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点区域固守及市容市貌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5)
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重点区域固守及市容市貌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110000250226183623-10211496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重点区域固守及市容市貌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重点区域固守及市容市貌项目
3280500.00元
上海凯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凯滨路183号保利西岸B座905-906室
90.3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重点区域固守及市容市貌项目
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重点区域固守及市容市貌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永斌,赵阳,花勇,吴珍珍,吴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重点区域固守及市容市貌项目项目编号:310110000250226183623-10211496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推荐理由:根据综合评分法上海凯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总分第一名,总分90.31,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地 址:延吉东路212号二楼
联系方式:021-55833515、13262567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国路129号16楼
联系方式:65550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云
电 话:65550181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83.9K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重点区域固守及市容市貌项目.pdf648.0K
来源平台:上海政府采购网
第一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单位名称)的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重点区域固守及市容市貌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重点区域固守及市容市貌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凯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8人,营业收入为19507.029717万元,资产总额为8975.464604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凯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13日上海杨浦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重点区域固守及市容市貌项目采购预算编号:1025-00002136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格式附件----技术需求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重点区域固守及市容市貌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6-13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0000250226183623-10211496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重点区域固守及市容市貌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34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采购需求:为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做强巡控队伍,建设治安秩序良好的长白,确保长白辖区社会面管控工作始终处于持续平稳的良好发展态势,特聘请安保公司协助派出所开展专业化巡逻。(具体详见项目招标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允许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单位须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非本市注册的保安服务单位,须在本市公安局完成备案手续;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承接本项目后不得转包、分包;—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5-23至2025-06-0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6-1310: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5-06-1310: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靖宇东路27号—3—联系方式:021-55833515、132625675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9号16楼联系方式:021-655501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21-6555018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置)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白街道辖区内项目内容:(1)、北片网格:由松花江路、安图路(松花江路-延吉东路)、靖宇东路、敦化路(靖宇东路-延吉东路)、延吉东路组成;(2)、南片网格:由敦化路(延吉东路-控江路)、内江路(控江路-周家嘴路)、安图路(延吉东路-长白路)、图们路、长白路、控江路、海城路组成;(3)、东片网格:由军工路、周家嘴路、民治路组成。(具体详见项目招标需求)采购预算说明: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34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二、招标人采购人名称: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靖宇东路27号联系人:项老师电话:021-55833515、13262567587传真:/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9号16楼联系人:徐老师电话:65550181传真:65636267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四、招标有关事项招标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踏勘时间:2025年6月4日上午09:30-11:00联系人:项老师;联系电话:13262567587。投标人自行踏勘,不统一组织。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中小企业政策:详见第三章五、其它事项付款方法:详见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7—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2.4“集中采购机构”系指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7“甲方”系指采购人。2.8“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9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10“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8—(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9—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65550181,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9号16楼。7.6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10—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4)项目招标需求;(5)评标方法;(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11—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构成13.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3.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规定为准。14.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12—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其他内容。1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汇总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6)投标人关于报价等的其他说明(如有的话)。(7)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8)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7.投标函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7.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7.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8.开标一览表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投标报价—13—19.1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9.2报价依据:(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19.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项目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19.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9.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7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2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2条“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22.技术响应文件2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14—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3.相关证明文件23.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2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25.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5.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投标诚信承诺书》以及《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签字和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25.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25.4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26.投标文件的递交2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6.2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6.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7.投标截止时间27.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27.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2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开标29.开标29.1集中采购机构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9.2开标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9.3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有证据能证实是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16—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9.4投标文件解密后,政采云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六、评标30.评标委员会30.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0.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3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31.1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1.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1.3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1.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31.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2.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32.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2.2除《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情形之外,《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3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7—3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3.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4.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4.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5.评标的有关要求35.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5.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5.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5.4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6.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6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7.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7.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7.2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8.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9.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18—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40.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41.签订合同41.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1.2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2.其他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19—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20—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一、项目概述见附件二、技术需求见附件说明: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技术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三、服务标准与履约验收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2、本项目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四、付款要求付款方法:本项目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每个月25日进行考核,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支付该月的服务费用,考核标准8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若考核不合格,需整改合格后再支付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标应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1—(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3)报价汇总表(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6)客观分评审因素响应情况表(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8)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1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12)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13)投标人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如果有的话);(14)联合投标时,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15)提供具有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诚信承诺书》(16)投标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17)投标人委托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提供《委托书》。