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青岛市党政机关2025)


公告概要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编号
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新增车型)
SDGP370200000202501004340

采购人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阎工
66209829

网上响应(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22 09:30:00

包号
采购内容

1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2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3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4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供应商请在 2025-07-22 09:30:00 前在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录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附件1 1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2 2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3 3包采购需求.pdf
    附件4 4包采购需求.pdf

(服务类框架协议征集文件)青岛市政府采购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新增车型)征集人: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1004340日期:2025年6月27日目录第一章征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第五章评审方法1.相关要求2.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征集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响应有效期以及响应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征集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2.响应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5.响应文件加密、上传16.响应文件的递交17.质疑18.投诉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评审、确定入围供应商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2.开启响应文件3.评审小组4.资格审查、评审程序5.资格审查6.评审7.澄清有关问题8.确定入围供应商9.入围结果公告以及入围通知书11.废标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征集人的纪律要求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框架协议文本、采购合同文本1.签订框架协议2.服务质量与验收第十章评价、清退和补充征集1.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2.入围供应商的清退3.补充征集第十一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征集公告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新增车型)以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组织政府采购,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1004340项目名称: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新增车型)最高限制单价: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分包: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新增车型)共分为4个包,本公告征集第1、2、3、4包,详见采购需求。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26日。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青岛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党政机关所属行政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规定要求,并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3.通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三、获取征集文件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征集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征集文件。不再发售纸质征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9点30分0秒(北京时间)。地点:在本项目征集公告页面下方免费下载【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2025年7月22日9点30分0秒(北京时间)。(温馨提示:请响应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1小时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点击“我要投标”---“交易平台”,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在线签到,2025年7月22日9点30分0秒前未在线签到的响应无效。签到、解密等环节出现异常等问题,请及时拨打项目联系电话0532-66209829或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转5。)开启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27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本项目征集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3.支持网上远程开启,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八、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名称: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27号;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联系方式:0532—66209829;0532-85913325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阎工、刘主任电话:0532—66209829、85913325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征集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征集人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3项目名称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新增车型)4分包及入围规定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兼投兼中。5最高限制单价详见第四章需求6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无需支付11构成征集文件的其他材料征集人依法依规对征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12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dao.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征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3响应截止时间详见征集公告。14征集文件的质疑征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不允许15方案□允许。要求:只有入围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入围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的响应方案,征集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16报价要求报单价:日租(8小时以内)100公里(含)以内(元/日)的报价为A,日租(8小时以内)100公里以外(元/公里)的报价为B,8小时以外(元/小时)的报价为C。注:①小微型客车租赁类A、B、C报价不含驾驶员费用;②供应商报价最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③政府采购项目只能接受有偿服务,所以本项目的报价A、B、C及“最终报价”都不能为“0”,且必须提供报价,否则将按废标处理。17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时,在确定A、B、C各项单价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出所投报价:(A/A项最高限价*0.8+B/B项最高限价*0.1+C/C项最高限价*0.1)*100。注:①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先打开《响应报价明细表》直接填写金额,无须下载模板,填写后打开《报价一览表》,提取明细表信息即可。②《分项报价明细表》(见本征集文件附件6,请填写完整后,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商务部分“分项报价明细表”位置上传)。18响应报价的次数本次响应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响应报价(即开启报价)不得18响应报价的次数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19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本项目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征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2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1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优惠标准□√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2量价关系折扣无23样品□√不需要24投标(响应)编制(含保投标人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24存、签章、修改、撤回、上传等操作)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操作说明(投标人端)”。特别提示:1、制作投标文件时,单项绑定pdf(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pdf(word)文件不再作为投标内容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pdf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pdf投标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pdf(word)不再上传)若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文件,视为放弃参与投标,如需再次投标需要重新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需修改投标(响应)文件,则需先撤销上传,再撤销签章,再作修改,修改后需再次生成并签章投标(响应)文件,签章完成后,可点击【预览待评审文件】,对已完成签章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再次上传此次修改后的投标(响应)文件。例如:供应商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后需修改报价明细表内容,则需先撤销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再撤销签章,修改完成后,再次生成并签章投标(响应)文件,签章完成后,可点击【预览待评审文件】,对已完成签章的投标(响应)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再次上传此次修改后的投标(响应)文件。25响应文件签章在征集文件的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入围示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作说明2019年7月10日版”。特别提示:1、制作响应文件时,单项绑定pdf(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pdf(word)文件不再作为响应内容上传。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pdf响应文件。