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骨科保护支具等19种耗材 骨科保护支具 低位截摊行走支具中标结果公示(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2025)



招标人: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海博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


一标段(包):
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骨科保护支具等19种耗材采购项目 -中标供应商(
1家)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供应商名称
报价方式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1
91520102MA6DPU462H
贵州宸光惠康科技有限公司
下浮率
10 %

一、项目编号:GZHBY-2025C-JC205
二、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骨科保护支具等19种耗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贵州宸光惠康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望城街道望城路214号[望城办事处]
中标(成交)金额:10.0%(下浮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贵州宸光惠康科技有限公司
骨科保护支具、肢体固定器等
黔健
低位截瘫行走支具(儿童型、通用型S/M/L)、踝足固定器(S/M/L/XL/XXL/XXXL)等
1批
下浮1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韦玮、毕朝燕、陈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固定金额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00.0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产品成交单价根据采购文件中的产品单价(元)下浮10%计算,最终根据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2.贵州宸光惠康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为:98.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6号
联系方式:胡老师0851-86760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海博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二期C4栋写字楼28层 
联系方式:谢媛、杨琴0851-86748277、0851-86743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媛、杨琴
电 话:0851-86748277、0851-86743277 
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一览表及供应商承诺书.pdf
(发售稿)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骨科保护支具等19种耗材采购项目.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骨科保护支具等19种耗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pdf

interface return error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非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非联合体)参加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的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骨科保护支具等19种耗材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骨科保护支具(低位截瘫行走支具、高位截瘫行走支具、脊柱矫形器、上肢矫形器、下肢矫形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人,营业收入为1833.30万元,资产总额为2659.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肢体固定器(踝足固定器、脊柱侧弯固定器、肩关节固定器、颈椎固定器、髋外展固定器、髋膝踝足固定器、头颈胸固定器、膝关节固定器、膝踝足固定器、胸腰骶椎固定器、腰骶椎固定器、掌腕关节固定器、指固定器、肘腕关节固定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人,营业收入为1833.30万元,资产总额为2659.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贵州宸光惠康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24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相关规定。2.所投产品不属于微型或小型企业产品的,无需提供本声明函。64(二)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青科保护支等19种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HBY-2025C-JC205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下浮率1骨科保护支具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有限公司低位截摊行走支具(儿童型、通用型S/M/L)下浮2%2骨科保护支具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5黔健高位截滩行走支具(儿童型、通用型S/M/L)3骨科保护支具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黔健脊柱矫形器(儿童型、通用型S/M/L)4骨科保护支具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黔健上肢矫形器(儿童型、通用型S/M/L)5骨科保护支具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黔健下肢矫形器(儿童型、通用型S/M/L)6肢体固定器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黔健踝足固定器(S/M/L/XL/XXL/XXXL)7肢体固定器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黔健脊柱侧弯固定器(S/M/L/XLXXL/XXXL)8肢体固定器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黔健肩外展固定器(S/M/L/XL/XXL/XXXL)9肢体固定器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黔健颈椎固定器(S/M/L/XL/XXLXXXL)10肢体固定器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黔健髋外展固定器(S/M/L/XL/XXL/XXXL)11肢体固定器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黔健髋膝踝足固定器(S/M/L/XL/XXL/XXXL)12肢体固定器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黔健头颈胸固定器(S/M/L/XL/XXL/XXXL)13肢体固定器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黔健膝关节固定器(S/M/L/XL/XXL/XXXL)14肢体固定器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黔健膝踝足固定器(S/M/L/XL/XXL/XXXL)15肢体固定器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黔健胸腰骶椎固定器(S/M/L/XL/XXL/XXXL)16肢体固定器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黔健腰骶椎固定器(S/M/L/XL/XXL/XXXL)17肢体固定器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黔健掌腕关节固定器(S/M/L/XL/XXL/XXXL)318肢体固定器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黔健指固定器(S/M/L/XL/XXL/XXXL)19肢体固定器贵阳福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黔健肘腕关节固定器(S/M/L/XLXXL/XXXL)投标报价小写:下浮2%大写:下浮百分之贰交货期供货期限1年,在接采购人交货通知后24小时内,按通知数量进行交货。交货地点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其他1供应商名称(盖章):贵州宸光惠康科技有限公司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06月24日注:1.本表所填单价均应包括其它所有费用,并填写报价金额。2.微型或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或承建(承接)工程、服务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4供应商承诺书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骨科保护支具等19种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HBY-2025C-JC205磋商地点:贵州海博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的限公司员供应商名称:日期:2025年6月24日最终报价(下浮率):下浮百分之米来拾,(下浮10%)我单位郑重承诺:完全响应磋高文件的所有要求,授权代表签字:永书身份证号:供应商承诺书(附件)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骨科保护支具等19种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HBY-2025C-JC205磋商地点:贵州海博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日期:2025年6月24日发宸光惠康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产品最终单价(按最终下浮率计算):序号产品名称配置要求最终单价(元)1骨科保护支具低位截瘫行走支具(儿童型、通用型S/M/L)70562骨科保护支具高位截瘫行走支具(儿童型、通用型S/M/L)165603骨科保护支具脊柱矫形器(儿童型、通用型S/M/L)2020114骨科保护支具上肢矫形器(儿童型、通用型S/M/L)5755骨科保护支具下肢矫形器(儿童型、通用型S/M/L)10536肢体固定器踝足固定器(S/M/L/XL/XXL/XXXL)12457肢体固定器脊柱侧弯固定器(S/M/L/XL/XXL/XXXL)23848肢体固定器肩外展固定器(S/M/L/XL/XXL/XXXL)18679肢体固定器颈椎固定器(S/M/L/XL/XXL/XXXL)118810肢体固定器髋外展固定器(S/M/L/XL/XXL/XXXL)215411肢体固定器髋膝踝足固定器(S/M/L/XL/XXL/XXXL)234612肢体固定器头颈胸固定器(S/M/L/XL/XXL/XXXL)201/13肢体固定器膝关节固定器(S/M/L/XL/XXL/XXXL)136314肢体固定器膝踝足固定器(S/M/L/XL/XXL/XXXL)212015肢体固定器胸腰骶椎固定器(S/M/L/XL/XXL/XXXL)2/0716肢体固定器腰骶椎固定器(S/M/L/XL/XXL/XXXL)167517肢体固定器掌腕关节固定器(S/M/L/XL/XXL/XXXL)108018肢体固定器指固定器(S/M/L/XL/XXL/XXXL)47919肢体固定器肘腕关节固定器(S/M/L/XL/XXL/XXXL)1815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interface