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联影影像设备维保中标结果公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牙病防治指导中心)2025)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联影影像设备维保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联影影像设备维保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497
二、项目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联影影像设备维保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2258号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324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联影影像设备维保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周景峰、纪邦启、郭成浩、王文平、李伟
标包A: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5、89.0、90.0、91.0、93.0)、山东欣盛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65.96、65.96、69.96、70.96、77.96)、济南鸿凯盛商贸有限公司(68.97、71.97、72.97、76.97、79.97)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单位:元):2633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山东欣盛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得分低于第一名)
2、济南鸿凯盛商贸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得分低于第一名)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766号
联系方式:0531-89269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燕东新路11-1号院内
联系方式:0531-88920366、16653132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88920366、16653132002
十一、附件:
附件:
成交公告.zip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联影影像设备维保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497招标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代理机构: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5月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联影影像设备维保项目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编写四、投标文件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授予合同七、中标服务费与公证费八、处罚、质疑九、保密和披露十、纪律和监督十一、政府采购政策十二、解释权第三章项目说明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附件附件一:投标函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开标一览表附件四: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五:服务明细表附件六: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件九: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附件十:商务情况表附件十一:无违规违法声明附件十二: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件十三:相关政策附件(如有)附件十四:其他说明附件十五:外包装封皮及投标文件封面格式第六章评标细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联影影像设备维保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497项目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联影影像设备维保项目预算金额:326.00万元最高限价:326.00万元采购需求:标包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联影影像设备维保1详见公告附件326.00合同期限:按合同执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中润世纪财富中心1号楼502室。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网站进行注册并报名(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技术咨询电话:0531-968123),网站注册并成功报名后,须通过邮件方式报名。邮件内容: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③投标人报名登记表。以上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邮箱sdsdzbyxgs@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本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发送邮件资料后自行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联影影像设备维保项目4.售价:300元/包,售出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8号楼北座3楼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766号联系方式:0531-8926990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11-1号联系方式:0531-88920366、166531320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0531-88920366、1665313200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联影影像设备维保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370000000300012202500833采购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4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分包、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联影影像设备维保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充分考虑到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6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资格审查资格后审8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开标时需携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网上报税证明(截图)。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新公司,须提供从成立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应有的证明材料);(4)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新公司,须提供从成立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应有的证明材料);(5)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2025年1月1日后银行出具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7)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见附件格式《无违规违法声明》。②投标主体信用记录无异常;8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8)投标人所需提交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如有);(9)投标人认为所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注:①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证件原件的,所有原件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备查(可不密封),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②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③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为有效证件,投标人对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法律责任。所附材料字迹不清晰、难以辨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审查过程中若对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而投标人未能立即提供原件核验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0服务期限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具体规定。11投标报价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币种为人民币。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12投标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文件,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免交投标保证金。13资金来源已落实14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1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开标一览表三份(单独密封);电子版一份(U盘,包含word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投标文件正本pdf版,电子版须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投标文件不退还。注:纸质投标文件必须采用胶装方式,开标一览表、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6投标文件截止提交时间、地点1、时间:2025年06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8号楼北座3楼会议室17开启时间、地点1、时间:2025年06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8号楼北座3楼会议室1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9采购预算预算:326.00万元注: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0是否授权评标小☑是,授权评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20组确定中标单位□否,评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由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单位。2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22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规定现调整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4%、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加分政策,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23信用查询及使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投标人为山东省外的须另查询单位注册地所属省份网站)。(2)信用信息查询时点:查询日期为本次投标之日起前三年内。(3)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5)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否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本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作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注:如招标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一、说明1.定义1.1“采购人”系指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1.2“监督机构”系指山东省财政厅。1.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4“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成。1.5“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且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1.6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政策优惠。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招标依据以及原则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4《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2.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6《山东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办法》;2.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3.合格投标人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及售后服务能力的投标人;3.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5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3.6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3.7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7.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3.7.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3.3规定。3.7.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相关规定。3.7.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7.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3.7.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7.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7.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9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10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11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经营资格授权文件(授权可追溯);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组成5.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5.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dsdzbyxgs@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5.3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地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6.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统一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6.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法律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或传真,同时发电子版)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视为认同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与要求。6.2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的方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修改7.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7.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或根据参与项目的投标人数量,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或地点,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的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编写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8.4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8.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规范、严谨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8.7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或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商务部分四部分组成:9.1资格、资质证明部分:详见前附表中要求。9.2报价部分(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9.3技术部分(1)服务响应情况;(2)服务方案;(3)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4)保证措施;(5)应急预案;(6)备品、配件;(7)人员配备方案;(8)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9)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4商务部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及企业实力;(2)售后服务方案;(3)投标人自2022年05月0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如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如有);(6)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投标文件装订10.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并编码。10.2装订方式:胶装;如有分包,需分包胶装。10.3投标文件正副本侧脊注明以下信息:项目名称-xx包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11.