响应单位需要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pdf响应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pdf(word)不再上传)。26响应文件加密、上传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27制作完成后的响应文件预览投标人对投标(响应)完成签章后,可点击【预览待评审文件】,对已完成签章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上传投标(响应)文件。28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若到现场开标,应携带上传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及可登录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标。开标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https://ggzy.qingdao.gov.cn/PortalQDManage/PortalQD/DowloadInfo?ItemId=e4f8bf40-899a-4928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2-a756-01047358285a)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响应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2025年7月22日9点30分0秒前未在线签到的响应无效。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3.签到、解密等环节出现异常等问题,请及时拨打项目联系电话0532-66209829或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转5。28开启时间及开启地点详见征集公告。29评审小组5人30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评审方法价格优先法(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原则1.各包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否则本项目废标。2.排序:对于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是否为小微企业,对“最终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后得到“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若“评审价格”相同,A报价低的排序在前,若A报价也相同,B报价低的排序在前。3.确定入围供应商家数计算方法:入围供应商数量=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数量×8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部分取整。临界点上评分相同的,A报价低的入围,若A报价也相同,B报价低的入围,A、B、C报价报价相同的全部淘汰。32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是,授权评审小组确定入围供应商。32入围供应商□√是,授权评审小组确定入围供应商。33入围结果公告入围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入围结果公告中,同时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进行公告。34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4.1书面形式的定义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征集响应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征集公告、征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34.2相关评审标准认可要求潜在供应商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审时不予认可。34.3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34.4监督和管理本次征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34.5关注潜在供应商须开启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4.6其他相关要求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34.6其他相关要求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35确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是指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35付款途径及付款方式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签订时具体约定。36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37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采购人或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反馈与评价,征集人将反馈和评价情况向所有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38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39补充征集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序号证明材料提供形式备注必须提交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电子文档原件的扫描件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3所投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规定要求,并提供所投车辆在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证明(青岛地区供应商,应当提供青岛市、区级交通运输部门盖章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电子文档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框架协议1.2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新增车型)共分为4个包,本公告第1、2、3、4包。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单价。2.服务要求2.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车辆租赁服务,降低公务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项目拟通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行入围采购。2.2分包及最高限价包号车型及车辆指导价(元)轴距或车长(米)核定载客人数(人)日租(8小时以内)8小时以外(元/小时)100公里(含)以内(元/日)100公里以外(元/公里)A项B项C项小微型客车租赁类(燃油车)1轿车:10万(含)以下轴距≥1.92-5350402其他小型客车:14万(含)以下轴距≥25-945040小微型客车租赁类(新能源车)3轿车:10万(含)以下轴距≥1.92-5350404其他小型客车:14万(含)以下轴距≥25-945040★若租车不足4小时的,①行驶里程在60公里(含)以内,按照供应商所投车型“日租(8小时以内)100公里(含)以内”报价的70%计价;②行驶里程超出60公里,按照供应商所投车型“日租(8小时以内)100公里以外”报价的70%计价。(须在商务响应表响应)2.3车辆基本要求轿车排量在2.0L(含)以下;其他小型客车排量在3.0L(含)以下;新能源车型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2)车况良好,达到国家和青岛市规定的车辆年检标准和要求:整车漆面完好,设施齐全,车身清洁,内饰干净、无异味、无破损;营运车辆应配备监控设备,保证能够正常使用且数据存储不低于30天;服务商对所提供的车辆完全拥有所有权,车辆的行驶证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不得有债务纠纷,车辆交付时无任何未处理的违章记录及交通违法事故纠纷。3)车辆在采购人使用期间,由服务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等财产损失,由服务商向保险公司理赔。超出保险理赔金额及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服务供应商承担;如采购人将车辆交给非服务商驾驶员驾驶,造成保险理赔外损失,由采购人承担。4)用车期间,服务商应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每两个月对车辆巡检一次。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应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如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服务商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须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采购人用车服务。服务商应当在收到用户求救信息后及时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5)车辆租赁费包含车辆燃油、充电(新能源车)、维修保养、保险、年审等费用;采购人租赁小微型客车确实需要配备驾驶员的,所产生的驾驶劳务费用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采购解决。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由采购人承担,若出差需住宿,驾驶员住宿费、餐费标准不高于采购人标准,由采购人承担。车辆租赁使用过程中严禁搭乘非采购人单位人员,经采购人同意搭乘的人员除外。6)服务商所投车辆必须为本单位所有,服务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租赁车辆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其中,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及灭火器、原车备胎、故障警示牌是随车必备物品,如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用户,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驾驶员遵守交规行驶,保障行驶安全。驾驶员应固定,如发生车辆年检、维修保养、更换驾驶员等情况须提前至少一天告知采购人处。7)★服务商承诺入围后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车辆须购买车险保险,险种包含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每座不低于50万元以上)。(须在商务响应表响应,响应后视为承诺)2.4服务团队基本要求1)服务商须具有专门设立的服务团队,良好的财务制度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等事宜。★服务商应具备实际的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须在《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后附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2)根据《青岛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所有入围服务商要注册加入“青岛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https://gwc.qingdao.gov.cn)接受统一管理,入围后不注册纳入平台管理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3)入围服务商应将租赁车辆相关信息录入齐鲁云采网上商城,车辆相关信息包括:牌照及对应车辆图片、行驶证主页及检验记录页等。4)入围服务商配备驾驶员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且保证健康状况良好,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驾驶员应相对固定,且须保持仪容仪表整洁,服务周到,语言礼貌;驾驶员要确保行车安全和优质服务,并根据天气变化要随时开动冷暖设备保证适宜的车内温度;须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干净整洁,车内无异味,每天消毒一次,每周更换座套。车箱内无杂物,车、驾驶员证照齐全有效,车内各种设施功能正常。5)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至征集人,出现不能联系到服务商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5其他服务要求1)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运行路线和停靠点提供服务。租赁车辆的交付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2)如采购人有临时用车要求,须提前1日向服务商提出书面申请,服务商应优先并保证租赁车辆供采购人使用,并据实结算用车费用。