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精细化管理 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5)
兴隆县2025年潮河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FCG2025060048001001001
二、项目名称:兴隆县2025年潮河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兴隆县飞跃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西关村建龙住宅小区13幢4号底商二层
91130822MA09BRPU3P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兴隆县飞跃科技有限公司
兴隆县2025年潮河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
兴隆县潮河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服务,包括:(1)水环境污染源现场检查巡查(2)重点河流断面水质分析研判(3)水环境综合保障方案制定(4)水环境在线管理系统应用。
合同签订12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向甲方提交正式成果,并通过甲方的评审;
合格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97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德权、张云超、李春雨(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55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本级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
联系方式:0314-5070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江山名园2期3单元105
联系方式:0314-20203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月
电话:0314-2020304
十、附件
终版 兴隆县2025年潮河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
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兴隆县2025年潮河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本级
行政区域
兴隆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6日 10:02
评审专家名单
张德权、张云超、李春雨(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97.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月
项目联系电话
0314-2020304
采购单位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4-5070102
代理机构名称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江山名园2期3单元1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4-2020304
兴隆县2025年潮河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FCG2025060048001001001采购人: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兴隆县2025年潮河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www.xinglongjyzx.cn/xlggzy/)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2025060048001001001项目名称:兴隆县2025年潮河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00000.00元最高限价:1000000.00元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兴隆县潮河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服务,包括:(1)水环境污染源现场检查巡查(2)重点河流断面水质分析研判(3)水环境综合保障方案制定(4)水环境在线管理系统应用;2.服务质量标准:合同签订12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向甲方提交正式成果,并通过甲方的评审;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1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8:00至12:00,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www.xinglongjyzx.cn/xlggzy/)方式:网上报名。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www.xinglongjyzx.cn/xlggzy/)五、开启时间:2025年06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www.xinglongjyzx.cn/xlggzy/)网上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www.xinglongjyzx.cn/xlggzy/)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联系方式:李春雨0314-50701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江山名园2期3单元105联系方式:胡月0314-20203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月电话:0314-2020304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采购人名称: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联系人:李春雨 联系电话:0314-507010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江山名园2期3单元105联系人:胡月联系电话:0314-20203043采购项目名称兴隆县2025年潮河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4资金来源生态保护补偿金5供应商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8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采购内容兴隆县潮河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服务。10服务质量标准合同签订12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向甲方提交正式成果,并通过甲方的评审;1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12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13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天(日历天)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冀财采[2021]7号文件规定,不再收取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5踏勘现场不组织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电子版文件需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www.xinglongjyzx.cn/xlggzy/)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响应文件接收人及截止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www.xinglongjyzx.cn/xlggzy/)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1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www.xinglongjyzx.cn/xlggzy/) 19解密截止时间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是加密文件,请供应商接收到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使用数字证书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的远程电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按无效投标处理。20磋商评审办法及标准详见本须知第31.4条2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并列第一名,报价低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一名中标人因故弃标,则由排名第二名的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2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3特别说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4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相关精神,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此项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二、磋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本采购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采购范围、内容2.1采购范围及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4.合格的供应商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4.2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5.踏勘现场5.1不组织。5.2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采购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供应商磋商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6.1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6.2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6.3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6.4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商用密码相关资质;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6.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6.6根据(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7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6.8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9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信用信息查询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证据留存: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信用记录的甄别结果判断,结果一致时,则该记录作为该单位的信用记录证据留存。甄别和查询时如发现供应商信用记录不实或发现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则重新将查询结果页面下载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同时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10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严格执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文件要求,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承德市政府采购项目须在河北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合同管理模块填制发布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严格执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冀财采[2022]13号)文件要求。(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7.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7.2除7.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电子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8.1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发布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www.xinglongjyzx.cn/xlggzy/和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网站,潜在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资料,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9.