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 环境 计算机设备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输入输出设备 打印设备 显示设备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投影仪 多功能一体机中标结果公示(大关县教育体育局2025)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TZC2025-X1-00619-DGXZ-0009
二、项目名称:大关县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大关县教育体育局
供应商名称:水富得安汽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水富市云富街道办事处双江社区居委会向家坝大道72号
成交金额(万元):24.87
评标方式:最低评标(审)价法
评审报价(万元):24.87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大关县教育体育局
名称:大关县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三次)
品牌:别克
规格型号:别克GL8 2025款 陆尚 先享版 7座
数量:1
单价(元):2487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兰朝先,胡朝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李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关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大关县翠华镇北门街152号
联系方式:0870-5621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大关县翠华镇龙洞社区新区路80号附2号
联系方式:08705628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蕾
电 话:0870562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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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县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三次)一、项目编号:ZTZC2025-X1-00619-DGXZ-0009二、项目名称:大关县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三次)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水富得安汽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水富市云富街道办事处双江社区居委会向家坝大道72号中标金额:2487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采购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兰朝先、李肖、胡朝平(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关县教育体育局地址:大关县翠华镇北门街152号联系方式:0870-56213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大关县翠华镇龙洞社区新区路80号附2号联系方式:0870-56289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公羽电话:0870-5621336十、附件1.采购文件2.成交公告2025年6月26日大关县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三次)询价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TZC2025-X1-00619-DGXZ-0009采购单位:大关县教育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大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项目日期: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2-一、项目基本情况-2-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三、获取采购文件-3-四、响应文件提交-3-五、开启-3-六、公告期限-4-七、其他补充事宜-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一、总则-6-二、采购文件-6-三、响应文件-8-四、开启、评审、终止-10-五、成交、合同、验收-11-六、质疑、投诉-12-第三章采购标的-21-一、采购标的明细-21-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21-三、技术要求-21-四、商务要求-22-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3-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9-一、资格性审查部分格式-31-二、商务和技术部分格式-32-第六章评审办法-44-一、评审的基本原则-44-二、评审的回避情形-44-三、评审小组的组建-45-四、评审小组及成员的职责-45-五、评审的组织-46-六、评审的程序和方法-46-七、评审的标准-47-八、其他与评审有关的事项-50-第一章询价公告项目概况大关县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TZC2025-X1-00619-DGXZ-00092、项目名称:大关县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三次)3、采购计划编号:4530624JH2025002124、采购类别:货物类5、采购方式:询价6、预算金额:25万元7、最高限价:25万元8、采购需求:公务用车1辆,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标的》9、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10、交货地点:大关县教育体育局1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二)参加询价的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评审时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6月20日06:00时至2025年6月24日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网上获取。(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注: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400-004-0628(紧急办理热线:19988166369),云南CA:4006727666,汇信CA:0571-88350735,福建CA:0591-87760022。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4、售价:0元。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或者大关县翠华镇龙洞社区新区路80号附2号大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开标厅(电子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现场)。3、方式:网上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五、开启1、时间:2025年6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或者大关县翠华镇龙洞社区新区路80号附2号大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开标厅(电子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现场)。3、方式:远程解密。(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线提交响应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2)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CA),是开启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必要工具,否则将不能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者导入失败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公开发布。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有关操作手册(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下载有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2.1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登录“政采云”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投标人登录“政采云”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投标人登录“政采云”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有关驱动及客户端。有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有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投标人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投标人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地点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投标人需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并请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提前熟悉网上开标的有关操作,在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时,请自行配备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关县教育体育局地址:大关县翠华镇北门街152号联系方式:1388701314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大关县翠华镇龙洞社区新区路80号附2号联系方式:0870-56289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永钊电话:1388701314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项目基本情况: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3、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二)现场考察、开启前答疑会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开启前答疑会。2、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考察的,费用自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财产等损失,责任自负。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以及开启前答疑过程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费用承担1、标书费:0元。2、委托代理服务费:0元。3、中标服务费:0元。4、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均须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四)法律责任本项目各方参与主体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解释权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编制,经采购人同意后印发。除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外,其他内容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组成1、电子采购文件:封面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标的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七章其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事项(如有)2、其他资料: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如: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二)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三)采购文件的询问、答复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存在内容缺失、附件不全等问题,或者有其他异议,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1、询问的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2、询问的方式:(1)电话询问。联系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2)现场询问。联系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3、答复的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答复的方式:答复内容全部通过原询问渠道送达,供应商应注意查询和获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四)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通过网络送达,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当采购文件内容以及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凭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随时进行查询和获取,否则,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1、电子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第一部分资格性审查部分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部分2、其他资料: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如:对响应文件所作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二)语言文字本项目语言文字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语言文字间有差异或者矛盾时,以中文为准。