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车辆维修 车辆中标结果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QTJ-2025-04-006(招标文件编号:CQTJ-2025-04-006)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汇汽修厂
供应商地址:桑珠孜区几吉朗卡路24附29(东郊汽修城内)
包组或产品名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折扣率(%):98.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东汇汽修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辛正朝,周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2015)299号文件收取,以成交价的1.5%计算由成交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日喀则市亚东县
联系方式:杨警官0892-8804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日喀则市龙江路雄姿花园 B 区 24号
联系方式:晏女士199089235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晏女士
电 话: 1990892358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行政区域
亚东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11:5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辛正朝,周英,**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晏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9908923581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
日喀则市亚东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警官0892-8804555
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日喀则市龙江路雄姿花园 B 区 2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晏女士19908923581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次.pdf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非联合体(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非联合体(联合体)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单位名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项目(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东汇汽修厂(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602.85万元,资产总额为522.47510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东汇汽修厂日期:2025年06月08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14东汇汽修厂小型企业截图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东汇汽修厂小微企业信息争议中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540202MA6T4N148M登记机关日则市珠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注册日期2016年05月11日行业汽车修理与维护享受扶持政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总局备号:京ICP18022388号-2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区马东路9号部政编码:100088找镭2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QTJ-2025-04-006)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外境边防检查站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开冯小义审复19750082035031别人:庆天桥工程—,2年12月1日期:2025年05月CS扫描全能王3AAaeG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pp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及磋商评标六、纪律和监督七、授予合同八、其他第三章评标办法一、相关要求二、评审过程三、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服务要求一、项目说明二、合同履行期限三、服务地点四、服务质量标准及保证五、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文件二、商务文件附件1:第二次报价(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喀则市龙江路雄姿花园B区24号)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QTJ-2025-04-0062、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每年经费约为50.00万元(国家财政资金)5、最高限价:该项目为定点服务无具体金额,只有基准价(详见磋商文件)。6、采购需求:选取车辆维修保养供应商对我站20台公务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保障所有车辆正常运行使用,为执勤执法、运输等工作任务奠定基础。(详见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9、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或转。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具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或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喀则市龙江路雄姿花园24号)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远程获取(现场获取流程:提供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特定资格条件满足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远程获取流程:1.将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特定资格条件满足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657806058@qq.com;2.代理机构将对原邮件回复相关后续事宜。)售价:300.00元/份,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喀则市龙江路雄姿花园24号)五、开启时间:2025年06月0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喀则市龙江路雄姿花园24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获取磋商文件时如以公司组织身份购买,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经办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每页加盖公章;并登录采购与招标网在公告附件资料中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表格信息,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以个人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址:日喀则市亚东县联系人:杨警官联系方式:0892-88045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日喀则市龙江路雄姿花园B区24号联系方式:199089235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晏女士电话:19908923581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5月27日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供应商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址:日喀则市亚东县联系人:杨警官电话:0892—880455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日喀则市龙江路雄姿花园B区24号联系人:晏女士电话:199089235813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项目(二次)4磋商内容及标段划分磋商内容(采购需求):选取车辆维修保养供应商对我站20台公务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保障所有车辆正常运行使用,为执勤执法、运输等工作任务奠定基础。(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5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信用网站查询截图);(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具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或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6最高限价该项目为定点服务无具体金额,只有基准价(详见磋商文件)。7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满足相关行业标准8合同履行期限及服务地点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资金来源国家财政资金10磋商保证金无11履约担保无12磋商代理服务费7500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向中标(成交)人一次性收取。1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06月09日15时30分地址: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喀则市龙江路雄姿花园B区24号)14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根据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规定执行。15供应商确认收到澄清的时间根据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规定执行。16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06月09日15时30分地址: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喀则市龙江路雄姿花园B区24号)17支付方式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4条付款方式执行18响应文件的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包含响应文件所有内容)资格审查文件一份、投标函一份(投标函应包含初始报价记录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公司营业执照)19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及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2.