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七里湖中心幼儿园2025)
内容: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府幼儿园装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江西欣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八里府幼儿园装修工程(项目编号:JXZX-JJ小额-002)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JXZX-JJ小额-002
二、项目名称:
八里府幼儿园装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茅山头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邓小斌
供应商联系电话:15279295218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九瑞大道77号六楼
中标(成交)金额(元)/(%):2819431.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八里府幼儿园装修工程
详见采购文件
2025年07月31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
五、评审专家名单:
(组长)沈金华、杜少婷、欧阳光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28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候选人第一名:江西茅山头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4.5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七里湖中心幼儿园
地 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园路301号
联系方式:18770008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欣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融创政务壹号23-A、1007室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余女士
电 话:18979281996、18170211423
电子函件:1914880472@qq.com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江西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项目名称:八里府幼儿园装修工程项目编号:JXZX-JJ小额-002江西欣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九江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三、获取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适用范围2.定义3.合格供应商4.磋商费用5.供应商代表6.磋商文件的构成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采购需求标准10.磋商文件的修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1.响应文件的编制1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13.响应文件的构成14.证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5.磋商报价16.磋商保证金17.磋商有效期18.响应文件的递交19.分包的规定四、磋商20.磋商组织21.磋商小组22.磋商程序23.与磋商小组的接触2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五、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25.意外情况的情形26.意外情况的处理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和签订合同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28.确定成交供应商29.成交结果公告30.履约保证金31.签订合同七、询问和质疑32.询问33.质疑八、其他事项34.采购代理服务费35.适用法律36.解释权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磋商响应书格式2.报价一览表格式3.分项报价表格式4.报价一览明细表(工程量清单)格式5.技术规格(工程需求)响应/偏离表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格式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7-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7-4磋商保证金凭证格式7-5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格式7-6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响应)格式7-7本项目的其它特定资格证明材料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8-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8-4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9.技术文件10.其他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二、采购要求第六章评审标准第一章磋商邀请八里府幼儿园装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ZX-JJ小额-002项目名称:八里府幼儿园装修工程预算金额:2864709.02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元人民币采购需求: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元人民币)JXZX-JJ小额-002八里府幼儿园装修工程1项2864709.02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7月31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是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5.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5.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10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专区(网址:https://www.jxsggzy.cn)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磋商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2025年06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专区数智交易系统,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系统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www.jxsggzy.cn)。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视为未获取磋商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2.本项目采用“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CA证书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磋商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磋商。磋商现场不提供网络环境,请供应商自行搭建网络环境进入系统操作,并提前在笔记本电脑下载安装驱动。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和CA锁到磋商现场报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磋商环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远程线上报价,二次报价时间为20分钟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本项目(设备)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有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也可以参与采购活动;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5.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是否6.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向经批准的商业银行申请九江市“政采贷”信贷融资。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九江市‘政采贷’业务办理指南”,操作手册详见采购公告附件。7.本项目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8.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建成“掌上交易”,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可通过手机端的移动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具体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投标单位→操作手册→九江市移动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七里湖中心幼儿园地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园路301号联系方式:187700084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欣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融创政务壹号23-A、1007室项目联系人:刘先生、余女士电话:18979281996、18170211423电子函件:1914880472@qq.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1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3.2.1联合体磋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接受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和磋商文件特殊要求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2)信用查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①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②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对应承建商是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6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元整(¥0.00)(须足额按时提交)(或不适用)2、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3、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其他:请供应商在(提交磋商保证金时)汇款时注明所磋商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或未及时到账导致被否决(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指定接收保证金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6、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7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签到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解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8.4原件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原件:是否原件提供要求:19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0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不见面开标特别事项说明: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磋商,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磋商,将退回其响应文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在宣布开始解密后2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网上开标系统”提示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在线磋商活动。3、磋商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保持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磋商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20磋商时间及地点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且在项目磋商期间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磋商小组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磋商小组的意见,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供应商需提前调试所用电脑环境,下载安装视频播放控件、谷歌浏览器和驱动安装包,(下载地址:https://ggzy.jiangxi.gov.cn/fwzn/007001/007001003/20230504/0e883d3d-bca0-434c-a898-f1ff4bb446b1.html)并检查耳机、麦克风、摄像头是否正常,网络是否稳定,谷歌浏览器是否能正常使用。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江西省公共资源不见面询标操作手册”或观看“不见面询标操作视频(供应商端)”(下载地址:同上),熟练掌握不见面询标操作指南,确保询标顺利进行。3.3供应商应全程保持在线状态,当手机收到评审专家询标时系统发出的短信通知或语音通知后,应立即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询标指令。3.4如供应商需进行相关系统演示的,应点击[屏幕共享],开启桌面共享,分享桌面屏幕实现演示。3.5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的,需要在评审专家发起[文字质询]后,供应商进入文字询标,或上传相关附件材料。3.6如有需要,评审专家会通过[标书共享]功能,将评审专家电脑桌面的响应文件或采购文件内容展示给供应商查看。3.7供应商未在线或不接收评审专家询标指令,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8供应商在使用询标系统过程中有建议意见或需要技术支持的请联系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联系电话:0791-8886215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4、供应商对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5、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磋商/谈判二次报价端口”中进行最后报价,当“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磋商/谈判二次报价端口”显示“报价结束”,则无法进行最后报价,未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九江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7.