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绿化养护管理中标结果公示(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2025)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绿化养护管理项目中标公示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绿化养护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示一、项目编号:SDGP371302000202502000113二、项目名称: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绿化养护管理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山东方州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北外环路与泉重路交汇西100米路南6号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649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绿化养护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及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及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及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标包A:陈继兰、赵娟、王得福;标包A:临沂瑞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81.54、74.54、86.54)、临沂瑞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8.41、73.41、84.41)、临沂晟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7.61、77.61、86.61)、山东方州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89.67、77.67、94.67)、临沂国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88、83、87)。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考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收费金额(单位:元):22595.2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A包:1、临沂瑞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报价部分不占优势,技术部分不占优势得分较低) 2、临沂瑞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报价部分不占优势,技术部分不占优势得分较低) 3、临沂晟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报价部分不占优势,技术部分不占优势得分较低) 4、临沂国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技术部分不占优势得分较低) 5、临沂市丰洁环卫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实行电子化招投标采购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六、二轮报价“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根据最后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系统,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报价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并退出磋商。”规定,临沂市丰洁环卫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报价,经磋商小组认定,视为临沂市丰洁环卫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其响应文件并退出磋商。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驻地 联系方式:1361649826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久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瑞沂中心1507室 联系人:郭鹏联系方式:17861609230邮箱:sdjcjsxmglyxgs@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工 联系人电话:17861609230 十一、附件: 附件.zip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绿化养护管理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临沂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16:02

评审专家名单
陈继兰,王得福,赵娟,

总中标金额
¥64.9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山东久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
13854917530

采购单位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驻地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39-7302317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久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北京路与柳青河东路交汇西南瑞沂中心15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854917530

8.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的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绿化养护管理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绿化养护管理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山东方州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432.16万元,资产总额为556.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必须三选一,否则不予认可);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东方州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20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中小企业声明函》需由供应商落实本单位真实情况后方可填写,严禁提供虚假资料,否则后果自负。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未涉及的可不填写。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3、事业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律师执业机构、民办非企业、社团组织因为不是企业,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既不能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也不能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03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6月20日项目编号SDGP371302000202502000113项目名称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绿化养护管理项目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久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673339.55元中标成交金额649800.00元评审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开评标交易系统评审时间2025年6月20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20日1时25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陈继兰赵娟合计总计采购人代表(签字):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1302000202502000113项目名称: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绿化养护管理项目采购人: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久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日期:二零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册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册第二章采购公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四章采购项目说明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1.3.2规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4.7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服务,是指供应商按响应文件第四章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1.6为本项目提供过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7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8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10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二册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册第二章采购公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四章服务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5.4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5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6现场勘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6.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6.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6.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服务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7不论采购过程和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8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9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10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活动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过公告发布媒体发出的,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8.2响应文件需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包号、供应商名称。8.4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9.2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9.4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决定对其报价予以拒绝。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响应文件形式10.5.1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10.5.2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临沂市)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CA证书办理”栏目。