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4000250427106339-04238369

采购项目名称:
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051346546322

公告标题:
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4000250427106339-04238369二、项目名称: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
3730946.00元
上海徐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515 号 2 幢 7B 室
89.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
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鲍纪梅,陈涛,孙正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依据沪建计联(2005)834号和沪价费(2005)056号文件《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14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徐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次投标最终报价最低,类似业绩6项,项目配备管理人6名,项目负责人为二建,服务承诺内容响应度尚可,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的描述及针对性措施较明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措施与计划内容针对性较强,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内容符合性较强,资源配备计划较明确,综合得分最高。故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上海徐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      址: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1楼        
联系方式:021-64872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        
联系方式:186218104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18621810426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92.8K
采购文件附件:

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pdf897.5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6-18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徐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单位的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徐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3055.750606万元,资产总额为1376.15508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徐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13日第126页,共268页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10104000250427106339-04238369釆购方: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理机构: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响应方须知第三章服务商须知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细则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招标服务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4)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2、项目编号:310104000250427106339-042383693、预算编号:0425-W000039444、采购内容: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5、服务周期:150日历天6、交付地点:按照业主要求7、交付日期:按照业主要求8、采购预算金额:373.4355万元9、最高限价:373.4087万元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1、时间:2025-05-31至2025-06-10,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3、方式:网上获取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6月13日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13:30。3、竞争性磋商时间:2025年6月13日13:3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2、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纸质标书一正二副。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4、★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查询网址如下:“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5、清单详见附件。6、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规定,本项目为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1-64872222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8621810426第二章响应方须知响应方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310104000250427106339-04238369采购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8621810426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4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5项目基本情况: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6招标服务费:(详见附表)。7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8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文件需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9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6月13日13:30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13:30竞争性磋商时间:2025年6月13日13:3010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11评审方法:详见评审方法12工程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查询结果页面(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查询、打印)原件(被委托应为投标人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单位将核对有关代表的身份证件(携带身份证原件),12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原件。竞争性磋商顺序原则上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确定,先到的先进行竞争性磋商,后到的后进行竞争性磋商。第三章服务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程序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邀请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工程服务商。2.磋商程序2.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工程服务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就工程服务、商务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最终中标服务商。3.合格服务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工程服务商均可参加投标。3.2工程服务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服务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合法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3.3、服务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管理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服务商的特别规则如下:(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服务商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2)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时,评审委员最多只择优选择一家单位(以最终排名顺序)为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3.6、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7、工程服务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3.8、如工程服务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4.磋商费用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二部分磋商文件1.