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体训练馆文化提升改造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2025)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总队警体训练馆文化提升改造项目(B包装修改造)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DZTG20251141(招标文件编号:YDZTG20251141)
二、项目名称: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总队警体训练馆文化提升改造项目(B包装修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筑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顺通社区现代国际综合物流中心—电子及信息产品物流功能区工业二区A幢7层厂房
中标(成交)金额:27.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云南筑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体训练馆文化提升改造项目(B包装修改造)
完成室内场馆装修升级改造,满足移民管理机构民警专业训练,涉外移民管理警察、边防业务部门官员及国际交流合作等培训需求,营造浓厚的教育训练氛围。
发布开工令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朱斌
云253201820228042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婷、欧国俊、陶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人民币6000.00元,由成交人向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2、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云南筑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评标总得分:9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大西路705号
联系方式:(0871) 68097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方式:(0871)63335681-7115、63335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祥远、高嘉敏、赵熙、杨辉辉、闫梅、赵德武(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 (0871)63335681-7115、6333585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总队警体训练馆文化提升改造项目(B包装修改造)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18:1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婷、欧国俊、陶静(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27.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祥远、高嘉敏、赵熙、杨辉辉、闫梅、赵德武(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3335681-7115、63335856
采购单位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云大西路70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 68097390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3335681-7115、63335856
附件:
附件1
(YDZTG2025114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YDZTG20251141)3.20250667成交结果公告--4.30发布--2份.doc
附件3
(YDZTG20251141)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体训练馆文化提升改造项目(B包装修改造) 竞争性磋商文件 定稿.doc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单位名称)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体训练馆文化提升改造项目(B包装修改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体训练馆文化提升改造项目(B包装修改造)(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筑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9人,营业收入为1944.574599万元,资产总额为613.54226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L(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云南筑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25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3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YDZTG20251141二、项目名称: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体训练馆文化提升改造项目(B包装修改造)三、成交信息标段名称:/供应商名称:云南筑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顺通社区现代国际综合物流中心—电子及信息产品物流功能区工业二区A幢7层厂房成交金额(万元):27.4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标段名称:/名称: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体训练馆文化提升改造项目(B包装修改造)施工范围:完成室内场馆装修升级改造,满足移民管理机构民警专业训练,涉外移民管理警察、边防业务部门官员及国际交流合作等培训需求,营造浓厚的教育训练氛围。施工工期:发布开工令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项目经理:朱斌执业证书信息:云2532018202280420五、评审专家(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员)名单:马婷、欧国俊、陶静(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人民币6000.00元,由成交人向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金额:0.6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为中小企业:是。2、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云南筑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评标总得分:9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大西路705号联系方式:0871-680973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系方式:0871-63335681-7115、633358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祥远、高嘉敏、赵熙、杨辉辉、闫梅、赵德武(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871-63335681-7115、63335856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y 项目编号:YDZTG20251141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体训练馆文化提升改造项目(B包装修改造)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3四、响应文件提交3五、开启3六、公告期限3七、其他补充事宜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总则132.竞争性磋商文件153.响应文件164.磋商185.开启196.评审197.成交和合同208.质疑接收、回复219.纪律和监督2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0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4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7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68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69资格审查部分70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1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2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3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4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5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6七、资质要求77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78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79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80十一、其他81商务技术部分82一、初次报价表83二、磋商函84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5四、授权委托书86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7六、磋商保证金88七、商务条款偏离表89八、工程量清单报价90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91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92十一、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方案93十二、针对本项目资源及机械设备配备方案94十三、针对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方案95十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方案96十五、主要材料环保97十六、其他资料98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体训练馆文化提升改造项目(B包装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YDZTG20251141)项目概况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体训练馆文化提升改造项目(B包装修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B座15层)前台持单位介绍信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6-26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DZTG20251141项目名称: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体训练馆文化提升改造项目(B包装修改造)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26,908.75元最高限价:326,908.75元采购需求:完成室内场馆装修升级改造,满足移民管理机构民警专业训练,涉外移民管理警察、边防业务部门官员及国际交流合作等培训需求,营造浓厚的教育训练氛围。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证明材料,内容如下:(1)2025年1月1日前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任意一种: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2025年1月1日至今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书面声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建筑业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前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方式: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内至规定的地点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将上述资料在规定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内以扫描件的方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021786019@qq.com),同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0871-63335856)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0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1510(A)会议室1.5.