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网络线路租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D2025-DLGK-C0073-B03(招标文件编号:SD2025-DLGK-C0073-B03)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1398号
中标(成交)金额:50.4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999号
中标(成交)金额:36.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九路9号
中标(成交)金额:30.3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耀亮、杨济民、陈志明、宋莉、陈兆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01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包1中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4.40
包2中标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1.40
包3中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2.8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泰北路1001号        
联系方式:董思佳,0531-87039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6楼            
联系方式:王伟、刘新新,0531-869554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新新
电 话:  0531-8695546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济南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17:38

评审专家名单
许耀亮、杨济民、陈志明、宋莉、陈兆荣(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16.7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新新

项目联系电话
0531-86955466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舜泰北路10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董思佳,0531-87039822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伟、刘新新,0531-86955466

附件: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附件2
包1分项报价表.pdf

附件3
包3分项报价表.pdf

附件4
包2分项报价表.pdf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2.2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2025-DLGK-C0073-B03采购包号:1包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线路单价(元/月)数量小计(元/年)备注1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历下区局1500118000无2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市中区局1500118000无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槐荫区局1500118000无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天桥区局1500118000无5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历城区局1500118000无6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长清区局1500118000无7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章丘区局1500118000无8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济阳区局1500118000无1743s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9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莱芜区局1500118000无10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钢城区局1500118000无11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平阴区局1500118000无12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一商河区局1500118000无1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高新区局1500118000无1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一起步区1500118000无15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一分局1500118000无16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一稽查局1500118000无17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一稽查1500118000无18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12366呼叫中心1500118000无19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市局-二手房大厅1500118000无19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二手房大厅1500118000无20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站前街大厅1500118000无21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互联网线路2000124000无22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市政府政务专线1000112000无2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语音专线1000672000无2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市局一老年大学1500118000无25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1包老年大学互联网线路1500118000无合计/504000特别说明: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2.如报价不一致,按照投标人须知“19.核价原则”进行修正。3.本表中小计=数量×单价。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章):1日期:2025年6月26日176招标编号:GXZB2025-06-147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2025-DLGK-C0073-B03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6月5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2025-DLGK-C0073-B0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16.76万元(包1为50.4万元;包2为36万元;包3为30.36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16.76万元(包1为50.4万元;包2为36万元;包3为30.36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本次采购分为3个包,网络线路总数67条线路,主要包括采购人广域网线路56条;互联网线路共3条;采购人到外联单位的专线线路2条;采购人语音专线6条。1包采购30条线路,2包采购20条线路,3包采购17条线路。1包预算为50.4万元,2包预算为36万元,3包预算为30.36万元。预算共计116.76万元。本项目1、2包兼投不兼中。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持总公司出具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6楼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须联系代理机构,按代理机构要求填写获取文件登记表、提交标书费(或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为主题发邮件至电子邮箱:sdgxzbgs990@163.com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开户名称: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文东支行;账号:1609012830003492)。售价:¥1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6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泰北路1001号联系方式:董思佳,0531-870398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6楼联系方式:王伟、刘新新,0531-869554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新新电话:0531-8695546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2025-DLGK-C0073-B03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预算:116.76万元(包1为50.4万元;包2为36万元;包3为30.36万元)最高限价:116.76万元(包1为50.4万元;包2为36万元;包3为30.36万元)2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3项目属性和类别项目属性:□货物☑服务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非信息化项目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泰北路1001号联系人:董思佳联系方式:0531-87039822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6楼联系电话:0531-86955466邮箱:sdgxzbgs990@163.com6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6投标人资格要求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持总公司出具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信息传输业9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允许,(写明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采购包2:10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货物类项目填写此栏□无□有产品名称: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1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其他12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详见采购公告14现场考察/踏勘☑不组织现场考察/踏勘□组织现场考察/踏勘:时间:年月日午(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求:15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近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1月以来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4.★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1月以来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8.★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出具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诺书或授权书(如有)。二、开标一览表:1.★投标报价表;三、其他文件及资料:1.★授权委托书;2.★投标函;3.商务条款偏离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提交此函);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2.服务方案;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日。18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提交方式:纸质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6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方式:线下开标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6楼开标室开标地点: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6楼开标室联系电话:0531-869554661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20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视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20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5)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1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22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享受优惠政策。24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24促进残疾人就业须知前附表第22项享受优惠政策。25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无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无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需为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采购包1:无(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章节。(2)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4)本项目中如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26评标方法及分值□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10分,客观分值55分,主观分值35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7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28询问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联系电话:0531-86955466联系人:刘新新29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联系方式:(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如有质疑的,请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提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联系部门: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联系电话:0531-86955466(4)通讯地址: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6楼)(5)电子邮箱:sdgxzbgs990@163.com30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1)正本1份、副本5份。