服务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服务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服务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服务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服务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服务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服务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2.3为使服务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范围及磋商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1服务商应对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能擅自调整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得出现“0”报价,不得就其中一项进行报价。1.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服务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必须装订成一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所有内容均应采用不褪色的黑色墨粉材料双面打印,封皮可单面打印,不得采用硬封面。)(1)投标人情况简介;(2)报价函和磋商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查询结果页面(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查询、打印)原件(被委托应为投标人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5)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7)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组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8)同类业绩(以证明文件为准);(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的其他材料;(10)投标人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说明情况即可);(1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的证明材料(打印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已登记成为会员供应商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12)申请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两年内无行政处罚承诺书、投标单位(供应商)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13)中小企业声明函;(14)服务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3.报价3.1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包括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工程所发生的一切人工、管理等一切费用。服务商须提供本次采购的全面工程服务管理,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报价单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服务商应根据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单中不得漏填项目。3.2服务商认为其他将会发生的费用。4.保证金4.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5.有效期5.1服务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5.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服务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服务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服务商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6.1服务商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6.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服务商负责。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服务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标袋中。1.2所有标袋上均应:(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2)投标单位名称(3)XXXX年XX月XX日之前不得启封(4)在标袋封口处加盖服务商公章及法人章1.3如果服务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2.1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问价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服务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1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服务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服务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4.比较与评价4.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最终报价,对其服务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1)服务商资信实力;(2)服务总价的合理性;(3)服务措施;(4)商务响应;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1)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打分最高的服务商为中标服务商的评分办法。(2)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5.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至授予中标服务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服务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2在磋商评审期间,服务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磋商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细则评审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的奇数,其中专家均为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中的成员,并于评审前随机抽取产生。评审步骤(一)资格及符合性检查根据“资格及符合性检查”条款,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及符合性检查,通过检查的报价单位进入下一步磋商程序。(二)谈判1、磋商先后顺序由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随机产生。2、磋商小组与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投标队伍)进行谈判。包括投标单位(供应商)代表对项目进行陈述。3、磋商结束后,投标单位(供应商)将作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下浮的,投标单位(供应商)需承诺其总价下浮率并计算相应的总价,作为结算时的依据。建议投标单位(供应商)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对项目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并能够代表投标单位(供应商)全面完成磋商的所有工作,并签署相关文件。(三)评分1、商务标评分,由“系统”进行打分。2、技术标详细评审,由评审专家各自在“系统”上进行打分。3、“系统”自动汇总,产生各家单位的总得分。(四)确定中标单位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单位。评审细则(一)资格及符合性检查投标单位(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登记的;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或未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的,或虽提供了下列资格证明文件但系伪造的或不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委托书、投标单位资质资格证明等;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文件未按以下要求签署的:必须签署的张页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要求签署(含投标函、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等);5、未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两年内无行政处罚承诺书、投标单位(供应商)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8、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增值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费率、费用计取;9、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质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未提供或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签署的。11、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的;12、其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情况的;13、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二)评分细则1、商务部分(投标报价)总分30分依据财库【2014】214号文,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的最终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服务商的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各供应商最终报价)*3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2、技术部分总分7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1(主观评审因素)根据采购文件技术需求的要求承诺内容、应急响应时间、服务的内容以及兑现承诺的措施等综合评分。