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务 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中标结果公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2025)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务(2025-2026年度)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OIS2-2025059F(招标文件编号:SOIS2-2025059F)
二、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务(2025-2026年度)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长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崇明区富民支路58号C1-46)
中标(成交)金额:1201.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长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2025-2026年度)
为招标人自有的一艘高速交通船“长深号”、和一艘航政执法船“航巡01”轮配备适任适岗船员,并负责两艘船的安全运行、船舶签证、证书管理、年度修理的现场监管及报验、日常保养、燃料、润料、物料、淡水的补给等与船舶运行、维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招标人下达的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
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万沪广、陈霞萍、张雄、陈文忠、陈雅萍、李晶晶、严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对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联系人:郑文燕 邮箱:cjkjw@cjkhd.com
上海长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4.1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21楼        
联系方式:刘荣凯 021-53857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联系方式:张颖,021-62666043-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颖
电 话:  021-62666043-15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务(2025-2026年度)

品目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交通运输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16:23

评审专家名单
万沪广、陈霞萍、张雄、陈文忠、陈雅萍、李晶晶、严超

总中标金额
¥1201.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颖

项目联系电话
021-62666043-158

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21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荣凯 021-53857858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颖,021-62666043-158

附件:

附件1
0603定稿-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务(2025-2026年度).doc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务(2025-2026年度)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OIS2-2025059F招标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18第四章合同(协议)书格式………………………………23第五章招标内容和要求………………………………………5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8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务(2025-2026年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OIS2-2025059F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务(2025-2026年度)预算金额:135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1300.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为招标人自有的一艘高速交通船“长深号”、和一艘航政执法船“航巡01”轮配备适任适岗船员,并负责两艘船的安全运行、船舶签证、证书管理、年度修理的现场监管及报验、日常保养、燃料、润料、物料、淡水的补给等与船舶运行、维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招标人下达的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成员资质和业绩可以互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之间必须有合作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和其他成员单位的分工。1.3.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方式:现场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携下述资料获取招标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件一份)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售价:800.0元,售后不退。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6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21楼会议室届时参加投标的各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相应证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未派合法代表出席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21楼(民生银行大厦)联系方式:刘荣凯021-538578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联系方式:张颖,021-62666043-1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颖电话:021-62666043-15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招标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务(2025-2026年度)3投标语言:中文。4投标货币:人民币。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投标保证金:无。7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8答疑和澄清:传真:021-62274938,联系人:张颖,电话:021-62666043-158;各投标单位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返回招标文件中需澄清的情况不明之处的问题,需打印一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传真同时请将书面提问的电子文件发送至562473248@qq.com 9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 副本六份,共七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载体采用U盘/光盘,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采用PDF格式,不得设置密码)。10投标截止期:2025年6月26日上午10点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21楼会议室11开标时间:2025年6月26日上午10点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21楼会议室开标时请投标代表携带好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2项目预算: 1350万元,最高限价:130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做否决投标处理。