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奖励标志中标结果公示(浙江省公安厅2025)
浙江省本级 | 其他办公用品
一、项目编号:HCZX-ZC-[2025]0561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200.8(元)
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
温州市平阳县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
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
详见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详见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
200.8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雁雁,张伟(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周波,刘畅,张樑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
63.5
65.5
67.5
66.5
69.5
66.5
30.0
96.5
1
浙江顶悦文化有限公司
56.0
53.0
58.0
59.0
52.0
55.6
29.84
85.44
1
浙江亚博徽章有限公司
46.0
46.0
47.0
49.0
44.0
46.4
22.95
69.35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中标价做为基数,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的55%,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法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价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为基数计算收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97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公安厅(本级)
地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6653
质疑联系人:张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64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颖、黄广华、孙杏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8706956、19011282358
质疑联系人:于天龙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32325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附件信息:
(发布稿)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20250521.docx255.8K
报价明细.pdf404.7K
(发布稿)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20250521.docx
报价明细.pdf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HCZX-ZC-[2025]0561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4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浙江省本级及杭州市,其他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4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报价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HCZX-ZC-[2025]056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6-1209: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1浙江亚博徽章有限公司262.5(贰佰陆拾贰元伍角)3浙江顶悦文化有限公司201.9(贰佰零壹元玖角)4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200.8(贰佰元捌角)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HCZX-ZC-[2025]056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6-1209: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亚博徽章有限公司符合2定州市腾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顶悦文化有限公司符合4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HCZX-ZC-[2025]056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6-1209: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亚博徽章有限公司符合2定州市腾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不符合1.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不满足招标文件在其他实质性要求;1.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3浙江顶悦文化有限公司符合4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技术商务评分明细1(专家1)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HCZX-ZC-[2025]0561)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亚博徽章有限公司浙江顶悦文化有限公司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1商务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0-33.03.03.02商务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0.5分;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除外。0-10.00.00.53技术不符合(负偏离)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技术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技术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负偏离5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0-1515.015.015.04技术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情况及检验机构对各产品成分的检测报告进行打分。进行评分(不提供样品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符合采购要求,全部满足得8分;每缺少一件样品或者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0-88.08.08.05技术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外观、色泽、工艺、材质等优秀的得7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0-72.04.07.06技术实施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产品配置是否合理及与项目对应需求的满足程度等。【评分范围:4,3,2,1,0】0-42.03.03.07技术产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是否充分考虑用户实际使用需求,解决方案是否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评分范围:5,4,3,2,1,0】0-52.03.04.08技术根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括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设施及措施,有严密的质量监控措施等。【评分范围:5,4,3,2,1,0】0-52.03.04.09技术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有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专业服务力量和服务保障方案的详细程度。【评分范围:5,4,3,2,1,0】0-52.04.04.010技术拥有较强的服务团队,能满足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服务团队介绍。。【评分范围:5,4,3,2,1,0】0-53.04.04.011技术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保障程度(包含针对本项目的设备配设备配备置等),根据其设备数量、设备的先进性、针对性、设备的配置是否合理、高效等进行打分(提供设备实物照片及配置证明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5,4,3,2,1,0】0-53.04.04.012技术投标人针对采购商品的品质管控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包括产品品质管理管控过程、专职品控人员和相应的品控标准、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完善的措施。【评分范围:5,4,3,2,1,0】0-53.04.05.013技术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有效建议得1分,最多得2分。【评分范围:2,1,0】0-21.01.02.0合计0-7046.056.063.5专家(签名):1/5技术商务评分明细2(专家2)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亚博徽章有限公司浙江顶悦文化有限公司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1商务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0-33.03.03.02商务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0.5分;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除外。0-10.00.00.53技术不符合(负偏离)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技术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技术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负偏离5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0-1515.015.015.04技术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情况及检验机构对各产品成分的检测报告进行打分。