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楼开闭站改造设备中标结果公示(清华大学2025)



清华大学产业楼开闭站改造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清采招第20250124号/ XHTC-HW-2025-0599(招标文件编号:清采招第20250124号/XHTC-HW-2025-0599)
二、项目名称:清华大学产业楼开闭站改造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恒信易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1号3层311-3
中标(成交)金额:439.727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恒信易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10kv高压开关柜、高压封闭式密集母线桥等
ABB
UniGear ZS1、1250A等
32面、8米等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明、张环、高利平、刘玉珍、田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20%,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189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清华大学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中标投标人综合得分:84.29
受格式所限,如有不一致,以附件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华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联系方式:熊老师 010-62785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联系方式:刁玉蕊、张骏、范鸣昊 010-63905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刁玉蕊、张骏、赵静淑、张际阳、李东婵、叶子青、王乙、杜芳瑜
电 话:  010-63905815、010-6390582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华大学产业楼开闭站改造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生产辅助用电器/开关柜

采购单位
清华大学

行政区域
海淀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17:15

评审专家名单
李明、张环、高利平、刘玉珍、田旭

总中标金额
¥439.727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刁玉蕊、张骏、赵静淑、张际阳、李东婵、叶子青、王乙、杜芳瑜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905815、010-63905828

采购单位
清华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熊老师 010-62785897

代理机构名称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刁玉蕊、张骏、范鸣昊 010-63905815

附件:

附件1
清华大学产业楼开闭站改造设备采购-货物单价.pdf

附件2
中标公告-清华大学产业楼开闭站改造设备采购.pdf

附件3
招标文件-清华大学产业楼开闭站改造设备采购 发售版.pdf

产业楼开闭站高压开关柜序号柜型柜号单价(元)1AH1馈线柜1422002AH2馈线柜1422003AH3馈线柜1422004AH4馈线柜1422005AH5馈线柜1422006AH6馈线柜1422007AH7馈线柜1422008AH8馈线柜1422009AH9馈线柜14220010AH10馈线柜14220011AH11馈线柜14220012AH12馈线柜14220013AH13母线PT柜10321014AH14进线柜15011015AH1514623015母联开关柜14623016AH16母联隔离柜10060017AH17进线柜15011018AH18母线PT柜10321019AH19馈线柜14220020AH20馈线柜14220021AH21馈线柜14220022AH22馈线柜14220023AH23馈线柜14220024AH24馈线柜14220025AH25馈线柜14220026AH26馈线柜14220027AH27馈线柜14220028AH28馈线柜14220029AH29馈线柜14220030AH30馈线柜14220031空柜14550032空柜24550033高压封闭式密集母线桥1250A17500清华大学产业楼开闭站改造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清采招第20250124号/XHTC-HW-2025-0599项目名称:清华大学产业楼开闭站改造设备采购采购人:清华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六、确定中标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二、资格审查要求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二、评审标准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材料设备类产品购销合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注:招标文件条款中以“■”或“☑”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清采招第20250124号/XHTC-HW-2025-05992.项目名称:清华大学产业楼开闭站改造设备采购3.项目预算金额:45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450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10kv高压开关柜45032面否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产业楼开闭站改造设备包含:32面10kv高压开关柜(含2面空柜)及配套8米(以实测为准)高压封闭式密集母线桥1250A。注: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并经采购人通知3个月内完成标的交付,配合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供应商所报产品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方式:现场或线上获取文件。现场获取:供应商须携带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获取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并进行费用缴纳获取采购文件。线上获取。供应商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PDF文件,以及《报名登记表》一同发送到fanminghao@xhtc.com.cn,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潜在供应商名称”,邮件正文写明潜在供应商联系人和电话。《报名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文件售后不退。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在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售价:1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华业大厦一层二区采购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清华大学东南门外路东,建设银行西侧进大厅往右前方20米左手边,无需入校。不提供临时来访停车,请提前规划时间)。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2.本项目的公告发布媒介: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清华大学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对其他网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供应商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不负任何责任。3.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户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账号:6232593799021157998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联系方式:熊老师010-627858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联系方式:范鸣昊010-639058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刁玉蕊、张骏、赵静淑、张际阳、李东婵、叶子青、王乙、杜芳瑜电话:010-63905973、010-6390582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1.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货物□服务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召开地点:____________。3.3演示视频演示视频:■无需递交□递交,投标人可以用【U盘/光盘】形式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不超过【/】分钟的演示视频(演示视频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供代理机构在评审时向评标委员会播放。播放格式为avi、mp4、rmvb、wmv其中一种格式,视频应配有讲解音频。如果演示视频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则超出部分不再播放。如因投标人所递交的视频文件出现错误,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此部分顺利进行评审,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对应评分项不得分。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见/;(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关于检测机构及检测内容的要求:_/__。