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监房生活用水维修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镇江监狱2025)
江苏省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000-NJDX-C2025-0013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伯罗奔尼科技有限公司
91320115MA1MFLPT4T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庄排路157号3幢南3楼
90.47
2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江苏省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原机房设备、管路、电气及装修等拆除、恢复;开水系统、热水系统设备、管路、电气、控制系统的采购及安装;电缆铺设;设备基础及土建改造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伟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4152754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敏、张帆、毕立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费用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计算的基准价的40%计算,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8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镇江监狱
单位地址:镇江市学府路7号
联系人:赵忠君
联系电话:0511-89002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栋618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52140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25-5214013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000-NJDX-C2025-0013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江苏伯罗奔尼科技有限公司.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江苏省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项目
品目
其他安装
采购单位
江苏省镇江监狱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12:5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无
总成交金额
¥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娟
项目联系电话
025-52140133
采购单位
江苏省镇江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
镇江市学府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51404635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栋61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娟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NJDX-C2025-0013项目名称: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改造工程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第三部分合同条款(供参考)19第四部分采购需求68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75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81一、磋商申请及声明82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3三、磋商报价汇总表83四、磋商分项报价表84五、资格证明文件(参考)84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85七、类似业绩86八、项目实施方案86九、项目组成员一览表87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87十一、相关承诺书格式88十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92十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93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93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4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000-NJDX-C2025-0013项目名称: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改造工程预算金额:359.5万元最高限价:359.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响应处理。采购需求:原机房设备、管路、电气及装修等拆除、恢复;开水系统、热水系统设备、管路、电气、控制系统的采购及安装;电路敷设;设备基础及土建改造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附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7)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上2-5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即上述2-5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另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具备有效期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每天0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方式:1.现场获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购买磋商文件2.选择网上获取的供应商需将上述盖章材料、《投标报名表》(联系代理)以及文件费缴纳凭证(支付宝账号:item8001@163.com)的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875940346@q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文件。报名资料原件开标时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进行集中踏勘。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或答疑。未进行实地勘查或勘查后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方案编制等与采购人需求不相符的,采购人概不负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查勘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能进入现场。为满足保密工作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现场查勘人员不得私自采集、传播有关采购方任何工作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本项目相关信息,违者必究。现场查勘联系:请提前1天联系胡先生,电话:0511-89002239。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江苏省监狱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镇江监狱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7号联系方式:赵主任0511-890023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联系方式:025-521401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025-5214013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改造工程。2.定义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磋商组织方”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即: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单位,即:江苏省镇江监狱。2.3“供应商”系指向磋商组织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竞标人。2.4“工程”系指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描述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2.5“服务”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工程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2.6“货物”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工程涉及的各种建筑材料。3.本次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法。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3.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4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名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费用由中标(成交)人支付。代理费用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计算的基准价的40%计算,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4.2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政策功能5.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5.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4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5.5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5.6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5.7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磋商组织方负责代理的采购项目成交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成交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5.