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分2025-01-195二次                  
二、项目名称: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阿克苏宇邦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片区英巴格社区英巴格12区5-2-8号门面
报价:880000(元)
99.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
巩固绿化成果,提升养护水平,校园绿化覆盖面达100%,绿化率达60%,乔灌木成活率达90%,努力实现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的校园育人环境。(详见磋商文件以及采购需求)
满足采购需求所要求的内容,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并能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及委托方审查验收。
2025年7月1日-2026年3月31日(9个月)。
满足采购需求所要求的内容,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并能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及委托方审查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程晓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陈敏,李新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通知要求,参照发改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实际以中标价为基数计取)。招标工作完成后,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温宿镇学府路41号
联系方式:0997-6889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幸福南路6号锦程·玫瑰园小区1#2#楼401商铺
联系方式:15886806770,153099706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凤娇,董继亮,胡双双
电 话:15886806770,15309970604、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定稿.pdf693.5K

中小企业声明函131.9K

ZS有限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响应文件2共可R国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9)年校园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金王印福小(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的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阿克苏宇邦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45.70万元,资产总额为5.0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阿克苏宇邦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45.70万元,资产总额为5.0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阿克苏宇邦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29日备注:1.根据上一年度的数据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的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企业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明确说明企业类型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不得用中小微企业简单概括,否则,后果自负。阿克苏宇邦建设有限公司,30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分2025-01-195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六月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采购人(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王玉梅电话:0997-6889308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李凤娇,董继亮、胡双双联系电话:15886806770,15309970604、0997-2222917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幸福南路6号锦程·玫瑰园小区1#2#楼401商铺二零二五年六月目录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磋商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2.响应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18.开标、磋商、成交19.质疑20.投诉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3.评审方法4.评审标准4.1初步评审标准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评审程序5.1初步评审5.2详细评审5.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4评审结果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函二、响应报价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附营业执照等)六、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系统查询截图七、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八、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十、技术文件十一、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十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9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分2025-01-195二次项目名称: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04411最高限价(元):904411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数量:1预算金额(元):904411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巩固绿化成果,提升养护水平,校园绿化覆盖面达100%,绿化率达60%,乔灌木成活率达90%,努力实现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的校园育人环境。(详见磋商文件以及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7月1日-2026年3月31日(9个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规定(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7)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19日至2025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9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6月29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同时发布。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温宿镇学府路41号联系方式:0997-68893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幸福南路6号锦程·玫瑰园小区1#2#楼401商铺联系方式:1588680677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凤娇,董继亮、胡双双电话:15886806770,1530997060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温宿镇学府路41号联系人:王玉梅电话:0997-688930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幸福南路6号锦程·玫瑰园小区1#2#楼401商铺联系人:李凤娇,董继亮,胡双双电话:15886806770,15309970604、0997-22229173监管部门名称: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997-21233014项目名称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校园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5项目编号分2025-01-195二次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采购内容巩固绿化成果,提升养护水平,校园绿化覆盖面达100%,绿化率达60%,乔灌木成活率达90%,努力实现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的校园育人环境。(详见磋商文件以及采购需求)8最高限价904411元、大写:玖拾万零肆仟肆佰壹拾壹元整9供货(服务)质量目标满足采购需求所要求的内容,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并能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及委托方审查验收。