(3)样品递交要求:1)投标样品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送达开标地点;2)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则样品须/;3)密封要求□投标样品无需密封□投标人须按所报包的要求,将某包所有产品样品全部封装在条款号条目内容包装箱内。包装箱不得带有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记号。包装箱密封后,外层再用包装纸将包装箱完全覆盖包裹并且密封完好(注:若投标产品体积较大,无法进行装箱封装的,可自行封装递交)。投标样品的外层包装纸上须标注如下信息:①投标人名称;②项目名称;③项目编号/包号。(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予以退还,如投标人未及时领取,样品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处理,且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6)其他要求(如有):1)投标人可随投标文件提供与第/包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同款式、同性能的完整、完好的样品/套;样品须按包分别递交;对于产品区分号型的分包,投标人均按/号提交样品;若样品无法正常使用或未提交样品,则投标人在该包中“样品评审”得分为0;2)本项目的投标样品□采用/□不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如采用暗标方式,关于外包装和产品本身上的标识品牌信息等由投标人一并自行处理遮盖好/采购代理机构一并处理遮盖;3)评审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破坏性试验,投标人应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4)投标样品仅为评审时的依据,不包含在所供合同产品的数量之内。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5.2.5标的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0kv高压开关柜工业12.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收取,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人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帐号:6232593799021157998为保证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在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邮箱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义务。中标人发送邮件标题应为“xx合同已签订,请退还投标保证金”,邮件正文应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并将盖章版合同扫描件、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凭证(适用于单独缴纳方式)作为附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见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邮箱。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发票开票延迟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12.6.2条款号条目内容应责任。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14.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建议双面打印。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电子文档为正本盖章扫描件(PDF版本,大小不超过100M)和可编辑版本(例如Word版)2种。电子文档应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14.7投标文件构成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如下: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人。22.2最多中标包数量的限制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不限制;□限制。具体规定如下:1、本项目【/】~【/】包中,投标人可对其中的任意一个包或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但其在上述包的范围内,最多中标包的数量为【/】个。2、关于投标人所投包的优先中标顺序,规定如下:本项目各包如不在同一日开标,将按照开标日期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对于同一日开标的各包,将按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评审;并按上述评审顺序作为投标人的优先中标包顺序。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书》中承诺:(1)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数量”的相关规定;(2)在所投包的范围内,如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包数达到规定的最多中标包数,则按招标文件规定优先中标顺序确定不超过规定数量的中标包,同时决定放弃其余各包的投标资格。否则投标无效。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书面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同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方式。27.1代理费收费对象:中标人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条款号条目内容27.1代理费规定的收费标准(见下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下浮【20%】,按前述标准如招标项目代理服务费计算超过10万元时按10万元收取。缴纳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接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同投标保证金账号。-违法行为的处理如在招标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演示视频3.1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3.3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提出了演示视频的要求,则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相关内容。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采购需求标准5.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第四章《采购需求》。5.6.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7.3招标文件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以电子版本为准。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投标报价:清华大学项目现场交货价。11.2投标人需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列明投标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和规格、产地和制造商名称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11.3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1.4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金。相应货物产品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请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仅关境内产品适用)》,相应服务类项目的报价请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11.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金。相应产品的报价请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仅关境内产品适用)》。11.6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货物的报价,应包括银行费、外贸代理费、海关杂费、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等。符合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货物,报价时可以不包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等。投标人可同时报出到中国口岸的外币报价作为参考(外币汇率以投标当日零点的现汇卖出价为参考)。相应产品的报价请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仅关境外产品适用)》。11.7投标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或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8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但报价要求同11.6(本项目不涉及)。11.9投标货币:人民币。11.10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1.11除招标文件规定的以外,投标人每个投标包号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和报价,否则该包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然人投标的情形除外)。投标人自愿超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第二章《投标须知资料表》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如保函为电子形式,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保函打印件。