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三)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四)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供应商出现下列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建议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响应文件有效期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3、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4、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有效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供应商同意延长的,有效期截止后其响应文件继续有效;供应商拒绝延长的,有效期截止后其响应文件失效。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六)报价1、本项目报价货币为人民币。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及最高限价(如有)。3、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依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现行货物(服务)及各类价格。该报价应当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书面确认材料,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低于预算价80%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详细的说明,必要时附相关证明材料。(七)样品本项目无样品要求。(八)响应文件的编制、提交1、响应文件的编制(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文件内容后,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范编制响应文件。(2)供应商须应当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3)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范,在需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或签名)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或签名),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无需逐页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或签名)。2、响应文件的提交: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九)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须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供应商补充、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和提交。否则,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1、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供应商须按照评审小组的书面要求,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若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内容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将视为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无效。5、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十一)响应无效情形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若有要求);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开启、评审、终止本项目的开启与评审,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大关县财政局全程进行监督。(一)开启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二)评审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三)终止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政府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五、成交、合同、验收(一)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公告成交结果、发出成交通知书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向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8、下列文件是政府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合同文件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有利于甲方利益的条款为准。(1)采购文件,含:澄清、修改等;(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澄清、说明、补正等;(3)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及附件;(5)其他相关资料,如:补充合同等。(四)公告合同、进行合同备案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五)验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车辆,供应商需有汽车销售资质及售后能力;此次采购车辆的发票开具方必须与中标供应商一致,供应商应当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金额必须与中标金额一致。在合同约定的指定交车地点共同对所购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外观内饰、功能、随车工具、文件等进行验收,完全满足合同参数及投标标准为验收合格。如验收结果与技术响应承诺不符,视为虚假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在车辆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供应方承担。六、质疑、投诉(一)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质疑的方式:(1)网上质疑: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在线方式进行质疑。(2)现场质疑:地址: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6、答复内容全部通过原质疑渠道送达,供应商应注意查询和获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二)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大关县财政局提起投诉。2、投诉的方式:(1)网上投诉:参阅:https://zwfw.yn.gov.cn/portal/#/work-service/guide-detail?id=46090dbf306340ba9a16ed13fd604004。(2)现场投诉:地址:大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0870-5621727,大关县翠华镇顺城北路8—1号。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附件1:政府采购政策(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1、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目录认证机构名录1环境标志产品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认证机构名录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代码产品名称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3A020202投影仪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A02052305空调机组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7A020601电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8A020602变压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9A020609镇流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A0206180203空调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A0206180301洗衣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A02061808热水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11A020619照明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5A060805便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6A060806水嘴17A060807便器冲洗阀18A060810淋浴器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三章采购标的一、采购标的明细序号标段代码是否进口产品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采购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预算单价(元)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是否属节能品目是否强制采购是否属环保品目所属行业11否其他乘用车公务用车1辆250000.00250000.00250000.00否否否工业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1、响应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响应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响应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响应产品设计全过程应严格执行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要求。3、技术要求★车型:其他乘用车(7座插电式混合动力)。长度:≥5219mm。宽度:≥1878mm。高度:≥1807mm。★轴距:≥3088mm。★排量:1.5T或以上。★发动机最大扭矩(N.m):250N.m。★发动机最大额定功率(KW):132KW。★系统总功率:≥292KW★系统总扭距:≥580N.m★动力系统:混合动力系统,六种模式智能切换★变速箱:2档DHT或以上。★底盘悬架:前增强型麦费逊悬挂/后多连杆独立悬架。★环保排放标准:国六B排放标准。制动器类型:前/后通风盘式。轮胎规格:225/55R18。★驻车制动类型: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座椅材质:高级皮质座椅。★天窗:电动天窗(原厂)。★门:原厂电动侧门(至少一门)★倒车系统:倒车影像系统(原厂)。★安全配置:EPS稳定控制、ABS防抱死系统、EBD制动力分配及安全气囊★外观颜色:珍珠白色。其他配置以厂家配置为准。注:★标注为核心参数,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核心参数必须一致或高于采购文件要求,其他参数允许有偏离。四、商务要求1、供货商方保证所售车辆为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制造厂商出厂标准之产品,符合随车交付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车辆手续符合国家有关车辆管理部门落户登记规定。2、售后服务整车质保期:3年或者10万公里,免费常规保养:1次或以上;在车辆质保期内,如车辆出现故障,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车辆故障。3、履约保证金:不收取。4、履约验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车辆,供应商需有汽车销售资质及售后能力;此次采购车辆的发票开具方必须与中标供应商一致,供应商应当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金额必须与中标金额一致。在合同约定的指定交车地点共同对所购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外观内饰、功能、随车工具、文件等进行验收,完全满足合同参数及投标标准为验收合格。如验收结果与技术响应承诺不符,视为虚假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在车辆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供应方承担。5、付款方式:成交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6、最高限价为车辆裸车价。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1、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仅为参考文本。2、在不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的前提下,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可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大关县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三次询价)合同项目编号: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大关县教育体育局乙方(供应商):签订地点: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委托大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依法对本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活动。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并经甲方确认,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成交人,授予政府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合同文件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有利于甲方利益的条款为准。1、采购文件,含:澄清、修改等;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澄清、说明、补正等;3、成交通知书;4、本合同及附件;5、其他相关资料,如:补充合同等。二、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人民币)。2、该合同金额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分项金额:(如有)三、合同标的1、供货清单(含: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数量、单价等)2、交货期限3、交货地点4、售后服务5、其他(如: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辅材配件、备品备件、培训指导等)四、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元。