10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7月1日-2026年3月31日(9个月)。11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12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是□否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15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16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允许通过企业基本账户电汇、转账到收款方开户行指定账户)17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通知要求,参照发改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实际以中标价为基数计取)。招标工作完成后,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18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文件19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7个工作日20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补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21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采购标的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报价),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①自然人投标的,证明材料须由本人签字;②证明材料有效期应包含投标21供应商资格条件截止日。)(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盖有社保局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中含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社保明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提供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同样享受该政策,视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要求:供应商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参与参与本项目,响应文件无效。(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查询)2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23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24响应报价的次数本次响应报价实行两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是否继续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XX年XX月XX日XX:XX前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仅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除此之外以电汇、转账等方式提交保证金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开户名称: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5保证金的缴纳开户行: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迎宾路支行账号:852120112010110300877开户行号:402891000217备注:“****项目”或“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26响应文件编制装订1.响应文件装订成一册。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27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按规定本人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8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可。(投标结束后投标供应商在5天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二副电子U盘3个)邮寄至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幸福南路6号锦程·玫瑰园小区1#2#楼401商铺;联系人:翟代波15899319351或胡双双19999778019;纸质版须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内28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容一致。29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可。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9日10:30(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om)31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06月29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投标人应于2025年06月29日10:30(北京时间)时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客服电话:95763。3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3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介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335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6其他需补充的内容1供应商在开标时需携带的验资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可。2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3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4多包成交规则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个包。供应商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5监督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6场地费投标单位须按规定向提供场地服务方缴纳场地服务费(如有)。7公证费本项目不邀请公证8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审时进行价格优惠);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优惠累加优惠。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8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优惠。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9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同样享受该政策,视为小微企业)□本项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价格扣除办法:1、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为10%。(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八。(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和戒毒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3、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9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意: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10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10标前准备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2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3付款方式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度养护管理费分四次支付,第一次付款甲方在9月初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30%(7-8月份);第二次甲方在11月份底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40%(9-11月份);第三次甲方在次年2月底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20%;第四次甲方在次年3月底合同到期后,甲方对乙方服务期内养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14合同履约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46条如不按时签订视为拒绝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属于无正当理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进行行政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9条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4、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供应商须知正文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6%。