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服务房屋租赁费 企业服务办公用房租赁费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2025)
企业服务房屋租赁费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50324196184-15225899
二、项目名称:企业服务房屋租赁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企业服务房屋租赁费
1216996.00元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20号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企业服务房屋租赁费
企业服务房屋租赁费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乐伟,王玲玲,滕家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投标单位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的服务承诺较好地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房屋权属清晰,报价合理,故同意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地 址:新金桥路27号14号楼
联系方式:021-688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昭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29号榕辉大厦1103室
联系方式:16628743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佳龙
电 话:16628743332
附件信息:
包1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178.3K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28.4K
采购文件附件:
企业服务房屋租赁费.pdf376.8K
来源平台: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单位的企业服务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6月20日第19页共63页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我司不属于中小企业。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6月20日第18页共63页项目编号:310115000250324909229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企业服务办公用房租赁费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天昭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公示理由第二章单一来源供应商邀请书第三章服务需求书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附件格式第一章单一来源公示理由一、项目信息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名称:企业服务办公用房租赁费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标项名称:企业服务办公用房租赁费数量:1预算金额:1220000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企业服务办公用房租赁费备注:/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220000元采用单一采购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为续租项目,租赁物业位于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4号楼B单元及13号楼二层E单元,该物业设施较全,出行便利,物业措施良好,能够为办事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租金和办公条件符合我单位的采购要求,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第十九条(单一来源的适用情形)(二):“因工作需要,采购特定地点办公用房的;”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新金桥路27号14号楼B单元及13号楼二层E单元三、公示期限2025年06月14日至2025年06月19日四、其他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人:王老师联系地址:新金桥路27号14号楼联系电话:021-688000002.财政部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3.采购代理机构人:张佳龙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29号榕辉大厦1103室联系电话:16628743332第二章单一来源供应商邀请书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天昭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的委托现对企业服务办公用房租赁费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企业服务办公用房租赁费2.项目编号:310115000250324909229(内部编号:SHTZ-2025-005)3.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4.采购内容:本项目拟继续租赁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新金桥路27号14号楼B单元(G2-14-B,建筑面积624平方米)及13号楼二层E单元(G2-13-2F-E,建筑面积56平方米)的房屋以做办公及业务用房,房屋建筑面积共计680平方米。项目采购预算为1220000元/年。5.租赁地点: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4号楼B单元、13号楼二层E单元。6.服务期限: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企业服务办公用房租赁费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三、采购文件的领取:于2025-06-14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6-19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下载(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06-2015:00:00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29号榕辉大厦1103室(具体见当天会议指示牌)五、联系方法: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4号楼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1-68800000采购代理机构:天昭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29号榕辉大厦1103室联系人:张佳龙电话:166287433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企业服务办公用房租赁费2采购预算1220000元;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4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4号楼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1-688000005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天昭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29号榕辉大厦1103室联系人:张佳龙联系电话:166287433326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书”。7付款方式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书”。8租赁期限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9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报价10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地点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下载(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同“第二章单一来源供应商邀请书”11是否允许联合体不允许1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时间:同“第二章单一来源供应商邀请书”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29号榕辉大厦1103室(具体见当天会议指示牌)14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一)资格证明文件(二)商务响应文件(三)技术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响应文件壹份(正本盖章版本扫描件1份)16协商过程协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如有)等情况说明、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等内容进行协商。17中小企业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响应报价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成交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供应商须知说明一、综合说明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报价邀请中所叙述的“企业服务办公用房租赁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1.2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3本次采购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的电子采购平台进行。2.定义2.1“委托单位”系指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2.2“代理单位”系指天昭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向代理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2.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委托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在履行服务的义务、技术协助、培训服务以及其他类似义务。3.合格的供应商3.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供应、服务能力和资格,符合并认可和履行谈判文件中各项规定的供应商。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4.谈判费用4.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响应文件说明5.响应文件的构成5.1响应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谈判评判程序和合同条款。