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污染源监测、执法和应急监测 地表水、地下水监测 地表水、地下水监 大气监测 土壤监测中标结果公示(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5)



关于【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采购茂名高新区生态环境污染源监测、执法和应急监测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中选结果的公告

我单位于2025-06-23 17:3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公开选取检验检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中选结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业主: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采购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900MB2D476212506190996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按实际完成项目数量结算,本项目服务费不超过50万元。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直接选取

中选机构名称:

指定理由:

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资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具备相对成熟的检测团队,检测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经验,能够满足本次工作要求,价格合理,承担过类似的检测任务,具有良好的诚信能提供较完善的保障措施和优质的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此外,该机构位于茂名市区,能够及时、快速安排人员到达现场开展监测业务。

中选机构联系地址:

厂前东路163号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登录后查看)

监督举报

直接选取说明文件:

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公开选取需求书(茂名高新区生态环境污染源监测、执法和应急监测项目).pdf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07-17

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公开选取需求书公开选取项目名称:茂名高新区生态环境污染源监测、执法和应急监测项目公开选取单位: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一、监测目的根据《关于明确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有关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茂机编办发[2019]165号)文件要求,我局需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包括污染源监测、应急执法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监测等,因此我局制定了该监测需求书。由于我局没有设置监测站,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质量排查等,拟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开展相关监测工作,为我局开展污染源监测、执法和应急监测工作提供依据。二、监测内容污染源监测内容包括:茂名高新区辖区内企业的废水、废气、噪声、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抽测。应急和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内容包括:我局接到投诉或者辖区内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等需要进行的执法监测,监测次数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准。三、监测费用标准按《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收费标准进行结算(符合采样条件的,检测机构按附件表收取的监测费中已包含现场采样、样品流转、样品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税费等一切费用。因现场不具备采样条件的,经双方确认同意,检测机构2--按照该收费表标准只收取采样交通费),其中采样交通费为1000元/天·组,每组采样人员为2人。本次采购按照废水采样×2组/次、废气采样×4组/次的工作要求投入采样人员,每次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按实际委托情况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每季度结算一次。因本项目监测是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准,无法估算总价,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本项目每年度总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四、技术服务要求(一)检测机构资质要求检测机构具有质量技术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至少具备“附表1”的资质认定项目及方法,监测方法现行有效。(二)监测项目及方法地表水、地下水基本监测项目包括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大气基本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高/低浓度)、一氧化碳。执法过程中对监测项目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基本监测项目见以下附表。序号项目名称检测内容1地表水、地下水监测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硫化物、石油类、悬浮物、阴离1地表水、地下水监测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硫酸盐、磷酸盐、氯化物、硫化物等2大气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饮食业油烟等3噪声监测L10、L90、Lmax、LeqA、Lmax、Lmin等4土壤监测砷、镉、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氧乙烷、1,2-二氧乙烷、1,1-二氧乙烯、顺-1,2-二氧乙烯、反-1,2-二氧乙烯、二氧甲烷、1,2-二氧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a]荧蒽、苯并[k]荧蒽、薩、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PH值、石油烃等(三)监测时间监测时间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按行动要求确定,-4-属地环境质量排查监测任务下达一般提前半天通知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于任务实施天上午9:00前在我局待命,根据通知随时到达监测地点开展工作。某一企业采样后5天内须完成该企业监测报告的编制,电子版和纸质报告一并报给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股,若有特殊项目(如,五日生化需氧量、土壤等按照检测技术规范的分析时间超出5天的),出具报告的时间由双方具体商定。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业务股室需要提前提供监测报告或监测数据时,检测机构在能力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四)质量控制管理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161号)、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91-2019)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等国家、省、市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和项目方法检测标准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如下:a、所用仪器需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正常使用。b、要求检测实验室从精密度及准确度进行质控,废水每批一5—次监测应采集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样,数量少于10个时,至少采集一个现场平行样,同时采集一个现场空白样。实验室内每批次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室内平行样及质控样或加标回收样测定。c、气样采集要求每批次至少采集一个现场空白样,检测方法有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必要时,茂名生态环境监测站组织人员协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综合股对中标方监测能力、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实际监测工作、监测原始记录、质控记录、质控措施的合理性及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发放密码样进行质控。五、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度。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6月17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污染源监测、执法和应急监测 地表水、地下水监测 地表水、地下水监 大气监测 土壤监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