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效机制中标结果公示(抚顺县教育局2025)



2025年抚顺县教育局长效机制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2025年抚顺县教育局长效机制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佰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6-2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421-00025
二 、 项目名称:2025年抚顺县教育局长效机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抚顺县教育局长效机制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金杭建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兴仁街抚顺县6#楼1单元101号
中标(成交)金额:1,998,117.33(元)
评审总得分:86.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抚顺县教育局长效机制项目
工程类
名称:2025年抚顺县教育局长效机制项目 (B01021100教育用房施工)
施工范围:2025年抚顺县教育局长效机制项目
施工工期:2025年10月31日前完工
项目经理:刘磊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刘磊,建筑工程,辽22120209657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世平、王振英、李桂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抚顺县教育局长效机制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要求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7,97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县教育局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9号
联系方式:024-57551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佰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规划街5-47号楼3号门市
联系方式:024-54648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旭
电      话:024-546488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2025年抚顺县教育局长效机制项目采购文件-上传(1).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抚顺县教育局长效机制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金杭建筑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不辽宁佰和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抚顺县教育局长效机制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421-00025采购单位:抚顺县教育局编制单位:辽宁佰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5第二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4第三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2第四章工程量清单33第五章图纸35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36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22025年抚顺县教育局长效机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抚顺县教育局长效机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421-00025项目名称:2025年抚顺县教育局长效机制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999456.93最高限价(元):人民币1999456.93采购需求:全县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和2个教学点维修改造。包括:学校围墙改造、楼内玻璃幕墙打胶、消防水箱间改造、教学楼和宿舍楼屋面防水、楼内外采暖管线及设施改造、校门刻字墙维修、教学楼大门及通道门更换、雨搭维修、卫生间及水房维修改造、新增排水沟、室外排水检查井改造、食堂外立面保温、涂料、防水和大白修补等。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31日前完工。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参与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允许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予以拒绝。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13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5年06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9、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2.开标现场各投标人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条款17.1要求,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抚顺县教育局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9号联系方式:024-575510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佰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规划街5-47号楼3号门市联系方式:024-54648888邮箱地址:lnbh8888@163.com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辽宁佰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2105016486080000134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旭电话:024-546488882025年06月13日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抚顺县教育局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9号联系人:张倩电 话:024-57551008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佰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规划街5-47号楼3号门市联系人:赵旭电 话:024-546488881.3.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1999456.93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999456.93元3.3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13工期2025年10月31日前完工。13.1质量标准合格13.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工期进行一半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向建设单位交齐竣工档案资料,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项目结算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14.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6.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7.1响应文件份数电子文件递交到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投标文件 1份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外,另外需提供1份电子版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密封递交储存的备份响应文件)。备注:1.备份的响应文件需以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系统突发故障使用需启用时,若未提交备份文件,视为投标无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中标人在中标后需要递交一正两副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至代理机构处,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9.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21.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磋商会议时间:2025年06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磋商会议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电子文件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电子文件报送时限:2025年06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解密时限截止: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时间延长的除外。最终报价提交的时限: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为提高效率,请供应商尽量在短时间内完成解密。22.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0人,评审专家 3 人组成,共 3 人。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前3名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 1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按成交金额的1.4%收取支付形式: 电汇或转账 支付形式: 电汇或转账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辽宁佰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21050164860800001346支付时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将代理服务费考虑并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列项。41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线上或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佰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赵旭联系电话:024-54648888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规划街5-47号楼3号门市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42其他1、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质保期:按国家规定3、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进行签字、盖章)。1.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1.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3符合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4若供应商须知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者咨询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监理人的;(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的;(6)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者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者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者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相互任职的;(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11)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资质的;(12)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1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1.3.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三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图纸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1.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采购项目需求”所列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0.4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10.5在采购文件虽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但是该工程量清单不应理解为唯一的、固定的或不变的。该工程量清单只是为供应商提供一种参考,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和施工图纸去理解并根据踏勘项目现场所得到的实际数据为准进行响应报价。10.6响应文件语言。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2.响应报价12.1本工程由供应商根据提供的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现场踏勘结果、补充通知和澄清(答疑)纪要(如果有)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按照企业定额、价格指数,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确定总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12.2本工程报价可参考《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砼砂浆配合比标准》等现行相关规章的最新版本。12.3工程量的依据应按采购文件所描述的采购范围、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勘结果以及采购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来确定响应报价中的工程量。响应报价书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项目报价中。12.4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进行报价时,供应商应按照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做竞争性考虑。如供应商尚未建立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考工程所在地现行的预算定额。供应商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12.5供应商应该根据自身的采购渠道和信息渠道,分析报价的所有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走势,结合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以及供应商为本工程准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因素,来测算和判断供应商基于本工程的成本水平,进而准备和决策自己的投标价格。12.6响应报价中有关费用(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风险和利润等)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规费和税金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报价。12.7不管供应商在投标函中是否有说明,供应商的响应总价应视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①所有的分项工程成本;②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规费及税金;③缺陷修复和保修费用;④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各种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⑤为符合或满足在磋商文件中为供应商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12.8措施项目的报价①供应商应针对本工程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描述的施工方法、资源投入情况对措施项目进行报价,对于所有措施项目的报价,应与相应的施工方案或资源投入计划相一致。②措施项目的报价组成分析必须按照磋商文件中给出的格式进行细化和说明,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该格式准备措施项目部分价格组成明细及计算过程,并与施工组织设计反映的内容对应一致并进行细化。③措施项目费用报价后,不因现场施工条件、工作内容等变化而增或减费用,原则上费用包死。12.9其它项目报价①其它项目报价,包括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和措施项目费报价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它费用。②总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等应计入其它项目报价内。12.10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11每种工程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12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13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报价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字、盖章。