13政策功能:1、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备注: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最新一期)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原件扫描件(用记号笔标识认证型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精神,本次采购执行以下规则: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三、对于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项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且符合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精神,本次采购执行以下规则:1.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1.1.(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必须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规定。1.1.(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可以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1.(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若联合体存在大中型企业,联合协议应明确陈述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投资关系。1.1.(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性资料。1.1.(6)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针对以上一般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1、组织机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委托书、政府及行业颁布的本项目行业资质资格证明等资质要求。1.2、财务要求: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以证明投标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及偿债能力。(1)财务报表:公司法人应提供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上述报表之附注;当年度注册的公司请出示无法提供此项资料的说明文件;(2)证明文件不论以何种名义、形式出具,核心是指法人组织的资金和信用,同时还包括法人组织的资格与名誉。1.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包括当年度)曾经有过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至少一项(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均须提供合同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签字页的复印件);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须提供上一年度投标企业纳税证明原件扫描件。(2)须提供拟派项目组成员由相关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包括当年度)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及争议的金额(若无,亦请提供没有相关诉讼或仲裁的陈述性文件)。1.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主要包括:(1)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外。(2)各级司法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1、总则1.项目概况1.1招标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1.2招标代理: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1.3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务(2025-2026年度)1.4本项目预算:1350万元人民币1.5最高限价:1300.0万元(人民币)2.投标人资格要求2.1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保密4.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标前会议5.1标前会时间、地点: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答疑纪要(若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1.8.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除本款下述各章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但任何个人的口头或书面材料均不能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协议)书格式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期前十五天内要求澄清,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最迟在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十五天以内将书面答复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以传真方式给予回复确认。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十五天内招标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函件或传真后,应以传真方式给予回复确认。8.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对于这些修改和补遗,投标人若予以拒绝,将会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8.3为使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有充分的时间作出响应,招标人将可酌情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1.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来往文件及函件,均应用简体中文书写。9.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下列顺序编写并编制目录,包括下列各项主要内容(但不仅限于):(1)投标函(2)授权书(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如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并盖公章;近一年内投标人纳税证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由相关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必须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的自我承诺书;近三年投标人有无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信用文件(如有);(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类似业绩表(2022年-2024年);●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优惠条件的承诺书(如有);●商业信誉、业绩证明等其它材料(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加盖单位公章)。(6)运行管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管理运行方案、日常管理运行及厂修航修时管理方案)(7)投标人服务承诺:●无条件服从甲方下达的任务。●以主人翁的服务态度管理船舶油水、备件、物料的供应和消耗。(8)服务本项目的机构及主要人员●主要岸基管理人员一览表(机务、海务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船员配备一览表(投标人自有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等须提供为其已交纳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金证明资料)(9)报价单,须按格式的列表报价并提供报价依据或说明。1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1.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11.