3)如果在租赁车辆行车时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服务商必须承担一切乘客的损害赔偿或向第三方索赔的责任,如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服务商应承担支付余额的责任。2.6商务条件要求:1)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26日;2)付款方式:★执行财政及相关部门规定,由采购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付款方式。(须在商务响应表响应)3)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需求。4)服务保障:入围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保证每季度对采购人至少进行一次上门或电话回访。★供应商响应的服务内容、技术保障、商务条件等均不得低于采购需求。供应商入围后,未按照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执行的,一经发现,视为放弃入围资格。(须在商务响应表响应)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如不满足,按无效报价处理。第五章评审方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审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征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入围、入围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入围、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审方法、评审标准2.1评分方法:本项目采用价格优先法。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评审价格2.2.1评审价中“日租(8小时以内)100公里(含)以内(元/日)”计算权重为80%,“日租(8小时以内)100公里以外(元/公里)”计算权重为10%,“8小时以外(元/小时)”计算权重为10%。设定“日租(8小时以内)100公里(含)以内(元/日)”的报价为A,“日租(8小时以内)100公里以外(元/公里)”的报价为B,“8小时以外(元/小时)”的报价为C,“最终价格”计算公式为:(A/A项最高限价*0.8+B/B项最高限价*0.1+C/C项最高限价*0.1)*100,若供应商符合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等可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情形,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综合计算后,“评审价格”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例:如某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拟投第一包,报价A为300元/小时,报价B为2元/公里,报价C为30元/小时,其最终报价为(300/350*0.8+2/4*0.1+30/40*0.1)*100=81.07,评审价格为81.07*0.9=72.96。2.2.2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报价A、B、C按计算公式得到的结果不一致,将按照计算公式对“最终报价”进行修正。2.3入围规则2.3.1各包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否则本项目废标。2.3.2排序:对于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是否为小微企业,对“最终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后得到“评审价格”,按照“评审价格”从低到高排序,“评审价格”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若“评审价格”相同,A报价低的排序在前,若A报价也相同,B报价低的排序在前。2.3.3按供应商排序,从前往后确定入围供应商。确定入围供应商家数计算方法:入围供应商数量=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数量×8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部分取整。临界点上评分相同的,A报价低的入围,若A报价也相同,B报价低的入围,A、B、C报价报价相同的全部淘汰。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说明:3.1.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进行处罚,给征集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3.3.1采用价格优先法评审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的项目,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折扣(详见评审标准)。3.3.3供应商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征集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征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征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响应,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征集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征集活动。2.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响应或者代理响应,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响应咨询。2.8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公开征集的资格。3.保密参与征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响应有效期以及响应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征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征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响应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征集人可在响应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响应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征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2征集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征集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征集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征集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征集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6.1供应商对征集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征集人提出询问;征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在线提交。6.3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7.偏离征集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征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征集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征集人提交履约担保。征集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8.2入围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入围供应商应当对征集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征集文件10.1征集文件的组成10.1.1征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征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征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征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评审、确定入围供应商;(8)纪律和监督;(9)框架协议文本、采购合同文本;(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2)《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征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征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供应商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征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11.3资格审查部分11.3.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1要求的内容);11.3.2资格证书(如有);11.3.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11.3.4征集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1.4商务部分11.4.1投标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格式,请务必填写完整,必填);11.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格式,请务必填写完整,必填);11.4.3报价一览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格式。报价先打开《响应报价明细表》直接填写金额,无须下载模板,填写后打开《报价一览表》,提取明细表信息即可。必填);11.4.4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格式,在“报价”项填写按公式计算得出的“最终报价”,必填);11.4.5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6,请填写完整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商务部分“分项报价明细表”位置上传,必填);11.4.6商务响应表(见附件9,请填写完整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部分上传。响应表中应对“★若租车不足4小时的,①行驶里程在60公里(含)以内,按照供应商所投车型“日租(8小时以内)100公里(含)以内”报价的70%计价;②行驶里程超出60公里,按照供应商所投车型“日租(8小时以内)100公里以外”报价的70%计价。”、“★供应商响应的服务内容、技术保障、商务条件等均不得低于采购需求。供应商入围后,未按照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执行的,一经发现,视为放弃入围资格。”进行响应。必填);11.4.7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3,请务必填写表格中的所有空格,其中,“标的名称”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11.4.8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4,后附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必填);11.4.9《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车辆信息表》及所投车辆行驶证(必填);11.4.10为本项目成立的专门服务小组(见附件15,请将管理人员、驾驶人员等所有人员信息填入本表,必填);11.4.11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若有);11.4.1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若有);11.4.13供应商荣誉(获奖)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若有)11.4.14供应商荣誉(获奖)证明材料;(若有)11.4.15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10);11.4.16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1);11.4.