return error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骨科保护支具等19种耗材采购项目采购文件(2025年6月)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骨科保护支具等19种耗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类别:货物项目编号:GZHBY-2025C-JC205采购人: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详细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6号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851-86760616代理机构:贵州海博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二期C4栋写字楼28层0851-86748277联系人:杨琴、谢媛联系电话:0851-86743277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货物/服务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废标条款第三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发布采购公告第二节获取采购文件第三节交纳投标保证金第四节递交响应文件第五节竞争性磋商程序第六节发布成交公告及发放成交通知书第七节质疑和投诉第八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九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第十节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主要条款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规范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概述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为保证临床科室业务工作的开展,采购1批骨科保护支具等19种耗材。二、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壹拾壹万捌仟叁佰壹拾陆元捌角(¥118316.80)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壹拾壹万捌仟叁佰壹拾陆元捌角(¥118316.80)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进行投标报价。最终根据供货量据实结算,供货单价=单价限价*成交下浮率三、采购进口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是:/四、采购合同管理是否允许分包:否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五、样品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是样品要求:提供序号7肢体固定器(脊柱侧弯固定器)样品1具。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具体内容为:①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八、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2.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6号3.联系人:胡老师4.联系电话/传真:0851-86760616九、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海博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二期C4栋写字楼28层3.联系人:杨琴、谢媛4.联系电话/传真:0851-86748277、0851-86743277第二节货物/服务要求一、货物/服务范围本项目采购的货物来源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合格产品。二、货物须满足的规范、标准1.本项目执行的规范或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2.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三、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一、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一般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3个月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税收凭证的,提供零申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二)诚信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三)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货物的生产制造商全部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若查实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供应商将按虚假应标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一、采购清单序号产品名称配置要求单价限价(元)数量(具)备注1骨科保护支具低位截瘫行走支具(儿童型、通用型S/M/L)78402骨科保护支具高位截瘫行走支具(儿童型、通用型S/M/L)184003骨科保护支具脊柱矫形器(儿童型、通用型S/M/L)2234.44骨科保护支具上肢矫形器(儿童型、通用型S/M/L)638.45骨科保护支具下肢矫形器(儿童型、通用型S/M/L)1170.46肢体固定器踝足固定器(S/M/L/XL/XXL/XXXL)1383.247肢体固定器脊柱侧弯固定器(S/M/L/XL/XXL/XXXL)2648.8核心产品8肢体固定器肩外展固定器(S/M/L/XL/XXL/XXXL)2074.49肢体固定器颈椎固定器(S/M/L/XL/XXL/XXXL)132010肢体固定器髋外展固定器(S/M/L/XL/XXL/XXXL)2393.611肢体固定器髋膝踝足固定器(S/M/L/XL/XXL/XXXL)2606.412肢体固定器头颈胸固定器(S/M/L/XL/XXL/XXXL)2234.413肢体固定器膝关节固定器(S/M/L/XL/XXL/XXXL)2180.8314肢体固定器膝踝足固定器(S/M/L/XL/XXL/XXXL)235615肢体固定器胸腰骶椎固定器(S/M/L/XL/XXL/XXXL)2340.82216肢体固定器腰骶椎固定器(S/M/L/XL/XXL/XXXL)1861.617肢体固定器掌腕关节固定器(S/M/L/XL/XXL/XXXL)1200218肢体固定器指固定器(S/M/L/XL/XXL/XXXL)53219肢体固定器肘腕关节固定器(S/M/L/XL/XXL/XXXL)2016.82注:数量为年预估采购数量,最终根据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二、技术标准、配置要求序号1-序号5骨科保护支具1.材质:由高分子、不锈钢等主要材料、复合面料组成。2.用途:上肢、下肢、脊柱、截瘫用于骨折固定时夹持骨骼固定或支撑。3.配置要求:低位截瘫行走支具(儿童型、通用型S/M/L)、高位截瘫行走支具(儿童型、通用型S/M/L)、脊柱矫形器(儿童型、通用型S/M/L)、上肢矫形器(儿童型、通用型S/M/L)、下肢矫形器(儿童型、通用型S/M/L)序号6-序号19肢体固定器1.材质:由玻璃纤维、聚酯纤维、聚氨酯等高分子材料、不锈钢、铝合金、石膏粉、纱布、非织造布等制成。2.用途:头颈胸、肩、肘、腕、掌、指骨、脊柱、髋、膝、踝、足用于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的外固定。3.配置要求:踝足固定器(S/M/L/XL/XXL/XXXL)、脊柱侧弯固定器(S/M/L/XL/XXL/XXXL)、肩外展固定器(S/M/L/XL/XXL/XXXL)、颈椎固定器(S/M/L/XL/XXL/XXXL)、髋外展固定器(S/M/L/XL/XXL/XXXL)、髋膝踝足固定器(S/M/L/XL/XXL/XXXL)、头颈胸固定器(S/M/L/XL/XXL/XXXL)、膝关节固定器(S/M/L/XL/XXL/XXXL)、膝踝足固定器(S/M/L/XL/XXL/XXXL)、胸腰骶椎固定器(S/M/L/XL/XXL/XXXL)、腰骶椎固定器(S/M/L/XL/XXL/XXXL)、掌腕关节固定器(S/M/L/XL/XXL/XXXL)、指固定器(S/M/L/XL/XXL/XXXL)、肘腕关节固定器(S/M/L/XL/XXL/XXXL)第二节商务要求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供货期限1年,在接采购人交货通知后24小时内,按通知数量进行交货。2.交货地点: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2.符合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三、付款方式根据实际用量,据实180天后结算。四、售后服务1.质保期: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2年。2.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热线。在接到客户售后服务通知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响应,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在产品质保期内由于产品的质量原因,均由供应商负责更换。五、验收1.验收分初次开箱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以最终验收为准。2.货物到货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验收。在检查货物原产地、型号、规格、配置符合合同要求后,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甲方使用单位负责技术验收(乙方协助),验收以国内行业标准或合同文本货物供货配置清单中描述的有关技术要求为准。3.甲方使用单位初验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根据使用单位技术验收结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货物的最终验收。六、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用、验收费用、人工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税费等,本项目的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采购人除支付成交价以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在签订合同之前,如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投标时提供的审计报告、资金证明、人员证书等一切材料违规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与经济赔偿。