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号牌制作费 交通管理设备中标结果公示(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MZ08(2025)第013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陕西畅安交通器材厂
西安市长安区韦区北街36号
最低评标(审)价法
否
单价:108,780,000.00元
单价:108,7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
货物类(陕西畅安交通器材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1
交通管理设备
机动车号牌制作费
陕西畅安交通器材厂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1.00(批)
108,780,000.00
108,78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彦龙、张天杰、余格格、师彦、晋小莉、宁佳鑫(采购人代表)、许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
42.8435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单位承诺为小型企业,特此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029-86755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六路民安大厦二期五楼526室
联系方式:029-892462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瑛
电话:029-89246265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5日
相关附件:
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SHMZ08(2025)第013号20250620001)-文件集.zip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陕西畅安交通器材厂).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行政区域
西安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11:5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彦龙,张天杰,余格格,师彦,晋小莉,宁佳鑫,许琪
总成交金额
¥1087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瑛
项目联系电话
029-89246265
采购单位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9-86755037
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东六路民安大厦二期五楼52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9-89246265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中标(成交)明细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委托,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项目编码:SHMZ08(2025)第013号)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畅安交通器材厂1.2、中标(成交)单价:108,780,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货物类品目号品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产地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交通管理设备机动车号牌制作费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陕西畅安交通器材厂陕西畅安交通器材厂陕西108,780,000.001.00批108,780,000.00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6月25日-第1页-产品技术参数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标的名称采购文件要求响应产品技术参数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需把响应产品的制造商家、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在此表中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制定方案,格式自拟。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满足全市机动车业务办理的需求,支队2025年拟采购机动车号牌,总数2234120副(含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摩托车号牌、轻骑号牌、农用车号牌、挂车号牌、学车号牌、新能源大车号牌、新能源小车号牌)。二、采购内容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清单序号号牌种类预估数量(副)单价(元)1大型汽车号牌30300572小型汽车号牌1269200563摩托车号牌390000154轻骑号牌8000155农用车号牌30306挂车号牌2990407学车号牌2100578新能源大车号牌3500579新能源小车号牌52800056以上号牌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成交单价为准按实际发生数量据实结算。三、技术要求(一)号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安全标准《GA36-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相关要求。序号分类外廓尺寸颜色数量适用范围材质1大型汽车号牌前:440x140后:440x220黄底黑字,黑框线2符合(GA802机动车术语和定义)规定的中型(含)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专业作业车( 适用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除外);有轨电车金属(铝)、***备案的反光膜、黑色油墨2挂车号牌440x2201符合(GA802机动车术语和定义)规定的挂车金属(铝)、***备案的反光膜、黑色油墨3小型汽车号牌440x140蓝底白字,白框线2符合(GA802机动车术语和定义)规定的中型(含)以下的载客、载货汽车和专业作业车( 适用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除外)金属(铝)、***备案的反光膜4学车号牌440x140黄底黑字,黑框线2符合(GA802机动车术语和定义)的教练用汽车金属(铝)、***备案的反光膜、黑色油墨5摩托车号牌220x140黄底黑字,黑框线1符合(GA802机动车术语和定义)的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金属(铝)、***备案的反光膜、黑色油墨6农用车号牌300x165黄底黑字,黑框线2符合(GA802机动车术语和定义)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金属(铝)、***备案的反光膜、黑色油墨7轻骑号牌220x140蓝底白字,白框线1符合(GA802机动车术语和定义)的轻便摩托车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金属(铝)、***备案的反光膜8新能源小车号牌480x140渐变绿底黑字,黑框线2符合(GA802机动车术语和定义)的中型以下的新能源汽车金属(铝)、***备案的反光膜、烫印膜9新能源大车号牌480x140黄绿底黑字,黑框线2符合(GA802机动车术语和定义)规定的中型以上的新能源汽车金属(铝)、***备案的反光膜、烫印膜(二)项目建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安全标准《GA36-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2)交警总队关于印发《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公交(2017)57号(3)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公交(2018)27号(4)交警总队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调整机动车牌照工本费省市县分成比例的通知》的通知,陕公交(2013)220号(5)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调整机动车牌照工本费省市县分成比例的通知,陕财办综(2013)23号(6)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7)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四、服务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交货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前,乙方不得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谅解的情况下单方面延迟交货,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2、交货地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指定地点。(二)合同当事人(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购置计划后,应及时安排备货,由乙方负责号牌的包装及运输,货物送达验收合格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收到与购置计划相符的号牌以及符合要求的与所支付款项等额的发票后,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费用及支付方式向乙方账户打款。乙方负责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乙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三)售后服务1、乙方应做好指导使用及售后服务工作,保证甲方从乙方处购置的机动车辆号牌在制造生产及检测等方面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标准的相关要求;乙方提供的车辆号牌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免费咨询、更换损坏的号牌及维修服务。如因甲方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号牌出现的问题,乙方不承担更换义务。2、质保期内经修理后不能复原的货物,乙方必须免费予以更换。属人为因素造成货物的损坏,乙方只收零件费,免收维修费和其他费用。3、在群众需要提供号牌现场安装服务时,乙方安排号牌制作工人现场为群众免费安装号牌。售后服务方案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甲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乙方:见证方: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零二五年X月X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原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采购人):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乙方(供应商):(全称)一、合同标的的内容、数量(采购合同以响应文件正本和澄清函一致)序号号牌种类数量(副)单价(元)总价(元)123...合计(元):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小写:元,大写:(含税),上述金额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上述费用的单价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受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影响。三、交货条件(一)交货地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指定地点。(二)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采购内容30%的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2026年6月30日前交付其余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交付验收。(三)交货说明:交货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前,乙方不得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谅解的情况下单方面延迟交货,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四、结算方式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付款条件说明:2025年9月底前进行实际交付货物的结算,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26%。3、付款条件说明:2026年6月底前项目验收合格后,经支队结算审计后按照结算审计结果支付合同剩余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9.74%。4、乙方在每次接受付款前,开具实际结算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若因乙方提供发票不合格或延期提供,甲方有权迟延履行付款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5、如在实际供货过程中,各号牌种类数量发生变化,按各单价据实结算,不超过合同总预算金额。五、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购置计划后,应及时安排备货,由乙方负责号牌的包装及运输,货物送达验收合格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批次支付本合同款项;甲方逾期支付累计1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3、乙方提供的部分产品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间内免费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产品,应持有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作为依据。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乙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5、因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侵害他人权利或者造成采购人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六、售后服务1、乙方应做好指导使用及售后服务工作,保证甲方从乙方处购置的机动车辆号牌在制造生产及检测等方面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标准的相关要求;乙方提供的车辆号牌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免费咨询、更换损坏的号牌及维修服务。如因甲方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号牌出现的问题,乙方不承担更换义务。2、质保期内经修理后不能复原的货物,乙方必须免费予以更换。属人为因素造成货物的损坏,乙方只收零件费,免收维修费和其他费用。3、在群众需要提供号牌现场安装服务时,乙方安排号牌制作工人现场为群众免费安装号牌。