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必须与工程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总价)”保持一致。12.14除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单位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单位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单位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3.工程质量标准13.1本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随采购文件和相关施工图纸向供应商提供的具体技术要求。13.2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如果采购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以较高的标准为准。13.3工程质量等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14.磋商保证金14.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4.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4.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4.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4.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4.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4.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4.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4.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4.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5.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5.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6.响应有效期16.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6.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7.1款中的规定,准备、上传、递交投标文件及备份文件。★17.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1.5.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密封,18.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8.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9.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9.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9.1条中规定的地点。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0.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2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2递交备份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备份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备份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0.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6.六、磋商及评审★21.磋商会议2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1.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1.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1.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2.组建磋商小组22.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2.2条。★23.资格审查23.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3.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3.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4.符合性审查24.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4.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二章评审办法及标准规定执行。★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标准、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二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3-5%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评审方法及标准。★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二章评审方法及标准。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7.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重要提示: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2.第二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2.1.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2.2.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4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4、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5、比较及评价5.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7.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供应商所响应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关产品、服务、工程最后报价的/%(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2-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2.3.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附件1资格审查表(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1.41.51.6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1.7.1.按要求提供1.8.2.合法有效1.91.101.112资质证书1.12.1.按要求提供1.13.2.合法有效1.141.151.163安全生产许可证1.17.1.按要求提供1.18.2.合法有效1.191.201.21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1.22.1.按给定格式填写1.23.2.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27.1.按给定格式填写1.28.2.按规定签章1.291.301.31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2.1.按要求提供1.33.2.合法有效1.341.351.367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1.37.1.按要求提供1.38.2.合法有效1.391.401.418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1.42.1.按要求提供1.43.2.合法有效1.441.451.46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47.1.信息完整1.48.2.按规定签章1.491.501.5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2.1.按给定格式填写1.53.2.按规定签章1.541.551.56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1.57.1.按要求提供1.58.2.合法有效1.591.601.6112信用记录1.62.无供应商须知1.63.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1.641.651.661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7.1.按给定格式填写1.68.2.按规定签章1.691.701.71结论1.721.731.741.75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2.3.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1.41.51.61响应函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8.3.按规定签章1.91.101.112开标一览表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3.3.按规定签章1.141.151.16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71.181.194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20.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1.211.221.235响应报价1.24.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5.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1.261.271.286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1.按要求提供2.格式自拟3.合法有效1.291.301.317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1.3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1.331.341.35结论1.361.371.381.39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2.3.3.附件3评分细则3.第三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无2、服务要求无3、合同草案条款无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4章工程量清单(另附见附件)2025年抚顺县教育局长效机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审核说明一、工程概况本工程系2025年抚顺县教育局长效机制项目。二、编制依据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2、《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19】9号3、《辽住建建管〔2020〕3号》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6、《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7、《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8、《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9、《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10、《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12、2024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13、2024年辽宁省《辽宁省通用安装工程定额》14、2024年辽宁省《市政工程定额》15、2024年辽宁省《辽宁省装配式和绿色建筑工程定额》16、2024年辽宁省《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17、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18、2024年辽宁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19、2024年辽宁省《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20、2007年辽宁省《水利水电设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23、《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24、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三、清单编制中需要说明的问题1、材料价格依据2025年4月辽宁造价信息及现行市场价格。四、拦标价:1999456.93元,总造价包含不可预见费(不含税金及安全施工措施费)合计130000元其中:海浪乡九年一贯制学校3000元、海浪乡小学校6000元、后安九年一贯制学校6000元、救兵小学20000元、救兵学校6000元、马圈子学校1000元、上马九年一贯制学校13000元、石文镇九年一贯制学校58000元、汤图学校5000元、峡河学校12000元。5、暂定成活价(除税价)1、成品白钢洗手盆(暂定成活价):1200元/套2、地胶面层(暂定成活价):60元/m23、成品感应一体式白钢小便池(暂定成活价):600元/m4、室外砖砌排水检查井拆除恢复(暂定成活价):6000元/项5、地面、墙面防水及恢复(暂定成活价):1500元/项6、成品白钢桶槽洗手池(暂定成活价):300元/m7、花岗岩踏步台阶拆除恢复(暂定成活价):2000元/m38、题字现场雕刻(暂定成活价):3000元/项6、暂定价(除税价)1、门残值(暂定价):100元/樘2、龙骨残值(暂定价):1000元/t3、窗残值(暂定价):30元/樘第五章图纸(如有另附)4.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性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12信用记录1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17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92开标一览表1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4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55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6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18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施工组织设计122项目管理机构133资格审查资料14......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备份文件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网络上传文件份及备份文件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质保期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格式10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报价单位:元项目名称:响应总价磋商保证金工期履约地点质量标准备注小写大写:最后报价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工程量清单报价细表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的相关清单表格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响应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格式1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姓 名年 龄学 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附3:承诺书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建造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三)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指工程。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近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五)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3、其他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格式15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8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它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与合同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条款与合同格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或《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GF-96-0205)。1.1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抚顺县教育局的(项目名称)2025年抚顺县教育局长效机制项且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2025年抚顺县教育局长效机制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辽宁金杭建筑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0人,营业收入为14899万元,资产总额为3201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辽宁金建筑有限日期:2025年6月24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长效机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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