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考核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2025年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考核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C250Q0DC(招标文件编号:TC250Q0DC)
二、项目名称:2025年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考核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403号
中标(成交)金额:24.7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
2025年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考核服务项目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新疆通信管理局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要求,开展评估与检测服务等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文件
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服务交付工作。
符合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惠民、陈新文、姚云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综合得分:73.3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天鹅湖路50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姚先生 电 话:15729913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卫星路黄山街交叉口乌鲁木齐轨道产业总部基地B座3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孙中文、廖超 联系电话:0991-3929888 135792737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先生
电 话: 1572991398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考核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15:3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惠民、陈新文、姚云涛
总成交金额
¥24.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5729913987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天鹅湖路5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先生 电 话:15729913987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卫星路黄山街交叉口乌鲁木齐轨道产业总部基地B座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中文、廖超 联系电话:0991-3929888 13579273794
附件:
附件1
2025年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考核服务项目-终稿.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考核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250Q0DC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附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的委托,对“2025年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考核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1.项目信息:项目名称:2025年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考核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250Q0DC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5万元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服务交付工作。质量要求: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2.磋商具体要求如下表: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2025年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考核服务项目1套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新疆通信管理局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要求,开展评估与检测服务等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复印件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近3个月内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3.2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磋商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5日8时至2025年6月17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平台操作过程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010-86397110获取支持。4.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供应商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5.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时间:2025年6月23日11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11时(北京时间)。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卫星路黄山街交叉口乌鲁木齐轨道产业总部基地B座3楼)。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6.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提交时间:预计为2025年6月23日12时30分(北京时间),具体时间待磋商后另行通知。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7.凡对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下列方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新疆地址: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卫星路黄山街交叉口乌鲁木齐轨道产业总部基地B座3楼联系人:孙中文、廖超联系电话:0991-392988813579273794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天鹅湖路501号联系人:姚先生电话:15729913987特别告知各潜在供应商: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一)网上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务必在本项目电子版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潜在供应商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注册多个不同账户。交易平台会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证件信息进行一致性审核。(二)采购文件下载:经办人凭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有)、购买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购买。(三)电子版采购文件不缴纳其他的服务费用。(四)潜在供应商成功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后,采购文件款发票、纸质采购文件可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五)其他事项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30。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联系人:姚先生电话:15729913982.1(4)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他要求:无2.1(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2.1(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1(7)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1(8)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2.2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2.2(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6.1(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内容要求:/资6.1(6)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2、供应商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近期(距提交响应文件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加盖公章)5、近期(距提交响应文件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6.1(6)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的说明(格式自定,原件)8、磋商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交)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9.1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其中正本扫描件电子文档1份,报价表格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U盘形式提交)11.1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保证金数额: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0.5万元保证金递交方式:1、在线购买电子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采购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2、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温馨提示:1、供应商购买标书成功后,可在中招联合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缴纳保证金的虚拟账号(平台无支付功能),即可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汇款。保证金虚拟账号针对不同供应商、项目各不相同,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因账号泄露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保证金退款遵循原路退还原则,请不要在银行柜台现金汇款、个人账户汇款以及通过非银行机构代理汇款,需确保汇出账户可以正常收款。3、汇款后请及时登录系统了解款项到账情况,紧急情况可与客服联系确认,以免影响您的投标。