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评审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9被采购人及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纳入采购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组成6.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和标准(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7.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供应商提出的对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7.3磋商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请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不足5日的,磋商组织方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响应文件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要求后,编制磋商响应文件。8.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装订成册,凡修改处(书写应清楚工整)需加盖供应商公章。8.3磋商响应文件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供应商公章。8.4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和资料应当一致),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8.5磋商响应文件需提供详细的目录,并按顺序编写页码。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构成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10.2资格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10.3商务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0.4技术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5具体填写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1.响应文件的编写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各模块内容须填写或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3响应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12.响应报价1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12.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12.3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应报出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相关所有费用需单独列明(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清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状况、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等,计算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成交后不作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合同中约定。12.4每种工程量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所采购的所有工程量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工程量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12.5供应商不得将以下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计取:(1)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规费;(2)磋商文件明确的有关费用比例;(3)磋商文件中已经明确固定价格的材料、采购人供应的材料及暂定暂估的费用。12.6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里提供磋商首轮报价,并根据首轮报价在所附的首轮明细报价表上列明所提供工程的明细报价。12.7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经验填写明细报价。12.8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最后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最后报价无效,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12.9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12.10磋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签约价。13.磋商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14.磋商响应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90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磋商有效期的约定。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包装物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开标时间。未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方将拒收。16.响应文件的提交16.1响应文件提交16.1.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提交。16.1.2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16.1.3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磋商组织方不承担责任。16.2磋商组织方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提交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平台”上发布公告。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17.2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组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17.4在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四、磋商与评审18.磋商18.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前做好充分准备,准时参加磋商。18.2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磋商程序。18.3磋商时,磋商组织方将公布供应商名单。18.4供应商须配合磋商工作,否则自行承担后果。19.磋商小组组成19.1磋商小组将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20.无效磋商的情形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首轮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供应商存在串通磋商情形的;(6)如有委托代理人,未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7)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8)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21.串通磋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磋商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内容23.1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后进行。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于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若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动,供应商不得退出磋商。24.最后报价的提交2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4.2不竞争费用不做调整,分项单价以最后报价与首轮报价的比例(均减去不可竞争费用)同比例下浮后执行。25.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则该磋商活动取消,采购人应当将取消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五、确定成交结果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授予合同27.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27.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磋商组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7.2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磋商组织方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28.成交通知书28.1在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磋商组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磋商组织方,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并同意接受。28.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29.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4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9.5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0.履约保证金30.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7日内,应按照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期不得小于3个月)。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退还。30.2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0.3如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可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处理。