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中标结果公示(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2025)


邵阳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口腔门诊设备及卫材一批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6-20

 

一、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044号
代理编号:HNZX2024-SYCG-036
项目编号:HNSZZFCG-2025-0273
二、 项目名称:邵阳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口
腔门诊设备及卫材一批采购)
预算金额:750000.00元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沙恒久高科技器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芙蓉中路 269 号华联大厦
1302
 
中标(成交)金额(元):562806.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项目名称
邵阳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口 腔门诊设备及卫材一批采购)

品牌
上海菲曼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详见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规格型号
F1-S,详见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数量
1批

成交价格(元)
562806.7元(具体单价详见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小组成员
成立日期
专家来源
备注

陈克鹄
2025年6月19日
随机抽取
主任评委

唐翠连
2025年6月19日
随机抽取
评    委

龙雅江森
2025年6月19日
随机抽取
评    委

何金才
2025年6月19日
随机抽取
评    委

李明杰
2025年6月19日
业主委派
评    委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采购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壹万零陆佰捌拾捌圆整(¥1068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投标报价(元)
评审得分
推荐排名
是否为中标候选人

1
长沙恒久高科技器材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562806.7
93.18
1


2
长沙熊大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合格
合格
468071.8
92.47
2


3
长沙市旭盛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合格
合格
444250
83.5
3


4
长沙久誉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647082
69.85
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                       
地  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692909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朝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 1-2 块地(鸿祥家具旁)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9376925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19376925168

十、附件。

附件下载:

附件.zip

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邵阳市妇幼保健院的邵阳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口腔门诊设备及卫材一批采购)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牙科综合治疗机、护士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贝思德迩医疗器械(广州)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2人,营业收入为5423万元,资产总额11540万元,属于中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技工打磨机、石膏沉淀池、石膏振荡仪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山东中科瑞沃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1670万元,资产总额2100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3.复压压膜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北京翰智浩康科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人,营业收入为8万元,资产总额10万元,属于微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4.牙科X射线,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青岛雅康电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36万元,资产总额50万元,属于微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5.口腔影像板扫描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4人,营业收入为6725.235万元,资产总额10,966.5173万元,属于中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6.光固化机、医用空气压缩机、负压轴系统、内窥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佛山市多易美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138万元,资产总额260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7.移动边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上海宣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638万元,资产总额1000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8.牙髓活力测试仪、根管预备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长沙市中南口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178万元,资产总额300万元,属于微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9.牙科低速手机、牙科高速手机、反角手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佛山市丽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18.59万元,资产总额30万元,属于微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0.牙周喷砂一体机、超声洁牙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桂林懿可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634.28万元,资产总额1000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1.热牙胶充填仪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佛山市登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1046万元,资产总额3425万元,属于中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2.根管测量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森田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5人,营业收入为524.63万元,资产总额992.7万元,属于中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说明:口腔门诊配套耗材厂家无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长沙市旭盛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06月19日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七、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的邵阳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口腔门诊设备及卫材一批采购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牙科综合治疗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四川博美星口腔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258.6万元,资产总额1568.1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技工打磨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天津市精工医疗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085.4万元,资产总额1540.2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3.负压压膜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天津市精工医疗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085.4万元,资产总额1540.2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4.石膏沉淀池,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天津市精工医疗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085.4万元,资产总额1540.2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5.牙科X射线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宁波悦医行齿科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856.7万元,资产总额4847.1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6.口腔影像板扫描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深圳市菲森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4人,营业收入为2823.4万元,资产总额3458.6万元,属于中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7.光固化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佛山市宇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44人,营业收入为18469万元,资产总额32546.3万元,属于中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8.移动边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佛山市天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568万元,资产总额886万元,属于微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9.医用空气压缩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上海医诚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1256.1万元,资产总额1747.3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0.牙髓活力测试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长沙市中南口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768万元,资产总额854万元,属于微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1.牙科高速手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佛山市宇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44人,营业收入为18469万元,资产总额32546.3万元,属于中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2.牙科低速手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佛山市宇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44人,营业收入为18469万元,资产总额32546.3万元,属于中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3.护士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四川博美星口腔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258.6万元,资产总额1568.1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4.反角手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佛山市宇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44人,营业收入为18469万元,资产总额32546.3万元,属于中(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5.