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称重设备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2025)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称重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5-G1-02589-YNCX-0002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称重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称重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昆明增荣衡器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工业园区豹子沟永康五金科技园10号
中标金额(万元):128.2526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6.43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称重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名称: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称重设备

品牌:详见投标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文件

数量:7

单价(元):18321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佳梅,赵勇,杨芳,王涛(第1包采购人代表),尚加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2023〕51 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差额定率累进的计算方式,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15000元
金额:1.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255号
联系方式:18164789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琻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雄宝路云华酒店3-1商铺4楼
联系方式:15687807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俊
电 话:156878077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称重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16:11

评审专家名单
杨佳梅,赵勇,杨芳,王涛(第1包采购人代表),尚加华

总中标金额
¥128.2526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余俊

项目联系电话
15687807706

采购单位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2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164789159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琻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雄宝路云华酒店3-1商铺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687807706

附件:

附件1
中标结果公告(6.20).pdf

附件2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附件3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称重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1).doc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YNJH-CX-2025-0110、资格其它部分(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的(项目名称)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称重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称重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昆明增荣衡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023.79万元,资产总额为1468.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昆明增荣衡器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17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76页\n\n\n\n\n\n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称重设备政府采购项目\n招标文件\n\n项目编号:YNJH-CX-2025-01\n招标人: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n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琻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二〇二五年五月\n\n\n\n目 录\n\n3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n\n\n3一、项目基本情况\n\n\n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n\n5三、获取招标文件\n\n\n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n\n\n6五、公告期限\n\n\n6六、其他补充事宜\n\n\n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n\n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n\n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n22投标人须知正文\n\n\n221.总则\n\n\n252.招标文件\n\n\n263.投标文件\n\n\n284.投标\n\n\n295.开标\n\n\n306.资格审查\n\n\n307.评标\n\n\n328.中标和合同\n\n\n339.纪律和监督\n\n\n3410.质疑与投诉\n\n\n3611.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n\n\n3612.法律责任\n\n\n3713. 政府采购政策\n\n\n42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n\n4215.代理服务费\n\n\n45第三章 评标办法\n\n\n451.评标机构\n\n\n452.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职责\n\n\n463.评标委员会职责\n\n\n464.评标纪律\n\n\n465.评标原则\n\n\n476.评标程序\n\n\n53第四章 合同基本条款及格式\n\n\n59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n\n\n60一、资格审查部分\n\n\n71二、技术部分\n\n\n77三、商务部分\n\n\n91四、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n\n\n92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n\n\n99第七章 附件\n\n\n\n\n第一章 招标公告\n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称重设备政府采购项目\n\n招标公告\n\n 项目概况\n\n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称重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n\n\n一、项目基本情况\n\n1.项目编号:YNJH-CX-2025-01\n2.项目名称: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称重设备政府采购项目\n3.预算金额:140.00万元\n4.最高限价:140.00万元\n5.采购需求:①动态汽车衡七台(套)。包含轴型识别系统、重量显示等系统必须的治超相关设备,以及满足设备使用所必须的原设 备的拆除、安装、调试和质保期满后的运行维护等(维护费用另算);②衡器称重误差符合国标5级,单轴载荷精准度等级达到E级,符合计量检定标准,能够准确输出车辆的重量信息、轴数、车牌、车型、过车监控、信息显示等;③做到因站施策、一站一称一方案,含基础、称重硬件、软件等;④能够满足对动态汽车衡建设质保期满后的运行维护及相应的技术储备。\n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n\n7.交货地点:禄丰勤丰超限运输检测站(倘新线 S215K156+378)左右两侧各一套、禄丰家昌超限运输检测站(沪瑞线 G320K2894+700)一套、楚雄连汪坝超限运输检 测站(沪瑞线 G320K2915+900)一套、楚雄腰站超限运输检测站(元楚线 S218K121+545)一套、南华斗山超限运输检测站(姚南线 S220K38+000)一套、南华沙桥超限运输检测站(沪瑞线G320K2990+800) 一套。\n\n8交货时间:2025年10月30日前完工。\n\n采购数量:采购数量:动态汽车衡七台(套)、激光轴型识别系统七(套)。\n\n10.规格尺寸:150t、禄丰勤丰检测站2台(套)16米、禄丰家昌检测站1台(套)16米楚雄连汪坝检测站1台(套)18米,楚雄腰站检测站1台(套)16米;检测站1台(套)18米、南华沙桥检测站1台(套)16米。(南华斗山目前使用的是16米,趁此机会更换18米)\n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n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n\n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不能提供的须作出相应说明;\n\n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n\n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4年09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2、所属时间在2024年09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n\n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n\n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n1.6.1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n\n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n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n\n1.6.2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n\n①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查询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名单”。\n\n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n\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三、获取招标文件\n\n1.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30日 ,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n\n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n\n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n\n4.售价:0.00元\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n\n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n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n\n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n五、公告期限\n\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n六、其他补充事宜\n\n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n\n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n\n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n\n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网银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n\n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n2.投标文件的递交:\n2.1.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n2.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按《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n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n\n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n\n4.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发布。\n5.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招标人: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n地 址: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n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164789159 \n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琻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地 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雄宝路云华酒店3-1商铺4楼\n\n联系人:余工\n联系电话:0878-3121391 邮箱:445110113@qq.com\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 条款号\n 条款内容\n 编列内容\n\n 1.1.1\n 项目名称\n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称重设备政府采购项目\n\n 1.1.2\n 项目编号\n YNJH-CX-2025-01\n\n 1.1.3\n 招标人\n 名称: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n地 址: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n联系人:王老师 \n\n联系电话:18164789159 \n\n 1.1.4\n 采购代理\n 名 称:云南琻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地 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雄宝路云华酒店3-1商铺4楼\n\n联 系 人:余工\n联系电话:0878-3121391\n\n 1.1.5\n 采购需求\n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n\n ★1.1.6\n 合同履行期限\n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n\n 1.1.7\n 交货地点\n 禄丰勤丰超限运输检测站(倘新线 S215K156+378)左右两侧各一套、禄丰家昌超限运输检测站(沪瑞线 G320K2894+700)一套、楚雄连汪坝超限运输检 测站(沪瑞线 G320K2915+900)一套、楚雄腰站超限运输检测站(元楚线 S218K121+545)一套、南华斗山超限运输检测站(姚南线 S220K38+000)一套、南华沙桥超限运输检测站(沪瑞线G320K2990+800) 一套。