注:1、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11.12、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在汇款附言和摘要注明该项目编号。3、平台客服热线:010-86397110。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致的投标无效等后果。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12.1(3)采购人不认可的情形:(1)成交人不按本须知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1不认可的情形: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15.2(2)磋商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0.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21.121.2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价格扣除比例:10%21.3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加/分。21.5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25.1是否由中标人缴纳中介代理费:是中介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按标准下浮20%),最低收费标准6000元。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中标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转包。2、本招标文件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前附表是采购文件概况,前后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4、投标人必须携带下列证件,供开标前监督人员查验:4.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4.2、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授权书原件(需按要求签字盖鲜章,格式为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4.3、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总则1.项目简介1.1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1.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公司”)。1.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1.6采购预算及分包控制金额:见第一章。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2.1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4)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5)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6)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或非中小企业承接,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7)标的所属行业见前附表。(8)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前附表,若前附表中写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未达到上述比例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2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3.1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2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采购邀请(含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4.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招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响应文件的构成6.1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1)报价函;(2)参考报价表;(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见前附表要求;(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合同条款应答表;(7)资格证明文件:见前附表要求;(8)保证金:单独递交,见本章第五条要求;(9)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内容。以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而造成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7.报价7.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7.2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报价。7.3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8.1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四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9.1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采用不可拆装的方式装订。9.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招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9.4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10.响应文件的递交10.1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中招公司将拒收。五保证金11.保证金的提交1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中招公司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见前附表要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保证金的没收1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前附表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中招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向中招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3.保证金的退还13.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13.2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3.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13.4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六评审和磋商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14.1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他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14.3采购人将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前一天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按无效处理。14.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采购人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14.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1)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用*、★、※等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4.6在按照14.2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7对未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和其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15.磋商15.1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5.2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2)按前附表修改变动磋商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针对修改变动的磋商文件,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16.保密原则1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磋商情况。七最后报价17.最后报价和最终采购需求的提交17.1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特殊情况请参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3最后报价由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组成,须密封递交,仅需一份正本,签署规定同本章9.2款要求。18.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18.1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八综合评审19.评审19.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审。19.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高低进行排序。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九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0.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20.1磋商小组按照打分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见前附表。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20.2如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如出现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1.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2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前附表中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21.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了相应的证明材料的监狱企业,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21.3列入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将予以优先采购,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21.4对于既属于小/微企业又属于监狱企业,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21.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前附表中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21.6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请详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2.