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德保高中2025)



一、项目编号:BSZC2025-C2-240048-GXXY
二、项目名称:德保高中4号男生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098939.44(元)
广西腾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12号环球商业中心右塔22楼2201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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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德保高中4号男生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
德保高中4号男生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
本项目工程位于百色市德保县德保高中校内,建筑面积2622.24平方米,本项目为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室内房间、外走廊、楼梯地板;铲除室内房间、卫生间、走廊、楼梯房墙面、顶棚原贴纸、涂料;前、后窗更换铝合金纱窗;晒衣架维修与改造;走廊内10个DN50排水地漏堵塞,清理堵塞废渣并更换地漏;天面、卫生间修补漏水;楼梯栏杆铁件除锈后剑漆;2-5层走廊挡板上安装DN50不锈钢栏杆50CM高:底层走廊
50日历天
叶维贵
桂2451111183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新(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杨伟锋(自行抽取),龙城(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保养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工程类)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692.5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期:2025年6月17日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4.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2.67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德保高中        
地 址:广西百色市德保县城关镇城东社区象山街7号       
联系方式:0776-3828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湘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12号百色投资大厦东塔楼1单元10层1006号      
联系方式:19978796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智程
电 话:19978796599

附件信息:

15.中小企业声明函;(8048619584629768897).pdf251.5K

5.30竞争性磋商文件-德保高中4号男生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pdf515.6K

(15)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德保高中(单位名称)的德保高中4号男生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德保高中4号男生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腾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4473万元,资产总额为872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西腾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15日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企业名称:广西腾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51000MA5MULCG4A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百色市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0日行业其他房屋建筑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范息业违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德保高中4号男生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BSZC2025-C2-240048-GXXY采购单位:德保高中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湘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竞标须知和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和定标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规范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德保高中4号男生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概况:德保高中4号男生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6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SZC2025-C2-240048-GXXY项目名称:德保高中4号男生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103107.40最高限价(万元):¥110.310740采购需求:本项目工程位于百色市德保县德保高中校内,建筑面积2622.24平方米,本项目为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室内房间、外走廊、楼梯地板;铲除室内房间、卫生间、走廊、楼梯房墙面、顶棚原贴纸、涂料;前、后窗更换铝合金纱窗;晒衣架维修与改造;走廊内10个DN50排水地漏堵塞,清理堵塞废渣并更换地漏;天面、卫生间修补漏水;楼梯栏杆铁件除锈后剑漆;2-5层走廊挡板上安装DN50不锈钢栏杆50CM高:底层走廊挡板上安装DN50不锈钢栏杆100CM高;清洗卫生间墙裙、地板及洗漱台污渍,清理蹲便内尿垢;拆除原有配电箱及房间、走廊开关和灯具,安装灯、开关及应急灯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03日至2025年6月0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6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6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竞标人通过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实行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特别说明: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实行在线竞标响应(电子投标),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在参加项目竞标前,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及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办理好CA数字证书。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0776-3828898地址:德保县城关镇东安象山街30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湘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12号百色投资大厦右塔10层1006号联系人及电话:韦智程19978796599广西湘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5月30日第二章竞标须知和前附表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1.1项目名称:德保高中4号男生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BSZC2025-C2-240048-GXXY建设地点:百色市德保县德保高中校内承包方式:单价包干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同履行期限(工期):50日历天竞标范围:本项目工程位于百色市德保县德保高中校内,建筑面积2622.24平方米,本项目为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室内房间、外走廊、楼梯地板;铲除室内房间、卫生间、走廊、楼梯房墙面、顶棚原贴纸、涂料;前、后窗更换铝合金纱窗;晒衣架维修与改造;走廊内10个DN50排水地漏堵塞,清理堵塞废渣并更换地漏;天面、卫生间修补漏水;楼梯栏杆铁件除锈后剑漆;2-5层走廊挡板上安装DN50不锈钢栏杆50CM高:底层走廊挡板上安装DN50不锈钢栏杆100CM高;清洗卫生间墙裙、地板及洗漱台污渍,清理蹲便内尿垢;拆除原有配电箱及房间、走廊开关和灯具,安装灯、开关及应急灯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3竞标人的基本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竞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或已列为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34.2成交服务费:详见本须知31.1款“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成交竞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49.6.1资格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加盖公章,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应按要求提供,否则竞标无效)(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已更换成“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时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9.6.1(4)响应文件签署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5)响应声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诚信声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拟投入项目经理有效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磋商供应商在开标截止当月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1)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由竞标人出具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3)无串通磋商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6)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标人提交的其他竞标资料。(如有)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根据《百色市财政局关于鼓励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百色市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已按此通知要求提供了《信用承诺函》的,不再需要提供序号1-6项的资格证明材料。(备注:供应商对其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59.6.2商务报价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否则竞标无效)(1)竞标函;(2)竞标报价表;(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4)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标人提交的其他竞标资料。(如有)69.6.3技术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否则竞标无效)(1)施工组织设计;(加盖公章)(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加盖公章)(3)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标人提交的其他竞标资料。(如有)注:竞标人必须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顺序另行编制响应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79.8竞标有效期:竞标截止日期后60天89.9磋商保证金:根据百政办电〔2021〕34号《百色市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精神,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913.1磋商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1014响应文件的递交:14.