\n\n 1.2.1\n 资金落实情况\n 资金已落实\n\n 1.2.2\n 采购预算\n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n\n 1.2.3\n 最高限价\n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n\n 1.3.2\n 代理服务费\n 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2023〕51 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差额定率累进的计算方式,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15000元。\n代理服务费缴费账户信息如下:\n\n账户名称:云南琻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阳光大道支行\n银行账号:2516100209000068101\n\n 1.4.1\n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n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n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n\n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不能提供的须作出相应说明(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n\n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n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4年09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2、所属时间在2024年09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n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n\n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n1.6.1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n\n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n\n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n1.6.2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n\n①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查询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名单”(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查询记录)。\n\n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n\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n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n 1.4.2\n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n■不接受\n\n ★\n\n1.4.5\n 是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n □是 \n■否\n\n 1.8.1\n 招标人是否组织现场踏勘\n □组织\n\n踏勘时间:/\n\n踏勘地点:/\n联系人:/\n联系电话:/\n\n■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n\n 1.9.1\n 招标人是否召开招标答疑会\n □召开\n\n答疑会时间:/\n答疑会地点:/\n提交问题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n提交问题的形式:书面形式\n\n■不召开\n\n 1.10.1\n 招标人是否允许分包\n □允许:\n\n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内容包括:/\n\n分包金额要求:/ \n\n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n\n■不允许\n\n 1.11.1\n 样品要求\n 是否要求提交样品:\n\n■不要求\n\n□要求:/\n\n是否要求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n\n■不要求\n\n□要求:/\n\n 2.1\n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n 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或更正公告及补遗文件(若有)\n\n 2.2.2\n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n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n\n 2.3.1\n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n 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n\n 2.3.2\n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n 时间:24小时\n\n形式:书面形式\n\n 3.1\n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n 1、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n\n2、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n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n\n ★3.3.1\n 投标有效期\n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n\n 3.4.1\n 投标保证金\n 投标保证金按如下要求提交:\n\n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网银转账、电汇等形式,且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划出。\n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n(汇款备注:项目简称、标项、项目编号保证金字样)\n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n\n(一)网银转账\n保证金账户信息:\n户名:云南琻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阳光大道支行\n银行账号:2516100209000068101\n(二)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提交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n注:\n(1)保证金退还方式:保证金退还时,不退现金。以网上银行的方式将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原提交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请投标人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n(2)保证金缴纳后可联系我公司财务确认到账情况,财务电话:08878-3121391\n(三)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函投保人应是投标人,受益人应是招标人,保证人应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应正确填写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当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且符合保证金不予退回情形的,由银行按照银行保函合同对招标人代偿投标保证金额。\n\n(四)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险保函方式的: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当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且符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情形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代偿投标保证金金额。\n\n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投标人自行联系出函机构进行办理。\n\n 3.5.7\n 签章、签字或盖章要求\n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投标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n\n 4.2.1\n 投标截止时间\n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n\n 4.2.2\n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n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n\n 4.2.3\n 是否退还已递交的投标文件\n ■否\n\n□是,退还时间:/\n\n 5.1\n 开标时间和地点\n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n\n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n注:\n\n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n\n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按《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n\n 7.2.1\n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n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n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n\n 7.3.2\n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n 3名\n\n 8.1\n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n ■否\n\n□是\n\n 8.3.2\n 中标公告媒体及期限\n 公告媒介: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一致\n\n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n\n 8.6.1\n 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n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n\n(1)履约保证金总金额:合同金额的/ %;\n\n(2)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通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受益人为招标人)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n\n(3)退还方式:项目履约结束后30日历天内原路退还。\n■不要求\n\n 11\n 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n □否:本项目非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人无需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内容及规定。\n\n■是: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n\n 13\n 政府采购政策\n\n \n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n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n\n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n\n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n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下表内容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n\n标 项\n\n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n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称重设备政府采购项目\n\n工业\n注:\n\n①.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标的名称须根据本次采购标的名称逐项填写。\n\n②.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n\n③.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n\n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n\n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n\n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n\n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政策\n\n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n\n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n\n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n\n4、节能环保\n\n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不适用。\n\n若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且能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在技术评审时按评标办法中相应条款得分。\n\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n\n5、支持脱贫攻坚政策\n\n是否适用于本项目:□适用■不适用。\n\n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20〕9号)相关规定: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物业公司须提供其注册地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中标后,其相关证明随中标结果一同公告。\n\n注: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投标人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政策优惠,仅享受最高的优惠对价格进行扣除。\n\n 14\n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n \n 同品牌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推选方式\n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n\n \n 项目类型\n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n\n(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n\n(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n\n \n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n 第三章“评标办法”符合性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其他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符合性评审标准和★号条款。