进行人员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进行人员变换的,需提前通知招标人并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才可进行人员的更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招标人认为供应商派驻的工程师未具备系统管理和运维的基本能力或不遵守招标人相应工作规定的,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人员变换。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标准电话支撑。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的突发事件,保证系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转。当系统运行出现紧急故障时,供应商现场技术人员应在10分钟内响应,并及时通知招标人相关人员;双方共同分析故障现象,研究并制定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解决方案(或过渡办法)以及需调动的资源(解决时间将根据问题类别另定)。1.3.2.4服务供应商要求本项目需要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能力,有技术创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具有开发与运维政府信息系统的成功案例。为保障本项目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顺利开展,需承建供应商具备良好的综合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水平,具备较强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1.3.2.5、工作规范和保密要求(1)工作规范:供应商的维护人员和开发人员在现场支持期间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遵守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维管理流程要求;现场服务应该本着真诚认真的态度;供应商运维人员与招标人工作时间保持一致,在节假日与重大活动期间执行值班制度。(2)保密要求:中标人不得将此项目执行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的业务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从采购人带离,中标人需和采购人签署保密条款,并且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人员均须同公司签署保密协议。(3)其他要求:遵守鄞州区财政局《第三方信息技术支持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中标方须建立日常安全运维、检查制度,确保不发生信息泄密、重大安全漏洞,中标方在派驻现场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按照国家法律及采购人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开展派驻现场的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派驻现场人员的信息安全,确保不发生违规行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等。按财政内网的接入要求做好办公终端的安全防护,供应商办公电脑安装招标人规定的监控软件和杀毒软件;办公电脑不安装和工作无关的软件;供应商根据招标人要求对项目各类文档进行管理,包括文档的编写、审核、版本管理等过程。2、项目主要交付物中标人在项目服务期内,针对各项工作内容应向采购人提交以下各类文档:(一)公物仓模块开发过程文档包括但不限于:1.需求分析说明书;2.概要设计说明书;3.测试计划、测试案例、测试报告;4.可运行的系统模块;5.全部源代码和执行码;6.发布说明;7.部署材料清单;8.系统安装手册(包括开发过程环境设置);9.系统配置维护手册;10.用户操作手册。(二)维护技术支持文档包括但不限于:1.问题修改清单(按月);2.升级计划(按次);3.升级报告(按次);4.巡检报告(按次);5.月度报告(包括系统状况、相关统计分析、本月主要工作内容、下月主要工作安排)(按月)。3、培训要求完成采购人要求的系统培训。系统培训包括两种:一是对最终操作用户的培训;二是对系统管理用户的培训。须提供相关的操作手册和培训资料,并定期更新。(1)最终用户培训针对预算单位或财政业务人员的操作培训,侧重业务管理与系统的管理操作。(2)系统管理用户培训针对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侧重系统管理、部署、配置、维护的培训,包括工作流管理、报表配置、接口管理、安全认证管理和中间件维护等。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分)主观分/客观分属性1业绩(1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系统运维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0.5分,满分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1客观分2供应商实力: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2客观分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2客观分3服务团队:3.1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或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的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2)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的管理能力、技术实现能力、系统开发的履历、承接资产管理系统项目开发的专业性、在该领域有对应成果等情况进行评议(评分范围:3,2,1,0)。注:投标文件宜提供项目履历或成果证明、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以供评委评议。3客观分3主观分3.2驻场人员: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驻场、人员与服务响应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即中标人需承诺在鄞州区财政局设常驻授权服务机构或派驻技术支持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2人,每人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11个工作日)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运维团队的组织结构以及主要运维人员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未提供的不得分。2客观分3.3其他团队成员:由评委对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团队成员配置(除项目经理)情况如技术专业、开发力量和维护能力强、有丰富的经验、能够充分保障项目实施等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注:响应文件内提供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及能力证明材料(学历、职称、奖项、认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供评委评审。5主观分4项目目标及背景: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对鄞州区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维护保养的理解程度,深入评估其是否全面掌握了系统维护保养的核心要点,以及是否对本项目的运维实际需求和预期目标有了充分的认识和了解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5重点、难点分析和相应解决措施: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到位,相应解决措施是否科学可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议,要求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完整、准确,相应解决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6公物仓功能设计: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对公物仓管理模块进行评议,功能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清晰性,以及界面设计的友好性,采购人体验、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能够满足项目的长期需求等(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7公物仓系统集成与数据归集要求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公物仓系统集成与数据归集要求方案的全面性与合理性进行评议,方案全面覆盖项目需求,逻辑清晰,技术实现合理,且能够有效整合不同系统数据,提高数据归集效率和准确性(评分范围:3,2,1,0)。3主观分8运维项目所制定的各项操作流程及质控措施: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制定各系统运维的各项操作流程及质控措施进行评议,要求操作流程清晰明了,质控措施严格有效,能够确保运维项目的质量(评分范围:4,3,2,1,0)。4主观分9技术及运维支撑服务方案: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技术及运维支撑服务方案的专业技术力量、技术服务保障、技术服务方式、技术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0项目实施、测试、验收情况: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实施管理、实施计划的合理性,项目组织实施的检测和验收措施、平台各环节的过程实施措施、项目验收等方面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1日常信息收集填报等方案: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提供的日常答疑及问题收集工作、日常运行报告和工作分析报告、风险排查并提供解决方案、定期维护系统并信息填报等内容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2系统业务/运行数据保障方案: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各系统业务/运行数据备份等保障方案进行评议,方案是否完善,能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在数据丢失或损坏情况下的快速恢复能力,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以应对可能的数据保障事件(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3网络安全方案: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各系统网络安全性方案进行评议,方案是否涵盖防火墙设置、入侵检测、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关键安全措施,能否有效防范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风险,确保系统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4故障响应方案: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维修响应时间及措施、故障无法修复时采取的紧急措施、故障的发现及排除时间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5运维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运维中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等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进行评议,预案是否全面、合理,能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系统运维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处置措施是否迅速、得当,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6投诉处理方案: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运维中的投诉处理原则、采取的具体措施、落实监督处理的具体措施、投诉处理的时效性、投诉处理的透明度以及投诉处理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7内部管理、档案管理和人员考核方案: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对运维项目设立的内部管理、档案管理和人员考核方案进行评议,要求制定详尽的内部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人员考核完善、条理清晰、具有有效性(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8服务承诺:由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提供的服务承诺是否明确、具体,能否切实保障采购人的权益,运维期间的临时响应是否迅速积极,能否在采购人提出问题后第一时间给予反馈等情况进行评议(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9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最后报价,参与评审的价格=最后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如有),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各供应商参与评审的最后报价)×10%×100。注: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10客观分备注:1、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进行评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若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上述“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客观评审内容均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一、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的组成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1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1.