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14.1投标人应准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位置上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14.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5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名章或手签章。14.6投标文件需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14.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投标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使用非标准公章,未附有效的特别说明函的,其投标无效。14.8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15.1投标时,建议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分以下几部分进行包装、标记及提交:(1)投标文件:将正本、所有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包装袋中;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电子介质文档(如演示视频电子文档等),则该文档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封装在同一包装袋中);(3)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唱标,除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以外,投标人还需另行准备一份相同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包装提交,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5.2所有包装袋/箱上均需:(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4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15.5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送达地点应是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1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开标后,投标文件不予退回。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除外)。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8.3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五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2.2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如限制数量)要求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提交或邮寄。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清华大学修缮中心电管科计划对产业楼开闭站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需采购高压开关柜等设备。作为承担多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电力分配任务的区域核心开闭站,产业楼开闭站对高压开关柜等电气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短路电流耐受能力及保护机制等具有较高要求,以保障科研设施供电系统的高可靠性和连续性。因开闭站布局有限,请投标人特别注意设备尺寸要求,以免今后安装时出现问题。图纸为最大尺寸,如果设备尺寸超出设计要求,将导致废标。2.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3.所有技术文件应为简体中文书写,如涉及英文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货物清单货物名称备注10kv高压开关柜包含:32面10kv高压开关柜(含2面空柜)、8米(以实测为准)高压封闭式密集母线桥1250A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现行颁布的相关规范、地方规范、行业规范及标准,并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1.高压开关柜GB/T156-2017《标准电压》GB/T311.1-2012《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T311.6-2005《高电压测量标准空气间隙》GB1207-2006《电磁式电压互感器》GB1208-2006《电流互感器》GB/T1408.1-2016《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工频下试验》GB/T1984-2024《高压交流断路器》GB/T1985-2023《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GB/T2900.1-2008《电工术语基本术语》GB3804-2017:《3.6kV~40.5kV高压交流负荷开关》GB/T3906-2020《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585-2024《交流系统用高压瓷和玻璃绝缘子的人工污秽试验》GB/T4798.3-2023《环境条件分类环境参数组分类及其严酷程度分级第3部分:有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GB/T7354-2018《高电压试验技术—局部放电测量》GB/T11022-2020《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GB/T11032-2020《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GB/T13540-2019《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抗震性能试验》GB/T14808-2016《交流高压接触器》GB/T16927.1-2011《高电压试验技术第1部分: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GB/T25081-2010《高压带电显示装置(VPIS)》GB/T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16926-2009:《高压交流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GB50150—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T40823-2021《配电变电站用紧凑型成套设备(CEADS)》DL/T402-2016《交流中压断路器订货技术规范》DL/T403-2017《12kV~40.5kV中压真空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DL/T404—2018《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DL/T486-2017《交流中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订货技术条件》DL/T538-2021《高压带电显示装置》DL/T539-2016《户内交流中压开关柜和元部件凝露及污秽试验技术规范书》DL/T593-2016《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共用技术要求》DL/T615-2013《交流中压断路器参数选用导则》DL/T620-2016《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1-2018《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5137-2019《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年修订版)》投标人使用上述以外的标准和规范时,应清楚地说明并提交用于替代的标准或规范,明显的差异点要说明。当推荐的标准和规范等效于或优于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时,才可能被采购人接受。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本项目要求适用于金属铠装抽出式开关柜设备及所有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2.本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和有关标准的优质产品,其标价不变。★3.投标人应承诺,如本项目图纸在实际执行时发生改变,应予以配合,按修改后的要求按质按量完成供货。具体事项另行商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导致采购人遭受索赔、处罚或其他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采取更换、修改货物等补救措施,确保采购人免受损害。(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5.投标产品须提供由国家认可专业认证机构出具的与制造厂商名称一致的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及新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投标人应提供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文件中载明的制造商名称须与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完全一致)。★6.投标人承诺所投高压开关柜应为原厂制造产品。(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7.具有高压开关柜的整体设备原厂授权。★8.投标设备外形尺寸须严格遵循招标图纸标注的安装空间限值,其中深度与宽度不得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大允许值,同类设备组安装时须确保整体高度一致性。以投标文件中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9.