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2025)


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107000250430107802-07248683
二、项目名称: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
1497000.00元
上海中智普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627号3号楼1楼
75.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
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
3.1负责咨询电话接听,并对来电来访者做好相关的咨询、解答和引导;3.2对大厅内的办事指南、告知单等作相应指引和发放;3.3负责办事大厅的巡视工作,自觉维护好大厅秩序和环境;3.4负责叫号机的取号、维护等工作;3.5负责自助区业务引导、帮办工作;3.6各类结果文书的收集、发放、签收,及台帐记录;3.7其他需配合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的工作。
为中心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有序化的服务保障
合同签订后一年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晓一,顾晓红,张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66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中智普陀的投标方案完整,内容描述较为详细,对项目了解程度较高,对各项服务措施都有一定的针对性的描述,人员配备为10名服务人员,符合项目的要求。有3项有效业绩,综合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最终得分:75.67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地 址:同普路602号4号楼B区2、3楼
联系方式:021-52564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愚园路1203弄45号2楼
联系方式:18616763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文杰
电 话:18616763160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56.6K

采购文件附件:

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pdf1.6M

来源平台:上海政府采购网

5-5、中小企业声明函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的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中智普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94035万元,资产总额为1288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任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6月2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部分格式附件获取开始日期:2025-06-12获取结束日期:2025-06-19上午获取时间:00:00:00~12:00:00下午获取时间:12:00:00~23:59:59开标一览表: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包1最终报价(总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具备相关专业服务能力;(2)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SCC/B25124-FW(2025)0058-01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需为中心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有序化的服务保障,包括人员引导、咨询解答、自助区帮办、领证发证等服务。4、履约地点:上海市同普路602号3号楼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壹年。6、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00元(国库资金:15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优先采购国内货物、服务及工程,并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若响应人未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8、最高限价:150万元。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06-12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6-200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在上述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06-24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5-06-2414:00。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愚园路1203弄45号南楼2楼2、磋商地点:愚园路1203弄45号南楼2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携带网上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无线网卡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心,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602号3号地址:愚园路1203弄45号楼联系人:赵老师,联系人:陈文杰电话:32798037,电话:62103825*8004传真:/,传真:6213673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须知前附表本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补充和说明,与“供应商须知”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务请各供应商注意。序号内容须知1项目名称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2编号SSCC/B25124-FW(2025)0058-013采购内容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4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预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经评审后投标报价超出上述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壹年6疑问书面传真方式加盖响应人公章向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时间:2025年06月23日11:00之前联系人:陈文杰电话:62103825*8004;传真:621367347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8履约保证金不收取9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收取10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稿件应为上传至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响应文件的打印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如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11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时间递交地址:愚园路1203弄45号2楼递交截止时间:2025-06-2413:301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时间递交地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递交截止时间:2025-06-2413:30,以网上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13开标开标地址:愚园路1203弄45号南楼2楼开标时间:2025-06-2413:3014磋商磋商地址:愚园路1203弄45号南楼2楼磋商时间:2025-06-2414:00(暂定)1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6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17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8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6668元,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收取。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本次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招标说明:文件部分术语的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采购单位/采购人/招标人/招标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单位;2.3“供应商/响应人/响应单位”系指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5“中标人/中标单位”系指中标的供应商;2.6“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7“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3.合格的供应商3.1凡有能力承接此招标项目的国内供应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3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系指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应应是国内商业上公认的产品和服务规范。4.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投标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6.1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构成7.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响应文件编写和递交、评标原则和方式、合同条款文件等。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部分格式附件7.2磋商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7.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8.磋商文件的解释8.1不论采购单位向供应商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8.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按磋商文件内规定的时间、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进行解答,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9.磋商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单位有权修改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邮件的形式予以确认。