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①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②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地市动态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22.7评审方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再享受报价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中小企业。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0%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33.6询问、质疑联系方式1、对磋商文件质疑接收部门:江西欣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79281996、18170211423通讯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融创政务壹号23-A、1007室电子邮箱:1914880472@qq.com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质疑接收部门:江西欣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79281996、18170211423通讯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融创政务壹号23-A、1007室电子邮箱:1914880472@qq.com34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可凭成交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向经批准的商业银行申请九江市“政采贷”信贷融资。信贷融资办法和批准的商业银行信息请查阅九江市财政局官司网或咨询采购代理机构。二、磋商文件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工程和有关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供应商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3.2联合体参加磋商3.2.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3.2.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中有特定资质要求的,联合体当中承担此项工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成交后,必须由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以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供应商代表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磋商文件的构成6.1要求提供的工程和附属货物或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五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第六章评审标准6.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2”)7.7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3”)7.8磋商保证金凭证;(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4”)7.9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6”);(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7.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1中小企业参加磋商8.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小型、微型企业作为代理商,中型企业作为本项目工程承建商的,视同为中型企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参加磋商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8.1.2本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响应时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1”),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8.2.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2”),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8.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不予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磋商邀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4.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磋商享受的政策。8.4.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报价享受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4.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4.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4.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允许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项目,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磋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磋商)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磋商8.5.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8.5.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5.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响应无效。8.5.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如涉及)8.5.5磋商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采购需求标准9.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9.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0.磋商文件的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3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供应商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4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5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1.响应文件的编制11.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11.2磋商文件中注明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1.3磋商文件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有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可以参与采购活动。11.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11.5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12.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响应文件的构成13.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1)磋商响应书(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报价一览明细表(工程量清单)(5)技术规格(工程规格)响应/偏离表(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技术文件(10)其他资料13.2供应商应编写响应文件目录及页码。14.证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其工程和有关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工程和有关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对满足采购需求的详细说明。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工程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工程和有关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工程需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工程需求)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工程的具体指标。3)技术规格(工程需求)条款的偏差和例外。4)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内容应是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范围内全部内容价格体现的“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应该认真研究施工图纸等资料,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图纸的完整体现,图纸范围内的措施费用全部包含于报价中,成交后不调整。磋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劳务、材料(包括采购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商所供材料的运输、到现场的卸力及采购保管费用等)、墙地面及窗漏水修复、临时设施(包括场地内施工用水、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等)、余土外运、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位置(含结构拆除等建筑垃圾)、缺陷修补、利润、保险、税金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响应。15.2磋商报价的计价方法:本项目采用清单计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供应商了解的现场情况,按清单计价方式自主编制磋商报价。15.3本项目范围内所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评估,供应商须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其相关费用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及结算时采购人不另行补偿相关费用。因施工原因造成场地内管线等现有设施的损坏,由成交供应商出资并修复(若由采购人修复,其费用从成交供应商应得款项中扣回),相关责任亦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5.4材料供应方式:(1)暂估价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材料规格、单价,由成交供应商采购或采购人保留另行采购的权利,并不得作为响应让利竞争费用。(2)除暂估价项目外其它材料和设备:由成交供应商包工包料,成交供应商购买材料前,必须经采购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购买,且必须符合验收规范要求。15.5材料进场质监:凡成交供应商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按约定的品牌,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采购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采购,结算时剔除不予以支付。15.6工程结算调整范围:实际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经复查后与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误差超过一定比例时,超出部分可以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合同中约定)。16.磋商保证金16.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参加磋商)16.2任何未按“供应商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6.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6.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磋商有效期。延长磋商有效期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已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响应文件的递交18.1文件递交18.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18.1.2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否则响应无效。18.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2迟交的响应文件18.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适用于见面开标方式)18.2.2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视为响应无效。(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方式)18.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8.3.2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18.4原件要求: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磋商地点,逾期不予接收。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分包的规定19.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适用于允许分包)19.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适用于允许分包)四、磋商20.磋商组织20.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保持在线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0.2磋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在线参加。