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管理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11.3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4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0条规定内容顺序分章节编制,且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不得插页。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价格。1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17条的有关要求。13.投标货币13.1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和投标总价全部用人民币表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亦将全部用人民币支付。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九十天内有效。在此之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对此做出答复。若同意延期,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延期要求,但其投标失效。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16.投标文件的签署16.1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16.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必须使用单位公章,可用单位法人签字章)。1.10.四、投标文件的送达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光盘或U盘)密封包装在封套内,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的印章。17.2在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XX项目投标文件”。17.3封套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与详细地址,以便迟到的投标文件得以原封退回。17.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遗失或失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8.投标截止期18.1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递交地点。18.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9.迟到的投标文件19.1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这种补充、修改或撤回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并以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的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20.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投标文件进行的补充或修改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但需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方为有效。20.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文件同样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在内层包封上还应标明“修改”字样以视区别)和送达。20.4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期以后不得撤回或更改。招标人认为需要作澄清时,将按招标文件澄清条款的规定办理。1.11.五、开标21.开标21.1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公开开标。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按时出席开标会议,并应随带其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派合法代表出席的,视同其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程序和记录提出异议。开标顺序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顺序依次进行。21.3开标会上,招标人将宣读评标纪律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代表当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密封。21.4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的主要内容,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21.5按照本须知第20.1条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同时招标代理机构还将当众宣读投标人的撤回通知书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在开标时宣布的其他事项。21.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1.6.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章的;21.6.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有伪造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可不提供):(1)法人营业执照;(2)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如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并盖公章;(3)近一年内投标单位纳税证明,如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供;(4)近三个月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相关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必须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的自我承诺书。(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较大数额罚款定义为,对个人是指5000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近三年内(包括当年度)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及争议的金额、诉讼或仲裁结果。若无,亦请提供没有相关诉讼或仲裁的陈述性文件);(6)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报名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1.6.3投标报价超本项目预算的;21.6.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21.6.5投标人递交了两份不同的投标文件的;21.6.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6.7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6.8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21.6.9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从事投标活动的。21.6.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2.六、评标22.评标委员会22.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负责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2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3.1评标委员会首先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投标人资质要求”对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只有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23.2评标委员会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前,将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或服务期限等方面有重大改变,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原则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24.