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中标结果公示(红河县架车乡人民政府2025)



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项目

采购单位
红河县架车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红河州
公告时间
2025-06-3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5-06-17
成交日期
2025-06-30

成交供应商
云南禾灵丰农资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63.768656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洁莲

项目联系电话
0873-4620184

采购单位
红河县架车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红河县架车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3-4571040

代理机构名称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3-4620184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HZC2025-C3-01522-HHZB-0045

二、项目名称: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禾灵丰农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街道弥师路牛背社区泊岸三期S119、S120号
成交金额(万元):63.768656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项目

名称: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项目

服务范围:种植大圆叶金线莲550亩、黄精250亩及技术培训。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开始,截止2025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登跃,胡永军,赵云(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收取
金额:0.7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县架车乡人民政府
地址:红河县架车乡
联系方式:0873-4571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方式:0873-46201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洁莲
电 话:0873-4620184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项目磋商文件 (1).docx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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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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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5-06-30
下载

其他文件
成交公告.pdf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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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HZB20250186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HZB20250186采购人:红河县架车乡人民政府(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采购人:红河县架车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五章采购需求4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HZB20250186;2.项目名称: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64万元;5.最高限价:64万元;6.服务地点:红河县架车乡,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7.采购需求:种植大圆叶金线莲550亩、黄精250亩及技术培训;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开始,截止2025年12月31日;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10.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新注册不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5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新公司提供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上述网站的查询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06-1717:30至2025-06-24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云南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云南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云南省“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办理CA数字证书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办理时间。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五、开启1.时间:2025年06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电子开标大厅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yngp.com)”上发布,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红河县架车乡人民政府地址:红河县架车乡联系人:李龙周联系方式:0873-45710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联系人:杨洁莲联系方式:0873-462018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洁莲电话:0873-462018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 称:红河县架车乡人民政府地 址:红河县架车乡联系人:李龙周电 话:0873-4571040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 :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联系人 :杨洁莲 电 话 :0873-4620184、133126741061.1.4项目名称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项目1.1.5项目地点红河县架车乡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付款方式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1.3.1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开始,截止2025年12月31日。1.3.2磋商内容(采购需求)种植大圆叶金线莲550亩、黄精250亩及技术培训。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1.4.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接受 1.9.1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组织集体踏勘1.10.1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分包■ 不允许□ 允许1.10.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时间: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在“质疑”菜单提出。1.10.2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式时间: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方式: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发出采购文件澄清。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澄清内容。2.1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如补充通知、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资料(若有)2.2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2.2.1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09时00分2.2.2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和方式时间:发出后 1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3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和方式时间:发出后 1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获取修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按采购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3.2.3采购控制价预算金额:64万元最高限价:64万元3.3.1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磋商保证金【磋商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说明】:磋商保证金接受银行转账、保险、保函、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接收账号信息:【户 名】: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账 号】:873900019510903【行 号】:308743300014【电 话】:0873-3033920★特别说明: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XX项目投标保证金,因未注明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而造成查询不到或直接退款的,视为未缴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支持供应商基于中标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普惠融资。供应商可根据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对应业务阶段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电子保函/保险购买或融资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手册。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utm=luban.luban-PC-4741.749-pc-pc-finance-xinjiang-applySteps-front.1.82bb9f204dca11ed8bd37d4e6923822f 咨询电话:4009039583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度或2024年度3.6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 □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采用单位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3.7.4 响应文件递交及份数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注: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要提供与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一致的纸质全套磋商响应文件2份。3.7.5成交供应商补交响应文件装订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4.2.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 进行网上递交。 4.2.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4.2.3磋商时间和地点时间:同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供应商无需到现场)5.2磋商程序按照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6.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注: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推荐、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6.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1.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单位□ 是■ 否,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成交单位,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成交。7.3履约保证金☑ 不提交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注: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报价说明1.报价说明:磋商申请人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自行测算出投标报价。磋商申请人需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进行报价,包括物价水平、工资调整、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等因素,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实行总价包干。