在签订合同之后及交货阶段,如发现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投标时提供的审计报告、资金证明、人员证书等一切材料违规作假的),一经查实,双方合同终止,且供应商在此期间所消耗的一切人力、财力和物力不予认可,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3.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的单价限价基础上按下浮率进行报价,所有产品执行相同的下浮率,若报出多个下浮率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在签合同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并承担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法提供证书所引起的一切责任。5.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双方协商为准。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和商务因素。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三、评分标准1.初步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序号供应商名称资格要求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供应商41一般资格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3个月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4提供2025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税收凭证的,提供零申报的证明材料)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6诚信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7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9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货物的生产制造商全部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若查实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供应商将按虚假应标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0投标保证审查提供保证金已交纳的依据资格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磋商小组(签字):符合性审查表序号供应商名称审查内容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供应商41商务符合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交货期及交货地点2响应采购文件的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3响应采购文件的付款方式4响应采购文件的售后服务5响应采购文件的验收6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有效期7响应采购文件的其他要求8报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9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采购文件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磋商小组(签字):2.评分表评审因数分值评审标准1.报价分(满分30分)1.1磋商报价30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磋商基准价=1-最高有效下浮率。最后磋商报价=1-供应商最终下浮率。(2)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磋商小组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审。(4)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若有)的磋商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2.技术分(满分46分)2.1投标响应评价30技术参数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二、技术标准、配置要求”的得30分;与采购文件技术标准、配置要求的条款存在负偏离的,扣减5分/条,以此类推,扣至0分为止。注: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函或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宣传彩页等技术资料作为证明材料,若未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相应条款为负偏离作扣分处理。供应商响应参数应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以厂家资料为准进行评审。2.2售后服务方案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响应时间(包含售后响应时间,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响应时间、处理进度);②售后团队组成(包含售后服务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综合评审。(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不完整,内容合理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不完整,内容不合理得1分;(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注:方案内容完整性是指:完整提供所要求的内容项;存在缺项漏项即视为不完整。方案内容合理性是指:基于项目的特殊需求,提出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情形,并能根据不同特点及性能提供服务解决方案;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即视为不合理。2.3项目实施方案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保障措施(包含产品质量保障措施,配送质量保障措施,售后保障措施);②货物配送进度计划(包含供货时间安排,紧急供货需求等)]进行综合评审。(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得5分;(2)项目实施方案不完整,内容合理得3分;(3)项目实施方案不完整,内容不合理得1分;(4)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得0分。注:方案内容完整性是指:完整提供所要求的内容项;存在缺项漏项即视为不完整。方案内容合理性是指:基于项目的特殊需求,提出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情形,并能根据不同特点及性能提供服务解决方案;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即视为不合理。2.4样品6提供所投产品序号7肢体固定器(脊柱侧弯固定器)样品得6分,未提供样品得0分。3.商务分(满分24分)3.1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19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每提供1个产品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满分19分。3.2类似业绩5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所投产品类似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5分。注:产品业绩为供应商或生产制造商的均认可。4.政策性4.1政策2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满分5分)性加分(1)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4.2政策性加分(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4〕15号、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注1: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现场照片等。注2: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3.价格分的计算(1)价格扣除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价格给予10%(联合体4%)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建的工程价格给予3%(联合体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③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磋商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2)价格分值计算表价格分值计算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评标地点:,2025.X.X序号供应商名称首次报价(元)最终报价(元)给予10%(联合体4%)价格扣除后的价格(元)评标基准价(元)价格分值得分1234磋商小组(签字):4.评分汇总表评分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评标地点:,2025.X.X供应商名称评标专家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供应商4最终报价(元)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采购人代表平均得分排名状态磋商小组(签字):5.选择性投标和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规定5.1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投标(投标报价)。供应商须对采购清单中所有产品进行响应报价,不得只对部分产品进行响应报价,否则,该供应商的投标无效。同一产品不允许报两种以上(含两种)的价格,否则投标无效。5.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依序按技术、商务的得分情况,综合排名第一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第二节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给予废标,项目磋商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无效标条款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投标供应商家数:1.1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公章及签字的;1.