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潜在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资料,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顺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竞争性磋商函(2)磋商响应报价汇总表(3)报价明细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6)供应商简介(7)供应商的资格、资信文件(8)拟投入的主要人员情况(9)技术方案(10)供应商应提供的其它资料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磋商报价13.1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变更、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13.3供应商因完成本项目服务必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服务费之中,采购人(委托人)不另行支付。14磋商报价编制依据和参考14.1编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15.磋商报价货币15.1本项目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6.磋商有效期1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天。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7.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18.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8.2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18.3响应文件应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无效。18.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本项目需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且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编制。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1.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按相关规定顺延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顺延后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准。21.3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磋商。22.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2.1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未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的,视为未递交。2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23.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磋商24.磋商24.1磋商小组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评审。24.2磋商程序:24.2.1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4.2.2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以前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情况;24.2.3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24.3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宣读。2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开启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25.1.1.逾期上传的或者上传失败的;25.1.2已经上传,但是现场无法解密的;25.2资格审查没有通过的。25.3投标人之间有以下这些行为被称为串通投标或者视为串通投标:(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六)评审26.磋商小组与评审26.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并列第一名,报价低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一名中标人因故弃标,则由排名第二名的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26.2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6.3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抽取的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磋商小组设负责人的,磋商小组负责人由磋商小组成员推举产生。磋商小组负责人与磋商小组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26.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磋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6.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26.7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结果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获取成交的,该供应商的成交结果应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6.8评审工作开始后,除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中途停止。专家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完成评审工作的,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调整专家人数。27.评审过程的保密27.1磋商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27.2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7.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磋商。2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评审29.1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按磋商要求进行评审。29.2评审时,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供应商的资格和评定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29.3如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9.4磋商小组对磋商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29.4.1审核磋商报价对磋商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9.4.2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报价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29.4.3询问磋商小组对在磋商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向供应商提出询问。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9.4.4评估和判断磋商小组通过对磋商报价的审核、询问分别与各个供应商进行综合技术磋商,在供应商的答复、澄清和解释基础上,对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最终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估判断。接受质询的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磋商小组最终与供应商进行综合技术磋商后,供应商须等待接收最后报价指令,按指令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9.5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否决其磋商资格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3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0.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0.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30.1.2单价累计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0.1.3如果各报价子项的合计与磋商报价不一致时,以各报价子项为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3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成交供应商31.1磋商小组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1.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形式的质询答辩并提供相关材料。需要接受磋商小组质询答辩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向磋商小组作出磋商质询答辩。供应商未能参加磋商质询答辩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可能按不利于供应商的情形认定。31.3磋商小组依据本须知第31.4项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磋商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31.4磋商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磋商办法和标准详见附件。31.5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磋商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磋商。所有磋商被否决后,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31.6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采购人。(七)合同的授予32.合同授予标准32.1本磋商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33.采购人拒绝磋商的权力33.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33.2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依据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办法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磋商,宣布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供应商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33.3在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报告及采购人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履行有关义务或作出承诺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对其发出成交通知书。34.成交通知书34.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项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当日报送财政局采购办一份原件存档,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磋商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成交结果,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采购项目,不得将成交采购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6.关于质疑和投诉36.1质疑36.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如供应商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就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以现场书面形式(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出质疑,并履行受理登记程序。36.1.2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必须携带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履行受理登记手续,质疑时间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36.1.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1.