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2025)
2025年度徐泾镇蟠龙馨怡家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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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310118106250422104454-18244983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徐泾镇蟠龙馨怡家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5年度徐泾镇蟠龙馨怡家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523608.66元
灿辉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沪青平公路1921号
95.5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度徐泾镇蟠龙馨怡家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025年度徐泾镇蟠龙馨怡家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青浦区范围内
1)服务人员培训上岗合格率 100%。 2) 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完成率 99%。 3) 建筑设施设备完好率 95%。 4) 建筑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及时率 95%。 5) 安保措施保障率 99%。 6) 环境保洁措施保障率 90%。 7) 客户服务措施保障率 90%。 8) 工作质量合格率 90%。 9) 顾客满意度不低于 80。 10)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 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按要求及服务承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花勇,赵顺芳,王佩新,张品一,卢光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得分最高的灿辉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地 址:盈港东路1800号
联系方式:021-39880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7
联系方式:597324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智、朱达君
电 话:59732489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17.7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度徐泾镇蟠龙馨怡家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pdf761.1K
来源平台:上海政府采购网
2025年度徐泾镇蟠龙馨怡家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九、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2025年度徐泾镇蟠龙馨怡家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徐泾镇蟠龙馨怡家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灿辉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6人,营业收入为1478.96万元,资产总额为864.8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灿辉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18日27/59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PZFCG2025-081项目名称:2025年度徐泾镇蟠龙馨怡家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1—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度徐泾镇蟠龙馨怡家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6-20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5-081)项目名称:2025年度徐泾镇蟠龙馨怡家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采购编号:1825-106161101预算金额:1523833元。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个包件。服务内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联合投标:不允许。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本项目预算为1523833元人民币,超过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05-30至2025-06-10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6-20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3—开标时间:2025-06-2010:00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七、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地址:盈港东路1800号邮编:201799联系人:金晓静电话:021-39880173传真:/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邮编:201799联系人:邓智、朱达君电话:021-59732311传真:021-59732489—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度徐泾镇蟠龙馨怡家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5-081)3、预算编号:1825-106161101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2025年度徐泾镇蟠龙馨怡家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共一个包,具体要求见招标要求。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6、服务地址:青浦区范围内。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二、招标人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地址:盈港东路1800号邮编:201799联系人:金晓静电话:021-39880173传真:/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邮编:201799联系人:邓智、朱达君电话:021-59732311传真:021-59732489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以下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本项目预算为1523833元人民币,超过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有关事项招标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招标代理费:不收取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90天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6—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ome.zfcg.sh.gov.cn)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货物和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ome.zfcg.sh.gov.cn。该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7—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人(或本法人、本组织)所拥有。3.3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3.4联合体投标3.4.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主办方、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质量应当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用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home.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8—关注以上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者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合法、有效的工作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质疑函或者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7.3条和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7.6投标人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向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8室;联系电话:021-59729792)提交质疑书,不接受邮寄、传真等其它送达方式。7.7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及相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9—7.8如果对投标人询问或者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4)招标需求(5)评标方法与程序(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10.2本招标文件阐明了投标人所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范围和招标投标程序,是本次招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公告形式发布,并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者补充都由招标人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的方式以及澄清、修改的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4招标人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安排。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3.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投标文件构成15.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三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15.3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和格式有相关规定的,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办理并以其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3)《报价明细表》(详见第六章);(4)《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第六章);(7)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详见第六章);(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10)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1)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17.投标函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12—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17.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8.