根管预备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常州博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896.5万元,资产总额1023.3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6.根管测量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常州博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896.5万元,资产总额1023.3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7.热牙胶充填仪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常州博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896.5万元,资产总额1023.3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8.牙周喷砂一体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桂林维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8人,营业收入为1023.8万元,资产总额1568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9.负压抽吸系统,属于工业,制造企业为上海医诚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1058.9万元,资产总额2689.4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0.超声洁牙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桂林维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8人,营业收入为1023.8万元,资产总额1568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1.内窥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佛山市杰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556万元,资产总额846.5万元,属于微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2.石膏振荡仪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天津市精工医疗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085.4万元,资产总额1540.2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长沙久誉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19日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的邵阳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口腔门诊设备及卫材一批采购)(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牙科综合治疗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上海菲曼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4407.52万元,资产总额6176.85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技工打磨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天津市仁合峻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8000万元,资产总额2500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3.(负压压膜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武汉金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8000万元,属于中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4.(石膏沉淀池),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武汉金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8000万元,属于中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5.(牙科X射线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宁波蓝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5人,营业收入为36724.9万元,资产总额34232.9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6.(口腔影像板扫描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宁波蓝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5人,营业收入为36724.9万元,资产总额34232.9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7.(光固化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赛乐(常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75人,营业收入为40484.12万元,资产总额74535.75万元,属于中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8.(移动边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佛山市雅加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586.61万元,资产总额401.4元,属于微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9.(医用空气压缩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佛山市安答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291.77万元,资产总额123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10.牙髓活力测试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长沙得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5人,营业收入为3083.69万元,资产总额6387.56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1.(牙科高速手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广东精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3人,营业收入为17382万元,资产总额19614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2.牙科低速手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广东精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3人,营业收入为17382万元,资产总额19614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3.(护士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上海菲曼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4407.52万元,资产总额6176.85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4.(反角手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广东精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3人,营业收入为17382万元,资产总额19614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5.(根管预备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桂林市啄木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99人,营业收入为112887万元,资产总额193684万元,属于中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6.(根管测量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桂林市啄木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99人,营业收入为112887万元,资产总额193684万元,属于中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7.热牙胶充填仪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成都市萨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120万元,资产总额3000万元,属于小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8.牙周喷砂一体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桂林市啄木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99人,营业收入为112887万元,资产总额193684万元,属于中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9.负压抽吸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佛山市安答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291.77万元,资产总额1230万元,属于微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0.(超声洁牙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桂林市啄木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99人,营业收入为112887万元,资产总额193684万元,属于中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1.