30.4如以保险保单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当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求规范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磋商文件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对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七、询问、质疑、投诉31.询问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质疑3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同时送达一份至磋商组织方。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磋商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磋商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2.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外,同时向磋商组织方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32.4质疑流程及注意事项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下载中心。32.5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磋商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磋商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34.诚实信用34.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4.2供应商不得以向磋商组织方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34.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4.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4.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项目资格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5.解释权35.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36.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36.2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第三部分合同条款(供参考)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项目名称: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改造工程发包单位:江苏省镇江监狱承包单位: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市政公用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省镇江监狱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改造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的施工。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7号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条款要求,如有与本合同专用条款矛盾的,参照专用条款为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磋商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洽商记录、工程签证单、工程测量资料、工作联系函、工程变更文件、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与工程计价、计量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或书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承诺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办公用房、食堂、临时厕所、材料堆场、场内临时道路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征地红线内场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现场交付的其他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地区的行业标准、行政法规;江苏省、镇江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标准颁布则按新标准规范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另外发包人不提供标准、规范,承包人需自行准备标准、规范,并提供一套完整的标准、规范供工程现场使用(包括已更新的版本)。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图审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如有)、图审意见。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建设工程资料归档需要以及发包人、项目参建方、监理方的行文要求及时提供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响应文件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其它文件在开工前七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响应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月、周)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等各肆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响应报价文件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余均为纸质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国家规定,由监理人按通用条款约定时间,在开工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查。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工程施工区域内。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费用。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三通一平,当场内交通设施无法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无。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现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标准)的相关原则。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安全监督,现场协调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正式开工前3天内向承包人移交场地,如遇客观原因,不具备整体交付条件时,发包人将根据现场情况,分阶段移交场地。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施工用水、电只接至总表,表后线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现场的水、电相关设施承包人有管理义务(如因管理不当造成相关损失,其后果由承包人负责)、水费、电费由承包人按当地市场价向供水、供电部门结算;(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开通。(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包含材料或工序检测(承包人有配合义务)。(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由发包方在现场向承包方交底并做好记录。(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签订合同后十四天内。(7)发包人仅承担根据规划要求,施工场地内需迁改的管线、古树名木的迁改工作,但在上述迁改工程完成前,上述设施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周围根据规划需永久保留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亦由承包人负责;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和其他开支,发包人概不承担。(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9)其余未尽事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档案及管养资料相关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肆套书面和一份电子形式。(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合同专用条款3.6承包人现场照管责任: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一切交叉施工、安全施工的矛盾,纠纷或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及时、主动地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做好相互交叉施工及行人、行车交通安全的协调工作。其它方面:1、承包人根据现场踏勘,制定房屋、桥梁、道路等保护方案,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明确告知的管线,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证件和批件,但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在磋商报价中予以考虑。施工范围内的不明障碍物由承包人自行清除,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3、建设方甲供材存放地点为:甲方指定地方堆方,甲供材由承包方自行提取,建设方不再支付运费、吊装费等所有拨运费用。4、承包方必须按文明工地和交通道路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所有工作面用彩钢板进行围挡,设置警示标志,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5、保修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7日内需向发包人支付相关费用)。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6、甲方有权增减工作量。7、本工程施工涉及的水电、三通一平,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8、施工现场(农田)承包人需按原状恢复并承担相关费用。9、本工程按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执行,该工程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10、承包人必须根据最新文件执行相关“农民工工资”管理要求。