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2);11.4.18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11.4.19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1.4.20征集文件商务评审方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11.4.21征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11.5技术部分11.5.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11.5.2服务方案;11.5.3应急服务措施;11.5.4服务响应表;11.5.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5.6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1.5.7证明服务与征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3)对照征集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征集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征集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征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1.5.8征集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1.5.9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响应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审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报价A、B、C按计算公式得到的结果不一致,将按照计算公式对“最终报价”进行修正。12.8唱标时,只对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进行唱标。12.9供应商的入围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4.1供应商在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1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加密、上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的递交16.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6.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6.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征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征集公告页面,向征集人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征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征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征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入围结果提出质疑的,为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征集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征集人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征集人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投诉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征集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征集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征集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评审、确定入围供应商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播放开启响应文件纪律;1.2显示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查看在线签到家数,少于2家开标会结束;不少于2家开标会继续进行;1.4供应商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1.5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启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1.6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征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供应商须在开启前规定时间内签到。2.2开启响应文件由专人负责,开启记录由供应商线上确认。2.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征集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征集人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2.4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2.5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状态。评审过程中,如果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澄清,系统不接受超时的澄清。2.6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将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3.评审小组3.1评审小组的组成征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征集人代表参与评审,征集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审小组成员的名单在入围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及相关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评审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征集文件的规定确定入围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征集人委托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3.5评审小组具有依据征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审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评审小组的职责:3.6.1符合性审查,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6.3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比较和评价;3.6.4确定入围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征集人委托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3.6.5向征集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7评审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征集响应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征集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征集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3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8.4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4.资格审查、评审程序4.1组织推荐评审小组组长;4.2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3资格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技术和商务评审;4.6澄清有关问题;4.7比较与评价;4.8确定入围供应商或者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名单;4.9编写评审报告。5.资格审查5.1征集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征集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5.2征集人通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征集人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征集文件一并保存。5.3在资格性审查时,征集人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1)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5.4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征集人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6.评审6.1征集人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6.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6.1.2宣布评审纪律;6.1.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6.1.4组织评审小组推选评审组长;6.1.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1.6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征集文件;6.1.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评审小组依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征集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6.1.8核对评审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审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审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6.1.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6.1.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6.1.8.3评审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6.1.8.4经评审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6.1.10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征集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征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征集文件一并存档。6.2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响应无效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必须提出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响应无效说明。6.3技术和商务评审6.3.1评审小组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比较与评价。6.3.2采用质量优先法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3.3评审小组发现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征集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征集人确认后,应当修改征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3.4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征集人确定的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响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响应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选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无效。