\n\n \n 核心产品\n /\n\n \n 信用查询具体要求\n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n\n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评标开始前;\n\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查询记录;\n\n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n \n 追加合同金额\n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n\n \n 其他要求\n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须向招标人提供2份正本(编好页码)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以供招标人存档。\n2、中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提供制造商出具给总代理商的长期代理证书及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每一级别的授权)。\n\n \n 承诺提醒\n 关于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相关资格或实质性要求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投标人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n\n \n 采购文件的解释\n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n\n \n 定义\n 1)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网页下载文件或截图并注明网址。\n\n1、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n2、证明文件的清晰度和可读性: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应清晰、完整地表达信息,并保证文本和图表的清晰度和可读性。如果证明文件因未提供或因无法辨识确认无法正确表达信息、阅读困难等情况的发生,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分时予以处理,乃至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n3、证明文件的完整性: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应保证文件完整,包括所有必要的页码和附件。如有多份复印件,应确保每份复制品均为完整的副本。\n\n \n 进口产品的说明\n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n\n2、零配件全部进口或者部分进口,在国内组装成成品的产品不属于进口产品。国内组装后的品牌,属于国产产品。\n\n\n投标人须知正文\n\n1.总则\n\n1.1项目概况\n\n1.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1.2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1.3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1.4采购代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1.5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1.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1.7交货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2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n\n1.2.1资金落实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2.2采购预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2.3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3投标需要承担的费用及风险\n\n1.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采购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n\n1.3.2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3.3投标风险承担:由于投标给投标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n1.4对投标人的要求\n\n1.4.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除须符合本章第1.4.1条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n\n(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n\n(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n\n(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n★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n\n(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n\n(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n\n(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n\n(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n\n(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n(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n\n★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n\n(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n\n(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n\n(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n\n(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n\n(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n\n(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n\n1.4.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投标人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n\n1.5保密\n\n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n\n1.6语言文字\n\n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云南琻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n\n用非中文版印刷的服务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中文译本为准。\n\n1.7计量单位\n\n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n\n1.8现场踏勘\n\n1.8.1招标人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遵守如下规定:\n\n(1)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踏勘;\n\n(2)投标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n(3)除招标人原因外,由于现场踏勘给投标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n(4)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n\n1.9招标答疑会\n\n1.9.1招标人是否召开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投标人应遵守如下规定:\n\n(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n\n(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答疑会秩序。\n\n1.9.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登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n1.10分包\n\n1.10.1招标人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招标人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遵守如下规定:\n\n(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n(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的其他工作不得分包。\n\n(3)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n1.11样品\n\n1.11.1招标人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招标人要求提供样品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n\n1.11.2招标人是否要求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招标人要求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n\n1.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符号定义\n\n“■”代表选择,“□”代表未选择。\n\n2.招标文件\n\n2.1招标文件的组成\n\n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n第三章 评标办法\n\n第四章 合同基本条款及格式\n\n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n\n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n\n第七章 附件\n\n注: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n2.2招标文件的澄清\n\n2.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逾期提交的疑问问题将不予回答。\n2.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n\n2.3 招标文件的修改\n\n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n\n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n\n2.3.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n\n2.3.4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n3.投标文件\n\n3.1 投标文件的组成\n\n3.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n\n一、资格审查部分,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n\n二、技术部分,见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n\n三、商务部分,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n\n四、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n\n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n3.2 投标报价\n\n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书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n\n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随机备品备件、运杂费、投标人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商务要求的价格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不得调整。\n\n①货物的出厂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投标人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招标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n\n②进口组部件、元器件或全进口产品的全部费用须折合成人民币报价,并注明进口件的原产地,交货时需提供商检证明。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n③运杂费用:即投标货物到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铁路或公路运费、提货及转运费用、短途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用、加固费用、保险费等。\n\n④技术服务费用包括:设计联络费用、现场服务(包括安装和调试费用)和人员培训的费用、技术资料费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n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n\n3.2.4报价应为一次性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货物成本价及伴随的服务内容、利润、运费、保险、税收、安装、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报价,其他货币报价为无效报价。\n\n★3.2.5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服务(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n\n3.2.6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n\n3.2.7 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n\n3.3 投标有效期\n\n3.3.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n\n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n\n3.4 投标保证金\n\n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n\n3.4.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n\n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n\n(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n\n(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n\n(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n\n3.5投标文件的编制\n\n3.5.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n\n★3.5.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n\n3.5.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n\n★3.5.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的将会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n\n3.5.