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14.2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14.2.1供应商进行电子竞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2如有特殊情况,本项目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1114.2.3响应文件接收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1216.4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16.4(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磋商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132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成交竞标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1426.1履约保证金金额: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百政办电〔2021〕34号),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529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6现场踏勘:自行踏勘。竞标人应对工程建设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竞标人自行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竞标人自理。17签订合同携带的资格证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资格证件。18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湘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韦智程19978796599,通讯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12号百色投资大厦右塔10层1006号19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竞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竞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竞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竞标人的“签字”是指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20在对竞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起止时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20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竞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确定方式:磋商前依法从专家库随机抽取。22评定方法:综合评估法233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保养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工程类)收取☑以项目(☑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1.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湘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账号:6600000199600000172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竞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单位”是指:德保高中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湘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竞标人”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竞标人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竞标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2.6“响应文件”是指:竞标人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资金。3.竞标人的基本条件: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4.磋商费用、代理服务费4.1磋商费用:竞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2代理服务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5.联合体竞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二、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竞标须知前附表和竞标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和定标标准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技术规范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7.现场考察或答疑会7.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组织竞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竞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2竞标人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发生的费用自理。7.3竞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竞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发现需求中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竞标人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8.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竞标人;不足5日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9.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9.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9.4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签章上关于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或【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使用CA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即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9.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9.6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和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9.6.1资格文件: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9.6.2商务报价文件: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9.6.3技术文件: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9.7响应文件电子版: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9.8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9.9磋商保证金: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0.计量单位10.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有效期11.1响应文件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1.2未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11.3成交竞标人的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2.磋商保证金12.1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3.磋商报价要求13.1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以实地验收数量为准。14.响应文件递交14.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14.2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14.2.1供应商进行电子竞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2如有特殊情况,本项目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14.2.3响应文件接收时间: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评审程序15.磋商小组成立1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15.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6.响应文件的解密16.1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如未提供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视为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16.2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作流标处理。16.3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采购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响应文件。注: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17.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由资格审查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束后,在线通知无效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理由,有效磋商供应商进入磋商程序。(3)系统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进行汇总;(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17.3款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一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二轮磋商。17.1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⑴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结合第一轮磋商整体情况,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已事先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统一变动,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在询标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响应(需盖CA电子签章)。17.2第二轮磋商17.2.1磋商小组集中就重新提交的响应材料或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意见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17.2.2磋商后,在询标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统一整理的磋商记录要求做出承诺(需盖CA电子签章)。