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防疫物资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2025)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口岸防疫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ZZ20250230-H(招标文件编号:SZZ20250230-H)
二、项目名称: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口岸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琨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洪朱路16号8幢2层202室
中标(成交)金额:0.017785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上海琨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医用外科口罩、检查手套、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医用防护口罩(头戴式)、医用防护口罩(耳带式)、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隔离面罩、医用隔离鞋套(短)、医用隔离鞋(长)、医用无纺布帽、隔离衣
医用外科口罩:振德、检查手套:科邦、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科邦、医用防护口罩(头戴式):振德、医用防护口罩(耳带式):振德、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振德、医用隔离面罩:海洁、医用隔离鞋套(短):振德、医用隔离鞋(长):洁圣、医用无纺布帽:振德、隔离衣:洁圣
医用外科口罩、检查手套、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医用防护口罩(头戴式)、医用防护口罩(耳带式)、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隔离面罩、医用隔离鞋套(短)、医用隔离鞋(长)、医用无纺布帽、隔离衣
1
医用外科口罩:0.55元、检查手套:95元、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3.3元、医用防护口罩(头戴式):3.5元、医用防护口罩(耳带式):2元、医用一次性防护服:32元、医用隔离面罩:6元、医用隔离鞋套(短):7元、医用隔离鞋(长):14元、医用无纺布帽:0.5元、隔离衣:14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凌志毅、李煜华、张小萍、方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取费基数,按照货物类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4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专家推荐理由:上海琨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得分最高。其技术部分文件中提供产品的技术性能、供货方案、供应保障和售后服务、提供的承诺等方面较优于其余单位。故推荐上海琨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单位。中标单位评标总得分:86.80分,综合单价报价:177.85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浜路15号        
联系方式:田老师:021-62686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            
联系方式:郑韵娉:021-63906828*1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韵娉
电 话:  021-63906828*11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口岸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采购单位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12:32

评审专家名单
凌志毅、李煜华、张小萍、方捷、***

总中标金额
¥0.01778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韵娉

项目联系电话
021-63906828*1122

采购单位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金浜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田老师:021-6268617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郑韵娉:021-63906828*1122

附件:

附件1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口岸防疫物资采购项目上网稿20250530盖章文件.pdf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口岸防疫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Z20250230-H采购人名称: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5月告知书公司:本公司按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建立管理体系,旨在全面提高公司管理素质、服务质量,增强顾客满意,实施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降低和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持续改进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本公司的管理方针:科学诚信,确保优质咨询服务;以人为本,关爱环境健康安全;持续创新,全面提升上咨品牌。应关注环境因素:有害废弃物处置扬尘噪声废水排放其他危险源: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塌方火灾其他为了确保本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望贵单位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配合、支持和监督:一、应避免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应遵循国家、地方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三、进入现场的人员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避免伤害自己和他人。愿双方合作愉快,为提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而共同努力!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口岸防疫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招采云(zb.sh-yuanzhu.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2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Z20250230-H项目名称: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口岸防疫物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00000元(人民币)(此采购预算金额为按照当前使用情况暂估的金额,实际采购金额将按照实际情况实时调整,具体结算金额将按照本次中标单价*实际采购数量按实结算)最高限价(如有):700000元(人民币)采购需求: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口岸防疫物资采购项目,用于上海海关各口岸现场进行采样、流调、检验检测等工作时进行个人防护。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2090号。交货期:甲方订货后,乙方可在3日内送到指定地点。质保期:涉及有效期的,收货时货物剩余有效期不得小于货物总有效期时长的7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其他资格要求:3.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31日上午09:00至2025年6月9日下午16:00在招采云(zb.sh-yuanzhu.com)完成注册(免费)及在线领购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按照如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1)进入“招采云”网站,网址:zb.sh-yuanzhu.com2)在网站主页点击“供应商登录”3)登录系统或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4)进入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点击对应项目获取招标文件跳转到获取招标文件填写页面填写供应商联系人信息,选择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同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承诺并点击获取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示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待交费后可获取招标文件,请于此期间持续关注本系统内项目信息。注:本项目的标书费的电子发票会发送到供应商留下的邮箱内,请各供应商留意。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09:30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20日09: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第二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答疑: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提交方式:供应商不管有无问题都必须提交书面文书,若无问题请提交无疑问函,书面文书一式一份,并应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提问的电子文件发送至ypzheng@sicc.sh.cn。提问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联系人:郑韵娉联系电话:021-63906828*11222、踏勘:不组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浜路15号联系人:田老师联系方式:021-626861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联系人:郑韵娉联系方式:021-63906828*11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韵娉电话:021-63906828*11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采购项目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口岸防疫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预算700000元(人民币)。