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1510(A)会议室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邮箱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的缴纳,采用公对公转账的方式。发票开具形式为: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邮箱领取(注:为保证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支付凭证审核效率,请在转账备注栏填写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费用类型)。(4)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联盟路支行银行账号:8719067136100092511410001邮箱:2021786019@qq.com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大西路705号联系方式:(0871)680973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叉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ss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系方式:(0871)63335681-7115、633358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祥远、高嘉敏、赵熙、杨辉辉、闫梅、赵德武(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871)63335681-7115、63335856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大西路705号电话:0871-68097390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系人:王祥远、高嘉敏、赵熙、杨辉辉、闫梅、赵德武(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871)63335681-7115、633358561.1.4项目名称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体训练馆文化提升改造项目(B包装修改造) 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2采购预算金额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1.3.1项目范围完成室内场馆装修升级改造,满足移民管理机构民警专业训练,涉外移民管理警察、边防业务部门官员及国际交流合作等培训需求,营造浓厚的教育训练氛围。1.3.2建设地点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内1.3.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1.3.4质量要求施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一次性验收合格。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信用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他要求:无1.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有意愿参加现场踏勘的应在2025年6月23日15时00分前拟派本单位人员(不超过2人)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大西路705号(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进行现场踏勘。(2)考察集中地点: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多功能报告厅三楼 (3)联系方式:王祥远、赵熙、高嘉敏、赵熙、闫梅;电话0871-63335856。(4)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现场踏勘,有意愿参加的供应商请按约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踏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踏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5)除本项规定的现场踏勘外,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修改等内容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时间:24小时内形式:盖章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扫描件电子邮箱:2021786019@qq.com2.3.1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时间:24小时内形式:盖章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扫描件电子邮箱:2021786019@qq.com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磋商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人工费、保险、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成交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成交服务费:¥6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向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联盟路支行账 号:8719 0671 3610 0092 5114 1000 1财务电话:(0871)633385923.3.1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3.4.1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元。(2)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联盟路支行。(4)账 号:8719 0671 3610 0092 5114 1000 1。(5)财务电话:(0871)63338592。(6)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7)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8)有效期限: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9)注意事项: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保20251141”。(10)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要求:①为保证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能及时有效的退还磋商保证金,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交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②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未成交供应商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③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请成交供应商及时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书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成交供应商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3.5.2(2)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响应文件副本份数:2份电子版文件:一份(U盘提供,包括:1、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包含封面)Word格式;2、签字盖章后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包含封面)彩色扫描为pdf格式)。其他要求:无4.1.1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应密封包装,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密封”字样的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4.2.2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5.2(4)开启程序开启顺序:☑随机开启□按递交先后顺序开启□其他开启方式: 6.1.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6.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3名以上。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7.2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7.4.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1)金额:合同总价的5%;(2)缴纳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3)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4)退还时间:终验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不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0.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10.3信用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评审前;(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磋商无效。10.4补充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该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2.2.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情况、采购预算金额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范围、建设地点、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条件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分包1.10.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3.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草案条款;(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及要求;(7)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应及时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磋商保证金。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初次报价表中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2)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并编制目录。2.5.4.磋商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4.2.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4.3.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6.5.开启5.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5.2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1)宣布开启纪律;(2)公布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情况;(3)介绍开启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4)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当众开启;(5)核对供应商代表身份信息;(6)开启结束。5.3开启疑义开启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启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7.6.评审6.1磋商小组6.1.1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7.