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点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绥宁县民政局2025)
绥宁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6日
绥宁县民政局的绥宁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点服务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5年06月16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5】0064
2、委托代理编号 :HNZJC2025-FW(SN)-011
二、项目名称:绥宁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绥宁安康精神康复中心
供应商地址:绥宁县长铺镇大公坪路27号
中标(成交)折扣率:8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绥宁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点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湖南省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湖南省地方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高清、黄生勇、周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52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折扣率)
得分
评审结果
1
绥宁安康精神康复中心
89%
79.67
第一中标候选人
2
洞口县幸福家园精神康复服务中心(个人独资)
94%
44.26
第二中标候选人
3
湘西自治州乐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97%
43.02
第三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宁县民政局;
地 址:绥宁县;
联系方式:林章昱、13975943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
联系方式:0739-7606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娟、陈莹 电话:0739-76068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供应商最终报价清单及明细表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成交公告附件.rar
最后报价项目名称绥宁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点服务项且政府采购编号绥财采计【2025】0064采购代理编号HNZJC2025-FW(SN)-011服务内容针对本次项目:绥宁县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报价折扣率:89%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龙静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交纳形式:口支票口汇票口本票口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口其他备注折扣率=折后价/原价×100%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日期:2025年06月16日说明:1、最后报价表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加盖单位公章,以备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进行最后报价时提交。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同时将附件7-3、7-4清单表中分别享受政策功能价格合计数按最后报价进行修正。(如无可不进行填写)146中技管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绥宁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点服务项目采购人:绥宁县民政局政府采购编号:绥财采计【2025】0064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25-FW(SN)-011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磋商须知7磋商须知前附表7磋商须知正文22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2第四章采购需求35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9一、磋商响应声明40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1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2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43三、联合体协议(格式)44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45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5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46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47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48附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9五、项目实施方案505-1:服务方案说明505-2:主要人员简历表51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2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53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59附件9:报价一览表59附件9-1分项报价表60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61十、最后报价62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绥宁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点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绥宁县中心街42号一楼办公室)获取采购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5】00642、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25-FW(SN)-0113、项目名称:绥宁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点服务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5、预算金额:350000.00元6、最高限价:350000.00元7、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1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绥宁县中心街42号一楼办公室)方式: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法人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供应商资格声明、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④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申请人资格要求证明材料;⑤其他证明材料。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绥宁县中心街42号一楼办公室)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5年06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绥宁县中心街42号一楼办公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绥宁县民政局;地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中心街22号;联系方式:林章昱、139759439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联系方式:0739-76068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娟、陈莹电话:0739-7606888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绥宁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点服务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名称:绥宁县民政局联系人:林章昱;邮 编:422600;电 话:13975943930;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西雅国际大酒店商务楼12层分公司地址:绥宁县中心街42号一楼办公室电话:0739-7606888联系人:夏娟、陈莹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本次磋商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因没有踏勘现场而给自身带来的损失,供应商自行负责。□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9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两型”产品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批)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4%。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到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有关信息。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均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如有变动,磋商小组将书面告知供应商。供应商书面回复和进行响应承诺。非基本资格条件及“★”号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第二章第11.2款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绥宁县中心街42号一楼办公室)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预算: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小写:35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 2、保证金递交形式:必须是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基本账户转账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号;交纳保证金必须以非现金方式提交,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交易保证金无效;保证金账户如下:户名: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湘府路支行账号:431625000018010063723 备注: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 (项目名称)”。