投标人须提供质量承诺函,明确质量保证期自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不少于24个连续自然月,保证范围须涵盖设备全部部件(含易损件)。制造商与投标人应承担连带质保责任,在保证期内提供应急响应服务,且不得将维保服务转包第三方。(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10.高压开关柜系统具有良好的兼容性。高压开关柜柜内主要电气元件应选用高品质产品,保证产品在今后的使用中具备良好互换性和兼容性。11.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配置清单,详细说明投标设备配置及主要部件性能、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品牌及产地等。12.货物具体技术要求:高压开关柜:1.技术参数及要求1.1型式:12kV户内金属铠装抽出式开关柜符合国标中压开关柜产品的全部标准,并符合抗震、燃弧等要求,并提供试验报告。高压开关柜应保证工作人员及使用安全,且便于运行、维护、检查、监视、检修和试验。额定电压:12kV额定频率:50Hz额定电流:≥1250A额定短路开断电流(有效值):≥31.5kA额定动稳定电流(峰值):≥80kA柜体及开关设备的绝缘水平:符合相关标准并提供试验报告防护等级:不低于外壳IP4X,手车门打开时IP2X外形尺寸:参照设计图纸的技术参数及安装位置要求。1.2柜体结构形式与功能1.2.1柜体结构▲1.2.1.1开关柜壳体结构应采用优质镀铝锌钢板,柜体外壳及功能单元隔板基材厚度应≥2.0mm。金属板材应通过盐雾试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1.2高压开关柜用隔板分隔成母线室、手车室、电缆室、仪表室和压力释放通道,各室外壳独立接地。1.2.1.3柜门和柜体其他部位应进行表面静电喷涂处理。1.2.1.4维护方式:柜前操作、柜后维修。1.2.2手车室1.2.2.1手车采用冷轧钢板经加工后焊接而成。1.2.2.2手车应设有“工作”和“试验”位置,各位置设定位机构。1.2.2.3手车的传动机构应保证手车推拉灵活轻便。同类手车应有良好的互换性。1.2.2.4手车在抽出或试验时,应有隔离挡板隔离一次静触头,进入工作位置时自动打开。1.2.3母线室▲1.2.3.1高压隔室须采用全封闭独立双层静电屏蔽结构,穿墙套管安装板须选用不锈钢或整体浇注环氧树脂绝缘材质,所有导磁部件实施分段绝缘处理并配置铜质电磁屏蔽接缝条,母线室应配置防沿面闪络结构设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3.2开关柜的母线设计应考虑载流量、散热性能、机械强度等问题,避免主母线的电晕放电现象。为设备运行的稳定和安全提供保障,降低事故概率。1.2.4电缆室1.2.4.1室内可安装电流互感器、接地开关、避雷器以及电缆,其底部设有可拆卸的不锈钢板,板上设电缆及母线孔并提供封堵部件。1.2.5仪表室1.2.5.1室内可安装各类继电保护元件、仪表、信号指示、操作开关等元件。1.2.5.2室内侧板上留有小母线穿越孔,以方便施工。1.2.6泄压装置:在母线室、手车室、电缆室上方均设有压力释放装置,当故障产生电弧时,该装置可将电弧引起的高压气体通过释放通道排出柜外,以免危及人身安全和防止事故扩大。1.2.7防止误操作连锁装置1.2.7.1全部高压开关柜均应满足“五防”标准,即:1)高压开关柜内的真空断路器小车在试验位置合闸后,小车断路器无法进入工作位置。(防止带负荷合闸)2)高压开关柜内的接地刀在合位时,小车断路器无法进合闸。(防止带接地线合闸)3)高压开关柜内的真空断路器在合闸工作时,盘柜后门用接地刀上的机械与柜门闭锁。(防止误入带电间隔)4)高压开关柜内的真空断路器在工作时合闸,接地刀无法投入。(防止带电挂接地线)5)高压开关柜内的真空断路器在工作合闸运行时,无法退出小车断路器的工作位置。(防止带负荷拉刀闸)1.2.7.2高压开关柜在手车式断路器开断位置时,要具有带自动锁扣的金属防护板,可同时自动隔离电缆侧和母排侧。1.3柜内的主要元器件、零部件1.3.1各柜内主母排选用铜质材料,主母线在通过两个相邻的高压开关柜时,开关柜隔板应采用防涡流隔磁材料,并应有分相的绝缘穿孔安装带屏蔽母线套管;母线分段柜内分支引线截面与主母线相同;主母线及分支母线(含连接部分)外表面采用绝缘套管覆盖,要求采用优质热缩管,厚度必须满足相应等级绝缘水平要求,并应具有防潮和阻燃性能以及足够的介电强度,其对母线容量的影响由投标人考虑。母线搭接处以绝缘罩覆盖,母线室及电缆室内母线不得有裸露部分(电缆接线端子除外)。▲1.3.1.1母排应采用冷轧硬态电解铜排,铜材纯度≥99.95%,电阻率≤0.018Ω・mm²/m。铜排表面应进行镀锡或镀银处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3.1.2母线额定电流:按招标图纸要求。▲1.3.1.3所有母排段应全数配置与系统电压等级匹配的热缩绝缘套管,套管需全段包覆且具备良好的的热老化性能,按标准黄绿红分色标识相序,需提供第三方热缩绝缘套管试验报告。1.3.1.4接地母排:提供满足系统要求的接地母排。1.3.2柜内辅助线缆1.3.2.1所有线缆应为铜导线、低烟无卤阻燃型。1.3.2.2控制电缆和测量电缆均应为A类低烟无卤阻燃铜芯电缆。4芯以上的控制电缆应留有10%-20%的备用芯线,芯数多的电缆取低值,但最少备用芯数不小于2芯。1.3.2.3控制电缆应为铜导线、低烟无卤阻燃型,要求适用于全部控制、保护、指示、仪器和报警,这些回路的电缆所承受实际负载应小于电缆额定容量的35%,截面积不能小于1.5mm²;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的电缆截面积不能小于2.5mm²;通讯电缆应是双绞低烟无卤阻燃型的屏蔽电缆。1.3.2.4对于计费计量回路电流回路的电缆截面积不能小于4mm²,电压回路的电缆截面积不能小于2.5mm²。1.3.2.5所有电缆应有足够的长度,以便万一原来的端接头断掉时,能重新进行连接。1.3.3接地开关1.3.3.1设有接地开关或专用接地导体的高压配电柜,其接地开关和专用接地导体的动、热稳定电流,应为铭牌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100%。1.3.3.2接地开关在配电柜前操作,接地开关应为快速接地开关。1.3.3.3接地开关应具有机械连锁性能,以防止误操作。接地开关提供至少一对常开和一对常闭触点。1.3.4氧化锌避雷器:其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应大于最高运行线电压。采用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避雷器的标称放电电流为5kA。采用硅橡胶一次封装工艺。具体参数详见高压配电接线图。1.3.5在湿热环境下辅助元件能保证运行安全。1.3.5.1仪表应采用刻度清晰,抗震型的,刻度单位符合中国国家计量法规。应按招标图纸要求配置相关表计。测量表计准确级比互感器大一级,应采用广角度表。1.3.5.2电流互感器应按IEC185标准选用,精度等级至少达到图纸要求。1.3.5.3电压互感器应按IEC186标准选用。要求可以在母排不断电的情况下调换熔丝,精度等级至少达到图纸要求。1.3.5.4柜内低压室盘面上设置的显示和控制装置,满足图纸要求(设计优化)1.3.5.5端子排:端子预留25%的备用端子。1.3.5.6照明小灯:柜内低压室、电缆室应装照明小灯,供观察、检修用,并接好电源线和在门内或门外设开关。1.3.5.7防止凝露措施:配电柜内设置电加热装置。▲1.4高压开关柜柜体与柜内断路器须为同一制造商品牌,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设备详细的设备配置清单(含主要部件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品牌),并附真空断路器、电压及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认证文件。1.5真空断路器▲真空断路器须采用手车式结构及环氧树脂全固封极柱,符合GB/T1984-2014、DL/T402-2019要求,真空灭弧室(真空泡)使用寿命不短于20年,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真空灭弧室老炼试验证明。1.5.1型式:10kV真空断路器,机械寿命:M2级1.5.2断路器辅助开关接点应符合以下要求,用于控制,保护,信号和联锁,每台断路器在满足自身控制操作外,应提供不小于6付常开和6付常闭接点,所有辅助开关接点和位置开关接点均应引出至柜内二次端子排上,其接点容量不小于10A。▲1.5.3断路器具有可靠的防跳功能。均配备动作记数器,要求动作正确可靠,寿命长,显示清晰,无噪声,安装于各柜手车正面。断路器应具备机械防跳,避免与线圈监视回路冲突引起的故障,并避免电气接点粘结或防跳继电器断线导致的防跳失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4断路器技术参数不低于图纸要求。1.6金属铠装抽出式开关柜试验1.6.1基本要求:货物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及验收试验,并提供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及试验合格的验收标准。试验结果需经采购人确认。试验验收后,并不减轻或减少投标人对货物所负的责任。▲1.6.2高压开关柜在凝露、污秽环境下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确保设备在潮湿条件下无破坏性放电或绝缘失效。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6.3提供由国家级认可实验室依据现行有效标准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型式试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绝缘试验;主回路电阻测量和温升试验;峰值耐受电流、短时耐受电流试验;关合和开断能力试验;机械试验;防护等级检查;内部故障试验。1.6.4出厂试验出厂试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主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局部放电测量;测量主回路电阻;机械性能、机械操作及机械防止误操作装置或电器联锁装置功能的试验;仪表、继电器元件及二次回路校验及接线正确性检定;在使用中可以互换的具有同样额定值和结构的组件,应检验其互换性。1.6.5现场验收试验现场验收试验由采购人或其委托机构组织,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日期、试验计划和现场试验规格书的要求执行,投标人提供技术支持。投标人对现场试验的项目和内容应在投标书中提出建议,供采购人选择。现场试验应按国家、行业和当地供电部门的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试验内容:外观检查;绝缘试验;机械性能、机械操作及机械防止误操作装置或电气联锁装置功能的试验;仪表、继电器元件及二次回路校验及接线正确性检定。1.7铭牌本货物及所有元件均应具有耐久而清晰的铭牌,应能防止气候条件的影响和腐蚀。铭牌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型号(包括接线方案编号)、名称、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主要的额定参数防护等级标准号等1.8接口划分1.8.1接口界面1.8.1.1一次接口:高压配电柜的一次进(出)线端;1.8.1.2二次接口:高压配电柜的二次外引接线端子;1.8.1.3接地:高压配电柜的保护接地螺栓;1.8.2接口划分1.8.2.1投标人应为电缆敷设设计入口并考虑安装后的封堵措施,一次电缆由采购人负责设计、安装及敷设;1.8.2.2配电柜内的二次接线及端子排由投标人负责;1.8.2.3投标人提供计算机控制保护测量装置的通讯端口,提供规约并负责解释规约。