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 牛奶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GYXJ-G-202501(招标文件编号:GYXJ-G-20250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枣庄华宝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抱犊崮路南侧西外环路西侧1288号2幢
包组或产品名称:A包
下浮率(%):33.0000000
供应商名称:枣庄华宝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抱犊崮路南侧西外环路西侧1288号2幢
包组或产品名称:B包
下浮率(%):33.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枣庄华宝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生鲜、蔬菜、水果、冻品、粮食、干货
按实际采购品目执行
按实际采购品目执行
按实际采购品目执行
按实际采购品目执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枣庄华宝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牛奶类、调味品
按实际采购品目执行
按实际采购品目执行
按实际采购品目执行
按实际采购品目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亚萍、张爱礼、孙凤贞、卢宏军、居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2002】1980号文标准执行(按包分别收取A包收取18179元,B包收取2211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39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生鲜、蔬菜、水果、冻品、粮食、干货)评标总得分:枣庄华宝牧业开发有限公司评标总得分为92.00分。2、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B包(牛奶类、调味品)评标总得分:枣庄华宝牧业开发有限公司评标总得分为96.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
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88号
联系方式:黄昊然 18805257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高邮市文游南路555-1号
联系方式:郭工 15252519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0514-8052727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乳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调味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蛋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豆腐及豆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蔬菜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高邮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10:46
评审专家名单
徐亚萍、张爱礼、孙凤贞、卢宏军、居强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14-80527271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高邮市海潮东路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昊然 18805257029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高邮市文游南路555-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工 15252519989
附件: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YXJ-G-20250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5年5月6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中标和合同七、询问和质疑八、其他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楼(高邮市文游南路555-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YXJ-G-20250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30.56万元/年。本项目分A、B两个包,其中A包:208.56万元(生鲜、蔬菜、水果、冻品、粮食、干货),B包:22万元(牛奶类、调味品)。最高限价:本项目按优惠率报价,最高限价为配送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价格的100%。(本项目兼投兼中,评审时将按照A至B顺序依次评审。)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食堂设有专门的职工餐厅9处(北区餐厅、南区餐厅、经济开发区分局餐厅、车逻分局餐厅、三垛分局餐厅、汤庄分局餐厅、界首分局餐厅、卸甲分局餐厅、送桥分局餐厅),约280人就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关于A包(生鲜、蔬菜、水果、冻品、粮食、干货),B包(牛奶类、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项目的供应商。合同履行期限:壹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A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B包: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楼(高邮市文游南路555号-1)。方式:现场获取同时提供以下证件: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②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③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④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6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高邮市文游南路555号-1)。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88号联系方式:黄先生0514-805272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高邮市文游南路555-1号联系方式:郭工152525199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工电话:15252519989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YXJ-G-202501项目预算:230.56万元/年。(本项目分A、B两个包,其中A包:208.56万元(生鲜、蔬菜、水果、冻品、粮食、干货),B包:22万元(牛奶类、调味品)。最高限价:本项目按优惠率报价,最高限价为配送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价格的100%,该栏目中没有的同期同类食材以高邮市区主流农贸市场当月平均价格为准。(本项目兼投兼中,评审时将按照A至B顺序依次评审。)2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3项目属性和类别项目属性:☑货物☐服务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非信息化项目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88号联系人:黄先生联系方式:0514-80527271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高邮市文游南路555-1号联系人:郭工联系方式:152525199896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2.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2.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2.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资格要求2.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A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B包: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9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允许10核心产品货物类项目填写此栏☑无☐有产品名称: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1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其他____________12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获取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地点: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楼(高邮市文游南路555-1号)。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同时提供以下证件: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②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③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④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4现场考察/踏勘☑不组织现场考察/踏勘☐组织现场考察/踏勘:时间:年月日午(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求:15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8.★A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B包:无。9.★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开标一览表:1.★投标报价表;三、其他文件及资料:1.★授权委托书(参考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函(参考投标文件格式2);3.商务条款偏离表;4.A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B包:无。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2.服务方案;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注: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日。18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递交方式:纸质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6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方式:线下开标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邮市文游南路555号-1)。开标地点: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邮市文游南路18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555号-1)。联系电话:152525199891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金额:采购包1:人民币元。(2)提交方式:收款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户:20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视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3)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5)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1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22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22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A包)☐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B包)2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享受政策。24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享受政策。25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需为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采购包1:/。26评标方法及分值☐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3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70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7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8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联系方式:(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原件邮寄或现场递交(2)联系部门: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联系电话:15252519989(4)通讯地址:高邮市文游南路555号-1(5)电子邮箱:779342315@qq.com29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按包号分别提交)(1)正本1份、副本4份。