七、质保期: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八、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1、如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单方面延迟完成项目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累计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2、甲方收到号牌并收到全额等值的增值税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款全额付清;甲方逾期累计1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3、部分产品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间内免费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产品,应持有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作为依据。4、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维保服务的,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提供维保服务,但第三方维修费、交通费、人工费等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5、因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侵害他人权利或者造成采购人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交货后,因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损害与乙方无关。7、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守约方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的,违约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合理费用。九、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误期赔偿费达到最高限额。(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验收1.验收标准:货物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交货验收二个阶段。验收合格后,甲方签发《政府采购验收单》。(1)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保证货物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向甲方提供***出具的检测报告。甲方在货物到货后,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2)交货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同时,甲方有权对所配送的货物送指定专业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包括破坏性实验及环保指数检测),检测费、检测产品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送检结果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及我国执行的相应国标及相关规定(如国标与其他相关标准不一致的,以国标为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货款并追究乙方法律、经济责任。破坏性检测的产品乙方必须无偿补全该产品,但抽检产品应有数额限制,抽检每季度每一种抽检一副车牌。超出约定送检产品数量的,由甲方承担费用。甲方送检时间应在付款期限之前进行,不得以送检为由拖欠货款。十一、保密约定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项下工作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相应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5、履行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满终止、中止或解除等任何情形的影响而被限制或取消。十二、包装和运输1、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2、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应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和气候特点(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3、货物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数量、地点及时间送到指定的地方。4、在甲方场地装卸时,乙方有责任保证安装人员和他方人员不因乙方的运输、装卸而遭受任何损伤,保证甲方任何设施不受损害和污染,保证甲方的财产不受任何损失。十三、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1、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地震、洪水、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戒严或其他超出双方合理控制范围内,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迟延或者不能履行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双方可依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五、生效条件、订立日期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监管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十六、其他事项1、双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补充文件;(3)相关服务建议书;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签章页)甲 方乙 方见证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章)(公章)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22号地址: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六路民安大厦二期五楼526室邮编:710000邮编:邮编:71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电话:电话: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质量保证承诺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逐一提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采购单位名称):现委派(被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被授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就该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自开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被授权代表职务: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人像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有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国徽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有国徽面)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该委托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并在扫描件中注明联系方式。三、税收缴纳证明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五、财务状况报告六、说明及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七、书面声明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2、我方(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我方(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我方(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供应商不需要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具体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八、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采购单位名称):本单位郑重声明,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为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实施过程由本单位独立承担。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序号号牌种类预估数量(副)单价(元)总价(元)1大型汽车号牌303002小型汽车号牌12692003摩托车号牌3900004轻骑号牌80005农用车号牌306挂车号牌29907学车号牌21008新能源大车号牌35009新能源小车号牌528000合计(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报价一览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单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采购要求协商响应1234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版本号:SHMZ08(2025)第013号202506200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货物类)项目名称: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项目编号:SHMZ08(2025)第013号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6月20日第一章协商邀请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委托,拟对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协商。一、采购项目编号:SHMZ08(2025)第013号二、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三、协商项目简介:为满足全市机动车业务办理的需求,支队2025年拟采购机动车号牌,总数2234120副(含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摩托车号牌、轻骑号牌、农用车号牌、挂车号牌、学车号牌、新能源大车号牌、新能源小车号牌)。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协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协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协商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其近三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凭据(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纳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协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6、说明及承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7、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根据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此项由资审小组在协商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查询,截图留档;如网站无供应商信息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说明:邀请参加该项目协商的供应商为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邀请书。(二)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八、本次协商邀请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九、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22号邮编:710000联系人:许警官联系电话:029-86755037代理机构: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六路民安大厦二期五楼526室邮编:710000联系人:刘瑛联系电话:029-89246265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杜新星联系电话:029-8982184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08,780,000.00元供应商的包件采购报价高于包件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采购包1:108,780,000.00元 供应商的包件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4协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5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6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7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可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9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3进口产品不允许14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5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二、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和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享有。