并完成后期电力监控系统的调试(详见图纸),发送并接受相关的控制保护信号及相关信号;1.8.2.4投标人负责配电柜基础设计,配电柜安装在预留的基础上;投标人应提供外引接地用端子及螺栓;由采购人负责外引接地线的连接。(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图纸设计配电柜基础,配电柜安装在预留的基础上;投标人应提供外引接地用端子及固定螺栓。)1.9过电压保护与绝缘配合高压设备的过电压保护与绝缘配合,必须满足《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和《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相关条文的技术规定。1.10电流互感器1.10.1型式:环氧树脂浇注式。1.10.2变比及准确级:见设计图纸。1.10.3零序电流互感器选用抱箍式速饱和型,安装应牢固,并便于维修和更换。1.10.4电流互感器其它要求:柜内电流互感器一次接线端子采用铜质板式接线端子,禁止用螺杆式接线端子。电流互感器动、热稳定电流同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应为符合全工况运行要求的产品。计量电流互感器采用单芯铜导线,且截面积不小于4mm²。1.11电压互感器1.11.1型式:环氧树脂浇注,单相式,全绝缘。1.11.2电压互感器其它要求:电压互感器安装在平滑滚动抽出的中置小车间隔内。当处于抽出位置时,能方便地对熔断器进行检查、拆卸或更换。电压互感器采用高精度、低损耗、抗谐振、耐过电压、全绝缘产品。电压互感器低压侧配置空气开关,并安装在仪表小室内。1.12其它要求1.12.1主母线搭接及其紧固件的选用应符合国标GBJ149-90中第2.2.1~2.2.9条规定。1.12.2柜内电流互感器二次引线为铜芯,绝缘线线芯截面不小于4mm²/根;电压回路二次引线为铜芯,绝缘线线芯截面不小于2.5mm²/根,二次小室应设有专用的接地排(对地绝缘)。且预留25%的备用端子。1.12.3柜体前面板留有供安装“间隔名称、编号”牌用的安装位置,一次电气接线图用丝网印刷于正面面板上,二次小室门应装设位置状态指示装置。1.12.4所有断路器应设有可进行就地及远方切换操作的钥匙开关,并具备就地操作功能。1.12.5装设足够容量的加热器。1.12.6沿所有高压开关柜的整个长度延伸方向应设有专用的接地铜导体,其截面不小于240mm²。该接地导体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固定的连接装置,并有明显的接地标识。1.12.7所有高压开关柜均有RS485通讯接口,用于电力监控系统后台监控高压开关柜的工作状态和各项运行参数。四、关于产品验收及要求1货到验收1.1到货的检验:设备以及附件(包括设备安装所需的一切零部件及专用工具)、备件的开箱检验,应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在现场完成。1.2设备厂家交货时一并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产品图纸及技术资料:(1)设备外形尺寸、重量及安装图和安装手册;(2)设备的土建基础图及建议的平面图;(3)原材料、外购零部件的分析报告及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4)温度控制装置与外部疾控的图表及说明书;(5)设备清单(注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位及数量等);(6)维修手册、附件、备件明细表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全套产品技术资料;(7)设备电气原理图、接线图、操作手册、运行说明书;(8)每台设备(包括标准组件)应附有全套的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外形尺寸图、运输尺寸图、产品拆卸一览表、装箱单、铭牌标志图及备件一览表等;(9)出厂试验记录;应详细记录符合相关规程规范所规定的出厂试验项目中的全部试验结果和绝缘电阻值,对绕组直流电阻应给出三相各分接的实测值,并注明测量时的温度额湿度,使用关键仪表的牌号及准确级次。(10)产品合格证、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主要原材料、附件配件的产地证明和合格证、质量保证书;(11)产品及备品备件易损件、附件、特殊专用工具、仪表清单、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安装手册等;1.3其他供货方应提交给用户的产品资料。(1)设备制造商铭牌须与投标文件中制造商一致。(2)设备标识的品牌应控股设备铭牌的制造商或为同一公司。2设备的安装、调试与试运行2.1设备制造商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指导安装调试,参加现场试验、送电。现场安装中出现属于供货方责任引起的不良问题,由投标人协调设备厂商负责无条件解决。2.2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设备厂家应派人到现场负责完成性能测试并提供书面测试报告。2.3试运行前需经过现场验收试验。试验应按国家、行业和当地供电部门的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试验内容:外观检查;绝缘试验;机械性能、机械操作及机械防止误操作装置或电气联锁装置功能的试验;仪表、继电器元件及二次回路校验及接线正确性检定。2.4试运行测试: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在采购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预测运行,以证明其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试运行应在采购人、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内容包括:进行设备的所有功能性运行;运行和检测安全装置等。3最终验收测试:在正式送电前进行,招标方对设备进行最终验收。3.1终验前,投标方应按照合同或协调会备忘录提出具体详细的验收流程及测试方案,并经招标方确认,验收及测试所需的相关设施由投标方提供(如测试仪表、工器具、连接缆线、假负载等)。3.2如最终验收测试结果证明合同设备满足技术规范书及投标应答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共同签署初验合格证书。3.3如设备中的任何部分不能通过终验,投标方将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终验测试能够尽快再次进行,再次最终验收测试由投标方负担费用。如果补测仍不合格,则视为产品不合格,招标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投标方必须退还已收取的相关价款、费用,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返还相应利息,同时投标方应就因终验失败造成的招标方损失进行赔偿。3.4在最终验收测试合格之前,因投标方的原因进行设备或部件更换、部件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部分设备或部件维修及往返招标方现场的费用、运输及保险费将由投标方承担。3.5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测试合格并不免除投标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的责任。3.6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颁发验收合格证书。(1)提供了合同中签署的全部货物及完整的技术资料。(2)货物符合规格书的规定,性能满足要求。(3)性能试验和系统试运行中出现的所有缺陷已经改正至采购人满意。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4.1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提供终生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且承诺不因设备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变更而终止。4.2投标方所提供本招标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4.3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工艺参数、有关标准及检测报告。4.4如果设备交付使用后,同一故障多次反复出现,投标人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直到最后纠正缺陷。投标人提供的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4.5如果质保期内发现任何因投标方责任造成的合同设备与合同规定的不符点,投标方负责免费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直到合同设备达到投标方在合同中承诺的功能和性能,同时质保期做相应顺延。4.6如果由于投标方合同设备原因引起发生重大设备故障,则质保期将从故障排除恢复正常设备运行后重新开始计算。4.7如果由于投标方合同设备原因,设备在运行期间造成人身和财物安全事故,需由投标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8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4.8.1对由于设备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投标人免费维修或更换至符合质量要求,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采购人或用户人为因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投标人有义务对损坏零、部件作有偿的维修更换。更换后的设备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设备零、部件价格按投标文件报价计价。4.8.2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发生故障,投标人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派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到达服务现场并予以解决。4.8.3投标人应负责在工厂或现场对采购人人员免费进行培训.4.8.4投标人须提供质量保证期满后五年内备品备件与专用工具清单及报价。4.8.5当采购人对投标人的产品有疑问时,投标人应以最快的速度做出满意的答复。在质量保证期内或质量保证期后,除正常免费保养外,投标人应确保保修电话24小时畅通;非采购人原因的任何由投标人产品质量引起的设备问题,接到采购人的报修电话后,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的2小时内给予答复,4小时到达用户现场,1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配件。