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应用平台中标结果公示(中央戏剧学院2025)



中央戏剧学院AI智能应用平台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C250W09M(招标文件编号:TC250W09M)
二、项目名称:AI智能应用平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瑞浩航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滨河路178号院1号楼6层605(3)
中标(成交)金额:49.59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中瑞浩航科技有限公司
AI智能应用平台
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承担中央戏剧学院AI智能应用平台的相关工作,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
按采购需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万领 李建新 郑名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最终得分如下:

成 交 供 应 商
最后得分

北京中瑞浩航科技有限公司
95.6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央戏剧学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        
联系方式:汤老师,010-56620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F、9F            
联系方式:刘楚格、焦楚越;010-61954061、62108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楚格、焦楚越
电 话:  010-61954061、6210805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AI智能应用平台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采购单位
中央戏剧学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11:5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万领 李建新 郑名达(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49.5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楚格、焦楚越

项目联系电话
010-61954061、62108059

采购单位
中央戏剧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汤老师,010-56620616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F、9F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楚格、焦楚越;010-61954061、62108059

附件:

附件1
AI智能应用平台(发售版).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AI智能应用平台项目编号:TC250W09M采购人名称:中央戏剧学院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磋商细则及评审方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AI智能应用平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C250W09M项目名称:AI智能应用平台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承担中央戏剧学院AI智能应用平台的相关工作,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售价:¥300元,本公告包含的磋商文件售价总和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第五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第五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步骤一: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进行供应商注册。步骤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扫描上传购标资料(包括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原件,格式自定);②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供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步骤三:上传资料审核通过后选择支付方式:线上支付。标书款发票由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具,文件下载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供应商可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央戏剧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联系方式:汤老师,010-566206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F、9F联系方式:刘楚格、焦楚越;010-61954061、62108059电子邮箱:liuchuge@cntcitc.com.cn3.项目联系人:刘楚格、焦楚越电话:010-61954061、62108059第二章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以下简称“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1.1项目名称:AI智能应用平台21.1采购人:中央戏剧学院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采购代理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F、9F31.2.2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41.2.3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企业类型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AI智能应用平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1.2.4本项目是否适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价格扣除办法:不适用扣除比例:/61.2.5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77.4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810报价货币:人民币911.1磋商保证金金额:1万元(壹万元整)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磋商保证金形式:支票、电汇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采用电汇方式的,须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单独密封一同递交)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注意事项:1)选择网上在线下载电子文件方式领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线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磋商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序号条款号内容911.1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2)选择线下文件发售方式领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线下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在购买标书前主动至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线下购买招标标书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1012磋商有效期:90天1113.1正本的份数:1份副本的份数:3份电子文档:1份(U盘)1214.1以下文件需要分别独立封装:“磋商保证金”和“电子文档”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和“文件内容”字样以及供应商的信息。1314.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第五会议室)项目编号:TC250W09M2025年6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不能启封。1415.1磋商时间:2025年6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第五会议室)1517.2唱标价格:磋商报价不公开宣读。1619.6本项目预算:人民币50万元1721.2(1)评审货币:人民币1821.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1929履约保证金:适用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经双方商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款的10%。序号条款号内容20合同主要条款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天内,卖方支付买方10%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卖方向买方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买方支付给卖方总价款的40%;系统上线后10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支付给卖方总价款的30%,并无息退还5%的履约保证金;经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审计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支付给卖方剩余价款(以审计后金额结算)。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卖方。21商务偏离关于第三章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有异议,需自行制作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并列入磋商响应文件中,如无此表,则认为供应商完全同意合同条款(包括技术标书部分)的内容。22磋商应答文件供应商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标注*号为必须提交的文件,未提交将视为响应无效)*1)磋商函;*2)磋商报价一览表;*3)供应商情况表;*4)服务需求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资格证明文件;7)业绩附件;8)磋商保函及磋商保证金说明函;9)代理服务费承诺书;10)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11)详细的技术方案;12)其他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详见“磋商须知第8条”。24*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细要求及格式见第四章6-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6-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6-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原件)6-5纳税记录:提供供应商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6-6社保记录:提供供应商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序号条款号内容25无效标说明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条款外,本表及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为关键商务条款和技术参数,对关键商务条款及技术参数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无效。26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本项目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按照以下所列的收取费率以差额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壹万元按壹万元收取。中标合同金额(万元)收取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27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联系电话:010-88822888传真:010-68437040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28其他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注意:1.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表由最后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组成,仅需一份正本。2.在任何时候,如果发现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竞争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3.参见磋商供应商需就整个项目内容进行响应,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出现任何扰乱磋商秩序,影响评审的行为,将有可能导致其磋商无效。5.只允许最少一名,最多两名供应商磋商代表进入会场参与磋商;项目的负责人应参与磋商。二、磋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1.1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央戏剧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2合格的供应商: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或者联合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2.2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已在中国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关手续。