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置中标结果公示(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5)


公告编号:GG20250601886
开盘价:1200元/吨
保证金:5000元
报名截止时间:2025-06-26 08: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5-06-27 10:00:00
竞价结束时间:2025-06-27 10:30:00

公司名称
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信用认证
--

所在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江淮路156号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中心

联系人
刘慧娟
联系电话
0514-86850105

公告附件

处置物资信息

物资描述1

前后纺PE/PET复合纤维废丝和块料

预估数量
20吨

存放地

扬州石化化纤分厂废料库

说明附件

物资说明

物资图片

前后纺PET废丝和块料.jpg

物资视频

看货要求

现场看货
无需申请预约,按公告发布的看货要求看货

看货联系人及电话

扬州石化采购销售部 谈明新 13901459733

看货时间
从2025-06-25 08:30 到 2025-06-26 16:30
看货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金湾北路18号扬州石化化纤分厂

看货说明
按规定穿戴劳保着装。

瑕疵免责申明

一切以实际踏勘为准,物资所属及处置单位不承担上述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付款要求:拉运前,买受人需将货款汇入扬州石化指定账户(按预估数量*成交价的130%缴纳),拉运完成后,根据实际称重重量结清货款,并退还多余货款。
清运截止日期:竞价结束后30天以内
提货地:扬州石化化纤分厂
本场竞买须知:1.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真实有效相关资质的法人。 2.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操纵竞价。如有违规记录已被中石化、江苏油田停止交易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不接受其参与本次竞买。 3、危废处置必须依法合规。
附件二《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8项制度的通知(复制件).pdf