(2)电子文件/份(□扫描件□Word)。采用光盘或U盘刻录提交。30代理费用代理费用:(1)本项目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按包分别收取)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总价中,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名: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高邮支行;账号:483273336446。31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一、总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即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2.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投标人3.1一般规定3.1.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4信用记录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联合体3.2.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禁止规定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方法及标准(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6.招标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6.3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线上采购项目还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评审管理系统(适用于线上采购,下同)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编制7.1投标文件的编制7.1.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7.1.2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7.2投标文件的语言7.2.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合并装订;8.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8.2.1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2其他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线上采购项目还须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投标报价表。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9.3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投标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10.1书写10.1.1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A、B包分别制作。10.1.2投标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1.3投标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0.2密封10.2.1投标文件应胶装或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10.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A、B包分别封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A包”或“B包”,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信息并加盖骑缝章,避免投标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10.3签署、盖章10.3.1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10.3.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10.3.3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0.3.4投标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四、投标文件递交12.投标文件递交1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12.2线上采购项目应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并使用投标工具加密上传投标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传输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上传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管理系统不提供投标文件上传功能。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2线上采购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重新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3.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开标与评标14.开标14.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4.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4.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4.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4.7对线上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通过登录评审管理系统进入开标大厅远程参加。15.投标资格审查1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5.1.1审查投标人按照8.2.1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5.1.2信用记录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5.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7.投标符合性审查17.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7.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7.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18.投标文件的澄清1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线上采购项目的通过评审管理系统上传加盖电子公章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8.1条规定执行。(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①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②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8.4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8.5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9.核价原则1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8.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0.投标无效20.1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无效的;(3)未通过信用记录审查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0.2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组成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条款相关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3除20.1及20.2情形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2)投标人串通投标的;(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比较与评价2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别给予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分。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价格不予扣除。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1.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21.4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1.5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1.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废标2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中标和合同23.中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采购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线上采购项目,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同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3.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线上采购项目可通过评审管理系统签订合同。24.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4.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履约保证金25.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询问和质疑26.询问26.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统称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线上采购项目可以通过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27.5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7.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28.保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8.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9.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1知识产权29.1.1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9.2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2.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9.2.2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29.2.3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中标人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中标人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29.2.4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标标准2.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主要内容如下表。2.2本项目价格分值为30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70分。评审标准如下表: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报价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优惠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例如:标价100元的商品以80元出售,优惠率为(100-80)/100×100%=20%)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优惠率/评标基准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服务方案30分1、食品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进销货记录制度、定期检查清理制度、岗位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储存养护制度等方面进行评审。满分6分。以上方案内容全面不漏项且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6分;以上内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但漏缺1-2项的,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4分;以上内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但漏缺3-4项的,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分;以上内容没有针对性解释说明或漏缺5项及以上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岗位分工制度、内部采购责任到人制度、食品采购监管制度、单位库房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评审。