评分标准:服务承诺内容、应急响应时间、服务的内容以及兑现承诺的措施完善的,得8~10分,服务承诺内容、应急响应时间、服务的内容以及兑现承诺的措施较完善的,得5~7分,服务承诺内容、应急响应时间、服务的内容以及兑现承诺的措施不够完善的,得3~4分,服务承诺内容、应急响应时间、服务的内容以及兑现承诺的措施较差的,得1~2分,不提供的得0分。0-10分2(主观评审因素)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的描述及针对性措施:结合本项目的特点进行重难点分析(响应情况好的得13~15分,分析框架基本完整,但在某些方面(如技术难点、风险识别)的深入分析或解决方案的提出上略显不足的得9~12分,分析框架部分缺失或不够详细,如未全面识别技术难点、风险应对方案不具体等的得6~8分,分析框架不完整,缺乏对项目特点的深入理解,或未提出有效的重难点解决方案的得1~5分,未进行任何重难点分析或分析内容与项目特点无关得0分)0-15分3(主观评审因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措施与计划:针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措施与计划(完全满足的得8~10分,分析框架基本完整,但在某些方面可能缺乏详细的描述或具体的措施的得5~7分,分析框架部分缺失或不够详细,如未全面覆盖所有管理体系的要点,或措施与计划不够具体的得3~4分,分析框架不完整,缺乏对关键管理体系的深入理解或有效的措施与计划的得1~2分,未提及任何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措施与计划得0分)0-10分4(主观评审因素)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是否满足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完全满足的得8~10分,分析框架基本完整,但在某些方面可能缺乏详细的描述或具体的措施的得5~7分,分析框架部分缺失或不够详细,如未全面覆盖所有进度计划的要点,或措施与计划不够具体的得3~4分,分析框架不完整,缺乏对关键施工节点的深入理解或有效的措施与计划的得1~2分,未提及任何关于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的得0分)0-10分5(主观评审因素)资源配备计划: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资源配备计划是否满足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完全满足的得8~10分,资源配备计划基本齐全,但在某些方面可能略有不足,但总体上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7分,资源配备计划存在明显缺陷,如资源种类不全、数量不足或时间不匹配等,但经过一定努力和调整,仍有可能满足项目需求的3~4分,资源配备计划严重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存在严重缺陷,如资源种类严重缺失、数量严重不足或时间严重不匹配等,导致项目难以推进的得1~2分,未提供任何关于资源配备计划的信息或描述的得0分)0-10分6(主观评审因素)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历及类似项目经验等,人员架构、资历经验完全满足的得8~10分,项目团队人员架构基本合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备较丰富的经验和资质,但可能在某些方面略有不足。其他主要人员也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但可能需要一定的培训和指导的得5~7分,项目团队人员架构存在明显缺陷,如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经验不足,或团队成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与项目需求不匹配。虽然通过一定的努力和调整,仍有可能完成项目,但风险较高的得3~4分,项目团队人员架构严重不符合项目需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历和经验明显不足,团队成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也严重不匹配。这种情况下,项目成功的可能性极低的得1~分,未未提供任何关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历及类似项目经验的信息的得0分0-10分7三年内相关项目或类似项目业绩(2022年4月至今)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0-5分(提供1个为1分,2个为2分。以此类推,5个及5个以上为5分)注:响应文件中如对上述评分内容有缺项、漏项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项内容不得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第一节合同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3.立项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5.工程内容:屋面、外立面、公共部位、设备设施、小区附属设施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图纸中所示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按照专用合同第2.1条执行。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招标文件(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文件。2.2本合同文件按上述顺序解释,同序列文件,以时间在后者优先。但上述合同文件中,若出现不同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关键施工工艺要求,不受此限制,均按最高标准要求执行,且不得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当合同文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取得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条款3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上海市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施工图纸已标明的标准、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和行业现行各种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凡属强制性标准,必须遵守。各级各类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之间一律就高不就低。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费配备,如需发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双方可约定执行其他适用的标准、规范。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本工程施工图纸将由发包人在保证承包人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分批供应。发包人免费提供图纸的份数是:4套(含绘制竣工图所需的3套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可由承包人自行复制,需由发包人代为复制的,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所有由承包人提供或复制的图纸,必须用于本工程施工需要。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随时供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4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施工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所有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5.2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承担监理单位名称:上海富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在本合同签署后14天内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后7天内,将合同中监理对承包人的管理工作等条款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发包人,逾期视为认可。5.3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受监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承包人代表7.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职权: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和实施本工程合同,并承诺每周到岗5天。未达到按每少于一天以5000元处罚。7.2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7.3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要求更换其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承包人必须服从。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发包人为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根据项目进度情况,以不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为前提,一次或分阶段完成有关发包人工作。(2)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临水、临电接至施工现场边缘,承包人自行安装表具计量,每月水、电费由承包人按账单支付,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闭口包干不予调整。(3)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开通外界与施工现场的通道;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道路的铺设,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4)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但不对承包人对有关内容的理解负责。(5)发包人负责办理的有关证件、批件,以不影响正常施工为前提。