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n\n★3.5.6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要求的应答出现完全或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n\n3.5.7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投标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n3.5.8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n\n3.5.9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内容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n\n4.投标\n\n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n\n4.1.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n\n4.1.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n\n4.1.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n\n4.2 投标文件的递交\n\n4.2.1投标文件的提交/上传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n\n4.2.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n\n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n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n\n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n\n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n\n4.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n\n5.开标\n\n5.1开标时间和地点\n\n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开标。\n\n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n5.2开标程序\n\n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n\n(1)招标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n\n(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n\n(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7.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n\n5.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n\n5.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n\n6.资格审查\n\n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n\n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n\n7.评标\n\n7.1评标原则\n\n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n\n7.2评标委员会\n\n7.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7.2.2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n\n7.2.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n\n(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n\n(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n\n(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n\n(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n\n(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n\n7.2.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n\n7.3评标\n\n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n\n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7.3.3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n\n★7.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n\n(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n\n(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n\n(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n\n(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n\n(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n\n(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n\n7.3.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所有得分均相等的,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参数指标响应评审)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n\n7.3.6 若单个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7.3.5款规定处理。\n\n★7.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n\n(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n\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n(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n\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n7.5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分报告。\n\n7.6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n\n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n\n(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n\n(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n\n(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n\n(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n\n(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n\n7.6.1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n8.中标和合同\n\n8.1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n\n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n\n8.2 中标人的确定\n\n8.2.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确认。\n\n8.2.2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n\n8.3中标公告\n\n8.3.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n\n8.3.2中标公告媒体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8.4中标通知\n\n在本章第3.3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同时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n\n8.5中标结果质疑\n\n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n\n8.6履约保证金\n\n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n\n8.7 签订合同\n\n8.7.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明确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n\n8.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n\n8.7.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n\n8.7.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n\n8.7.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n\n9.纪律和监督\n\n9.1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n\n(1)招标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n\n(2)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n\n(3)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n\n(4)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n\n(5)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n\n(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n\n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n\n(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n\n(2)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n\n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n\n(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n\n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n\n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n\n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n\n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n\n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n\n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n\n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n\n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n\n(2)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n\n(3)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n\n9.4对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n\n(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n\n(2)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n\n10.质疑与投诉\n\n1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代理公司、招标人不多次接受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n\n“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n\n(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n\n(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n\n(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n\n10.2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投标人询问、质疑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书面方式进行。\n\n10.3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可线上询问、质疑,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n\n10.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线上询问、质疑的,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采用线下询问、质疑的,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受理答复。\n\n10.5就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询问、质疑和提交纸质询问、质疑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n\n10.6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n\n10.7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n\n(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n(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n\n(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n\n(4)事实依据;\n\n(5)必要的法律依据;\n\n(6)提出质疑的日期。\n\n10.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n\n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n\n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n\n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琻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n联系人:余工\n联系电话:0878-3121391;\n\n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雄宝路云华酒店3-1商铺4楼\n\n10.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n\n10.1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报财政部门备案。\n\n10.11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n11.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n\n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2.