6.3.5使用质量优先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征集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入围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选一个供应商获得入围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入围候选供应商。7.澄清有关问题7.1如果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评审小组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起澄清】功能,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澄清;系统不接受超时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审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7.3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通过【发起报价说明】功能,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报价说明】功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对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8.确定入围供应商8.1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入围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评审小组确定入围候选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入围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入围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征集人或者征集人委托评审小组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征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2本次征集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3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8.4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质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作为评分项;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8.5对于分包征集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入围包数的,入围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入围规定”确定。8.6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7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审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审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征集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8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9.入围结果公告以及入围通知书9.1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七)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八)公告期限;(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9.2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改变入围结果的,或者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不合格供应商或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供应商或响应无效:10.1响应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最高限制单价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10.4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10.5不按照征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征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6响应有效期不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10.7评审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8响应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10.9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0响应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10.11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审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在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或者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征集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评审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评审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评审中因评审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征集人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的,征集人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原评审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征集人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征集文件一并存档。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入围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响应或者入围;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响应;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入围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评审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征集人与供应商串通响应:13.3.1征集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征集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评审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征集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征集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征集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入围提供方便;13.3.6征集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入围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视情节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响应材料谋取入围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征集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构恶意串通的;14.4向征集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在征集过程中与征集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14.8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9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征集人的纪律要求征集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征集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征集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征集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框架协议文本、采购合同文本1.签订框架协议1.1征集人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征集文件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征集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征集人不得向入围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入围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征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入围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入围供应商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征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入围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征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征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1.5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1.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9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2.服务质量与验收2.1征集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征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征集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入围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3.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示范文本)协议编号:甲方:乙方:一、采购项目名称:二、采购项目编号:三、采购需求:四、最高限制单价:五、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六、协议价格:(元)七、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八、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九、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十、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十一、框架协议期限:(货物项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十二、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十三、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启动补充征集程序:1.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2.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3.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十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遵循合理规范、厉行节约、符合实际、利于工作的原则确定征集需求。征集需求的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应当全面、详细。2.