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9.1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中标人缴纳,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附:招标代理服务计算方法服务类型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6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12.7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12.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上传)指定地点的。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加密)的。15.3.3递交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17.1保证金的缴纳17.1.1保证金的缴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保证金的退还17.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8.开标、磋商、成交18.1.竞争性磋商(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监督部门将视情况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2)供应商在公告或变更通知的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投标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线上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出席,如未按要求时间签到解密的供应商后果自负。(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宣布有关纪律和磋商程序。(4)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并【开启签章时段】,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章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5)采购人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磋商小组开启供应商首次报价并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只有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方可进入磋商阶段。)(7)通过评审后,将进入新一轮报价。(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9)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注:特别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章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章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章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分钟。如未及时签章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3)在开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问,询标内容汇总后将发起询标函,供应商应对询标函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或说明。18.3磋商小组18.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18.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18.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18.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18.3.6磋商小组的职责:18.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18.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18.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8.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8.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18.3.7磋商小组的义务: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18.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18.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18.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8.3.7.6编写评审报告;18.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8.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18.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8.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8.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18.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18.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18.4评审程序18.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18.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18.4.3资格性审查;18.4.4符合性审查;18.4.5技术评审;18.4.6澄清有关问题;18.4.7磋商18.4.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18.4.9编写评审报告;18.4.10宣布评审。18.5评审18.5.1资格性审查18.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18.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8.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裁定。18.5.4技术评审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18.6澄清有关问题18.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18.6.3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18.6.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谈判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时,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18.6.4.1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单价明显不合理的可以进行纠偏;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18.6.4.2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8.7磋商18.7.1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18.7.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8.7.3本次响应报价实行两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是否继续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8.8成交18.8.1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18.8.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上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18.8.3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8.8.4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8.8.5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8.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公告成交结果公示之后,发出成交通知书。18.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8.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8.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8.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18.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8.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8.10.