详细评审24.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5.投标文件的澄清与差错的修正25.1在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投标人不得拒绝,也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3.七、授标与签订合同26.授标条件26.1评标委员会按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7.中标通知书27.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28.签订合同2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保留该标重新授予他人的权利。2.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后,独立按评标细则评分。在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可针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由投标人书面澄清评标委员会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整理出书面资料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形成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3、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原则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该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3.2投标文件的澄清与差错的修正评标期间,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对其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将按以下原则修正:·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再予以评审。4、评标结果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5.纪律和监督5.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5.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5.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5.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5.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二、评标细则1、初步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1.6”项规定,投标文件如有“第21.6”项中任意一项情况的,则否决投标。2、详细评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 价 项 目评 价 因 素评分值总分业绩信誉部分(25分)近三年管理业绩管理高速船舶业绩近三年内有管理同类型高速船运行服务业绩的,每年艘次得2分,满分15分;无管理业绩的,不得分。0-1515管理其它船舶业绩近三年内有管理其他船舶运行服务业绩的,每年艘次得1分,满分5分;无管理业绩的,不得分。0-55企业信誉无投诉、诉讼、不良诚信记录22有投诉、诉讼、不良诚信记录0银行资信有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良好的33无资信证明不得分0技术能力(45分)船员配备情况(驾驶员轮机员及以上干部船员)船员自有比率达75%及以上的88船员自有比率在75% ~ 50%的5-7船员自有率小于50%的1-4未提供船员自有率证明的0应急情况码头临时停泊管理方案有完善的码头临时停泊管理方案的可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0-44无方案不得分。安全运行管理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与制度,安全运行管理方案全面、具体、可行,重点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得当的,可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无方案不得分。0-1010日常运行管理方案日常运行管理方案科学、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可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无方案不得分。0-1010厂修航修时管理方案厂修航修时的安全、质量、进度等管控措施、方案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可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无方案不得分。0-55油水供应管理措施有完善的油水供应管理方案的可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0-55无方案不得分。0服务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均作出无条件承诺的,可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无承诺不得分。0-33投标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评分值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说明: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自有船员是指:可以提供投标人为船员已交纳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金证明材料。第四章合同(协议)书格式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务合同(2025年7-12月)/(2026年度)委托单位: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托单位:中标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招标结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船舶名称及概况:高速交通船:“长深号”轮;航政执法船:“航巡01”轮。船名长深号航巡01船长50m41.8m船宽6.7m6.8m型深3.85m3.3m吃水1.55(1.7)m1.594(1.563)m最低配员88主机功率2240kW×21323kW×2主机额定油耗927kg/h571.5kg/h发电机65kW×278kW×2燃油牌号0号柴油0号柴油设计航速30节22节乘员6610续航力400海里350海里材质钢+铝合金钢+铝合金航区沿海沿海建造日期2003.3.12011.12二、船舶运行管理服务要求1.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内容:高速交通船"长深号"和航政执法船“航巡01”轮,是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维护、科研、规划、建设和管理长江口航道的后勤保障用船。“长深号”交通船主要用于长江口深水航道的交通、现场视察、指挥等,“航巡01”航政船主要用于长江口深水航道航政执法巡逻。乙方按高速船的配员要求为本项目配备合格船员并负责两艘船的安全运行、船舶签证、证书管理、年度修理的现场监管及报验、日常保养、燃料、润料、物料、淡水的补给供应等与船舶运行、维护有关的工作。2.运行管理服务工作要求:保持船舶设备良好技术状态,保证船舶安全运行,满足招标人对两艘船使用的要求,提供安全、准时、优质的服务。为本项目配备的船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内河航行时须配备满足航次要求的“内河航线行使资格证明”证书。“航巡01”轮为航政执法船,执行航次任务时,船员应统一着装、仪表端正。三、运行管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四、运行管理服务费用及费用支付1.运行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整(¥:)。其中:年元(“长深号”元,“航巡01”元);每月支付进度款为人民币:“长深号”元,“航巡01”元。2.运行管理服务费用每年进行一次过程结算。2.1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油耗数量和燃油价格、实际发生的临时靠泊费、日常维护费以及奖惩结果进行结算。2.2每月2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进度款(月服务费用)。每年的最后一次服务费用,待当年过程结算后一次性付清。3.运行管理服务费用结算3.1燃油费结算(1)报价中的燃油费为暂定价。两艘船的暂定燃油耗量及暂定燃油费(暂定0号柴油价格为7000元/吨)如下:船名燃油耗量(吨/年)暂定油费(万元/年)长深号60.0042.00航巡0170.0049.00(2)每年度的实际加油量和加油费用进行结算。乙方应提供加油的相关凭证。3.2临时靠泊费用结算两艘船每年度的临时靠泊费用暂定为伍万元人民币每艘,共计壹拾万元人民币,每年按实际发生数进行结算。乙方应提供发生临时靠泊费用的相关凭证。