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飞行检查协助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5)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6162-XM001
二、项目名称:医疗保障审计检查经费-北京市飞行检查协助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20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6层601/1至601/8和601/16至601/26号
中标金额:220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6层601/1至601/8和601/16至601/26号
91110108778601878T
220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3.99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
220万元
22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严利华、李惠琴、姜佳君、王春松、赵敬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2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8.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
8.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5-621;
8.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93.9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5号院
联系方式:赵老师,010-55528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联系方式:刘倩、戴翔,010-65244483、65699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倩、戴翔
电 话: 010-65244483、65699122
(发售版)医疗保障审计检查经费-北京市飞行检查协助服务.pdf
中标公告.docx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医疗保障审计检查经费-北京市飞行检查协助服务项目编号/包号:BJJQ-2025-621采购人: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JJQ-2025-6212.项目名称:医疗保障审计检查经费-北京市飞行检查协助服务3.项目预算金额:222.43万元4.采购需求: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北京市飞行检查协助服务222.43为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提供优质的飞行检查协助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26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会议室(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3.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5-6214.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邮箱:yw03@hcjq.net5.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5号院联系方式:赵老师,010-555289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联系方式:010-65244483、656991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戴翔、刘倩电话:010-65244483、656991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市飞行检查协助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的名称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000010177887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16100000025(汇款时,请输入开户银行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以避免出现汇款不成功)。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分别编制并提交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投标文件正本PDF扫描版,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只读光盘、U盘或一次写入光盘。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服务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得分、投标报价、服务部分得分均相同的,随机抽取。□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直接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询问函。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1、询问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和项目联系方式。条款号条目内容26.3联系方式2、质疑联系部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联系电话:010-6591520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费率服务招标中标金额200万元以下1.5%200~500万元(含500万元)1.1%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35%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0.2%代理费收受人信息: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11191701040002067开户行行号:103100019176缴纳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付代理费。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应将上述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内容上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5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14.6以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盖章处应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包含正副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含正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提交。投标人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同时,投标文件正本中也应附有此表原件。15.2如果投标文件未密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5.3所有封装封面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4)在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16.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撤回投标的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明确“撤回投标”的授权。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17.