(内窥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佛山市壹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165万元,资产总额271万元,属于微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2.(石膏振荡仪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武汉金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8000万元,属于中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长沙恒久高科技器材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18日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口腔门诊设备及卫材一批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044号委托代理编号:HNZX2024-SYCG-036采购人: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朝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邵阳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口腔门诊设备及卫材一批采购)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须知8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9第二节投标须知16一、总则16二、招标文件17三、投标文件18四、投标21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3六、中标信息公布25七、合同签订26八、政府采购政策26九、其他规定29第三章资格审查301.资格审查主体30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0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3.资格审查结果31附表1资格审查表32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5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5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71.评标方法372.评标程序37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74.投标文件的澄清37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86.推荐中标候选人387.编写评标报告398.评标报告复核399.停止评标3910.废标39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40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1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42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45第五章采购需求55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48第二节技术要求48第三节商务要求54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56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61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0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1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72一、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73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74附件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75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80附件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78附件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80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9附件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80第二部分商务文件85二、投标函86三、开标一览表88四、分项报价89五、采购需求响应90附件5-1响应一览表90六、投标保证金91七、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93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94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5附件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96附件7-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97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98九、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99十、进口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00第三部分技术文件99十一、货物说明一览表100十二、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98十三、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9912.第一章邵阳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口腔门诊设备及卫材一批采购)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邵阳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口腔门诊设备及卫材一批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 6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递交投标文件。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口腔门诊设备及卫材一批采购)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5]000044号3、委托代理编号:HNZX2024-SYCG-0364、采购项目预算:75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 量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是否接受进口设备1邵阳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口腔门诊设备及卫材一批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批750000.00牙椅设备:500000.00口腔卫材:250000.00否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供应商的报价享受评审优惠。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医疗设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shaoyang.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00至2025年5月27日17:00时止(详见招标公告)。2、电子招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1)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shaoyang.gov.cn/)的交易平台注册,办理湖南CA证书(湖南CA咨询电话:0739-8996689),并绑定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进入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shaoyang.gov.cn/)点击左侧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入口”——“进入一体化综合服务系统”——“政府采购类”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报名操作后方可进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3)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注:电子系统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9-8996698。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详见招标公告),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2、投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shaoyang.gov.cn)。3、开标时间:2025年6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详见招标公告)。4、开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shaoyang.gov.cn),同时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线下开标会场。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首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请供应商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李先生2、电话:18692909153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2)地址:邵阳市宝庆东路1127号(3)联系人:李先生(4)电话:186929091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朝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1-2块地(鸿祥家具旁)(3)联系人:李女士(4)电话:19376925168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电话:4009980000/0739-8996698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注册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第二章投标须知2.1.