法律责任\n\n12.1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n\n(1)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n\n(2)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n\n(3)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n\n(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n\n12.2招标代理机构\n\n(1)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n\n(2)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n\n(3)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n\n(4)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n\n(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n\n12.3投标人\n\n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n\n(1)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n\n(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n\n(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n\n(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n\n(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n\n(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n\n(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n\n12.4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n\n(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n\n(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n\n(3)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n\n(4)收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n\n(5)拒不履行配合答复投标人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n\n(6)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n\n(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n\n13. 政府采购政策\n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13.1关于中小企业\n13.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n13.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n(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n(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n13.1.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n13.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13.1.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13.1.6《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n各行业划型标准为:\n\n(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n(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13.2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13.2.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n(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13.2.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n13.2.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13.3关于监狱企业:\n13.3.1 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n13.3.2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n13.3.3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13.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n13.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n13.4.1供应商提供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方可获得加分。\n13.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n13.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n13.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 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n13.4.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n13.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阅、下载。认证机构名录如若以现行最新规定为准。\n13.5关于脱贫攻坚政策\n\n13.5.1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n\n13.5.2 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n\n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n14.1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n\n14.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n\n14.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15.代理服务费\n\n15.1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n\n 中标金额\n\n(万元)\n 收费标准\n\n \n 货物招标\n 服务招标\n 工程招标\n\n 50及以下\n 0.7万元\n\n 50-100(含)\n 1.5%\n 1.5%\n 1.5%\n\n 100—500\n 1.3%\n 1.3%\n 1%\n\n 500—1000\n 1%\n 0.5%\n 0.7%\n\n 1000—5000\n 0.7%\n 0.4%\n 0.4%\n\n 5000—10000\n 0.25%\n 0.1%\n 0.25%\n\n\n15.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n\n资格审查\n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如下:\n\n 序号\n 项目\n 审查\n\n 1\n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所提供的证件合格有效,证件中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n\n 2\n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n\n 3\n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相关证明材料\n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n\n 4\n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n4.1 (1)承诺书\n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n\n \n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n4.2 (2)所属时间在2024年09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n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n\n 5\n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n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n\n \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1 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n\n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n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声明或承诺或对应资料。\n\n 6\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2 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n\n①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查询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名单”(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查询记录。)\n\n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n 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声明或承诺或对应资料。\n\n 7\n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对应资料。\n\n 8\n 联合体\n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审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非联合体声明。\n\n\n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n第三章 评标办法\n\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n\n1.评标机构\n\n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委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n\n2.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职责\n\n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n\n(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招标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n\n(2)宣布评标纪律;\n\n(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n\n(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n\n(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n\n(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n\n(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n\n(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n\n(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n\n(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n\n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n\n3.评标委员会职责\n\n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n\n(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n\n(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n\n(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n\n(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n\n(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n\n4.评标纪律\n\n(1)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n\n(2)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n\n(3)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评价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n\n(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n\n(5)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n\n(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n\n(7)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要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统一组织办理。\n\n(8)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n\n5.评标原则\n\n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n\n(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n\n(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n\n(3)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n\n6.评标程序\n\n6.1评标委员会按标项1至标项3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n6.2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办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格(F1)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F2)合计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次类推,若还并列,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高者排序在前。\n\n6.3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程序: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n\n6.4符合性评审\n\n6.4.