若磋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1.2.3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非中小企业承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若前附表中写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则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进行价格扣除。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2.4列入节能产品目录(中央预算单位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将予以优先采购,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1.2.5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1.2.6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报价人的特别规则如下:(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被拒绝。(2)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以及其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只能使用其自身的资质、资格及独立名义参加磋商。(3)本项目不允许分公司参加磋商。1.2.7磋商公告中其它要求;1.2.8磋商文件中的其它要求。1.3凡受托为本次竞争性磋商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磋商,凡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1.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相互串通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1.6本项目不进行现场考察。2.资金来源2.1磋商公告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竞争性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3.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费用详见本须知第30条)。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服务的内容、技术需求、磋商须知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磋商细则及评审方法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磋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澄清5.1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磋商文件的修改6.1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6.2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提交相应的承诺文件。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范围、磋商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磋商语言7.1磋商范围详见第二章。7.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7.4如前附表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供应商可提交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备选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将作为无效标被拒绝。如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交备选方案的竞标将作为无效标被拒绝。8.磋商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附件1——磋商函(统一格式)*附件2——磋商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3——供应商情况表*附件4——服务需求偏离表(统一格式)*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包括:6-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6-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6-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原件)6-5纳税记录:提供供应商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6-6社保记录:提供供应商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附件7——业绩附件8——磋商保函及磋商保证金说明函附件9——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附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11——详细的技术方案附件12——其他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说明: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2除上述8.1条外,磋商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8.3磋商响应文件对于上述内容有具体位置的确切索引。9.证明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9.2.1技术方案。9.2.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货物及服务需求的偏差和例外。10.磋商报价10.1所有报价按规定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0.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10.3若竞争性磋商项目细分为品目,供应商应分品目在磋商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4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0.5供应商磋商报价总价中若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0.6供应商磋商报价总价中若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响应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超过“前附表”第11项规定金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11.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在磋商之日后到磋商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回报价的;(2)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3)成交供应商不按本磋商文件规定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4)成交供应商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11.3凡没有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11.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并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12.磋商有效期12.1磋商响应文件应从磋商之日起,在“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12.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13.1供应商应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具体份数要求详见前附表第13项的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任何对磋商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3.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5磋商响应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磋商将被拒绝。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4.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外需注明“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标志字样。14.2为方便核查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磋商保函”单独密封,在磋商时单独递交。14.3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公告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竞争性磋商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详见磋商公告中的磋商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4.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原封退回。14.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址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15.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16.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6.3从磋商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1条规定不予退回。五磋商17.磋商1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在磋商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接受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并携带授权书和身份证。17.2收到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后,不公开宣读其报价。18.竞争性磋商小组18.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磋商与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8.2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19.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2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19.3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3)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有差异,应以大写金额为准。(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磋商将被拒绝。19.4不具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具备磋商资格的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属于不具备磋商资格或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磋商将被拒绝:(1)供应商未提供磋商须知中8.1款项下标注*号的文件,或提供了该文件但不符合要求的;(2)供应商提供正本、副本文件不全的;(3)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4)磋商有效期不足的;(5)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6)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供应商名称与公章不符的(针对于磋商函、报价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8)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上有自行涂改痕迹的;(9)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10)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11)磋商文件中标有“*”或“★”的条款有负偏离的。19.5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项目预算,将拒绝该磋商。19.6招标采购单位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前一天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9.6.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9.6.2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20.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20.1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20.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1.评审21.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21.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考虑以下因素:(1)评审价格,评审货币:人民币。