9.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9.3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此次招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支持可用原版资料,但必须附中文翻译版,并以中文版为准。10.2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要求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实质性内容包括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资格条件、采购需求、服务期限要求、服务要求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若出现与本次招标严重偏离、无关内容等视为无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12.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开标一览表及详细分项报价表(4)供应商资格、能力证明文件(5)服务方案(6)供应商相关经验证明文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8)无疑问确认函(如无疑问)(9)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12.1.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2.1.2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标准。12.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一致,若有不符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12.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12.3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的特点等进行编制响应文件,不允许提供与本项目无关内容。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行距为1.5倍,纸张规格为A4(除个别资料如图纸可采用A3纸)。12.4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12.5如磋商文件表格中栏目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供应商可自行划表填写。13.投标报价13.1报价依据:根据国家、本市有关的收费规定,参照行业收费标准、各供应商内部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收费标准等进行报价。13.2投标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13.3响应文件中涉及的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13.4供应商对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3.5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3.6投标报价应不得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14.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4.1响应文件应按规定的格式和本文件、补充文件的要求编制和填写,内容齐全图文清晰,纸质版并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成册后不易拆卸、掉落,外形尺寸统一为A4纸规格。14.2供应商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纸质版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电子版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14.3响应文件的纸质稿件应为上传至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响应文件的打印件。一旦响应文件纸质稿件和上传平台的电子版有差异,以上传平台的电子版为准。14.4纸质版响应文件封面处应有法人或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4.5如分标包的,供应商可以合并响应本项目所有标包,但须条例清晰,注明标包号。亦可分别对响应标包单独响应、编制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投标截止时间15.1响应文件(电子版)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纸质版在开标前送达至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15.2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单位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上传。15.3采购单位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6.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同时将修改的文件上传至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16.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16.3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五、开标与评标17.开标17.1本次招标采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竞争性磋商形式。17.2开标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各供应商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议的供应商代表应网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17.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17.4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时先由供应商互相检验纸质版响应文件是否完好无损,是否被非法起封。接着由采购代理机构网上开启开标室,各供应商进行网上签到、解密环节。17.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作记录,供应商代表确认签名。18.诚实信用18.1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标准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六、授予合同20.定标准则20.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根据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各评委对所有响应文件按上述有关评标原则和办法分别进行独立评审、评价、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评委的打分情况,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20.2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能圆满履行合同、对买方最为有利的得分最高的供应商。20.3最低报价不是被授权合同的保证。20.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4)属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标委员会发现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采购单位有权重新组织招标。2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1.1为维护采购单位利益,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22.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22.1采购单位确认中标人后,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22.2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采购单位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22.3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未中标人的未中标通知。23.质疑处理23.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23.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3.3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4.签订合同24.1中标人与采购单位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4.2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项目合同的依据。24.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中止或终止签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4.4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5.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5.1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服务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25.2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5.3服务项目结束后,采购单位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将在本次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添购合同。25.4所有补充合同的追加或减少的采购金额累计一般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七、其他26.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26.1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等。26.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27.电子招标说明27.1网上报名:供应商使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的帐号、密码、CA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网站首页的采购公告栏浏览相应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报名信息页面选择所要报名的包,并且按照要求提交供应商报名信息和资质信息。提交报名后,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可下载磋商文件。27.2授权:完成报名后,供应商使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法人帐号进入“我的工作区”,在“项目投标授权”中找到已报名的项目,指定一个业务员作为本单位本项目的业务员,完成授权操作。27.3网上提交响应文件:被授权业务员使用相应的帐号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客户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辑相关的投标信息。27.4加密上传:完成响应文件的编辑后,点击“加密上传”按钮,按照电子客户端的提示完成相应包的加密。所有包的加密CA证书应保持一致,该CA证书将用于此后的开标当天解密操作。