最终评价确定22.1采购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22.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签订合同23.1中招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23.2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24.采购终止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中招公司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满足要求的;(5)磋商小组未确认磋商文件的。十中介服务费25.中介服务费25.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招公司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介服务费,收取费率见前附表。评分表(满分100分)资格审查表(本次招标需审查的资格,响应人不填)响应人名称审查项目结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等证明法人授权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纳税和社保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记录响应人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要求制造商授权(进口产品,如需要)形式性审查表序号投标单位审查要求1是否满足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2是否满足服务条款实质性要求3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况4其他是否通过表评分表序号评分因素评价指标和分值1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20分1.供应商承担过类似业绩,且项目时间范围在2022年5月1日至今,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得20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技术部分(70分)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10分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一.3安全检查应满足的原则”和“一.4安全检查整体要求”的内容进行评审,全部满足得10分,每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需求分析6分对本项目业务的需求分析,能够充分体现采购人的功能要求。以上内容是否描述清晰、完整合理、符合采购人要求,包括以下3项内容:1、需求理解准确,本项不满足得0分,部分满足得1分,完全满足得2分。2、分析透彻,本项不满足得0分,部分满足得1分,完全满足得2分。3、应答全面完整,本项不满足得0分,部分满足得1分,完全满足得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服务方案20分对供应商提供的检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以上内容是否描述清晰、完整合理、符合采购人要求,包括以下4项内容:1、检查服务流程设计完整准确,从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价,本项不满足得0分,部分满足得2.5分,完全满足得5分。2、逻辑合理清晰,从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价,本项不满足得0分,部分满足得2.5分,完全满足得5分。3、应答全面完整,从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价,本项不满足得0分,部分满足得2.5分,完全满足得5分。4、方案的科学性强,从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价,本项不满足得0分,部分满足得2.5分,完全满足得5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实施方案16分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以上内容是否描述清晰、完整合理、符合采购人要求,包括以下4项内容:1、项目进度安排合理,从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价,本项不满足得0分,部分满足得2分,完全满足得4分。2、人员安排合理,从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价,本项不满足得0分,部分满足得2分,完全满足得4分。3、质量管理等方面内容全面,从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价,本项不满足得0分,部分满足得2分,完全满足得4分。4、有针对性、计划合理可行,从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价,本项不满足得0分,部分满足得2分,完全满足得4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项目团队12分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4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需要组建不少于5人的项目团队。团队成员中每1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网络安全相关资质证书及3年以上从业经验得2分,最高得8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以上均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包含姓名、职称、获得证书、学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6分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以上内容是否描述清晰、完整合理、符合采购人要求,包括以下2项内容:1、方案实用性强,从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价,本项不满足得0分,部分满足得1.5分,完全满足得3分。2、服务措施完善的从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价,本项不满足得0分,部分满足得1.5分,完全满足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4价格(10分)评审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审价格合格供应商的有效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有效评审价格)×10合计100分注1: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后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注3: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前附表中规定比例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注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第三章采购需求一总体要求1.项目范围按照工作要求,需要开展电信网络安全评估服务及信息与网络安全考核检查工作。投标方应按新疆通信管理局要求,支撑开展自治区基础电信企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覆盖区级基础电信企业和不少于3个地(州、市)基础电信企业,此次检查项目的工作内容为:工作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电信领域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指南(试行)》等,针对自治区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新疆通信管理局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工作二、依据《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针对自治区三家基础电信企业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作,按照新疆通信管理局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撑服务,最终汇总形成检查报告;工作三、按照新疆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重点网络单元开展网络安全远程检测以及现场抽查,对发现的高危漏洞、弱口令、未定级备案、定级备案不准确不及时、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不及时或结果不准确不完整、未建立覆盖企业高危漏洞常态化扫描机制等问题,形成检查报告并提交新疆通信管理局;工作四、针对自治区三家基础电信企业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情况,按照新疆通信管理局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对机制保障检查、落实电信业务实名管理要求情况检查等,最终汇总形成检查报告。针对自治区三家基础电信企业技术手段建设运维工作,最终汇总形成检查报告;工作五、根据新疆通信管理局的实际需要,配合完成广电检查及其他安排的技术支撑工作。2.报价要求请应答人对“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服务”进行分项报价。3.安全检查应满足的原则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服务的方案设计与具体实施应满足以下原则:保密原则:对检查的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此数据进行任何侵害需求方网络的行为,否则需求方有权追究应答人的责任;标准性原则:检查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应依据国内或国际的相关标准进行;规范性原则:服务提供商的工作中的过程和文档,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可以便于项目的跟踪和控制;可控性原则:检查的工具、方法和过程要在双方认可的范围之内,检查服务的进度要跟上进度表的安排,保证需求方对于检查工作的可控性;整体性原则: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应当整体全面,包括安全涉及的各个层面,避免由于遗漏造成未来的安全隐患;最小影响原则:检查工作应尽可能小的影响系统和网络的正常运行,不能对现网的运行和业务的正常提供产生显著影响(包括系统性能明显下降、网络拥塞、服务中断,如无法避免出现这些情况应在应答书上详细描述);应答人应针对上述各项,在技术方案中落实诸原则各方面要求,并予以详细解释。不满足其中‘*’条款者否决应答。4.安全检查整体要求按照要求,对区级基础电信企业和不少于3个地(州、市)基础电信企业开展网信安考核检查支撑工作,从管理、技术、业务等方面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风险隐患并提供检查结果和改进建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对业务系统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包括信息安全策略、信息安全组织和人员管理、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应急响应管理、业务持续性和灾难恢复管理。对业务系统涉及的技术进行检查,包括业务实现技术和原理分析、内容监测和处置机制、业务服务的可控性、日志及行为审计分析、内容安全测试等方面。对业务内容进行检查,包括业务功能特征分析、用户类型和地理位置分布、业务内容传播控制、服务器部署和链接方式分析、用户隐私保护、跨平台的联动机制分析等方面。检查过程涉及员工访谈、材料审核、业务测试和技术测评等多种形式。汇总管理、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检查结果,对被检查对象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整改和监管建议,并提供安全检查报告。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合理安排提供检查服务的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规定的服务内容。二安全检查服务总体要求本次检查总体要求主要如下:5.评估报告交付物1.应答人应在对本次项目范围内的网络单元按照监管部门有关标准提供符合性评测报告。对涉及系统进行检查评估,提供检查评估报告并提供安全整改建议。2.应答人应对涉及系统进行检查评估,提供检查评估报告。6.