农民工工资管理:(一)承包人进场施工前须按甲方要求交纳中标价的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审计结束后2年内无任何农民工工资纠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施工企业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四)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建设方(发包人)须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五)施工方(承包人)应主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建设方(发包人)审定。建设方(发包人)应对施工方(承包人)实施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六)施工方(承包人)未按上述(一)(二)(三)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建设方(发包人)未按上述(四)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施工方(承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中标注册建造师)本人实行不计时工作制,应保证及时到位,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有事离开现场须向业主请假并征得同意,工地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每周最少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否则每少1小时按缺1天计算,每少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扣除工程款5000元,如累计达到10天,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中标注册建造师)应保证及时到位,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每次向承包人扣除工程款10000元,如累计达到10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擅自更换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扣除工程款100000元/次。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采购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认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3天内撤回上述人员,同时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否则将视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扣除工程款100000元/次,承包人无正当利益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退场,并扣除承包人10%的工程款作为补偿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除执行通用条款外,合同签定后5天内,承包人应保证按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磋商所承诺和施工现场需要配置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专业人员各一名并到场,相关人员必须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交费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称职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撤回上述人员,同时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新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扣除承包人100000元/人次作为补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管理班子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有事离开现场须向发包人请假并征得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有上岗证;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必须常驻现场,相关人员实行不计时工作制(每周七天,每天8小时),每缺勤一人次补偿发包人5000元人民币每天。否则业主有权给予罚款直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补偿100000元人民币/次。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设备拆除与安装、管道敷设、安全支护、道路恢复等。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发包人提交金额元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供应商存款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甲方收到乙方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的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令。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本工程严禁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若出现安全事故及其他事件(非承包人原因除外),其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与发包人无关。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发包人将不定期对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检查标准参照镇江市级文明工地标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工程款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以中标费率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专业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施工方案中的重要节点工期必须细化到具体日历天,发包人将以该节点工期为工程形象进度作为确定和拨付工程款和考核工期的重要依据。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定后14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28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14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定后12日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应扣除报价中的赶工措施费,并按每延误一天处以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罚款,该罚款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按原进度计划延误超过十天的,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由承包人承担。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300㎜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32.7m/s的12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5)日降雪量100mm及以上;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乙供材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甲供材按现行计价程序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实际工程数量与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有异的,按实际工程数量进行调整。2、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增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方案、技术核定、图纸会审、会议纪要引起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由发包人会同审计机关确认综合单价。新增项目中原磋商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报价的,按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执行。3、合同外增加的项目且原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报价的,根据相关定额和计价规定计算出总价后,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作同比例下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认定;(3)合同外增加项目且原磋商报价中无可参考综合单价以及工程暂估价需重新定价部分,执行现行计价模式确定其综合单价的,应当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同比下浮,但直接按施工时期市场询价以独立费形式确定含税综合单价的除外;(4)实际工程量与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有异的,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综合单价不调整。但磋商综合单价与最高限价的相应综合单价相比,磋商单价明显过高时(超过15%),工程量增加超过清单工程量15%的,超过部分综合单价应予调整。调整方法同本款第(3)条。(5)因不平衡报价引起的价格调整应参照《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相关问题的意见(二)》(镇建价〔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由发包人批准后才能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①签订合同时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的主要材料(不同规格、标号的同种材料可累计)价格上涨或下跌在10%(含)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部分仅计取税金,不再进行同比例下浮。差价计算方式可参考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指导意见。②人工工资执行政策性调整文件。