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暖心早餐服务 早餐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5)



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竞争性磋商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5年度环卫工人暖心早餐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04032025CCS00039
二、项目名称: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5年度环卫工人暖心早餐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杰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古韩镇新建西街68号
报价:1391000(元)
96.6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采购包1
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5年度环卫工人暖心早餐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主要是为约1500名环卫工人提供爱心早餐服务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王军
2451487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玮,张旭红,吴晓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标准计算,在成交价的基础按93%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942.7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东环路北段168号
联系方式:0355-3081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鑫润成(山西)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潞华街道南华街95号
联系方式:15234285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5234285205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爱心早餐(重新).doc424.3K

中小企业声明函572.6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5年度环卫工人暖心早餐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15:31

评审专家名单
王玮,张旭红,吴晓强

总中标金额
¥139.1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5234285205

采购单位
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长治市潞州区东环路北段1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5-3081606

代理机构名称
鑫润成(山西)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潞华街道南华街9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234285205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单位名称)的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5年度环卫工人暖心早餐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5年度环卫工人暖心早餐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杰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5人,营业收入为1615.645605万元,资产总额为732.10284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西杰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19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行业划分:见前附表。—201—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5年度环卫工人暖心早餐服务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4032025CCS00039采购人: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鑫润成(山西)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29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7第五部分合同原则39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3第1部分磋商公告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5年度环卫工人暖心早餐服务项目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5年度环卫工人暖心早餐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4032025CCS000392.项目名称: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5年度环卫工人暖心早餐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400000元;5.最高限价:1400000元;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分一个标包,采购内容主要是为约1500名环卫工人提供爱心早餐服务。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可对其进行报价,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自行下载。供应商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hanxi.gov.cn/houme/gov.cn)自行下载磋商文件。4、售价(元):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s://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1、开启时间:2025年6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hanxi.gov.cn/houme/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5、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理供应商入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东环路北段168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355—30816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鑫润成(山西)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潞华街道南华街95号联系方式:152342852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523428520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细目内容1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采购人联系方式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长治市潞州区东环路北段168号0355—308160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鑫润成(山西)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潞华街道南华街95号152342852053项目名称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5年度环卫工人暖心早餐服务项目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5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90个日历天7保证金该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以转账、电汇、支票或者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14000元账户名称:鑫润成(山西)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潞阳门中路支行开户账号:14050164870800000396开户行行号:105164000157磋商保证金的形式:(1)采用转账方式递交时限: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2)采用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与采购项目一致,且真实有效。电子响应文件中需附保函扫描件。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8响应文件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s://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递交地址: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9磋商时间及地址时间:2025年6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大辛庄镇泽馨苑南区北门10号商铺10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3人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1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400000元,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其投标将被拒绝。1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标准计算,在成交价的基础按93%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4政府采购政策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1.1投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填写《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2投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投标人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5踏勘现场供应商如有需要自行考察16所属行业餐饮业序号细目内容1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采购人联系方式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长治市潞州区东环路北段168号0355—308160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鑫润成(山西)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潞华街道南华街95号152342852053项目名称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5年度环卫工人暖心早餐服务项目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5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90个日历天7保证金该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以转账、电汇、支票或者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14000元账户名称:鑫润成(山西)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潞阳门中路支行开户账号:14050164870800000396开户行行号:105164000157磋商保证金的形式:(1)采用转账方式递交时限: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2)采用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与采购项目一致,且真实有效。电子响应文件中需附保函扫描件。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8响应文件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s://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递交地址: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9磋商时间及地址时间:2025年6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大辛庄镇泽馨苑南区北门10号商铺10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3人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1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400000元,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其投标将被拒绝。