(6)施工前发包人负责以书面形式提交书面水准点和高程控制网,并与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7)开工前10天,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8)开工前及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承包人工作9.1除招标文件有关约定外,承包人还需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在发包人计划时间内完成。(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具体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定,周报内容包括本周工程进度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工程质量自检等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每月及时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包括已完成的工程量、形象进度等)统计报表(具体时间节点现场会议确定)、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用工计划、施工机械使用计划和用款计划、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等;如不按时报送,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和要求: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规与规定,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承担发生的费用。(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确保文明施工与施工场地的整洁,做好夜间施工、夜间道路照明及交通组织标识、建筑垃圾与渣土、生活垃圾等运输,工程与生活污水排放的申报工作,并承担发生的费用。(5)已完成工程成品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担施工场地内所有(包括专业分包及专业分包工程)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与费用,如发生成品、半成品及施工材料、设备机械的破损、丢失,相应损失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分摊:发包人负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管线监测单位,环境检测单位提供的管线监测方案和保护方案应得到相应主管部门、承包人、监理的认可。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古树名木进行保护,由于承包人施工措施不当造成污染或侵害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堵塞排水管网、破坏地下管线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政府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符合环境卫生与施工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承担发生的费用。施工完成后十天内清理场地应达到标准化的要求,拆除现场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架空电缆、电线等;施工人员须在竣工验收后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十天内撤离现场。(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对承包范围以内工程原则上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方式的总承包。并以总承包方式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合同所约定的其他内容,对整个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即对承包范围进行现场协调及总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承包人对发包人专业分包的项目进行积极配合,并负责安排合理工期,使其与总进度计划相协调。(9)因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小区停车费用、其他投诉、噪音、停水等一切问题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9.2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如因承包人未能协调、发现解决此类矛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9.3承包人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准时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代表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次.人。9.4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如期完工和交付。9.5专项方案审批:承包人编制科学合理的专项方案,包括要脚手架及井架方案、外墙空鼓及渗漏、屋面防水、绿化、道路拓宽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要经过监理审核后才可实施;绿化、道路拓宽等专项施工方案要经过居委、业委会、物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9.6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如特别情况调动调整,须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纸14天内,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报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承包人对本工程总体施工部署、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措施、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配置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工期进度控制计划等内容。该方案应是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更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后7天内,予以审核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施工方案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措施费中,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的确认,不得作为提出增加费用的依据。10.2在任何时候,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如果在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展与已审核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编制一份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出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对原计划所作的调整和实施措施,以保证合同工期的完成。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该项修改计划的确认,只是对承包人在正常状态下合理组织施工的确认,不得被理解为是对承包人有权延长合同工期的认可。承包人承诺的施工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各分包工程工期,施工中不得以专业分包或独立分包工期为由而延误,与专业分包或独立分包的工期协调,已列入承包人总包管理范围内。11.工期延误11.1承包人确保工期日历天,若因承包人原因延误,每延误一天,愿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进行经济处罚。12.工程竣工12.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12.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元/每天,或者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承诺条件执行。以上两者就高不就低。延误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验收报告批准日之间的天数。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应付款项中扣除此款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减轻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2.3在承包人无权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工程师认为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太慢,不能按“竣工时间”完成时,承包人应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便按时竣工。如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公休日施工,应征得工程师的同意,需要批准的,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承包人所采取这些赶工措施,是履行合同保证工期的义务,无权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四、质量与验收13.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达到投标文件自报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或专业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双方约定的标准为依据,且必须遵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竣工验收时,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或者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承诺条件执行。以上两者就高不就低。发包人可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承包人对达到约定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承包人必须自费整改,使工程实体质量达到承诺的标准为止。14.检查和返工14.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4.2在施工过程中,如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4.