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唱展演暨农民艺术周活动第三方服务 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2025)



一、项目编号: HXCG-2025-08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ZW)0000789
二、项目名称: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沿黄九省区农民合唱展演暨农民艺术周活动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宁夏艺为名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西夏万达B区14号楼1单元2703室
18795200111
995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总价(元)
是否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沿黄九省区农民合唱展演暨农民艺术周活动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
1
995000
995000

小型企业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结束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沿黄九省区农民合唱展演暨农民艺术周活动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银川润泽荣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56.81

宁夏艺为名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87.17

宁夏观町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77.3

宁夏蒲公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74.79

六、评审专家名单: 王岚、焦桂梅、杨慧琴     采购人代表: 王红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1940.00元。收费标准:按照代理公司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5年06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地    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新区新闻传媒集团大楼        联系方式: 0955-7022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东1#营业房(中央东大道197号)        联系方式: 19909566352 0955-7635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王岚        电话: 0955-702218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娟        电话: 19909566352 0955-7635711
十一、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候选人推荐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代理机构 :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6-17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沿黄九省区农民合唱展演暨农民艺术周活动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ZW)00007892.项目名称: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沿黄九省区农民合唱展演暨农民艺术周活动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5-2025060400000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1000000.00元6.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元7.采购需求:邀请沿黄九省(区)10支农民合唱团与当地群众共同唱响黄河,用歌声表达对祖国对家乡的热爱,展现乡村振兴新气象。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全国观众呈现一场精彩热闹的群众文化盛宴,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结束。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1.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注:以上1.3-1.6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承诺函,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以上除特别注明外,证明材料不提供原件,其扫描件应放在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2.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声明函。2.4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执行。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06-04至2025-06-12(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6-16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2、①各潜在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响应保证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CA锁办理请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板块。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一律不予接收。②本项目为电子标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磋商时可不用到开标现场,通过进入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网上在线参与磋商,完成远程响应文件解密。③本项目无需进行线上签到,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并按要求解密。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若因供应商原因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再参与后续磋商流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培训视频。如有疑问,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板块中查询咨询服务电话致电软件公司技术支持获得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联系人:王岚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新区新闻传媒集团大楼联系方式:0955-70221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娟地址: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联系方式:199095663520955-7635711代理机构: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06-0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沿黄九省区农民合唱展演暨农民艺术周活动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结束2采购人: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联系人:王岚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新区新闻传媒集团大楼电话:0955-7022186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项目负责人:王娟电话:199095663520955-7635711邮箱:NXHXXM@163.com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41.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注:以上1.3-1.6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承诺函,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以上除特别注明外,证明材料不提供原件,其扫描件应放在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2.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声明函。2.4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执行。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6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1000000.0元;最高限价:1000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6-1609: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15磋商时间:2025-06-1609:00磋商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15及不见面询标功能进行报价。