27.5上传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辑及加密后,点击“开始上传”按钮上传响应文件。待上传完成后,按照提示进行回执确认操作,打印回执。只有完成回执确认的包才算为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27.6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须知:1)响应单位应确保CA证书在本投标项目进行过程自始至终处于有效状态,中途不得对证书进行任何更换及更新,并严格按照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要求及步骤进行报名投标,任何由于响应单位自身CA证书及电子招投标系统信息录入错误等导致的项目挂起均由响应人承担相关责任。报价解密:开标当天,供应商使用加密的CA证书参加开标会,按照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提示完成签到、报价解密及确认操作。28.招标代理服务费28.1本次招标代理费:16668元。28.2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给采购代理机构。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本项目招标需求详见下文一、概述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本区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政务大厅的一体化管理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公开选择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合同管理,确保项目质量,为中心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有序化的服务保障。二、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2.2预算金额:150万元2.3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壹年2.4服务地址:上海市同普路602号3号楼2.5服务内容:包括人员引导、咨询解答、自助区帮办、领证发证等服务三、服务范围3.1负责咨询电话接听,并对来电来访者做好相关的咨询、解答和引导;3.2对大厅内的办事指南、告知单等作相应指引和发放;3.3负责办事大厅的巡视工作,自觉维护好大厅秩序和环境;3.4负责叫号机的取号、维护等工作;3.5负责自助区业务引导、帮办工作;3.6各类结果文书的收集、发放、签收,及台帐记录;3.7其他需配合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的工作。四、人员配置要求4.1本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4.2人员要求①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回答讯息有耐心、周到、热情、和蔼处事,着装统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②年龄:35周岁以下;③学历:大专及其以上;④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持有居住证),熟练office、WPS软件等文书软件,电脑常规操作,有较好的速记和归纳能力。五、报价方式5.1报价依据:本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5.2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9号)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承受能力进行报价。5.3报价要求:服务工作人员报价包括劳务支出、社保费、公积金、安全保险、劳保福利、加班费、管理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六、相关费用说明6.1合同签订后,2025年10月31日前,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6.22026年4月30日前,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5%;6.32026年7月31日前,采购人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报告后支付合同尾款。6.4项目款项支付如遇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财政关账无法支付则顺延。七、其他说明服务期内,供应商无法按照要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人提供服务,供应商应承担第三人的服务费用。采购人有权从尾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扣除后仍不足以支付第三人费用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此外,采购人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参考)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供应商信息-联合体]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整。小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同普路602号3号楼。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壹年。[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本次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2本项目内容如有不尽事项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内容如与补充协议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五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1.评标工作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为依据,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同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2.整个评标活动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员不得将评标内容及一切有关文件透漏给无关人员,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相关责任。3.采购单位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和评审。4.评标委员会应以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二、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对响应文件的初审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标委员会三分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四、供应商如在投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否决标: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五、竞争性磋商1.资格审查通过后,评标委员会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就项目招标要求、报价、服务措施、合同条款等进行谈判。2.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提交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并录入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招投标平台。六、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1、价格标部分优惠政策如下:(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响应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综合评分法:(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采购。(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范围评分细则主/客观分1报价得分10分对所有经评审的各有效投标报价,取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各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客观2响应度5分①响应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情况;②响应格式的符合性、各资料要件的齐全性情况;③内容表述是否简明扼要、有针对性等情况;④澄清、说明等环节的配合情况;⑤参与本次磋商其他有关方面的配合度情况,等等。0-5分。响应度情况严重不符合采购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主观3报价依据的充分性和合理性4分成本列项完整、成本分析依据充分、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物耗经费测算合理等。成本列项完整,成本分析及经费测算全面合理的得4分;成本列项有缺项,成本分析及经费测算略有欠缺的得2-3分;主观3报价依据的充分性和合理性4分成本列项、成本分析及经费测算有重大瑕疵的得0-1分。主观4需求理解6分1、对服务项目背景、服务内容及现状阐述客观合理,分析全面细致,对服务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且针对各风险点有可行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措施科学全面,具有现代先进技术应用的得4-6分;2、对服务项目背景、服务内容及现状阐述较为客观,分析较为全面细致但有缺漏,对采购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的解决办法有一定的针对性,措施基本合理,技术应用落后的得2-3分;3、对服务项目背景、服务内容及现状阐述客观性较弱,分析较片面或针对性不强,对需求的特点、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无针对性,措施不具体,错误较多,技术应用较差的得1分;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主观5服务方案-电话接听6分根据响应人拟定的关于“服务范围:负责咨询电话接听,并对来电来访者做好相关的咨询、解答和引导”的实施计划和安排的完整性、合理性、适应性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5-6分;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4分;服务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偏差的得1-2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主观6服务方案-指引和发放6分根据响应人拟定的关于“服务范围:对大厅内的办事指南、告知单等作相应指引和发放”的实施计划和安排的完整性、合理性、适应性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5-6分;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4分;服务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偏差的得1-2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主观7服务方案-巡视工作6分根据响应人拟定的关于“服务范围:负责办事大厅的巡视工作,自觉维护好大厅秩序和环境”的实施计划和安排的完整性、合理性、适应性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5-6分;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4分;服务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