3、请将保证金于 年 月 日 时前转入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4、未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拒绝。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提供以U盘为载体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存至U盘随响应文件同时密封递交),采用胶装装订方式。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绥宁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点服务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绥宁县中心街42号一楼办公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表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成交金额10%第二章第40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质量保证期若磋商文件第四章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响应时间若磋商文件第四章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按合同规定。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委托代理协议要求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参加磋商注意事项: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请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请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上述证件需单独提交验证,不得混装于响应文件中)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小型、微型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小型、微型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1.通则A)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B)评审因素:技术、商务、价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分为响应文件审查(资格性审查、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评审、提交成交候选供应商。2.1响应文件审查2.1.1资格性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入下一轮评审环节。评审内容详见后页“表1资格性审查表”。2.1.2初步审查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签署、有效期及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入下一轮评审环节。评审内容详见后页“表2初步审查表”。2.1.3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表1资格审查表”、“表2初步审查表”要求,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2磋商及澄清2.2.1磋商小组与资格审查及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和澄清。2.2.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澄清内容详见后页“表4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2.2.3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3符合性审查2.3.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入下一轮评审环节。评审内容详见后页“表2初步审查表”。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3.2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表3符合性审查表”要求情况,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4响应文件综合评审2.4.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初步审查及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因素详见后页“表5技术、商务、价格综合评分表”。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5.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5.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5.3本次磋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3.附件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检查项目供应商名称1232.响应文件的密封2.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作出相关承诺)2.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作出相关承诺)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或作出相关承诺)2.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财务情况说明(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或作出相关承诺)2.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结论1. 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 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表2初步审查表序号检查项目供应商名称12345已交保证金且金额满足、保证金形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本项目不要求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递交唯一报价有详细报价说明表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结论备注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表3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检查项目供应商名称123451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结论备注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表4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序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1234表5评标因素和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1技术F技术=30分服务方案(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阐述。从对项目的理解、服务的全面性、工作任务的特点、重点、难点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内容无缺漏项且全部满足要求的计10分;方案有缺漏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方案无缺漏项但有欠缺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需求所提供的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进行阐述,内容无缺漏项且全部满足要求的计10分;方案有缺漏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方案无缺漏项但有欠缺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合理化建议(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需求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深度、相关承诺是否有利于项目开展进行提供的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进行阐述,内容无缺漏项且全部满足要求的计10分;方案有缺漏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方案无缺漏项但有欠缺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注:以上“缺漏项”是指有漏缺、少项。“有欠缺、不符合要求”是指存在有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商务F商务=50分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前36个月)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计5分,计满10分为止。(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以上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28分)1、供应商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人员,每提供一个计2分,计满6分止;(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供应商具备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每提供一个计2分,计满10分止;(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3、供应商具备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每提供一个计2分,计满6分止;(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4、供应商具备护士资格人员,每提供一个计1分,计满6分止;(提供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公益活动(10分)供应商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前36个月)有参与或举办公益活动的,每个计2分,计满10分为止。(提供官方报道等证明材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响应文件编制(2分)响应文件制作要求:1、响应文件编制需制作索引目录、并标注对应页码和目录内容范围、提供自评分表,文件装订顺序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2、涉及评分项要求需提供的材料,需按磋商文件评分要求表的顺序装订,并在目录中标注好每个评分项目相应资料页码范围,页码范围不允许交叉包含,该范围内部没提供齐全的相关证明资料视为缺失;3、没有相关资料提供的也需在目录对应页码中有标示为无,不得修改评分项和漏项。磋商文件所需资料按以上要求编制的计2分;有一项制作不达标的扣0.5分,两项不达标的不计分。3磋商报价F磋商报价=2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按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总分为100分。