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14.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覆盖,当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检验,并不得无故拖延。若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通知48小时后没有回复,承包人可以自行验收覆盖。16.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剥露或开孔,并负责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剥露后查明符合合同规定,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承包人由此发生的费用,是否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款上,并相应延长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五、安全施工17.安全施工与检查17.1承包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开工前与发包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协议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承包人还应与分包人、专业分包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对现场安全全面负责。17.2在工程施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工程师的过失而造成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分包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补偿。在暂定或专业分包工程中,由发包人专业分包单位的,发包人须及时督促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与专业分包人签约。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得默认或口头允许专业分包人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的情况下进场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除专业分包人自负外,相关责任方应承担连带责任。17.3由于住宅修缮工程是在居民正常工作生活中进行施工,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部分无法严格分隔围护,在施工中设立安全巡查制度,选派具备专业技能的专职人员佩戴红袖章,专职负责巡查管理,提醒、引导居民出行。每个项目按每10000平方米1人配置,最低不少于1人。如安全巡查员配置不到位,处以每人元/月罚款。18.安全防护18.1在履行合同中,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避免因施工引起污染和对公众财产、公共环境等造成伤害或妨碍。(1)承包人应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2)根据有关部门和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和维护施工区域周围的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值班,实施对工程安全设施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负责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安全,保持所管辖工程现场范围内处于有条不紊的有序状态,避免各种人身安全事故发生。(3)按照建设部、上海市关于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土、废水流溢,严格控制粉尘和噪音,杜绝施工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在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分隔设施,做到安全、稳固、整洁、美观、线型和畅。(4)承包人将本工程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范围,做好进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同时做好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职工保险工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18.2有关安全防护的措施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中。19.事故处理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安全事故、机械故障或其他事件,对安全造成威胁,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紧急处置时,承包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置。若承包人无力或不愿立即进行处置,为消除危险,工程师可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应急处置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可将此项费用向承包人索回,或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0.合同价款及调整20.1本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依据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附件资料和施工现场等条件,按国家、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国家、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建设工程的施工规范、标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根据承包人的综合实力进行竞争报价,合同价款已在协议书中约定。20.2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计价。投标所报单价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品质和所包含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描述为准,且必须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投标工程量清单内的数量为暂定数,在结算时依照图纸按实计量,依照“量变价不变”的方式结算。20.3税金内容若涉及国家税法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新税法及相关政策执行。21.工程预付款/22.工程量的确认22.1.承包人每月报月报,申请用款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用款申请。承包人的付款申请应包括各分包人的已完工程,同时提供工程师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提请对这些已完工程进行计量。工程师在接到付款申请报告的14天内,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已完工程量,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22.2报请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必须是属于设计图纸以内,并经工程师检验确认合格的已完工程。23.工程款(合同总价/审定总价)支付23.1合同签订后第一次:合同签订后支付本合同价款的30%(不含暂列金额,包含100%安全文明措施费);第二次:开工审核完成且完成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支付至本合同价款的50%(不含暂列金额);第三次:现场完工后支付至本合同价款的70%(暂列金额按实结算);第四次: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完成竣工备案,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支付至本合同价款的80%(暂列金额按实结算);第五次:项目财务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将工程审定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汇入徐汇区旧住房综合改造资金专户后支付至审定总价的100%,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并退还,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不计利息。承包人按照第25.1款要求及合同中确认的单价、本专用条款确定的补充单价,编制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计量确认后,向发包人提出付款建议。发包人收到付款建议后,7日内审核批准,并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另行委托投资监理的,由发包人将现场监理工程师计量确认后的付款申请,转交投资监理审核,投资监理应在14天内审核完毕,提出付款建议。发包人收到付款建议后,7日内审核批准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最终结算前,全部工程款最高付款额不得超过已完工程价款的80%。发包人付款时,承包人须提交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完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直至收到正确的完税发票。承包人须承担由此延迟支付所造成的相关责任。23.2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后,须优先安排建筑工人工资的支付;按照分包合同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分包人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或恶意拖欠。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无故拖欠工资支付的情况,可采取包括督促直至部分暂扣工程款的措施。如导致发包人被追索时,发包人可根据行政要求、司法及仲裁裁决先行支付建筑工人工资及相关费用。对此项支付发包人除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外,还可按代付款的20%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一并从应付的任何款项中扣回。以上所有款项由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旧住房专户拨付。七、材料和设备供应24.