附件一:废旧物资处置合同_V2_.docx

附件三:竞买须知.docx

本场成交单位:江都区恒富化纤厂
成交价:1250元/吨

PET长丝稽块料2聚乙dONIS中3MZ鑫中国石化育限费烤T茶品内部中国石化制〔2022〕14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8项制度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总部各有关部门:现将“7+1”安全管理制度,即《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22年1月27日—1—通用业务制度-原则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度编号JZGSH-B0803-21-015-2022-3JZGSH-B0803-21-015-2022-3JZGSH-B0803-21-015-2022-3制度版本3主办部门JZGSH-B0803-21-015-2022-3安全监管部JZGSH-B0803-21-015-2022-3所属业务类别所属业务类别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健康安全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工程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下位制度制定下位制度制定下位制度制定相关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相关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审核部门企改和法律部监督检查者监督检查者监督检查者安全监管部安全监管部签发日期2022年1月27日解释权归属解释权归属解释权归属安全监管部安全监管部生效日期2022年4月1日制定目的制定目的制定目的规范作业安全管理,遏制作业环节安全事故规范作业安全管理,遏制作业环节安全事故规范作业安全管理,遏制作业环节安全事故规范作业安全管理,遏制作业环节安全事故制定依据制定依据制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或负责管理的合资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或负责管理的合资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或负责管理的合资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或负责管理的合资公司涉及的相关制度涉及的相关制度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能量隔离管理规定》《中国石化无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能量隔离管理规定》《中国石化无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能量隔离管理规定》《中国石化无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能量隔离管理规定》《中国石化无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废止说明废止说明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8〕327号,JZGSH-B120203-21-080-2018-2)、《中国石化作业安全分析(JSA)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8〕174号,JZGSH-B120204-22-025-2018-1)同时废止原《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8〕327号,JZGSH-B120203-21-080-2018-2)、《中国石化作业安全分析(JSA)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8〕174号,JZGSH-B120204-22-025-2018-1)同时废止原《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8〕327号,JZGSH-B120203-21-080-2018-2)、《中国石化作业安全分析(JSA)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8〕174号,JZGSH-B120204-22-025-2018-1)同时废止原《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8〕327号,JZGSH-B120203-21-080-2018-2)、《中国石化作业安全分析(JSA)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8〕174号,JZGSH-B120204-22-025-2018-1)同时废止—2—1总则1.1目的依据为加强生产经营过程中作业安全风险管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规范了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预约、作业安全分析(JSA)、安全交底与风险防控措施确认、作业监护、作业许可的取消和关闭、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内容和要求。1.3定义1.3.1本规定所称的作业分为特殊作业和一般作业,不包括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常规操作(见附件6.1)。1.3.1.1特殊作业是指动火、受限空间(含无氧作业)、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7项作业。1.3.1.2一般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进行的不涉及特殊作业的其它作业(见附件6.2)。1.3.2本规定所称的非常规作业是指一般作业中风险较高的、缺乏对应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无规律、无固定频次的作业,作业内容涉及特殊作业的按照特殊作业管理(见附件6.3)。1.3.3本规定所称的升级是指一定范围内作业许可需要提高管控级别的情况,分为票证升级和管理升级。分等级的作业,应票证升级,提高票证级别;未分等级的作业,应管理升级,提高审批权限。—3—1.4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或负责管理的合资公司。1.5本规定适用于边生产边施工作业(以下简称“双边”作业)及装置大检修等施工作业;新建项目工程施工作业参照执行。1.6管理原则1.6.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风险管控最有利”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结合实际,确定参与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人员,按专业制定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开票人对该项作业制定的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确认具体负责。1.6.2所有作业(含企业员工自行开展的作业)未经许可,严禁作业。作业许可证的会签与审批应在作业现场进行。禁止超作业许可时间、范围作业。2组织管理与职责2.1企业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作业许可的监管责任主体。对作业许可管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作业许可开票人、监护人、审批人的安全培训和资格认定。2.2企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是作业许可的专业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业务范围内作业的专业监督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2.3基层单位是作业许可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作业计划的制定、作业预约、JSA、安全交底、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现场监护,以及作业结束的核实、现场恢复、作业许可的关闭;负责作业人员的属地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的工艺、环境处—4—理,确保满足作业安全要求。3管理内容及要求3.1总体要求3.1.1企业应结合实际,确定一般作业范围及作业许可办理程序;在落实风险识别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通过工单、联络单等方式替代一般作业许可证(见附件6.4)。3.1.2企业应组织识别非常规作业,编制非常规作业清单,并结合实际制定非常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6.5)。应通过完善操作规程、改善设备设施、优化工艺流程等手段,减少本单位的非常规作业。3.1.3同一作业区域应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减少交叉作业。确需进行的交叉作业,作业前应指定协调人,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识别,采取可靠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作业安全。3.1.4同一作业内容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许可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3.1.5特殊时期(含节日、假日和夜间)应当控制作业数量。确需作业时,作业许可应升级管理。特殊时期的特级动火、一级吊装、Ⅳ级高处、情况复杂的受限空间(含无氧作业)等作业,业主方应有管理人员现场带班。3.1.6检维修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现场安全交底未开展的不得施工。需制定施工方案的“双边”作—5—业,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制定。3.1.7特殊作业、非常规作业必须全程视频监控(固定或移动式)。企业应完善现有的固定式监控设备,配备满足需要的移动式监控设备,实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全覆盖。3.2人员要求3.2.1作业开票人、监护人、审批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3.2.2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作业人等不得随意更换。