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8.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须投标人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审项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15分)企业业绩及经验15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附合同首页、合同关键页、合同盖章页复印件),在满足6个类似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提供1个相同业绩得3分;每增加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15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为一次性签订合同从事多个项目工作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另附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含具体项目清单),清单内每个项目计算为一个业绩。)(评标委员会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利)2项目团队部分(26分)项目负责人9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五年(含)以上从业经验,具有相关行业的高级职称,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工作履历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的医保检查的工作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6分。(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合同及项目负责人签发的相应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拟投入的人员配备7拟投入人员数量●拟投入人员数量42人以上得7分;●拟投入人员数量38人以上得5分;●拟投入人员数量36人以下得1分。应提供投入人员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证书、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综合考虑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投入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架构、经验能力、职责分工等。(本项目全过程要求有4名数据分析人员,2名驻场人员。现场检查阶段分6组,每组至少有数据分析2人,财务审计2人,医学审核检查人员2人)●拟投入人员架构合理,团队人员经验丰富、岗位明确、分工合理明确,职责清楚、专业技术水平高得10分;●拟投入人员架构较合理,团队人员经验较丰富、岗位明确、分工合理明确,职责清楚、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得7分;●拟投入人员实施团队组织结构稍有不足、团队人员配置稍有欠缺、人员经验略显不足,岗位职责、专业技术水平中等得4分;●拟投入人员实施团队组织结构欠合理,分工不明确,配备人员数量满足需要但团队人员经验匮乏,岗位职责不清晰,专业技术水平偏低,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服务部分(49分)分析和理解9综合考虑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所提供的项目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及相关服务内容、项目重难点等。●项目分析具有针对性、对需求理解深入、重难点分析全面到位,内容表述清晰,得9分;●项目分析针对性较强、对需求理解较深入、重难点分析较全面,得6分;●项目分析针对性欠缺、对需求理解欠缺、重难点分析欠缺,得3分;●项目分析基本没有针对性、对需求理解不深入、基本没有重难点分析,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针对本项目的整体工作思路9综合考察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思路实施方案,按照工作要求及行业特点,严格执行业务程序,收集证据,形成底稿,提交问题汇总材料。●组织工作开展合理、全面响应项目需求,切实保障项目的实际需要,在服务过程中如何更有利于本次项目的实施等措施,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内容周到细致,提供的资料详尽充分,得9分;●工作思路实施方案完整度较高,方案较完善先进,能够有效的结合实际情况,工作程序的科学性、针对性、严谨性、可执行性较强,得6分;●工作思路实施方案完整度有部分欠缺,方案基本完善,工作程序的科学性、针对性、严谨性、可执行性一般,得3分;●工作思路实施方案不太完整或片面,工作程序的科学性、针对性、严谨性、可执行性不太贴合本项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针对本项目相关政策理解8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相关政策理解,包括但不限于描述是否贴合项目实际、列举涉及的相关政策及审核重点、对内容展开分析说明等内容。●政策理解描述贴合项目实际,详细列举涉及的相关政策及审核重点,并对内容展开分析说明完整,得8分;●政策理解描述贴合项目实际,较详细列举涉及的相关政策及审核重点,并对内容展开分析说明较完整,得6分;●政策理解描述基本贴合项目实际程度,部分列举涉及的相关政策及审核重点,并对内容展开分析说明一般,得4分;●政策理解描述不贴合项目实际程度,列举涉及的相关政策及审核重点较少,并对内容展开分析说明较少,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5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承担工作任务有关事项承诺书,以及详细具体的审核人员专业、数量,有明确的企业内部审核制度流程,有合理可行的审核争议问题处理程序方式,及其他质量保证措施,得5分;●有内部审核制度流程、审核争议问题处理程序方式等较为简单、笼统叙述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行性基本贴合项目实际,得3分;●内部审核制度流程、审核争议问题处理程序方式等有缺失、笼统叙述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行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进度控制5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进度控制措施。●有具体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明确的进度控制措施,且合理可行,得5分;●有时间进度安排,简要列举进度控制措施,较为合理可行,得3分;●简单、笼统叙述进度控制方案及措施,可行性基本贴合项目实际,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保密方案5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方案。●保密措施严谨周密,切实可行,能够全面、合理预测保密措施实施中的困难及风险,制定有力的应急措施的,得5分;●保密措施较为严谨周密,可行性较强,能够较为全面、合理预测保密措施实施中的困难及风险,制定较为有力的应急措施的,得3分;●保密措施可行性较弱,但能够基本预测保密措施实施中的困难及风险,制定了基本应对措施,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案例分析5综合考虑供应商根据所投项目,介绍同类型项目的工作案例情况。●审核方法明确具体、针对不同审核方面有所细化、可操作性强,审核标准及原则贴合项目实际,分析准确到位,得5分;●审核方法明确具体,审核标准及原则基本符合项目实际,得3分;●审核方法不明确、基本没有可操作性,无审核标准及原则,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风险控制3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风险控制措施。