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n\n6.4.2符合下列情形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将不进入综合评分:\n\n 评 审 内 容\n 评 审 标 准\n\n 符合性评审\n 投标文件格式\n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n \n 投标文件的签署\n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n 、\n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n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n \n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n \n 投标报价\n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n \n 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n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n \n 采购内容\n 符合本项目招标范围。\n\n \n 投标保证金\n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n\n \n 投标有效期\n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n \n 实质性条款\n 符合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要求\n\n \n 其他1\n 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n\n \n 其他2\n 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n\n\n6.5投标文件的澄清\n\n6.5.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n\n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n6.5.2报价不一致澄清\n\n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n\n(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n\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n\n(4)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n\n6.5.3报价过低澄清\n\n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n6.6综合评分法细则(满分100分)\n\n6.6.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n\n 序号\n 评审项目\n 分值\n 评分标准\n\n F1——投标报价评分(满分为30分)\n\n 1\n 投标报价评审\n 30分\n 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n注解:\n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n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价;\n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n4.投标人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n5. 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n6.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n\n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声明函,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供应商对其提供的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n\n\n F2——技术部分评分(满分为25分)\n\n 1\n 技术参数\n\n响应情况\n 10分\n 投标人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带▲重要技术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扣2分;一般性技术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n\n 2\n 项目实施方案\n 15分\n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采购及配送方案、②项目人员配备及分工、③进度计划、④质量保障措施、⑤施工安全及应急预案等,以上5项内容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虽有内容但不齐全,不足以指导项目实施;内容阐述存在错误或前后矛盾;语义不明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实施依据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方案未涵盖完采购清单内的各系统;应急预案缺乏突发事件预判或与本项目不匹配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其他错误;\n\n F3——商务部分评分(满分为35分)\n\n 1\n 企业\n实力\n 18分\n 1、投标人具有从事该投标项目相应的资质、资格及相应技术管理人员(提供相应资质、资格证材料);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好,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好,具有较高社会信誉;(投标人提供相应资质、资格证、获得的奖项、奖励、荣誉情况),每提供一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n\n2.投标人完成过治超检测系统集成建设得4分,完成过治超检测系统运维得4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n\n3.投标人具有运维能力及运维技术储备得4分;;\n\n 2\n 业绩\n\n部分\n 10分\n 投标人在2022年以来完成超限检测系统集成建设类项目合同,完成过检测系统运维,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n\n 3\n 人员能力 \n 10分\n 运维技术人员储备,每有1个人员得0.5分,满分5分。\n\n相关技术人员(除运维人员),每有一个的0.5分,满分5分。\n\n 4\n 售后\n\n方案\n 7分\n 供应商应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不限于:①售后服务的内容, ②服务的措施,③服务的人员配备,④响应时间及解决问题速度时长及质保期时间。方案完整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 每缺少一项方案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注:缺陷是指:虽有内容但不齐全;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措施人员配备等存在与项目不符的内容;方案内容存在语义不清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其他错误。\n\n\n6.6.2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n\n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的规定,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n\n评审得分相同的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参数指标响应评审)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n\n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n\n核心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6.6.3统分原则 \n\n(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及范围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n(2)除投标报价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或签章确认。\n(3)统计分数原则:所有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除报价以外的其他评分因素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n(4)统分办法:各项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n6.6.4推荐\n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格(F1)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F2)合计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次类推,若还并列,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高者排序在前。\n6.6.5评标报告\n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n第四章 合同基本条款及格式\n\n(作为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n\n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n●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n云南省政府采购\n(委托采购)\n\n合\n同\n书\n 签订地点:\n云南省财政厅制\n\n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n 地 址: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n 邮 编:675000\n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n 项目(技术)负责人:\n 电 话:\n 签订日期:\n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XXXXXXXXX\n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n 邮 编:XXXXX\n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n 经办人:XXXX\n 电 话:XXXXXX\n 签订日期:\n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XXXXXXXXXXXXXXXXX \n\n 地 址:\n 邮 编:\n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n 经办人:\n 电 话:\n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XXXXXXX\n\n采购项目合同\n甲方: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 \n乙方: XXXXXXXXXXXXXXXXXXXX \n\n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XXXX(例:公开招标A标段)结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n\n一、设备(产品)名称、产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和数量、单价、合价: \n\n 设备(产品)名称\n 产地、品牌\n 型号规格\n 数量\n 单位\n 单价\n 合价\n\n \n \n \n \n \n \n \n\n 备注\n \n 合计\n \n\n\n产品详细技术以招投标文件为准\n\n二、设备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n\n乙方提供带原厂提供的配套资料及甲方安装实地所需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的附属设备及设施。\n\n三、安装调试要求\n\n乙方负责免费对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符合相关标准,直至验收合格,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n\n四、合同总价(大写):XXXXXXXXXX, 小写:XXXXXXXXXXXX 元。\n以上价格为合同总包干价。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并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调试、运输、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及相关所有费用总和。\n\n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n\n(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n\n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监管与协助工作;\n\n2、负责提供设备和项目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n\n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和项目进行验收并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n\n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n\n(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n\n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设备及主要配件保修期为(3 ) 年,质保期内所有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质保期起始日期为验收合格日期.质保期内如单次维修超过15天或累计维修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要求免费更换同等设备,质保期相应顺延。质保期过后乙方终身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不得高于市场均价,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n\n 2、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权利的起诉,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险公司的保函费、交通食宿费等)由乙方承担。\n\n3、严格遵守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n\n4、货物的运输、收货、安装、调试乙方需有专人负责,乙方不得将快递、物流的收货人直接设置成甲方人员。 \n\n5、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以前以及乙方在交货、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造成乙方或者第三者损害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n\n6、准备完善验收的相关资料,资料经丙方审核后提交验收申请书给甲方,并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和项目的验收。 \n\n六、以上内容与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承诺情况一致。\n\n七、技术培训:\n\n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至少2次的设备使用人员现场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调试、日常使用、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n\n八、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派专职维修工程师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相关的售后服务。\n\n乙方技术支持电话: XXXXXXXXXXXX ,联系人: XXXXXXXXX 。\n\n九、整体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完毕达到验收标准。)