进行评分(不提供样品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符合采购要求,全部满足得8分;每缺少一件样品或者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0-88.08.08.05技术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外观、色泽、工艺、材质等优秀的得7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0-72.04.07.06技术实施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产品配置是否合理及与项目对应需求的满足程度等。【评分范围:4,3,2,1,0】0-42.03.04.07技术产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是否充分考虑用户实际使用需求,解决方案是否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评分范围:5,4,3,2,1,0】0-52.03.05.08技术根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括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设施及措施,有严密的质量监控措施等。【评分范围:5,4,3,2,1,0】0-52.03.04.09技术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有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专业服务力量和服务保障方案的详细程度。【评分范围:5,4,3,2,1,0】0-53.03.05.010技术拥有较强的服务团队,能满足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服务团队介绍。。【评分范围:5,4,3,2,1,0】0-53.04.05.011技术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保障程度(包含针对本项目的设备配设备配备置等),根据其设备数量、设备的先进性、针对性、设备的配置是否合理、高效等进行打分(提供设备实物照片及配置证明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5,4,3,2,1,0】0-52.03.04.012技术投标人针对采购商品的品质管控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包括产品品质管理管控过程、专职品控人员和相应的品控标准、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完善的措施。【评分范围:5,4,3,2,1,0】0-53.03.04.013技术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有效建议得1分,最多得2分。【评分范围:2,1,0】0-21.01.01.0合计0-7046.053.065.52/5技术商务评分明细3(专家3)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亚博徽章有限公司浙江顶悦文化有限公司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1商务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0-33.03.03.02商务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0.5分;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除外。0-10.00.00.53技术不符合(负偏离)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技术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技术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负偏离5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0-1515.015.015.04技术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情况及检验机构对各产品成分的检测报告进行打分。进行评分(不提供样品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符合采购要求,全部满足得8分;每缺少一件样品或者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0-88.08.08.05技术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外观、色泽、工艺、材质等优秀的得7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0-72.04.07.06技术实施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产品配置是否合理及与项目对应需求的满足程度等。【评分范围:4,3,2,1,0】0-41.02.03.07技术产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是否充分考虑用户实际使用需求,解决方案是否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评分范围:5,4,3,2,1,0】0-52.04.05.08技术根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括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设施及措施,有严密的质量监控措施等。【评分范围:5,4,3,2,1,0】0-53.04.05.09技术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有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专业服务力量和服务保障方案的详细程度。【评分范围:5,4,3,2,1,0】0-53.04.05.010技术拥有较强的服务团队,能满足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服务团队介绍。。【评分范围:5,4,3,2,1,0】0-54.04.05.011技术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保障程度(包含针对本项目的设备配设备配备置等),根据其设备数量、设备的先进性、针对性、设备的配置是否合理、高效等进行打分(提供设备实物照片及配置证明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5,4,3,2,1,0】0-53.04.05.012技术投标人针对采购商品的品质管控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包括产品品质管理管控过程、专职品控人员和相应的品控标准、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完善的措施。【评分范围:5,4,3,2,1,0】0-52.04.04.013技术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有效建议得1分,最多得2分。【评分范围:2,1,0】0-21.02.02.0合计0-7047.058.067.53/5技术商务评分明细4(专家4)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亚博徽章有限公司浙江顶悦文化有限公司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1商务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0-33.03.03.02商务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0.5分;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除外。0-10.00.00.53技术不符合(负偏离)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技术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技术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负偏离5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0-1515.015.015.04技术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情况及检验机构对各产品成分的检测报告进行打分。进行评分(不提供样品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符合采购要求,全部满足得8分;每缺少一件样品或者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0-88.08.08.05技术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外观、色泽、工艺、材质等优秀的得7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0-72.04.07.06技术实施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产品配置是否合理及与项目对应需求的满足程度等。【评分范围:4,3,2,1,0】0-43.04.04.07技术产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是否充分考虑用户实际使用需求,解决方案是否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评分范围:5,4,3,2,1,0】0-53.03.04.08技术根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括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设施及措施,有严密的质量监控措施等。【评分范围:5,4,3,2,1,0】0-53.04.05.09技术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有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专业服务力量和服务保障方案的详细程度。【评分范围:5,4,3,2,1,0】0-53.04.04.010技术拥有较强的服务团队,能满足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服务团队介绍。。【评分范围:5,4,3,2,1,0】0-52.04.05.011技术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保障程度(包含针对本项目的设备配设备配备置等),根据其设备数量、设备的先进性、针对性、设备的配置是否合理、高效等进行打分(提供设备实物照片及配置证明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5,4,3,2,1,0】0-52.03.04.012技术投标人针对采购商品的品质管控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包括产品品质管理管控过程、专职品控人员和相应的品控标准、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完善的措施。【评分范围:5,4,3,2,1,0】0-54.05.05.013技术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有效建议得1分,最多得2分。