16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1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2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8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19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执行收取形式:采用电汇方式、公户转账等方式收取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20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一、磋商报价说明: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第1轮的磋商报价为响应文件中所填报的金额,磋商小组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有可能会在系统内依次与供应商进行在线交流磋商。请各供应商磋商前准备好摄像头及麦克风并提前调试好设备用以连线交流磋商,是否进行在线交流磋商由磋商小组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决定。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进行第二轮2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线进行第二轮报价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二、电子开评标(一)电子响应文件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按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二期)软件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时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响应文件,成交后向采购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响应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入口-下载专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二期)下载地址”。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栏、系统内“澄清/变更公告”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递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NXTF)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浏览器打开“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登录界面。③响应文件网上解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供应商放弃解密。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入口-下载专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下载地址”如有疑问,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板块中查询电话致电获得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NXTF)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板块中获得帮助。2、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3因采购文件为系统固定格式,无法进行修改,故在此处更正前款第6条为: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其他响应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7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事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除本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0.4其他:/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工程(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响应保证金13.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3.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5.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3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6.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17.响应截止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17.3其他: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五)磋商程序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代表20.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2.磋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最后报价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23.2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3.3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6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符合性审查24.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4.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4.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4.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4.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4.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确定成交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9.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4.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5.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6.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结束。2.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3.服务地点: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4.交付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5.质量目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并满足采购需求所要求的全部内容。6.付款方式: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的合同执行。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1、标的清单(1)项目名称及标的名称:沿黄九省区农民合唱展演暨农民艺术周活动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2)内容:本项目采购预算包含负责本次活动的整体策划,包括活动流程设计、舞台布置、合唱展演,组织书法、绘画、民间美术类展等所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标的详细参数:为引导群众以歌声唱响新时代,推动沿黄地区群众文化持续繁荣发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指导,中卫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沿黄九省(区)农民合唱展演暨农民艺术周活动,计划于2025年9月在宁夏中卫市举办。届时,沿黄九省(区)优秀农民合唱团将在歌声中交流互鉴,唱出新时代新农村新风采,再次在宁夏中卫唱响黄河大合唱。(一)活动主题“黄河谣·同心声”——九省农民共唱团结之歌(二)活动时间与地点时间:拟定9月份,具体日期以实际为准。地点:中卫市文化广场(暂定)。(三)邀请参加活动单位青海省代表队、四川省代表队、甘肃省代表队、宁夏代表队、内蒙古自治区代表队、陕西省代表队、山西省代表队、河南省代表队、山东省代表队。(四)活动内容1、沿黄九省(区)农民合唱展演活动地点:中卫市文化广场活动内容:围绕“黄河谣·同心声”——九省农民共唱团结之歌的主题,来自沿黄九省(区)的10支农民合唱团与当地群众共同唱响新时代黄河大合唱,各省合唱团演唱2首合唱曲目,搭配地方非遗元素。营造爱国奉献、团结奋进的浓厚社会氛围。活动邀请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青少年合唱团、大学生合唱团、老年合唱团与展演团队进行互动。打造“听得见乡音、看得见乡愁”的舞台。(1)沿黄九省(区)农民合唱展演暨农民艺术周启动仪式供应商须负责整个活动的启动仪式环节,通过播放沿黄九省(区)文旅宣传片,向观众展示沿黄流域的自然风光和人文魅力。邀请沿黄九省(区)文旅厅相关负责人,共同启动活动。(2)沿黄九省(区)农民合唱展演邀请10支代表队按照顺序进行展演。(3)无人机表演,名称(图案)要求:围绕中卫及本项目活动特色自行设计不少于10个无人机造型,并于活动当日进行展演。(4)烟花秀:不少于10分钟。2、沿黄九省(区)农民艺术周活动(1)活动地点:中卫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及各类广场。(2)活动内容:聚焦农民书法、绘画、民间美术类三大艺术形式,通过沉浸式展览、互动创作、文化传播等形式,展现黄河流域乡村美学与农民艺术创造力。