响应文件页码编排应在目录后正文开始。20装订要求响应文件正、副本、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函均需采用固定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1密封要求1.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文档及投标函分开密封,且在密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函”等字样。2.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合封,注明“整体响应文件”字样;电子文档和投标函合封,注明“投标函”字样;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注明“资格审查文件”字样。2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2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2人,磋商小组确定方式:从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24中标人确定□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5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6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27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和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9磋商程序1.按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与磋商小组一对一进行磋商;2.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最终评审价格,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最后报价;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一、总则1.1当事人1.1.1采购人: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1.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1.1.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1.1.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采购概述1.1.1采购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1.1.2该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该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服务供应商。1.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1.1.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6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满足相关行业标准。1.3投标报价1.3.1招标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3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3.4投标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供应商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同时供应商应自行了解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磋商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4付款方式1.4.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与甲方另行协商。1.5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信用网站查询截图);(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合格的服务采购为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1.7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8投标报价各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招标最高限价范围内,不按要求报价(超过采购清单控制单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9质疑投诉按照财政部94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服务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满足相关行业标准。三、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3.2投标报价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招标最高限价和采购需求清单进行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响应文件的编制3.4.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主要内容或供应商认为的重要评分因素可做部分索引。3.4.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及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响应文件页码编排应在目录后正文开始。3.4.3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包含响应文件所有内容)资格审查文件一份、投标函一份(投标函应包含初始报价记录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需打印,且必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要求签字的地方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签,不能打印,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副本可以打印,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也可以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3.4.4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等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编排应在目录后正文开始。(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投标价格应包括3.5.1投标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3.5.2若授予合同,将要支付的产品税和其他税费。3.5.3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售后服务的费用。3.5.4供应商按照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采购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3.5.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可以调整价格的投标将按规定予以拒绝。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正、副本、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函均需采用固定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文档及投标函分开密封,且在密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函”等字样。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合封,注明“整体响应文件”字样;电子文档和投标函合封,注明“投标函”字样;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注明“资格审查文件”字样。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及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响应文件页码编排应在目录后正文开始。4.2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日期4.2.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4.2.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3家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3迟交的响应文件4.3.1采购人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4.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4.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4.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4.4.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注: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4)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投标保证金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7)其他实质性影响评标活动的。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超过招标最高限价的;(3)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的或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或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3.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4.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五、开标及磋商评标5.1开标程序开标会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1)宣读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5)按照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7)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确认唱标内容无异议并签字记录;(8)开标结束。