10.5.3电子响应文件基本流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临沂市)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在“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及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打开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不得对已生成的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如果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响应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拒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长一般为10分钟(以系统实际时间为准)。10.5.4若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10.5.5因供应商以下原因,响应将被拒绝: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2)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或解密后未成功导入的。10.6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专家评分索引表该表应置于响应文件目录之前。10.6.1报价部分(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3)分项报价表。(4)小型、微型企业服务明细表。10.6.2资信部分(1)供应商合格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完整的网站查询结果页面。(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完整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7)中小微企业声明函。(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备注:上述资料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未按“资信部分”要求提供规定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中(5)-(6)项资料不作强制要求,且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对于已按照国家、省等规定采用电子版证书或证明的相关资料(含网络媒体资料),供应商提供电子文档证明(含完整网络截图)即可。注释:(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a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b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承诺。供应商可以提交缴纳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外其他种类税款的凭据或没有欠缴各类税款的承诺作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c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承诺。(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须为完整网页,并体现查询时间)附于响应文件中。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具体操作:打开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打开左侧“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在查询界面“企业名称”输入供应商全称,点击查找后获得网站查询结果页面。(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由供应商自行在“信用中国”查询,并将其完整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附于响应文件中。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具体操作:打开“信用中国”首页,在查询栏输入供应商名称后进行查询,在查询的结果中选择正确的供应商信息,点击进入供应商信用信息详情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10.6.2.1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6.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0.6.3商务部分(1)响应文件书。(2)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3)供应商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项目。10.6.4技术部分(1)技术评审文件。(2)编制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实施方案,2.进度措施、服务质量、重难点分析,3.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3)服务技术指标明细及偏离表。(4)其他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本次磋商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11.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有与项目无关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响应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11.3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后续服务费、技术咨询费、代理服务费、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费、设备费、交通工具费(车辆及车辆保险费、维修费、油费等)、利润、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一切费用。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再考虑。11.4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的评审以最终报价为准。11.5供应商所报的最终总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1.6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磋商保证金12.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20号的规定。根据省政府要求,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情况、潜在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自行确定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如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并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1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14.2电子响应文件封面应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指定位置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项目实行电子响应,供应商无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解密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请见采购公告。1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4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接收响应文件。1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将记载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等情况,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生成回执,供应商自行查看、打印。17.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撤回。17.4如果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供应商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17.5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18.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组织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过程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上进行。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8.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工作人员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公布供应商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退回。18.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8.4供应商代表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过程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磋商小组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19.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磋商小组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19.3磋商小组的职责:19.3.1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9.4磋商小组的义务:19.4.1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采购人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0.资格审查20.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20.2.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20.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20.2.3对供应商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其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网页页面留存。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1.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2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21.3响应文件的澄清21.3.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1.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1.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21.4已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1.5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无效响应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磋商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响应:(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资信、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3)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4)响应有效期不足的;(5)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6)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7)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10)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含同一次采购中不同供应商之间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机器码及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3.