【评分范围:2,1,0】0-21.02.02.0合计0-7049.059.066.54/5技术商务评分明细5(专家5)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亚博徽章有限公司浙江顶悦文化有限公司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1商务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0-33.03.03.02商务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0.5分;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除外。0-10.00.00.53技术不符合(负偏离)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技术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技术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负偏离5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0-1515.015.015.04技术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情况及检验机构对各产品成分的检测报告进行打分。进行评分(不提供样品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符合采购要求,全部满足得8分;每缺少一件样品或者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0-88.08.08.05技术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外观、色泽、工艺、材质等优秀的得7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0-72.04.07.06技术实施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产品配置是否合理及与项目对应需求的满足程度等。【评分范围:4,3,2,1,0】0-42.03.04.07技术产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是否充分考虑用户实际使用需求,解决方案是否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评分范围:5,4,3,2,1,0】0-52.03.05.08技术根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括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设施及措施,有严密的质量监控措施等。【评分范围:5,4,3,2,1,0】0-52.03.05.09技术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有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专业服务力量和服务保障方案的详细程度。【评分范围:5,4,3,2,1,0】0-52.03.05.010技术拥有较强的服务团队,能满足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服务团队介绍。。【评分范围:5,4,3,2,1,0】0-52.03.05.011技术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保障程度(包含针对本项目的设备配设备配备置等),根据其设备数量、设备的先进性、针对性、设备的配置是否合理、高效等进行打分(提供设备实物照片及配置证明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5,4,3,2,1,0】0-52.03.05.012技术投标人针对采购商品的品质管控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包括产品品质管理管控过程、专职品控人员和相应的品控标准、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完善的措施。【评分范围:5,4,3,2,1,0】0-52.03.05.013技术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有效建议得1分,最多得2分。【评分范围:2,1,0】0-22.01.02.0合计0-7044.052.069.55/5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HCZX-ZC-[2025]0561)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4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200.8元(贰佰元捌角)66.530.0096.51√3浙江顶悦文化有限公司201.9元(贰佰零壹元玖角)55.629.8485.4421浙江亚博徽章有限公司262.5元(贰佰陆拾贰元伍角)46.422.9569.353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06月23日1/1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编号:HCZX-ZC-[2025]0561投标人: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2025年6月12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中小企业声明函1.小微企业名录第1页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浙江省公安厅、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CZX-ZC-[2025]0561】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备注(如果有)一公安奖匾1竖匾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5050所有投标产品生产地址均为: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城西小微园A12-12横匾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5050二公安奖章1一等功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25252二等功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25253三等功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2525三公安奖状1集体立功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332集体嘉奖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33四公安奖励证书1一号奖励证书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5.55.52二号奖励证书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553三号奖励证书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4.84.84四号奖励证书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4.54.5投标报价(小写)200.8元投标报价(大写)贰佰元捌角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第3页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4页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公司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12日第5页(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省公安厅(采购人)的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公安奖匾、公安奖章、公安奖状、公安奖励证书(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6人,营业收入为3627.7608万元,资产总额为5681.19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12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第6页1.小微企业名录xwqy.gsxt.gov.cn/mirco/microdetail☆办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历未登录上午好!09:30:502025.5.29周四五月初三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2025-05一二三四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28293010今天四月初二初三劳动节苗5678休小微企业立夏初九初十4·企业名称: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订阅信息争议申诉N141512131415十五十六十七十八领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3266891152453注册资本:366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制造业成立日期2009年05月12日行业金属工艺品制造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今日暂无提醒查询地址:https://xwqy.gsxt.gov.cn/第7页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编号:HCZX-ZC-[2025]0561投标人: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2025年6月12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中小企业声明函1.小微企业名录第1页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浙江省公安厅、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CZX-ZC-[2025]0561】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备注(如果有)一公安奖匾1竖匾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5050所有投标产品生产地址均为: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城西小微园A12-12横匾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5050二公安奖章1一等功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25252二等功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25253三等功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2525三公安奖状1集体立功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332集体嘉奖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33四公安奖励证书1一号奖励证书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5.55.52二号奖励证书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553三号奖励证书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4.84.84四号奖励证书鑫美按***要求按实际需要4.54.5投标报价(小写)200.8元投标报价(大写)贰佰元捌角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第3页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4页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公司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12日第5页(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省公安厅(采购人)的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公安奖匾、公安奖章、公安奖状、公安奖励证书(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6人,营业收入为3627.7608万元,资产总额为5681.19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12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第6页1.