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老区建设 混凝土工程中标结果公示(黄陵县财政局2025)



一、项目编号:ZHGJ-2025-134

二、项目名称: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庞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桥山街道办事处中心广场电信局办公楼5楼
2,077,113.01元
80.2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2(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二包)):
工程类(陕西庞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2
混凝土工程
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二包)
店头镇(河腰村河腰组、河腰村相柳组)巷道路面拆除及恢复,排水渠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张阳
陕261202127516
2,077,113.0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小江(采购人代表)、李建华、王妮、王美玲、王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本项目1-4包招标代理服务费共47000.00元大写:(肆万柒仟元整)由采购人支付.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2
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二包)
1.75
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黄陵县财政局
地址:黄陵县文渊街3号
联系方式:15891010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桓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A座25层
联系方式:182911886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改霞
电话:18291188695

陕西中桓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5日

相关附件:

黄陵县财政局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pdf

庞鸿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第二包+黄陵县财政局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pdf

黄陵县财政局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黄陵县财政局委托,采用进行采购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项目编码:ZHGJ-2025-134)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2(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二包))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庞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2077113.01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工程类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混凝土工程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二包)店头镇(河腰村河腰组、河腰村相柳组)巷道路面拆除及恢复,排水渠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张阳陕2612021275161.00项2,077,113.012,077,113.01-第1页-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HGJ-2025-134采购人:黄陵县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桓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图纸(另附)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黄陵县财政局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黄陵县轩辕大道原石油公司办公楼二楼(业务二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HGJ-2025-134项目名称: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8830309.93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一包)):合同包预算金额:2912129.32元合同包最高限价:2912129.32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混凝土工程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一包)1(项)详见采购文件2912129.322912129.32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合同包2(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二包)):合同包预算金额:2080136.08元合同包最高限价:2080136.08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混凝土工程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二包)1(项)详见采购文件2080136.082080136.08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合同包3(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三包)):合同包预算金额:1662820.51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662820.51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3-1混凝土工程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三包)1(项)详见采购文件1662820.511662820.51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合同包4(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四包)):合同包预算金额:2175224.02元合同包最高限价:2175224.02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4-1混凝土工程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四包)1(项)详见采购文件2175224.022175224.02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11采(2023)3号)。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合同包2(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11采(2023)3号)。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合同包3(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三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11采(2023)3号)。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合同包4(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四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11采(2023)3号)。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7)参加政府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合同包2(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7)参加政府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合同包3(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7)参加政府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合同包4(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7)参加政府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10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黄陵县轩辕大道原石油公司办公楼二楼(业务二室)方式:现场获取售价:3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6月24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开标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领取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2.各包招标文件工本费:300.00元(人民币)。3.本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同时发布。4.投标人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黄陵县财政局地址:黄陵县文渊街3号联系方式:158910107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中桓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A座25层联系方式:182911886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改霞电话:1829118869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招标人名称:黄陵县财政局地址:黄陵县文渊街3号联系人:孙勇电话:15891010777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桓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A座25层联系人:张改霞电话:182911886953项目名称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4项目编号ZHGJ-2025-134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6招标限价☐不设招标最高限价☑设招标最高限价。第一包最高限价:2912129.32元;第二包最高限价:2080136.08元;第三包最高限价:1662820.51元第四包最高限价:2175224.02元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8招标内容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分为施工四个包;各包主要建设内容为:第一包:预算金额:2912129.32元,主要实施内容为:隆坊镇(牛夫咀村郭家塬组、牛夫咀村墩台塬组、沟西村)、桥山街道办(秦家塬村、联庄村)巷道路面拆除及恢复,排水渠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第二包:预算金额:2080136.08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实施内容为:店头镇(河腰村河腰组、河腰村相柳组)巷道路面拆除及恢复,排水渠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第三包:预算金额:1662820.51元,主要实施内容为:阿党镇(阿党村、咀头村东垄塬组、咀头村黄窑科组)巷道路面拆除及恢复,排水渠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第四包:预算金额:2175224.02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实施内容为:田庄镇南巨头村巷道路面拆除及恢复,排水渠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9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11招标文件发售发售时间: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1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1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1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15分包履约不得分包。若分包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4条)。1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投标截止时2025年06月24日09时00分18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1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0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21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22投标文件份数各包商务及技术正本1份、副本4份;开标一览表1份;电子文件(U盘)2份(电子文件内含PDF格式和WORD格式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每份电子版须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包号)。23投标文件的装订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商务标正本、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袋里,技术标正本、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袋里,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电子文件单独密封,共计4个包。