成交和合同7.1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7.4.1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7.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8.质疑接收、回复8.1质疑接收8.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书面递交形式。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联系部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二部项目五组。联系电话:(0871)63335856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8.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8.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10.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廉洁自律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1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以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号)。采用扫描件发送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磋商小组:(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响应文件提交签收单、响应文件签收回执单响应文件提交签收单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于年月日时分向贵方递交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并予以接收并签收回执单。递交单位:递交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响应文件签收回执单(供应商名称):我公司于年月日时分收到贵方递交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代理公司签收人:(签字)日期:年月日3.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一、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1。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审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磋商小组职责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纪律(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内容进行磋商(磋商顺序按供应商随机抽取的顺序进行)→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七、评审办法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办法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一)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证明材料,内容如下:(1)2025年1月1日前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任意一种: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2025年1月1日至今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书面声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建筑业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2)款规定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签字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款规定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四)澄清有关问题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3.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五)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及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建筑业行业。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要求的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4.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5.综合评分方式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分配磋商报价0.3030分商务部分0.1010分技术部分0.6060分合计1.00100分具体商务技术评审细则如下:审查内容分值评审标准磋商报价30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即:F1=C/(B1,B2,…,Bn)×30说明:1)C为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2)B1,B2,…,Bn为第n个经实质性审查合格的最后报价。注: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申请处理。商务部分10分1.业绩审查评分(满分10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一项建筑施工业绩得1分,满分10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相应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二者一一对应方为有效。(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技术部分60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8分)供应商应全面熟悉设计图纸和理解设计要求,并详尽调查现场,根据设计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情况等,编制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中:(1)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达清晰、完整;(2)施工方案详细完善、工序衔接科学合理;(3)对关键施工工艺及措施有深入描述;(4)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5)对施工期间交通保通方案规划合理,能确保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有序,道路畅通;(6)季节性施工措施合理、可行;(7)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合理,图示标识准确且针对工程实际;上述7条要求每项满分为4分,评分档次为4/2/1/0;完全满足该项要求,得4分;基本满足但细节不完善,得2分;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指: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分析简略、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得1分;内容缺失得0分。2.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4分)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得1分;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中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安全警示标志的装配、施工设备及器械的使用、禁止施工人员酒后施工、恶劣天气的应对措施、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有相应详实、完备描述和具体可行措施的得3分;描述不够详实,有缺项的,措施不够具体的得1分;无上述描述和具体措施的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资源及机械设备配备评审评分(4分)(1)劳动力计划、材料周转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全面;(2)施工机械搭配准确合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呼应,满足项目要求;完全满足上述2项要求的,得4分;仅满足上述1项要求或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指: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分析简略、细节待完善、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得1分;完全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4.针对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评审评分(6分)(1)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项目需求;(2)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3)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合理清晰,编制合理可行,措施有力;完全满足上述3项要求,得6分;仅满足上述2项要求的,得4分;仅满足上述1项要求或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指: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分析简略、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得1分;完全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5.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评审评分(4分)(1)质量目标符合设计图纸、磋商文件要求;(2)有完整、具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主要施工内容的质量有严格的控制措施及保障措施;完全满足上述2项要求的,得4分;仅满足上述1项要求或内容存在缺陷的,得1分(缺陷指: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分析简略、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完全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得0分。6.主要材料环保评审(14分)(1)提供本项目中使用的墙面喷刷涂料(乳胶漆)的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得5分。本项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机构: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打印的证书资料(备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与本工程所投同型号产品的相应信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提供本项目中使用的墙面装饰板的相关环保证明材料且符合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所用材料环保等级均不低于E1)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作限制。(3)提供本项目中使用的橡胶板楼地面的相关环保证明材料且符合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环保级EPDM 复合橡胶地垫,甲醛含量不高于2.5mg/L,苯含量、重金属含量、挥发性有机物(VOC)均符合国家标准】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作限制。(4)提供本项目中使用的地胶的相关环保证明材料且符合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环保等级:E1级)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作限制。(六)得分汇总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磋商价格得分外,其余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八、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磋商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磋商总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九、评审报告编写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和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变更、会审记录等规定内容承包,除发包人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上述所描述的承包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承包人应参阅合同文件的其他部分,去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实际范围与工作内容。