开标一览表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来源地、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保证期等。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在开标时公布。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投标报价19.1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9.2报价依据:(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当考虑的因素。19.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通过降低货物和服务质量、减少货物和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19.4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货物或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9.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和招标文件中关于报价的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6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和《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资格条件响应表》和《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中规定的项目内容作出响应的为无效投标。20.3投标文件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和《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13—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2《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2条“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的规定处理。22.投标文件编制的响应性22.1技术响应文件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应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项目组织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②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2.2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2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3.1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使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其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23.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网上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2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的格式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凡是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不包含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4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加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投标人投标无效。23.5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14—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中按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4.2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24.3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应清晰显示,如果因文件上传、扫描不清晰等原因导致《资格条件响应表》和《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项目内容不能进行审查的为无效投标。2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者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4.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25.投标截止时间2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并正式投标。25.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5.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25.4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均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15—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27.串通投标的有关规定在投标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8.其他投标无效的规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29.开标29.1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9.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公布开标结果,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规定操作。29.3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应进行签到操作,在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6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和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投标(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者解密的除外)。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9.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16—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其认可开标结果。29.5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资格条件响应表》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30.评标委员会30.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0.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3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1.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1.2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者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1.3开标后,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31.4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但是《评标方法与程序》中有规定的,在评标时则根据规定对其进行扣分。32.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32.1投标文件中若出现以下前后不一致和矛盾之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正:(1)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2.2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者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的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17—32.3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为了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者答复。3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4.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4.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4.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5.评标的有关要求35.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5.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5.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5.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6.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9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7.中标公告及中标、未中标通知37.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7.2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7.3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同时,未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可至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18—中心领取本投标人的未中标告知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情况及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与排序,评标委员会的总体评价)。38.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9.招标失败和终止招标活动1、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2、终止招标。(1)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的,招标人有权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终止招标活动。(2)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将会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八、授予合同40.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6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41.签订合同及付款41.1本项目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1.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价款。42.其他42.1招标人将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42.2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19—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第四章招标需求一、项目服务的内容及要求2025年度徐泾镇蟠龙馨怡家苑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需求—20—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度徐泾镇蟠龙馨怡家苑物业管理服务。