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8.10.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8.10.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18.10.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18.10.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8.10.9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8.10.10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8.10.1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18.10.12采购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18.10.13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18.10.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18.11废标18.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8.1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18.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如采购人与供应商为排挤其他供应商而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强烈干扰等。上述这些情形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18.11.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例如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目;或某些配套资金项目,涉及部分融资,在招标过程中采购人得知融资部分不能到位等情况;18.11.1.4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8.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8.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8.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8.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8.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8.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8.12.3延期开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8.13违法违规情形18.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8.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8.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8.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8.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8.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8.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8.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8.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8.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8.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8.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8.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8.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8.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8.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18.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8.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阿克苏市政府采购活动:18.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8.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8.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9.质疑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9.6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20.投诉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20.2.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0.2.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20.2.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0.2.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20.2.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递交(或邮寄)地址: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温宿镇学府路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王玉梅电话:0997-6889308☑质疑函递交(或邮寄)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塔南路6号锦程.玫瑰园小区1#2#楼401商铺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翟代波15899319351或胡双双19999778019收;同时将质疑文件扫描件发送至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邮箱(邮箱地址:xjzy@xjzeyi.com)注:质疑函应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同时递交;质疑函附件应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应附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获取磋商文件回执单。第三章采购需求加强校园绿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绿化养护成效,着力打造和谐美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采购需求。一、外包时间2025年7月1日-2026年3月31日(9个月)。二、工作目标巩固绿化成果,提升养护水平,校园绿化覆盖面达100%,绿化率达60%,乔灌木成活率达90%,努力实现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的校园育人环境。三、服务内容(一)养护范围。养护面积425亩,28万㎡,养护乔灌木15万余棵;草坪23467㎡。养护总价为904411元,养护期9个月,养护标准三级。(二)养护内容。对校园养护区域内所有绿植、乔灌木、花卉等植被进行浇水、施肥、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植保、补植、移栽等全过程养护管理,并负责对绿化公共设施(如水泵、管网、阀门等设备)进行维护。1.浇水根据不同植物种类、季节和气候状况,合理确定浇水量和浇水频率。例如,夏季高温时,每天早晚需对耐旱性较差的植物浇—40—透水;春秋季可适当减少,每2-3天浇一次;冬季则根据土壤干湿程度,3-5天浇一次。新种植的植物要保持土壤湿润,确保根系能充分吸收水分,提高成活率。浇水方式多样化,可采用滴灌、喷灌、漫灌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花卉、草坪等小型植物,滴灌能精准供水,避免浪费;大面积的绿地和乔木可使用喷灌;而地势较为平坦的区域,漫灌可使土壤充分湿润。2.施肥遵循“薄肥勤施”原则,根据植物生长阶段和土壤肥力状况进行施肥。一般春季植物生长旺盛期,多施氮肥,促进枝叶生长;秋季增施磷钾肥,增强植物抗寒能力,帮助其安全越冬。施肥方法可采用环施、穴施或撒施。环施适用于乔木,在树冠投影边缘挖环形沟施肥;穴施常用于花卉和灌木,在植株周围挖穴埋入肥料;撒施则用于大面积的草坪,将肥料均匀撒在地表后浇水。3.修剪乔木修剪:定期修剪乔木的枯枝、病枝、交叉枝和徒长枝,保持树形美观,改善通风透光条件,预防病虫害滋生。对于行道树,要控制高度和冠幅,避免影响交通视线和建筑物采光。修剪时注意切口平滑,涂抹防腐剂防止伤口感染。灌木修剪:根据不同品种的生长特性和景观需求进行修剪。绿篱要保持线条整齐,高度一致;球形灌木要修成圆润饱满的形—41—状。开花灌木在花后及时修剪残花,促进新枝萌发,为下次开花做准备。草坪修剪:保持草坪高度适中,一般控制在3-5厘米。定期修剪可使草坪平整、致密,抑制杂草生长。修剪频率根据季节和草坪生长速度而定,夏季生长快,每周修剪一次;春秋季每两周修剪一次;冬季草坪生长缓慢,可减少修剪次数或不修剪。4.病虫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加强植物日常养护管理,增强植物自身抵抗力,减少病虫害发生几率。定期巡查,及时发现病虫害早期症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物理防治方面,可设置诱虫灯捕杀趋光性害虫,人工摘除害虫卵块、病叶等。生物防治可利用害虫天敌,如释放寄生蜂防治蚜虫;或使用生物制剂,如苏云金芽孢杆菌防治鳞翅目害虫。