5.2开标5.2.1开标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线上开标会。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5.2.2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1)唱标顺序:按照系统顺序进行。(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标段、投标报价、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2.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逾期递交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5.2.5开标和唱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从系统打印开标记录表、异议记录表等,并负责存档备查。5.2.6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由招标代理制作记录。5.3磋商小组5.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5.3.2评审专家的抽取(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5.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5.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5.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5.3.6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5.3.7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磋商小组成员:(一)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5.4磋商评标程序(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3)符合性审查;(4)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5)澄清有关问题;(6)比较与评价;(7)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8)编写评标报告。5.5磋商评标5.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磋商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磋商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磋商文件中事先规定。措施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由磋商小组汇总计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审核、汇总。5.5.2政策加分5.5.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5.5.2.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5.3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5.5.4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5.6澄清5.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磋商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5.7定标5.7.1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5.7.2磋商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5.7.3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5.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5.8.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相关媒介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期满且无异议,采购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5.8.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9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高于招标控制价、有多个投标报价;(4)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5)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7)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9)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0)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1)磋商小组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2)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13)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4)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5)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1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5.10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5.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5.11.1评标活动终止(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标: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5.11.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5.11.3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5.12违法违规情形5.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5.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1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13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六、纪律和监督6.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6.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6.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6.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七、授予合同7.1合同的签订与履约担保7.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据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和相关协议。7.1.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经双方约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八、其他8.1解释权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2未尽事宜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相关要求1.1“同类(类似)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类似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采购方必须是供应商。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二、评审过程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2.3.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投服务的质量、标准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2.3.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2.3.3评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2.4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5磋商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2.6供应商可依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多个标段投标。若所投各个标段的综合得分排位均第一的,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或者多个标段的,按照磋商文件的标段顺序中标或者依次中标;超出允许中标标段的,参与综合得分排序,排序第一也不中标,中标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2.7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招标。三、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3.1资格审查:序号审查因素及内容资格审查标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信用网站查询截图);(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具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或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3.2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签字盖章及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招标最高限价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3.3评分标准:一报价20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磋商基准价:如基准价折扣率90%,80%,70%,则70%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0.20×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备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技术部分(49分)1项目实施方案20按响应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至少包括10项:本项目备货方案、人员组织与安排计划、车辆维修服务流程、质量保障措施、进度计划方案及工期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验收方案、维修车辆保护方案、保养措施方案、应急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0分;少提供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足或有缺陷的扣1分,直至方案分值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2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不足或有缺陷是指:存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地点区域错误、前后不一致及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2内部管理9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生产和安全环保等管理部门并落实各管理部门责任人。