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采购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协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协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协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采购文件2.3.1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协商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协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协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协商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的合同文本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采取直接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代理机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在系统中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协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若采用成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文件的组成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按协商小组的要求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提供最后报价,最终报价应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第五章要求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的每项资格、符合性要求,逐一对应进行响应;未逐一对应进行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2.5.1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网上协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拟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未成功提交或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四、开启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协商报价进行展示。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2.5.4协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协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详见合同条款。2.6.6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协商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具有下列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二)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三)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九)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采购文件回执函)。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协商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项目概况为满足全市机动车业务办理的需求,支队2025年拟采购机动车号牌,总数2234120副(含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摩托车号牌、轻骑号牌、农用车号牌、挂车号牌、学车号牌、新能源大车号牌、新能源小车号牌)。3.2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8,78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8,780,00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机动车号牌制作费1.00108,780,000.00批工业否否否否3.3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机动车号牌制作费 序号 参数性质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详见采购需求附件。3.4商务要求3.4.1交货时间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采购内容30%的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2026年6月30日前交付其余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交付验收。3.4.2交货地点采购包1: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指定地点。3.4.3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4.4.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2025年9月底前进行实际交付货物的结算,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26%。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2026年6月底前项目验收合格后,经支队结算审计后按照结算审计结果支付合同剩余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9.74%。3.4.5.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1.验收标准:货物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交货验收二个阶段。验收合格后,甲方签发《政府采购验收单》。(1)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保证货物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向甲方提供***出具的检测报告。甲方在货物到货后,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2)交货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同时,甲方有权对所配送的货物送指定专业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包括破坏性实验及环保指数检测),检测费、检测产品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送检结果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及我国执行的相应国标及相关规定(如国标与其他相关标准不一致的,以国标为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货款并追究乙方法律、经济责任。破坏性检测的产品乙方必须无偿补全该产品,但抽检产品应有数额限制,抽检每季度每一种抽检一副车牌。超出约定送检产品数量的,由甲方承担费用。甲方送检时间应在付款期限之前进行,不得以送检为由拖欠货款。3.4.6.包装方式及运输采购包1:1、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2、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应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和气候特点(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3、货物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数量、地点及时间送到指定的地方。4、在甲方场地装卸时,乙方有责任保证安装人员和他方人员不因乙方的运输、装卸而遭受任何损伤,保证甲方任何设施不受损害和污染,保证甲方的财产不受任何损失。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采购包1:质保期为: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1、如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单方面延迟完成项目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累计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批次支付本合同款项;甲方逾期支付累计1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3、乙方提供的部分产品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间内免费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产品,应持有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作为依据。4、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维保服务的,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提供维保服务,但第三方维修费、交通费、人工费等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5、因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侵害他人权利或者造成采购人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6、交货后,因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损害与乙方无关。7、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守约方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的,违约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合理费用。3.5其他要求采购包1:因平台格式限制,其他说明如下:(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乙方在每次接受付款前,开具实际结算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若因乙方提供发票不合格或延期提供,甲方有权迟延履行付款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如在实际供货过程中,各号牌种类数量发生变化,按各单价据实结算,不超过合同总预算金额。第四章资格审查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4.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协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协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协商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其近三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凭据(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纳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协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6说明及承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7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8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 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根据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此项由资审小组在协商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查询,截图留档;如网站无供应商信息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五章协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二、协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协商事务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三、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四、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5.2协商程序5.2.1协商小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建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本项目协商小组成员人数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确定,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2.2.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和停止评审一、协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协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协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协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2.3符合性审查协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协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响应函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响应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分项报价表 商务应答表 报价表3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不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被视为无效响应的其他条款。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质量保证承诺4响应文件格式、语言及有效期响应文件格式、语言及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格式、语言及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函5响应文件封面、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处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三处均无遗漏,且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完全一致。