满分6分。以上方案内容全面不漏项且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6分;以上内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但漏缺1-2项的,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4分;以上内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但漏缺3-4项的,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分;服务方案30分以上内容没有针对性解释说明或漏缺5项及以上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3、仓储管理方案:对入库基本管理制度、入库流程制度、出库流程制度、退货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等方面进行评审。满分7分。以上方案内容全面不漏项且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6分;以上内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但漏缺1-2项的,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4分;以上内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但漏缺3-4项的,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分;以上内容没有针对性解释说明或漏缺5项及以上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4、财务及价格、配送流程管理方案:对食品财务计划管理制度、食品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食品成本管理制度、食品配送流程制度、食品配送重要节点分析等方面进行评审。满分6分。以上方案内容全面不漏项且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6分;以上内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但漏缺1-2项的,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4分;以上内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但漏缺3-4项的,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分;以上内容没有针对性解释说明或漏缺5项及以上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应急预防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具体对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制度、后期处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评审。满分6分。以上方案内容全面不漏项且有针对性解释说明的,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6分;以上内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但漏缺1-2项的,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4分;以上内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但漏缺3-4项的,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分;以上内容没有针对性解释说明或漏缺5项及以上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企业实力6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体系覆盖范围包括:食材等),有一个得2分,满分6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配套设备30分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库得5分。(提供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常温储藏仓库,得5分。(提供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3、投标人自有或具有合作的食品安全检测专用场所得5分,自有或租赁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得5分,满分10分。(提供食品安全检测专用场所实景照片及产权证明或合作协议和农药残留检测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4、投标人自有或租赁专用食材配送车队和车辆,得3分。上述车辆中属于冷链专用运输车辆,加3分,满分6分。(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应当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以及和合同相匹配的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同时提供车辆内外部实景照片(外部照片应为车辆外观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内部照片应为冷藏箱内景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若因车辆构造等特殊原因无法同框的,应提供说明,否则不得分。)5、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清洗、消毒、切配设备,得4分。(提供实际应用场景图片和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业绩4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2分,满分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政府采购政策规则条件节约能源政策//保护环境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A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B包: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B包: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和苏财购〔2022〕4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和苏财购〔2022〕4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A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B包:对其投标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支持监狱企业A包: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展政策B包:对其投标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4推荐中标候选人2.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2.4.2本采购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2.4.3各包中标人数量:1家。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货物买卖类项目合同范本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包号:A包:208.56万元(生鲜、蔬菜、水果、冻品、粮食、干货),B包:22万元(牛奶类、调味品)合同编号:GYXJ-G-202501甲方: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乙方: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类型4定价方式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甲方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88号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需求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6乙方名称乙方企业性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7合同金额优惠率%8交货时间和地点时间:甲方每天提前6至12小时列出第二日采购清单通知乙方,乙方按照清单在指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对于甲方的临时需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配送到位。地点:甲方指定地点9合同付款10.3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供货开始后按月结算,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所支付的预付款抵用后期应支付货款。采购食材按验收单确认的供应数量*供应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与收费”栏目中“价格监测”子栏目中食材的价格*(1-中标优惠率)结算。实际执行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与收费”栏目中“价格监测”子栏目中没有的同期同类食材以高邮市区主流农贸市场当月平均价格为准。送货时提供验收单,收货人应签字核对确认,报销时需提供验收单作为发票附件。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验收单有异议的,应自收到验收单后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异议书,由甲、乙双方进行最终确认。甲方就验收单未进行最终确认前,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构成违约。注: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http://fgw.yangzhou.gov.cn/fzggw/cbdc/nav_list.shtml10.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银行开户名: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乙方应保证账户的真实有效,因账户不实或瑕疵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按约定向上述账户支付相应货物价款的,即视为完成相应订单项下的相应付款义务。乙方的上述收款账户信息发生任何变更,应于甲方付款前至少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由于乙方上述收款账户信息不准确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根据本条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可顺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付款,且甲方的前述行为不构成其于本合同项下的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10.5乙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并不代表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合约、合格,在双方就是否依约提供货物合格等产生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为由进行抗辩。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拟支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乙方不得以甲方扣除款项为由变更开具给甲方的增值税发票金额。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整(¥),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保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11合同履行期限壹年12质量保证期/13合同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2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协议书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合同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开标一览表(优惠率);(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2.合同主要标的及数量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优惠率为%。4.付款条件4.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4.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4.3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供货开始后按月结算,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所支付的预付款抵用后期应支付货款。采购食材按验收单确认的供应数量*供应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与收费”栏目中“价格监测”子栏目中食材的价格*(1-中标优惠率)结算。实际执行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与收费”栏目中“价格监测”子栏目中没有的同期同类食材以高邮市区主流农贸市场当月平均价格为准。送货时提供验收单,收货人应签字核对确认,报销时需提供验收单作为发票附件。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验收单有异议的,应自收到验收单后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异议书,由甲、乙双方进行最终确认。甲方就验收单未进行最终确认前,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构成违约。注: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http://fgw.yangzhou.gov.cn/fzggw/cbdc/nav_list.shtml4.