●基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定在服务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可实施性强,得3分;●基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定在服务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较完善、可实施性较强,得2分;●基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定在服务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基本不可实施,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报价部分(10分)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合计100分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的措施,以及《******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1〕13号)关于“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任务要求,拟聘请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对飞行检查工作提供数据分析、医学审核检查及财务审查等相关协助服务。二、项目内容协助检查的工作内容主要为提供数据分析及相应的咨询、技术支撑与保障,提供医学审核检查专家服务,提供财务审查及相应的咨询、技术支撑与保障。具体内容如下:(一)主要工作内容数据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协助市医保管理部门、检查组向被检查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提出数据提取需求,验证相应单位所提供数据是否满足检查需要;在市医保管理部门指导下,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被检查医疗机构医保审核结算数据、所提供数据及其他检查所需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建立数据模型,形成数据分析结果,产出问题线索与相应疑点数据;协助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期间为检查组提供现场数据提取、分析、统计等支撑工作;协助检查组固定证据,在检查组指导下提取相应费用数据,进行相应统计汇总等;在市医保医保管理部门、检查组指导下,做好相应数据的删除、销毁工作;为医保管理部门、检查组提供检查所需的数据分析、统计等相关的咨询服务;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检查组做好数据分析相关的沟通协调工作。医学审核检查及财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检查组指导下,安排医学审核检查专家,配合数据分析人员完成数据筛查规则制定及疑点数据筛查工作;安排医学审核检查专家协助检查组完成对被检机构的现场检查;在检查组指导下,对被检查医疗机构财务情况进行审查;在检查组指导下,盘点被检查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情况,医疗器械采购、使用情况;协助检查组对被检查医疗机构历史审查发现的医保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为医保管理部门、检查组提供检查所需的审查、财务管理等相关的咨询服务;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检查组做好飞行检查相关的沟通协调工作。(二)协助服务范围参与飞行检查全过程,包括数据准备、现场检查和飞检总结。飞行检查共3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医保经办机构。检查费用范围计划为近两年医保相关费用。(三)检查时间安排计划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预计至少3个月时间为飞行检查现场检查,总结汇总需1个月时间。飞行检查现场检查开始前,至少提前1-2个月启动数据分析工作。每家被检机构现场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四)人员安排1)飞检专项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工作调度、沟通协调、总结工作成果,撰写工作报告等。2)数据分析主要以信息化技术人员、统计分析技术人员为主,医学审核检查人员配合,数据分析的技术人员应具备较强的阿里云环境下数据分析能力,有医保或医疗行业数据分析经验。3)财务审查主要以会计师为主,负责沟通协调的项目人员应熟悉财务、医保、医疗业务。财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4)医学审核检查人员要求医学相关领域专家,熟悉医学专业知识和医保政策,具有医疗机构检查经验。5)飞行检查分准备阶段、现场检查阶段和飞检总结阶段。飞检全过程要求配备2名驻场人员,协助市医保局完成飞检检查全过程。飞检现场检查阶段要求为每个被检机构配备不少于6人参加现场检查,其中数据分析2人,财务审查2人,医学审核检查人员2人。飞行检查期间在医保指定后台环境安排的数据分析人员应不少于4人。(五)数据分析资源保障预计医保指定环境可使用的数据分析基础资源为60GB的阿里云ADB,ECU类型为S1,ECU个数为10个,以及10CU的ODPS、4C8G的EDAS、4G的REDIS。项目承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周期、数据使用时效性等项目需要,自行补充提供数据分析工作所需设备或资源。项目承接单位应根据飞行检查检查组工作需要,配备随组使用的飞检盒子或数据分析服务器,配置应不低于i7的8核CPU、64G内存、3T硬盘存储容量。(六)工作要求一是要保障项目数据安全。项目所涉及数据应存储在专用设备或环境,防止数据泄露。项目结束时按要求做好数据销毁或移交。二是要做好保密。参与项目工作人员应服从保密管理要求,签署保密承诺,严格对检查时间安排、人员安排、检查结果等进行保密。三是要做好项目服务支撑。项目承接单位应配备驻场工作人员,确保项目实施时沟通协调及相应咨询与支持的及时性、稳定性。四是要遵守有关部门管理要求。要积极主动配合医保管理部门、检查组开展工作,服从管理,按照财政有关要求使用项目资金。三、项目监管措施(一)签订保密承诺。相应项目承接单位及参与项目人员均签订保密承诺。(二)每周进展报告:相应项目启动实施后,项目承接单位报送每周进展及下周计划到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处。(三)项目验收:按照局内控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四、相关制度保障措施严格按照局财务有关规定执行。五、项目的绩效目标及成果通过数据分析、财务审查、医学专家协助等手段,协助医保管理部门做好飞行检查工作,为相应检查提供医保基金使用、医保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疑点线索,帮助提升医保管理部门检查能力,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六、项目验收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支付尾款。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北京市飞行检查协助服务项目服务协议甲方: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5号院邮编:101117法定代表人:,注册地: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乙方: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地: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鉴于:为进一步加大对医保基金管理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基金安全,按照甲方2025年飞行检查工作需求,甲方拟引入第三方力量,采用飞行检查模式,协助参与2025年飞行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该飞行检查事项提供专项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乙方参与由甲方组织的2025年度面向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的飞行检查协助工作。(一)主要工作内容:乙方协助飞行检查的工作内容主要为提供数据分析及相应的咨询、技术支撑与保障,提供医学审核检查专家服务,提供财务审查及相应的咨询、技术支撑与保障。具体内容如下:1.数据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协助甲方分析医保审核结算等数据,为确定被检查医药机构提供决策参考;协助甲方及检查组向被检查医药机构及有关单位提出数据提取需求,验证相应单位所提供数据是否满足检查需要;在甲方指导下,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被检查医药机构医保审核结算数据、所提供数据及其他检查所需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建立数据模型,形成数据分析结果,产出问题线索与相应疑点数据;协助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期间为检查组提供现场数据提取、分析、统计等支撑工作;协助检查组固定证据,在检查组指导下提取相应费用数据,进行相应统计汇总等;在甲方及检查组指导下,做好相应数据的删除、销毁工作;为甲方及检查组提供检查所需的数据分析、统计等相关的咨询服务;积极配合甲方及检查组做好数据分析相关的沟通协调工作。