投标报价11.1本次投标总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报价含服务、货物、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培训及因购买货物或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1.2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本次投标限报一种投标方案。评标委员会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而被视为无效投标。11.3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4报价中单独列出备品备件价格(如有)。11.5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按无效投标处理;三份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1.6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若投标人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编写方式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建议双面打印。12.2“开标一览表”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13.投标文件签署及盖章要求13.1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由他人代签或使用签名章、签字章、电子签章等代替,否则其投标无效。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无效。1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外包装封面及投标文件封皮)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4.1投标人应准备七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六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4.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三份、电子版一份(U盘,包含word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投标文件正本pdf版,电子版须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分别密封,并在密封包装及投标文件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格式见附件):注:纸质投标文件建议采用胶装方式,开标一览表、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正本或副本(3)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14.3本项目为资格后审,由见证处协同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共同审核投标人资质。为方便开标、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三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在外包封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14.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专业密封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格式见附件),时间为开标时间。14.5投标人将每部分投标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后,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如无公章,投标文件将会被拒收。15.投标有效期15.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投标,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15.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投标文件递交1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6.1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6.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签收17.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签收证明。17.2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不予接受。17.3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8.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18.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18.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18.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有)。18.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8.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8.5.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18.5.3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五、开标与评标19.开标19.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参加。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招标或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19.2开标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不参加开标活动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19.3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19.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19.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6资格审查19.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6.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6.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6.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0.2评标专家的抽取20.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标专家或干预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20.2.2参加评标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0.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0.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20.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标意见,并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标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0.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20.6.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0.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20.6.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20.6.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0.6.5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0.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20.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0.7.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0.7.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0.7.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0.7.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0.7.6配合招标单位答复与会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0.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0.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0.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20.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20.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20.8.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21.评标原则21.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1.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21.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1.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22.评标程序22.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2.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22.3资格性审查;22.4符合性审查;22.5综合评审;22.6澄清有关问题;22.7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2.8编写评标报告。22.9宣布评标结果。23.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3.1资格性审查23.1.1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对其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2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投标资格。23.2符合性审查2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3.2.2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23.2.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1)投标文件不完整;(2)未按规定报价;(3)报价有计算错误;(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的;(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装订、盖章、打印封面的;(7)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采购人接受;(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0)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11)技术参数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12)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或明细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但该投标人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15)应响应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而未响应的;(16)投标人串通投标;(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3.2.4评标委员会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23.2.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3.2.6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审,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只有成为入围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23.3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的内容对入围投标人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进行评分。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价格、商务和技术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23.4澄清有关问题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投标人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定标24.1本次招标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合格投标单位为候选中标单位。24.2评分细则见附件。24.3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价格、商务和技术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本项目中标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4.4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5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5.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投标、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否决所有投标,采购人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26.废标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公告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六、授予合同27.中标通知书27.1确定中标结果后,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联合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签订合同28.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8.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8.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28.5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8.6如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7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8投标人所投货物是进口产品的,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在货物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货物的海关进口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和商检证明,产品授权书。29.履约保证金29.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29.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29.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9.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0.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0.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0.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七、中标服务费与公证费31.中标服务费及公证费31.1中标服务费用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80%计取。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缴纳(中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收取。公司名称: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号码:812070200283866开户银行:青岛银行浆水泉路支行备注:上述费用均包含在各投标人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列支。31.2按照成交金额的0.1%向公证(见证机关)交纳公证(见证)费(不足伍佰元的按伍佰元收取)。八、处罚、质疑32.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33.质疑33.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本项目所称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中标结果公布的全过程,包括招标文件的发出、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成交)结果公布等各程序环节。33.2投标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1)投标人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3.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被质疑人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否则,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及法律依据;(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五)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33.4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3.5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6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投诉。33.7质疑函接收方式:姓名: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中润世纪财富中心1号楼502室;联系方式:0531-88920366、16653132002。九、保密和披露34.保密和披露34.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34.2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标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34.