3.3日常维护费的结算两艘船每年度的日常维护费用暂定为拾万元人民币,每年按实际发生数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发生日常维护费用的相关凭证(船舶申请单、修理结算单等)。3.4奖惩按照船舶管理考核指标对每船分别进行考核打分,船舶管理考核分高于等于160分时,不追加不扣减乙方管理费。船舶管理考核分低于160分时,每艘每低一分扣减乙方管理费用:伍万元人民币(¥50000.00)。(船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五、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1在与乙方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前,保证船舶相关证书有效,并准备好乙方管理服务时所需船舶证书、资料,合同签署后交由乙方保管、使用。1.2本合同签署后,行使船舶所有者的管理权和监督权。1.3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合格、不合适的本项目管理人员和船员。1.4审核船舶的修理(维修保养)项目,审核修理所需时间,负责组织实施船舶的各类修理。1.5对船舶安全运行、设备安全操作有监督检查权。督促乙方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督促乙方制订船舶安全航行、船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船舶防台防汛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督促乙方经常性开展环保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定期进行船舶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指导乙方对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分析、处理,根据事故情况及等级按规定上报。1.6负责船舶的保险和理赔事项并提交乙方保险合同副本一份。1.7负责提供船舶靠泊的码头和部分现场管理设施。在外高桥基地有一座长236米的固定码头、在横沙基地有一座长为654米的固定码头,均可供船靠泊使用,通常情况下,两艘船停靠在外高桥基地码头。投标人需负责解决两艘船避台等临时靠泊码头,临时靠泊的费用按实结算。在外高桥基地内,招标人可提供现场管理所需的值班和管理、住宿用房若干。2乙方权利和义务2.1应具有合法的船舶管理资质,为船舶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船员和岸基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船员管理、船舶日常运行及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船员、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2.2应全面负责船员的培训工作,满足各岗位要求,以达到保持船舶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2.3乙方应向甲方报备船员和岸基管理人员名单,更换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和轮机员时须征得甲方同意。2.4负责对船舶及其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管理,做到精心养护、细心操作,确保船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2.5负责办理船舶的日常签证工作,并保持各类船舶证书的有效。2.6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船舶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船舶安全管理体系(NMS)的正常运行。甲方有义务提供NMS运行中所需的船舶技术资料(如修理单等)。2.7乙方应保证船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在接到甲方用船指令后立即做好准备工作,保证甲方及时用船要求。2.8安全工作(1)建立健全并运行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接受《长江口航道安全生产隐患惩戒管理办法》处置。(2)负责制订船舶安全航行、安全作业、船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船舶防台防汛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3)加强安全管理,按规定进行安全日活动、救生消防演习和应急预案演练。(4)负责防风、抗台、防溢油等工作,经常性开展环保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定期进行船舶溢油演练,增强船员环保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5)及时消除船舶设备安全隐患,禁止粗暴操作等情况的发生。(6)船舶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7)协助甲方分析、处理所发生的设备故障和事故原因;收集船舶保险理赔所需资料,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海事主管部门报备登记,协同甲方做好保险理赔事宜。(8)负责船舶厂修、航修时的船舶安全、保卫工作。(9)发生事故时的处理程序:1)事故发生后,乙方应作紧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做好原始记录(如照片、录影等)。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乙方单位负责人报告,乙方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3)应及时检查、分析故障或事故的原因,初步评估故障或事故的损失,并进行抢修。应及时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10)维修保养责任1)乙方应根据船舶设备的运转时间、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说明书中养护周期等要素,提出船舶年度维修保养计划。2)乙方应根据船舶设备运转时间、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维修周期和船检要求等要素,并结合生产情况,提前向甲方提交《船舶修理申请单》。3)船舶修理时,乙方须协助甲方监督修理质量及修理进度,完工验收工作,负责提供质保反馈情况。有义务为修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以便尽可能地缩短修理时间。4)修理结束后,乙方应做好修理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做好相应的台账管理。(11)油水管理责任1)乙方应负责油水加装工作,承担油水加装的安全与管理责任。2)乙方负责油水质量的监督管控,保证供应数量的准确。在每次供油时,乙方应保存油品的常规质量指标合格证明书(复印件),要求供应商采用全程滴漏法提取油样,封存油样以备检验(每瓶不少于500克)。3)油水加装完成后,所加油水数量报备甲方。(12)建立船舶档案,加强档案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做到资料齐全,原始记录准确、完整,并按时向甲方上报所需报表。(13)妥善保管船舶及设备的技术文件、图纸等资料,对知识产权负有保护责任。(1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设备完整、技术状态良好(自然磨损除外)的船舶交还甲方,同时应归还船舶各类台帐、资料。(15)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船舶防污染工作。(16)负责办理乙方所有人员的各种个人保险并承担费用。(17)若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新建类似船舶需提供运行管理服务的,乙方应提供相关支持与服务。六、现场代表甲方委派为甲方现场代表,乙方委派为乙方现场代表,负责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的实施。七、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逾期支付超过一定期限的,应支付乙方相应利息(利率按银行公布的利率计)。2.乙方明显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其他事项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执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备忘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本合同签署后,双方还须签订《实施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止污染管理协议书》。(格式附后)3.