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银行开户名: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乙方应保证账户的真实有效,因账户不实或瑕疵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按约定向上述账户支付相应货物价款的,即视为完成相应订单项下的相应付款义务。乙方的上述收款账户信息发生任何变更,应于甲方付款前至少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由于乙方上述收款账户信息不准确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根据本条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可顺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付款,且甲方的前述行为不构成其于本合同项下的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4.5乙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并不代表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合约、合格,在双方就是否依约提供货物合格等产生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为由进行抗辩。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拟支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乙方不得以甲方扣除款项为由变更开具给甲方的增值税发票金额。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月盖章:月日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3.质量保证和包装要求3.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3.2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3.3本合同涉及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3.4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3.5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3.6如果货物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3.7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8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3.9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3.10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12.质量保证期”。3.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3.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4.2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4.3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保护甲方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工程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交货和履约验收6.1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交货时间和地点”6.2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由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6.5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乙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也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8.2如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可要求支付逾期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且在延长的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9.3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5乙方利用在本项目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货物和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6如果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自甲方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不良后果指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网络安全事件。9.7信息化服务商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9.7.1信息化服务商是指为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提供信息化项目承建、运维、咨询、监理服务或参加相关采购活动的单位或个人。9.7.2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制度。如乙方未建立上述风险控制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9.7.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聘用3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原从事过,是指离职前3年内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工作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工作。如果乙方有前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9.7.3.1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9.7.3.2自甲方通报之日起三年内,所聘税务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9.8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自甲方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9.9甲方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失信行为的,自甲方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认定并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9.10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2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在合同质保期内,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1.5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6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设备调优、巡检、故障解决等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5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约情形的;12.1.7乙方利用本项目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货物和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8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和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或货物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项目需求或目标由于国家、地**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合同停止履行部分内容,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16.转让和分包16.1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9.税费19.1合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按下列要求,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真实有效的其他文件资料。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填写和提交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6.以下格式文件为要求填写内容的固定格式,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所在页码位置(说明:各投标人需填写此表,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逐项填写)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采购包:投标人:日期:格式1授权委托书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投标)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投标人住址)的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____(被授权投标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投标代表,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投标、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投标代表无转委托权。被授权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投标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投标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1.投标人如由被授权投标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特别说明:投标人如由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自然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投标)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我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本人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年月日特别说明:投标人如由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活动的,须提供《自然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签字并由自然人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格式2投标函致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招标公告,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60日历日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9.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一切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2.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关于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结果应用的相关规定,及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围猎”税务人员、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失信行为,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投标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当按上述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扬州市华联装璜广告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扬州市华联装璜广告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高邮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单位名称)的高邮市农村公路驿站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高邮市农村公路驿站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扬州市华联装璜广告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0人,营业收入为30833.16万元,资产总额为26909.3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扬州市华联装璜广告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0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牛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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