\n十、验收及验收标准\n\n(一)乙方按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规范提供验收方案及检测方法,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全新设备(含开机必要消耗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设备必需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并附有货物签收明细表。\n\n(二)乙方提供的设备,设备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且从设备生产日期到验收当日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视为不符合需求产品,不予验收;\n\n(三)实作性操作验收:乙方负责免费对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符合相关标准,直至验收合格,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n\n(四)验收、审核内容包括:合同设备制造商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货物签收明细表等证明文件。\n\n注:设备在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联合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后完成验收。\n\n十一、合同价款结算\n\n项目交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之后,乙方提供发票给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XXXXXXXXXX元(大写金额:XXXXXXXXXXX)给乙方。\n\n十二、违约责任:\n\n(一)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设备和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按合同约定标准及日期重新交货,逾期交货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整体项目完成时间超过15日历日,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产生的一切费用。\n\n(二)乙方拒不履行维保义务或者履行维保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服务,第三方进行维保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n\n(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n\n(四)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n\n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一方违约,守约方为实现合同项下权利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险公司开具保函的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法院另有裁判的除外。\n\n十四、合同的生效及其他\n\n(一)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n\n(二)下述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n\n1、 采购编号:XXXXXXXXXXXXX文件\n\n2、采购编号:XXXXXXXXXXXXX乙方响应文件。\n\n(三)本合同生效后,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拟定补充文件。补充文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有效,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n\n十五、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n\n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n\n甲方: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 \n乙方:XXXXXXXXXXXX\n\n联系电话:\n\n\n\n\n\n\n 联系电话:XXXXXXXXX\n\n开户银行: \n\n\n 开户银行:XXXXXXXXX\n\n文鼎路支行\n\n户名: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n\n\n\n\n\n\n户名:XXXXXXXXXXXX\n\n账号: \n\n \n\n\n\n \n\n账号:XXXXXXXXXXXX\n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n投标文件格式说明\n1.投标人务必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未给出格式的内容请自行编写。\n2.除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表格可根据需求延伸扩展。\n3.本说明无需放入投标文件中。\n一、资格审查部分\n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n 1\n 企业名称\n\n 2\n 总部地址\n\n 3\n 当地代表处地址\n\n 4\n 电话\n 联系人\n\n 5\n 传真\n 电子邮箱\n\n 6\n 注册地\n 注册年份\n\n 7\n 法定代表人\n 姓名\n \n 电话\n \n\n \n 技术负责人\n 姓名\n \n 电话\n \n\n 8\n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名称及书号 (若有)\n\n 9\n 经营范围\n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n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n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n…\n\n 10\n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n\n\n注:本表后附相关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等(如有)加盖电子公章。\n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n(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n\n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不能提供的须作出相应说明;(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n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n(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n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4年09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n(1)承诺书\n致: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n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有不实,将依法承担相应后果。\n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n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n(2)所属时间在2024年09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n(附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n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n(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n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n7.1.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n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n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n(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n\n7.2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n\n①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查询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名单”;\n\n(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查询记录)\n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n\n(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电子公章)。\n\n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9.投标人非联合体声明\n(由投标人提供,格式自拟)\n10.资格其它部分\n(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资料)\n二、技术部分\n1.技术指标偏离表\n项目名称: \n标 项: \n项目编号: \n\n 序号\n 名称\n 招标文件要求\n 投标文件响应\n 偏离情况\n 说明\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注:\n(1)投标人应按所投产品(服务)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若由于投标人的疏忽大意或未能完整、如实填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2)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指标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指标偏离表的应答,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指标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支持该应答,视为不响应该项技术参数要求。\n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n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n2.节能环保产品清单\n 序号\n 货物名称\n 依据标准\n 备注\n\n 1\n \n \n \n\n 2\n \n \n \n\n 3\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n注:\n\n本表不填写不构成废标条款,但造成无法认定是否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不参与该项打分。\n\n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附后。\n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n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n\n3.投标保证书\n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云南琻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本书作为____________(投标人)对项目名称:____________、标项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投标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证。\n由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提供的_______(填投标保证金形式)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n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n(1)从开标日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n(2)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n(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n(4)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采购代理服务费。\n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n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n4.投标质量保证书\n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云南琻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本书作为 (投标人)对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支队委托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标项: 项目编号: )招标提供质量保证的证明。\n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所签合同规定的要求;\n保证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n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内有效。\n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n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n5.项目实施方案\n6.技术部分其它资料\n(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n三、商务部分\n1.投标函\n致: (招标人名称)\n我方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项: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供应商 (投标人全称) 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n\n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n\n1、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 ),在 (合同履行期限) 完成交货。\n\n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n\n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n\n4、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n\n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n\n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人的行为。\n\n7、如我方中标:\n\n(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n\n(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n\n(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n\n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n\n9、我公司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文件全部内容,并承诺参与投标后,不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任何疑问。\n\n10、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n\n11、 (其他补充说明) 。\n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n 单位地址:\n\n\n\n\n\n\n\n\n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n 邮政编码:\n \n电话:\n \n 传真:\n \n\n开户银行名称:\n\n\n\n\n\n\n\n 开户银行账号:\n\n\n\n \n\n\n\n日期: 年 月 日\n2.