廉政建设: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自觉接受双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详见廉政合同)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若因甲方预算等政策原因,需要延长本合同服务期限的,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延长合同期限,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半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乙方: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委托(中标单位)实施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止污染管理协议书委托单位: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托单位: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两艘高速交通船,即“长深号”轮及航政船“航巡01”轮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所属上述船舶的安全营运、防止污染等管理工作委托乙方实施。2.委托管理船舶资料,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与要求”。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颁布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第74条规定,乙方同意对该轮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所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4.“长深号”轮执行乙方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航巡01”轮参照执行乙方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5.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应配置的资源,以保证乙方有效开展安全管理工作。6.当船舶安全、防止污染管理与生产任务发生矛盾时,应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的原则。乙方在不妨碍船长独立行使法定义务和权力的前提下,对处理涉及船舶安全、防止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7.船员配备和调动、船舶及设备维护、应急预案等方面应服从乙方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8.乙方应在双方签订此协议后一个月内,将其提交船籍港和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9.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服从于双方签订的“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务合同”。10.本协议书是“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务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单位:受托单位: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廉政合同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及上级部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为搞好本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服务项目的高效优质,保证设施设备完好、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等,经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有关廉洁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外,双方的各项工作和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负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直至举报的权力和义务。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2.甲方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推荐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3.乙方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各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3.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约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约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追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4.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约定的,甲方将取消其下次投标资格。5.监督检查5.1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5.2甲方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6.附则6.1本合同作为“交通船航政船管理及运行服务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招标内容(一)本次招标内容:为招标人自有的高速交通船“长深号”和航政执法船“航巡01”轮配备适任适岗船员,并负责两艘船的安全运行、船舶签证、证书管理、年度修理的现场监管及报验、日常保养、燃料、润料、物料、淡水的补给等与船舶运行、维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招标人下达的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船舶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二)船舶运行概况及资料:招标人具有的高速交通船、航政执法船均在长江口水域作业。高速交通船"长深号"和航政船“航巡01”轮,是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维护、科研、规划、建设和管理长江口航道的保障。“长深号”交通船主要用于长江口深水航道的交通、现场视察、指挥等,“航巡01”航政船主要用于长江口深水航道航政执法。船名长深号航巡01船长50m41.8m船宽6.7m6.8m型深3.85m3.3m吃水1.55(1.7)m1.594(1.563)m最低配员88主机功率2240kW×21323kW×2主机额定油耗927kg/h571.5kg/h发电机65kW×278kW×2燃油牌号0号柴油0号柴油设计航速30节22节乘员6610续航力400海里350海里材质钢+铝合金钢+铝合金航区沿海沿海建造日期2003.3.12011.12二、招标要求(一)船员及运行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本项目高速交通船、航政船在长江口水域作业的要求,为船舶配备足额、适任适岗的有效持证船员并负责船员的日常管理;负责船舶证书管理及日常签证、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和航修、厂修时的现场监管等与船舶日常运行相关的管理工作;完成下达的任务并承担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船舶燃料、润料、物料、淡水等的补给工作。对在船船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人员安全负责;对船舶安全作业、安全运行负责;保持船舶设备良好技术状态、保证船舶适航。满足招标人对两艘船的使用要求,提供安全、准时、优质的服务。其中,“航巡01”轮在执行执法任务时,船员应统一着装、仪表端正。(二)船舶靠泊码头和部分现场管理设施招标人在外高桥基地有一座长236米的固定码头、在横沙基地有一座长为654米的固定码头,可供两艘船靠泊用。两艘船平时停靠在外高桥基地码头。投标人需负责解决两艘船避台等临时靠泊码头,临时靠泊的费用按实结算。在外高桥基地内,招标人可提供现场管理所需的值班和管理、住宿用房若干。(三)服务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因甲方预算等政策原因,需要延长本合同服务期限的,乙方应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延长合同期限,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四)安全要求: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对两艘船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所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五)船员配备要求:1、“长深号”轮船员:共计8人。说明:船长和驾驶员需有GMDSS通用操作员证书。定岗人员轮休时的替班人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并报价。