化学防治时,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说明操作,选择合适的药剂和施药时间,注意避免对师生和环境造成污染。5.绿地维护杂草清理,及时清除地内的杂草,防止杂草与园林植物争夺养分、水分和阳光。人工除草要连根拔除,确保除草彻底。对于大面积的杂草,可适当使用化学除草剂,但要注意选择对园林植物安全的药剂,并严格按照使用剂量操作,避免药害。定期清理绿地内的枯枝落叶、杂物等,保持绿地整洁美观。同时,将清理出的乔灌木叶子进行合理处理,可用于绿地施肥,—42—实现资源循环利用。6.土壤改良定期检测土壤酸碱度和肥力状况,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土壤改良。对于酸性土壤,可适量施用石灰提高土壤pH值;对于贫瘠土壤,增施有机肥、腐叶土等,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对因踩踏、车辆碾压等造成的土壤板结区域,及时进行松土,深度一般为10-15厘米,增加土壤透气性,促进植物根系生长。7.设施维护灌溉设施,定期检查灌溉系统的喷头、阀门、管道等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发现喷头堵塞、漏水,阀门损坏等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定期对灌溉系统进行全面保养,如清洗过滤器、检查电机等,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在冬季,做好灌溉设施的防冻措施,防止管道冻裂。8.补移栽8.1补栽适地适树原则:优先选择适合本地气候、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确保植物能够良好生长,确保所栽乔灌木成活率达90%以上。与原绿化风格协调原则:所选植物在形态、色彩、花期等方面应与周边现有植物相匹配,保持整体绿化风格的一致性。抗性强原则:选择抗病虫害、抗逆性强的植物品种,减少后期养护成本。—43—苗木栽植挖种植穴:根据苗木根系大小和土球规格,确定种植穴的大小和深度。种植穴应比苗木土球直径大一倍以上,深度比土球高度深20-30厘米。种植穴底部应平整,将挖出的表土和底土分别堆放。苗木修剪:对苗木进行适当修剪,剪去损伤枝、病枯枝、过密枝等,以减少水分蒸发和养分消耗,提高成活率。对于较大的乔木,可进行适当疏枝短截,保持树形美观。苗木定植:将苗木放入种植穴中央,扶正苗木,使苗木根系舒展。先填入表土,边填土边轻轻提苗,使土壤与根系充分接触。填土至一半时,轻轻踏实,然后继续填土至满,再次踏实。对于带土球的苗木,应先拆除土球包扎物,再进行填土踏实。浇水:定植后立即浇足定根水,浇水量以湿透根部土壤为宜。浇水时应缓慢浇入,避免水流过大冲散土壤。待水渗下后,检查苗木是否歪斜,如有歪斜及时扶正。支撑固定(针对乔木):对于新栽乔木,为防止风吹倒伏,需进行支撑固定。可采用三角支撑或四角支撑的方式,支撑杆应牢固插入地下,与树干绑扎处应垫软物,避免损伤树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苗木质量、种植深度、浇水施肥等环节符合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4—补栽工作完成后,由校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8.2移栽明确需要移栽的绿化植物所在区域,确保移栽植物的成活率达到90%以上,最大程度减少对植物生长和整体景观的影响,使移栽后的植物能尽快适应新环境并恢复正常生长。生长状况评估:对每类植物的生长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记录植物是否存在病虫害、生长不良等情况。如发现病虫害,需提前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避免病虫害传播扩散。环境适应性分析:分析现有植物对当前生长环境(土壤、光照、水分等)的适应情况,以便在新移栽地提供相似或更适宜的生长条件。不同植物移栽时期:根据植物的生物学特性,选择最适宜的移栽时间。一般落叶乔木和灌木适宜在休眠期,即春季萌芽前或秋季落叶后进行移栽;常绿植物则在春季新梢萌发前或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移栽为宜。考虑气候因素:避开极端天气,如高温、严寒、暴雨、大风等时段。选择天气晴朗、温和的时期进行移栽,有利于植物的恢复和生长。移栽后养护管理浇水与保湿浇水频率:移栽后的前两周内,每天早晚各浇一次水,保持土壤湿润但不积水。之后根据天气情况和土壤湿度调整浇水频—45—率,如天气晴朗干燥时,适当增加浇水次数;阴雨天则减少浇水。保湿措施:除正常浇水外,可对植物枝干进行喷水保湿,特别是对于常绿植物,可在枝干上包裹草绳并定期喷水,减少水分蒸发。施肥:移栽后的植物在恢复生长初期不宜施肥,待植物长出新根、新梢后,可适量施肥。初期以氮肥为主,促进枝叶生长,后期逐渐增施磷钾肥,增强植物抗逆性。施肥时应注意薄肥勤施,避免浓肥烧根。病虫害防治:密切关注移栽植物的生长状况,及时发现病虫害早期症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如物理防治(设置诱虫灯、人工捕捉害虫等)、生物防治(释放害虫天敌、使用生物农药等)和化学防治(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说明,选择合适药剂和施药时间)相结合,确保植物健康生长。支撑与固定:对于新移栽的乔木和较大的灌木,为防止风吹倒伏,需进行支撑固定。可采用三角支撑或四角支撑的方式,支撑杆应牢固插入地下,与树干绑扎处应垫软物,避免损伤树皮。9.绿化带卫生清洁校园内所有绿化带区域,包括花坛、花境、绿篱、草坪以及周边边缘地带。清洁频率日常清洁:每天对绿化带进行巡查和简单清洁,及时清理明显的垃圾和杂物。—46—全面清洁: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清洁工作,确保绿化带内无卫生死角。清洁内容与标准垃圾清理目标:清除绿化带内各类垃圾,如塑料袋、纸张、饮料瓶、烟头、落叶、枯枝等,保持环境整洁。标准:绿化带内目视无明显垃圾杂物,每平方米垃圾数量不超过2个。杂物移除目标:移除绿化带内的石块、树枝、砖块等可能影响植物生长或美观的杂物。标准:无较大杂物,较小杂物不影响植物正常生长和整体景观。有害植物清理目标:拔除菟丝子、豚草等有害入侵植物,以及疯长影响其他植物的杂草。标准:有害植物清理率达到100%,杂草覆盖率控制在5%以内。卫生死角处理目标:着重清理绿化带边缘、角落、植物密集处等易被忽视的区域。标准:卫生死角无垃圾、杂物堆积,保持干净整洁。—47—(三)养护时间。2025年7月1日-2026年3月31日。(四)实施方式。以购买外包服务方式开展实施。甲方(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提供肥料、农药、涂白剂。乙方负责实施全过程养护,提供养护机械、设备、工具、场地保洁、垃圾清运、羊粪转运、旋地等任务。乙方对绿化服务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人数计划执行(见人员出勤计划)。因工作需要调整人数时,双方可提前商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人数。(五)移交进驻。为确保绿化养护工作的平稳过渡,明确各方责任,旨在规范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从移交方向接收方的交接不得拖延交接时间,保障绿化植物的持续健康生长和景观效果的稳定性。移交范围绿化植物:涵盖区域内的各类乔木、灌木、花卉、草坪等所有植物品种及数量。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灌溉系统(喷头、阀门、管道等)、园林小品(亭子、雕塑、座椅等)、绿化工具及设备(割草机、修枝剪等)。资料整理移交方负责收集、整理并完善绿化养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绿化规划设计图纸、植物清单(包含品种、数量、规格、种植时间等信息)、养护记录(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记录)、设施设备档案(采购合同、维修记录等)。—48—设施设备检查与维修移交方对所有绿化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记录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损坏情况等。对存在故障或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在移交时能正常运行或具备基本使用条件。对于无法及时修复的,需明确说明情况,并与接收方协商解决方案。植物交接根据植物清单及评估报告,移交方将绿化植物正式移交给接收方。接收方对植物的品种、数量、生长状况等进行再次确认。对于存在争议的植物,如植物健康状况、品种认定等问题,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签署移交清单在完成现场勘查、资料交接、设施设备清点及植物交接等工作后,双方确认无异议,签署苗木移交清单。移交清单应明确移交范围、双方责任与义务、遗留问题处理方式、等重要内容,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责任与义务确保所移交的绿化区域、植物及配套设施符合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在质保期内(如有约定),对因移交前养护管理不善或设施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植物死亡、设施设备故障等问题,承—49—担相应的维修、更换或补偿责任。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核对接收的绿化区域、植物品种、数量及配套设施及相关资料,确保接收内容准确无误。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负责绿化区域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保证绿化植物的正常生长和景观效果。如发现移交内容存在问题,应及时与移交方沟通协商解决,不得擅自处理,以免造成责任不清的情况。考核细则根据甲方的绿化养护要求制订本考核细则,对乙方的养护情况进行考核,养护期为9个月,考核周期为四期,第一周期为2025年7月至2025年8月(两个月),第二周期为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三个月),第三周期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底(三个月),第四周期为2026年3月(一个月)。每考核扣1分减少500元服务费。乙方绿化养护工作7月初进场,7月中旬现场统计成活乔灌木成活数量,11月份统计养护成活率,并由乙方对因养护不到位死亡乔灌木进行相同品种和大小的补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考核结果无特殊情况的同期反馈,有情况的随时反馈,并根据乙方的整改效果结合本考核标准来决定养护费的支付。考核标准如下(以下每次是指甲方监管人员的每次检查):—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