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函6报价表(1)报价表填写符合要求;(2)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3)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分项报价表 标的清单 报价表7采购内容及要求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的服务要求,对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售后服务方案 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实施方案 质量保证承诺8合同条款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售后服务方案 商务应答表 项目实施方案 质量保证承诺5.2.4协商一、协商会议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协商会议由代理机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二、协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协商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协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等候大厅(找到对应项目),与协商小组进行在线协商、提交协商承诺函,承诺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协商邀请,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将不能提交,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该轮协商,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三、协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邀请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为资格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就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方面进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四、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澄清函形式在线提交协商小组。澄清函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五、提交协商承诺函、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协商小组成员使用证书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协商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5.2.5最后报价一、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协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协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协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协商四、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七、供应商最后报价无效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5.2.6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协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代理机构宣布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消息提示,及时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协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2.7编写协商报告协商小组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协商情况记录。协商情况记录是协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协商记录和协商结果编写的报告。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要求,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一)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依据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核对。复核、核对发现存在财政部规定应当修改评审结果的情形,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复核、核对无误后,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编写、签署评审报告。5.2.8争议处理规则在协商过程中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协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协商情况记录中予以反映。5.2.9终止采购活动情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四、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5.2.10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2.11协商小组成员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2.12协商纪律协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产品技术参数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标的清单详见附件: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质量保证承诺详见附件:售后服务方案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合同文本.docx版本号:SHMZ08(2025)第013号202506200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货物类)项目名称: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项目编号:SHMZ08(2025)第013号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6月20日-第1页-第一章协商邀请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委托,拟对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协商。一、采购项目编号:SHMZ08(2025)第013号二、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三、协商项目简介:为满足全市机动车业务办理的需求,支队2025年拟采购机动车号牌,总数2234120副(含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摩托车号牌、轻骑号牌、农用车号牌、挂车号牌、学车号牌、新能源大车号牌、新能源小车号牌)。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2025年机动车号牌制作费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协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协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协商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其近三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凭据(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纳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协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6、说明及承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7、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根据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此项由资审小组在协商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查询,截图留档;如网站无供应商信息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说明:邀请参加该项目协商的供应商为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第2页-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邀请书。(二)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八、本次协商邀请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九、供应商信用融资-第3页-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22号邮编:710000联系人:许警官联系电话:029-86755037代理机构: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六路民安大厦二期五楼526室邮编:710000联系人:刘瑛联系电话:029-89246265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杜新星联系电话:029-89821846-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08,780,000.00元供应商的包件采购报价高于包件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采购包1:108,780,000.00元供应商的包件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4协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5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6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7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可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9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3进口产品不允许14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5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二、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和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享有。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采购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协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协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协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采购文件2.3.1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协商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协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协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协商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的合同文本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第6页-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采取直接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代理机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在系统中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协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若采用成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文件的组成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按协商小组的要求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提供最后报价,最终报价应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第五章要求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第7页-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的每项资格、符合性要求,逐一对应进行响应;未逐一对应进行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2.5.1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网上协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拟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未成功提交或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四、开启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协商报价进行展示。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第8页-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2.5.4协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协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详见合同条款。2.6.6资金支付-第9页-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协商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具有下列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二)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三)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九)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采购文件回执函)。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协商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第10页-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11页-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项目概况为满足全市机动车业务办理的需求,支队2025年拟采购机动车号牌,总数2234120副(含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摩托车号牌、轻骑号牌、农用车号牌、挂车号牌、学车号牌、新能源大车号牌、新能源小车号牌)。