(2)电子文件1份(☑扫描件☑Word)。采用光盘或U盘刻录提交。31代理费用代理费用:(1)本项目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服务招标)下浮20%向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单位:万元见下中标为费率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中标金额100以下1.50%1.50%100-5001.10%0.80%500-10000.80%0.45%32其他补充事项1、本项目共分3个包,其中1、2包兼投不兼中。2、本项目评标、定标顺序均按包号正顺序进行。一、总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接受进口产品的除外),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即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2.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投标人3.1一般规定3.1.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4信用记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联合体3.2.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禁止规定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方法及标准(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6.招标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6.3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编制7.1投标文件的编制7.1.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7.1.2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7.2投标文件的语言7.2.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8.2.1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2其他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9.2不接受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9.3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投标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10.1书写10.1.1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10.1.2投标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10.2密封10.2.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10.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信息,避免投标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投标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0.3签署、盖章10.3.1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10.3.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10.3.3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0.3.4投标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四、投标文件递交12.投标文件递交1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开标与评标14.开标14.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4.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4.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4.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5.投标资格审查1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5.1.1审查投标人资格按照8.2.1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5.1.2信用记录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5.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7.投标符合性审查17.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7.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7.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18.投标文件的澄清1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8.1条规定执行。(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①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②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8.4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8.5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9.核价原则1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8.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0.投标无效20.1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无效的;(3)未通过信用记录审查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0.2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组成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条款未提供相关文件及资料或提供无效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3除20.1及20.2情形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2)投标人串通投标的;(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评审2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评审。21.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别给予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价格不予扣除。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则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1.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21.4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1.5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1.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废标2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中标和合同23.中标23.1本项目根据采购人的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未随招标公告公示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同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3.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24.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4.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履约保证金25.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七、询问和质疑26.询问26.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统称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5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7.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28.保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8.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9.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1知识产权29.1.1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9.2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2.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9.2.2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29.2.3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中标人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中标人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29.2.4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标标准2.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主要内容如下表。2.2本项目价格分值为10分,客观分值55分,主观分值35分,评审标准如下表:序号类别评审因素主要内容指标要求细项分值1价格分(10分)投标报价价格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02客观分(55分)商务因素成功案例投标人2022年5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签订的类似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最多得3分。注: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能清晰体现合同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等,并提供合同相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得分。33技术因素满足指标要求情况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代表最关键指标项,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项,满足该指标项得4分,共计13项,共计52分;1.对于同一指标项中的多条(行)描述,有一条(行)描述不满足,该项不得分。2.如涉及其他评审因素内容,在其他评审因素中不再重复扣分。524主观售后及对投标文件中售后及质量保障方案中以下3方面进行打15分(35分)质量保障方案分:(1)客户服务体系;(2)故障响应服务;(3)日常线路运维体系。以上每方面方案内容全面、表述清晰、逻辑严谨、阐述的内容有针对性、合理可行的,得5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每方面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5线路测试方案对投标文件中线路测试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全面、表述清晰、逻辑严谨、阐述的内容有针对性、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的得6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66项目管理方案对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全面、表述清晰、逻辑严谨、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的得5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57应急响应方案对投标文件中应急响应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全面、表述清晰、逻辑严谨、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的得5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58保密方案对投标文件中保密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全面、表述清晰、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的得4分,每出现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4合计100注: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与项目不匹配、内容不利于项目实施、项目信息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规则享受价格扣除的条件节约能源政策(本项目不适用)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非强制类),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保护环境政策(本项目不适用)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保护环境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4推荐中标候选人2.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2.4.2本项目每采购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2.4.3每包中标人数量:1家。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4.4本项目根据采购人的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4.5本项目评标、定标顺序均按包号正顺序进行。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合同书项目名称:包号: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日期:年月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类型4定价方式5甲方名称甲方地址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需求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6乙方名称乙方企业性质□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7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8服务内容本合同服务内容为:9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在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第二次付款:在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9合同付款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如属于需要进行中期报告的项目,应附中期报告审议意见为“通过”的文书。