1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标准计算,在成交价的基础按93%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4政府采购政策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1.1投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填写《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2投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投标人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5踏勘现场供应商如有需要自行考察16所属行业餐饮业1.1.1.1电子投标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设备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特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1、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2、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无效,评标报告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服务”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及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2“潜在供应商”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响应文件》和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2.4“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鑫润成(山西)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5“采购人”系指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4供应商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投标。(1)被责令停业的;(2)被各级政府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恶意竞标、违约或存在重大工程、技术质量问题的;⑸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其本次投标存在骗取成交或恶意竞标行为的。3.5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本次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4.磋商保证金4.1该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以转账、电汇、支票或者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1.1磋商保证金金额为:14000元4.1.2磋商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鑫润成(山西)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潞阳门中路支行开户账号:14050164870800000396开户行行号:105164000157递交时限:报价截止时间前4.1.3采用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与采购项目一致,且真实有效。电子响应文件中需附保函扫描件。4.1.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4.2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4.4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4.5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6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费依据成交金额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4.7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参与和准备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组成5.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要求,以及采购、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取消成交资格。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下载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供应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在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6.6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磋商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https://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解密等操作。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按照对应的操作指南制作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商务部分:*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响应文件格式’);*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供应商企业简况;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技术部分:*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人员安排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8.4报价(1)本次报价按总价报价,超过本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2)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3)本次磋商报价,应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进行报价。(4)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5)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报价一览表。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8.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8.5.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8.5.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8.5.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8.5.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8.5.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8.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8.5.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5.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5.2.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5.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5.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5.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8.5.4.1投标人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5.4.2投标人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8.5.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9.磋商内容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在电子平台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4报价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报价人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报价人应在政采云平台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报价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报价人应相应地延长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4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电子章。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电子章。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1.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响应文件的递交12.1响应文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编辑并加密后上传。12.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s://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2.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未使用最新发布的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的。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供应商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应当拒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重新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在线递交。五、磋商程序及开启仪式磋商程序: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两轮报价的方式进行,但磋商小组也可根据现场情况增加磋商和报价的轮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磋商结束后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4.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4.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供应商在工作人员下达标书开启命令后使用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报价视为无效。14.2第一轮公开报价后下发开标一览表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报价确认。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5.组建磋商小组15.1财政部门会同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5.2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15.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详细资质原件需按照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评审办法中的条款执行。16.审核16.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需按照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评审办法中的条款执行。16.2符合性审核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重大偏离是响应文件要求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电子章的;C、响应有效期不足的;D、投标服务质量、服务周期、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6.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4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6.5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7.响应文件的澄清17.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在政采云电子平台做出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17.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18.磋商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8.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18.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在政采云电子平台作出明确的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8.4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8.5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在政采云平台上作出的承诺、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磋商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8.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9.最后报价19.