职务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客运部人员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合计人数12111118职务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客运部人员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合计人数121111182、“航巡01”轮船员:共计8人。说明:定岗人员轮休时的替班人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并报价。职务船长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大管轮值班机工合计人数1121128职务船长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大管轮值班机工合计人数1121128三、合同付款条款(一)运行管理服务费用每年进行一次过程结算。1、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油耗数量和燃油价格、实际发生的临时靠泊费、日常维护费以及奖惩结果进行结算。2、每月2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进度款(月服务费用)。每年的最后一次服务费用,待当年过程结算后一次性付清。(二)运行管理服务费用结算1、燃油费结算(1)投标人报价中的燃油费为暂定价。两艘船的暂定燃油耗量及暂定燃油费(暂定0号柴油价格为7000元/吨)如下:船名燃油耗量(吨/年)暂定油费(万元/年)长深号6042.00航巡0170.0049.00(2)按中标人每年度的实际加油量和加油费用进行结算。中标人应提供加油的相关凭证。2、临时靠泊费用结算两艘船每年度的临时靠泊费用暂定为伍万元人民币每艘,共计壹拾万元人民币,每年按实际发生数进行结算。中标人应提供发生临时靠泊费用的相关凭证。3、日常维护费的结算两艘船每年度的日常维护费用暂定为拾万元人民币,每年按实际发生数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中标人应提供发生日常维护费用的相关凭证(船舶申请单、修理结算单等)。4、奖惩按照船舶管理考核指标对每船分别进行考核打分,船舶管理考核分高于等于160分时,不追加不扣减乙方管理费。船舶管理考核分低于160分时,每艘每低一分扣减乙方管理费用:伍万元人民币(¥50000.00)。(船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船舶考核评分表船舶名称: 日期: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分项评分标准分值自评分考评分考核组1船员管理(20分)1.1 船员应配备适岗适任证书,保证人证相符未按合同要求配齐船员的,每发生一人/次扣1分;配备船员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每发生一人/次扣1分。101.2 船员应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局有关规定、劳动纪律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性扣除10分。102船风船貌(10分)2.2 船员仪表规范着装不整齐,工作时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及相关防护用品,每发现一次扣1分。52.3 船容船貌良好船舶驾驶台、甲板、机舱、会议室等工作场所,船员舱室、走廊、厨房、餐厅、卫生间等生活区域不干净、整洁,物品存放凌乱,每发现一处扣1分。53海事安检(25分)3.1 规范驾驶,操作得当,满足海事局、船检等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因违规驾驶、操作不当受海事处罚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受重大处罚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造成船舶滞留一次性扣除20分。203.2 主管部门提出的缺陷整改及时,台账资料记录、保管的规范化涉及设备安全的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每发生一次扣1分;海事局、船检检查记录留存不完整,每发现一项扣1分;54船舶日常管理(45分)4.1 船舶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法律法规培训有效,制度执行到位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船机设备管理制度、船舶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每发现一项扣1分;船舶法规、制度培训不到位,各项制度不能有效落实,每发现一项扣1分。104.2 船舶证书管理规范、有序船舶证书管理不规范,台账记录不清晰、更新不及时,证书存放不整齐,检验报告不齐全,每发现一项扣1分;由船舶保管的证书(原件)丢失,证书超期或申请不及时,每发现一项扣10分。104.3 法定记录、各类船舶日志、设备技术档案等填写规范、真实、清晰、整齐,并保存妥当。船舶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填写不规范,技术档案建档不全、填写不规范、记录参数不准确,航海资料更新不及时,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未按规定归档保存或丢失,每发现一项扣1分。54.4 船舶档案资料建档建册,保存完好,摆放整齐船舶各类档案资料未建档建册,存放凌乱,设备说明书、各类设备质量证明及图纸缺失、未及时补齐,每发现一项扣1分。54.5 船舶关键设备应设置责任人标识牌,悬挂或张贴操作规程关键设备及系统未悬挂、张贴责任人标识牌,或未悬挂或张贴操作规程,每发现一项扣1分。54.6 设备操作人操作熟练,动作准确迅速抽查船员实操(或模拟操作),对照本船制订的规程,操作不正确、不熟练,每发现一项扣1分。105船机设备管理(30分)5.1建立维护保养与故障维修档案记录设备维护保养与故障维修无详细档案记录,每发现一项扣1分。55.2 船体及甲板设备操作得当,保养良好,技术状态可靠船体及甲板设备运行不正常、存在故障未及时修复或未得到有效养护;船体保养不当,发生锈蚀、碰撞等造成船体受损;各注油点未及时加滑;每发现一处或一台设备扣1分。55.3 轮机设备操作得当,保养良好,技术状态可靠轮机设备运行不正常、存在故障未及时修复或未得到有效养护:主机、辅机运行不正常,未及时记录热工参数;每发现一处或一台设备扣1分。违规操作以致设备受损,每发现一起扣5分。105.4 船舶电气设备技术参数良好,保养得当电气设备运转不正常,绝缘不良,未按要求对各类监控报警系统等进行试验或功能不正常;每发现一处或一台设备扣1分。55.5应急及防污染设备状态良好,定期检验,随时处于可用状态应急及防污染设备运转不正常,燃油速闭阀、风油切断控制系统状态不正常,控制管路及阀门标识不清楚,控制空气压力不正常;每发现一处或一台设备扣1分。56防污染管理(25分)6.1 有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演习未按规定演习,演习记录不完善,每发现一次扣1分。56.2 做好船舶污油、污水和垃圾管理船舶污油、污水及垃圾未按规范要求存放和处理,未按规定配备垃圾筒或配备不全、未张贴垃圾公告牌,未保留污油、污水及垃圾处理相关凭证,每发现一项扣1分。56.3 规范填写油类记录簿和垃圾处理记录簿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填写不规范,未及时落实海事部门有关整改要求,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每发现一项扣1分。56.4 确保已经铅封的排污阀的铅封完好铅封腐烂、脱落或丢失但未向上级单位申请补办的,或在合理时间内未恢复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56.5 对船存的防污染材料妥善保管未按规定配备、存放防污染材料,存放区域无文字标识,未张贴材料清单,每发现一项扣1分。57船舶修理(25分)7.1 船舶修理申请填写规范,修理范围准确,上报及时修理申请单填写不规范,设备规格型号不清楚,修理目的与修理范围不清晰明确,必要的维修保养设备申请不及时,申请上报未审核,每发生一项扣1分。57.2 加强船舶修理期间现场管理厂修前未进行安全交底,未与修理单位签订安全、防火协议,每发生一次扣2分;修理过程与完工质量管控不到位,过程巡检不及时,每发生一次扣1分。57.3 船舶修理总结填写完整,完工档案资料规范,齐全厂修结束后,未进行修理总结,一次性扣除5分;修理总结不完整、不规范,完工单、厂修报告、重要设备维修报告、各类检测报告、测量记录等修理档案资料归档不全或不规范,每发现一项扣1分。107.4 船舶应急维修申请船舶应急维修申请次数每年不超过3次,每超一次扣2分。58服务满意度(10分)8.1船舶航次服务评价服务满意度评价分低于90分的,每发生1次扣2分。109船舶油品(10分)9.1 建立燃润油台账未建立船舶燃润油台帐,一次性扣除5分。燃润油台帐管理不规范,每发现一项扣1分。59.2 加装档案资料齐全;未保存油品的常规质量指标合格证明书(复印件),未封存油样,每发现一项扣1分。5总分(200分)本次考核意见:考核单位签字:被考核单位签字: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致(招标单位):我单位仔细研究了贵方编号关于《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务(2025-2026年度)》的招标文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兹声明如下:1、我单位同意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和其他一切要求,为本项目交通船“长深号”轮、航政船“航巡01”轮配备足额适任适岗船员,并承担船员日常管理服务和船舶运行安全管理责任。