如更换,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作业许可证,暂停作业。3.2.3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职业禁忌证导则》(GBZ/T260)规定的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对应作业。3.3作业预约3.3.1企业应建立特殊作业、非常规作业预约管理制度。3.3.2对非临时性抢修作业至少在作业前一天由基层单位发起,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召开作业对接会,针对作业内容组织开展作业安全风险分析(JSA),并研究风险防控措施。3.4作业安全分析(JSA)3.4.1企业应采用JSA理念和方法组织开展JSA。特殊作业、非常规作业需成立JSA小组。—6—3.4.2JSA小组组长应由基层单位专业人员担任,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工艺、设备、工程、安全、电气、仪表和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若作业情况复杂也可委派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参加。3.4.3JSA过程中,应对作业全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根据识别出的安全风险,从技术、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并记录在作业许可证中。3.4.4JSA结束后,各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落实并确认工艺处置、能量隔离、劳动保护等风险防控措施。3.4.5作业中断需恢复时,开票人应对前期JSA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变化后方可恢复。当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开展JSA。3.5风险防控措施落实3.5.1各专业人员应根据作业安全分析结果,逐项落实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并确认签字。3.5.2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介质以及低温、负压(真空)、富氧、缺氧环境等作业,应在盲板抽堵点、法兰拆卸点、动火开口点、管线割断点、管线接续(碰头)点、设备打开点、电缆切割点等作业部位及拟拆除的废旧管线全线设置醒目标识。3.5.3拆卸或打开设备人孔和管线前,应将放空、导淋等有效打开,并确认设备、设施内部已恢复常压,残余能量(热能、电能、机械能、压力能、化学能等)已有效消除。—7—3.6安全交底与风险防控措施确认3.6.1作业前,开票人应确认相关专业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后,在作业现场向监护人、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安全交底,将JSA分析的风险及防控措施进行详细说明,现场贴挂标识(见附件6.6),明确作业部位,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3.6.2在开票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及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对现场作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逐条签字确认后,作业许可证由审批人于作业前在现场签字生效。3.7作业监护3.7.1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双监护、单监护、区域监护、巡查监护等四类监护形式(见附件6.7)。3.7.2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情况复杂的受限空间作业(含无氧作业)、一级吊装作业、非常规作业,应由基层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作业现场“双监护”;其他作业,由企业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监护细则,明确各类作业的监护方式及要求。3.7.3特殊作业不得实行巡查监护。3.7.4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佩戴明显标识。监护人的通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3.7.4.1作业前,检查作业许可证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许可证中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得到落实,作业部位已贴挂标识。—8—3.7.4.2核查相关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3.7.4.3对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的合格标识进行确认。3.7.4.4检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3.7.4.5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确保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受控。3.7.4.6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应急措施;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作业许可证、中止作业。3.7.4.7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3.8作业许可的取消和关闭3.8.1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及时通知基层单位。3.8.2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超过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的,或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作业环境改变导致风险防控措施失效的,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3.8.3作业完毕,基层单位应组织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遗留安全隐患并清除所贴挂标识后进行完工验收,办理作业许—9—可证关闭手续。3.9电子作业许可证管理3.9.1企业应推广使用电子作业许可证。3.9.2企业应用的电子作业许可证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3.9.2.1作业计划预约报备功能。3.9.2.2建立动态施工作业JSA风险库,实现在线支持JSA功能。3.9.2.3采用人员电子化定位方式,确保仅能在现场进行安全确认。3.9.2.4具备线上会签、仅能现场审批作业功能。3.9.2.5具备作业许可全流程信息统计分析功能。3.9.3电子作业许可证应按时归档,结合系统功能实行统一保存。4检查与监督4.1各企业应将作业许可的管理纳入检查与考核范围。4.2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和《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等制度进行追责。5附则5.1企业应结合本单位作业活动特点,确定一般作业、非常规作业的许可范围,制定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5.2企业应对许可证实施统一存档管理,至少保存1年。—10—1总则1.1临时用电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1.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拆临时电源。1.3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1.4检修、施工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临时用电单位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向配送电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电气设备及运行有关制度办理。1.5安装、维修、接拆临时用电电源和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2管理程序及职责2.1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风险管控最有利”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确定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员,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原则上由配送电单位人员作为开票人,专业负责人审批签发。2.2各企业电气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2.3基层单位负责对临时用电单位作业过程中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4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作业方案的审批,负责配送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103—2.5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和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3管理内容及要求3.1安全风险分析3.1.1基层单位应组织配送电单位、临时用电单位针对作业内容开展JSA,分析作业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风险防控措施,并在作业许可证中进行确认。