4.8.6维修工程师赴现场后应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对于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应在72小时内修复。4.8.7在每次报修结束后的8小时内送交采购人一份维修报告,标明采购人报修时间、维修工程师到场时间、故障原因、采取的维修措施及系统恢复时间。4.9若因投标人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线路故障,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施工费、经济损失等)。4.10投标人应具备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为采购人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5技术培训5.1中标人应就其所提供的设备及操作系统,请设备供货厂家的技术人员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培训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培训所需费用,包括交通食宿和其他杂支由投标人负担,包含在报价中。5.2中标人派出的培训人员,应是设备供货厂家的技术人员且在所提供的同类型产品上至少具有三年的使用维修经验,培训人员的简历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采购人认为培训人员不合适可要求更换。5.3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操作规程;安全保护措施等。5.4防火:所有设备和材料及设计方案必须考虑到阻燃性能,做到低烟无毒。5.5安全: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充分考虑到操作人员及相关服务对象的安全因素、意外事故发生。5.6投标人应避免设备出现尖锐顶角、毛刺、开口等问题。五、其他要求1.履约保证金: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乙方以支票、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1.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划扣甲方应得之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之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1.3合同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满1月,甲方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五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4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所参与包的采购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购买并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项目最高单价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9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0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审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进口产品(如有)采购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2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有)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等),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报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提供:①国家有权部门发布的含所报产品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或②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或③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13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串通投标不存在如下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相关情况将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投标人因核心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投标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评分因素评分说明分值投标报价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有效投标报价必须不高于本采购项目的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3.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4.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小微企业价格分评审优惠政策,详见招标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章节。0-30类似业绩提供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施过的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合同须包含高压开关柜),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要求,得0分。注: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需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合同金额、盖章页),未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予认定。0-4技术响应根据投标文件对第四章采购需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的响应进行评审:(1)★号条款为实质性指标,不满足将导致废标;(2)▲号指标为重要指标,共计11条,全部满足得22分,每有一条“▲”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扣2分,扣至0分为止。(3)无标记为一般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否则得0分。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0-24产品选型根据所投产品选型技术先进性、产品兼容性等进行评审产品配置全面兼容性强,功能齐全,具备先进性,产品的整体性能和配置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产品配置全面兼容性良好,功能较为齐全,产品的整体性能与配置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产品配置和整体性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略有不足,但不影响采购人使用)的,得2分;投标产品存在缺陷,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且影响采购人使用的,得0分。0-8供货方案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供货方案,关于进度控制,交货、0-10供货方案付款、配合安装及调试、验收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提供的供货方案内容全面、明确重点,详细合理、针对性强、贴近项目需求,为该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技术措施可靠、有保障,得10分;提供的方案内容比较全面,有一定的针对性,有重难点分析,技术措施比较可行,得7分;提供的方案内容基本全面,但存在部分非核心工作表述不清晰,针对性较差,有重难点分析,技术措施基本可行,得4分;提供的方案内容简单、无针对性,无重难点分析,技术措施有缺失得1分;投标人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0-10售后服务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合理,服务内容针对性强、响应时间快,方案切实可行的,得12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合理,服务内容针对性较强、响应时间较快,方案切实可行的,得9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合理,服务内容针对性较强、响应时间较快,方案基本可行的,得6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较差,服务内容针对性一般、响应时间较慢,得3分;投标人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得0分。0-12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投标人的培训方案阐述合理、明确,有针对性的响应承诺,培训方案完整,描述充分,可操作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所提供的培训方案响应承诺的针对性一般,培训方案比较完整、合理,描述不够充分,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所提供的培训方案响应承诺的针对性较差,或培训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或描述不详尽,或可操作性较差,或有缺陷,或未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投标人未提供培训方案的,得0分。0-5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紧急预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投标人的紧急预案切实可行,考虑全面,具有针对性,能够从实0-6应急预案际出发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投标人的紧急预案比较合理,考虑比较全面,针对性一般,能够从实际出发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投标人的紧急预案存在瑕疵,或考虑不够全面,或针对性一般,或不能从实际出发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投标人未提供紧急预案的,得0分。