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如因物价波动、气候等因素给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的风险,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等因素)可以变更综合单价之外的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1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二次付款时全部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是未收到承包人提供对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转账、保函等各类有效形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磋商报价方式相对应的现行计量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结合施工图纸以实际发生的有效工程量为结算标准,施工前的原始状况、隐蔽工程、合同外工程等实行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证,跟踪审计机构共同鉴证的“四方签证”制度。各方均应留存现场影像、文字等原始数据,并作为建设资金拨付评审的佐证材料。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申报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完成工作量情况,并提交经工程监理本月及累计完成产值(含变更)、截至本月24日的形象进度报告文件。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2)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60%(含已付,扣除应扣部分。如本次付款节点发包人应付合同价款累计超过人民币180万元的,发包人按人民币180万元向承包人支付,待财政拨款资金到位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付清剩余部分)。(3)承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专用合同条件14.1条的竣工结算申请资料后(不得迟于本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发生延迟的,承包人按人民币5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70%(如本次付款节点发包人应付合同价款累计超过人民币180万元的,发包人按人民币180万元向承包人支付,待财政拨款资金到位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付清剩余部分)。(4)承包人配合本工程结算审计,待本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最终审定价3%的价款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最终审定价的100%(含已付,扣除应扣部分)。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最终审定价3%的价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要求。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要求。(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中标价折算为费率与已完工程产值同期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1、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并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竣工结算的编制方式应按《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对建设工程结算书的要求,方法编制。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日,扣除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日,扣除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五。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对现场进行清理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未尽事宜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在接收到承包人施工结算六个月内完成工程审计。承包人应配合审计单位的审核工作,若承包人未履行配合义务或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方式)拒绝接受审核结果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同时审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协审单位有权直接出具核定意见(报告)。竣工结算款应以审计部门核定的价格为最终价款。凡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7%的,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直接在审定结算中予以折抵。承包人因不平衡报价引起的价格调整需先兑现原报价承诺价差后,再参照《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相关问题的意见(二)》(镇建价〔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承担。(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不承担承包人损失。(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不承担承包人损失。(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不承担承包人损失。(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65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应扣除报价中的赶工措施费,并按每延误一天处以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罚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原进度计划延误超过十天的,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出工地。未按时提供履约担保,发包方可解除合同,其他按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专用条款第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其它非发包人或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爆炸、水(火)灾、社会动乱等;(3)行政主管部门或气象局(非双方原因)发布要求停工的异常情况。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2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未尽事宜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如发生违约,按双方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双方协商。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双方协商。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的约定:双方协商。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参照磋商文件合同主要条款补充说明(见后),其它未尽事宜双方补充如下:1、工期1.1要求工期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1.2合同工期按中标单位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自报工期,如工期延误,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应扣除报价中的赶工措施费,并按每延误一天处以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罚款,该罚款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按原进度计划延误超过十天的,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出。2、质量2.1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合格,以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为依据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省、市的强制性规范。由工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3、材料设备供应3.1见工程量清单总说明。4、保修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5、分包与转包5.1本工程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一旦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分包。6、违约责任6.1违约责任执行相关条款,具体在合同中明确。7、其它7.1工程承包人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的工作。注册建造师证书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暂交招投标管理中心保管,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退还承包人。7.2现场照管责任:中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一切有关交叉施工、安全施工的矛盾、纠纷或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及时、主动地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做好相互交叉施工及行人、行车交通安全的协调工作。7.3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3个工作日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在2025年月日前签订合同,并在2025年月日前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和报批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及办理手续),办理手续,因承包人造成延误按工期延误处理。7.4中标人应文明、安全施工,本工程需全封闭施工,公示栏规模必须按相关标准执行。在建设主管部门或业主组织的检查中,如发现本工程未达到镇江市级文明工地标准的,每次将处以3-10万元罚款,该罚款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7.5建设单位提供图纸二套,中标单位提供竣工图四套(含电子版)。7.6中标人配合建设单位提出的一切合理要求,配合发包人的管理和协调,以优良的服务使发包人满意,通过良好的合作确保本工程承包合同全面履行。如果发包人在本项目的供电、通信、供水、燃气、消防等配套工程施工时需要承包人配合的,无论是在竣工前或竣工后,中标人均需全方面的进行全过程配合。7.7本合同中提及的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承包人如未能及时向发包人支付相对应的违约金的,发包人将在工程结算时予以冲抵。7.8本合同中发包人、业主和采购人指江苏省镇江监狱;承包人、中标人均指。