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3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1.4投标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载明的财政预算控制价或最高限价(若有)的;1.5响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6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7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若有);1.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1.11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2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报价无效: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发布采购公告一、公告发布媒体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uizhou.gov.cn/)二、变更公告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评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内容的变更公告。供应商须关注公告发布媒介变更公告栏及其他有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网络故障导致无法查看或供应商自身未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第二节获取采购文件一、获取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若发布更正公告,以更正公告时间为准。二、获取方式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四、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补充变更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补充、变更将以变更公告形式发布。(二)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向采购人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七节质疑和投诉。第三节交纳投标保证金一、保证金交纳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发布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保证金交纳金额大写:贰仟元整(¥2000.00元)。三、交纳方式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一)银行转帐方式1.投标保证金为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须在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采购公告的时间为准)内完成交纳,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编制在响应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不得由他人账户代交。保证金交纳须按项目名称进行交纳。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一方交纳,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以到账时间为准),视为未交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投标。3.保证金交纳账号户名:贵州海博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0136001900000116开户行:贵州银行贵阳展览馆支行(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1.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形式交纳的,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采购公告的时间为准)内将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将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单独递交)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否则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响应文件。2.银行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按如下要求办理:2.1银行保函应为供应商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出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应大于或等于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大于或等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2.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银行保函承诺书》(格式文本附后)。2.3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后,银行保函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自行保管。2.4符合退还条件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知投标人退还,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到采购人(代理机构)处退还投标保函(项目存在异议、投诉的,须待异议、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领取)。2.5若出现法律法律规定或采购文件中约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投标人应自收到采购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出具保函的银行或自行将本项目等额保证金支付给采购人,采购人自行上交同级财政部门。否则,采购人将向行政监管部门申请对投标人作不良行为记录。四、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第四节递交响应文件一、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登记,不接受逾时的响应文件)。二、递交地点贵州海博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二期C4栋写字楼28层)三、递交要求1.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2.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光盘或U盘均可,电子文档为:①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完整PDF扫描件1份;②响应文件DOC/DOCX格式文档1份),不加密。3.未按本条规定递交响应文件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四、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2.投标补充或修改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字样和标识项目名称、品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信息,并密封递交。3.响应文件撤回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由项目授权代表签署的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退回其响应文件。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第五节竞争性磋商程序一、磋商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发布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磋商地点贵州海博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二期C4栋写字楼28层)三、磋商流程1.会议签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开标室组织采购人、供应商等相关人员签到。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后等候工作人员按照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安排参加磋商。2.专家签到:磋商专家需在磋商时间前到评标地点专家签到处签到。3.宣读纪律:截止时间到,工作人员宣布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4.初步审查:磋商小组严格依据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对照初步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环节。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参与最后报价。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废标,磋商工作结束。(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资格性审查表中所列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齐全性和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中所列要求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作了实质性响应。技术符合性(若有):投标产品的适用性、技术成熟性、技术性能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和规格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无实质性负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商务符合性: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条件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投标有效期等符合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文件提出的主要条款、条件无实质性负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3)无效标检查: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无效标条款,检查供应商的投标是否属于无效标。(4)在采购活动中如出现供应商不足3家时,下列三类项目可以继续进行: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②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PPP项目)。其他应当终止采购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更正:①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5.