17.2.3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20.3款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二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仍有实质性变动的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17.2.4特别说明:(1)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磋商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电子磋商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在线确认的所有内容,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的,将被视为放弃确认或者无异议。(4)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应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CA电子签章),并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3最后报价及成交候选人推荐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作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CA电子签章后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时,磋商小组将按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标报价相同时,由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中项目实施方案、拟投入技术力量及服务承诺等情况优劣确定排序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明确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提出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17.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17.5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7.6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本公司可中止电子标活动;(2)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6)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本公司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7.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本公司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本公司将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18.评审与比较1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竞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竞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8.2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18.3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第四章。18.3.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且不再对供应商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19.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20.特别说明20.1竞标人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竞标人竞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0.2竞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0.3竞标人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竞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竞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标人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竞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竞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竞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竞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竞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竞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0.5竞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1)竞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竞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竞标人按照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竞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竞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竞标人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竞标人之间商定部分竞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竞标人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竞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竞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竞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0.6关联竞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竞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生产厂商授权给竞标人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21.无效的响应文件21.1响应文件或最终报价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竞标处理:(1)竞标人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资格;(2)竞标人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4)超出采购预算的最终磋商报价;(5)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在磋商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说明和补充的;(6)竞标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对,或应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原件与其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不一致的;(7)竞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竞标方案的除外;(8)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竞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四、确定成交竞标人办法及结果公告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单位确认。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竞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竞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竞标人。采购单位逾期未确定成交竞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竞标人为成交竞标人。2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五、履约保证金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百政办电〔2021〕34号),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六、签订合同27.成交竞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28.成交竞标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竞标人办法确定其他竞标人作为成交竞标人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竞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八、适用法律30.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九、其它内容31.代理服务费31.1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保养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工程类)收取: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计算方法: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1.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32.询问、质疑和投诉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2.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章评审办法和定标标准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确认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2.资格审查2.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符合性审查3.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5商务报价、技术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1.1条情形;10)技术、服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响应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3.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4.磋商程序4.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4.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6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4.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4.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最后报价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5.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5.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5.7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修正。5.8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5.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5.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6.比较与评价6.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6.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详细评审内容分值构成(100分):1.价格分30分2.商务分10分3.技术分60分1价格分(30分)(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如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2)评标基准价计算:①有效报价范围:为磋商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供应商磋商总价。