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或中标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或中标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纪律和监督35.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3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十一、政府采购政策39.中小企业优惠办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采购文件评标办法。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0.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4〕33号)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或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41.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采购文件评标办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投标人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只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2.环保节能产品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投标人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显著位置列出某项/某些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并列明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品牌、型号等;同时,在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表后,附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可能会导致所投报的节能环保产品因无法认定而不给予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加分或价格扣除)。★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3.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具体加分比例见采购文件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采购文件评标办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44.价格评审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加分=价格分×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加分=价格分×5%×[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加分=技术部分分值×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加分=技术部分分值×5%×[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3)开标时,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内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单独列明一份优釆产品的清单,否则不得分。(4)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2、小型、微型评分办法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评标小组在综合评分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评审价格10%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将以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评审;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3)具体计算方式为:小微企业产品的评审价格=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例;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4)如发现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的,如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投标人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5)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45.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规定现调整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4%、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分加分政策,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4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6、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7、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8、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9、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十二、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第三章项目说明一、维保设备及范围1.联影uRT-linac506c直线加速器一台,整机维保,服务范围包括人工+整机全部硬件及软件备件+定期保养+开机率保证。2.联影uAngio960DSA一台,整机维保,服务范围包括人工+整机全部硬件及软件备件+定期保养+开机率保证。3.联影Omega磁共振一台,维保服务范围包括人工+除磁体、液氦、冷头、氦压机之外的全部硬件及软件备件+定期保养+开机率保证。4.联影960+CT一台,维保服务范围包括人工+除高压发生器、探测器以外的硬件及软件备件+定期保养+开机率保证+三年服务期内球管一支。二、维保要求(1)在线支持:提供24小时*365天的免费技术和临床热线服务,1小时内响应,拨打维修热线后安排资深工程师在线技术支持、答疑,及时诊断机器故障,制定维修方案。(2)现场检修:接到报修后派遣专业工程师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设备维修。(3)配件更换: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原厂全新配件(进口配件可提供报关单)。承担相应的人工费、运输费、交通费、安装调试费用等,保证备件的存储并优先提供备件的发货,国内备件到货时间不超过24小时。(4)维保服务包含直线加速器配套的水冷机、叫号系统、打印机、TPS计划系统,并提供TPS计划系统升级、维护,磁共振设备配套的水冷机、精密空调。(5)为设备提供必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系统升级服务。(6)定期维护:每台设备每六个月按照规范提供不少于一次的预防性维护,提供原厂优质保养耗材(费用包含于报价内),并定期清理设备过滤网,每台设备每年预防性维护次数不少于二次。维护范围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和系统运行状态的检测、调试及校准,电气环境监测、必要的机械检查和设备清洁等,以及非紧急性的补救性维修,并定期对设备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该设备能按照制造商的设计参数运行。(7)提供数字化远程故障诊断与维修服务。(8)保证直线加速器、DSA、磁共振、CT每年开机率不低于95%(以每年365天计算),如开机率不足95%,保修时间顺延,延误一天顺延三天。(9)每年提供≥2人次的设备维修保养或设备质量控制相关培训。(10)合同签订后向我院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投保设备详细的维保服务执行计划。(11)每次维修、维护保养后向我院设备管理部门提供详实的实施工单,并由我院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每年度向我院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投保设备运行报告;医院需要等级评审和大型医院巡查等检查时,配合我院提供相关材料。三、商务要求1、维保时长:合同一年一签,可续签至三年。2、付款方式:第一期: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期:合同签订6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第三期:余10%合同履约执行结束后无息支付。第四章合同格式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投标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周期三、服务标准符合,要求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投标人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投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投标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投标人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人:(公章)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投标人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投标人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周期:。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投标人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无。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投标人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投标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投标人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投标人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投标人联系。2.2采购人应为投标人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投标人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投标人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投标人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投标人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投标人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投标人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投标人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投标人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投标人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投标人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服务报酬时,投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财务制度提供发票,如因投标人提供的申请付款的材料不符合采购人的财务制度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投标人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投标人。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投标人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投标人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投标人,并给投标人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投标人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投标人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投标人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投标人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投标人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投标人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无。第五章附件附件一:投标函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包号的的投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标的各项规定。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帐号:电子邮箱: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年月日42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公司(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投标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特此授权。(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年月日附件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须单独密封三份)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人民币)投标总报价(元)小写:大写:维保时长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程度1、此开标一览表内容尽量充实,但不要加附页。2、本表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人民币报价为产品或服务实施完毕后的总价格。年月日附件四:投标报价明细表(以下表格投标人可自行设计、扩展,根据情况予以细化)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分项内容单价数量合价1234...注:1.如果按分项报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价。2.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可根据理解的内容自行扩展。3.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年月日货物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本项目如有其他货物的配置,请如实填写本表)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单价数量总价合计小写:大写:备注:1.投标的所有设备均须标明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如果此表中所列内容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或者与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的内容不一致,投标有可能被拒绝;主要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必须填写;“技术指标”内容的填写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内容,否则有可能按无效投标处理。2.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附件五:服务明细表拟投入本服务项目设备明细表(如有)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用于服务内容备注附件六: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偏离内容说明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说明:1.需对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所列的全部参数逐一做出技术对比。2.如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无偏离,请填写“无偏离”。3.如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负偏离,请填写“负偏离”。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偏离内容说明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说明:1.需对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所列的全部商务要求逐一做出对比。2.如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无偏离,请填写“无偏离”。3.如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负偏离,请填写“负偏离”。投标人自2022年05月0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497投标人名称(公章):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相对方单位名称标的备注1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联影磁共振、CT等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联影磁共振、CT等设备维保服务无2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大型放射设备(联影CT机、联影乳腺机)维保服务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联影CT机、联影乳腺机维保服务无说明:(1)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2)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497投标人名称(公章):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序号服务项目分项内容单价数量合价1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联影影像设备维保项目联影直线加速器、DSA、磁共振、CT各一台维保硬件维护费1,944,000.00元/年1年1,944,000.00元2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联影影像设备维保项目联影直线加速器、DSA、磁共振、CT各一台维保软件维护费1,296,000.00元/年1年1,296,000.002025年6月9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497项目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联影影像设备维保项目分包数量填表日期:2025年06月20日1采购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舜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326.00万元中标成交金额324.00万元评审地点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8号楼北座3楼会议室评审时间2025年06月20日09:00时至2025年06月20日10:40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电话号码周景峰代33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联影影像设备维保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