本项目采用2轮报价。第1轮:磋商申请人制作响应文件的同时在文件中第一次报价。第2轮(即最后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为评审依据)。最后报价在第一次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注:磋商报价高于预算金额时,为废标。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成交。 10.2同义词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人”同“发包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采购代理机构”;“成交供应商”同“中标人、中标单位”,“供应商”同“投标单位”、“磋商申请人”。10.3知识产权磋商申请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备注:1.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在采购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3.本项目响应采购(成交)产品如果存在资质、专利、授权、经营、经济等各类纠纷、仲裁或诉讼问题的,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0.4解释权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6采购文件中术语解释1.“政府采购”系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采购”系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3.“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4.“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5.“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6.“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系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8.“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9.“法人”系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营利法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主要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10、“自然人”系指生物药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11.“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系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12.“单位公章”系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称之为“公章” 。13.“正本”系指具有法定效应的,格式规范并具备各种正式签署和印章的正式文本。14.“副本”对应正本,是正式文本的复制文本或抄本。10.7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补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采购。1.1.2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付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合同履行期限、磋商内容1.3.1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磋商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供应商资格要求;⑴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⑴本项目你接受联合体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⑴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⑵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⑶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⑷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⑸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⑹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⑺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⑻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⑼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代理服务费的缴纳:经双方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7800.00元,由成交人支付。1.5.3其他费用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收取。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磋商文件及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1.10磋商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关内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发出采购文件澄清。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澄清内容。澄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⑴竞争性磋商公告;⑵供应商须知;⑶评审办法;⑷合同条款及格式;⑸采购需求;⑹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0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磋商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在“询问”菜单提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3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发出采购文件修改。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修改内容。2.3.2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3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审时,若出现采购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磋商小组讨论确定处理方案;磋商小组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3、第一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明细表4、第二部分技术标部分5、第三部分商务标部分3.2磋商报价3.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本项目采用2轮报价。第1轮:磋商申请人制作响应文件的同时在文件中第一次报价。第2轮(即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指磋商申请人在第一次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报价。最后报价为评审依据。注:磋商报价高于预算金额时,为废标。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成交。3.3磋商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潜在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4项所规定的数额提交磋商保证金,并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4.2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非现金方式进行递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潜在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采购人将拒收磋商响应文件(注:不得以个人名义汇入)。3.4.3磋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如有质疑或投诉情况,磋商保证金暂不退还,是否退还,视质疑或投诉处理情况决定。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无质疑或无投诉情况,公示期满后,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各项资格条件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3.5.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的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款;3.5.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款;3.5.3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款;3.6备选磋商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单位所递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单位的备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3.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3.7.2如响应文件提交的电子标书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7.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3.7.4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7.5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应模块;3.7.6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磋商申请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加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4.2供应商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3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本章第4.2.1款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参加公开磋商。5.2磋商程序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网上开标。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⑴宣布磋商纪律。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⑶宣布采购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⑸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由供应商对网上递交已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网上(远程)解密,解密完成后,将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磋商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及其他内容记录在案。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⑹供应商代表(如需)、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⑺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入第二轮报价及承诺,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磋商第二轮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⑻磋商结束。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组成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⑴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⑵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⑶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⑷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注:除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6.2磋商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3评审办法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外,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自行确定成交单位,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2成交候选人不能作为成交单位的情形:⑴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的;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⑶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合同的;⑷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⑸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⑹其他不符合成交条件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自行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7.