3.1.2作业前,开票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将风险防控措施向监护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3.2作业过程管控3.2.1基本要求3.2.1.1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作业内容,严禁随意增加用电负荷或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3.2.1.2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染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采取防护处置措施,其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3.2.1.3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3.2.1.4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有关要求,并接地良好。—104—3.2.1.5临时用电线路应按照TN-S三相五线制方式接线,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3.2.1.6临时用电线路的漏电保护器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规定。临时用电设施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开关箱和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3.2.1.7临时用电单位的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3.2.2风险防控措施3.2.2.1临时用电的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进行漏电保护试验,严禁试验不正常情况下使用。3.2.2.2送电前,配送电单位和临时用电单位应检查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确认风险防控措施已落实。由配送电单位接通临时电源。3.2.2.3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宜采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电缆。3.2.2.4临时用电线路经过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以及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105—3.2.2.5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3.2.2.6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3.2.2.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编号和防雨措施,离地距离不少于30厘米;总(分)配电箱使用时应上锁。3.2.2.8在开关上接、拆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并上锁挂牌;接、拆线路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在场。3.2.2.9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一、二次均应装熔断器,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3.2.2.10沿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1)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2)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越道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境应保持干燥。(3)电缆敷设路径附近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3.2.2.11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106—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重新施工时,对线路、设备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3.2.2.12配送电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正常电气运行巡回检查范围,每天不少于2次巡回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遇紧急情况,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3.2.2.13临时用电单位应对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每天不少于2次,并建立检查记录。3.2.2.14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配送电单位停电,并由配送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3.3许可证管理3.3.1纸质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配送电执行人持有,第三联由临时用电单位持有,第四联存放在基层单位。3.3.2临时用电时间不应超过15天。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3.3.3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环境等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3.3.4用电结束后,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3.3.5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4检查与监督4.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有权对作业许可管—107—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不符合项,立即纠正。4.2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违章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5附件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推荐样式)—108—附件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推荐样式)作业证编号:,第联,共联申请单位开票人临时用电单位作业内容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额定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接/拆电作业人电工证号电工证号接/拆电时间送电作业人电工证号电工证号送电时间停电作业人电工证号电工证号停电时间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专业JSA安全风险识别JSA安全风险识别主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任人配送电单位不符合防爆要求不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配送电单位未落实能量隔离未落实能量隔离上级开关已断电、加锁并挂安全警示标牌上级开关已断电、加锁并挂安全警示标牌上级开关已断电、加锁并挂安全警示标牌上级开关已断电、加锁并挂安全警示标牌配送电单位超负荷运行超负荷运行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配送电单位线路设置不符合要求线路设置不符合要求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作业现场敷设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不低于5米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作业现场敷设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不低于5米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作业现场敷设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不低于5米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作业现场敷设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不低于5米配送电单位线路设置不符合要求线路设置不符合要求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连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应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连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应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连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应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连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应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配送电单位线路设置不符合要求线路设置不符合要求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小于0.7米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小于0.7米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小于0.7米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小于0.7米配送电单位漏电保护不到位漏电保护不到位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109—专业JSA安全风险识别主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任人临时用电单位防水措施不到位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并可靠接地;配电柜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并上锁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