响应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前附表(2)供应商须知(3)服务需求书(4)合同文本(5)响应文件附件格式5.2除非有特殊要求,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谈判文件的澄清6.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天按谈判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代理单位。代理单位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7.谈判文件的修改7.1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天前,代理单位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谈判文件,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7.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谈判文件的修改,代理单位可酌情推迟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评判时间。7.3谈判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响应文件的编写8.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递交文件对响应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文件可能被拒绝。9.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9.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代理单位就谈判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2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报价书(附件1)2)报价一览表(附件2)3)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3)4)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5)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7)服务方案(附件7)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资料清单”。11.响应文件格式11.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谈判书、谈判报价表、分项报价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等,注明提供货物名称、货物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相关资料。12.谈判报价12.1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12.2谈判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最终用户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当数量和单价之积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总价,当每个子项报价之和不等于总价时,以子项为准重新计算报价。要求投标人提交详细的费用测算。12.3谈判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谈判书中特别要求的费用。13.报价货币13.1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4.1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谈判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15.谈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提供相关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相关内容。16.谈判保证金(如有的话详见前附表)16.1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6.2供应商方应向代理单位提交的谈判保证金。16.3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6.4谈判保证金可以下列方式提交:支票、贷记凭证、银行转账、汇款、网银、银行保函等形式交付至天昭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在谈判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代理单位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16.5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将被视为谈判无效。16.6供应商的保证金,经银行扣除手续费,予以无息退还。16.7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谈判后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2)如果供应商未能做到:a.按规定签订合同;b.按规定交纳咨询服务费。17.谈判有效期17.1谈判文件从递交之日起,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日。17.2特殊情况下,代理单位可于谈判有效期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18.谈判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在每一份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授权代表签字。18.3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进行签字。18.4电报、电话、传真、邮寄形式的谈判概不接受。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信封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法人章),并标明谈判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及正本和副本。18.2密封信封上注明“于之前(指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18.3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18.1-18.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前附表中注明的地址送至指定地点。18.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代理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19.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9.1根据20条规定,所有响应文件派人送交都必须按代理单位在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指定地点。19.2出现因响应文件的修改推迟谈判截止日期时,则按代理单位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0.迟交的谈判文件20.1代理单位将拒绝在谈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谈判文件。21.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1.1供应商在提交谈判文件后可对其谈判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代理单位须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21.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谈判文件”或“撤销谈判”字样。21.3谈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谈判文件。21.4供应商不得在谈判时间起至谈判文件有效期前撤销谈判文件。评判22.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2.1截止后,谈判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谈判将被废除。22.2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将被拒绝。22.3谈判小组将确定供应商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是指响应符合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委托单位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规定。22.4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2.5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改谈判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3.响应文件的澄清23.1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谈判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谈判内容。23.2重要澄清的答复是书面的,但不得对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4.保密25.1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估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判工作无关人员。26.咨询服务费26.1供应商须向代理单位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咨询服务费。供应商在成交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咨询服务费为16000元整;咨询服务费的缴纳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户名:天昭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惠南支行)帐号:03895800040087518第三章服务需求书一、项目概况1.租赁办公用房位置及建筑面积:(1)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金桥路27号G2园区内14号楼B单元(G2-14-B),建筑面积约624平方米。(2)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新金桥路27号G2园区内13号楼二层E单元(G2-13-2F-E),建筑面积约56平方米。2.采购预算:人民币1220000元。二、租赁期限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三、付款方式每3个月支付一次,在合同期第3个月、第6个月、第9个月及第12个月前,支付3个月的租金。四、具体要求1.租赁办公场地需满足金桥管委会日常办公的需求。2.交通便利,附近有公共交通,办公用房周边有停车位。3.办公用房中的办公室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等区域面积需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4.房屋中的机房、监控、门禁等需按保密要求安装,办公区域需按要求进行划分和保密隔离;5.每层需配备空调;6.每层配备至少2部电梯;7.安全保障完备,如办公区域及外墙配备安全监控装置、有楼道消防设施、室内消防喷淋系统等。五、供应商要求1.供应商所提供的办公租赁场地必须为权属清晰并具备合法使用手续的现楼,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等,保证在成交前无出让、查封或其他法律纠纷。2.