2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动迁安置房)。3小区地址:龙联路659弄。4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东至蟠臻路,西至蟠东路,南至崧泽大道,北至龙联路。以上范围不包括19-02地块上海青浦蟠臻110KV变电站、19-03地块G2生产防护绿地。5项目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25992.1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86274.6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55221.51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50794.4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789.7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2637.37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1053.09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6930.64平方米,地下其他建筑面积4122.45平方米。6建筑物幢数:12幢(住宅5幢,非住宅7幢),配电房、垃圾房等,住宅套数:552套7公建设施:7.1小区出入口2个(含人、车共行出入口2个)。7.2电梯20部。路灯140盏,草坪灯66盏,电子围栏约590米。24小时垃圾厢房1处,垃圾分类点位1处。7.3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593个,其中地上停车位50个,地下停车位543个。7.4非机动车地下停车位676个,及充电装置5处。7.5地下停车库B1层装有5台非机动车库排风,B2、B3层汽车停车库装有24台排风,30台进风设备。7.6监控摄像头308个。8以上物业管理区域、设施设备数量及具体分布以现场踏勘为准。9收运和核算9.1本项目物业管理费由采购人支付,不向业主收费。9.2本项目地面、地下停车实行收支二条线管理,本小区所有停车收益暂由物业保管,待属地成立居委后,本小区所有停车收益的70%上缴属地居委。投标企业必须做到账目清楚,收缴及时。9.3本项目有偿服务收费归物业服务企业,用于补充物业服务成本。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1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接受采购人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服务事项包括:1.1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1.2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及卫生的管理。1.3物业管理区域内景观(包括儿童设施景观小品、健身器材)的养护和管理。—21—1.4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和管理。1.5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和管理,小区绿化面积7278.00平方米,集中绿化率10.8%,集中绿化面积2804.00平方米。1.6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和经营管理。1.7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1.8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巡查服务。1.9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更新等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1.10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的行为管理。1.11业主入住时的交房、验房及相关书面告知和签字手续和办理。1.1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包含公建配套用房开放区域。1.1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管理及服务事项。2综合管理要求2.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保安等重点人员年龄均在60周岁以下。2.2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2.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每天8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2.4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2.5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持证上岗。2.6设立服务接待电话、报修电话及顾客投诉接待电话,电话号码应予以公示。2.7维修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2.8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予以有效答复并处理。2.9每年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一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2.10装修管理: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2.11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2.12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2.13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14对违反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2.15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3清洁卫生服务要求3.1负责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服务。3.2负责公共区域道路地面、绿地、明沟清扫,保持地面、绿地清洁。3.3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收集,垃圾清运监管。3.4保持垃圾箱(房)及其周围清洁。建筑垃圾有固定堆放点。设有灭蝇装置。3.5消杀灭害:定期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灭鼠。3.6做好事务厅清洁工作,事务厅使用过后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干湿分离),保持桌面、地面、厨房的清洁和消毒工作。4绿化管理服务护要求4.1负责住宅物业公共绿化养护的管理工作。—22—4.2具有相应的绿化管理措施、养护计划及各类巡查台账记录。4.3公共绿化养护质量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要求5.1负责小区出入口管理,主出入口安排安保人员24小时值岗管理。对进出小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5.2巡逻管理: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防范性巡视,巡逻路线至少应串联并覆盖固定安保岗位或技防措施未及之区域、部位、项目或设施。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5.3技防管理:小区应具备录像监控、周界报警等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该人员需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及以上证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监控中心收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5.4车辆管理: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车辆基本停放在规定的范围内。对车辆停放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5.5消防管理: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消防安全防范性巡视,对员工及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每年组织二次火灾应急预案演练。5.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编制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员工知晓并掌握各类应急防范措施。与社区建立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主要的应急联络方式及预案应上墙公示。6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要求6.1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清单。6.2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计划。6.3保持路面平整、无开裂和松动、无积水,窨井、积水井不漫溢,积水井、窨井盖无缺损,发现损坏应在规定时间内修复。6.4小区应设有示意图,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保证所有标志、指示牌清晰完整。6.5定期对排水、排污管道进行疏通,保持排水、排污畅通。6.6保持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6.7保持公共路灯完好,保持道闸、活动限高等设备使用完好。6.8保持监控系统等运行正常。6.9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应齐全。三、物业服务人员配置要求1★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配置不少于25人。参考岗位配置如下:岗位项目经理助理客服服务维修服务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住宅区人员数11221162合计25人—23—服务人员岗位素质要求2.1政治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2.2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品貌端正。2.3学历要求:项目经理要求三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要求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管理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维修、保安要求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中标方应保证其派往项目现场的服务人员达到相关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所有的专业、技术或其它特殊岗位人员,凡国家有规定的,均须持证上岗。保安岗位须提供无犯罪记录。5所有服务岗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6物业服务人员配备需报甲方备案。7主要人员如有变动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8物业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投标文件中应有保密制度方案)。9中标方对所录用人员应执行严格的入职审查程序,保证录用人员没有不良记录。10中标方需合法经营,不得损害所聘用员工(包括为聘用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等)及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1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居住物业管理规范(DB31T360-2020)》要求执行,分级服务不低于二级服务标准。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指标:2.1服务人员培训上岗合格率100%。2.2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完成率99%。2.3建筑设施设备完好率95%。2.4建筑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及时率95%。2.5安保措施保障率99%。2.6环境保洁措施保障率90%。2.7客户服务措施保障率90%。2.8工作质量合格率90%。2.9顾客满意度不低于80。2.10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0。2.11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为0。