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改造工程小型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无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省镇江监狱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两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质量缺陷期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改造工程。2、采购需求:原机房设备、管路、电气及装修等拆除、恢复;开水系统、热水系统设备、管路、电气、控制系统的采购及安装;电缆铺设;设备基础及土建改造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3、预算金额:359.5万元最高限价:359.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响应处理。4、本工程暂列金额84000.00元。5、专业工程暂估价:无。6、本工程甲供材料、设备、材料暂估价:无。7、项目地点:江苏省镇江监狱(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7号)。8、工期要求:120日历天。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10、所属行业:建筑业。二、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四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1.5本工程质量创建目标及按质论价费用计取标准”,工程类别:建筑工程,创建目标:无,计税方法:一般计税,计取标准:详见工程量清单。2、各专业工程说明:2.1分时计量柜内设置蓄能控制系统:该系统由供电公司分时电表,蓄能启动控制系统组成,控制蓄能设备在夜间谷电时段内智能化运行,充分利用低谷电能“移峰填谷”。2.2智能水控系统:由智能水控组态软件、电动阀门、智能水控器、区域控制网关、交换机、核心交换机组成。智能水控组态软件接入1#、2#、3#、5#楼所有楼层智能水控控器,可实现各楼层水路定时开关、手动开关,同时预留API、MODBUS通讯接口可与上位机无缝对接。区域控制器(网关)经过RS485通讯(通讯距离不超过100米),将智能水控器采集,采用MODBUS协议经过网关传输至智能水控组态软件,具体敷设线缆详规格见系统图。各楼层智能水控器支持定时控制、手动控制相对应楼层的水回路,具体敷设线缆详规格见系统图。2.磋商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2.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2.5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2.6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工程的“工程量编制说明”要求进行报价,主要材料质量不得低于参考设备品牌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及相关技术要求。若技术规范书、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表述不一致,按照三者中高标准执行。2.7磋商报价文件需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列明材料和设备选用的品牌。3.工程量清单获取方式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随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同发布给供应商。★三、技术规范及要求1、设计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以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2、设计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的,以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特别是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规定。3、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4、其他:符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国家、省或行业针对同一事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不一致的,按严格者执行。5、本项目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第六章)。6、本项目成交人须向采购人递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银行支票、银行汇票、转账汇款。履约担保金额:成交金额的10%。7、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不得缺少签章等内容。电子响应文件以U盘为载体存储,并包含以下两个文件:(1)一个涵盖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pdf文件,为已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成签章的纸质响应文件的扫描件;(2)一个计价文件电子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其内容涵盖本项目全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8、因采购人单位特殊性,为满足安全管理要求,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均应为男性。大龄施工人员(超过六十五周岁的)、童工、光头、有犯罪前科的施工人员不得进监施工;施工时间暂定为早上8点到下午5点(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第六章)。9、供应商于现场必须成立项目部,资料员、安全员、技术员和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不得无故请假。10、本项目按移交城建档案馆标准建立竣工资料移交制度,由供应商负责编制相关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11、供应商实施本项目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单独拉表结算、就餐自理。12、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的监管安全要求,例如:进监须配合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对施工方人员及物品安检;车辆离场须到达指定地点待检半小时;特种车辆如挖掘机每天下班前将电瓶拆除并送至监外等。13、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场地情况,满足监管安全对施工围挡的要求,同时满足采购人周边建筑物内人员进出需要。14、采购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对采购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签署《保密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第六章)。1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签署《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第六章)。1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签署《大气污染防治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第六章)。17、如遇付款节点但本项目采购人的财政拨款资金未到位的,供应商须等待本项目采购人的财政拨款资金到位后,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对此无任何异议,更不得由此造成讨薪、罢工等影响采购人声誉的事件。18、本项目有三个施工点,最多允许2处同时施工。每个施工点旧设备拆除至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中间间隔不得超过30天。请供应商充分考虑本要求对报价和工期的影响。19、供应商完成节能改造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后,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期间均能取得镇江市供电公司峰谷电价计价收费最大优惠政策。具备接受采购人验收条件并确保一次交验合格。(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第六章)。四、主设备技术要求电锅炉设备设备类型:蓄热式电锅炉1、进出水温度:100/95℃2、内胆材质:SUS304不锈钢3、使用电源:380V/50HZ4、加热原件采用防腐的316L不锈钢制作,法兰经过高温处理,加热原件使用寿命9000小时以上。5、锅炉整个炉筒的主要焊缝有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锅炉出厂前均进行严格检查,并对炉胆进行1.5倍高水压压力试验。6、锅炉操作系统为全自动控制,所有的运行状态均可在液晶屏中一目了然。在显示屏中显示电加热管工作状态,水位状态,当前温度显示,循环水泵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状态,按实际需求设定四个时间段定时控制,整个锅炉管理无需专人职守。空气源热泵1、设备类型:循环式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单台)2、设备出风类型:顶出风;3、额定加热功率≥90kW,额定输入功率≤21kW,制冷剂采用R410a;热泵机组温度范围:默认 55℃,可自由调节;4、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5、环境运行范围:-15℃-45℃,最低环境温度4℃最高出水温度不衰减6、因5#监房楼顶承重限制,该空气源热泵机组设备净重≤600kg。水泵1、水泵材质:泵体不锈钢,叶轮不锈钢;纯铜线圈水箱1、名称:双层不锈钢保温水箱;2、水箱内胆材质SUS304-2B,底板厚2.0mm,侧一2.0mm,侧二1.5mm,侧三1.0mm,顶1.0mm ,10#镀锌槽钢底座;3、聚氨酯发泡保温,厚度10cm,外壳0.5mm厚304不锈钢模块;4、含浮球阀,不锈钢爬梯,保温人孔,溢流排污口;智能水控系统1、主要功能1.1实时监控平台系统由机房核心控制器、交换机、区域采集控制器、智能水控器、末端阀门及传感器组成,同时接入每栋大楼办公室,系统兼容丰富的设备类型,实时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各项参数;1.2远程管理用户可采用集中批量设置或单设备独立设置等灵活的方式,将水控器设定等信息设置到远程设备,配合相应的软、硬件,平台可通过工作站对设备进行其他各项远程控制,以实现远程自动化的设备管理。1.3定时管理可配置预设时间表,远程设备可根据预设内容进行准时、准确的启停操作。1.4分区管理平台根据用户需要可设置淋浴点控制区域,以实现分区管理,提高系统和用户的操作效率。用户亦可通过系统直观清晰地查看各区域设备的层级关系,以及区域内各设备信息,以实时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便于对设备信息进行管理;1.5报警管理监控点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时,本地或远程终端屏幕上将会及时出现报警标志;1.6历史存储系统、设备和运行情况的各类参数可作为历史记录,完整准确地本地系统数据库中,以供后期统计、查询、分析。2、主要特点2.1安装部署和数据传输方式系统需单独进行网络、电源、通讯布线,现场对稳定性要求很高,必须采用有线方式部署,以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传输效果;2.2系统响应快速实时对现场数据和设备运行状态的变化,系统能够快速及时地采集捕获,并将指令快速下发到各设备;2.3平台数据准确可靠平台应用及数据库运行稳定,持续提供高可靠性和准确性的服务;2.4灵活的个性设置可通过PC端对系统内的水控器设备实施单独的控制和管理,满足个性化需求,实现更好使用操作;分时计量柜内设置蓄能控制系统:该系统由供电公司分时电表,蓄能启动控制系统组成,控制蓄能设备在夜间谷电时段内智能化运行,充分利用低谷电能“移峰填谷”。