通过“可看、可玩、可带走”的展览设计,将农民艺术从田间地头推向大众视野,用乡土美学语言诠释“黄河文化共同体”,实现艺术展示与文化铸牢的双重价值。①艺术周活动启动仪式;②组织参观沿黄九省(区)黄河画卷・农民绘画长廊、笔墨乡情・农民书法天地及黄河手造・农民民间美术展;③沙坡头景区文旅资源调研活动(包括合唱团成员、领导嘉宾、演出嘉宾、媒体成员);④调研中卫特色大型实景演出《沙坡头盛典》(包括合唱团成员、领导嘉宾、演出嘉宾、媒体成员)。(五)活动报名要求1、合唱展演要求(1)各省(区)选送1支优秀合唱团参加展演,展演团队成员以农民为主,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含领队和伴奏);(2)展演曲目:共两首,其中一首为爱国歌曲,一首为具有家乡(地域)特色或以赞美黄河母亲河为主题的歌曲。两首展演曲目时长累计不超过8分钟(新创或改编作品无版权争议);(3)伴奏形式:钢琴或手风琴,也可加入少量伴奏乐器(不超过5件),可以使用伴奏录音带,也可以自带乐队;提倡展演队伍着具有地域特色或本团队特色服装;(4)报名资料:各省(区)将参加展演的团队资料(报名表、参赛曲目歌词、参赛曲谱、团长和指挥照片、合唱团剧照、展演宣言视频、城市宣传片等)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2、书法、绘画、民间美术类活动要求(1)作品主题以“黄河谣·同心声”——九省农民共唱团结之歌为主题,突破“被书写者”的传统叙事,展现当代新农民从文化客体转变为艺术创作主体,使农民群体从文化传承者升级为文明阐释者,在美学维度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象化表达。鼓励更多人关注农业现实,观察农村生活,讲好农民故事,记录乡村振兴。(2)作品形式投稿作品为绘画、书法、民间美术类,材质不限。鼓励根据展览主题,运用新模式、新技法的新创作。(3)作品要求①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色粉画、综合材料绘画等,国画作品不超过六尺整张,竖式为宜;其他画种装裱后最长边不大于200cm(含装裱外沿)。②书法:不超过六尺整张,一律为竖式,草书、篆书、篆刻需附释文,诗词、名言、格言等文式不限。③民间美术类:农民画、剪纸、刺绣、葫芦烙画、木板年画、泥塑制作技艺等民间手工艺作品均可,风格、形式不限。④信息标注:作品背面右下方用楷书注明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称(与画面相同)、报送地区、联系电话。⑤每位投稿者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应为2025年以来新创作的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并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⑥本次活动由各省***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作品征集及统一报送工作。每省各评选出绘画书法及民间美术类作品10件,共90件作品。⑦要严把意识形态关,推荐作品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确保政治导向、舆论导向正确。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⑧征集作品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将邮寄退还至推荐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六)活动宣传要求1、前期宣传利用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中卫市人民政府等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活动通知和预告,介绍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在沿黄九省(区)的主流媒体上刊登活动宣传广告,如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扩大活动的影响力。2、中期宣传邀请各大媒体对活动进行现场报道,包括新闻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等,实时发布活动的精彩瞬间和最新动态。在国家公共文化云、各地公共文化云等平台进行活动直播,让更多的观众能够实时观看活动。鼓励现场观众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微信、微博、抖音等)分享活动照片和视频,开展线上互动活动,如话题讨论、点赞抽奖等,提高活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3、后期宣传整理活动的照片、视频等资料,制作活动回顾专题片,在各大媒体平台进行播放。发布活动总结报告,总结活动的成果和经验,展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文化价值。对活动中的优秀作品和精彩瞬间进行整理和汇编,作为文化交流和宣传的资料。(七)技术要求技术要求1、总体策划。活动总体策划要富有创意、形式新颖,根据活动场地实际情况提出舞美设计、氛围营造方案,需出具活动风险评估报告,确保安全可靠,具有可操作性。2.活动设计布置。根据总体设计风格,搭建活动的相关视觉延展物和标识。各功能区、指引牌、通道的布置及整体氛围营造。3.活动内容要求。做好合唱团、走台及展演场地、设施设备租赁;做好服务保障、物料制作等相关工作。4.活动现场设备及播控系统。LED屏幕(或以上规格电子屏)、音频、视频、灯光、播控系统及舞美搭建、现场氛围营造必须确保画面效果、音质质量,不能出现任何花屏、杂音、失真现象。5.提供活动常规流程音乐(包括暖场、领导人出场、领导人上下场、宣布开幕音乐及活动结束音乐等流程音乐)。6.为确保现场音响效果,活动现场音响不少于线阵列声源音箱一套。7.配备备用电源。保证足够的电力供应,确保活动顺利实施。8.成立工作组。以成交人为主,采购人参与组成活动工作组,全程由工作组制定脚本,并实施彩排、灯光音响调试;现场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演习以防突发情况发生;做好当天活动实施及把控等工作。9.主持人、礼仪。负责落实主持人邀请、提供现场礼仪服务。10.活动接待。供应商负责各省(区)文化和旅游厅分管领导、公共服务处和文化馆相关负责同志、展演团队、民歌歌手在展演期间的接站、报道、食宿及市内交通费用。11.展演团队、民歌歌手。供应商负责落实展演团队、嘉宾歌手邀请,对接书法、绘画、民间美术展等服务。12.应急预案。针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情况(如电源、音响、灯光等发生故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确保活动顺利实施。13.后勤保障。根据场地及基础设施条件,提出后勤保障工作意见,联合相关单位和工作小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方案。如供电、供水、医疗服务、物业、保洁、安保等,并提供对讲设备。14.要求供应商提供但不限于以上相关服务内容。15.具体实施须考虑性价比因素,考虑安全性和可行性。16.供应商制定设计活动布置方案时,需考虑相关消防、电气、弱电、广播等设施满足活动的要求和使用。17.保障活动流程顺畅,效果完美,无失误、无脱节。所有设备运作正常,人员调度到位,无故障出现。18.活动宣传方面包含但不限于宣传片拍摄制作、宣传报道推广、直播和短视频拍摄制作等。19.供应商须根据活动规格自行规划活动物料,保障活动顺利开展。20.活动调研。供应商负责落实***门及相关领导、嘉宾调研保障工作。(八)报价说明: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考虑税收费用及保险,中标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总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舞台电子屏搭建与装饰费用、观众区域布置费用(座椅等)、仪式启动装置设计与制作费用、各参赛队伍的交通大巴、住宿、餐费、合唱展演的舞台道具、服装租赁费用、妆造、无人机表演、演出嘉宾、演员费用、农民绘画长廊、书法天地、民间美术展的展览场地布置费用、作品装裱、展示器材费用、沙坡头景区、沙坡头盛典门票、媒体宣传费用、活动现场照片、视频直播、视频拍摄等费用、活动工作人员薪酬、活动期间的各省展演团队的餐饮费用、保险费、其他后勤物资采购费用(饮用水、防暑用品等)、烟花、运费、人工费等。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检查:根据磋商文件要求1.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进行检查。2.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详细评审。(三)资格审标准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按须知前附表要求。7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须知前附表要求。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须知前附表要求。9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四)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7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评审因素和指标服务类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磋商基准价是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磋商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1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评分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投标报价10.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总体策划方案16.0供应商根据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编写策划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总体策划思路;②设计方案;③氛围营造方案;④活动风险评估方案等。以上各项内容清楚、组织合理、构思周密丰盈、创意独特,风格贴合项目主题,且符合本项目的活动特点,社会影响力强,实现活动价值,满足采购需求的每项得4分;以上各项内容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或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的每项得3分;以上各项内容无缺项漏项,但内容缺乏创意性或缺乏合理的实施条件的每项得2分;方案内容逻辑不清晰,有缺漏项或与本项目执行无直接联系的每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项目实施方案40.0供应商根据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编写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活动设计布置;②展演场地设施设备租赁及物料制作等方案;③活动现场设备及播控系统控制方案;④人员保障及管理方案(主持人、礼仪、演出嘉宾、安保、服务人员等);⑤活动接待方案;⑥;书法、绘画、民间美术展对接服务方案;⑦宣传推广方案;⑧进度及质量保障方案;⑨食宿及交通保障方案;⑩后勤保障方案等。