0-6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所投货物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每有一类货物加0.25分,最高不超过0.5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货物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每有一类货物加0.25分,最高不超过0.5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0-1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冲突)材料设备类产品购销合同需方:,清华大学需方执行单位:清华大学修缮校园管理中心供方:合同名称:,项目,合同合同金额:,元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供货产品(以下统称“产品”/“货物”,或见附表《供货清单》)及合同总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款(含税)备注单价(元)总价(元)合同总价:¥元人民币大写:,。价款包含包装、运输、保险、装卸等全部费用及税金,需方不再向供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一般为下列第(一)种。(一)符合最新颁布的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二)符合供方样品或需方使用要求。(三)其他要求:。第三条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以及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或产生其他任何可能的纠纷或争议。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其中包括需方为维护自身权利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第四条包装要求4.1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及需方要求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条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遗漏等供方应当根据需方要求及时采取调换、补发等一切措施弥补,以及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供方承担。4.2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4.3其他包装要求:无。第五条装运标志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若因供方原因导致货物锈蚀、损坏、遗漏等,供方应当根据需方要求及时采取调换、补发等一切措施弥补,以及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方承担。第六条交付(提取)货物的方式、时间、地点6.1交货方式为下列第(一)种。(一)现场交货:供方负责办理运输、保险、装卸和存储,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保险、装卸、存储等费用以及与上述相关的人员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交货地点:清华大学校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需方提前个工作日以电话、邮件、微信或传真等通知供方送货,供方应在需方通知送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二)工厂交货:系指在中国大陆境内工厂制造的或在中国大陆境内已完税的在供方仓库、展室或货架存放的进口货物。由供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需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三)需方自提货物:由需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在工厂交货和自提货物的条件下,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6.3货物交付需方前,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供方承担;交付需方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则由需方承担。第七条装运通知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供方以电话、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通知需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等相关信息制作书面清单,以电话、邮件、微信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审核。7.2如因供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话、邮件、微信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供方负责。第八条结算方式、时间及期限为下列第(三)种。(一)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二)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剩余货款待审核完成后支付。(三)合同生效后需方支付合同金额30%;供方向需方发货并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货物到需方指定地点吊装就位,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经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审定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四)其他结算方式:。注:在需方付款前,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开具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同时,在支付预付款前,供方需先行支付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和方式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第九条技术资料9.1货物所涉及的完整的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9.2如果需要提前参考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之内,供方应将中文技术资料三套寄给需方。9.3如果需方确认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供方将在收到需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需方要求的所有资料共3套免费提供给需方。第十条质量保证10.1供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如产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需方有权拒收。10.2供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10.3根据需方按检验标准进行检验的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存在缺陷或瑕疵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瑕疵或使用不符合要求以及相关标准的材料等,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如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需方的所有损失。10.4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没有采取措施弥补,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10.5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静态验收√最终验收之日起24个月。10.6供方保证有权与需方签署本合同,并保证享有货物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如涉及)(或已经获得完整授权,可以将货物交付需方进行使用等,需方无需另行征得任何一方的确认,亦无需向任何一方支付费用。供方并须将相关授权文件及渠道采购的正版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提供),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需方承担责任。10.7其他特殊条款:/第十一条检验和验收11.1在交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供方未提供上述资料的,需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11.2验收时间为下列第(一)、(三)种(可多选)。(一)静态验收需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对货物有异议的,需方有权当场拒收;需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5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若没有异议的,需方出具验收意见。(二)质量验收验收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三)最终验收在现场满足货物安装条件后,配合进行货物安装调试及办理验收事宜。供方保证所交付给需方之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所列之货物规格,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试运行后,提供验收记录。(四)其他验收方式:。11.