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以(如:电汇)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整(¥),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保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11合同履行期限12服务期13合同履约地点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整(¥)。4.付款条件...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履约验收要求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9.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5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6如果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自甲方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不良后果指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网络安全事件。9.7信息化服务商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9.7.1信息化服务商是指为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提供信息核心项目承建、运维、咨询、监理服务或者参加相关采购活动的单位或个人。9.7.2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制度。如乙方未建立上述风险控制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9.7.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聘用3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原从事过,是指离职前3年内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工作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工作。如果乙方有前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9.7.3.1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9.7.3.2自甲方通报之日起三年内,所聘税务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征服采购活动。9.8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自甲方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9.9国家税务总局认定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失信行为的,自国家税务局总局做出认定并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9.10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仲裁。11.2.1仲裁应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业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1.5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6在合同服务期内,同一个应用系统在升级完善、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5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用户投诉的;12.1.7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8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1.9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2.1.10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2.1.11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2.1.12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16.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9.税费19.1合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三招标(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如需要,可另附)四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真实有效的其他文件资料,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投标人承担风险。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填写和提交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6.以下格式文件为要求填写内容的固定格式,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采购包:投标人:日期:格式1授权委托书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投标)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投标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投标代表,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投标、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被授权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投标代表(签字):被授权投标代表联系电话:日期:特别说明:1.投标人如由被授权投标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投标代表按格式要求签署。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特别说明:投标人如由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人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自然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投标)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身份证号码)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本人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年月日特别说明:投标人如由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活动的,须提供《自然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签字并由自然人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格式2投标函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及变更等文件),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9.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一切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2.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关于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结果应用的相关规定,及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围猎”税务人员、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失信行为,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被授权投标代表(签字):投标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当按上述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格式3投标报价表3-1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服务类项目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内容价格小计123报价合计(小写)报价合计(大写)服务期特别说明: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2.本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相关要求填报。4.如报价不一致,按照投标人须知“19.核价原则”进行修正。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2.1.投标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2025-DLGK-C0073-B03采购包号:3包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线路单价(元/月)数量小计(元/年)备注1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历下办税服务厅1500118000无2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市中办税服务厅1500118000无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槐荫办税服务厅1500118000无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天桥办税服务厅1500118000无5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市局-历城办税1500118000无5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服务厅1500118000无6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长清办税服务厅1500118000无7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章丘办税服务厅1500118000无8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济阳办税服务厅1500118000无9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莱芜服务厅1500118000无10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钢城办税服务厅1500118000无11国家税务总局市局-平1500118000无11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阴办税服务厅1500118000无12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商河办税服务厅1500118000无1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高新办税服务厅1500118000无1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起步区办税服务厅1500118000无15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二手房办税服务厅1500118000无16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龙鼎大厦80019600无5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17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互联网专线2000124000无合计:17303600特别说明: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2.如报价不一致,按照投标人须知“19.核价原则”进行修正。3.本表中小计=数量×单价。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杨明营日期:2025年6月26日_531.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2025-DLGK-C0073-B03价格单位:人民币元采购包号:包2序号项目名称线路单价(元/月)数量小计(元/年)1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历下区局1500.00118000.00300M双回路保护2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市中区局1500.00118000.00300M双回路保护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一槐荫区局1500.00118000.00300M双回路保护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天桥区局1500.00118000.00300M双回路保护5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历城区局1500.00118000.00300M双回路保护6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长清区局1500.00118000.00300M双回路保护7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一章丘区局1500.00118000.00300M双回路保护8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济阳区局1500.00118000.00300M双9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莱芜区局1500.00118000.00300M双回路保10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一钢城区局1500.00118000.00300M双回路保护11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平阴区局1500.00118000.00300M双回路保护12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一商河区局1500.00118000.00300M双回路保护1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高新区局1500.00118000.00300M双回路保护1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一起步区1500.00118000.00300M双回路保护15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一分局1500.00118000.00300M双同路护16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稽查局1500.00118000.00300M双路保护17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一稽查1500.00118000.00300M双回路保护18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12366呼叫中心1500.00118000.00300M双回路保护19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二手房大厅1500.00118000.00300M双回路保护20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市局-站前街大厅1500.00118000.00300M双回路保护合计30000.0020360000.00特别说明: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2.如报价不一致,按照投标人须知“19.核价原则”进行修正3.本表中小计=数量×单价。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中国电信集团有司济南分公司+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6月26日1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线路租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