以上每项方案内容详细、具体,组织合理,流程清晰、符合活动实际情况,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有序开展的每项得4分;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完全一致或内容相互矛盾或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的每项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逻辑混乱或内容与项目执行无直接联系的每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安全保障方案8.0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具体的安4安全保障方案8.0全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风险分析;②风险管控措施;③医疗保障方案;④安保人员保障方案等内容。以上各项内容详细周密,逻辑缜密,与采购需求充分契合,表述贴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的每项得2分;各项内容存在与采购需求不完全一致或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或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的每项得1.5分;各项内容表述不明确,缺乏合理的实施条件,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或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每项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5应急保障方案8.0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具体可实施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应急指挥体系;②突发事件应急措施;③设备故障应急预案;④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等。以上各项内容详细、具体,符合赛事实际情况,物资、人力等配置合理,思路清晰、逻辑合理,与项目需求完全一致,能够保障项目顺利有序开展的每项得2分;各项内容存在与采购需求不完全一致或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或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的每项得1.5分;各项内容表述不明确,缺乏合理的实施条件,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或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每项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6商务标响应情况4.0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基本分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加至标准分止。7服务团队10.0为确保活动顺利有序进行,本项目须投入人员要求如下:①项目负责人1人,有策划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2分;②专业策划人员2人,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2分;③专业设计人员2人,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2分;④专业现场运维人员10人,提供10人7服务团队10.0得4分,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满分4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得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清单、在职证明、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8类似业绩4.0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来每承担过一个类似项目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注:须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的扫描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服务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3.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5.保密协议或条款6.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清单》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元。大写:元。分项价款在《投标价格明细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按实际工作量及中标单价结算,但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超过部分需补充签定合同,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第五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六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乙方完成项目后且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内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余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于服务运行满月后,并经甲乙双方复验合格后付清。第七条验收服务期限:至。服务地点:。验收时间:。验收地点:。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验收报告》。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第九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分包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①向中卫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中卫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3.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全称(盖章):,乙方全称(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甲方全称(盖章):乙方全称(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候选人推荐表标段名称: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沿黄九省区农民合唱展演暨农民艺术周活动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沿黄九省区农民合唱展演暨农民艺术周活动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序号单位名称评审报价(元)总分1宁夏艺为名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995000.0087.172宁夏观町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998100.0077.303宁夏蒲公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998500.0074.79推荐理由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三名,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上述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确定本次招标的成交人为:宁夏艺为名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评委签名:pwqz_74822,pwqz_74854,pwqz_74868(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单位名称)的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沿黄九省区农民合唱展演暨农民艺术周活动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沿黄九省区农民合唱展演暨农民艺术周活动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宁夏艺为名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23.58)万元,资产总额为(64.8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第775页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宁夏艺为名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5年06月15日第77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民合唱展演暨农民艺术周活动第三方服务 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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