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五、评审须知1、响应文件的澄清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按磋商小组规定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1《最后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为准,修正平台上的投标报价;2.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7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3、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3.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3.7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3.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3.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11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3.12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3.13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3.14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3.15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16《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3.17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3.1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19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3.20采购需求(技术)响应情况分值扣至0分(或以下)的;3.21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22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终止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总评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总评分平均分30%以上的),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见证方: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1.2.2服务标准:;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1.2.5合同(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可根据情况修改)%;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目录2.1响应函;2.2资格文件:(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该承诺函);(2)联合协议(如果有);(3)中小企业声明函;(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加盖公章);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2.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5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中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7初次报价一览表;2.8中小企业声明函;2.9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2.10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如果有)。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一、响应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3、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8、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致: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项目采购文件并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我公司将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贵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若我司未按上述承诺内容执行,我司自愿承担本项目中标服务费200%的违约金,且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违约金,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我公司承担。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中标服务费收取账号信息: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科技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二、资格文件A、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B、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响应。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C、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D、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公章):签发日期:年月日E、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加盖公章)三、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四、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中“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五-1、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实施的时间(即合同履约期限)、地点”2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要求”3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付款方式”4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响应有效期”5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合同的签订”6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条款”……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五-2、技术条款偏离表(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逐一响应。)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34567……供应商保证:除技术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五-3、项目业绩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甲方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56…注:本表后附上表中所列业绩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六、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如果没有请写: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七、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第八部分报价格式(一)初次报价一览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即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最后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采购内容总报价实施的时间、地点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人民币 元投标声明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本表的总报价为本项目第一年报价,其中包含公物仓模块开发费用和年度服务费。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初次分项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暂估)单位单价(人民币:元)合价(人民币:元)1公物仓模块开发费用1项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2年度服务费500家人民币 元/年/家人民币 元/年总报价(人民币:元)注:1、本表“报价”应与“初次报价一览表”中所列“总报价”一致。2、公物仓模块开发费用最高限价10万元,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3、年度服务费最高限价39万元,年度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780元/家/年,超出单价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4、本表中的总报价=公物仓模块开发费用报价+年度服务费单价报价×500家。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说明: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附件2: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附件4: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2、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请填写磋商日当天日期)说明:(1)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及获知其他供应商信息进行如实声明并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后,以扫描件形式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756314493@qq.com。(2)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供应商可看到所参与标项的供应商名称,在确认与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无任何上述关系的情况下,请在一中的“□不存在利害关系”打钩,二中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打钩,四中的2个下划线用斜杠“/”划掉。(3)此声明书非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无需编入响应文件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CBZJ-20253013G磋项目名称: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项目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3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7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1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0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40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8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7第八部分报价格式74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6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BZJ-20253013G磋项目名称: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90000最高限价(元):49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数量:1预算金额(元):49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备注:本项目第一年的预算金额中包含公物仓模块开发费用和年度服务费。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公物仓模块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所有功能建设、系统集成等开发工作)。后续合同的签订以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3、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维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