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6.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货物数量没有增加、配置和服务没有提高的情况下,不允许高于前一次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综合评分:磋商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价格分除外)。8.评分汇总:评标组长将各评审专家的评分表汇总到评分汇总表,评分汇总表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和商务优劣顺序排列。评分表交由评标组长汇总后,评标专家不得再更改各项打分分值(价格分及总分计算错误除外)。9.评审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按规定需涵盖公告发布情况、开评标情况、推荐排序及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10.评审复核:磋商小组对评审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磋商小组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磋商结果及推荐排序。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1.磋商结束: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并复核无误后,磋商工作结束。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理好响应文件资料,并发放评审费用后磋商专家方可离开磋商区。磋商过程中磋商专家不得擅自离开磋商室或进入其他开评标室。注1:当初步审查结果确定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重大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标程序终止。注2:磋商之后,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凡涉及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推荐排序等需保密的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人或其他人员透露。四、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成员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1.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4)编写评审报告;(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五、响应文件中有表述(除报价外)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的前述内容为准。六、对于围标、串标行为的责任追究1.对于围标串标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资格,已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2.对围标串标的供应商进行约谈并记录存档;3.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对围标串标的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5.对违规的供应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六节发布成交公告及发放成交通知书一、公告发布媒体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uizhou.gov.cn/)二、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发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送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节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一)质疑时效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时间原因,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二)受理条件1.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须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2.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当加盖质疑单位公章,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可不予受理。3.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三)质疑函内容质疑函内容包含: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四)质疑文件递交地点:代理机构:贵州海博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二期C4栋写字楼28层联系人:杨琴、谢媛联系电话:0851-86748277、0851-86743277(五)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二、投诉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投诉。第八节支付代理服务费一、收费标准1.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3000.00元收取。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二、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在签收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等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三、账户信息户名:贵州海博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0136001900000116开户行:贵州银行贵阳展览馆支行第九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一、签订时间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合同内容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须按照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所载内容,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第十节退还投标保证金一、退还时间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方可申请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期满后无质疑或投诉的方可退还,代理机构在受理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二、提交资料成交供应商退保时,须将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逐页扫描转换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PDF文件需清晰、完整,文件名写清楚为:XXX项目合同资料。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行为的;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3.除因不可抗力,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主要条款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款项。3.产品: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工程、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性能考核、提供操作,维修及其他技术指导、培训等和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买方:系指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法人。6.卖方:系指响应文件被买方接受,而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实体。7.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现场交货指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现场并承担一切费。合同项下的全部产品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产品将要进行安装和使用的地点,其地名在采购文件的“投标资料表”中的合同条款资料中指明。工厂交货指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最后一批货物运单的日期为交货日期。买方自行提货指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被买方接受的手续。若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中无相应验收规范的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9.技术规格:卖方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规格附件(如果有的话)、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响应文件的“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相一致。10.标准10.1本合同下交付的产品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最新版本的标准。10.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11.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11.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应使用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文件和资料。11.3除了合同本身外,11.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买方。12.专利权: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3.包装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装卸时受损,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14.保险:如果产品是按照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以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产品运抵现场的“一切险”,保险范围覆盖卖方承诺装运的产品。