并可靠接地;配电柜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并上锁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并可靠接地;配电柜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并上锁临时用电单位漏电保护不到位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TN-S,接电前应该断电、验电,并检查漏电保护装置,避免人员触电,应该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使用电工专用工具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TN-S,接电前应该断电、验电,并检查漏电保护装置,避免人员触电,应该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使用电工专用工具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TN-S,接电前应该断电、验电,并检查漏电保护装置,避免人员触电,应该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使用电工专用工具临时用电单位安全电压选择不合理受限空间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不得超过12V受限空间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不得超过12V受限空间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不得超过12V临时用电单位无证操作安装、维修、接拆临时线路的作业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安装、维修、接拆临时线路的作业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安装、维修、接拆临时线路的作业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临时用电单位监控不满足要求监控不满足要求视频监控措施已落实监护人现场作业条件是否满足现场作业条件是否满足严格落实监护人安全职责JSA补充分析JSA补充分析JSA补充分析安全人员全面复核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签字:安全人员全面复核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签字:安全人员全面复核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签字:安全人员全面复核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签字:安全人员全面复核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签字:安全人员全面复核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签字:开票人对防控措施落实、贴挂标识、现场安全交底进行确认后签字接受交底的作业人员签字监护人签字监护人证号临时用电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临时用电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临时用电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审批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审批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审批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临时用电单位完工验收确认签字:年月日时分临时用电单位完工验收确认签字:年月日时分临时用电单位完工验收确认签字:年月日时分基层单位完工验收确认签字:年月日时分基层单位完工验收确认签字:年月日时分基层单位完工验收确认签字:年月日时分—110—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2022年1月28日印发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废旧物料处置事宜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废旧物料名称、预估数量、预估金额废旧物料名称标段预估数量(吨)含税单价(元)含税预估总金额(元)备注 预估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 税率: 第二条废旧物料质量检验2.1检验方法:甲方协助乙方到废旧物料存放现场验收,废旧物料不包括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认定具有回收价值的物料,乙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废旧物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2.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对本合同项下废旧物料的安全、环保、质量状况提出任何异议。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履行完毕后均不对本合同项下废旧物料承担任何安全、环保、质量责任。第三条结算时间与方式3.1结算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货款按序时进度转入甲方指定账户。货款到账后,甲方通知乙方提货。3.2结算方式:。第四条运输方式及相关费用承担4.1运输方式及运输费负担:废旧物料由乙方通过运输,运输费由承担。4.2废旧物料的装卸费、场地清理费、计量费由乙方承担,因装卸、场地清理、计量、运输等原因可能产生的环保费、工农关系费以及因工农关系产生的误工费均由乙方承担。4.3乙方负责在完成废旧物料装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废旧物料处置现场的卫生清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未按甲方要求与时间完成现场清理工作的,每延迟一天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拒不完成废旧物料处置现场卫生清理的,扣10%履约保证金。4.4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期限、进度安排、计量方式5.1交(提)货方式、地点5.1.1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自行提货。5.1.2甲方负责提货现场吊装人员及吊装车辆安排。5.1.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料架顺序依次点交,不能在甲方现场进行分拣或者挑选。5.2提货期限:。5.3进度安排序号时间进度安排1235.4计量5.4.1计量方式:。5.4.2在标的物过磅点交给乙方之前,乙方车辆空磅过磅、实磅过磅的行驶路线必须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挥行驶,并全程押车。5.4.3甲方保证指定过磅地点的计量器具均在有效检验期内,保证计量数据准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计量数据提出质疑,也不得自行寻找新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并要求甲方认可计量结果。第六条废旧物料所有权及风险转移废旧物料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乙方,所有风险责任自甲方完成交付后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乙方的承诺与保证7.1乙方具备购买本合同标的的合法有效资格,且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国家要求的特许经营许可证等各种资质证件。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7.2乙方及乙方的雇佣/委托人员在拆解、装卸、场地清理、运输、存储、处理、销售、利用废旧物料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环保、质量、废旧物料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及乙方的雇佣/委托人员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害,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7.3乙方已完全了解本合同项下的物资为废旧物料,不具备原物资使用性能,乙方购买后必须合法、合理、谨慎处置。第八条HSSE管理8.1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及本合同各方有关HSSE管理规定。8.2乙方入场作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8.2.1作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60周岁以下);8.2.2作业人员与中标单位劳动合同(原件);8.2.3作业人员的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报告(原件);8.2.4作业人员每人2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原件);8.2.5我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等。第九条合规管理9.1合同各方保证其根据其成立地的法律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在且相关手续完备,已取得开展合同项下业务所需的所有政府审批、许可或资质。9.2合同各方知晓并将严格遵守与执行本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标准规范,依法依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方承担任何行政、刑事责任或处罚的行为。9.3任何一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合同约定外的明扣、暗扣、好处费、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实物、礼品、请吃、旅游等形式的不当利益。