磋商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报价。23.5本项目共2轮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23.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认定均按照最后报价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23.7已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4.比较和评价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做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2磋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24.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24.4公开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评审细则,在评审期间,不允许做出更改。24.5采购代理机构对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24.6评审结束后,汇总、统计,由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价格、商务和技术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确认。24.7供应商得分是由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24.8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5.采购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四)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29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0.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1.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32.1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20号的规定。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结算方式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于后付费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得滞压供应商资金。对因供应商违约扣缴的履约保证金,依照罚没财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要求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2.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2.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32.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4.预付款34.1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34.2采购人预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4.3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5.廉洁自律规定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6.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37.质疑与接收37.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7.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8.1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8.2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39.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39.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39.2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作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40.其他情况及处理40.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40.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40.3依法依规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0.4未尽事宜,执行相关法律法规。41.相关规定41.1信用管理根据鲁财采〔2019〕50号《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的“实施信用管理”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如实记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是否存在以下行为:(1)报名(备案)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报价且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2)未按时交纳成交服务费;(3)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4)非招标采购方式时,无故退出磋商或者谈判的;(5)其他不诚信行为。同一供应商在全省范围内存在以上行为第1、第2种行为情形三次及以上的,以及第3、第4种行为情形一次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自动将其列入“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其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向其收取磋商保证金。存在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41.2信用记录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受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的严厉处罚,根据不同情况纳入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形严重者将一到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违反相关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不履行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1.3知识产权(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41.4验收41.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41.4.3根据鲁财采[2021]2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41.4.4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以及重大民生、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41.4.5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失信记录:(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的;(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三)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四)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五)在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功能、工艺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的;(六)因履约问题影响采购项目功能实现又拒不纠正的;(七)与采购人工作人员或者验收小组成员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八)其他损害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第三方权益且情节较重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行为。41.4.6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失信记录:(一)不履行验收义务且拒不纠正的;(二)未按规定要求组织项目验收的;(三)与供应商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四)履约验收机制不完善、责任不落实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影响的;(五)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行为。41.4.7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小组成员、供应商在合同履约及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影响公共利益或者采购人权益,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没有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予以约谈,责令改正,并根据诚信管理规定予以记录、公告。41.5供应商禁止行为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鲁财采〔2020〕24号、《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临财采[2020]11号。(1)存在关联关系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不公平竞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3)恶意串通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与其他供应商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5)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6)在监督检查和行政裁决中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41.6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合同为依据,无需任何抵押,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银行据此为成交企业提供相应额度的贷款,财政部门在企业履约后,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的专户,用于归还贷款。41.6.1融资流程①登记融资需求。供应商只需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登记即可使用该用户名及密码,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一键联通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填写融资需求,申请融资服务。②对接资金供需。供应商可以进入“融资超市”自主选择平台展示的金融产品,自主对接金融机构;也可以选择“撮合模式”由平台合作机构提供融资专业服务。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供应商的融资需求,主动对接供应商,平台同步将融资信息和信用报告与合作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享,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③完成授信审批。