如果产品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行提货方式报价的,其运输保险可由卖方办理,运保费由买方负责。15.技术资料:合同项下的产品技术资料(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合同规定的中文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产品一起发运。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6.质量保证16.1卖方应保证产品是新近出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产品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而成熟的改进,并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可满足买方使用需求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6.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或/和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产品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16.3在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如果卖方在上述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7.检验和考核验收17.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7.2产品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产品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产品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由投保/托运方负责交涉索赔事宜;或产品运抵现场后,由卖方的代表进行检查,买方有权监督卖方代表的检查,所有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的不符,包括运输中的损坏、丢失均由卖方负责。17.3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7.4买方有权提出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当买方需要对产品出厂前的试验进行监察时,制造厂应该事先作出安排。17.5合同产品的安装工作在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对合同产品进行性能考核(即终交验收考核)。如果合同附件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达到,双方的被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5日内签署合同产品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证书签署日应视为安装完成日亦即完成终交验收。17.6如果在合同文件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指标没有达到合同附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按第17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18.伴随服务18.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实施或监督所供产品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提供产品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为所供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提供产品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产品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8.2卖方应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9.备件19.1卖方应承担下列与提供备件有关的责任: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服务义务。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20.索赔20.1除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20.2若卖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承担在产品检验或性能考核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和责任,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在此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协商,按照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根据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属于卖方责任应免费修理合同产品缺陷或消除不符合合同之处的情况,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2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7.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20.4当属于17.2条情况的索赔发生时,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提出的,应被认为是有效的。21.延期交货21.1卖方应按照“招标产品清单”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21.3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地拖延交货,将被扣没履约保证金并加以违约损失索赔和/或终止合同。22.误期赔偿22.1除了合同的专门约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产品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产品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误期赔偿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确定)23.不可抗力23.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2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24.税费24.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24.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24.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24.4在中国境外生产的产品的进口关税均由卖方负责。25.履约保证金25.1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25.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采购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25.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26.违约终止合同26.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产品、技术文件;或卖方未能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26.2在买方根据第23.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卖方或其他供货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产品,卖方应对买方购买同种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7.其他情况终止合同27.1如果卖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7.2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28.转让和分包28.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8.2对投标中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将合同的全部分包合同书面通知买方,但此分包通知书不能解除卖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8.3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29.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29.1买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当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在相关部分尚未投入生产前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在合同项下的产品托运之前,变更运输、包装的方法、交货地点;(3)卖方提供的服务。29.2除了上述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30.争端的解决30.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和诉讼应在买方所在地进行。30.2仲裁或诉讼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或诉讼费均应由败诉方负担。30.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31.通知31.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31.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供应商全称)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方式)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一、采购清单1.1货物清单序号采购货物名称单位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123……1.2质量标准: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2.2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服务的总价包干价。三、技术资料、协调3.1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安装的有关技术资料。3.2甲方应配合乙方全力协调安装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部门工作,在协调过程中所耽误时间不计入乙方工期。3.3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安装进度计划安排。