(2)详细的技术方案:对磋商文件应答情况,应答范围的完整性,对采购需求有无偏离等;(3)货物及服务的交货期、付款条件;(4)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等;(5)售后服务: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所能提供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机构的情况、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等;21.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具体详见“前附表第18项的规定”。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22.1磋商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确定成交23.成交候选人的确定标准2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23.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24.最终审查24.1采购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24.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5.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服务数量的权利25.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6.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中招公司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26.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不足2家的);(注: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7.成交通知书27.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发布信息媒体上公示评审结果。27.2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4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并退还磋商保证金。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28.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履约保证金29.1成交供应商应在第二章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时间,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方提交履约保证金。29.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29.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成交决定,该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七代理服务费30.代理服务费30.1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照“前附表”的规定,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30.2代理服务费将以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收取。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30.3在磋商时,供应商应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2)。3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1.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1.2供应商递交的竞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1.3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1.4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质疑与接收32.质疑与接收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2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2.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联系电话:62108153、6210827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12A第三章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合同书买方(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所需(货物或服务名称)经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经评定,卖方为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合同条款d.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e.竞争性磋商文件(含修改变动通知)买方:卖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日期:日期: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22电话:22买方:卖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日期:日期: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2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条款甲方:联系人:电话:乙方:联系人:电话:项目合同于中国北京市签署。双方本着诚信为本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达成以下各项服务协议条款。第一条.委托事项1.1.项目名称:1.2.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从乙方采购。第二条.合同价款与付款办法2.1.合同总金额:(1)人民币圆整,¥元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天内,卖方支付买方10%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卖方向买方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买方支付给卖方总价款的40%;系统上线后10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支付给卖方总价款的30%,并无息退还5%的履约保证金;经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审计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支付给卖方剩余价款(以审计后金额结算)。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卖方。(4)乙方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3.1.甲方有权利督促乙方按规定时间完成服务工作,同时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3.2.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所需信息素材的清单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项目服务所必须的全部信息素材,同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素材全面完整,符合要求。3.3.甲方应及时审验乙方提供的阶段性服务成果,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已书面确认通过的服务内容原则上将不再进行修改。如对阶段性服务内容不予通过,则甲方有义务说明原因及修改方向。3.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修改要求,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双方细致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乙方需按照达成一致的意见安排修改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服务始终无法达到甲方的要求,从而导致的工作量增加,周期的延长及费用的增加,应由乙方全部承担。3.5.如甲方对已经书面确认的服务内容提出修改要求,导致工作量增加,应需根据实际工作量增加相应工作周期及服务费用,具体时间和费用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3.6.如果乙方不同甲方保持积极沟通,对甲方所提出的服务需求及修改意见不能完全响应,无法给出完善的解决方案且故意推托,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将已支付款项全部予以退还,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3.7.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不能如期进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将已支付款项全部予以退还,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3.8.为保障双方的利益,项目进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出现中止延期情况的,在中止延期结束.项目重新启动之时,应保留和延续双方对于项目中止延期之前的阶段性服务成果的确认意见。3.9.甲方对其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一切由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所引起的纠纷、争议、侵权及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错误使用、擅自修改、不按甲方要求使用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相关纠纷,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3.10.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完工通知的2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验收以本合同、文件需求、响应文件等双方约定的依据文档为依据,如有不符,乙方有责任继续完善、修改,直至甲方认可该项目的验收。3.1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进度款。3.12.甲、乙双方都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承担对方所有经济损失。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4.1.乙方有义务提供足够数量且能够胜任本合同所承载项目的相关服务及人员,积极按时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保证内容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按时提交合格的服务方案。4.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所需信息素材的清单,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使其所提供的信息素材符合制作要求。4.3.乙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后,有义务依照甲方所提供的项目所需信息素材的要求,提交服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审定通过。4.4.在项目执行期间,乙方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要求甲方提供或补充相应的资料或技术要求,且有义务说明原因。4.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修改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对要求进行邮件确认。4.6.如果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广泛细致地听取甲方的意见,并在双方沟通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对所提供的方案进行修改,并使服务方案及项目进度符合甲方要求。4.7.为保障双方的利益,项目进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出现中止延期情况的,在中止延期结束.项目重新启动之时,应保留和延续双方对于项目中止延期之前的阶段性服务成果的确认意见。4.8.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所有数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等,工作成果应提交电子版,同时提交文档的纸质版。4.9.乙方应保证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软件、技术、硬件等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相应的知识产权,不得因为前述权属纠纷或权利瑕疵而使甲方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陷入其他争议,否则乙方应立即接手相关争议,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4.10.乙方在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完成,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的6个月期间,乙方有义务对所交付的产品进行完善。4.11.甲、乙双方都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承担对方所有经济损失。第五条.知识产权5.1.本合同所承载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5.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等资料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因乙方错误使用.擅自修改或不按甲方要求使用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相关纠纷,乙方应承担责任并保证甲方免受任何损失。5.3.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技术、软件、设备等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5.4.