供应商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出租方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租房条件导致不能租房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租赁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3.供应商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要求进行全面了解。供应商参与响应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及标的要求,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供应商若发生以不了解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标的要求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放弃成交资格或退还转让标的等需要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将本项目做采购失败处理,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4.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5.供应商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次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6.供应商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的采购要求,并自愿全部接受本采购文件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7.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房屋的详细信息。8.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须按房产交易法律法规办理手续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六、报价要求响应报价为本次采购内容的包干价,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房屋租金、税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响应报价即为合同价,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之后不得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或索赔,供应商在参与响应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性因素。第四章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金桥管委会办公楼租赁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码:[合同中心-合同编码]甲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乙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鉴于: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金桥路27号G2园区内14号楼B单元(G2-14-B),建筑面积约624平方米。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金桥路27号G2园区内13号楼二层E单元(G2-13-2F-E),建筑面积约56平方米。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续租租赁物业事宜,特签订本协议。一、续租面积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金桥路27号14号楼B单元(G2-14-B),建筑面积共计624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办公用房一”)。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二层E单元(G2-13-2F-E),建筑面积约56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办公用房二”)。二、续租期限乙方续租租赁物业的期限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三、续租租金、物业服务费1.本项目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按租赁物业680平方米,平均每月30.42天计算,含物业服务费);租赁物业的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在合同期第3个月、第6个月、第9个月及第12个月前,支付3个月的租金。上述计租标准在本次续租期内保持不变。如政府开征房产税,租金价格双方另行协商。如届时适用增值税税务政策调整,增加的税金部分由乙方承担,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2.本次租赁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期的,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四、甲方未对租赁物业设定抵押。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如需抵押租赁物业的,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五、甲方已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在租赁物业交接当日所签署的交接文件,作为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交还租赁物业给甲方的验收依据之一。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公约》作为本协议附件,另行签署。八、除非经本协议修订,租赁合同以及双方已协商一致所作变更或补充(如有)的条款仍然有效,包括并不限于原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手册》、《租赁物业管理公约》。九、本协议一经甲方和乙方盖章后即行生效。十、本协议一式四(4)份,各方各执二(2)份。(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公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乙方(公章):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合同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签订时间;[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响应文件附件格式附件1.报价书(格式)致(采购人):根据贵方为,项目(编号:,)的单一来源采购邀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和其他附件份。全权代表宣布如下:(1)采购人针对本次项目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报价)。(2)采购人接受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内容。(3)采购人已详细研究了全部采购文件已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报价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5)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企业服务房屋租赁费包1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保证金缴纳方式确认声明书是否签署备注最终报价(总价、元)注: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租赁期限付款方式……注:对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部分,必须明确如实填写并说明原因。附件4.资格证明文件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委托授权人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格式参见附件4-1、4-2)。3.2020年6月以来类似或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参见附件4-3)4.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参见附件4-4)。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格式参见附件4-5);②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参见附件4-6)。6.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提交协商小组判定无效(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附件4-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致(采购人名称):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码:,单位类型: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附件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采购人名称):现委派_________同志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报价的有关事宜。附授权代表情况:姓名: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授权人无权转授权。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4-32020年6月以来类似或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1234……注: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附件4-4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加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手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手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件4-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附件4-6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供应商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若有缺漏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若有缺漏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3条情况除外)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公告将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各行业划型标准:(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7.技术响应部分1.整体租赁方案;2.项目实施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由供应商自拟);3.配套设施配置及装修布局等情况;4.本采购文件之服务需求书中所需的全部内容;5.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企业服务房屋租赁费 企业服务办公用房租赁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