建立并严格执行与经营资质相对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业务工作流程规范,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实现电子化管理,对以上内容能完整清楚响应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方案内容中有缺陷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逻辑错误。注:各管理部门责任人不得为同一人。3售后服务方案10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编制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5项(1)售后服务内容(2)响应方式(3)响应时间(4)售后服务网点(5)服务方式合理,联系方式清晰,专职人员信息完整,响应迅速,以上内容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方案内容中有缺陷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3售后服务方案10缺陷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矛盾、逻辑错误2、提供售后服务2小时内做出响应,5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承诺函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4设施设备10设施设备齐全,数量、规模符合相应经营资质要求。1、汽车举升设备5个以上得3分,2—4个之间得2分,1个得1分;2、地沟2个以上得1分;3、至少拥有独立喷烤漆房及设备1套以上的得2分,外协或租赁的不得分;4、拥有自己的拖车救援车辆1台以上,提供24小时服务,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提供签订合同后3日内相应设施设备齐全,数量、规模承诺函的参照以上评分,本项满分10分,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三商务部分(31分)1业绩16供应商自2021年12月至今承接过汽车维修服务的,每个得4分,满分16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须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未按要求提供者不得分)2承诺函5提供维修清单包含的所有项目能完全维修或能响应解决的承诺函得2分,承诺不含在维修清单以内的突发或特殊维修项目具体的服务要求和价格等以双方协商为准,并执行投标报价的下浮率,提供承诺函得3分。3维修人员10维修人员配备:1、具有一级/高级技师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2、具有二级技师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3、具有三级/高级技工、中级技工、钣金工、油漆工、质量检验员、汽车维修电工等汽车维修人员一个得1分,最多得8分。注:需提供证明资料(身份证照片复印件、劳务合同复印件等);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证书需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关于小微企业:按(财库〔2020〕46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2、依照(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具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说明:3.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附件评审纪律为了保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程序、标准及方法进行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纪律。1、本项目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进行。2、磋商小组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按照磋商文件所提的内容,严格、认真、公平、公正地审查响应文件在实质上是否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的条件择优而定。3、磋商小组由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4、评审的过程严加保密。评审过程中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联系,磋商小组成员或工作人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或透露评审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5、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评审的任何做法(包括向磋商小组成员、工作人员探听评审情况等)都被视为严重违纪,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若在成交后发现有此行为,则取消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资格。6、在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向外传递信息。不允许把响应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指定地点,该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7、参加评审的专家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审情况的权利和义务。8、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向供应商解答与之有关的评审情况。磋商小组及其成员没有向未成交供应商解答与评审有关问题的权利和义务。9、评审过程除磋商小组成员外,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会议,但没有评议和表决权。其他与评审无关人员不得参加评审,不得探听评审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10、根据择优而定的原则,磋商小组对成交供应商的选择必须确保在符合法定人数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应在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上签字。第四章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和格式4.1签订合同4.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1.2签订的合同以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4.1.4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4.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4.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4.3质量与验收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4.4政府采购合同(样例)主要合同条款合同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项目(二次)采购合同项目编号:买方(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卖方(乙方):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签订地点:西藏日喀则市亚东县买方(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现确定乙方为本项目中标、成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采购编号:)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为本合同必备要件。2.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3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中技术部分的汽车维修、汽车零配件销售或汽车相关服务。3.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4.成交价(折扣率):基准价基础上%的折扣率。第二条、服务内容1.送修车辆名单:甲方送修车辆详见合同所附《送修车辆表》;甲方更改《送修车辆表》必须及时通知乙方。2.车辆维修服务项目:选取车辆维修保养供应商对我站20台公务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保障所有车辆正常运行使用,为执勤执法、运输等工作任务奠定基础。(详见采购需求)第三条、送修手续:1.甲方须填写“送修单”(样式见附件)。“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并加盖公章;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注明维修项目及维修材料费。包括:材料价格和管理费用。管理费应按本合同规定比例收取,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无效;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他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给予同意的书面答复视为甲方不同意;5.“送修单”须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6.“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四条、质量保证送修车辆合规出厂后,要按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任保障期限和车辆质量保障里程执行。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五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以清单部分为准或另行约定)1、付款方式:成交合同签订,由甲方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付款。具体付款方式为:根据实际维修以月为周期进行结算,每月按照报修审批表及汽修接车单情况进行维修费用核算,按照核算实际金额进行支付(结算是以实际发生的货款乘以投标报价(折扣率)后的最终价格进行结算)。(每年经费约为50万元,每月进行一次维修服务合计,当维修服务合计超过预算50万元整时,供应商应及时通知甲方,供应商不再对车辆零部件更换维修,需继续提供道路救援,技术支持等服务)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地址:账号: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账号拨付款项后,其付款义务即时履行完毕。