甲乙双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终身有效。5.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等资料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自行或允许第三人用于本合同外的目的或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第六条.期限6.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则由乙方承担甲方此项目的相应损失。如因甲方提供资料、反馈信息延迟,则合同时间适当顺延。6.2.对甲方提出的会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延期请求并书面说明理由,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第七条.变更与解除7.1.经本合同双方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7.2.由于战争或其他军事行动、地震、水灾、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合理预防或改变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并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用电报、传真或电话通知他方,并在15日内就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合法的书面形式通知他方。第八条.违约责任8.1.本协议执行期间,除协议约定或法定情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由此而发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8.2.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违背协议中的任何约定条款导致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构成协议违约,除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外,还应追加赔偿对方损失10%的违约金。8.3.任何对本合同的终止将不影响或损害任何一方的诉讼权利。8.4.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8.5.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均应在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或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将已经完成或尚未完成的所有工作成果、文件、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交还甲方。第九条.争议解决9.1.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协议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9.2.若双方协商不成,应将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禁止商业贿赂10.1.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及其家人提供或索要钱物或服务等,范围包括礼品、娱乐活动票券、旅行、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等,但不仅限于此。甲乙双方均同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商业行为。第十一条.合同生效1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之日终止。11.2.本合同各附录、附件、附图、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1.3.本合同和附件生效后,与中国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本合同应予修改、变更。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12.1.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12.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日期:,日期: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格式(标注正本或者副本)响应文件招标编号:TC250W09M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中央戏剧学院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025年月目录序号内容响应文件页码1附件1——磋商函(统一格式)2附件2——磋商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3附件3——供应商情况表(统一格式)4附件4——服务需求偏离表(统一格式)5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6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7附件7——业绩8附件8——磋商保函及磋商保证金说明函9附件9——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10附件10——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11附件11——详细的技术方案12附件12——其他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附件1磋商函(格式)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份。2.以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磋商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其中由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总价的%。2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号(项目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5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根据磋商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8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价格未低于成本价,若有疑义,我方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电子函件________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附件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234…合计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磋商函、磋商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若不一致,以磋商函中的内容为准。3.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对此表进行扩展。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附件3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填表日期: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职务经济类型授权代表职务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单位简历及机构单位主营范围及优势和特长企业财务状况年份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税后利润负债总额2022年2023年2024年业绩情况项目名称上年销售值(万元)附件4服务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是否偏离说明说明:1)凡对技术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2)凡对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中标有“*”或“★”的条款有负偏离的,其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是否偏离说明说明:凡对商务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6-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6-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6-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5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6-6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附件6-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由自然人签字即可。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附件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附件6-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4、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6-5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说明:1.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6-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说明:1.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7业绩业绩清单一览表(格式)序号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主要内容合同金额(万元)备注注:①应在业绩清单一览表后将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主要内容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②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保留核查权力。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附件8企业类型声明函说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按格式提供),未提供的视为非中小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按格式提供)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非监狱企业;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按格式提供),未提供的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勾选:□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五章采购需求(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无标识。★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竞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采购需求中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采购需求中未明确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指标响应性情况以服务需求偏离表为准。)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功能或技术参数描述基础平台总体要求1.要求基于中央戏剧学院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搭建一套集智能问答、数据分析、API应用接口的智能助理大模型应用平台,支持多模态大模型本地化部署(兼容Llama、GLM等主流框架),建立校级知识库,具备动态更新、权限分级管控和API接口扩展能力,实现在我校本地化部署。#2.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系统为自主研发的成品软件,需具备自主知识产权(需提供该系统的软件著作登记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为保障系统运行稳定性及系统可延续性,要求供应商需常驻北京且具备本地化部署及对系统维护、定制化服务要求(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基础能力支持基于负载均衡技术的多活集群部署;支持大数据分布式存储技术和NOSQL来提供海量数据的高速分布式存储和访问;能够兼容Edge、Chrome、Firefox、Safari等常用的浏览器;支持SSL/TLS加密传输,支持对跨站脚本攻击进行周密的防范,支持防止SQL注入攻击;支持Oauth2.0、CAS等第三方身份认证平台的对接;具备日志跟踪与分析功能;支持对第三方系统和服务的开放能力;支持自定义虚拟头像,可编辑上传;支持数据存储加解密、数据传输加解密;用户端提供使用帮助信息;web端提供SDK:提供将AI助手集成进第三方WEB系统、APP的能力;附件8企业类型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8-1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央戏剧学院)的(AT智能应用平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AI智能应用平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业京中瑞浩航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2140.5793万元,资产总额为1317.6052万元,属于(请勾选:口中型企业、回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北京中瑞浩航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u月18日1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AI智能应用平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