开标一览表\n\n项目名称: \n标 项: \n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n 投标报价\n 大写:\n\n \n 小写:\n\n 合同履行期限\n \n\n 交货地点\n \n\n 质保期\n \n\n 投标保证金\n 金额:\n\n \n 形式:\n\n 其他说明\n \n\n\n注: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n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n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n\n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n投标人自行对六个站点进行现场勘察,根据采购人要求及勘察情况分别编制各个站点的详细报价清单\n站点一:禄丰勤丰超限运输检测站(倘新线 S215K156+378)左右两侧各一套;站点二:禄丰家昌超限运输检测站(沪瑞线 G320K2894+700)一套;站点三:楚雄连汪坝超限运输检测站(沪瑞线 G320K2915+900)一套;站点四:楚雄腰站超限运输检测站(元楚线 S218K121+545)一套;站点五:南华斗山超限运输检测站(姚南线 S220K38+000)一套;站点六:南华沙桥超限运输检测站(沪瑞线G320K2990+800) 一套。\n注:1各个清单中的“合计(元)”相加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一致。\n\n2在“制造商规模”列中如实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填报的制造商规模类型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规模一致,若出现内容矛盾、前后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n\n3若本项目采购清单中如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在备注栏标注“强制采购”字样。\n4若所投产品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在备注栏标注“优先采购”字样,并提供证明材料。\n5自行编制各个站点详细报价清单。\n\n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n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n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n(附凭据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n\n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n单位名称:\n\n\n\n\n\n\n\n\n\n\n单位性质:\n\n\n\n\n\n\n\n\n\n\n\n地 址:\n\n \n\n\n \n\n\n\n\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n经营期限:\n \n\n\n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n\n \n\n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n特此证明。\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人像面\n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n日 期: 年 月 日\n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则不需提供)\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云南琻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 (项目名称: 标项: 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n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n\n部门: 职务: \n\n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n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n\n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人像面\n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n6.承诺书\n致: 招标人名称\n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以下事宜:\n1、我公司在接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通知后,在 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在 个工作日内洽谈合同签订事宜。\n(1)如因我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因我公司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或拒不签订项目合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n(2)如因我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因我公司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或拒不签订项目合同的,招标人可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按“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n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货/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并达到项目验收标准。\n(1)如非招标人和不可抗力原因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如不按时供货、供货产品与投标(响应)文件中响应产品情况不一致等)/完成相关服务工作,或交付设备/服务工作质量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予以赔偿。\n(2)如非招标人和不可抗力原因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如不按时供货、供货产品与投标(响应)文件中响应产品情况不一致等)/完成相关服务工作,或交付设备/服务工作质量未能达到验收标准,使得项目资金被上级财政部门收回,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n(3)如非招标人和不可抗力原因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并严重超期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可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按“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n特此承诺!\n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n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n7.投标人廉政承诺\n\n致: 招标人名称\n本企业参与 (项目名称: 标项: 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作如下承诺:\n1、我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n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n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n4、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n5、不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n6、不扰乱招投标交易活动正常秩序。\n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n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n如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甘愿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投标人不再要求退还投标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特此承诺!\n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n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n8.保密承诺\n致: 招标人名称\n鉴于(项目名称: 标项: 项目编号: )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到贵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为保证秘密不致外泄,我方做出以下保密承诺:\n1、此所述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我方在投标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所有商业或技术信息(包括口头、书面信息及资料)。\n2、我方获得的保密信息只用于本次招标工作,绝不用于其它用途。\n3、我方将对从贵单位处得到的信息进行保密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信息的全部或任一部分泄露给第三方。\n4、我方采取严格措施防止与本次投标工作无关的我方人员接触保密信息,防止其泄露信息,如果发生泄密,我方承担一切相关职责。\n5、我方对内部因工作原因接触到保密信息人员,进行保密教育,防止泄露信息。\n6、如我方有幸中标,此承诺书将持续生效。\n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n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n9.商务条款偏离表\n项目名称: \n标 项: \n\n项目编号: \n\n 序号\n 名称\n 招标文件要求\n 投标文件响应\n 偏离情况\n 说明\n\n 1\n 合同履行期限\n \n \n \n \n\n 2\n 交货地点\n \n \n \n \n\n 3\n 交货方式\n \n \n \n \n\n 4\n 付款方式\n \n \n \n \n\n 5\n 质保期\n \n \n \n \n\n 6\n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n \n \n \n \n\n \n ……\n \n \n \n \n\n\n注:\n(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商务条款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做出了响应,并申明与本采购文件所要求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n(2)“偏离情况”请如实填写:如“有偏离”并填写说明。\n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n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n10.企业实力\n(格式自拟,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n\n11.业绩部分\n(格式自拟,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n\n12.人员能力 \n(格式自拟,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n\n13售后方案 \n(格式自拟,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n\n14.类似业绩\n项目名称: \n标 项: \n\n项目编号: \n\n 序号\n 项目名称\n 业主名称\n 合同主要标的物名称\n 合同签订时间\n 合同金额\n 完成时间\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n注: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请按评标办法提供,未附业绩证明材料的将不作为评审依据。\n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n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n\n15.商务部分其他资料\n(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资料)\n四、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n采购需求及要求\n一 、采购预算资金:140万元人民币\n\n二、采购需求:\n\n动态汽车衡七台(套)。包含轴型识别系统、重量显示等 系统必须的治超相关设备,以及满足设备使用所必须的原设 备的拆除、安装、调试和质保期满后的运行维护等。\n\n三 、实施地点:禄丰勤丰超限运输检测站(倘新线 S215K156+378) 左右两侧各一套、禄丰家昌超限运输检测 站(沪瑞线 G320K2894+700) 一套、楚雄连汪坝超限运输检 测站(沪瑞线 G320K2915+900) 一套、楚雄腰站超限运输检 测站 (元楚线 S218K121+545) 一套、南华斗山超限运输检 测站(姚南线 S220K38+000) 一套、南华沙桥超限运输检测 站(沪瑞线G320K2990+800) 一套。\n\n四 、采购相关要求\n\n1.衡器称重误差符合国标5 级,单轴载荷精准度等级达 到E 级,符合计量检定标准,能够准确输出车辆的重量信息、 轴数、车牌、车型、过车监控、信息显示等。\n\n2.采购数量:动态汽车衡七台(套)、激光轴型识别系统 七(套)。\n\n3.规格尺寸:150t、禄丰勤丰检测站2台 ( 套 ) 1 6米、禄丰家昌检测站1台(套)16米 ;楚雄连汪坝检测站1台(套)18米,楚雄腰站检测站1台(套)16米;南华斗山 检测站1台(套)18米、南华沙桥检测站1台(套)16米。\n\n4.做到因站施策、 一站一称一方案,含基础、称重硬件、软件等。\n\n5.能够满足对动态汽车衡建设质保期满后的运行维护及相应的技术储备。\n\n设备采购技术规范说明\n\n 设备名称\n SCS3418 150吨全数字式电子汽车衡\n\n 订货数量\n 7台\n\n 1、订货范围:\n\nSCS3418 150吨吨全数字式电子汽车衡成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n\n(1)、数字式防爆电子汽车衡:称台、钢结构、传感器、称重显示仪表,电流防浪涌保护器、大屏幕显示器等必须配件,含制造、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检定。\n(2)、需方提供电源及设备安装基础土建、供方提供设备安装要求及基础图纸。\n\n 2、技术响应\n供应商必须对本技术规格及要求逐条响应。\n\n 3.技术规格及要求:\n\n序\n\n名称\n\n描述\n\n1\n\n额定称量\n\n150吨\n2\n\n最大安全过载\n\n150%FS\n\n3\n\n允许通过轴载\n\n60吨\n\n4\n\n精度\n\nOIML III级\n\n5\n\n检定分度值\n\n20Kg(0-60吨);50Kg(60-150吨)\n6\n\n基础形式\n\n无基坑、浅基坑(混泥土)\n7\n基础强度▲\n\n传感器所处位置,无论维修还是新建,必须保证10年不下沉,并承诺10年之内下沉保修\n8\n输出接口\n\nRS-232二个以上\n\n9\n电源\n\n220VAC(-15%~+10%),50Hz±2%\n\n10\n秤台\n\n台面尺寸SCS/18m (L)×3.4m(W),4节秤台,钢结构;秤台刚性:1/800;安全系数>2.0,模块化U型钢结构秤台,表面喷丸处理,台面无盖板,H998金属油漆,秤体连接处加强设计,满足高频次,耐磨损的恶劣环境使用要求,抗疲劳100万次以上。\n\n11\n秤台限位▲\n秤台每组称重传感器安装位置部分需要有独立限位防撞组件,必须保证秤台前后晃动必须小于3mm以内,且一次调整免维护\n12\n秤台防护等级\n\n室外工作,防护等级IP68\n13\n秤台防泥沙装▲\n秤台两头、中间接缝处必须有防泥沙侵入装置\n14\n传感器\n\n容量:40T/只,数字式,不锈钢焊接密封,防作弊系统,防护等级IP68/IP69k;数字信号远距离传输,传输距离不低于300m;智能维护技术,须通过精度等级认证:OIML R60 C3 ;蠕变(30分钟):±0.02%F\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称重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