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24.1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按工程计划进度要求,将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和到货时间的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计划要求及时做好供应工作;承包人应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落地、场内运输、安放、保管等,并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并在书面验收文件上签字认可,验收后即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管,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发生丢失、损坏等,由承包人负责。24.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未计价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只计取安装费,主材不含在综合单价内,工程款支付时只支付相应安装费。在数量上,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将对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的供应量与工程额定消耗量进行对比;如供应量大于工程额定消耗量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供货单价退款。(2)发包人供应的已计入承包人综合单价的材料费,应按照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格和实供数量,在工程款支付前予以扣除。发包人按实际采购价格转账的,可在工程结算中将价差在税前按实调整。24.3发包人控制、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即由发包人控制材料、设备的种类与材质、规格与型号、品牌与生产厂家和价格,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在投标时主材以暂定单价列入综合单价。若发包人认可实际供应单价与暂定单价不同,则其暂定主材单价与实际供应单价的差价在税前补差。除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人“甲控乙供”的材料设备外,其余的材料、设备原则上由承包人采购供应,发包人保留对任何材料或设备负责供应或“甲控乙供”的权利。24.4承包人承担所有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落地、现场验收、场内运输和保管责任,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5.承包人采购材料25.1除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保证所有的材料、设备均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在材料设备采购前,承包人应按投标报价时在材质、品牌、生产厂家等方面承诺,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钢材须选用合格产品,水泥、墙体砌筑材料、门窗制品、商品砼、商品砂浆等应符合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的使用规定。(1)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在采购前15天将拟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申购清单计划(含厂家、产地、价格、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交发包人,并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如质保书、合格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及上海市规定的有关资料,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验收进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采购的须由发包人认可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招标中暂定单价的材料,应在采购前15天向发包人推荐若干(至少三家)拟采购厂家,由发包人审核其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通过询价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由承包人签订购货合同,结算时暂定材料的单价与实际供应单价的差价在税前补差。推荐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与供货商串通价格的,发包人可取消另行采购并对承包人予以处罚,具体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3)对招标时暂定品牌(厂商)的设备、材料,如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更换品牌(厂商)的,承包人的原暂定品牌(厂商)的设备、材料的投标报价与更换品牌(厂商)后的设备、材料的价格的差价在结算中调整。(4)承包人采购的工程材料,按规定须封样备查的,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给发包人委托的关联单位。材料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2若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设计单位和工程师的认可后才可使用,若导致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八、工程变更26.工程设计变更26.1若因发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引起原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实施内容发生变化,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变更方案,承包人须配合编制施工内容的综合调整预算,由发包人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26.2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涉及到对设计图纸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变更申请报告后72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凡需经原设计单位确认的,必须征得设计同意,并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单方实施的变更,结算时不予承认。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返工的一切费用,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27.其他变更在施工期间,所有工程变更,均须经发包人同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发布指令,方可实施。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等,均须由承包人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否则无效。28.确定变更价款28.1凡工程变更或签证引起工程价款变更的,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专用条款第20.2款、20.3款外,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原则上应按照原投标报价类似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相应的综合单价中,自报的人、材、机基本单价水平及相应的取费水平,依据现行消耗定额编制。对于有优惠下浮承诺的,还须按承诺下浮以后的价格执行。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外的其他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项目工程价款的确定,同样按上述原则处理。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9.竣工验收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3套及竣工验收报告。29.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居委、业委会、物业、街道或镇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需要整改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和质监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工程竣工验收需得到发包人、设计、监理的确认,最终以质监部门通过为准。29.3工程竣工验收,在无质量异议和修改意见的情况下,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中提出整改要求的,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由发包人组织进行工程整改复验,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整改后经复验合格的日期。29.4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竣工报告盖章通过后,承包人15天内与发包人、业委会及业委会委托的物业公司,签订移交协议,办理工程竣工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理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产品保管及意外责任。29.5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竣工时间、验收程序仍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9.1款至29.3款办理。29.6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按上海市建委、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编制,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后的30天内编制完成,交发包人和监理审核,最终以所属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为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0.竣工结算30.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通过后30天内,承包人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编制工程竣工结算。30.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先进行内部审核,委托具有专业审价资质单位,对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要求进行政府审计的,及时报请审计部门审计,双方均须给予积极配合。