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6.1.5同一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6.1.6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36.1.7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6.1.6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6.1.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36.1.9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无质疑供应商公章和无事实依据的质疑书,不予受理;只接受现场书面质疑,其他形式不予受理。在质疑处理期内,暂不退还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若供应商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2.投诉36.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八)中小企业的认定3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37.1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7.2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关于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合同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包括:。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3、服务地点:。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费用。(2)负责向乙方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资料等。(3)协助乙方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进行力所能及的协调。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自己负责实施合同期间其工作人员的食宿、通讯、差旅、交通、水电、资料收集以及车辆、机械设备的搬迁等一切费用。(2)保证选派本单位工作认真负责、技术全面的内、外业作业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项目作业,以确保项目质量和工期。服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均不能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乙方须与甲方协商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3)若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拖期,其损失均由乙方自负。(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六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另行约定。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履约期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响应性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的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本项目的有关资料,如发生侵权事件,甲方有权索赔。第九条保密条款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仅限于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三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四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定日期: 年 月日签定日期: 年 月 日(注:本合同仅供参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采购及补充文件、响应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为准。)第4章项目采购需求项目服务要求(一)总体要求:在熟悉兴隆县水环境状况的基础上,开展兴隆县境内流域水环境、水生态质量现状查勘和分析评价,从全局角度提供县域内水环境改善的基础研究和问题原因分析,协助兴隆县分局监控、监管水环境质量,并提出保障方案。基于保障方案建立兴隆县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体制机制。水环境综合管理工作将集中开展兴隆县各流域水系水环境、水生态质量现状查勘和分析评价,围绕水质达标和水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思想,用流域思维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干支流关系、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等多个环节,从全局角度提供兴隆区域水环境改善的基础研究和问题原因分析。同时,针对重点考核断面、重点河段、农村污染等问题,“因河制宜”的提出有效管控和治理方案。(二)具体工作要求:(1)水环境污染源现场检查巡查①制定全面、可行的污染源现场检查方案。②定期巡查,及时反馈问题、识别风险。③形成问题清单,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2)重点河流断面水质分析研判①开展详细现场调研工作,监测水质现状。②分析个别断面水质超标原因,提出管控措施。③对全年水质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3)水环境综合保障方案制定①定期对兴隆县河流国、省、市考断面监测数据进行分析。②制定水环境综合保障方案。③重点月份和影响水质的重要因素研究,提出预警措施。(4)水环境在线管理系统应用①熟练掌握兴隆县水环境管理平台系统的使用。②涉水企业点源污染源精细化在线管理。③针对今后管理平台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5)重点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①针对兴隆分局重点关注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开展技术咨询工作,推进项目实施。②水污染突发问题咨询、整改方案、应急预案等。(三)成果要求(1)主要河流水环境治理方案。(2)水质分析及对策建议报告。(3)重点断面水质达标保障方案。(4)重点污染源问题清单和整治建议。(5)水污染突发问题应急保障方案。5、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金额30%预付款,乙方服务期达到项目中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乙方服务期满,向甲方提交全部项目成果并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售后服务:①供应商须提供的所有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②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按采购方要求服务,并配备技术人员,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服务期内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供应商应提供24小时服务。④驻场服务人员:至少3-4人驻场服务。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兴隆县2025年潮河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函二、磋商响应报价汇总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供应商简介六、供应商的资格、资信文件七、拟投入的主要人员情况八、业绩一览表九、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十、安全及管理制度11、质量保证措施十二、服务承诺十三、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一、竞争性磋商函(采购人名称):我方详细研究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更正、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同意其所有规定,如果由于我方对磋商文件规定有任何误解和忽略而导致任何风险,其责任由我方自负,并同时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1)承认和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完成本项目。磋商总价(大写:)(小写:),服务期限:;质量标准:。2)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篇“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3)如果我们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6)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遵守采购代理机构有关采购的各项规定。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后60日历天内有效。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响应报价汇总表供应商名称磋商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标准备注盖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此证明书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联系电话)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注:1.此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2.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此委托书不填。五、供应商简介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称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职 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项目负责人技工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六、供应商的资格、资信文件1、营业执照;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一),残疾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附件二),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三);3、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即可,附件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附件五);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内容中横线部分、企业名称和日期无需填写,无需盖章,直接附在响应文件中即可。本声明函未填写内容的,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附件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非监狱企业,本页内容无需填写,无需盖章,直接附在响应文件中即可。未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为非监狱企业。附件四: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的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如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属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纪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七、拟投入主要人员情况表1、项目班子成员基本情况表姓名职务专业类别职称专业年限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2、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情况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项目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参加过的同类项目主要工作经历时间项目名称所属行业服务内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本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拟参加本项目人员情况姓名学历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类似经验,类似经验每个项目按下述内容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职务或责任其他特殊的责任如成交,将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注:1.供应商对每一专业的主要人员都应分别填写本表。2.