3.2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8,78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8,780,00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机动车号牌制作费1.00108,780,000.00批工业否否否否3.3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机动车号牌制作费序号参数性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详见采购需求附件。3.4商务要求3.4.1交货时间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采购内容30%的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2026年6月30日前交付其余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交付验收。3.4.2交货地点采购包1: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指定地点。3.4.3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4.4.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2025年9月底前进行实际交付货物的结算,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26%。-第12页-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2026年6月底前项目验收合格后,经支队结算审计后按照结算审计结果支付合同剩余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9.74%。3.4.5.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1.验收标准:货物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交货验收二个阶段。验收合格后,甲方签发《政府采购验收单》。(1)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保证货物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向甲方提供***出具的检测报告。甲方在货物到货后,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2)交货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同时,甲方有权对所配送的货物送指定专业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包括破坏性实验及环保指数检测),检测费、检测产品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送检结果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及我国执行的相应国标及相关规定(如国标与其他相关标准不一致的,以国标为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货款并追究乙方法律、经济责任。破坏性检测的产品乙方必须无偿补全该产品,但抽检产品应有数额限制,抽检每季度每一种抽检一副车牌。超出约定送检产品数量的,由甲方承担费用。甲方送检时间应在付款期限之前进行,不得以送检为由拖欠货款。3.4.6.包装方式及运输采购包1:1、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2、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应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和气候特点(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3、货物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数量、地点及时间送到指定的地方。4、在甲方场地装卸时,乙方有责任保证安装人员和他方人员不因乙方的运输、装卸而遭受任何损伤,保证甲方任何设施不受损害和污染,保证甲方的财产不受任何损失。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采购包1:质保期为: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1、如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单方面延迟完成项目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累计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批次支付本合同款项;甲方逾期支付累计1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3、乙方提供的部分产品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间内免费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产品,应持有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作为依据。4、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维保服务的,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提供维保服务,但第三方维修费、交通费、人工费等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5、因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侵害他人权利或者造成采购人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6、交货后,因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损害与乙方无关。7、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守约方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的,违约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合理费用。3.5其他要求采购包1:因平台格式限制,其他说明如下:(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第13页-(2)乙方在每次接受付款前,开具实际结算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若因乙方提供发票不合格或延期提供,甲方有权迟延履行付款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如在实际供货过程中,各号牌种类数量发生变化,按各单价据实结算,不超过合同总预算金额。-第14页-第四章资格审查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4.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协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协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协商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其近三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凭据(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纳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协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6说明及承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7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8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根据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此项由资审小组在协商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查询,截图留档;如网站无供应商信息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16页-第五章协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二、协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协商事务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三、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四、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5.2协商程序5.2.1协商小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建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本项目协商小组成员人数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确定,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2.2.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和停止评审一、协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协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协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协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17页-5.2.3符合性审查协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协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响应函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响应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分项报价表商务应答表报价表3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不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被视为无效响应的其他条款。售后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承诺4响应文件格式、语言及有效期响应文件格式、语言及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格式、语言及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函5响应文件封面、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处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三处均无遗漏,且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完全一致。响应文件封面响应函6报价表(1)报价表填写符合要求;(2)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3)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分项报价表标的清单报价表7采购内容及要求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的服务要求,对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售后服务方案产品技术参数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承诺8合同条款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售后服务方案商务应答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承诺5.2.4协商一、协商会议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协商会议由代理机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二、协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协商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协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等候大厅(找到对应项目),与协商小组进行在线协商、提交协商承诺函,承诺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协商邀请,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将不能提交,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该轮协商,其-第18页-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三、协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邀请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为资格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就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方面进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四、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澄清函形式在线提交协商小组。澄清函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五、提交协商承诺函、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协商小组成员使用证书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协商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5.2.5最后报价一、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协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协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协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协商四、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七、供应商最后报价无效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5.2.6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号牌制作费 交通管理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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