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þ”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邵阳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口腔门诊设备及卫材一批采购)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姓名:李女士电话:19376925168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1)名 称: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 (2)地 址:邵阳市宝庆东路1127号(3)联系人:李先生(4)电 话:18692909153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1)名 称:湖南朝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 址: 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1-2块地(鸿祥家具旁) (3)联系人:李女士(4)电 话:19376925168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医疗设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 月 日 时 分(详见招标公告)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偏离项数之和≥ 12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750000.00元最高限价:牙椅设备:500000.00元口腔卫材:250000.00元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本招标项目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做说明、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说明的,将被认定为恶意低价竞标并作无效投标处理。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1、法人(含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1.3、特定资格条件审查资料1.2.4、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投标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5)投标文件中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CA印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 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第17.1款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承诺第18.1款分包不允许第19.1款投标文件副本分数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https://ggzy.shaoyang.gov.cn/)”,逾期递交上传的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2、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递交2份纸质版投标文件至代理公司,纸质版文件应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文件一致,当纸质版文件与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6 月 10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 ggzy.shaoyang.gov.cn),同时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线下开标会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 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 ggzy.shaoyang.gov.cn),同时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线下开标会场。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报价相同并且技术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名 称:湖南朝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 址: 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1-2块地(鸿祥家具旁) (3)联系人:李女士(4)电 话:19376925168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R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担保形式: 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8款采购进口产品否九、其他规定第35.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详见采购需求第35.1(2)项质量保证金/第35.2款其他规定一、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交信用信息查询结果: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二、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所有澄清、修改、补充等通知均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再书面通知,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及代理公司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网上开标系统遇到问题时,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参与电子投标,可能出现的未知风险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与采购人签订的代理协议收取。附件邵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邵阳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邵阳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邵阳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邵财购[2022]13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邵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2.2.第二节投标须知2.2.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2.2.2.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2.2.3.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二、投标函三、开标一览表四、分项价格表五、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表六、投标保证金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九、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十、进口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文件十一、货物说明一览表十二、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十三、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软件。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19.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四、投标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密上传。21.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栏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4.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24.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4.8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2.6.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2.7.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2.8.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2.2.92.2.10.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资格审查3.0.1.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3.0.2.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0.3.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供应商若有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3.0.4.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3.0.4.1.