小微企业名录xwqy.gsxt.gov.cn/mirco/microdetail☆办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历未登录上午好!09:30:502025.5.29周四五月初三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2025-05一二三四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28293010今天四月初二初三劳动节苗5678休小微企业立夏初九初十4·企业名称:温州鑫美证章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订阅信息争议申诉N141512131415十五十六十七十八领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3266891152453注册资本:366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制造业成立日期2009年05月12日行业金属工艺品制造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今日暂无提醒查询地址:https://xwqy.gsxt.gov.cn/第7页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HCZX-ZC-[2025]0561浙江省公安厅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2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ZX-ZC-[2025]0561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60000,2025、2026年各180000元最高限价(元):360000,2025、2026年各180000元采购需求: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至质保期结束。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有特定资格要求:。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6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6月12日9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公安厅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6653质疑联系人:张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64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周颖、黄广华、孙杏花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8706956、19011282358质疑联系人:于天龙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3232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87227671、87227986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公安奖励标志。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属于工业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部分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þB要求提供,(1)样品: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奖章;三号奖励证书和四号奖励证书;集体立功和集体嘉奖的奖状;(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1.产品制作标准见《公安奖匾》(GA664-2006)、《公安奖章》(GA595-2006)、《公安奖状》(GA665-2006)和《公安奖励证书》(GA596-2006)行业标准;2.样品中不准有与投标人(含产品制造商)相关的商标、图案和文字等标识(如有此标识,请遮挡或剔除该标识),否则样品分为零分;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技术要求中未注明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执行最新标准、规范。(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þ是;(5)提供样品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前台;联系人:周颖,联系电话:15068706956。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对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节能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10首台套政策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1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投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 105 号锦盛大楼3楼前台;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周颖,1506870695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4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5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中标价做为基数,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的55%,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法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价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为基数计算收费)。该费用在投标文件中不单列,由供应商在投标总报价中综合考虑。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服务费汇入以下账号:户 名: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 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账 号:9522007880110000031516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7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8重要提醒▲不同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响应) 文件出现文档属性中作者名雷同的,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合理的澄清或合理的说明,按废标处理。19中标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2家 。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与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与投诉4.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3.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3.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联合协议(如果有);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标有“▲”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标注的为主要技术指标)一、项目概况该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每年18万元,共2年,合计36万元。二、支付方式2025年,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年度预算金额的40%;项目验收合格且通过决算审计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年度尾款。2026年,3月底前,支付项目年度预算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且通过决算审计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年度尾款。该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三、采购内容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最高限价(元)数量一公安奖匾1竖匾按***要求130元按实际需要2横匾130元按实际需要二公安奖章1一等功按***要求40元按实际需要2二等功40元按实际需要3三等功40元按实际需要三公安奖状1集体立功按***要求6元按实际需要2集体嘉奖6元按实际需要四公安奖励证书1一号奖励证书按***要求8元按实际需要2二号奖励证书8元按实际需要3三号奖励证书5元按实际需要4四号奖励证书5元按实际需要备注:其他特需奖励标志的规格型号、价格、制作要求另行商定。四、样品要求4.1.本次招标项目所有标项均要求提供样品,验收时如果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低于样品质量,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其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样品中不准有与投标人(含产品制造商)相关的商标、图案和文字等标识(如有此标识,请遮挡或剔除该标识),否则样品分为零分。