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政采云电子平台进行,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磋商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19.1.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9.1.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9.2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0.综合评审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2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1.2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5本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复核22.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2.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评标过程保密23.1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3.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4.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5.采购项目终止2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终止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25.2终止后,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25.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七、签订合同26.成交通知2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在政采云平台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八、保密和披露28.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9.披露29.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9.2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0.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有询问或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质疑31.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1.3供应商已经参与了投标,并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31.4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1.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A、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B、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C、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D、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E、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1.8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1.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1.10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11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31.1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31.13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十、供应商违规处罚32.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1.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1.21.3.1.总则1.4.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5.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3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1.6.1.4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7.1.5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8.(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9.(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10.(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11.(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1.12.(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1.13.(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14.(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15.1.6(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2.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2.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2.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3.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4.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5、资格评审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财务报告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3基本资质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4基本资质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6基本资质投标保证金凭证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据;投标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8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9特定资质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的资质证书6、符合性评审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3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报价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3.1提供报价一览表;3.2审查报价一览表,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3.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3.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4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4.1提供商务技术偏离表4.2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付款方式等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5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商务技术偏离表5.2提供服务方案、服务内容等技术规范响应方案。6.1磋商小组须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包括但不仅限于: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C、响应有效期不足的;D、投标服务质量、服务周期、检验标准和方法、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16.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7.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7.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7.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7.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7.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7.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2.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7.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7.4.1投标人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4.2投标人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7.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8、综合评分8.1本次评标按照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8.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8.3综合评分明细表8.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1.17.8.3.2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细则(满分100分)一、商务部分(15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业绩(15分)近三年内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案例。以合同影印件为准;每有一项得5分;满分15分。1)合同影印件至少包含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2)业绩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影印件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得分。二、技术部分(75分)1、总方案:根据所提供承包服务方案总体概述详细,服务理念、服务时间、配送方式、服务内容等是否清晰合理、严谨、全面、完善,论述合理及可实施性强,是否能满足磋商文件的全部服务要求进行打分。阐述明了,条理性强,切实可行的得25分;阐述较明了,条理性较强,比较切实可行的得20分;阐述一般,条理性一般,基本切实可行的得15分;阐述模糊,条理性欠缺,基本可行的得10分;不提供或不能满足磋商文件全部服务要求的得0分。2、针对人员管理,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能力,及所投入该项目组人员岗位职能、服务范围和人员安排合理性、年龄、岗位证件(健康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打分。切实可行的得10分,比较切实可行的得8分,基本切实可行的得6分,不太可行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3、伙食质量:对列出经营品种及营养配比说明,符合采购方规定,早餐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进行打分。切实可行的得10分,比较切实可行的得8分,基本切实可行的得6分,不太可行的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4、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从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等方面综合评价(如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餐具卫生,垃圾处理方案、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方案、食材留样管理方案、过期食品销毁方案等)进行打分。切实可行的得12分,比较切实可行的得9分,基本切实可行的得6分,不太可行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5、对本项目送餐服务人员培训管理计划进行评价:从培训计划安排合理、组织实施方面、日常监督及考核制度等进行打分。切实可行的得5分,比较切实可行的得4分,基本切实可行的得3分,不太可行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6、服务承诺及食品安全质量保障措施:从服务承诺(配送时速、服务态度、配送要求)及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原材料进货方案、食品加工方案、食品保存方案等内容)满足本项目需求等情况进行打分。切实可行的得8分,比较切实可行的得6分,基本切实可行的得4分,不太可行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7、对配送管理服务的应急措施及预案;突发事件(停水、停电、停暖等)的应急措施及预案进行打分。