②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所有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以及不低于90%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评标价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3)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某供应商评标报价)×30分2商务分(10分)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供应商完成或在建的同类项目业绩,每项得5分,满分10分。[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技术分评审因素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分因素及分值评审标准(1)技术分(60分)主要施工方法(6分)一档(6分):施工技术方案完整详细,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二档(4分):施工技术方案完整详细,工艺可行,方法合理。三档(2分):施工技术方案一般,工艺可行,方法合理。四档(1分):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2)拟投入的主要材料计划(6分)一档(6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二档(4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三档(2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四档(1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无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对施工需要不合理。(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6分)一档(6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计划详细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二档(4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计划一般,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三档(2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计划一般,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四档(1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计划一般,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当,不能满足施工需要。(4)劳动力安排计划(6分)一档(6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二档(4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三档(2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四档(1分):劳动计划安排和劳动力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一档(6分):配备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二档(4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三档(2分)配备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及制度一般。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四档(1分):没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主要工序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完整,自控体系一般,能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一档(6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自控体系完整,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二档(4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一般,符合实际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三档(2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一般,符合实际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般。四档(1分):没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主要工序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完整,无自控,不能保证技术质量,无法承诺的质量标准。(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一档(6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二档(4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较好,安排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三档(2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没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及安排一般,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四档(1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没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无施工进度计划。无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及安排,不能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一档(6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完善,保证措施详细有效,采用规范正确,有现场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措施方案。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二档(4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科学合理,保证措施比较得力,采用规范正确。各项措施较好,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三档(2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保证措施一般。各项措施一般,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四档(1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措施较差,不能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6分)一档(6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有深入的表述,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二档(4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有表述,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三档(2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表述不清,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一般。四档(1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表述,无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6分)一档(6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二档(4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一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三档(2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一般,部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四档(1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不当,不能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总得分=1+2+37.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7.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第二节评标报告1.成交标准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一节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服务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监督部门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此处略)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一、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⑴发包人是:,。⑵发包人是:,。⑶监理人是:,。二、合同条件2.语言文字和法律2.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2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府的有关法规与规章。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⑴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⑵中标通知书;⑶竞标报价书;⑷专用合同条款;⑸通用合同条款;⑹技术条款;⑺图纸;⑻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⑼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4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负责协调施工用地及临时用地,局部施工场地由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报告,以满足施工要求为准。4.9及时提供图纸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施工前5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5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⑴承包人负责本合同的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⑵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不少于15㎡的办公、膳宿条件为其雇用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必须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当合同结束时,除非与发包人另有协议,承包人提供的营地设施应予拆除,将现场清理干净。⑶承包人应遵守以下原则:①承包人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道路、桥梁等)将有一个以上的承包人和其他当地工矿企业使用,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②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本条款第18.4款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并令发包人满意。③本合同承包人允许其他承包人在本合同承包人施工场地上架设临时施工用电线路,线路走向由监理人会同本合同承包人及其他承包人协商确定以减免干扰。④爆破作业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商定爆破时间,或由监理人决定爆破时间,承包人遵守该爆破时间和安全规程,不影响危及工程和人员的安全。遵守上述要求不应构成要求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依据。⑤施工专用临时道路布置为单车道时,应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适当设置错车点和回车场;当借用原公路作为施工道路时,应保证原公路能双线行驶;当将原有公路作为施工作业不能通车时,承包人应负责公路的临时改线和施工完毕后的公路复原,复原后的公路必须达到原公路技术标准。在施工期本工程范围内,原公路的交通畅通和交通安全,由承包人负全责,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赔偿要求,由承包人理赔并支付全部费用,由于交通不畅损失的工期,由承包人在后续施工中改善交通状况并追回损失工期,若由此引起进度明显滞后,发包人有权扣留部分支付款作为工期补偿。⑥在施工范围内,承包人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防止车辆和行人误入施工区,在夜间,还应有必要的灯光,确保通过施工区车辆和行人的安全。