投标方应充分响应采购人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给出达到并完成上述质量指标的方法和措施。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经济责任制挂钩。五、物业服务费报价要求、支付办法及考核规定1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采用招一用一方式。合同期内价格不变,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承担经营风险。本项目物业服务费报价范围及预算限额:4.1本项目物业管理费预算限额:1523833元/年,超出预算将不被接受。—24—5本项目物业管理费报价包含:5.1物业服务人员的人员工资、人员福利等全部人员费用。5.2物业服务的行政办公费用,包括办公材料、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5.3物业服务的各类能耗、耗材,包括公共水电、保洁耗材、维修耗材、绿化等。5.4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费与利润。5.5营业税金。5.6其他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提供服务的费用,包括活动室区域全过程管理服务;根据交办任务负责场地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保障(例如:事务厅)。5.7物业管理企业认为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6物业管理费支付办法:6.1物业管理费由采购人承担并支付,付款方式:款项分期支付,每季度末结算项目的总额为年度管理费的20%,根据日常考核结果支付。年度管理费的20%,为期末绩效考核费用,待合同期满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7物业管理费结算考核规定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经济责任制挂钩,具体办法如下:7.1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考)和期末绩效考核。日常考核费用占年度管理费的30%:镇城建中心、蟠东路居委会筹备组办分别按每月不低于一次的频次进行物业考核,即考即扣。单月总分值为100分,两单位倒扣后得当月分值。整改期不超过二天,整改期后可重复考核。7.2每三个月的平均分为季度得分。满90分全款支付,即年度管理费的20%。80(含)以上不满90,考核费用减半后支付,即年度管理费的16.25%。70(含)以上不满80,考核费用全扣后支付,即年度管理费的12.5%。60(含)以上不满70,可继续履约。60分不满终止合同,重新招标。7.3期末考核费用占年度管理费用的20%,先做后付,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在每季度物业管理费中扣减,考核不合格,重新招标,且原管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再次招标。7.4涉及本项目的各类“创先争优”活动与中标物业管理单位尽相关法定义务情况,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一经发现即终止合同重新招标,当月考核按零分处理。7.5绩效考核费用占年度管理费的20%,由镇财政所依据《徐泾镇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徐府发2023【17】号)委托第三方进行结项评价。日常考核结果供“购买方(管理方)”提交第三方纳入结项评价。育才路安居办按结项评价申请资金进行支付。六、其他说明1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由采购人配置并免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及面积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2本项目不设开办费,中标单位应自备物业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及工具,与该等装备相关的费用以折旧费的形式在物业管理费报价中进行分摊。3物业管理单位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应覆盖业主日常生活所需,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市场价,且均应在投标文件中响应。—25—4本项目新增其他收费项目,由中标人提出收费经营方案,报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停车位租用管理沿用原方案。5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主体部分不得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经采购人确认可进行专业分包。6乙方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7本项目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8★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提供承诺函或提供《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七、《采购需求》以外的内容备注:1《物业服务合同》格式应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2徐泾镇物业管理日常考核表徐泾镇物业管理日常考核表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分值考核结果(轻微不符合扣1分,严重不符全扣)备注1物业综合管理物业信息公开,物业管理档案健全完善。上墙公布办事制度、收费标准、营业执照、物业合同等材料5分2物业监管平台按时维护,有小区各项应急预案,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检查和整改事项及时完成5分3公共收益按时结转并公布(每季度第一个月)5分4业主投诉、报修及时处理,有书面记录。5分5物业人员及各项服务内容按照合同配置5分6保安服务小区出入口、监控室24小时有人值守,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有记录5分7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无飞线充电、无乱停5分—26—车8保安巡逻认真负责,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处置5分9保洁绿化服务小区内各类垃圾及时清理,垃圾分类、清运工作处置规范,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5分10公共部位保洁到位、整洁干净,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堆物、乱晾晒5分11绿化定期保养修剪、绿化无缺损、无倒伏,无黄土裸露、无毁绿占绿5分12设备保养维护泵房、水箱、配电间、电梯等各类公共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有保养维修记录5分13各类防汛、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保养维修记录5分14上报处置及时制止、上报处置小区内新增违法搭建、破坏承重墙、破坏房屋外貌、群租、日租房、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居改非)、非法行医、雨污混管等各类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5分15一票否决1、小区因物业公司原因出现重大事故、重大事件。2、管理不力造成镇相关考核不达标的30分合计100分扣分与考核经费问题(每三个月的平均分为季度得分)1、满90分,全额支付当期物业管理费;2、80(含)以上不满90,考核费用减半后支付,即年度管理费的16.25%;3、70(含)以上不满80,考核费用全扣后支付,即年度管理费的12.5%;4、60(含)以上不满70,当季支付年度管理费的12.5%。可继续履约;5、不满60分,考核不合格,启动重新采购流程;乙方不得参与本项目本期重新采购—27—二、项目实施的依据和标准1.实施依据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服务等级、质量标准与考核要求等。2.执行标准国家和本市颁发的适用于本项目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说明: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采购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三、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1.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本项目招标需求所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提供服务。2.投标人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服务管理3.1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标人在职人员且应是该项目实施服务的实际管理者。应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负责。3.3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人员配置及年龄层次应合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3.4中标人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3.5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28—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3.6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投保足够份额的保险,并在报价(其他费用)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4.人员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严格把关,对违反采购需求要求所可能出现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5.转包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主体部分不得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经采购人确认可进行专业分包。四、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3)《报价明细表》(详见第六章);(4)《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第六章);(7)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详见第六章);(8)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0)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29—(11)提供无关联关系承诺函(12)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3)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技术响应内容,按有关表格填写:①投标人与物业服务相关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②主要管理制度一览表;③人员来源一览表;④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⑤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⑥项目经理情况表;⑦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⑧投标人近三年类似服务项目一览表。(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①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实施方案:A服务定位和目标:结合本项目情况,提出管理服务的定位和具体目标。B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或改进现状措施:对本项目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或者改进现状的措施。C各分项服务的实施安排:介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的各分项服务情况,包括实施计划、安排和思路,供应商承诺投入本项目中的设施设备情况等。D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供应商对防台、防汛、防火、防震、突发事件等各类紧急事件所准备的预案及处置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安排。E服务方式、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对项目实施中服务方式的计划、自身服务特色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情况。