3.4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五、无产权瑕疵条款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3条第3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六、质保期6.1质保期个月(自本项目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七、供货安装期:八、货款支付8.1付款方式:8.2当本项目招标货物数量超出招标范围时,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所列单价)进行计算。8.3招标过程中,如采购人、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相关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招标活动,采购人将延期支付货款。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并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使甲方能很好的使用。9.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9.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9.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9.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0.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0.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0.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安装现场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验收货物。10.4货物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0.5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乙方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交付。十一、调试和验收11.1甲方对乙方每个工程进度时间段需安装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证。11.2乙方安装货物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签证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11.3乙方负责设备到货地点的安装调试,该安装调试应规范,乙方安装完毕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培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1.4验收时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数量、规格、质量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二、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2.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3乙方逾期交付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竣工验收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验收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安全责任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十五、诉讼15.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2)技术规格(3)乙方报价函(及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16.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41法定代表人:41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41账号:41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招标及补充文件、响应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编制规范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一、格式1.响应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响应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扫描件)等应清晰可见。内容不得倒置、歪斜,由于响应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除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响应文件页码标注可以手写外,其余所有响应文件内容须采用打印字体,禁止手写。5.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范本填写,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范本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二、装订1.响应文件须按所投品目/包单独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所投品目号/包号。所投品目/包响应文件供应商可根据投标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统一或分开成册。2.响应文件须用A4纸打印,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超过A4幅的应以相应幅面打印,但应折叠为A4幅大小后装订,采购文件有提供图册等其它要求的除外。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打孔等方式装订。4.不推荐使用豪华装订,建议平装。三、签署与封装1.签署:响应文件封面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投标文件”字样,并加盖封面单位公章和骑缝章。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除标准页码外,不得涂改和增删。响应文件中复印或扫描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范本中注明需要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须进行签章。2.封装:2.1供应商可根据投标实际厚度,自行选择响应文件的外包封套的数量,对响应文件的外包封份数不作具体规定,但供应商应确保响应文件的外包封没有严重破损导致投标实质性内容泄露的情形。2.2外包密封的封口(接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装物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品目名称、供应商名称。2.3外包封上有重复或多余标记,未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产生影响的,不作无效标依据。2.4响应文件电子版为投标文件正本的PDF格式文件,可封装在任意封套内。四、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一、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类别分为货物类响应文件、工程类响应文件、服务类响应文件。二、组成各类响应文件由数据信息响应部分和佐证文件部分组成,具体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文本。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供应商第一标段(包):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骨科保护支具等19种耗材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1家)序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供应商名称报价方式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191520102MA6DPU462H贵州宸光惠康科技有限公司下浮率10%一、项目编号:GZHBY-2025C-JC205二、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骨科保护支具等19种耗材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贵州宸光惠康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望城街道望城路214号[望城办事处]中标(成交)金额:10.0%(下浮率)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货物型号,货物数量货物单价(元)贵州宸光骨科保护,低位截瘫行走支具(儿童型、1惠康科技支具、肢黔健通用型S/M/L)、踝足固定器1批下浮10%有限公司体固定器等,(S/M/L/XL/XXL/XXXL)等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韦玮、毕朝燕、陈练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固定金额收取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00.00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它补充事宜1.产品成交单价根据采购文件中的产品单价(元)下浮10%计算,最终根据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2.贵州宸光惠康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为:98.00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6号联系方式:胡老师0851-867606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海博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二期C4栋写字楼28层联系方式:谢媛、杨琴0851-86748277、0851-867432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媛、杨琴电话:0851-86748277、0851-86743277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一览表及供应商承诺书.pdf(发售稿)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骨科保护支具等19种耗材采购项目.pdf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骨科保护支具等19种耗材 骨科保护支具 低位截摊行走支具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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