⑦施工期间由于雨洪导流不畅引起施工进度滞后,由承包人负责并在后续施工中加快进度,追回损失工期,若由此而推迟竣工日期,发包人有权扣留部分支付款作为工期补偿。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⑴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⑵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①按第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②按第39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时作出变更决定,当按照规定程序发生变更时,有权和有责任提供变更单价和总价报发包人批准。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因此可能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由监理人和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后决定。八、转让和分包11.分包11.1承包人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工程内容或工程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13.承包人人员的管理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材料和设备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14.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无14.3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表。发包人指定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为无指定材料供应,其他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是必须为合格产品并提供合格的依据。十一、工程进度17.进度计划17.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17.2修订进度计划⑴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7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18.工程开工和完工18.1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年____月____日前发出开工通知,具体时间为监理人实际通知日期为准。18.3承包人延误进点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8.4完工日期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如下表。要求完工日期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19.暂停施工19.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2)由于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5)未得到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6)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9.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0款的规定办理。(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气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9.3监理人的暂停施工指示(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2)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人请求已获同意。19.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9.5暂停施工持续10天以上⑴若监理人在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后10天内仍未给予承包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7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若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第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人;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⑵若发生由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11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20.工期延误20.2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⑴若发生第2.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第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比。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⑵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7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⑶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人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承包人逾期完工违约金为人民币元/天,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5%。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构成违约时,应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21.工期提前21.1承包人提前工期不设承包人提前工期奖21.2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按通用条款21.2执行十三、工程质量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22.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报送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及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22.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审查。承包人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须提供2份给监理人存档备查。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23.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27.测量放线27.1施工控制网发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开工日期后7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十四、文明施工29.文明施工29.2施工安全⑴发包人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⑵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⑶承包人应在工地落实防火安全机构及制定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⑷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应定期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作业、交通、用电、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抢险抗灾工作。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作业、交通、用电、防汛检查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定期检查,配置必要的物资和器材。29.3安全装备(补充)有效的安全帽和安全带这类安全装备应向所有人员包括批准前往工地参观人员提供。从开挖开始到导致危险因素的状态解除,开挖施工的现场必须始终采取防护措施。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离穿着、配备和保护与从事工作不适应的人员。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不满足上述所有要求,除非确属紧急情况,否则监理人将批示立刻暂停违反本条款的部分工程的施工。29.4炸药的使用(补充)⑴在为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使用、运输并储存炸药或其他类似物品方面,承包人应做出有关的所有必要的安排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应遵守与上述物品有关的条例、法律和规定。所有上述法规均应适用于易燃易爆品或其他在使用、运输或储存中存在危险的物品。⑵承包人在进行任何爆破之前应获得必要的许可,并应遵守任何就此事项规定的指示。承包人应将有关炸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的上述安排和预防措施通知监理人,但遵守本条款的要求不应免除与炸药有关的条例、法律和其他规定赋予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十五、计量与支付32.预付款32.1工程预付款:双方协商。33.工程进度付款33.2进度付款时间工程完成合同工程量的100%且通过验收后,可申请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的进度款;工程完成审计结算后,可申请支付工程款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乙方每次申请资金需提供有效票据和请款材料,甲方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需提出申请,甲方按提出的申请向具人民政府申请资金,待资金下拨后七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乙方。若县政府没及时下拨资金,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资金拨付工作。33.3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5日前。监理人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据进度付款证书,提出他认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33.4支付时间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签证的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超过监理人开出的进度付款证书后14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预期第一天起加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本款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的月度进款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逾期付款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罚,即: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额×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365。34.质量保修金⑴建设方在拨给承包人工程款项中扣留3%金额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十六、材料价格调整本合同工程因工期较短,在整个施工合同起期间,均以竞标报价为准,不进行材料价格调整。十七、变更39.变更39.2变更的处理原则⑴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第17.2款和第20.2款的规定办理;若变更是合同工作量减少,监理人认为应予以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⑵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和合价:1)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承包单价总价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若承包人所报单价明显不合理,则以采购控制单价计;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承包单价总价表》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按照招竞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配套的费用定额编报单价,作为变更计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后报发包人批准;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承包单价总价表》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可供参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配套的费用定额不足以确定单价时,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和合价。