金融机构提高贷前风险筛查效率,确保在供应商合同签订前,完成对目标客户贷款的授信审批。届时,成交供应商将依据政府采购合同获取合同融资服务。④锁定合同账号。对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获得的融资项目,贷款金融机构应在“融资平台”对相应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确认并填报相关信息,平台将信息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采购人对已进行融资抵押的政府采购合同,未经相关贷款银行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中的银行账号。⑤资金即时到账。金融机构提前办理完善供应商融资所需各项审批手续,待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随即向供应商账号发放贷款,确保供应商资金需求及时到位。41.6.2配合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采购人做好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配合工作,协助供应商根据融资需要及时变更合同账号,对已进行融资抵押的政府合同锁定账号。41.7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41.7.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要求。供应商持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供应商和贷款银行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人。41.7.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要求。供应商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银行账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项目编号:SDGP371302000202502000113项目名称: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绿化养护管理项目采购人: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久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日期:二零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二章采购公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四章服务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二章采购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302000202502000113项目名称: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绿化养护管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73339.55元最高限价:673339.55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元)A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绿化养护管理项目1对兰山区方城镇绿化进行养护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说明。673339.55合同履行期限:3年,如本年度服务质量完全满足本次招标要求,且服务质量无问题,一年一续签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大型及以上企业不具有参与资格)。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6月10日8时30分至2025年6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linyi.gov.cn)。3.方式:(1)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linyi.gov.cn)系统中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供应商须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完成注册。注: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相关网站,因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的,不具备磋商资格。本项目采用网上开评标:凡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与的单位,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完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注册并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填写投标信息(领取人姓名、领取人手机)后在系统中的“下载招标文件”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使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供应商制作并生成加密的响应文件(*.LYTF)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6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使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对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①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使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供应商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中的相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②供应商需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各供应商不需到报价现场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因供应商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驻地联系方式:1361649826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久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瑞沂中心1507室联系人:郭鹏联系方式:17861609230邮箱:sdjcjsxmglyxgs@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山东久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7861609230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磋商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名称: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驻地联系方式:1361649826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久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驻地联系人:郭鹏联系电话:17861609230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是□否☑)1.4.7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本分包最高限价:673339.55元。各供应商报价时必须在最高限价以内报价,有单项限价的,也必须在单项限价以内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1)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预采购项目☑(2)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万元。(2)项目为预采购项目,预采购预算673339.55元。(3)项目为跨年度预采购项目,概算总金额元,采购年限为年,当年安排元。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5.6是否现场踏勘:(是□否☑)现场踏勘描述:统一现场勘察□自行踏勘☑10.5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是☑否□)11.1质量标准:达到行业合格标准。★12.1是否缴纳磋商保证金:(是口否☑)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13.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1需自行上传的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采购,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供应商需按以下要求递交相应资料存档。1.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采用双面打印,响应文件厚度如果>4.5cm,可做多册,页码务必保持连续。响应文件页码编制要求:根据档案归档整理要求,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页码的编制,只要有字或者其他标识的就应该编页(含封皮),分别标注在文件页面正面右下角,背面左下角(双面时),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制。2.电子响应文件一份,U盘形式装载,同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同时参与多个包的供应商,可使用一个U盘装载。电子响应文件要求:(1)提供PDF格式的响应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应与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保持一致,需确保电子版的内容和纸质版的内容完全一致,包括文字、格式、表格、页码、公章、签字等方面)。文件命名“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电子版”(2)提供可编辑WORD格式的响应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应与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保持一致,需确保电子版的内容和纸质版的内容完全一致,包括文字、格式、表格、页码等方面)。文件命名\"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电子版\"16.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磋商公告16.4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18.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见磋商公告开启地点:见磋商公告20.2查询时间:查询开始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时间,查询截止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20.2文件截止时间。24.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28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32.1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是口否☑)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是☑否口)33.2成交供应商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规定、操作流程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专属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34.2预付款方式:银行转账★34.3预付款比例为:10%。35.3监督部门:临沂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539-811301537.3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久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瑞沂中心1507室联系人:郭鹏联系电话:17861609230电子信箱:sdjcjsxmglyxgs@163.com38.1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相关标准文件,以成交价为基准,采用差额定的金额进行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支付形式:现金或转账等。