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款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款3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款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款第三章资格审查第2.4(2)项5投标人应提供的特定资格条件审查资料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3)项6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7.1项7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超过最高限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2项8资格证明文件的装订、签署、盖章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第19款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第20款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结论3.0.4.2.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3.0.4.3.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3.0.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1.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þ”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口腔门诊设备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第5.2(1)项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确定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确定,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报价相同并且技术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投标报价调整(小微企业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监狱企业服务);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第5.4(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2、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给予价格及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3、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及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对二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二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所投产品已为强制节能产品的,不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加分。投标人选用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时,应按本文件第七章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第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报价相同并且技术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2.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2.1.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2.2.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2.3.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3.2.4.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3.2.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2.6.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2.7.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2.8.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9.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2.10.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11.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3.3.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1.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 款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没有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 款3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 款4投标文件没有含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 款5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 款6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 款结论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3.3.2.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权值见下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A1)0.302技术(A2)0.503商务(A3)0.20 合计1.00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1、价格评价项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F1=F+ 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技术评价项(F=100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100分)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计满分100分,否则,按以下要求计分:1)标“▲ ”号项为重要指标技术参数,如有任一项投标参数响应为负偏离(或漏项或部分响应)的扣10 分/项。2)除标“▲ ”以外的一般技术参数:如有一项负偏离(或漏项或部分响应)的扣5分/项。3)标“▲ ”号技术参数及一般技术参数累计扣分不超过满分 100分。说明:上述标“▲ ”号技术参数,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如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或部分响应的,应计分项计 0 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1、价格评价项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F2=F+ 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商务评价项(F=100分)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维护与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的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从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度、维修响应时间、维保机制、备品备件的提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内容科学、合理且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计50分;内容有缺项、漏项、不明确、不合理、未针对本次采购需求的每处扣1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各个方面,方案完整、内容科学、合理且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计25分;内容有缺项、漏项、不明确、不合理、未针对本次采购需求的每处扣6.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类似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同类产品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计12.5分,最多计25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同一家医院购置了多套设备的,按一个业绩计算,本项不累计计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1、价格评价项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F3=F+ F优先采购加分4.第五章采购需求4.1.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序号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是否接受进口设备数量(单位)交货要求备注时间地点1邵阳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口腔门诊设备及卫材一批采购)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否1套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指定处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4.2.