发包人有权将增减承包范围,承包人不得拒绝施工。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符合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六、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签字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本合同只执行本项目响应文件及其附件递交截止日期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及有关配套计价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及云南省、昆明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严禁贿赂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商,代理人或雇员向任何人提出给予或同意给予或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赏金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使该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或与项目发包人订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关的行动,则项目发包人可以终止雇用该承包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管理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质量和现场签证进行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双方协商确定。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电子文档并发包人档案接收要。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符合归档要求的竣工档案资料,一式套(含电子档案),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壹仟元违约金,以逾期天数累计计算。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满足规范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负并承担费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施工期间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或在本项目中兼职,坚持驻守现场工作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违反一次承担5000元/天/次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行为,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前5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按投标书指定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相关人员,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否则将视承包人违约,罚款5000元/人/次。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担5000元/人/次的违约罚金。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人/次的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5.4分包合同价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5.4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4.监理人本项目无监理人。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依照现行的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5.1.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按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具体负责办理治安的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值班室和巡逻护场体系,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从事盗窃、窝赃、销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除承担相应损失外,每发生一次,承包人还要承担伍仟元的违约罚金或执法部门确定的大于伍仟元的罚金。承包人应严格管理施工人员,无论何种原因,对于承包人现场人员、施工工人在发包人办公区域、公司等地点聚众闹事、以讨要工资名义上访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给发包人造成物品损坏的,每发生一次,除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外,承包人同时要承担伍仟元的违约罚金;情节严重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签订合同后7日内。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现场文明施工除满足国家及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外,尚应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达不到发包人管理要求的将按发包人的规定进行相应金额的处罚。对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发包人要求,或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时受到批评或处罚的,或工程现场噪声、扰民、扬尘污染、渣土违规运输等现象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除承担相应损失外,每发生一次,承包人还要承担伍仟元的违约罚金和执法部门确定的罚金。若承包人没有按期缴纳执法部门罚金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确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6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6.2职业健康6.2.1劳动保护合同当事人对劳动保护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2.1内容,同时,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建建〔2018〕283),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对执行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作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相关要求。达不到以上要求,或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时受到批评或处罚的,除承担相应损失外,每发生一次,承包人还要承担5000元的违约罚金和执法部门确定的罚金。若承包人没有按期缴纳执法部门罚金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6.3环境保护合同当事人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3内容,同时,本工程施工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其相关费用在投标单价中综合考虑。达不到以上要求,或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时受到批评或处罚的,除承担相应损失外,每发生一次,承包人还要承担5000元的违约罚金和执法部门确定的罚金。若承包人没有按期缴纳执法部门罚金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双方协商。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后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按合同工期要求。列出完成各单位工程、各分项(分部)工程所需的时间,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时间,完成工程内容的关键线路;(2)列出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计划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形象进度及各施工阶段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3)工程重点、难点的施工安排、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4)列出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试验检验和验收计划,并说明工程试验和验收应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资料后5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双方协商。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双方协商。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双方协商。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相应顺延工期外出现以下情况导致属于可证明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时,承包人亦有权根据对合同履行之影响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顺延工期,竣工日期应当随此延长的合同工期做相应的调整,但承包人应当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尽量减少损失。7.5.2工期延误的违约处理(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同工期内或按照合同约定延长了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违约金。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可能发生无法按合同的约定正常完工、竣工之情形,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解决措施通知发包人,以防止发包人所受损失的扩大。(2)误期违约金将从按照合同应当支付或将会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偿还。如果发包人提供切实证据,证明承包人按照本条支付给发包人的误期违约金总额不足以弥补因误期竣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当另行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承包人款项扣除此赔偿金,承包人无权提出异议。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协商。7.8暂停施工7.8.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自行向承包人做出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指令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均应当按照发包人的指令负责保护、照管该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以免遭受损失或损害。7.8.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需要暂停施工,且发包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7.9工程暂停的责任7.9.1如果因下列原因引起本工程的暂停,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费用及工期责任:(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承包人为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导致暂停施工;(5)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6)承包人所负责的有关机械施工批文所引致的延误;(7)承包人所负责有关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对相关施工的批文所引致的延误;(8)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不予顺延的情形。7.9.