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交纳。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法律法规对相应服务规定的条件:见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2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口否☑)合同条款1付款途径:采购人支付★2付款方式: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预付款10%,后续每六个月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单价包干据实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服务费、技术咨询费、代理服务费、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费、设备费、交通工具费(车辆及车辆保险费、维修费、油费等)、利润、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一切费用。★3服务期限:3年,如本年度服务质量完全满足本次招标要求,且服务质量无问题,一年一续签合同。(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相关通知中的规定及财政部2014年4月14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中“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4服务地点: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和指定的实施地点。★5争议的解决:因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由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实行电子化招投标电子化注意事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详细内容请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环节进行全流程电子化运行的通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实行“不见面”开标,详细内容请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关于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的操作请执行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相关最新要求,本项目所需各类操作手册、制作软件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指南。采购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具体操作以系统(以下操作流程描述仅供参考,具体以系统实际操作界面为准)一、企业诚信库认证、CA实名认证证书办理1、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有意参与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临沂市)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以下简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实际要求为准)完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2、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首页“CA证书办理”栏目。二、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网上注册供应商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企业用户登录-免费注册-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网上注册-填写信息(选择相符的用户类型)后完成注册。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下载1、供应商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企业用户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主体类型登录(供应商登录),然后进行网上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2、供应商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的.LYZF格式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制作完成电子版响应文件前请妥善保存,否则因丢失造成无法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后果自负。3、如果本项目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了答疑(澄清)文件,请供应商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依据答疑(澄清)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如有答疑澄清文件发布,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答疑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会造成无法上传响应文件或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造成废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查看及响应文件的制作及提交1、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首页,在“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及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打开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然后进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查看。2、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实名认证证书CA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不得对已生成的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3、如果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响应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提交首次响应实际要求为准)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五、磋商1、本项目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70号)、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在现场递交响应文件。2、供应商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代理人不需到磋商现场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但授权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操作人员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等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等不良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登录: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以供应商的身份进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ggzyjy.linyi.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完成相应操作。4、开标时,供应商应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按指示进行操作。供应商必须按照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的要求设置参与网上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若因电脑环境未按要求设置导致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磋商资格,将被退回响应文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程序①公布供应商名单。②供应商解密: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密,供应商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或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地点自行携带设备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一般为10分钟(以系统实际时间为准)。供应商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磋商资格,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锁(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把锁,且有效)在解密倒计时之内完成远程线上解密,供应商未进行解密或未能成功解密,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或读取的,则视为放弃此次响应文件解密,其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退回(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供应商有多个CA锁的,请务必使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锁解密,否则将导致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因此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③采购人解密:全部供应商解密完成或解密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密。④公布信息:公布供应商名单等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由供应商自行查看,展示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如有异议请及时提出,无异议则视为认可唱价结果)。采购人、监督人需要关注过程中,供应商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沟通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复。⑤供应商无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在系统中点击“开标结束”。六、二轮报价1、在线二次报价操作流程本项目二次(多次)报价采用不见面远程二次(多次)报价方式,供应商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企业用户登录”登录后选择供应商身份,进入在线报价菜单对应项目进行二次(多次)报价,具体流程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关于优化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相关功能的通知》(http://8gzyjy.linyi.gov.cn/linyi/xwzx/008002/20210415/c4feb8ff-736a-4454-92c4-a9a35a70c024.html)。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根据最后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系统,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报价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并退出磋商。1)供应商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点击企业用户选择供应商,进入在线报价菜单对应项目进行二次报价。2)进入项目后选择新增报价;3)在报价截止之前录入二次报价提交。七、特别提醒系统使用技术问题请拨打电话:0539-8770063。第四章采购项目说明一、项目名称: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绿化养护管理项目二、绿化面积:149631.01平方米三、绿化类型:乔木、灌木、草坪、花卉等四、服务期:3年,如本年度服务质量完全满足本次招标要求,且服务质量无问题,一年一续签合同。