双方约定,为确保财政专项修缮资金支出合理、有效,审价、审计有权依法依规对结算的编制依据、定额套用、人材机价格取定进行全面审核。结算以最终审定结果为准。按规定,承包人应承担核增部分及核减超出5%以外的审价费用。30.3按审计结果一次性支付;项目财务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将工程审价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汇入徐汇区旧住房综合改造资金专户后支付至本工程结算金额的100%。保修期满后,经确认无质量问题和经济纠纷,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31.缺陷责任31.1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按房屋修缮项目规定执行。31.2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报修通知后7天内派人返修,并承担相应费用。31.3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报修通知后不能及时派人返修,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人来完成这项工作。如果这些工作应由承包人自费完成,那么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之后,确定所有有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或从保修金中扣除。32.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及要求,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的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条款执行。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定期进行质量回访,主动征询用户意见,对发包人反馈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方案,征得发包人、业委会同意,选派专业维修队伍进行整改维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3.违约如承包人严重违约,除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发包人将视其违约情节严重程度,保留进一步给予承包人相应缩减承包工程范围和工程数量,直至中止承包合同、没收履约保函、清除出场等步骤的权力。34.索赔参照《通用条款》的索赔程序及双方权利义务。35.争议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友好协商、工程师裁定、或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对工程师裁定有异议、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法院(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6.工程分包36.1分包须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前提下,依照招标文件约定及投标文件自报的分包清单实施。未经约定,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分包前,承包人须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在履行承包合同责任范围内,将工程分包内容及分包单位资质状况,书面报发包人和工程师审核,获核准后才能分包。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36.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肢解后变相转包。施工中,若经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该未经发包人批准分包施工的工程,拒付相应部分合同价款,并向承包人扣罚分包部分价款/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6.3符合规定的工程分包,不改变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必须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分包人进场施工前,须将施工进度、质量实施计划报送承包人,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认真审核,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复核;如分包进度和质量目标计划达不到约定的工期及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通知分包人重新修正计划;分包人施工进度延误、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工期、质量违约责任,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分包工程质量影响工程整体质量,由承包人负责组织整改,其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任何分包人、专业分包人员工的行为违约,均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包干费用,无论分包工作量发生变化与否,均不作调整。对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应与专业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统一管理及支付。对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专业分包人实施的,由专业分包人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所需费用(不含专业分包人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在施工措施包干费中支付。如不按要求内容向发包人专业分包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发包人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当期的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6.4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项,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严重拖欠分包工程款的,可按本合同第23.2款督促其支付直至暂扣部分工程承包款。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用已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该项费用。分包人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承包人与分包人自行协商分担。37.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台风自然灾害等对工程的影响。约定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指地震烈度六度以上地震、风速六级以上并持续二天的大风、每小时降雨量40mm以上并持续一天的大雨、持续二天以上的大雪、最低温度零下5度以下并持续五天以上。(需经市气象部门确认)。2、其他不能预见或不能控制的因素:如政府行为、房屋动迁、刑事案件、司法查封等可能对工程造成的影响。38.保险38.1外来用工的综合保险,按有关规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8.2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有关经济损失,资料由承包人配合整理,并保护好现场。承包人应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额,且不再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因承包人在整理保险索赔资料、现场保护等方面的瑕疵,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损失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9.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担保事项如下:如果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须出具由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开具的工程预付款保函,该保函的有效期至工程预付款扣完之日为止,担保额度不得低于工程预付款。上述有关保函应有被担保方与担保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自工程开工起,预付款扣回完毕,退还预付款保函。40.专利技术、特殊工艺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承包人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发包人免予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如发包人因前述原因导致被其他第三方索赔和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4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1.1在工程现场发掘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等均为国家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现场员工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上述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把发现的情况通知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并按工程师的指示处理。41.2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了不利的自然障碍和条件,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同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处置。相关费用协商处理。42.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按协议书约定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行终止。43.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44.