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总价最高限价:700000元(人民币)单品最高限价详见清单投标总价和单品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金额,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核心产品医用外科口罩、检查手套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2采购人名称: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浜路15号电话:021-62686171联系人:田老师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电话:021-63906828*1122联系人:郑韵娉4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其他资格要求:4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项目现场勘察■不组织□组织6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分包■不接受□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8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允许9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是,参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10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参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参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1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4%~6%的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4%。支持监狱企业□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1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13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14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15答疑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提交方式:供应商不管有无问题都必须提交书面文书,若无问题请提交无疑问函,书面文书一式一份,并应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提问的电子文件发送至ypzheng@sicc.sh.cn。提问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上午10:00时联系人:郑韵娉联系电话:021-63906828*11221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6月20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第二会议室17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6月20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第二会议室18其他唱标内容开标一览表1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2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2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光盘或U盘文件1份(■盖章签字扫描件,■可编辑的Word)2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口岸防疫物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2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编号:SZZ20250230-H在2025年6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3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2025年5月□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24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本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中“医用外科口罩、检查手套”为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若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进行推荐,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5定标原则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推荐专家综合得分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26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期:甲方订货后,乙方可在3日内送到指定地点。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2090号。27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1、货物到货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订购货物金额的100%。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到货验收合格签27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收单(复印件)。2、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28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29质量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30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取费基数,按照货物类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最低按5500元收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汇款账户如下:公司名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1606503000621705开户行:上海银行南东支行转账请备注“郑韵娉+SZZ20250230-H”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定义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1.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1.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2.1本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3.1.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授权委托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项目现场考察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7.3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政策与其他规定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享受优先待遇。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10.1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10.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构成11.1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六章项目需求1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2.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13.偏离13.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13.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三、投标文件14.一般要求14.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5.1.1商务部分(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1.2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与偏离表(2)产品配置情况说明一览表以及详细技术参数(包括规格、型号、品牌、技术参数、技术支持资料等)(3)供货方案(4)供应保障方案(5)进度计划保障措施(6)售后服务方案(7)培训服务方案(8)突发情况应急预案(9)合理化建议及增值服务(10)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11)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文件(12)2022年01月01日以来类似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复印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13)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1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5.3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4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6.投标报价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本次投标报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此采购预算金额为按照当前使用情况暂估的金额,实际采购金额将按照实际情况实时调整,具体结算金额将按照本次中标单价*实际采购数量按实结算。16.2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16.3投标报价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16.4投标报价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报价和单品单价均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总价和单品单价的最高限价及本项目预算。16.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16.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16.8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17.1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17.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7.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照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19.2所有的投标文件均需胶装。19.3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0.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3投标人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0.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1.2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1.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2.评标委员会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23.