24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开标一览表、U盘外包装均应标明:项目名称及包号、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投标文件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25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项目名称及包号、项目编号、商务标、技术标、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年月日、“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开标时启封”字样。26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27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4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28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2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0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财库[201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3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100%预留;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2支持监狱企业1、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32支持监狱企业扣除3%。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4本项目所属建筑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户名:陕西中桓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唐延路支行账号:72120078801100001757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资格审查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1.10.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人,以便招标人(或代理人)及时澄清。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评标办法1.11.1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评标细则:详见第三章。1.12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3偏离不满足评标办法中初步评审标准的,视为发生重大偏离,其投标被否决。其余偏离视为细微偏离,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澄清方式对细微偏离进行澄清或修改。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相应延长。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要求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商务标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法人授权委托书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六、商务响应与说明七、承诺书八、资格证明部分第二部分技术标3.2投标报价3.2.1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3.2.2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3.2.3投标报价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合同条款、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并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企业自身技术力量、设备装备水平、企业管理水平、市场价格行情自主报价。组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在施工期间的政策调整、市场变动幅度、自然灾害、停电、停水、停工、窝工、施工现场条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可作调整。3.2.4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组价时应妥善考虑,正式施工时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变化及原材料市场价发生变化等进行调整。3.2.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计价,不得修改清单工程量。3.2.6除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规定的计价办法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分项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分项工程(零报价),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并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代表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分项;若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分项在实施中发生变更,无论变更增加或减少均按合同约定执行而且必须无条件执行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3.2.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现状、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价的情况,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其提出的任何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施工现场、施工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负责。3.2.8编制投标报价的其他约定3.2.8.1投标人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自主报价。3.2.8.2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文件的措施项目清单提供的数量报价。3.2.8.3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不可随意改动,按规定标准计取。3.2.8.4本次投标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报价。3.2.8.5投标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内。3.2.8.6投标人应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及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投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保险费栏内自主列报,中标后包干使用。施工期间在施工区域内因非招标人原因发生的设备、材料、人员等的损害、伤害,招标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3.2.8.7投标报价中的总价要与综合单价相对应。所有工程量清单每个项目报价中的单价乘以工程量必须等于该项合价,合价累计必须等于合计。3.2.8.8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总价”表中的投标总价数字相符,不允许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能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3.6.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份数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5所有投标文件正本须按第八章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单独制作一份密封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4.1.2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封套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4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5项的要求签字和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项目名称及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终止一切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宣布开标会开始;(2)介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参会人员;(3)宣布本项目投标人签到名单;(4)宣布开标会议纪律;(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开启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宣读商务标中投标总报价、质量及工期等;(7)设有招标最高限价的,公布或重申招标最高限价;(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在监标人的监督下,将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0)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5)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过程的保密(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补遗、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等均严格保密。(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经招标人同意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3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应当按照法规承担相关责任。7.3.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形式及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4.2招标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质疑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2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0.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0.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10.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0.5.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0.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0.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0.5.4事实依据;10.5.5必要的法律依据;10.5.6提出质疑的日期。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不予受理:10.6.1质疑投标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10.6.2质疑投标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10.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10.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10.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10.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10.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10.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10.7质疑答复10.7.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10.7.2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0.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0.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10.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10.8.3联系部门:陕西中桓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8.4联系电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5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二、评标程序1.本采购项目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1)投标文件初审;(2)澄清有关问题;(3)比较与评价;(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编写评标报告。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2.