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1一等功奖章按***要求2二等功奖章按***要求3三等功奖章按***要求4集体立功奖状按***要求5集体嘉奖奖状按***要求6三号奖励证书按***要求7四号奖励证书按***要求4.2.样品递交时间和地点:2025年6月12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开标室,投标人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样品,所有投标人须考虑物流等相关因素,合理计划邮寄时间,须在2025年6月12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无法保证邮寄时间的,请自行于样品递交时间内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将予以拒收,具体要求如下:(1)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收件人:周颖,电话:15068706956;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3052971608@qq.com,以便查收。(2)请投标人在样品快递外包装标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以便接收核对。同时请投标人确保样品在邮寄过程包装完好,因邮寄造成破损等,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4.3.评审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4.4.样品制作标准和要求:按技术要求中功能及技术参数等;4.5.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是(需要奖章(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检测报告);4.6.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针对样品进行样品分打分,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4.7.中标人中标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其样品的质量将作为验收标准之一。5.样品验收: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五、验收要求货物抵达指定收货地点后,采购方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数量、质量与合同规定及采购方要求不符,可选择换货或退货。供应商应提供与实际数量相符的发货清单,并经采购方收货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生效,生效后的发货清单将作为最终结算的凭证。六、交付时间、地点、货物质保期交付时间和地点:合同签定后,每批货物按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送达。▲货物质保期:货物终验合格后1年。七、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保证货物的质量稳定、包装完好,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因素分值评分细则价格分(30)投标报价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商务分(4)业绩3【客观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政策功能1【客观分】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0.5分;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除外。技术分(66)技术响应程度15【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技术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技术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负偏离5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样品8【客观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情况及检验机构对各产品成分的检测报告进行打分。进行评分(不提供样品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符合采购要求,全部满足得8分;每缺少一件样品或者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7【主观分】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外观、色泽、工艺、材质等优秀的得7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产品实施方案4【主观分】实施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产品配置是否合理及与项目对应需求的满足程度等。【评分范围:4,3,2,1,0】5【主观分】产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是否充分考虑用户实际使用需求,解决方案是否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评分范围: 5,4,3,2,1,0】质量保证措施5【主观分】根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括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设施及措施,有严密的质量监控措施等。【评分范围: 5,4,3,2,1,0】售后服务方案5【主观分】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有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专业服务力量和服务保障方案的详细程度。【评分范围: 5,4,3,2,1,0】团队人员能力5【主观分】拥有较强的服务团队,能满足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服务团队介绍。。【评分范围: 5,4,3,2,1,0】设备配置5【主观分】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保障程度(包含针对本项目的设备配设备配备置等),根据其设备数量、设备的先进性、针对性、设备的配置是否合理、高效等进行打分(提供设备实物照片及配置证明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5,4,3,2,1,0】品控管理5【主观分】投标人针对采购商品的品质管控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包括产品品质管理管控过程、专职品控人员和相应的品控标准、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完善的措施。【评分范围:5,4,3,2,1,0】合理化建议2【主观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有效建议得1分,最多得2分。【评分范围:2,1,0】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2。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0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浙江省公安厅(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采购项目编号:HCZX-ZC-[2025]0561(2)采购计划编号:临[2025]24090号;[2025]23615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XX2XX…总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根据浙江省公安厅《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对采购需求内技术和商务的履约情况,包含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鉴证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鉴证方: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联系人周颖联系电话15068706956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货物质保期:货物终验合格后1年。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2025年,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年度预算金额的40%;项目验收合格且通过决算审计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年度尾款。2026年,3月底前,支付项目年度预算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且通过决算审计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年度尾款。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联合协议………………………………………………………………(页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浙江省公安厅、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CZX-ZC-[2025]056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浙江省公安厅、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CZX-ZC-[2025]0561】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浙江省公安厅、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CZX-ZC-[2025]0561】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浙江省公安厅、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CZX-ZC-[2025]0561】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其他实质性要求1: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4其他实质性要求2:见投标文件第 页……其他实质性要求……: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浙江省公安厅、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浙江省公安厅、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CZX-ZC-[2025]0561】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备注(如果有)1XX2XX…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浙江省公安厅_单位的_浙江省公安厅2025-2026年度全省公安奖励标志采购项目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安奖励标志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