切实可行的得5分,比较切实可行的得4分,基本切实可行的得3分,不太可行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三、价格部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供应商报价)×10%×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经磋商小组讨论可否决其投标。2、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理;3、计算有效评标报价时,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故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上不给予扣除。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5年度环卫工人暖心早餐服务项目基本情况:爱心早餐供应:需保障约1500名环卫工人就餐,确保制作过程中食品新鲜、卫生达标,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采购方规定标准制定菜单、负责餐品制作、餐厅环境卫生保洁等。确保环卫职工吃得饱、吃得好,吃得安全、卫生,并且营业丰富、品种多样,早上6:00-7:00按采购方的要求分送到不同的就餐地点(30个环卫工人服务点),根据实际情况一周不重样,供应标准为4.3元/人/日,且一周内每日样式不重复。遇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每人每次在原有供应标准基础上再提高标准6元/人,即10.3元/人(每个法定节假日按一天标准计算)。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承包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后方能上岗。二、服务团队规模及人员要求1.1.1.1.为满足正常配送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配足不少于4人的餐厅服务团队。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基本的餐饮服务从业资格。1.1.1.2.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服务团队的组织架构、人员名单,及主要服务人员的资历及其证明文件。1.1.1.3.供应商中标后,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身份证方可上岗。1.1.1.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证所有人员就餐,不得出现少餐、缺餐。要按质、按量向就餐人员提供早餐的伙食。1.1.1.5.成交供应商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三、爱心早餐食谱(不得低于此标准)日期内容星期一豆包3个(每个约100克) 牛奶一盒(约250ml)星期二开花馍3个(每个约100克) 鸡蛋一个 豆浆粉一份(约30克)星期三花卷1个(约100克)方便面一袋(约87克) 火腿肠一根(35克)星期四馍3个(每个约100克)榨菜一袋(约50克) 奶粉一包(约30克)星期五豆包1个(约100克) 鸡蛋一个 方便面一袋(约87克)星期六花卷3个(每个约100克) 奶茶一包(约30克)星期日烧饼2个(每个约90克) 鸡蛋一个 榨菜一袋(约50克) 豆浆粉一份(约30克)备注:节假日提高标准的食谱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节假日特点和费用标准自行确定内容。四、其他说明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拟实行的运营团队方案及服务薪酬要求,早餐菜式安排、餐厅制作管理方案、配送运输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人员职责和操作规程、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应急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措施的说明材料。五、付款方式每月爱心早餐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实际发生额次月给予结算,乙方负责提供供货明细等。最终服务期截止时付款金额不超过承包方报价总金额。第五部分合同原则(仅供参考)甲方: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乙方在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5年度环卫工人暖心早餐服务项目中中标,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5年度环卫工人暖心早餐服务项目2.合同编号:3.项目内容:爱心早餐供应:保障约1500名环卫工人就餐,确保制作过程中食品新鲜、卫生达标,保证食品安全。一周内每天样式不重复,早上6:00-7:00按甲方的要求分送到指定的就餐地点,供应标准为4.3元/人/日。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每人每次在原有供应标准基础上再提高标准6元/人,即10.3元/人。二、服务项目及期限1.服务对象:约1500名环卫工人2.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月日起2025年12月31日止。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四、付款支付每月爱心早餐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实际发生额于次月给予结算,乙方负责提供发票及供货明细。备注:因无法提前确定环卫工人具体数量,为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环卫工人数量以每月实际人数为准,按每人每次4.3元结算,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每人每次增加6元,提高至10.3元。最终服务期截止时付款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大写):元整,(¥元)。五、项目验收乙方应于每周六、日前将下周配送的早餐名单提供给甲方,甲方指定人员每日对发放的爱心早餐进行验收检查。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及时调整。六、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食品质量、数量、卫生、消防、安全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监督,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向乙方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爱心早餐提出合理化建议。3.甲方按每日配送爱心早餐实际数量,按月支付爱心早餐相关费用。七、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爱心早餐费用。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工作。3.乙方应确保早餐食物新鲜、卫生达标。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质量、数量等要求等及时配送爱心早餐。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需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如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理,6.乙方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乙方从业人员需持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健康证,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的均不得上岗。7.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第三方或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若合同存在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应予以载明。(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违约责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由乙方按服务费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1.提供的早餐发生食品问题的;2.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质量、数量等要求及时配送爱心早餐,经甲方责令整改但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3.擅自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第三方或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4.合同期内受到卫生行政监管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处罚的;5.《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资质被吊销,或者出现经营不善的。(二)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财政部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说明:本合同草案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人提交文件须知1、报价人应严格按照须知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报价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报价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报价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报价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报价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日期:年月日商务部分商务证明资料*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响应文件格式’);*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供应商企业简况;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报价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我方提供服务的报价为:(大写)(小写)元人民币。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等。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及附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5、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报价人的;(3)与采购人、其它报价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注:后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1.18.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包号及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磋商行为,保证做到合法磋商、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本采购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采购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主管部门,按采购人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1.18.0.1.日期:年月日*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近三年同类型业绩一览表(格式)甲方单位全称合同金额服务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1、供应商应附与评审办法中要求的同类型项目相一致的业绩,要求必须提供合同。2、此表如打印不下,可另附页。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供应商企业简况;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如适用)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行业划分:见前附表。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8.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技术部分报价人技术证明资料*报价一览表 (格式);*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项目人员安排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服务方案服务承诺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报价(元)服务期限质量承诺备注1大写: 小写: 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1.18.0.3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要求偏离情况备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要求偏离情况备注1.19.项目人员安排表(格式)1.20.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专业现 所 在 机构或部门服务时间在本项目中担当的工作内容日期参加过的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备注表格后附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其中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其他人员注册资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1.22.服务方案1.23.服务承诺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工人暖心早餐服务 早餐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