(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相关通知中的规定及财政部2014年4月14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中“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五、养护目标(1)确保绿化植物成活率≥95%,维持良好生长状态。(2)提升景观效果,打造生态、美观的绿化环境。(3)科学养护,防治病虫害,延长植物生命周期。(4)符合环保要求,减少资源浪费。六、养护内容(1)浇水:新栽植物:每日早晚浇水,保持土壤湿润。成长期植物:根据天气调整频率,夏季增加浇水次数。(2)施肥:春季施氮肥促进生长,秋季施磷钾肥增强抗寒性。每年至少施有机肥1-2次。(3)修剪整形:乔木:去除徒长枝、交叉枝,保持树形美观。灌木及绿篱:定期修剪(每月1-2次),维持造型。草坪:高度控制在5-8cm,定期打草。(4)病虫害防治:预防为主:定期喷洒广谱杀菌剂(如多菌灵)。针对性治理:发现虫害及时使用低毒农药(如吡虫啉)。(5)除草松土:每月清除杂草1次,结合松土改善透气性。(6)防寒防冻:冬季对不耐寒植物包裹草绳或覆盖薄膜。七、应急预案(1)极端天气:暴雨前加固支撑,高温天气增加遮阳措施。(2)病虫害爆发:启用备用药剂,联系专业植保人员处理。(3)苗木死亡:及时补种同规格健康苗木。注: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八、服务清单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绿化养护管理项目序号地点名称单位工作量单价合价备注1文泗路(方城镇路段)绿化维m227841.004.50125284.50绿化带内绿化养护费用,含拔草、打药、除虫、修剪、浇水养护等费用。2蒙阳路(全段)绿化维m2709.504.503192.753东外环(文泗路至北外环)绿化维m21479.604.506658.204健康路(花香芳城至方马路)绿化维m2522.904.502353.055方马路绿化维m27900.004.5035550.006新桥泉重路(高铁桥至229)绿化维m213852.804.5062337.607真卿广场绿化维m27685.004.5034582.508229省道(真卿广场西至新桥卫生院)绿化维m21529.504.506882.759229/长青路向南绿化维m24922.404.5022150.8010北外环(含城管、国土、镇政府大院)绿化维m221904.504.5098570.2511方蒋路绿化维m23656.884.5016455.9612姚寨沿河绿化维m2861.574.503877.0713姚寨广场绿化维m2985.614.504435.2514泉重路(汶泗路至高铁站,永鑫石化-东古城村后)绿化维m226708.804.50120189.6015长久庄(真卿广场-206国道)绿化维m24260.744.5019173.3316幸福路(平和庄至文泗路)绿化维m24415.004.5019867.5017西北公交环线(全线)绿化维m27204.004.5032418.0018工业园1路(全线)绿化维m210070.454.5045317.0319工业园2路(全线)绿化维m2855.364.503849.1220府前路东段绿化维m22265.404.5010194.30合计149631.01673339.55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1.1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资信、业绩、服务质量、服务、技术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初步评审(一)初步评审评审方式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1供应商合格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视为通过资格评审。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7中小企业声明函。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符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不存在评审因素性评审2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资信、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中描述情形的视为通过符合性评审。3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4响应有效期不足的;5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6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9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三、详细评审3.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3评审标准。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分细则如下:(二)评分细则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报价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10若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预算,其报价无效。技术部分(90分)实施方案40分一、实施方案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实施方案内容齐全,工作依据完整合理、科学严密,实施措施先进具体,切实可行,得20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或不完善或弱势项,减1分,减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二、方案完整性技术部分(90分)实施方案40分从方案中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依据、服务工作目标、服务说明、服务保密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方案中以上资料完整齐全、有针对性、内容详细,描述详尽的,得10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或不完善或弱势项,减1分,减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三、方案合理性方案设计合理且满足项目要求,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方案中主要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工作内容等完整合理,科学严密,切实可行,充分考虑项目周边实际情况,得10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或不完善或弱势项,减1分,减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进度措施、服务质量、重难点分析35分一、进度措施确保项目进度措施、工作安排详细完整、全面合理、工作流程清晰的,得15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或不完善或弱势项,减1分,减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二、服务质量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先进、具体、全面、可行;服务响应时间快,后期配合服务到位,得10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或不完善或弱势项,减1分,减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三、重难点分析工作重点认识明确、难点分析准确,有着切实、可行、针对的应对措施,能帮助采购人规避或降低项目风险,保证项目质量,得10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或不完善或弱势项,减1分,减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15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服务实施措施,合理化建议具体、实际,可操作性强,对本项目的顺利推进、项目整体开展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得15分,每有一处不合理或不完善或弱势项,减1分,减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1)磋商小组评审仅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寻求其他外部资料。(2)本《评分细则》只针对有效响应文件予以评分,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3)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4)由评委根据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酌情打分;合格供应商的有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F=(T1+T2+…+TN)/N,其中:F-为合格供应商的汇总得分,T-为评委所给的分值,N-为磋商小组成员人数。(5)评委打分超出评分标准的为无效打分。备注:(1)节能、环保产品加分及中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扣除办法详见“相关政策及措施(后附)”。(2)所有用于评审的相关资料需按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并保证扫描件完整、字迹清晰,凡内容不完整、字迹模糊无法辨识的,均不予认可。对于已按照国家、省等规定采用电子版证书或证明的相关资料(含网络媒体资料),供应商提供电子文档证明(含完整网络截图)即可。(3)各供应商应按照评审办法要求的内容制作评审目录,注明评审所需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位置,否则因未找到相关资料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五、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书面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六、异常情况处理若出现其他异常情况,磋商小组有权集体决策定标,或废止本次采购,经监管部门同意,采购人可另行组织采购。相关政策及措施:1、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1.1相关政策(不限于此)(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③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6)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1.2相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问题供应商可参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等相关资料。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相关措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扣除细则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报价评分项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参考)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绿化养护管理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SDGP371302000202502000113项目名称: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绿化养护管理项目供应商名称(公章):编制日期:年月日查看历史报价X分包编号SDGP371302000202502000113A分包名称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绿化养护管理项目采购人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人民政府执行机构山东久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标书送达时间2025/6/200:57:47投标报价(元)671424.39序报价次数报价单位报价人报价时间报价金额(元)山东方州城市第2次山东方州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发展有限2025/6/2010:20:10649800.00公司2第1次山东方州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标书报价2025/6/200:57:47671424.3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养护管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临沂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