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工期延期90日内,发包人均不补偿承包人误工机械费、误工人工费等任何费用,超出90日,双方另行协商。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合同当事人对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其他要求: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设备材料由承包人按响应文件承诺品牌组织供应。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最新版本标准或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选用响应文件所列品牌,且综合单价均不予调增。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合同当事人对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其他要求:承包人必须设置相应的临时仓库;承包人须提供专项设备临时放置场地㎡。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确定,根据发包人要求双方协商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范。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范。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范。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相关规范。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由于发包人原因或施工需要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数量增减、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变化,工程量据实结算。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双方协商。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协商。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或双方协商,涉及到的材料,须按发包人要求报送样品。10.8暂列金额发包人暂列金、暂估价、计日工费及相应规费、税金属于发包人所有,实际发生时承包人报发包人审批后使用,未发生由发包人扣回。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由于本项目施工工期较短,市场价格波动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不论投标范围内的主要材料市场单价发生上涨或下降合同固定单价都不作调整。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材料、设备生产厂家、产地、质量、规格、型号等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材料价格、品牌与实际采购不相符合,结算扣减。(2)政策性调价风险:本合同只执行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及有关配套计价文件,承包人自行承担投标期间及项目实施期间政策性调价风险(税金除外)。(3)已有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风险,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签证引起的已有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结算时,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新增项目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报价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浮动率=(1—签约合同价/控制价)×100%。(注:项目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各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被认定为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发包人的单价进行认定。)(4)采购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取消时,按其工程量清单数量乘合同综合单价扣减并同步扣减其对应的措施费、规范、税金等相关联的费用。(5)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担。2、总价合同:/。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计价12.3.1计量、计价原则执行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建科[2021]15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2020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及造价管理部分发布的相关配套文件。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支付条件单次支付比例总支付进度签订合同后 30%合同款项合同款项的30%终验合格,并通过审计后剩余款项最终结算金额的100%(2)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公对公转账。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相关要求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相关要求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予以谅解。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予以谅解。关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的约定:每逾期1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伍仟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发包人的任何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相关规定。(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相关规范要求;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中。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移交后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日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审计批复意见后20日历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竣工结算以审计部门最终审计审定的结果为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关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的约定:份。关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的约定:缺陷责任期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关于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的约定:(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双方协商。(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双方协商。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关于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的约定: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确定;缴纳金额:最终结算审计后工程结算价款的3%;缴纳方式:公对公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时间:质量保证期满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期:年,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执行。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的约定:双方协商。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关于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给予谅解。(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商予以谅解。(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包商予以谅解。(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双方协商。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关于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1)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工期不予顺延;造成工期逾期的,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5000元,以逾期天数累计计算;返工一次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视为承包人无履约能力,承包人除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承包人并须承担发包人为纠正该质量问题(如委托第三方修复)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此外,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发包人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含第三方追诉发包人的赔偿)。(3)以挂靠、借用资质、合作等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和与任何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除须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发包人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1)执行“通用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2)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45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1工程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发包人。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对争议评审方式的约定: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执行“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关于解决方式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须遵守本项目建设指挥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如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按相应处罚条款给予处罚。21.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参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0年第28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661号)规定执行。21.3特殊专业、工种、岗位工作人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停工整改,经发包人确认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工期和费用损失。21.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执行《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承包人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款专户,发包人按合同工程价款的3%向该帐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21.5承包人通过对现场考察,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计划。对施工现场作周密布置,除充分考虑上述规定外,还应对现场施工用水的排放及排污做统一安排。