(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3、如果乙方未能按约履行合同,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违约金和损失赔偿。4、在扣除甲方应得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五、履约验收1、验收时间:年月日。2、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标准等事项:六、付款1、完成支付时间:年月日或验收(交付)后天(日历天),完成支付。2、付款进度安排:计划付款时间计划付款金额备注3、其他事项: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合同的签订1、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乙方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除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二)合同的履行1、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甲方应当按照采购的规定,对乙方提供的样品(如有),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对货物(服务)进行验收。6、甲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三)不可抗力1、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约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应承担责任。(四)知识产权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五)保密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商业、国家等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泄露,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六)争议的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者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继续履行。3、因货物(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服务)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八、损失赔偿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拒收通知之日起3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金额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服务)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组织验收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须向乙方偿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款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金额3‰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5、其他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九、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其他事项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含骑缝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大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执一份。甲方(采购人)(盖章):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供应商)(盖章):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与目录格式封面:供应商必须提供。格式附后。目录:供应商自行选择提供或不提供。若选择提供,格式可参考采购文件目录格式。大关县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三次询价)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响应日期:年月日一、资格性审查部分格式1、供应商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下列其中之一):(1)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2)非法人组织提供依法登记证书。(3)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总公司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是分公司投标则须提供)。2、供应商近期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下列其中之一):(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任意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新设立或者登记的供应商,可提供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自行编制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签字盖章等信息完善的财务会计报告(或报表)。3、供应商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下列其中之一):(1)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税款所属时期)。(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签字盖章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关情况说明。(3)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税收。4、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下列其中之一):(1)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费款所属时期)。(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签字盖章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关情况说明。(3)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章附件1。)注:《资格承诺函》不可代替资格性审查部分证明材料1-4的存在,若资格性审查部分证明材料不全,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二、商务和技术部分格式★1、响应申请函(格式详见本章附件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章附件3,若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本章附件4)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章附件5,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章附件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4、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本章附表1)★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本章附表2)★6、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详见本章附表3)在本表后,请按“序号”和“标的名称”顺序,附上投标产品的详细的图文介绍(包括名称、品牌、系列、规格、型号等),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下列之一:(1)测试报告;(2)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公开印刷的详细说明书(非自行拟定);(3)制造商公布的官方印刷资料(或官方网站截图);(4)制造商说明;(5)制造商所出具的技术白皮书等。7、售后服务承诺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若有提供)(1)供应商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在此作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低于预算价80%的,应当在此作出详细的说明,必要时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已认真阅读了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完全清楚、理解相关内容,完全知悉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经我方认真审查,认为我方符合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3、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我方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5、我方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同时,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数据或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以上承诺,如有任何虚假或不实,我方自愿接受取消响应资格、取消成交资格、记入信用档案等有关处理,并依法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2:响应申请函响应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已认真阅读了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完全清楚、理解相关内容。现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确认收到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对采购文件无异议,并承担对采购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一切后果及责任。2、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采购文件的规定。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时,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数据或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的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如果我方成交,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成为止。5、我方保证贵方在使用(授受)我方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我方负全部责任。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7、如果我方成交,将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保证履行采购规定的、响应文件承诺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上承诺,如有任何虚假或不实,我方自愿接受取消响应资格、取消成交资格、记入信用档案等有关处理,并依法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注:★未填写此函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同志作为本企业(单位/公司)的合法委托代理人,以本企业(单位/公司)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正反两面)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单位地址:成立日期:营业期限:联系电话: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正反两面)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或事先获得认定及进入名录库等资料。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序号”“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标的》“一、采购标的明细”中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名称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选择其一填写。5、在填写和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前,中小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先进行自测(网址:http://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6、不按上述规范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评审时将被视为非中小企业。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表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报价(元)制造商、品牌、型号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备注小写:¥大写:人民币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注:1、★本表格将作为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报价部分的评审依据,未填写本表格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2、本表作为综合评审(如有)的依据。本表中的内容与响应文件其余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中的内容为准。3、供应商应当对照此表,认真填写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开启时,若《开标记录表》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将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附表2: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标的名称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内容偏离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注:1、★本表格将作为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技术部分的评审依据,未填写本表格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2、本表作为综合评审(如有)的依据。