②健康和安全管理:A健康管理:应承诺提供员工相关健康证明,并阐述对员工职业健康的管理思路和实施措施。B安全管理:供应商应承诺购买用于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的相关保险。③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A机构及运作: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B管理制度:用于支撑物业服务开展的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完备。—30—④项目人员配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包括项目经理和专业人员等及各岗位的职责,介绍人员来源情况及管理机制等人员管理制度。如本项目要求中标方在一定比例上保留现有服务人员的,投标人需说明自己在这方面的承诺。⑤项目经理:投标人需提供可以说明其文化水平、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管理能力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⑥人员来源及人员管理机制⑦服务承诺和考核方法:A投标人关于业主综合满意率,火灾发生率,治安事件发生率,消防设施完好率,员工流动率(年化)等服务质量指标的承诺,以及投标人为用户提供的特色服务和各种优惠措施等。B投标人对自身服务自查自纠的能力的描述,以及投标人对考核方法及标准的相关承诺。⑧与前任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方案及本项目合同终止时的移交方案。例如现场交接查验、人员安置、费用结转、物品移交,图纸档案、相关资料、工具器材、相关钥匙和办公场所等交接安排。如果采购人有安置原物业服务人员的要求,投标人还应提供对原物业服务人员的吸纳安置方案。⑨其他必要的说明。例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等。(3)按照本项目需求提供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31—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资格审查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二、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三、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二)评标委员会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无效。(4)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加谈判、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33—投标评分细则(100分)评审内容评审因素分值类型评审标准报价得分报价得分0-20客报价得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实施方案服务定位和目标0-6对本项目服务定位的分析及其举措,对本项目预期目标设定的合理性。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或改进现状措施0-6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深度,应对或改进措施的情况。各分项服务的实施安排0-8对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的各分项服务的实施计划和安排的完整性、合理性及适应性,包括服务模式、管理方案、人员培训方案以及供应商承诺投入本项目中的设施设备情等况进行综合评审。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0-6根据防台、防汛、防火、防震、突发事件人员调动机制等应急预案的数量多少和质量高低进行评分。服务方式、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0-6对项目实施中服务方式的计划、自身服务特色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情况。—34—节能、环保、健康和安全管理节能措施0-3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环保管理0-5在垃圾分类管理和回收、危废管理等方面的设想是否合理,管理举措是否现实可行。若无垃圾分类相关的描述,则本项不得分。健康管理0-2对员工职业健康的管理思路和实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安全管理0-2是否承诺购买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每承诺一项得1分。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机构及运作0-4项目管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内部管理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管理制度0-4用于支撑住宅物业服务开展的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完备。人员配置项目管理和专业人员配置0-4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要求,人员素质能否匹配或优于招标需求。服务岗位人员设置0-5一般服务岗位人员的数量和素质的优劣。人员来源及人员管理机制0-4人员来源是否合法合规,人员管理机制是否合理,对人员流动等情况是否有相应的承诺(如人员变动年化率低于15%等)。经理文化水平0-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具有大专学历得1分。(提供学历证书)工作经验0-2具备三年及以上类似本项目物业管理经验的得2分,具备一年及以上类似本项目物业管理经验的得1分,否则本项不得分。工作业绩0-2根据该项目经理得到以往业主考核评价情况、所获的行业荣誉情况进行评分。管理能力0-2根据该项目经理是否有物业行业管理能力培训相关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评分。—35—服务承诺和考核方法承诺的服务质量指标0-2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得2分,其他情况酌情给分。考核方法0-2对自身服务自查自纠的能力优劣,以及承诺的考核方法和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0-3投标人提供最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可能不予认可。类似业绩由评委会根据本项目招标要求进行认定;每个类似项目业绩得3分,最多得3分。没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__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1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90__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36—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7—2、开标一览表格式2025年度徐泾镇蟠龙馨怡家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1包号项目名称最终报价(总价、元)说明:(1)“最终报价(元)”指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其他影响报价因素也请各投标人在报价中统一考虑。(4)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38—序号分类名称年报价费用说明备注人员费用含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详见明细(办公费用详见明细(装备费详见明细(保险费用如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详见明细(投标人认为本表中未能包括的其他必要费用详见明细(利润需填写该项目占报价的百分比详见明细(税金需填写该项目占报价的百分比详见明细(报价合计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资格条件响应表—39—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1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法定代表人授权1、若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4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40—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1投标文件内容、签署等要求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3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4服务期限按照项目招标要求及合同有关条款执行。5合同转让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主体部分不得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经采购人确认可进行专业分包。6付款方式按照项目招标要求及合同有关条款执行。7“★”要求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标有“★”的要求:1、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配置不少于25人。2、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提供承诺函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9无关联关系承诺1:本公司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2: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没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42—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照片一面)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住所:日期: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43—电话:传真:日期: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4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9、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合同金额(万元)用户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5说明:(1)近三年是指从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正在进行或者已完成的项目。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10、中小企业声明函—45—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在投标客户端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文件将自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请勿在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否则因自动公告该栏文件导致中标人商业秘密等信息泄露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以采购云平台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6)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与投标文件中,多处上传本声明函—46—的,以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作为认定依据。(7)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非按照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47—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48—日期:12、监狱企业证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证明参加,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日期: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49—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1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15、无关联关系承诺函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