第二节技术要求(一)口腔门诊设备(最高控制价:500000.00元)一、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价(元)数量(台)总价(元)1牙科综合治疗机13500022700002技工打磨机3000130003负压压膜机4000140004石膏沉淀池2000120005牙科X射线机250001250006口腔影像板扫描仪250001250007光固化机3000260008移动边柜3000260009医用空气压缩机2000012000010牙髓活力测试仪80001800011牙科高速手机1000181800012牙科低速手机200081600013护士椅10002200014反角手机10004400015根管预备机60001600016根管测量仪55001550017热牙胶充填仪系统1000011000018牙周喷砂一体机2500012500019负压抽吸系统2500012500020超声洁牙机25002500021内窥镜600021200022石膏振荡仪器250012500序号设备名称单价(元)数量(台)总价(元)1牙科综合治疗机13500022700002技工打磨机3000130003负压压膜机4000140004石膏沉淀池2000120005牙科X射线机250001250006口腔影像板扫描仪250001250007光固化机3000260008移动边柜3000260009医用空气压缩机2000012000010牙髓活力测试仪80001800011牙科高速手机1000181800012牙科低速手机200081600013护士椅10002200014反角手机10004400015根管预备机60001600016根管测量仪55001550017热牙胶充填仪系统1000011000018牙周喷砂一体机2500012500019负压抽吸系统2500012500020超声洁牙机25002500021内窥镜600021200022石膏振荡仪器2500125002、技术要求(一)牙科综合治疗椅产品参数1、工作条件: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0%;额定电压:220V±10%;频率:50HZ±1HZ;2、结构形式:微电脑控制,柔性启动,安全电压工作牙科治疗机;3、手机挂架:下挂式手机挂架;4、技术参数:电源:交流220V50HZ。气源:气压0.5-0.8MPA.水源:水压0.2-0.4MPA。5、要求提供设备供应进牙椅的软水系统装置。三、性能要求1、高速手机:高速手机,压盖式取换车针,防回吸系统,转速≥310000转/分钟,可进行135℃高温和真空灭菌消毒。2、低速手机:低速手机,转速≥20000转/分钟,可进行135℃高温和真空灭菌消毒。3、三用枪:可进行135℃高温和真空灭菌消毒。▲4、牙科治疗机采用微电脑控制,柔性启动,椅身升降速度10-30MM/S,使得牙科椅柔性启动,减少对患者的冲击力。▲5、手术灯采用连体式设计,随椅升降。光源采用LED灯,手柄外套可取出进行高温消毒,无极调光,照明强度+5,000–35,000LUX。6、多功能助手架具备观片灯、冲盂、漱口、椅位控制功能,并配有三用枪、强吸和弱吸观片灯。多功能助手架可以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旋转,外旋转≥90°以供选用合适的工作位置。▲7、冲盂漱口定量给水自动控制系统:电磁阀控制冲盂、漱口水,可设定给水时间,漱口水配有可自动加热恒温防干烧系统。且痰盂下水管可拆。8、强弱吸唾系统:可调节吸力大小,可高温高压消毒;强、弱吸连通管实现快插接头,方便拆卸;在正常工作气压时,吸唾器抽水速率≥700mL/min。强力吸引器流量≥160L/min。9、治疗机主器械盒内水气集成阀采用合成树脂的非金属材料,耐腐蚀防止生锈,并且能按照使用需求对每一路手机器械管路的动力气、冷却气(雾化)、喷水水量做分别单独调节,器械盒底部设有外露调节装置,不容易误操作。10、痰盂:要求全瓷一体成型痰盂,无锐缘光滑设计的主体,清洗方便耐用,减少玻璃痰盂清洗不便且上下拆装的不方便。11.牙科椅椅背配有嵌入式调节按钮,可由医护人员依据患者身高就诊时需要直接进行操作的伸缩调节,有五档调节,椅背伸缩范围≥100mm。患者椅靠背表面材料采用更加耐磨、软PU材料包裹,防止临床操作人员磕伤。12.牙科椅患者头靠可以360°调节,同时牙科椅头靠头架和靠背长度可以根据不同病人的身高,自行调节,每次可调高2cm,有多档可调。最低档位满足儿童的诊疗需求,人性化考虑。13.牙科椅的椅位最高高度:≥850mm,椅位的最低高度:≤400mm,椅背后倾范围≤105°~≥170°。14.牙科椅配有双扶手可顺时针水平旋转≥90°,便于患者上下座椅。随机附件中配有装饰盖,当不使用右扶手时,可将右扶手拆下,将装饰盖盖在扶手座孔上做单扶手椅位使用,提高患者上下座椅效率。15.进口的水、气管子经久耐用,治疗机内部所有水管、气管需采用优质特殊材质管线,管线满足有韧性,耐压,不老化,寿命长特点。16.医生座椅可调节,即椅位升降、坐垫前后倾斜、靠背升降、靠背倾斜。座椅最高高度≥530座椅高度可调节范围≥130mm,靠背可独立上下可调。(二)内窥镜产品参数1、图像传感器:高清传感器;2、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3、按键方式:五键按键;4、显示画面:单画面/四画面;5、Wi-Fi传输:直接连接电脑;6、存储方式:自动存储到U盘;7、储存容量:最大支持32G存储;8、图片存储格式:JPG格式:9、像素:HD超高清(三)医用风冷无油空气压缩机产品参数1、额定电压:220V/50HZ2、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1680W3、噪音:60-70db4、公称容积流量:200L/min5、额定排气压力:0.8Mpa6、可供牙椅数:4台(弹簧减震)(四)负压抽吸系统产品参数1.数量:适用于2-4台牙科综合治疗台使用2.设备用途:用于医院或牙科诊所的牙科治疗设备在作钻牙等的治疗时,作为吸取喷雾、唾液、血液及小颗粒时的抽吸动力源,同时具有分离水气及自动排放功能。3.额定电压:220V/AC50HZ4.电流:7.5A5.电机转速:2800(R/Min)6.功率:1.1(KW)7.最大压力:20MPA8.最大真空(-19KPA)(五)口腔影像板扫描仪产品参数1.技术要求:分辨率:≥10P/mm;2.影像位深:≥12bits/pixel;3.灰阶:16bit;4.影像板寿命:≥2000次;5.理论分辨率:25LP/mm;6.成像速度:≤3S;7.连接方式:USB连接线;8.影像板材质:(软片);9.可适用于4种规格影像板;10.不限分机数量;11.影像板:软薄可弯曲,能方便的放入患者口腔内,容易置于牙后部位,并适用于各种口内胶片支架;12.自带隐藏式置物盒可存储各型号的影像板;自动电磁吸附扫描,智能高速,全程无挤压,有效减少影像板磨损和外界杂质影响;可连接平板。(六)牙片X射线机产品参数1.管电压:≥70kV±10%2.管电流:≥2mA±20%3.射线焦点:≤0.4mm4.电源电阻:≤2Ω5.靶角:12.5o6.半价层:70kV时为≥1.6mmAl7.漏辐射率:1米处≤0.25mGy/h8.加载时间调节范围:0.04s-2.0s9.曝光冷却时间:≤曝光时间的15倍10.最大输出电功率加载因素组合:70kV、2mA、2s11.采用动力电池12.防过载:具有13.具有童锁功能,防止误操作14.需实时查看拍片次数及总辐射量15.快速拆下机头组件,当做便携式X光机使用16.无线遥控器:具有(七)热牙胶充填系统产品参数1、牙胶尖切断器:(1)供电方式锂电池,DC3.7v±10%,1900mAh(2)液体渗透保护(3)电击防护类型分类I类,内部电源设备(4)电击防护等级分类B类(5)多档温度可供选择(6)功耗<3W使用环境温度要求::+5℃~+40℃(7)存储/运输环境:温度要求:-20℃~55℃湿度要求:10%-93%(8)大气压:500hPa~1060hPa2、供电方式锂电池,DC3.7V,2600mAh(1)输入:AC100-240V,50/60Hz0.4A(2)液体渗透保护(3)电击防护类型分类Ⅱ类,内部电源设备(4)电击防护等级分类B类(5)多档温度可供选择(6)温度控制偏差±10%(7)功耗<3W(8)使用环境温度要求:5℃-40℃(9)相对湿度要求:10%-80%大气压:700-1060hPa温度要求:-20℃~55℃(10)存储/运输环境:相对湿度要求:10%-93%(11)大气压:500hPa~1060hPa(八)光固化机产品参数1.多档时间设定2.工作模式:四挡光强,四大模式3.续航:400次4.电池容量:1500mAh5.波长:358nm~515nm6.有效面积:50n㎡,光强:600-2300mW/c㎡(九)超声洁牙机1.电源输入:~220V50Hz,输入功率:38VA2.输出的尖端主振动偏移(最大值):90μm3.输出的尖端振动频率:28kHz±3kHz4.输出的半偏移力(最大值):2N5.尖端输出功率:3W~20W6.主机保险:T0.5AL250V7.进水压力:0.1bar~5bar(0.01MPa~0.5MPa)(十)根管预备机产品参数1.高性能无刷电机2.超迷你减速弯机头,360°可旋转,使治疗更方便,口内视野更开阔;3.采用实时反馈技术,对电机输出扭矩实时动态控制,有效预防断针;4.往复模式角度每10°可调,精准的往复角度控制减小器械分离的风险,预备更高效;5.无线手柄,操作更自如;6.10种自定义程序和内置多种主流锉系统;扭矩和速度范围宽速度:100--1200rpm,扭矩0.4--5.0Ncm。(十一)根管长度测量仪产品参数1.配有彩色液晶屏,图像清晰,多种颜色清晰指示锉针在根管中的轨迹;2.基于多频独立网络测量技术,自动校准保证了测量的准确度;3.锉夹.唇挂钩和探针可高温高压消毒,避免交叉感染;4.电池可充电,不必反复更换电池;5.可折叠,方便调整视角。主要参数:1.电池:3.7V/750mAh2.电源适配器:~100V-240V50Hz/60Hz,0.4AMax3.输出信号电压:≤~200mV4.输出信号频率:≤8kHz5.功耗:≤0.5W6.声响提示:锉针在距离根尖小于2mm时会有报警声提示(十二)牙周喷砂一体机产品参数1.主机网电源输入:~220V50Hz3A2.无线脚踏电源适配器(选配);输入:100-240V~50/60Hz0.2A3.可充电锂电池:3.6V/750mAh4.输出的尖端主振动偏移(最大值):90μm,偏差:±50%5.输出的尖端振动频率:30±5kHz6.输出的半偏移力(最大值):10N偏差:±50%7.尖端输出功率:3W~20W8.主机保险:T3.15AH250V9.进水压力:1bar~5bar(0.1MPa~0.5MPa)10.进气压力:5.5bar~7.5bar(0.55MPa~0.75MPa)(十三)牙科手机(高速)产品参数1.感控标准:100%零回吸2.最大扭力:20W3.径向跳动:<0.03㎜4.工作噪音:<60dB5.手机结构:开放式机芯4孔接口6.机头材质:不锈钢一体机头7.冷却方式:多点出水8.进口轴承9.换针方式:按压式10.工作转速:34--37万转/分钟11.工作水压:0.2--0.23Mpa12.工作气压:0.23--0.25Mpa13.消毒方式:可承受135℃高温高压灭菌(十四)牙科手机(低速)产品参数1.进口轴承2.接口标准:符合ISO3964标准3.弯机、直机径向跳动:<0.05㎜4.工作噪音:<50dB5.马达转速:18000--21000转/分钟6.冷却方式:内出水7.工作水压:0.2--0.23Mpa8.工作气压:0.28--0.30Mpa9.弯机可承受最高转速:40000转/分钟10.弯机换针方式:按压式11.直机可承受最高转速:40000转12.接口方式:4孔13.消毒方式:可承受135℃高温高压灭菌14.通配性:可通配国际标准弯机、马达、直机(十五)牙科手机(反角)产品参数1、感控标准:前端无排气2、最大扭力:23W3、径向跳动:<0.03㎜4、工作噪音:<60dB5、光源输出:自发光LED灯6、手机结构:开放式机芯4孔接口7、机头尺寸:直径11.2mm×高13.5mm8、冷却方式:3点出水9、进口轴承10、换针方式:按压式11、工作转速:32--35万转/分钟12、工作水压:0.2--0.23Mpa13、工作气压:0.28--0.30Mpa14、使用车针:总长19--28MM15、消毒方式:可承受135℃高温高压灭菌(十六)牙髓活力测试仪产品参数1、可实现电活力测试和温度测试二种模式测试2、电活力测试速率,多档调节。3、机器配备彩色屏幕,屏幕上3D牙齿模型需根据数据、大小、显示相关颜色,进行牙髓活力判定4、无线手持式设计,可设置左右手使用习惯,屏幕显示翻转180度5、可设置待机时间6、可设置测试棒持续加热时间7、可设置归零时间8、可设置温度测试范围9、电活力测试频率1.6Hz±0.2H10、电活力测试值1-80范围11、电池电压3.7Vdc(十七)技工打磨机产品参数1.最高转速:35000转/分钟2.输出功率:65W3.最大扭矩:2.8N.cm4.ON/OFF开关脚踏5.正/反转切换(十八)负压压膜机产品参数1.电源电压:(A)220V/50HZ±10%(B)110V/60HZ±10%2.电源功率:800w3.加热管功率:600w(十九)石膏沉淀池产品参数1.尺寸:435x236x249mm2.箱规:450x260x276mm(二十)移动边柜产品参数1.台面:哑光环保板+亚克力2.