乙方确保提供的账号信息真实有效,因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付款失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甲方每次支付款项前,须具备的资料内容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按不同服务内容分别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2)送修单和结算单;3)合同款支付申请;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或不予支付。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优先获得服务;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3.送修车辆必须为《送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送修单”;4.甲方必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5.甲方必须按时给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6.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7.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8.乙方有权要求送修车出示“送修单”;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11.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1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13.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14.乙方必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15.乙方必须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16.乙方必须保证维修质量;17.乙方保证所用零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或副厂配件(均需备注原厂或副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采购需求部分);18.乙方保证所用零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采购需求部分);19.已完工车辆,乙方应填写“结算单”,注明完工时间,维修材料项目及其进货价格和管理费;20.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21.乙方每季度须到甲方单位对所有在位公务车辆进行至少一次检查,开展一次车场日活动,对车辆状况进行统一评估,评估结果交由甲方审核后,进行维修保养。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的服务或相关设备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或使用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本项目合同款5%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2、乙方除特殊情况外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或完成服务要求的,应向甲方缴纳误期赔偿费,费用按天计算,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5‰计收,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3、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对甲方提供的维修或其他服务提供响应的,责任主体为乙方,应以自身为主导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处理甲方相应的维修或其他服务需求,若未达到甲方的车辆维修或其他服务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A当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记录累积达5次;B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交由他厂维修;C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D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5、本合同禁止乙方以各种形式进行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全部已收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6、乙方在选任涉及履行本合同项目下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兼职人员)时,应当谨慎,选取有资格、有能力的员工,甲方发现乙方员工无资格、无能力完成本合同任务时,可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更换,乙方限期未更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若因乙方或乙方员工的原因给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或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7、乙方员工在履行本合同时受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与甲方无关。8、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全部已收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9、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改正,改正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全部已收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10、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来承担。第八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5个工作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九条、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必要的后期技术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详见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第十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依民法典归甲方所有。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二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与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签署本合同后,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成交通知书2、采购文件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第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如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将委托手续作为合同附件。乙方确认有效送达地址为:甲方确认有效送达地址为:西藏日喀则市亚东县,法院、仲裁机构或者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通知、函件、律师函等)均可通过专人送达、中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等合法方式向本合同下预留地址进行送达。双方更改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签字页)买方(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卖方(乙方):边防检查站(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西藏日喀则市亚东县公司地址: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时间:,时间:注:本合同为简易版本,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五章服务要求一、项目说明1.1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1.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满足相关行业标准。二、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三、服务地点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服务质量标准及保证4.1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满足相关行业标准。4.2服务期内,如果证实成交人服务成果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不符合要求等,成交人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五天内未能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五、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备注装备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发布公告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每年经费约为50万元该项目为定点服务无具体金额,只有基准价一、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项目(二次)二、购买内容选取车辆维修保养供应商对我站20台公务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保障所有车辆正常运行使用,为执勤执法、运输等工作任务奠定基础。(一)项目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采购保证符合要求并保证维修产品稳定性;并在甲方要求的工作时限内完成。(二)项目时限要求及服务要求项目整体服务周期为提供为期三年的服务工作。(每一年一签合同,在每年签订合同前对供应商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为响应文件履约情况,符合响应文件要求即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具体时间要求按评审办法技术方案要求,最终以响应单位技术响应为准。三、购买周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四、受益对象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保证车辆的零件、维修产品一直能正常运行维修。五、项目经费及来源(一)项目经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二)经费来源:国家财政资金,已落实六、购买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一)实施阶段1、根据服务计划和实施方案,由成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要求,选派符合条件人员,到西藏自治区指定地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维修服务采购相关内容。