若因排水排污妨碍沿线居民正常生活或工农业生产,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1.6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采取严格措施确保不合格材料和设备不用于工程,对未经检验或复验而用于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中所列的暂估价材料(如有时)由承包人提交样品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发包人询价并选定后由承包人进行采购,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方可使用。对材料和建材制品,承包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书、质量保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如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进场使用,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2)对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不符合的材料,发包方代表可拒绝验收,并由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对材料设备供应商,承包人未按材料设备供贷合同支付相应款项的影响工程进度和结算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相应价款给材料设备供应商(承包人必须出具付款委托给发包人)。(4)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设备、材料生产厂家、产地、质量、规格、型号等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承包人若需更改,必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但必须按下列原则进行调价:即材料、设备采购价低于原投标报价的,结算时综合单价给予相应调低;材料、设备采购价高于原投标报价的,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发包人提出的、井书面下达通知变更设备、材料的,可参照本合同约定据实进行调整)。(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能因与发包人在材料价格审核进度款审核等方面存在争议而拖延材料采购及工程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需对暂定价材料及项目(如有时)提出实施建议和方案并报送相关材料样品方案,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后确定。暂定价材料及项目的暂定价仅做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发包人审定价格进行计价。(7)钢材、水泥等主要原材料应使用规模较大厂商合格产品,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砂浆必须采用预拌砂浆。21.8如果工程师对承包人所用材料有疑虑,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它专业资质机构鉴定结果为准,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9质量保修制度和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文)及投标承诺执行。21.10保修金:工程保修款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的保修款按各分部工程保修年限退还比例、退还时间执行。21.11本工程造价管理实行全过程跟踪审核,承包人应配合跟踪审核及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审核工作。21.12在施工全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配备能够胜任本项目的专职计量造价技术管理人员(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21.13承包人若因报价过低致使合同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不严格和不全面履行合同的,除扣除履约担保金外,发包人有权改变合同约定的发包范围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作。同时还应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此外,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在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发包人不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1.14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应报送正式结算送审稿及完整的结算支撑资料,包括签证、变更及其他为支撑结算数据构成的各项资料。21.15本合同约定优惠率工程结算:本项目合同约定结算时优惠率=(第一轮总报价-第二轮总报价)/第一轮总报价。结算时,承包人使用第一轮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结算审计以第一轮工程量清单报价审计,在审计后的结算价基础上乘以(1-本合同优惠率),得到该工程审计结算价(即应支付实际工程款)。即工程审计结算价(即应支付实际工程款)=经审计后的结算价*(1-优惠率)。21.16综合单价中包含的风险范围:(1)市场价格波动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2)政策性调价的风险(规费、税金除外);本项目仅对规范、税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其余不予以调整,包括人工费调差不予以调整。21.17承包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资质(含等级)证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红色印章)在本合同签订前必须提交发包人备查,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1.18其他条款合同治谈另行协商。21.1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处理,并形成纪要作为合同附件。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6.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一、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遵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执行。二、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所处地域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适用时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标准或规范及其最新版本的要求。四、其他:国家或云南省相关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五、承包人及其所属人员应当完全服从发包人内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六、项目目标:完成室内场馆装修升级改造,满足移民管理机构民警专业训练,涉外移民管理警察、边防业务部门官员及国际交流合作等培训需求,营造浓厚的教育训练氛围。七、结算方式支付条件单次支付比例总支付进度签订合同后 30%合同款项合同款项的30%终验合格,并通过审计后剩余款项最终结算金额的100%7.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体训练馆文化提升改造项目(B包装修改造)(项目编号:YDZTG20251141)响应文件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资格审查部分7.0.1.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说明: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7.0.2.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证明材料,内容如下:(1)2025年1月1日前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任意一种: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2025年1月1日至今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书面声明)。7.0.3.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7.0.4.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0.5.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采购人)(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0.6.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说明。7.0.7.七、资质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7.0.8.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7.0.9.十一、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商务技术部分7.0.10.一、初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磋商总报价(元)计划工期磋商保证金金额(元)备注注:1.此表请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查找。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0.11.二、磋商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最后磋商报价,向你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工程。1.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地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工程。(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7.0.12.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7.0.13.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注:1、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7.0.14.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税号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7.0.15.六、磋商保证金附: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单据复印件或扫描件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扫描件7.0.16.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序 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建设地点: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内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款质量要求:施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一次性验收合格。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0.17.八、工程量清单报价(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7.0.18.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总价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间备注12345…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相应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二者一一对应方为有效。(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7.0.19.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格式自拟7.0.20.十一、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方案格式自拟7.0.21.十二、针对本项目资源及机械设备配备方案格式自拟十三、针对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方案格式自拟7.0.22.十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方案格式自拟7.0.23.十五、主要材料环保(格式自拟)7.0.24.十六、其他资料(一)供应商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体训练馆文化提升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