甲方不得随意变更已经双方确认的成交结果。因不可抗力影响确需变更的,应与乙方协商一致提交相关集中采购机构核实后,变更成交结果并公告,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甲方在征集活动中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落实财政部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要求。4.甲方应当树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采购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纪律制度,严格履行约定义务。5.甲方在政府采购中存在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5.1恶意拆分项目;5.2恶意串通;5.3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5.4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5.5以不合理条件对乙方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被乙方投诉的;5.6无正当理由,不按征集规程和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的;5.7向乙方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协议条件的;5.8向乙方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等合同以外的利益;5.9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十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已经双方确认的成交结果。因不可抗力影响确需变更的,应与甲方协商一致提交相关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核实后,变更成交结果并公告,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乙方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甲方更新备案;3.乙方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应及时报甲方进行审核;4.乙方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乙方委托代理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当在框架协议中提供委托协议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单。5.乙方参与商城采购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程序维护合法权益。6.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规定,依法、规范、独立参与征集活动,履行应尽义务和责任,主动接受甲方管理,所提交的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接受相应管理措施。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的;7.2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7.3没有明确的诉求和佐证资料而进行虚假、恶意、重复质疑的;7.4恶意串通的;7.5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入围结果的,或者拒绝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7.6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协议,拒不履行协议义务的;7.7协议转包的;7.8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7.9拒不纠正违规、违约行为,拒不执行财政部门处罚措施的;7.10向甲方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人员行贿或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十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十七、联系方式:1.甲方:地址:联系方式:2.乙方:地址:联系方式: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中标人):住所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技术标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交付日期:2、交付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第五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六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第七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方式3.1预付款比例:%,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3、在采购标的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等材料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九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7、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十八条服务期限(服务类框架协议征集文件)青岛市政府采购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新增车型)征集人: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1004340日期:2025年6月27日目录第一章征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第五章评审方法1.相关要求2.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征集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响应有效期以及响应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征集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2.响应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5.响应文件加密、上传16.响应文件的递交17.质疑18.投诉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评审、确定入围供应商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2.开启响应文件3.评审小组4.资格审查、评审程序5.资格审查6.评审7.澄清有关问题8.确定入围供应商9.入围结果公告以及入围通知书11.废标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征集人的纪律要求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框架协议文本、采购合同文本1.签订框架协议2.服务质量与验收第十章评价、清退和补充征集1.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2.入围供应商的清退3.补充征集第十一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征集公告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新增车型)以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组织政府采购,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1004340项目名称: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新增车型)最高限制单价: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分包: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新增车型)共分为4个包,本公告征集第1、2、3、4包,详见采购需求。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26日。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青岛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党政机关所属行政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规定要求,并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3.通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三、获取征集文件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征集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征集文件。不再发售纸质征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9点30分0秒(北京时间)。地点:在本项目征集公告页面下方免费下载【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2025年7月22日9点30分0秒(北京时间)。(温馨提示:请响应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1小时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点击“我要投标”---“交易平台”,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在线签到,2025年7月22日9点30分0秒前未在线签到的响应无效。签到、解密等环节出现异常等问题,请及时拨打项目联系电话0532-66209829或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转5。)开启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27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本项目征集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3.支持网上远程开启,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八、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名称: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27号;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联系方式:0532—66209829;0532-85913325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阎工、刘主任电话:0532—66209829、85913325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征集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征集人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3项目名称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新增车型)4分包及入围规定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兼投兼中。5最高限制单价详见第四章需求6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无需支付11构成征集文件的其他材料征集人依法依规对征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12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dao.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征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3响应截止时间详见征集公告。14征集文件的质疑征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不允许15方案□允许。要求:只有入围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入围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的响应方案,征集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16报价要求报单价:日租(8小时以内)100公里(含)以内(元/日)的报价为A,日租(8小时以内)100公里以外(元/公里)的报价为B,8小时以外(元/小时)的报价为C。注:①小微型客车租赁类A、B、C报价不含驾驶员费用;②供应商报价最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③政府采购项目只能接受有偿服务,所以本项目的报价A、B、C及“最终报价”都不能为“0”,且必须提供报价,否则将按废标处理。