柜身:高密度环保板3.配置:五抽带两个分格盘,配连杆锁4.可选配:无挡水边(二十一)石膏震荡机产品参数1.电源电压:(A)220V/50HZ±10%(B)110V/60HZ士10%2.电源功率:100w(二十二)护士椅带护士专业脚踏圈(二)口腔门诊配套耗材(最高控制价:250000.00元)序号耗材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牙科车针浸泡盒个517.587.52车针收纳盒个641.52493牙科蓝膜卷1069.56954牙科一次性工作台铺巾袋50105005304 不锈钢镊子筒(大号)个230606304 防碘伏不锈钢消毒方盒(无孔、有提手)个4251007304 防碘伏不锈钢消毒方盒(无孔、有提手)个4351408一次性镊子(单独包装)袋5018.59259一次性口镜子(单独包装)袋5150255010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件10360360011无齿镊子把102727012医用不锈钢敷料缸个62112613一次性吸唾管袋5070350014金属吸唾管支9137123315金属三用枪头支2036016一次性三用枪头桶50120600017乳牙拔牙钳把85277.523587.518恒牙拔牙钳把90277.52497519拔牙挺把4093372020拔牙挺把411445621手术刀柄把63521022手术刀片盒154364523眼科手术剪把85241624眼科手术剪把86148825组织剪把562.5312.526组织剪把56331527碧兰麻注射器针头盒109090028金属开口器把10213213029碧兰麻注射器把518391530水门汀调拌刀把105959031玻璃离子塑料调刀把60.5332水门汀充填器把103838033水门汀充填器把3037.5112534调拌纸本507.537535豆瓣成型片盒155582536树脂透明成型片盒109999037楔子盒1536.5547.538橡皮障套12455245539牙刮匙把165283240剔挖匙把123339641根管长度测量尺个1012.512542牙科热牙胶棒盒6462277243钨钢车针板5072360044带柄拔髓针盒6025150045光滑髓针盒20174348046螺旋输送器盒1049.549547K 锉盒16029.7475248根管扩大针(R锉)盒8033264049H 型扩大锉盒9033297050侧压针盒6046.2277251桩核预备车针(P钻)支2066132052桩核预备车针(G钻)盒106666053机用镍钛根管锉板1801803240054机用镍钛根管锉板20487974055多聚甲醛抑菌膏失活剂(快失)支2367256多聚甲醛抑菌膏失活剂(慢失)支34814457暂封王盒103030058玻璃离子水门汀盒226052059玻璃离子水门汀盒233066060玻璃离子水门汀盒2469261光固化树脂支318455262光固化树脂支318856463光固化树脂支6158.595164流动树脂支6215129065国产复合树脂支211923866根管充填糊剂 SP支11150115067通用粘接剂瓶3427128168酸蚀剂支103535069聚羧酸锌水门汀盒53819070氧化锌丁香油酚水门汀盒5189071氢氧化钙根管消毒剂盒58040072脱敏剂盒1324324731%次氯酸钠消毒液盒221.54374EDTA 根管润滑液支28016075氢氧化钙根管消毒剂盒38024076樟脑苯酚瓶584077碘仿瓶546.5232.578VITAPEX 根充糊剂盒10380380079牙胶尖盒10040400080AH-plus 根管充填材料盒239679281氟化漆盒190090082抛光刷盒514472083抛光杯包513567584石膏调刀把43915685口腔蓝网托盘副154.567.586口腔蓝网托盘副1055087儿童号托盘副101.6516.588去冠器把5137.5687.5893D 比色板套11221122190三德钳把119619691梯形钳把119619692藻酸盐印模材料桶29018093DMG 临时冠材料盒184284294硅橡胶碗个26.613.295硅橡胶碗个251096硅橡胶碗个28.51797普通石膏袋211.52398超硬石膏袋155.255.299硅橡胶印模材料套115121512100硅橡胶胶枪把1124124101咬合纸盒51890102咬合纸盒522110103热凝牙托水瓶19.99.9104自凝牙托水瓶112.512.5105热凝牙托粉袋121.521.5106蜡片盒21530107排龈刀把454216108排龈线瓶4242968109排龈线瓶42531012110纤维桩盒47072828111纤维桩盒46312524112纤维桩盒46502600113复合双固化桩核树脂支25311062114手用龈上洁治器套1119119115洁牙机工作尖个1213.2158.4116洁牙机工作尖个620120117洁牙机工作尖个1216.5198118洁牙机工作尖个1233396119牙周探针把42288120碘甘油盒2714121碘酚盒235.671.2122正畸钳把3514.81544.4123正畸钳把3445.51336.5124正畸钳把1478.5478.5125托槽镊把159.259.2126正畸托槽副112801280127直丝弓托槽副101301300128金冠剪把1252.5630129正畸镍钛弓丝包168.25132130正畸镍钛弓丝包2815420131正畸结扎丝卷11818132正畸结扎丝卷12222133弹力线卷285170134橡皮圈卷52001000135正畸托槽粘接剂(绿胶)套1800800136粘接棒瓶1850900137洁牙机柄支84293432138自凝牙托粉瓶11616139拔牙车针板61901140140带环就位器把2155310141唇勾包32060142蜡勺把465260143磷酸锌锌水门汀盒21530144窝沟封闭剂支101301300145石膏剪把2356.5713146面屏套643258147手术拉钩个3198594148剥离子把43571428149止血钳把1063630150橡皮障布(成人)盒3144432151一次性探针(单独包装)袋3030900152一次性使用口腔涂药棒盒1340520153光固化罩盒1021210154橡皮障布(儿童)盒3144432155儿童预成冠盒33801140156牙龈分离器把526130157破冠挺把2114228158牙骨锉把295190159304 不锈钢镊子筒(小号)个42392160研光器把480320161树脂修正器把5193965162垂直加压器把573365163慢速球钻支307210164持针器把1068680165托槽定位器个1107.5107.5166V 型曲成型钳把1445.5445.5167颊面管镊子把146.546.5168前牙开口器个22040169口角拉钩副658348170反光镜块2205410171正畸托槽和颊面管副226075214172舌侧扣包450200173游离牵引钩包440160174正畸弹簧包422.590175吸潮纸尖盒1830540176光固化流动树脂支61901140177光固化复合树脂支2180360178氟化泡沫盒102302300179窝沟封闭剂支102202200180光固化氢氧化钙间接盖髓剂盒64542724181碘酚抑菌液瓶23672182牙线盒206120183橡皮障楔线盒52561280184多乐氟瓶3268804185氢氧化钙根管消毒糊剂支2116232186牙科根管锉板1563945187凡士林瓶2510188金刚砂车针支620127440合计250000备注:单位(元)第三节商务要求(一)、交货要求1、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采购清单一览表。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3、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导地点。4、质量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三年以上。5、供货前,供应商须确认好安装环境,铺设好供设备使用的管道、线路等。供货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二)、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1)、货物验收须按相关的国际或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采购人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投标人应向采购人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采购人验收时审查。(2)、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2、验收要求(1)、货物的验收由双方代表在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根据上述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三)、其它商务要求1、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产品生产日期距离交货期不超过3个月。(2)要求所有设备使用寿命≥5年,如果技术参数中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如所投设备本身使用年限不能满足≥5年,请认真核实所投设备使用年限后如实填写,若出现虚假响应的,交货验收年限与投标时年限不符合的情况,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失)。(3)要求产品质保期为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要求免费上门服务。(5)培训服务要求要求免费提供安装前技术指导和设备调试时的现场指导,按要求进行调试和验收。且免费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并提供其他一切所必须的技术支持。(6)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服务团队。2、付款方式(1)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具体按合同约定。(2)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合法票据。说明:对于上述技术和商务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注:本章内容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正本/副本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口腔门诊设备及卫材一批采购)(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4]000(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否。(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150天。(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5)质量保证金:不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2)验收方式:现场验收。(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副本一式肆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执1份,代理机构执1份;正本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附件:具体标的明细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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