安全整改建议应答人应提出的削减风险的安全建议与措施,制定《改进方案和实施建议》,整改建议的制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实施风险削减建议的优先度,便于用户在评估后根据揭示出的安全风险建立实施风险管理的计划;2、提请注意风险削减与实施费用的平衡控制,做到适度安全;3、提出的具体整改措施、方案、建议等,应覆盖所有评估内容。三项目进度要求应答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中提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名单(包括工作分工)以及上述人员的简历。应答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中提交详细的项目组织及实施计划;并且提交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周工作进度安排。应答人完成规定服务内容,并提交检查报告,视为本项目履约完成。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2025年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考核服务项目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乙方签订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有效期限:2025年月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2025年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考核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一、支撑工作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一)甲方要求1、乙方应全面深入了解情况,规范有序地开展支撑工作。2、乙方承担的2025年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考核服务项目,工作内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并经过甲方审核通过。(二)乙方承诺乙方为甲方提供支撑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工作一、数据安全管理检查。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电信领域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指南(试行)》等,针对自治区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新疆通信管理局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工作二、新业态安全管理检查。依据《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针对自治区三家基础电信企业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数据管理、规范数据对外提供安全管理等工作,按照新疆通信管理局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撑服务,最终汇总形成检查报告;工作三、网络安全防护管理检查。按照新疆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开展网络安全现场检查。对突出风险防范的重要网络单元、供应链安全管理、漏洞隐患排查等情况进行检查,最终结果汇总形成检查报告;工作四、重点电信业务实名制基础管理及涉卡涉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针对自治区三家基础电信企业重点电信业务实名制基础管理及涉卡涉用户信息安全管理情况,按照新疆通信管理局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对实名制基础管理、实名制涉案倒查、涉卡涉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等情况检查,最终汇总形成检查报告;工作五、其他技术支撑服务。根据新疆通信管理局的实际需要,对基础电信企业人员开展培训,并配合完成广电及其他安排的技术支撑工作。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2025年月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乌鲁木齐履行。本合同的履行方式:1、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并提交检查报告;2、乙方接受甲方工作检查,若乙方未能如期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三、乙方责任乙方对检查的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此数据进行任何侵害需求方网络的行为,否则需求方有权追究应答人的责任;乙方检查服务的进度要跟上进度表的安排,保证需求方对于检查工作的可控性;乙方开展工作应尽可能小的影响系统和网络的正常运行,不能对现网的运行和业务的正常提供产生显著影响。四、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一)本项目全部费用:合同含税价款【】元,大写【】元。其中,数据安全管理检查为【】元,新业态安全管理检查为【】元,网络安全防护管理检查为【】元,重点电信业务实名制基础管理及涉卡涉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检查为【】元,其他技术支撑服务为【】元。(二)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含税价款【】元,大写【】元。(三)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五、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每推迟支撑工作1天,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5%。六、其他(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视作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名称(或姓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黄河路支行帐号3002013209022122968乙方名称(或姓名)(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名开户银行帐号第五章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报价函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审阅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包括确已收到的第X号补充修改文件),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的货物或服务,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总价的%。并作出如下承诺: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磋商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工期为:。5、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90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6、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服务商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合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商务条款应答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差注:1、凡对商务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映,正、负偏差均应描述。2、商务条款为第三章采购需求中除技术要求外的其他要求。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4:技术条款应答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差注:凡对技术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映,正、负偏差均应描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合同条款应答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差注:凡对合同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映,正、负偏差均应描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磋商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报价活动,全权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Email地址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6-2磋商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名称(公章)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隶属情况(如有)阐明隶属及组织机构情况控股情况(如有)阐明控股和被控股情况组织结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范围、发展历程、经营业绩、获奖情况、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等。(可另附页)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他……账号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6-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6-4近期磋商供应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加盖公章)附件6-5近期磋商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附件6-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6-7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的说明(格式自定,原件)附件6-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件6-9磋商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交)附(统一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制造)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制造)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2:请在本表中填写前附表中写明的中小企业行业类别。注3: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请填写此声明函,并需要出具相应的声明函和证明文件(格式后附)。附件6-10其他内容(格式自拟)1、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以签订的合同为准);2、相关证书等;3、其他必要的内容。附件7服务响应文件(格式自拟)附件8:报价函(最后报价时提交)(投标单位无需打印)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审阅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包括确已收到的第X号补充修改文件),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的最后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的货物或服务。并作出如下承诺: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磋商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工期为:。5、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6、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考核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