偏差的得1-2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主观8服务方案-叫号、维护6分根据响应人拟定的关于“服务范围:负责叫号机的取号、维护等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安排的完整性、合理性、适应性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5-6分;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4分;服务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偏差的得1-2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主观9服务方案-引导、帮办6分根据响应人拟定的关于“服务范围:负责自助区业务引导、帮办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安排的完整性、合理性、适应性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5-6分;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4分;服务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偏差的得1-2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主观10服务方案-文书、台账6分根据响应人拟定的关于“服务范围:各类结果文书的收集、发放、签收,及台帐记录”的实施计划和安排的完整性、合理性、适应性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5-6分;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4分;服务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偏差的得1-2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主观11服务方案-其他6分根据响应人拟定的关于“服务范围:其他需配合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的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安排的完整性、合理性、适应性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5-6分;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4分;服务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偏差的得1-2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得0分。本项应根据政务大厅实际情况,提供具体事务例举,否则不得分。主观12人员配备和管理15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团队人员少于10人的,本项均不得分):1、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的得3分;2、团队人员均能提供健康证明的得3分,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3、团队人员均满足35岁以下的得3分,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4、团队人员均满足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得3分,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5、团队人员均为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持有居住证)的得3分,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评审内容需响应人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体检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户籍证明等。未提供不得分。客观13类似业绩情况6分根据响应单位承接过的类似项目案例。提供近三年案例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主要内容字体和印章清晰(保密内容可进行隐藏处理),如提供复印件不能达到清晰要求,则评标时将不予采纳。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6分。客观14应急处理方案6分考察响应人应急预案中以下重点情况:1.应急响应时间2.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分析3.应急响应预案响应人提供应急分析考虑周到,响应预案方案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主观14应急处理方案6分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主观15服务承诺6分考察响应人服务承诺中以下重点情况:1)服务承诺2)人员保障措施3)意见反馈制度及整改措施投标人服务承诺合理,人员保障措施完善,意见反馈制度及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主观第六章部分格式附件(“★”项属于资格性检查内容,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在响应文件中标记所在页次,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否决标处理)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先生/女士(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响应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须附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_____身份证号码: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响应人(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项)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的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任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三、投标函致:________________(采购单位)根据贵方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姓名和职务)代表响应人,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份。据此函,响应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日。4.如我方中标,磋商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向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8.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响应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四、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总报价(人民币元)服务周期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自合同签订后壹年除投标文件载明的偏离外,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是/否):以上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圆整,小写:__________元。备注说明:所有价格均系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响应人应完整响应本次采购的所有服务内容,总报价不得超过限价。(3)以上报价为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业主支付上述费用为完全的费用,无须支付其他费用。(4)开标一览表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响应人印章。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响应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详细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可自拟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响应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投标人应在“详细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表中报价数据之间有逻辑关联关系的,需列明相应计算式。2、“详细分项报价表”的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相应内容一致。3、明细内容必须包括所有涉及投标内容的费用。4、本表格式可自拟。六、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工作年限联系方式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成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本项目负责人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方案: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原则:替代项目负责人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替代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本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方案:响应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人员配备表序号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的岗位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及职业资格进入本单位时间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响应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投标相关资质、证书汇总表序号投标资质、证书名称数量详细内容所在响应文件页次备注123…响应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响应人书面声明致:(采购单位)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声明。响应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一、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年份项目名称业主情况合同金额(万元)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12...响应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二、财务状况、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十三、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的记录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页面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页面注:两个网站的截图缺一不可,必须全部提供(所有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大厅引导购买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