(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第六章)五、质保期质保期:整体工程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质保期外,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人应配合提供维修方案,按照市场价优先选择成交人进行维修。六、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成交人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2)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60%(含已付,扣除应扣部分。如本次付款节点发包人应付合同价款累计超过人民币180万元的,发包人按人民币180万元向承包人支付,待财政拨款资金到位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付清剩余部分)。(3)承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专用合同条件14.1条的竣工结算申请资料后(不得迟于本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发生延迟的,承包人按人民币5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70%(如本次付款节点发包人应付合同价款累计超过人民币180万元的发包人按人民币180万元向承包人支付,待财政拨款资金到位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付清剩余部分)。(4)承包人配合本工程结算审计,待本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最终审定价3%的价款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最终审定价的100%(含已付,扣除应扣部分)。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最终审定价3%的价款。七、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服务:整体工程质保期两年。质保期外,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人应配合提供维修方案,按照市场价优先选择成交人进行维修。2.质保期内,如发生故障,采购人通知成交人服务人员时,相关服务人员需2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采购人处理问题,进行更换或进行必要的维修。3.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特征及自身情况编制服务方案。八、图纸本项目图纸随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同发布给供应商。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1.磋商小组职责1.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如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3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1.4推荐成交供应商。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磋商及评审程序2.1磋商组织方按磋商小组名单核对身份并签到。2.2磋商组织方宣布磋商及评审纪律,磋商小组确认有无回避的情形。2.3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活动,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审查磋商文件。2.5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磋商小组应书面告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2.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2.7磋商小组应集中与符合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文件中如有对同一事项前一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形,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表述为准。2.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2.11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磋商供应商,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3.供应商资格审查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附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7)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上2-5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即上述2-5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另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具备有效期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响应文件有效性响应文件的有效签章。磋商报价。若有委托代理人,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2响应文件完整性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3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货物)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人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磋商记录5.1《磋商记录》包括供应商答复或承诺的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最后报价等。6.综合评分序号评审项目评审标准分值1磋商报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评审报价)*50。注: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进行多(二)轮磋商报价,最后一轮有效磋商报价为评审报价。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磋商现场于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处理。50分2智能水控平台1、水控系统平台具备远程接入所在大楼办公室功能,且协议全开放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2、具备生活热水、饮用开水远程系统展示功能的,包含热水温度、热水量、系统运行情况功能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3、远程分配生活热水用水量功能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4、具备生活热水淋浴间现场智能化控制功能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平台界面截图加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5分3节能方案节能方案(满分4分):提供蓄热式电锅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提供循环式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无此项的不得分。4分4施工组织方案4.1总体概述(满分2分):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涵盖了项目交底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部流程,且内容详实完整;对项目功能、项目总体要求及项目定位具有清晰正确的认识,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总体方案和施工提纲内容清晰、分条列项、逻辑正确、紧扣项目特点、有可操作性,得2分。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涵盖了项目开始施工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部流程,内容详实完整;对项目功能、项目总体要求及项目定位具有一定认识但不够清晰,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总体方案和施工提纲内容清晰、分条列项、逻辑正确、能够结合项目特点但存在偏离内容、有可操作性,得1.2分。施工组织总体设想仅涉及项目进场施工阶段;对项目功能、项目总体要求及项目定位有所提及但存在偏差,存在不符合行业规范将影响施工进度或安全的内容,或存在违法违规内容;总体方案和施工提纲条理性差、逻辑混乱或错误、没有可操作性,得0.4分。无此项的不得分。7分4.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满分2分):施工进度符合采购需求且承诺如采购人有要求能够赶工;进度计划涵盖了项目交底至缺陷责任期,内容详细;各阶段进度分布符合项目施工逻辑,且按各阶段编制了进度图;具有能够执行的纠偏措施,得2分。施工进度符合采购需求;进度计划涵盖了项目交底至缺陷责任期,内容比较详细;各阶段进度分布符合项目施工逻辑,提供了进度图;具有能够执行的纠偏措施,得1.2分。施工进度符合采购需求,但进度计划不能完全覆盖项目进场施工至项目竣工;内容与项目要求、项目特征和施工逻辑存在超过三处(不含)不符;缺少可以执行的纠偏措施,得0.4分。无此项的不得分。4.3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满分2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投入计划能够根据不同施工阶段进行正确分析、合理投入、达到动态平衡、没有浪费,但留有裕量应对赶工、应急等情况;三者投入符合施工要求,进场顺序能够满足项目需求,能够形成交叉施工,交叉施工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项目特点,得2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投入计划进行分析,但没有按不同施工阶段分析,三者投入符合施工要求,但存在不平衡情况或浪费情况;有交叉施工,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但存在与项目特点矛盾的内容,得1.2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投入计划进行分析,但没有按不同施工阶段分析,三者投入不足或存在不平衡情况或存在浪费情况;没有交叉施工或有交叉施工但其存在违规内容,得0.4分。无此项的不得分。4.4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满分1分):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详实、完整,能够设想到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各类突发安全状况和文明施工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正确合规、合理可行的预防措施(含有安全文明施工培训内容)和处置方案;设有专人专岗负责安全文明施工;采用制度化管理,得1分。