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2)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3)同类及类似项目的业绩(包括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的类似项目数量以《评分细则》为准)。上传扫描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2—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资格审查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二、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三、评标方法与程序1.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2.评标委员会2.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3.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23—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4.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4.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无效。(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或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或分包企业及接受分包企业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或分包企业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或分包企业及接受分包企业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或分包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分包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4—(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5.评标说明允许分支机构以自身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项目,分支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书、人员、业绩等材料,应当为其自身所有,不得使用其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材料。—25—投标评分细则(100分)评分项目分值主/客观分评分要点及说明报价得分0-10/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得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类似项目业绩0-5客观分投标单位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实施类似项目的成功业绩,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投标人有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1分,最高得分为5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项目经理情况0-5客观分项目经理具有本科学历或及其以上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项目经理具有保卫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高级保卫师证书的得3分。(需提供证明材料)除项目经理外服务人员配置0-5专家打分针对除项目经理以外的人员详细情况,包括劳动力分配计划、具体服务人员配置,包括相关资质证书、学历证书、工作经验等综合打分。项目需求的理解0-5专家打分针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把握程度、理解程度、分析程度进行完整性、全面性、针对性的综合打分。服务方案0-5专家打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进行完整性、全面性、针对性的综合打分。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0-5专家打分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重点列举,内容清晰、逻辑缜密、有针对性的综合打分。服务人员管理机制及人员流动预案0-2专家打分服务人员管理机制的合理性,对人员流动情况的预案等进行综合打分。服务方式、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0-5专家打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中服务方式的计划、自身服务特色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行完整性、全面性、合理性的综合打分。管理机构及运作0-5专家打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用于支撑本项目开展的管理制度进行进行完整性、全面性、合理性的综合打分。项目组人员的培训与考核0-5专家打分针对本项目投标单位应定期向相关人员做技术培训方案及全面考核机制的综合打分。日常管理工作物质装备0-5专家打分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物质装备进行完整性、全面性、齐全性的综合打分。考勤管理制度0-5专家打分根据投标方针对本项目的考勤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合理性、可实施性等进行综合打分。应急预案0-5专家打分针对本项目的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从应急响应时间、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处置方案的合理性等综合打分。防台防汛预案及措施0-5客观分针对本项目结合防台防汛等级预警编制防台防汛预案及措施。每提供一个防台防汛预案的得1分,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项目管理奖惩措施0-5专家打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奖惩措施有针对性、合理可行等进行综合打分。服务承诺0-5专家打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的针对性,合理性、可实施性高等进行综合打分。评分项目分值主/客观分评分要点及说明服务标准规范0-5专家打分根据本项目的服务标准规范的针对性,合理性、可实施性等进行综合打分。企业综合实力0-5专家打分根据投标方的信誉情况、履约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综合打分。0-3客观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的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27—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1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8.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存在其他利害关系。(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28—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9—2、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重点区域固守及市容市貌项目包1包名称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最终报价(总价、元)说明:(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2)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3)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0—3、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内容报价费用备注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其他必要费用详见明细(详见明细(详见明细(报价合计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年,精确到分。(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31—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包号:项目内容(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符合要求。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投标单位须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非本市注册的保安服务单位,须在本市公安局完成备案手续。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并加盖公章。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提供信用查询截图。同时,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提供具有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诚信承诺书》。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审查,未发现本项目存在串通投标、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90天。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付款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合同转包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包、不得分包。★号条款响应承诺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不少于45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街面巡查配置;四、视频巡查人员配置(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商务响应文件格式,14投标人承诺书)符合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3—5.客观分评审因素响应情况表序号名称是否响应响应情况响应材料对应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1234567891011……—34—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项目名称:包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及页码备注1234……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35—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致: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我___(姓名)系注册于_(地址)的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公章: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住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传真:日期:—36—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7—9、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主要采购标的,不包括配件、辅料等)且由不同供应商承接的,应当逐一填报每个采购标的的承接供应商信息。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分支机构受委托或被授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数据进行填报,仅填报分支机构数据的声明函将不被认可。(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5)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在投标客户端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文件将自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请勿在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否则因自动公告该栏文件导致中标人商业秘密等信息泄露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以采购云平台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38—(6)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与投标文件中,多处上传本声明函的,以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作为认定依据。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9—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40—11、投标诚信承诺书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守信的原则,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谋取中标。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七、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八、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他方的行为。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十、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供应商全称:___________(盖章)投标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年月日—41—1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42—13.对分支机构的委托书委托书(如有)致: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分支机构名称)系我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现我单位委托(分支机构名称)作为我单位唯一的受托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贵中心(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单位对(分支机构名称)的签章事项及投标活动负全部责任。在贵中心收到我单位撤销本委托书面通知以前,本委托书一直有效。受托人在本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委托的撤销而失效。受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43—14、投标人承诺书至:,(招标人)我方,(供应商名称)参与,(项目)的投标,现做如下承诺:(1)承诺为本次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数量(满足/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服务人员的要的要求。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44—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45—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的岗位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及职业资格进入本单位时间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46—3、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年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合同金额(万元)业主情况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47—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鉴于,(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服务描述)。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乙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我行,(银行名称)根据乙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乙方索赔。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年月日前一直有效。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出证日期: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分行或者支行出具,支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提交。—48—第七章合同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重点区域固守及市容市貌项目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区域固守及市容市貌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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