本表可复制或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万元)项目内容 内容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业主联系人、 联系电话注:后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九、项目整体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详细可行的完成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十、安全及管理制度十一、质量保证措施十二、服务承诺十三、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六章磋商评审办法一、磋商及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磋商和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先做准备工作,再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评审;然后进行磋商,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现场决定;磋商完成后,要求供应商进行磋商内容确认及最后报价;最后按本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综合打分。1、评审工作准备磋商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磋商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对申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要求,首先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表(附表一),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其中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响应处理。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其中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磋商活动中,应当给予每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和报价相同的机会;磋商双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对实质性响应供应商需要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提供较充分的时间,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4、竞争性磋商为了公平、公正地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磋商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方提出的质疑以书面形式解答。解答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磋商内容确认及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1)供应商未按要求确认磋商小组确定的本项目最终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的;(2)供应商所报价格超过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的;6、综合评审打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综合评分表附表三)。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该供应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并列第一名,报价低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一名中标人因故弃标,则由排名第二名的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小微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4.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的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有效报价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本项优惠政策。4.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文件)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严格认真对照,自行认定是否具备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条件。须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文件)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严格认真对照,自行认定是否具备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条件。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文件)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严格认真对照,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供应商若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承诺本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果一经核实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即可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4.4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情形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视为小微企业。若供应商自身具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的是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则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若供应商自身具备监狱企业条件,则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视为监狱企业。4.5节能及环保要求4.5.1所投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类产品的,产品的品牌型号必须在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的范围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5.2所投产品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在报价相等的情况下优先中标。对于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或节能产品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或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后审项目合格要求备注1营业执照副本 有效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承诺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3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要求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有,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5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和采购人在上述渠道查询的结果为准)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结 论(通过或不通过)说明:一、以上《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必须完全满足,对于不能完全满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二、上述资料除失信行为记录开标现场于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查询外,其他资料须上传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附表2:符合性评审表序号评审项目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磋商响应有效期满足要求3响应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响应文件满足采购项目要求全部内容5响应文件中设备技术参数满足采购人要求6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7报价在最高限价以内8供应商未有串通投标情形9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符合要求10无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结论: 是否通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注:各项评审内容有一项不满足即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将作无效处理。附表3:综合评分表(一)投标报价(12分)序号项目评分标准1报价得分(12分)所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12。(1)有效投标报价:通过资格审查和磋商小组会符合性评审且不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标处理。(2)磋商小组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资格后审、符合性评审)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综合技术评审(88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1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整体服务方案30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6项内容进行评审,1.技术要求2.项目重难点3.服务质量4.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5.人力保障6.风险规避。 科学、合理,专业性及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 30 分;每缺 1 项扣 5 分; 每有 1 项存在 1 处缺陷扣1 分,扣完为止。2安全及管理制度18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6项内容进行评审,1、内部监督检查制度2、考核制度3、安全操作规程4、安全风险管控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科学、合理,专业性及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18分;每缺 1 项扣3分; 每有 1 项存在 1 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4质量保证措施15根据投标人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进行评审:1、实施性强;2、质量保证措施;3、目标阐述明确;经评审,具体、完善,满足在规定的时间内能高质量完成采购需求的得15分;每缺 1 项扣5分; 每有 1 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5服务承诺15根据投标人以下5项内容进行评审,1.服务质量承诺;2.人员配置安排承诺;3.服务流程承诺;4.服务保障承诺;5.服务保密措施承诺;科学、合理,专业性及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15分;每缺 1 项扣3分; 每有 1 项存在 1 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6拟投入的人员专业情况5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得3.0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5.0分。没有不得分。7类似业绩5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备一项同类业绩得2.5分,此项最高得5.0分。(响应文件内附完整的合同书扫描件,否则该项不得分)。3、附件四:承诺函承诺函致: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我单位在参与兴隆县2025年潮河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ZFCG2025060048001001001)采购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的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兴隆县飞跃科技有限公司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梁需霄:2025年6月24日说明:如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属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12、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的兴隆县2025年潮河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兴隆县2025年潮河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兴隆县飞跃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225万元,资产总额为44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兴隆县飞跃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24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环境精细化管理 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