本表中的内容与响应文件其余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中的内容为准。3、“序号”“标的名称”“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应当与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标的》中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填写,详细写明响应产品的名称、品牌、系列、规格、型号等内容;“偏离”,应当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有偏离的,应当在“说明”列中详细写明。4、在本表后,请按“序号”和“标的名称”顺序,附上投标产品的详细的图文介绍(包括名称、品牌、系列、规格、型号等),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下列之一:(1)测试报告;(2)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公开印刷的详细说明书(非自行拟定);(3)制造商公布的官方印刷资料(或官方网站截图);(4)制造商说明;(5)制造商所出具的技术白皮书等。附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偏离选择A、我方已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商务条款及要求,所有商务条款均无偏离,成交后我方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方已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商务条款及要求,除下述商务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均无偏离,成交后我方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商务条款名称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偏离页码:内容:页码:内容:页码:内容: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注:1、★本表格将作为评审小组对供应商商务部分的评审依据,未填写本表格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2、本表作为综合评审(如有)的依据。本表中的内容与响应文件其余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中的内容为准。3、“偏离选择”应当填写“A”或者“B”。(1)若均无偏离,填写“A”,无须填写具体内容。(2)若有偏离,填写“B”,应当填写具体内容。其中:“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应当注明该条款在采购文件中的页码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偏离”应当如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评审的基本原则1、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采购文件规定,依法组织评审活动。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4、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6、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7、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8、评审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小组成员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评审小组成员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9、采购人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并将记载评审工作纪律的书面文件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二、评审的回避情形1、评审小组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评审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小组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5、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三、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1)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按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产生,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采购人代表授权函》。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评审(及担任评审组长),不得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2)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抽取需求,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系统自动随机抽取。2、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四、评审小组及成员的职责1、评审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采购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3、评审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报价情况等;(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4、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评审的组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审纪律;(3)公布参与响应的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审小组推选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文件;(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评审小组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审结果,有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评审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小组认定评分畸高或者畸低等情形的,要求评审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审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协助采购人按照《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六、评审的程序和方法(一)资格性审查1、评审小组按照本章规定的资格性审查标准,对成功开启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2、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二)符合性审查1、评审小组按照本章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事宜,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三、响应文件”。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三)响应报价评审评审小组按照本章规定的响应报价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价。(四)编写评审报告1、评审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如果评审报价相同,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评审报价、响应报价均相同,按所投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涉及采购标的个数的多少推荐成交候选人;之后,按技术、服务的优劣推荐成交候选人。七、评审的标准(一)资格性审查标准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下列其中之一):(1)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2)非法人组织提供依法登记证书;(3)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总公司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是分公司投标则须提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下列其中之一):(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任意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新设立或者登记的供应商,可提供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自行编制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签字盖章等信息完善的财务会计报告(或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在《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下列其中之一):(1)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税款所属时期)。(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签字盖章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关情况说明。(3)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税收。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下列其中之一):(1)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费款所属时期)。(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签字盖章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关情况说明。(3)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二)参加询价的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评审时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符合性审查标准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格式1、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按要求进行签章和签名。2、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其签章、签名等信息前后一致。3、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等信息,必须与采购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保持一致。2响应文件有效期1、《响应申请函》中的承诺事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的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如我方成交,有效期将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成为止。”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如果有“委托代理期限”的相关内容,必须与上述第(1)项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3、《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如果有“响应文件有效期”的相关内容,必须与上述第(1)(2)项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3响应报价响应文件中:1、响应报价前后一致;2、响应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及最高限价;3、响应报价低于预算价80%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详细的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响应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询价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符合询价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6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核心参数必须一致或高于采购文件参数,其他参数允许有偏离。注:★标注为核心参数。7技术规格《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内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核心参数必须一致或高于采购文件参数,其他参数允许有偏离。注:★标注为核心参数。8实质性条件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9其他响应无效情形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响应报价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响应报价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评审报价=响应报价×(1-扣除比例)。注:1、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规范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政府采购政策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附件1 政府采购政策”和“附件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八、其他与评审有关的事项(一)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附件1政府采购政策”。(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 环境 计算机设备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输入输出设备 打印设备 显示设备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投影仪 多功能一体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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