2、投标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1)长深号报价: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2)航巡01报价: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3、服务期限:从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4、我单位承诺:若因甲方预算等政策原因,需要延长本合同服务期限的,我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延长合同期限,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我单位承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6、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天。7、我单位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8、如果我单位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本投标文件保持有效。9、我单位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有关本次招标的其他材料。10、我们理解贵方并无责任必须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同时也不偿付我方在投标中发生的一切费用。11、我单位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12、(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委托授权书致:(招标人名称)我作为(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本授权书后),授权(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本授权书后)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在(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中,以我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协议书和执行与此有关的决定。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另一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联合体投标,每个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如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2024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并盖公章;提供偿付能力报告:4、近一年内纳税证明;5、社保的缴费证明(投标单位近三个月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相关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6、自我承诺书(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必须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重大违法纪律的自我承诺书(格式自拟))7、近三年有无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发生的讼诉及仲裁情况(2022-2024年)项目情况说明说明: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如有)8、投标人信用文件(如有,须加盖公章)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如联合体投标,每个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1、银行资信证明2、近3年(2022年-2024年)船舶管理业绩一览表序号船 名船舶种类船东名称船东地址联系方式…说明:1)投标人须在本表后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的编号须与本表中序号保持一致,以便核对。2)业绩证明材料可以是用户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字页面等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应是清晰可辨的,模糊不清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3)“联系方式”栏填写合同对方的联系人和电话等。4)本一览表须加盖公章。投标人全称:(公章)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优惠条件的承诺书(如有)4、商业信誉、荣誉、业绩证明等其它材料(如有)。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注:1、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内容划分,仅用于中小微企业认定):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对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标准为: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内相关规定;5、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成交结果将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若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序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备注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说明: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六、船舶管理服务方案船舶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1、安全运行方案中至少应包括船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船舶安全施工作业、安全运行及定期进行各种应急演练的预案等内容。2、日常管理运行方案至少应包含船舶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油水消耗及备件物料管理等内容。3、船舶航修、厂修时的管理方案七、投标人服务承诺(如有)(格式自拟)投标人全称:(公章)八、服务本项目的机构及主要人员及资质证明1、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1)、服务本项目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2)岸基管理人员一览表序号岗位职务/职称姓名年龄自有/临聘123……3)、本项目主要岸基管理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拟在本合同担任职务毕业院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经 历时间工作单位服务船舶(部门)担任何职证明人…说明:机务主管、海务主管及人力资源主管人员等身份证明(须提交公司或企业为其已交纳六个月及以上社保金证明资料)、有效的专业技术证书(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证明资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日期:年月日2、船员配备一览表(投标人自有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等人员,须提供公司或企业为其已交纳三个月及以上社保金证明资料)1)、“长深号”船员配备一览表序号职务姓名年龄适任/值班证书号码船员服务簿号码自有/临聘1船长2驾驶员13驾驶员24值班水手5客运部人员6轮机长7轮机员8值班机工9说明:适任证书或值班证书、船员服务簿复印件及船员自有证明材料按序号附后。2)、“航巡01”船员配备一览表序号职务姓名年龄适任/值班证书号码船员服务簿号码自有/临聘1船长2三副3值班水手14值班水手25轮机长6大管轮7值班机工18值班机工29说明:适任证书或值班证书、船员服务簿复印件及船员自有证明材料按序号附后。九、报价单格式: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务费用报价单(单位:万元)序号费用名称费用或费率长深号(年费用)航巡01 (年费用)备注一直接费——1人工费船员人工费岸基管理人员费用2其它直接费燃油料费42.0049.00暂定,按实结算日常维护费5.005.00按时结算临时靠泊费5.005.00按实结算船舶水电费安全及防污染措施等费用其它杂费二利润(一) ×X%三税金(一+二) ×Y%2025年7月-12月费用——2026年度费用两艘船舶费用总计大写: (小写: )说明:1、表格为2025-2026年度的运行管理服务年费用报价。2、投标人必须按以上格式进行编写。3、投标人须提供各单项报价依据或情况说明,如船员人工费须提供各岗位费用及其详细组成。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务 交通船航政船运行管理服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