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4.评标程序24.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4.1.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4.1.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1.3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4.1.4开标后采购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4.1.5采购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4.2修正原则24.2.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2.2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24.3投标文件澄清24.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4.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3.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4.3.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4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24.4.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推荐,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4.4.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4.5比较与评价24.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5.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5.确定中标供应商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5.3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6.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禁止行为27.1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7.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书与签订合同28中标信息公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书28.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2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3未中标人可通过《中标结果通知书》获知本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8.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9.履约保证金29.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9.3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0.签订合同30.1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2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其他规定31.招标代理服务费。31.1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询问、质疑、投诉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32.4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32.5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32.6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32.7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32.8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33.其他规定。33.1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未尽事宜34.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5.文件解释权35.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二、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三、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评标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二)评标委员会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本项目专家推荐综合得分前2名为中标候选单位。(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无效。(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4%的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投标评分细则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报价得分0-30报价得分=30×(评标基准价/评审价)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无效。技术性能0-10据所选货物的厂家、规格、属性、功能疗效等详细描述情况综合评审货物选型完整、合理、满足需求,产品属性、功能疗效高,配备情况描述详细且具有先进性、规范性和实用性的,得10分;货物选型合理、较齐全,产品的属性、功能疗效较好,配备情况描述基本全面,先进性、规范性和实用性一般的,得8分;货物选型基本合理,产品的属性、功能疗效一般,配备情况描述基本全面,先进性、规范性和实用性一般的,得6分;货物选型合理,产品的属性、功能疗效较差,配备情况描述基本符合要求,但在先进性、规范性和实用性有不足的,得4分;符合性较差,内容不完整,得2分货物选型不符合需求,得1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或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得0分。供货方案0-10采购工作流程方案:提供针对项目需求的采购工作流程方案,设计出符合项目特点的工作服务流程,需具有详尽性、符合性、先进性等,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采购工作流程方案完善、详尽,针对项目需求有技术服务亮点,能够结合要求提出建设性方案、各项工作流程清晰、可靠、可实施性强的,得10分;采购工作流程方案完备针对性强,程序具体详细,分工明确,得8分;采购工作流程方案针对性切合,程序较完善,分工较为明确,得6分;采购工作流程方案针对性一般,程序不够具体详细,分工杂乱,得4分采购工作流程方案针对性较差,得2分;采购工作流程方案不符合需求,得1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或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得0分。0-6物流配送方案:提供针对项目需求得配送方案,需具有符合性、完善性、规范性等,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供应商提供全部自有物流配送的,方案完善、规范,针对需求有详细的物流配送描述,能够结合要求提出建设性方案、各项工作流程清晰、可靠、可实施性强的,得6分;供应商提供自有和第三方混合物流配送的,方案基本符合需求,但详尽性或符合性或先进性有不足的,得4分;供应商仅提供第三方物流配送的,符合性较差,完整度一般的,得2分;物流配送方案较差的得1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或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得0分。供应保障方案0-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应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所承诺的到货有效期、交货期、供货保障计划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描述详细,具备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的得5分;方案描述详细,但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不足得3分;方案描述简单,与本项目契合度不高的得1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或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得0分。进度计划保障措施0-6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完善,得6分;进度计划保障措施较完善,得4分;进度计划保障措施一般的,得2分进度计划保障措施不明确,得1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或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得0分。售后服务方案0-5依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合理退换方案、验收方案、服务响应时间以及是否具有特色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描述详细,具备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的得5分;方案描述详细,但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不足得3分;方案描述简单,与本项目契合度不高的得1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或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得0分。培训服务方案0-5根据投标人自述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培训方案优于招标要求,培训内容全面,满足日常工作开展和基本维护,得5分;培训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培训内容不够全面,得3分;培训内容欠缺,得1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或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得0分。突发情况应急预案0-10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方案针对性强、详细完备、可操作性强,得10分;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方案完备针对性强,程序具体详细,分工明确,得8分;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方案针对性切合,程序较完善,分工较为明确,得6分;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方案针对性一般,程序不够具体详细,分工杂乱,得4分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方案针对性欠妥、无操作性,得2分;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方案较差的得1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或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得0分。