2.医学审核检查及财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检查组指导下,安排医学审核检查专家,配合数据分析人员完成数据筛查规则制定及疑点数据筛查工作;安排医学审核检查专家协助检查组完成对被检机构的现场检查;在检查组指导下,对被检查医药机构财务情况进行审查;在检查组指导下,盘点被检查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情况,医疗器械采购、使用情况;协助检查组对被检查医药机构历史审查发现的医保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为甲方及检查组提供检查所需的审查、财务管理等相关的咨询服务;积极配合甲方及检查组做好飞行检查相关的沟通协调工作。(二)协助服务范围乙方协助参与飞行检查全过程,包括数据准备、现场检查和飞检总结。飞行检查共3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医保经办机构。检查费用范围计划为被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结算的医保相关费用,如有需要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5年度。(三)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服务事项,并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告。乙方提供的服务之服务要求、质量标准、人员安排、检查时间安排及效率、数据分析资源保障、工作要求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应完全满足本协议及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描述之相关标准和要求及甲方据此提出的具体需求。本协议条款规定与附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更严格或者对甲方有利的解释为准。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利召开会议或培训,明确飞行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专业技术问题,甲方应提供相关指导。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不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的会议或培训,并采取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保障服务的质量。2.乙方按照项目进度执行,为本协议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3.乙方在接受委托时,若本单位工作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其他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不承担对被审查、被检查单位的审查业务或检查业务。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提供服务。4.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提供服务、发表意见;对审查或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所有事项保密,不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从事可能影响服务公正性的活动。本协议期满、终止或者解除后,保密约定继续有效。5.乙方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因未及时报告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乙方如果发生重大的人员和机构变动,应及时向甲方报备。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检查报告或成果文件,及佐证材料的电子数据。乙方应做好各项工作资料的交接记录。8.每个项目完结后,乙方应及时编制工作总结,同时要求被检查人填写用户满意度调查表,并将工作总结和满意度调查表送交甲方。9.乙方承诺由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团队成员完成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不随意更换服务人员。甲方有权对不满足要求的人员进行更换,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相应人员并保证项目进度不受影响。10.乙方承诺项目经理在项目正式验收前专职承担本项目工作。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推荐能力和岗位对等的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如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即更换项目经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1.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12.乙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措施。如因乙方工作质量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检查结果有严重错误,并造成甲方或被审查、被检查单位的审查风险和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等)。13.乙方需履行的其他义务以甲方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为准。第四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1.本协议总金额为:【】元(大写:【】元整),该金额包含乙方因履行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为:第一次支付: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大写:【】元整(小写:¥【】元);第二次支付: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出具正式成果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大写:【】元整(小写:¥【】元);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当次付款全额正式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4.乙方理解并接受,乙方应全面服从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协议价款支付、结算等相关规定,并负有配合、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义务。如因甲方财政国库支付受限、预算批复、财政资金未拨付到位、财政支付系统结账调整等原因造成支付不及时,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第五条验收验收以双方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内容、实际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履约进度等为依据。项目完成后,经甲方审验并签署后完成验收。验收不合格部分,乙方提供整改方案并实施补救,直到达到验收标准。若乙方未能在甲方确认的整改期限内完成补救并获得甲方验收通过,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保密责任1.保密信息本协议保密信息指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甲方的行政文件、会议纪要、内部信息、内部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被检查单位以及其他任何甲方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资料、数据、成果。