17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时,在确定A、B、C各项单价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出所投报价:(A/A项最高限价*0.8+B/B项最高限价*0.1+C/C项最高限价*0.1)*100。注:①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先打开《响应报价明细表》直接填写金额,无须下载模板,填写后打开《报价一览表》,提取明细表信息即可。②《分项报价明细表》(见本征集文件附件6,请填写完整后,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商务部分“分项报价明细表”位置上传)。18响应报价的次数本次响应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响应报价(即开启报价)不得18响应报价的次数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19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本项目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征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2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1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优惠标准□√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2量价关系折扣无23样品□√不需要24投标(响应)编制(含保投标人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24存、签章、修改、撤回、上传等操作)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操作说明(投标人端)”。特别提示:1、制作投标文件时,单项绑定pdf(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pdf(word)文件不再作为投标内容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pdf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pdf投标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pdf(word)不再上传)若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文件,视为放弃参与投标,如需再次投标需要重新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需修改投标(响应)文件,则需先撤销上传,再撤销签章,再作修改,修改后需再次生成并签章投标(响应)文件,签章完成后,可点击【预览待评审文件】,对已完成签章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再次上传此次修改后的投标(响应)文件。例如:供应商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后需修改报价明细表内容,则需先撤销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再撤销签章,修改完成后,再次生成并签章投标(响应)文件,签章完成后,可点击【预览待评审文件】,对已完成签章的投标(响应)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再次上传此次修改后的投标(响应)文件。25响应文件签章在征集文件的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入围示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作说明2019年7月10日版”。特别提示:1、制作响应文件时,单项绑定pdf(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pdf(word)文件不再作为响应内容上传。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pdf响应文件。响应单位需要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pdf响应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pdf(word)不再上传)。26响应文件加密、上传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27制作完成后的响应文件预览投标人对投标(响应)完成签章后,可点击【预览待评审文件】,对已完成签章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上传投标(响应)文件。28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若到现场开标,应携带上传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及可登录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标。开标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https://ggzy.qingdao.gov.cn/PortalQDManage/PortalQD/DowloadInfo?ItemId=e4f8bf40-899a-4928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2-a756-01047358285a)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响应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2025年7月22日9点30分0秒前未在线签到的响应无效。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3.签到、解密等环节出现异常等问题,请及时拨打项目联系电话0532-66209829或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转5。28开启时间及开启地点详见征集公告。29评审小组5人30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评审方法价格优先法(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原则1.各包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否则本项目废标。2.排序:对于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是否为小微企业,对“最终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后得到“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若“评审价格”相同,A报价低的排序在前,若A报价也相同,B报价低的排序在前。3.确定入围供应商家数计算方法:入围供应商数量=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数量×8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部分取整。临界点上评分相同的,A报价低的入围,若A报价也相同,B报价低的入围,A、B、C报价报价相同的全部淘汰。32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是,授权评审小组确定入围供应商。32入围供应商□√是,授权评审小组确定入围供应商。33入围结果公告入围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入围结果公告中,同时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进行公告。34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4.1书面形式的定义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征集响应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征集公告、征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34.2相关评审标准认可要求潜在供应商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审时不予认可。34.3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34.4监督和管理本次征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34.5关注潜在供应商须开启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4.6其他相关要求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34.6其他相关要求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35确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是指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35付款途径及付款方式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签订时具体约定。36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37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采购人或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反馈与评价,征集人将反馈和评价情况向所有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38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39补充征集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序号证明材料提供形式备注必须提交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电子文档原件的扫描件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3所投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规定要求,并提供所投车辆在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证明(青岛地区供应商,应当提供青岛市、区级交通运输部门盖章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电子文档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框架协议1.2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新增车型)共分为4个包,本公告第1、2、3、4包。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单价。2.服务要求2.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车辆租赁服务,降低公务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项目拟通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行入围采购。2.2分包及最高限价包号车型及车辆指导价(元)轴距或车长(米)核定载客人数(人)日租(8小时以内)8小时以外(元/小时)100公里(含)以内(元/日)100公里以外(元/公里)A项B项C项小微型客车租赁类(燃油车)1轿车:10万(含)以下轴距≥1.92-5350402其他小型客车:14万(含)以下轴距≥25-945040小微型客车租赁类(新能源车)3轿车:10万(含)以下轴距≥1.92-5350404其他小型客车:14万(含)以下轴距≥25-945040★若租车不足4小时的,①行驶里程在60公里(含)以内,按照供应商所投车型“日租(8小时以内)100公里(含)以内”报价的70%计价;②行驶里程超出60公里,按照供应商所投车型“日租(8小时以内)100公里以外”报价的70%计价。(须在商务响应表响应)2.3车辆基本要求轿车排量在2.0L(含)以下;其他小型客车排量在3.0L(含)以下;新能源车型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2)车况良好,达到国家和青岛市规定的车辆年检标准和要求:整车漆面完好,设施齐全,车身清洁,内饰干净、无异味、无破损;营运车辆应配备监控设备,保证能够正常使用且数据存储不低于30天;服务商对所提供的车辆完全拥有所有权,车辆的行驶证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不得有债务纠纷,车辆交付时无任何未处理的违章记录及交通违法事故纠纷。3)车辆在采购人使用期间,由服务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等财产损失,由服务商向保险公司理赔。超出保险理赔金额及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服务供应商承担;如采购人将车辆交给非服务商驾驶员驾驶,造成保险理赔外损失,由采购人承担。4)用车期间,服务商应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每两个月对车辆巡检一次。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应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如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服务商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须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采购人用车服务。