合理化建议及增值服务0-5依据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及增值服务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提供完整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同时能提供切实的增值服务的,得5分;提供基本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同时提供了增值服务的,得3分;提供仅具有参考价值的合理化建议或增值服务的,得1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或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得0分。综合实力0-3根据投标人的技术能力、供货能力等内容综合评审,设备技术配综合实力0-3置合理,供货能力与本项目采购规模、交货期等要求完全匹配的,得3分;设备技术配置一般,供货能力可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得2分;设备技术配置欠缺,供货能力描述不清晰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设备技术能力描述的不得分。类似项目业绩0-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承接的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分为5分。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不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的合同关键数据显示不清使评标委员会无法判定的均不得分。注: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最小打分点为0.1分。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仅供参考)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口岸防疫物资采购项目订货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乙方(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下列货物的采购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采购货物清单如下表: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生产企业有效的产品注册证号或产品备案凭证编号备注一、医疗器械质量条款: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医疗器械附产品合格证;医疗器械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购入进口医疗器械,供应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符合相关规定。二、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按医疗器械质量标准的规定验收,如对质量、数量等有异议应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日内提出。三、交货方式:1.送货(√)2.自提()3.其他:四、结算方式及期限:按批次支付,到货验收通过后按实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上海海关财务审批要求的结算依据。五、违约责任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如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货款总值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双方共同商定做出的书面补充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八、由于不可抗力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可选择协商解决。九、乙方对所供的产品负责安装、维修、技术培训等售后服务或者由乙方联系第三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做到甲方的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执行国家对售后产品实行“三包”的服务和承诺。在产品保修期内和在产品保修期满后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决定。十、针对所供应的植入类、介入类、一次性无菌类产品提供终身保证质量的承诺。十一、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遇到检测技术性问题,乙方技术支持必须24小时随叫随到,协助解决问题。2.甲方发现乙方产品存在批次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更换新批次产品。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及补充,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十三、合同有效期自202*年**月**日至202*年**月**日。甲方(公章或合同章):乙方(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地址:地址: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一、投标函附件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四、资格条件响应表五、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1)(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附件6-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6-2-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需要提供许可证包含本项目所有产品的承诺书;附件6-2-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附件6-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6-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6-2-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部分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二、产品配置情况说明一览表以及详细技术参数(包括规格、型号、品牌、技术参数、技术支持资料等)三、供货方案四、供应保障方案五、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六、售后服务方案七、培训服务方案八、突发情况应急预案九、合理化建议及增值服务十、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十一、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文件十二、2022年01月01日以来类似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复印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十三、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商务部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投标函投标函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的投标邀请,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壹份,开标一览表壹份。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附件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附件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附件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综合单价(元)交货期质保期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备注大写:小写:注:上述报价均为含税价。本项目以投标人所报产品单价的总价作为综合单价计算价格分。综合单价仅为评标使用,最终结算以投标人所报产品单价进行结算。每个产品单价不得超过各单价的最高限价,数量为暂估,各品目采购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三、分项价格表分项价格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品牌产地单价备注1医用外科口罩只12检查手套盒13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副14医用防护口罩(头戴式)只15医用防护口罩(耳带式)只16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件17医用隔离面罩个18医用隔离鞋套(短)只19医用隔离鞋(长)双110医用无纺布帽只111隔离衣件1综合单价(元)注:本报价明细表中综合单价应与“开标一览表”综合单价一致,上述报价均为含税价。本项目以投标人所报产品单价的总价作为综合单价计算价格分。综合单价仅为评标使用,最终结算以投标人所报产品单价进行结算。每个产品单价不得超过各单价的最高限价,数量为暂估,各品目采购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四、资格条件响应表资格条件响应表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符合要求,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证明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资格证明3、其他资格要求:3.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需要包含本项目所有产品(提供承诺书))3.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五、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投标文件签署要求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签署等要求。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和单品单价均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总价和单品单价的最高限价及本项目预算;4、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交货期甲方订货后,乙方可在3日内送到指定地点。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送往上海海关各口岸。质保期涉及有效期的,收货时货物剩余有效期不得小于货物总有效期时长的70%。付款方法1、耗材到货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订购货物金额的100%。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复印件)。2、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合同转让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要求/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附件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件6-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6-2-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需要提供许可证包含本项目所有产品的承诺书;附件6-2-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6-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附件6-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口岸防疫物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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