20.3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进行网上在线签到的或CA数字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21.磋商小组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22.磋商程序22.1响应文件的审查(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期间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其响应无效;查询的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扫描上传线上回复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2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磋商内容。在有效性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未提交磋商响应书;2)未提交报价表;3)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未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6)磋商文件规定为国产产品,提供进口产品参加磋商的;7)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8)技术规格(工程需求)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9)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2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线上回复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采购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线上回复至采购代理机构。。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5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并作为评审依据。(4)若没有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实质性修改或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5)最后报价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2.6本项目采用电子化磋商模式,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线上报价,二次报价时间在磋商现场宣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者视为退出磋商。22.7评审方法(1)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3.与磋商小组的接触23.1除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外,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磋商有关事项与磋商小组私下接触。23.2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五、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25.意外情况的情形25.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26.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25.1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和签订合同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7.2享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用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7.3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以及技术指标都相同的,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占最后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优劣、“比例”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推荐。。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成交结果公告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上公告成交结果及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履约保证金30.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30.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拒绝签订合同处理。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9.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7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31.8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以便退还磋商保证金。七、询问和质疑32.询问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33.质疑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3.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3.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调整格式要求):(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下载磋商文件的凭证。33.6质疑函接收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其他事项34.采购代理服务费34.1如为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4.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34.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4.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35.适用法律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36.解释权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GF-2017-0201)*****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二〇二四年**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整(¥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版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江西省及项目所在地颁发的现行相关验收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部门提供的技术要求、以及有关专家论证结果。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采购文件及澄清;4、图纸、5、响应文件及其附件;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所有技术文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承发包双方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天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套完整纸质版施工图套电子版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以提供的施工图为准。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材料或工程设备采购计划,每月28日前向发包人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现场平面布置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用地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任何个人或单位只能将图纸用于本工程,不得作为他用。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任何个人或单位只能将图纸用于本工程,不得作为他用。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装订成册立卷及归档并附电子版。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2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与监理人。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遵守发包人保卫部门及通用条款有关规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天内完成。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天内完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天内完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天内完成。(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内交通、环卫绿化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时勘看现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具体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履行通用条款的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等有关规定,施工时的卫生必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交工前做到工完场清,清洁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6)施工的水电、电讯线路要求:由发包人提供驳接点、承包人负责施工用水、电、电讯的线路接通工作,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安排备用电源,本工程不考虑临时停电、水签证,采购人和监理单位书面同意的除外。(7)承包人购买的且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的保管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且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协商解决。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天内完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1.2材料供应方式:。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工程需要。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工程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工程要求配置。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标准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结算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方式:。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结算总价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通用条款、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期,顺延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期,顺延工期以及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一、采购需求表采购名称内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数量详见第五章中的“采购要求”交货期(工期)详见第五章中的“商务条款”交货地点详见第五章中的“商务条款”备注磋商报价包含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范围内全部内容价格体现的“交钥匙工程”。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劳务、材料(包括采购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商所供材料的运输、到现场的卸力及采购保管费用等)、墙地面及窗漏水修复、临时设施(包括场地内施工用水、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等)、余土外运、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位置(含结构拆除等建筑垃圾)、缺陷修补、利润、保险、税金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5010402001001200mm厚轻质砖隔墙1.砌块品种、规格、强度等级:20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2.墙体类型:内隔墙,3.6米以下3.砂浆强度等级:M10.0水泥砂浆砌筑m338.9346010401003001零星砖砌体(卫生间墩台)卫生间墩台按150高计m221.57本页小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室内装修,标段:,第2页共1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综合合价其中:暂估价7010502002001现浇构造柱现浇构造柱1、混凝土类别:非泵送商品碎石混凝土(含模板)2、混凝土强度等级:C25m34.22八、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1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七里湖中心幼儿园的八里府幼儿园装修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1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八里府幼儿园装修工程,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西茅山头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7人,营业收入为404.20万元,资产总额为3878.9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请形本企业对上述南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将铱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江西山头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盖室)日期:2025年6月17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