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详实、完整,能够设想到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各类突发安全状况和文明施工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正确合规、合理可行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采用制度化管理,得0.6分。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对施工中的突发安全状况和文明施工问题进行设想,但缺少原因分析或提出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但与项目实际和规范不符,得0.2分。无此项的不得分。5项目组成员5.1除项目负责人外,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预算员和资料员的得6分,每少一个人员扣1分,扣完为止。(满分6分。须提供项目组成员一览表、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相关人员属事业单位、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处理),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配备人员以项目组成员一览表为准,其中安全员还须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项目组成员不得重复计分)。12分5.2项目组成员中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1.5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5.3考虑项目实施场所的特殊性,拟派现场实施人员同时具备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三证的,每有一人三证的得1分,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者不满足本项目需求,不得分。6类似业绩6.1企业业绩: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热水系统工程类似业绩项目的,得3分/个。满分6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缺一不可,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的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反映有关数据的,不得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9分6.2项目负责人业绩:2022年1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热水系统工程类似业绩项目的,得1分/个。满分3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缺一不可,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的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反映有关数据的,不得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7工期承诺本项目工期要求为120日历天,在此基础上,供应商承诺的工期与项目工期要求相比,每少2日历天的,得0.5分。满分5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5分8售后承诺本项目缺陷责任期要求为24个月,在此基础上,供应商承诺延长缺陷责任期,每延长满6个月的,得2分(满分8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8分合计100分说明: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结果保留两位小数。7.推荐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人。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磋商申请及声明致:江苏省镇江监狱根据贵方JSZC-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不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性文件。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工程,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盖章):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江苏省镇江监狱: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注册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JSZC-号,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三、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报价汇总表项目编号:JSZC-320000-NJDX-C2025-0013项目名称: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改造工程磋商报价大写: 备注小写: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份 副本: 份工期 日历天其它(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采购人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和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服务和工程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规划方案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主要材料品牌:四、磋商分项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表(详见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号:JSZC-320000-NJDX-C2025-0013项目名称: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改造工程本项目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采购代理机构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和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2.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五、资格证明文件(参考)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七、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竣工验收时间123...备注: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附后。2、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八、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九、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SZC-序号姓名性别执业资格类别证书号技术职称备 注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种。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我公司就项目编号为“JSZC-”的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改造工程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如下:(供应商自拟)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一、相关承诺书格式大气污染防治承诺书本单位郑重承诺:1、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2、土方作业、物料运输时采取湿法作业或密闭运输,防止扬尘扩散;3、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或绿化处理。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等法律法规,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主动配合检查并整改问题。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本单位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以任何形式拖延或克扣。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保密承诺书本单位郑重承诺:对采购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予以保密。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响应性承诺书本单位郑重承诺:1、本项目成交后不分包、转包;2、因采购人单位特殊性,为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投入本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均应为男性。大龄施工人员(超过六十五周岁的)、童工、光头、有犯罪前科的施工人员不得进监施工;施工时间暂定为早上8点到下午5点。3、在本项目三个热水机房针对蓄热式电锅炉系统(含空气能热泵系统)分别设置独立计量点,独立计量点执行江苏省电力公司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电价政策进行独立电量计费,不与采购人所有其他计量点电量重复计费,实现对本项目能耗管理“移峰填谷”,节能增效。最终以项目属地供电公司正式答复函或项目正式投运后的首月电价核查联(是否执行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电价政策)作为项目验收条件之一。4、......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江苏省镇江监狱: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镇江监狱的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改造工程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镇江监狱监房生活用水维修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江苏伯罗奔尼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3348.40万元,资产总额为4107.5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伯罗奔尼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6月26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3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房生活用水维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