第十条违约责任10.1乙方逾期提货或者人员、车辆组织等因素延误,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逾期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10.2乙方及乙方的雇佣/委托人员违反乙方的承诺与保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或)名誉损害的,乙方应同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和(或)用适当方式为甲方恢复名誉,消除不利影响。10.3如果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合规义务,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要求违约方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该违约予以补救。如果该违约无法补救,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救,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经济赔偿。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11.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11.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11.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2.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12.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2.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1.向人民法院起诉。2.由仲裁机构仲裁。3.按照中国石化/江苏油田法律纠纷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廉政条款双方应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并履行廉洁从业义务。第十五条其他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15.3其他:15.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人:签约人:签订日期:附件三:竞买须知为规范在竞买平台进行的网络竞买行为、维护网络竞买秩序,保护参与网络竞买的各方当事人以及平台运营方的合法权益,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1.竞买人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在竞买平台注册竞买账号或参与任何网络竞买活动,即视为竞买人同意遵守本须知。2.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法律、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3.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操纵竞买,违者依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4.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截止前完成竞买报名事宜,并按要求缴纳足额竞买保证金。按照竞买要求,如需要进行报名审核,竞买人在通过报名审核后正式报名成功。5.竞买人应当自行对竞买标的进行考察并作出判断。出卖方在竞买平台上发布的与竞买标的相关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竞买标的状况做出判断。按照有关规定及“依物品现状进行竞买”的国际惯例,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竞买规则选择是否对竞买货品预展,并声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于预展的竞买标的,预展期间,竞买人可自行看货,实地勘察竞买标的,充分了解竞买标的情况,竞买人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并自行负责相关一切费用,遵守看货管理规定。6.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示接受竞买标的之一切现状和本规则之全部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法律责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竞买标的情况为理由反悔,一经成交确认,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平台运营方不因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7.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8.竞买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与废旧物资物资所属单位签署废旧物资销售合同。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根据结算单退还,不做为货款结算。然后将货款(打包销售的按成交价;计重销售的按预估数量×成交价的130%)缴纳至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后方可提货。提完货后结清货款,多退少补。9.竞买标的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废旧物资所属单位协商办理竞买标的移交等一切事宜,并承担所发生的与成交标的有关的全部费用与责任。竞买标的一经买受人确认,所发生的丢失、损毁、事故、拉货过程可能产生的纠纷等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成交后反悔,竞买保证金或履约金不予退回,并按相关规定处罚。10.买受人负责在处置公告中所说明的废旧物资储存地点提货,并负责对竞买标的进行吊装及运输,买受人应在出卖方指定日期前将竞买标的全部清运完毕,包括拆解时产生的垃圾及建筑垃圾(垃圾无偿清运)。买受人吊装施工需符合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吊装资格要求及操作规范,如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进场作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如使用售卖方现场行吊,费用现场咨询。11.买受人装运前,需按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相关装运作业入场手续,装运作业入场所需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若发现虚假,我公司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我公司黑名单,同时扣罚全额投标保证金。12.买受人装运成交标的时,须听从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所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未经允许,禁止装运竞买标的以外的物资。13.拉货期间,买受人应及时拉运,不能以竞买标的价格下跌或其他理由拒绝拉货。合同签订后,需3个工作日内启动物资装运,每推迟1个工作日扣罚10%履约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装运的,每推迟1个工作日扣罚10%履约保证金。14.未成交的竞买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由易派客废旧物资处置平台按相关规定退还(不计利息),如竞买保证金退还需要支付手续费,则应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成交并履行完合同后,由易派客废旧物资处置平台按相关规定退还剩余竞买保证金。15.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及易派客平台运营方有权对标的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起拍价、保留价、竞买阶梯、竞买时间、标的竞买的顺序、有关图像、文字资料)在竞买标的未开始竞买之前进行修改和解释,竞买人应当予以充分理解并在竞买标的开始竞买之前注意。竞买人在成交后不得以竞买标的的有关情况在竞买开始前改变为理由反悔,一经成交确认,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及易派客平台运营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16.竞买程序因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撤回竞买,或因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发生使网络竞买程序暂停或终止的,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及易派客平台运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7.竞买人违约界定:下列情况均视为违约:(1)竞买人竞价成交后,逾期不签订合同;(2)竞买人竞价成交后,逾期不足额缴纳货款;(3)合同签订后未如期履约;(4)履约过程中毁约;(5)合同履约过程中违反标的物所属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安全事故的;18.违约处罚:如果买受人违约,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将取消其买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停止交易一年,列入竞买平台黑名单,暂停合作处理期限内,竞买平台将不再接受该买受方的竞买参与申请。19.网上竞买风险声明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买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计算机病毒、系统停机维护、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因前述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买的,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平台运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5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旧物资处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