2.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相关保密信息公开为止。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解除而终止。3.披露和使用保密信息的限制乙方应将保密信息的使用限制在乙方及乙方相关工作人员范围内,乙方只可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之目的。乙方须确保其工作人员知悉且同意本条款的内容并确保受其约束。乙方同意,除非按法律法规规定、司法机关或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复制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任何利益,也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乙方不得将存储涉密资料的计算机及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4.违约责任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无论是否为乙方雇员)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需按照本协议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保密信息的返还或销毁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如甲方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任何依本协议而提供的文件、资料等,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返还或销毁,并对储存在电脑里的文件进行永久删除。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时,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为本协议总金额的30%,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协议款项中扣除。(1)出现1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情形;(2)出现1次未按甲方要求实施检查或提供检查报告、工作不规范、检查结论避重就轻的情形;(3)出现1次工作报告存在严重失实、结论意见不准确的情形。2、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且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协议自甲方的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1)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且拒绝纠正,且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未按甲方要求实施检查或提供检查报告、检查工作不规范、检查结论避重就轻且拒绝纠正;(3)提供的检查报告存在严重失实、结论意见不准确且拒绝纠正;(4)存在未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财务事项等重大错报漏报;(5)有关部门在事后审查中发现检查报告未真实、客观反映情况或揭露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6)乙方未能自行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将任务分包或者转包;(7)有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泄露秘密等重大违法行为;(8)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委托业务。3、乙方提交的检查报告或其他成果文件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和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确认的整改期限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检查报告。如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仍未能完成补救并获得甲方验收通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程序、时间、质量完成检查工作,对检查结果负责,否则,乙方无权收取服务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应保证所提交成果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不适合承接委托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营变化、行政处罚、失信行为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7、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纠正,继续履行相应义务,并要求违约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继续追偿;经书面通知,违约方仍未依约履行相应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第八条纠纷的解决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九条生效及其他1、下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次序在先及更高要求为准。:(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书;(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5)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后终止。3、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有肆份,乙方持有贰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医疗保障审计检查经费-北京市飞行检查协助服务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BJJQ-2025-621二、项目名称:医疗保障审计检查经费-北京市飞行检查协助服务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6层601-1至601-8和601-16至601-26号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人民币小写:¥2200000.004、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北京市飞行检查协助服务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为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提供优质的飞行检查协助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严利华、李惠琴、姜佳君、王春松、赵敬华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3.22万元(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8.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8.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5-6218.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93.99。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5号院联系方式:赵老师,010-555289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联系方式:刘倩、戴翔,010-65244483、656991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倩、戴翔电话:010-65244483、65699122十、附件1.采购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飞行检查协助服务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