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或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供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11.4需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供方有义务为需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第十二条索赔12.1如果货物的质量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或瑕疵,包括潜在的缺陷、瑕疵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根据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供方提出索赔;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提出索赔。12.2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2.1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相关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2.2.2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供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2.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第十三条延迟交货13.1供方应按照第六条中需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3.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需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并解除本合同。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需方。需方收到供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并通知供方,但最终应当以需方作出的书面通知为准。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14.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乙方以支票、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即¥元的履约保证金。14.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划扣甲方应得之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之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14.3合同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满1月,甲方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一)供方违约责任: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供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及要求交货,视为违约。15.1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迟延一天,向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供方逾期交货超过10个工作日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供方除应支付上述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等)。15.2供方所提供的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不符的,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退、换直至通过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供方应按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需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供方应收到需方书面通知10日内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需方已支付的货款。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需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5.3需方接受供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供方对货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和需方要求承担修、退、换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如供方未按照需方要求对瑕疵产品及时进行修、退、换的,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瑕疵产品对应的货款,并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3%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二)需方违约责任: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需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如有迟延将会视为违约,在经供方书面催告后15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自第16个工作日起每迟延一天,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逾期付款超过30个工作日的,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归还需方已支付的费用。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0个工作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七条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6.采购需求偏离表(★号条款)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项目包号: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如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在本表后或在此表中说明所在页码位置)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注为“★”条款:(投标人需对“★”条款(如有)逐项填写;如本项目《采购需求》无“★”条款,本表无须提供。)1第四章采购需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23页3.投标人应承诺,如本项目图纸在实际执行时发生改变,应予以配合,按修改后的要求按质按量完成供货。具体事项另行商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2第四章采购需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23页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导致采购人遭受索赔、处罚或其他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采取更换、修改货物等补救措施,确保采购人免受损害。(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3第四章采购需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23页6.投标人承诺所投高压开关柜应为原厂制造产品。(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4第四章采购需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8.投标设备外形尺寸须严格遵循招标图纸标注的安装空间限值,其中深度与宽度不得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大允许值,同类设备组安装时须确保整体高度一致性。以投标文件中对4物理特性等要求,24页应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5第四章采购需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24页9.投标人须提供质量承诺函,明确质量保证期自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不少于24个连续自然月,保证范围须涵盖设备全部部件(含易损件)。制造商与投标人应承担连带质保责任,在保证期内提供应急响应服务,且不得将维保服务转包第三方。(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注:(1)“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2)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7.采购需求偏离表(非★号条款)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项目包号: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如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在本表后或在此表中说明所在页码位置)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未标注“★”条款的偏离情况□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须填写下表内容;无偏离即为对采购需求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采购需求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1“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注2如本表不填写或不选择视为投标人对全部条款已理解并完全响应。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楼开闭站改造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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