补充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作,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范围内承包人施工的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其余部分均为1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期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工程的缺陷进行修补、重建及维修缺陷、裂缝及其其他不合格之处,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开始或完成上述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2、若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执行发包人要求其维修的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从事此项工作并支付报酬,且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因本工程缺陷、不合格之处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保修金中扣除。3、若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为维修缺陷而对本工程设施进行了更换或修复的,修复部分的质量保修期延长期等于修复部分因缺陷而不能使用期限及修复所花费的时间;更换部分的质量保修期应重新起算,起始日为更换部分通过发包人验收之日。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审定总价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审定总价的3%。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竣工验收通过叁年后支付施工合同价款的3%。若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应扣款项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承发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的施工总承包二、工程项目期限:同施工合同期限三、协议内容:l、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捐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8、乙方在屋面修缮中严禁采用明火热熔法施工,一旦发现将视为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要求,从严从重处理。9、乙方在修缮施工中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脚手架,因特殊原因确需搭设竹脚手架的,应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并通过专项评审报市修缮中心后方可使用。10、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11、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12、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没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4、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7、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18、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19、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20、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2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22、其他未尽事宜(安全文明施工违约处罚补充条款)(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府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按管理规定的处罚细则对乙方实施扣款。(2)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23、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4、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公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级)、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25、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廉洁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洁建设和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定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法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查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定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问责制协议甲方: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相互监督,更好完成国家建设任务,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原有施工总包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1、本项目建造师为:。2、专职安全员:。3、项目建造师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周驻工地天数不少于五天。4、专职安全员须常驻现场。问责制度为了提高住宅修缮工程建设的整体管理水平,完善住宅修缮工程建设的具体管理制度和住宅修缮工程实施的安全质量等的监督管理具体措施,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在满足上述合同已约定的条款要求下,结合住宅修缮工程建设的特点,订立本问责制度,对如下情形,须进行工作问责和处罚。1、工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较多隐患或问题,被点名通报的。2、市房管局或市修缮管理部门要求整改,逾期没有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3、工地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的。4、由于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如发生上述情形,即刻结束甲乙双方合同,一年内取消乙方从事住宅修缮工程的资格。5、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日期:年月日徐汇区住宅修缮工程噪音污染防控承诺书为了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根据《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住宅修缮项目施工工程特点,为更好的防控居民区噪音污染,提高住宅修缮工程文明施工要求,故向施工单位明确告知如下注意事项,施工单位并在开工前对下列事项做明确承诺。一、除住宅修缮应急抢险、防台防汛以外,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从事住宅修缮类项目的施工作业。二、禁止在早晨6时至8时进行捶打、敲击和割据等易产生高噪音的施工作业,装卸材料时应确保轻卸轻放。禁止使用气压破碎机、空压机、泵锤机、筒门锯、金属切割机等高噪音机械和设备。三、禁止工人在早晨6时至8时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唱歌、放音乐等不文明行为。四、在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禁止在建筑室内进行产生噪音、扬尘和刺激性气味的施工作业。五、进出住宅修缮工地的所有施工车辆禁止鸣号。六、进场前准备工作会议时,已与小区三驾马车进行商榷并书面承诺。七、接受市民监督员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噪音污染防控进行监督。八、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强管控措施、加大工人管理力度、做好教育交底工作等,并留下过程资料进行专题管理。九、该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交修缮中心、小区业委会、居委会进行备案。项目名称:岳阳公寓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承诺单位:实施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实施单位责任人签字:施工单位责任人签字:日期:日期: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甲方:乙方: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创造透明廉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探索城市更新领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向纵深发展,强化“四责协同”工作机制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全周期管理,保障城市更新廉政工程有序推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告知甲方廉洁从业有关规定(附告知书)。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对于乙方举报甲方工作人员存在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核查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人员、分包商、代理商、合作方等)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3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甲方将提请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乙方权利及义务乙方确认理解并接受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并保证乙方工作人员、分包商、代理商及合作方等均理解并接受前述内容。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或利用乙方分包商、代理商、合作方、中介方等贿赂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包括但不限于:(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给付回扣、好处费、感谢费、佣金、礼金、有价证券、名贵特产物品等;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