服务商应当在收到用户求救信息后及时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5)车辆租赁费包含车辆燃油、充电(新能源车)、维修保养、保险、年审等费用;采购人租赁小微型客车确实需要配备驾驶员的,所产生的驾驶劳务费用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采购解决。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由采购人承担,若出差需住宿,驾驶员住宿费、餐费标准不高于采购人标准,由采购人承担。车辆租赁使用过程中严禁搭乘非采购人单位人员,经采购人同意搭乘的人员除外。6)服务商所投车辆必须为本单位所有,服务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租赁车辆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其中,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及灭火器、原车备胎、故障警示牌是随车必备物品,如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用户,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驾驶员遵守交规行驶,保障行驶安全。驾驶员应固定,如发生车辆年检、维修保养、更换驾驶员等情况须提前至少一天告知采购人处。7)★服务商承诺入围后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车辆须购买车险保险,险种包含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每座不低于50万元以上)。(须在商务响应表响应,响应后视为承诺)2.4服务团队基本要求1)服务商须具有专门设立的服务团队,良好的财务制度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等事宜。★服务商应具备实际的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须在《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后附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2)根据《青岛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所有入围服务商要注册加入“青岛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https://gwc.qingdao.gov.cn)接受统一管理,入围后不注册纳入平台管理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3)入围服务商应将租赁车辆相关信息录入齐鲁云采网上商城,车辆相关信息包括:牌照及对应车辆图片、行驶证主页及检验记录页等。4)入围服务商配备驾驶员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且保证健康状况良好,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驾驶员应相对固定,且须保持仪容仪表整洁,服务周到,语言礼貌;驾驶员要确保行车安全和优质服务,并根据天气变化要随时开动冷暖设备保证适宜的车内温度;须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干净整洁,车内无异味,每天消毒一次,每周更换座套。车箱内无杂物,车、驾驶员证照齐全有效,车内各种设施功能正常。5)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至征集人,出现不能联系到服务商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5其他服务要求1)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运行路线和停靠点提供服务。租赁车辆的交付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2)如采购人有临时用车要求,须提前1日向服务商提出书面申请,服务商应优先并保证租赁车辆供采购人使用,并据实结算用车费用。3)如果在租赁车辆行车时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服务商必须承担一切乘客的损害赔偿或向第三方索赔的责任,如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服务商应承担支付余额的责任。2.6商务条件要求:1)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26日;2)付款方式:★执行财政及相关部门规定,由采购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付款方式。(须在商务响应表响应)3)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需求。4)服务保障:入围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保证每季度对采购人至少进行一次上门或电话回访。★供应商响应的服务内容、技术保障、商务条件等均不得低于采购需求。供应商入围后,未按照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执行的,一经发现,视为放弃入围资格。(须在商务响应表响应)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如不满足,按无效报价处理。第五章评审方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审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征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入围、入围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入围、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审方法、评审标准2.1评分方法:本项目采用价格优先法。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评审价格2.2.1评审价中“日租(8小时以内)100公里(含)以内(元/日)”计算权重为80%,“日租(8小时以内)100公里以外(元/公里)”计算权重为10%,“8小时以外(元/小时)”计算权重为10%。设定“日租(8小时以内)100公里(含)以内(元/日)”的报价为A,“日租(8小时以内)100公里以外(元/公里)”的报价为B,“8小时以外(元/小时)”的报价为C,“最终价格”计算公式为:(A/A项最高限价*0.8+B/B项最高限价*0.1+C/C项最高限价*0.1)*100,若供应商符合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等可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情形,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综合计算后,“评审价格”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例:如某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拟投第一包,报价A为300元/小时,报价B为2元/公里,报价C为30元/小时,其最终报价为(300/350*0.8+2/4*0.1+30/40*0.1)*100=81.07,评审价格为81.07*0.9=72.96。2.2.2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报价A、B、C按计算公式得到的结果不一致,将按照计算公式对“最终报价”进行修正。2.3入围规则2.3.1各包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否则本项目废标。2.3.2排序:对于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是否为小微企业,对“最终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后得到“评审价格”,按照“评审价格”从低到高排序,“评审价格”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若“评审价格”相同,A报价低的排序在前,若A报价也相同,B报价低的排序在前。2.3.3按供应商排序,从前往后确定入围供应商。确定入围供应商家数计算方法:入围供应商数量=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数量×8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部分取整。临界点上评分相同的,A报价低的入围,若A报价也相同,B报价低的入围,A、B、C报价报价相同的全部淘汰。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说明:3.1.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进行处罚,给征集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3.3.1采用价格优先法评审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的项目,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折扣(详见评审标准)。3.3.3供应商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征集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征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征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响应,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征集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征集活动。2.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响应或者代理响应,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响应咨询。2.8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公开征集的资格。3.保密参与征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响应有效期以及响应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征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征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响应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征集人可在响应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响应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征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2征集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征集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征集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征集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征集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6.1供应商对征集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征集人提出询问;征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在线提交。6.3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7.偏离征集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征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征集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征集人提交履约担保。征集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8.2入围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入围供应商应当对征集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征集文件10.1征集文件的组成10.1.1征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征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征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征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评审、确定入围供应商;(8)纪律和监督;(9)框架协议文本、采购合同文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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