2、维修车辆更换新的设备应在设备相应保质期内进行免费维修(只能收取技术人员工时费)3、属于车辆的维修设备,因维修人员和供应商原因再次进行维修(不能再次收取技术人员工时费)具体时间要求按评审办法技术方案要求,最终以响应单位技术响应为准。(二)总结验收阶段每月按照报修审批表及汽修接车单情况进行维修费用核算,按照核算实际金额进行支付采购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项目(二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亚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项目(二次)采购清单三菱帕杰罗劲畅常用配件价格表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控制单价备注一采购工程(一)三菱帕杰罗1机油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1.1原厂正品1.00450.001.2工时费1.00120.002齿轮油1.00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2.1原厂正品1.00360.002.2工时费1.00280.003刹车油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3.1原厂正品1.00120.003.2工时费1.00100.004方向油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4.1原厂正品1.00120.004.2工时费1.00100.005波箱油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5.1原厂正品1.00400.005.2工时费1.00280.006防冻水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6.1原厂正品1.00150.006.2工时费1.00150.007前刹车片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7.1原厂正品桶1.00550.007.2工时费1.00120.008后刹车片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8.1原厂正品桶1.00580.008.2工时费1.00120.009前刹车盘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9.1原厂正品1.00980.009.2副厂配件1.00500.009.3工时费1.00150.0010后刹车盘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10.1原厂正品1.00950.0010.2副厂配件1.00580.0010.3工时费1.00150.0011水箱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11.1原厂正品1.001480.0011.2副厂配件1.00620.0011.3工时费1.00260.0012轮毂油封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12.1原厂正品1.00150.0012.2副厂配件1.0060.0012.3工时费1.00260.0013发电机皮带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13.1原厂正品1.00480.0013.2副厂配件1.00170.0013.3工时费1.00100.0014后传动轴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14.1原厂正品1.001750.0014.2副厂配件1.00780.0014.3工时费1.00260.0015后传动十字节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15.1原厂正品1.00280.0015.2副厂配件1.0070.0015.3工时费1.00150.0016后稳定杆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16.1原厂正品1.00360.0016.2副厂配件1.00120.0016.3工时费1.00100.0017前减震器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17.1原厂正品1.00820.0017.2副厂配件1.00480.0017.3工时费1.00150.0018后减震器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18.1原厂正品1.00850.0018.2副厂配件1.00350.0018.3工时费1.00150.0019轮胎螺丝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19.1原厂正品1.00100.0019.2副厂配件1.0055.0019.3工时费1.00100.0020空气滤芯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20.1原厂正品1.00150.0020.2副厂配件1.0050.0020.3工时费1.0010.0021平衡杆吊杆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21.1原厂正品1.00260.0021.2副厂配件1.00100.0021.3工时费1.00100.0022火花塞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22.1原厂正品颗1.00150.0022.2副厂配件颗1.00100.0022.3工时费1.00120.0023发动机张紧轮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23.1原厂正品1.00650.0023.2副厂配件1.00240.0023.3工时费1.00120.0024点火线圈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24.1原厂正品1.00900.0024.2副厂配件1.00480.0024.3工时费1.00120.0025雨刮片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25.1原厂正品根1.00130.0025.2副厂配件根1.0070.0025.3工时费1.0010.0026机油格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26.1原厂正品1.0070.0026.2副厂配件1.0030.0026.3工时费1.0010.0027发动机胶垫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27.1原厂正品1.00480.0027.2副厂配件1.00210.0027.3工时费1.00100.0028喇叭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28.1原厂正品对1.00380.0028.2副厂配件对1.00280.0028.3工时费1.0010.0029方向拉杆内球头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29.1原厂正品1.00680.0029.2副厂配件1.00280.0029.3工时费1.00100.0030方向拉杆外球头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30.1原厂正品1.00580.0030.2副厂配件1.00260.0030.3工时费1.00100.0031前轮轴承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31.1原厂正品1.00880.0031.2副厂配件1.00480.0031.3工时费1.00240.0032前轮外轴承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32.1原厂正品1.00360.0032.2副厂配件1.00240.0032.3工时费1.00280.0033分动箱油封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33.1原厂正品1.00240.0033.2副厂配件1.00100.0033.3工时费1.00150.0034前刹车分泵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34.1原厂正品1.00980.0034.2副厂配件1.00360.0034.3工时费1.00150.0035后刹车分泵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35.1原厂正品1.00980.0035.2副厂配件1.00360.0035.3工时费1.00150.0036倒车镜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36.1原厂正品1.001050.0036.2副厂配件1.00550.0036.3工时费1.00100.0037前保险杠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37.1原厂正品1.001560.0037.2副厂配件1.00850.0037.3工时费1.00200.0038后保险杠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38.1原厂正品1.001150.0038.2副厂配件1.00550.0038.3工时费1.00200.0039电子油泵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39.1原厂正品1.001360.0039.2副厂配件1.00720.0039.3工时费1.00250.0040后差速器油封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40.1原厂正品个1.00280.0040.2副厂配件个1.00120.0040.3工时费1.00180.0041离合器压盘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41.1原厂正品1.001650.0042.2副厂配件1.00520.0042.3工时费1.00400.0042离合片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42.1原厂正品1.00750.0042.2副厂配件1.00350.0042.3工时费1.00240.0043手刹片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43.1原厂正品副1.00650.0043.2副厂配件副1.00240.0043.3工时费1.00150.0044手刹线(长)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44.1原厂正品1.00750.0044.2副厂配件1.00300.0044.3工时费1.00150.0045手刹线(短)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45.1原厂正品1.00780.0045.2副厂配件1.00320.0045.3工时费1.00150.0046后桥拉臂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46.1原厂正品1.00980.0046.2副厂配件1.00420.0046.3工时费1.00150.0047拉臂螺丝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47.1原厂正品颗1.0070.0047.2副厂配件颗1.0025.0047.3工时费1.0010.0048方向下轴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48.1原厂正品1.001150.0048.2副厂配件1.00560.0048.3工时费1.00200.0049机盖撑杆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49.1原厂正品1.00120.0049.2副厂配件1.0035.0049.3工时费1.0010.0050前半轴油封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50.1原厂正品1.00150.0050.2副厂配件1.0060.0050.3工时费1.00150.0051后半轴油封原厂配件保修时限:1万公里/六个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车辆维修 车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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