39.4变更的报价⑴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7天内,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变更报价书。其内容应包括承包人确认的变更处理原则和变更工程量及其变更项目的报价单,报价不应违背招竞标文件基本原则。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重大变更项目的施工措施、进度计划和单价分析等。⑵承包人对监理人提出的变更处理原则持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变更指示后7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则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答复承包人。39.5变更决定⑴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7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做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⑵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监理人的决定取得一致意见,则监理人可暂定他认为合适的价格和需要调整的工期,并将其暂定的变更处理意见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此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对已实施的变更,监理人可将其暂定的变更费用列入第33.2款规定的月进度付款中。但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在收到监理人变更决定后的7天内要求按第44.1款的规定提请争议调整组解决,若在此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上述要求,则监理人的变更决定即为最终决定。⑶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可要求立即进行变更工作。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指示后,应先按指示执行,再按第39.4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则仍应按本款⑴、⑵项的规定补发变更决定通知。39.6变更影响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按第39.1款进行的任何一项变更引起本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以致影响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要求调整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调整的原则按39.2。40备用金本工程不设备用金。十八、违约和索赔41.承包人违约41.2对承包人违约发出警告承包人发生第41.1款的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14天内予以改正。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的损失。由于承包人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41.3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14天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甚至危及工程安全,监理人可暂停签发支付工程价款凭证,发包人暂停该项工程款的支付,并按第19.3款的规定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改,并限令承包人在14天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1.4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14天后,承包人继续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商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41.542.发包人违约42.1发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⑴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协调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⑵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⑶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工程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⑷由于法律、国家政策改变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不认为发包人违约。4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⑴若发生第42.1款⑴、⑵项的违约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限期提供上述条件和图纸,并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补偿额外费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14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又发包人承担。⑵若发生第42.1款⑶项违约时,发包人应按第33.4款的规定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15天仍不支付,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4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若发生第42.1款⑶项的违约时,承包人已按第42.2款的规定发出通知,并采取了暂停施工的行动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抄送监理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的14天仍不答复承包人,则承包人有权立即采取行动解除合同。4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若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以前所完成工程的价款和以下费用(应减去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⑴即将支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应予接受的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费用。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⑵已合理开支的、确属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费用⑶承包人设备运回承包人基地或合同另行规定的地点的合理费用。⑷承包人雇佣的所有从事工程或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解除后的遣返费和其它合理费用。⑸由于解除合同应合理补偿承包人损失的费用和利润。⑹在解除合同日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其它费用发包人除应按本款规定支付上述费用和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外,亦有权要排球承包人偿还未扣完的全部预付款余额一级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其它金额。本款规定的任何应付金额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监理人应将确定的结果通知承包人。42.5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工程师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以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承包人必须按照竞标文件的承诺派出符合和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调换工程管理人员或因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为:项目经理1.5万元/人·次(人民币);总工程师1万元/人·次;专业工程师则0.5万元/人·次。2)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人员到岗情况,如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8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专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5万元/人·次。3)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10%-50%(视情节严重而定)。十九、争议的解决44.争议44.1争议的提出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的任一方对监理人做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任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并抄送另一方。在争议尚未按第44.3款的规定获得解决之前,承包人仍应继续按监理人的指示认真施工。44.2争议调解组调解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调解组由3(或5)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亦可请政府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调解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无利害关系,争议调解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44.3争议的评审⑴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主诉方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诉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主诉方还应将上诉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被诉方。⑵争议的被诉方收到主诉方申诉报告副本后的14天内,亦应向争议调解组提前一份申诉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被诉方亦应将其报告的一份副本提交给主诉方。⑶争议调解组收到双方报告后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向双方调查和质询争议细节;若需要时,争议调解组可要求双方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并邀请监理人代表参加听证会。⑷在听证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调解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和公正的评审,提出由全体专家签名的评审意见提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并抄送监理人。⑸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到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则应由监理人按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拟定争议解决议定书,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⑹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则任一方均可在受到上诉评审意见后的28天内将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若在14天期限内双方均为提出仲裁意向,则争议调解组的审评意见为最终决定,双方均应遵照执行。45.友好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按第44.3款⑹项的规定发出仲裁意向通知后,争议双方还应共同做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谈判解决争议,则任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46.仲裁与诉讼46.1仲裁⑴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共同协商本合同的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并签订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双方商定。