(2)供应商须根据各项评审因素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资料,否则评委有权作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本条不适用于本次采购)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运营方案(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7)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0)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除非招标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投资估算价,投资估算价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本条不适用于本次采购)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投资估算价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投资估算价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绥宁县民政局(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点服务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双方协商)。(2)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需支付预付款的,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内容进行编制。第4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绥宁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点服务项目二、建设单位:绥宁县民政局三、投资额:35万元(其中服务项目20万元,机构运营补贴金额15万元)四、控制价上限:35万元五、服务标准及服务内容:湖南省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湖南省地方标准),服务内容见清单附件1(包括但不限于)。六、服务要求:1、建档,摸排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的情况,为辖区内有需求的精神障碍康复者提供建档服务,建档内容包含精神障碍康复者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精神障碍康复者疾病情况、就业情况、社区康复情况以及需求等。2、根据精神障碍康复者的需求,为我县持有有效残疾人证1至4级在家有精神康复需求的对象进行社区康复服务或上门服务(肇事肇祸的除外),服务覆盖率≥60%,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一对一服务,协助服务对象有关经济管理、权益保护、家庭关系、房屋打理、购物等内容,提供上门探访服务。3、根据精神障碍康复者的需求,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点提供每年不少于2次团体活动。邀请服务对象参加包括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和康复、同伴支持及家庭支持等内容的任意康复服务。4、所有项目信息需及时录入湖南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平台,项目可以享受平台的机构建档服务、线上专家咨询服务、线上集中培训服务、知识库查询与学习等服务。服务数据录入率达到湖南省地方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规范要求。5、机构运营补贴金额按4次抽检的平均满意度比例进行支付。满意度比例付款比例≥90%90%≥95%100%6、抽检满意度比例不得低于90%。若出现低于90%的情况,供应商应立即整改,提交整改方案至采购人审核,方案通过后服务合同继续。若两次抽检满意度比例低于90%,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按实际产生的项目费用按比例结算,无机构运营补贴,服务覆盖率<60%,按实际产生的项目费用按比例结算,无机构运营补贴。7、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服务地点:绥宁县长铺镇虾子溪社区大公坪路27号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附件1精神康复社区服务项目表序号服务项目表职业介绍元/次备注1就业支持前台接待10.00文书工作10.00保洁工作10.00职业介绍/就业指导5.00档案管理10.002疾病与健康管理心理咨询60.00精神状况评估10.00心理治疗60.00康复按摩50.00药物管理/顺路代购只收药品钱血糖5.00血压5.00服药训练、学习认识精神疾病、常见精神症状、药物治疗的好处及常见副作用、复发的因素、复发的先兆表现、预防和应对复发的措施等10.003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炒菜、煮饭、洗碗(会所)30.00抹桌子、扫地、拖地(会所)10.00理发15.00县城范围内普通洗衣3.00/件春、冬1.00/件夏、秋生活自理能力评估10.00插田、打谷子20.00150.00-200.00/天(工作8小时)(工作8小时)整理仪容仪表/玻璃、厨房、卫生间、专项保洁25.00/小时(最低4小时起)30.00/小时(最低1小时起)整理房间物品、清洁房间5.004安全实操消防安全培训10.00紧急安全事故处理10.00场地管理安全10.00用电及电器设备使用安全10.00设施设备使用安全10.005社会适应能力发展学习电子产品5.00社区活动(含接送中餐)20.00礼仪礼貌10.00社会适应能力评估10.00社会性活动15.00对家属提供的健康讲座20.00外出活动含接送含中餐30.00/人含车费、矿泉水公共交通工具使用10.00休闲娱乐10.00钱财管理培训5.00交流互动5.00联谊会20.00(中餐)100.00(蛋糕)日常保持联络/小组活动5.00/场/人职业技能培训20.00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如有,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应和答复。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三、联合体协议(格式)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附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项目实施方案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八、报价文件附件9:报价一览表附件9-1分项价格表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十、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须另备一份,在开标现场供监督人查验身份。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此表须另备一份,在开标现场供监督人查验身份。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本项目无需保证金)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地址:省市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附:授权代表身份证供应商(盖单位章):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日期:年月日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3、联合体协议(格式)——无——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注:按评分标准有顺序进行提供相关资料)附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项目实施方案5-1:服务方案说明(格式自拟)说明:(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和评分标准自行拟定)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7-1中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附件7-2提供小微企业服务清单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备注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小微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2、栏目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或微型。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未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7-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或“两型产品目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本章《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两型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额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加分。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7-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7-6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报价一览表包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服务内容报 价折扣率: 服务周期项目负责人保证金金额: 交纳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其他备 注 折扣率=折后价/ 原价×100%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9-1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项目名称:包号:(根据采购需求格式自拟)说明: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湖南省两型、两型产品编号。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供应商需提交认为对本次投标有利的其他证明资料,包括磋商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十、最后报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服务内容报 价折扣率: 服务周期项目负责人保证金金额: 交纳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其他备 注 折扣率=折后价/ 原价×100%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最后报价表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加盖单位公章,以备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进行最后报价时提交。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同时将附件7-3、7-4清单表中分别享受政策功能价格合计数按最后报价进行修正。(如无可不进行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点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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