投标文件初审2.1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四、评审标准1、初步评审标准”第1.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四、评审标准1、初步评审标准”第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3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3.投标文件的澄清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对于投标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不一致和算术计算错误按以下方法更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正本的投标报价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4.1评委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三、政策性扣减1、政策性扣减范围1.1投标人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1.3招标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1.3.1招标人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3.2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政策性扣减方式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四、评审标准1、初步评审标准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1.3否决投标条件:见附件3否决投标条件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分值构成: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参加政府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参与的供应商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注: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承诺)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注:以上为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时以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可不提供,由代理机构查询并留存)为准。1.2符合性评审标准有效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格式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完整投标文件份数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响应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要求实质性条款全部响应,不能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工期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施工地点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施工地点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规定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商务部分[45分]商务报价[30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得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注:结果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类似业绩(10分)投标人具有2021年及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计2分,满分10分。注: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合同条款响应(5分)经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对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础分2分;优于招标文件的每条加1分,最多加3分。不满足或部分满足的按无效标处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55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5分)根据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完整、合理、先进得3-5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较完整、较合理、较先进得1-3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不完整、不合理、不先进、未提供不得分。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5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施工方案的完整性以及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得3-5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施工方案的完整性以及方法与技术措施完整,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1-2分;不完整或合理性低或未提供不得分。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完整,合理、性强得3-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较完整、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1-3分;不完整、不合理、可操作性一般不得分。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计划(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进场计划计赋分:①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能满足招标工程施工要求且搭配得当得3-5分②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基本能满足招标工程施工要求且搭配较得当得1-2分③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招标工程施工要求的此项不得分。安全生产保证措施(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计完整、合理得3-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计完整、较合理得1-3分;不完整、不合理、可操作性一般不得分。工期保证措施(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工期保证措施计1.0-2.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计1.0-2.5分;专家根据情况自主赋分。项目经理(10分)1.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初级或其他专业职称得2分,无职称不得分。2.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3分,大专学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3.根据项目经理的工作经验(市政类业绩)每提供一个计2分,满分4分,否则不得分。(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拟派技术负责人(5分)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工程类相关专业初级或其他专业职称得2分,无职称得0分;2.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分,大专学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复印件)。拟派项目部组成(10分)1、项目部组织结构、项目下设部门合理,专业作业队配置齐全;合理、齐全:[3-5],一般:[1-2]。2、项目部人员组成中中高级职称占50%(含)以上的得5分;项目部人员组成中中高级职称占30%(含)~50%(不含)的得3分;3.项目部人员组成中中高级职称不足30%的得2分。(附身份证、资格证等复印件)。附件3:否决投标条件A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1.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A1.1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A1.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A1.3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的投标。A1.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关键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A1.5投标人名称和公章不一致的。A1.6投标工期、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A1.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A1.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A1.9其他经评委会确认的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A1.10法律、法规及行业有规定的其他情形。A2.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A3.弄虚作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3.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A3.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A3.3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A3.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A3.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黄陵县财政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包2.工程地点:黄陵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月。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黄陵县财政局的(项目名称及包号)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二包)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二包),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陕西庞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9人,营业收入为455.21万元,资产总额为208.34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陕西庞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20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黄陵县财政局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ZHGJ-2025-134二、项目名称: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三、采购结果采购包2: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陕西庞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桥山街道办事处中心广场电信局办公楼5楼2,077,113.01元80.22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2(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二包)):工程类(陕西庞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金额(元)2混凝土工程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二包)店头镇(河腰村河腰组、河腰村相柳组)巷道路面拆除及恢复,排水渠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张阳陕2612021275162,077,113.01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冯小江(采购人代表)、李建华、王妮、王美玲、王雪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本项目1-4包招标代理服务费共47000.00元大写:(肆万柒仟元整)由采购人支付.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22025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第二包)1.75采购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发布。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黄陵县财政局地址:黄陵县文渊街3号联系方式:158910107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中桓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A座25层联系方式:182911886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改霞电话:1829118869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革命老区建设 混凝土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