⑵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在第45条规定在期限内友好解决双方的争议,则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⑶在仲裁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就争议做出的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为接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规定应进行的工作。48.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48.1工程和施工设备保险⑴发包人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险(包括工程险和第三者、发包人驻地人员意外险),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应负的在其管辖区内及其毗邻地带发生的第三者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费用应包括在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⑵承包人应投保施工设备险和承包人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备的施工的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因自然灾害造成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保险金由承包人负责。二十、风险和保险51.对各项保险的要求51.1保险凭证和条件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同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并通知监理人。保险单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二十一、完工与保修52.完工验收52.1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⑴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项目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监理人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⑵已按第52.2款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⑶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52.2完工资料完工材料(一式六份)应包括:⑴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⑵已完工程移交清单。⑶永久工程竣工图。⑷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⑸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⑹施工期的观测资料。⑺监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相资料)以及其它应补充的完工资料。52.3工程完工的验收本工程竣工结算须经过审计审定方为有效。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52.1款规定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⑴监理人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拒绝或推迟进行完工验收,但监理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14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程缺陷修复和其它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将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重新申报。⑵监理人审核后对上述报告及报告中所列的工作项目和工作内容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将意见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28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⑶监理人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天后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⑷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核定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52.4单位工程验收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申请对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3款所列的单位工程项目中某些需要进行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应按第52.1款至第52.3款的规定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成果和结论可作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验收后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按第52.3款规定签发该单位工程的移交证书。52.5部分工程验收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需要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某项工程时,可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验收,其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说明已验收的该部分工程的项目或部分工程的项目或部位,还需列出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52.6施工期运行⑴按第52.4、第52.5款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人需要在施工期投入运行时,应对其局部建筑物承受施工运行荷载的安全性进行复核,在证明其确保安全时才能投入施工期运行。⑵在施工期运行中新发现的工程缺陷和损坏,应按第53.2款⑵项的规定办理。⑶办施工期运行增加了承包人修复缺陷和损坏工作的因难而导致费用增加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协商确定需由发包人合理分担的费用。52.7发包人不及时验收⑴若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完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使完工验收能进行不能进行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发临时移交证书。但承包人仍应执行监理人在此后进行正式完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包。当正式完工验收发现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人应有责任按监理人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缺陷修复的费用。⑵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完工申请报告30天后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53.工程保修53.1保修期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起开始算起,保修期限为一年。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之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53.2保修责任⑴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保修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查合格为止。⑵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缺陷和损坏或修复的缺陷部位不合格或不见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属于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它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53.3修复责任终止证书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补修,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签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二十二、其它60.合同生效和终止60.1合同生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60.2合同终止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为遗留按合同规定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二十三、补充62.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双方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结算金的5%计算,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63.保修金的返回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且没有质时问题后1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64.承包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以竞标书承诺投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机械、实际情况不符,发包人认为不能满足工期、质量要求时,一是有权要求限期整改,二是有权终止合同。65.其它条款65.1为了保证工程款的足额兑现,建设方有权根据当地群众开发的积极性(当地群众的筹资情况),结合当地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压缩工程建设规模;压缩工程建设规模时,所减少的工程量将以设计部门所提供的具体数据为准,并且所减少的工程量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将作为核减工程款的依据。65.2严格按图纸(包含设计变更方案)施工,不得按照当地个别农民的意愿,擅自改变施工方案。65.3尽量保持、维护原有交通便桥,避免因拆除重建而增加工程量。65.4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第三部分合同附件附件1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共同维护商业活动公平竞争秩序,保证双方在业务交往活动中做到诚信、廉洁、高效和共赢,特订本协议如下: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商业交易活动。2、在资格确定、投标、开标与评标等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暗箱操作。甲方监察部门或其授权人员按照规定对招投标项目实施监督,对于乙方有关招投标的投诉和举报,监察部门一定认真调查,秉公处理,及时回复。3、双方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收受对方馈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以及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娱乐、宴请、健身或旅游活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4、双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私下就材料供应、数量变化、材料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5、承接工程项目后(含工程建设、维护、监理、设计等)不得转包、分包。6、不做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有损双方形象的事情,不围标、串标,不泄露双方机密,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不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7、若有违反以上条款或违反其他商业道德与市场规则的情况,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停止该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合作。8、发现对方人员有受贿或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渎职等情况时,有义务向对方监察或相应部门举报。9、本协议的有效期与对应的合同或交易事项相同。甲方:,乙方:(盖公章),(盖公章)代表:,代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5.地下防水工程为年(建议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