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1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单位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未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降低政府采购交易门门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供应商基于成交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成交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7.3履约担保(如有)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单位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3.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招标的项目,成交单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低价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低价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7.3.3成交单位不能按本章第7.3.1或7.3.2项要求提交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4.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4.5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6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单位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降低政府采购交易门门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供应商基于成交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成交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8.重新磋商和不再磋商8.1重新磋商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③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④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⑤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磋商。8.1.2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9.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9.3.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9.3.3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3.4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9.3.5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9.3.6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9.3.7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9.4参与评审活动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单位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和投诉9.5.1质疑提出与答复⑴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⑵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⑷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⑸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9.5.2投诉提出与投诉处理⑴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部门提起投诉。⑵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④事实依据;⑤法律依据;⑥提起投诉的日期。⑶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⑷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②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③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④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⑸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⑹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①捏造事实;②提供虚假材料;③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⑺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处理。9.5.3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范本详见附件2、附件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的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磋商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磋商小组主任:(签字)年月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标准评审因素评 审 标 准要求说明资格审查要求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新注册不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基本资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5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新公司提供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特定资质//采购政策信誉要求(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上述网站的查询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中小企业证明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声明。标准评审因素评 审 标 准要求说明符合性要求报价报价合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商务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磋商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磋商会议。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3.7项规定签字或盖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评标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其他明确的否决投标条款未能响应磋商文件否决磋商条款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技术磋商内容(采购需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及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权利和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磋商评审办法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20分)磋商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20%技术部分(80分)技术部分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80%详细评审办法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报价(20分)1磋商报价(20分)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20注:①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技术部分评审(80分)1项目实施方案评审(25分)第一个档次(25分):整体方案完善,内容完整,描述具体详细,思路清晰明确,针对性较强,工作实施所依据的各项法规规章、管理制度与方法规范、科学,对项目实施工作中主要难点、重点的分析理解较为透彻,能够提出合理、可靠的对应措施,方案具备自身独特特点与优点,有较好的创新性的; 第二个档次(22分):整体方案内容完整,描述具体,思路基本清晰,有一定的针对性,工作实施所依据的各项法规规章、管理制度与方法基本规范、科学,对项目实施工作中主要难点、重点的分析理解有一定程度,能够提出基本合理、可靠的对应措施,方案具备一定的创新性;第三个档次(18分):整体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描述具体详细程度一般,思路清晰性一般,工作实施所依据的各项法规规章、管理制度与方法规范性、科学性一般,对项目实施工作中主要难点、重点的分析理解一般,提出的对应措施合理性、可靠性一般,方案创新性一般的;第四个档次(10分):整体方案内容不完整,描述不够具体详细,思路不明确、不清晰,工作实施所依据的各项法规规章、管理制度与方法不够规范、科学,对项目实施工作中主要难点、重点的分析理解较差,提出的对应措施合理性、可靠性较差,无创新性。2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评审(15分)第一个档次(15):保证措施方案切实可行,内容详尽,措施及细节周全,对本项目服务有极佳的质量保障,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第二个档次(12分):保证措施方案基本可行,能对主要细节做出安排,对本项目服务有一定质量保障,有违约责任承诺;第三个档次(8分):保证措施方案一般,未能体现对本项目服务的质量保障,有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3进度计划周期安排及保障措施评审(15分)第一个档次(15分):进度计划周期安排详细全面、组织合理,有周密的保障措施,措施具体,针对性明确,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 第二个档次(12分):进度计划周期安排基本全面、组织基本合理,计划保障措施基本合理,有部分针对性,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 第三个档次(7分):进度计划周期安排、组织程序、计划保障措施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4拟投入服务设备及技术配置评审(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拟投入的服务设备配置科学合理、应用技术新进、专业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第二个档次(8分):拟投入的服务设备配置基本合理、应用技术及专业性有一定针对性,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第三个档次(5分):拟投入的服务设备配置欠缺、应用技术及专业性普通,只能满足一部份项目需求的;5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5分)第一档次(5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二档次(4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三档次(2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四档次(0分):无工期承诺或工期承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6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评审(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完善,针对性强,有科学严谨的管理程序,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配置合理齐全且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第二个档次(8分):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完善,有针对性,有管理程序,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且类似管理经验欠缺的;第三个档次(4分):项目组织机构体系不完善,管理程序不清晰,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有疏漏且无类似管理经验的;说明:1.本评审办法按百分制打分,按照评分的权重计入评审总分。2.磋商响应文件缺失某项评审因素的,该项计零分。3.技术部分评分中,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各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应在评审委员会进行公示,某个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某磋商响应文件评分分值低于(高于)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该磋商响应文件评分分值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值的平均分值10分以上(含10分)的,该审标委员会成员须向评审委员会作出明确解释,理由不充分的该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对其评分作修正,若拒不修正的,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此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分不得参与计算此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得分。评审办法正文1、评审方法一、本次采购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二、本办法是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的依据,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顺序及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供应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第二轮报价及承诺。3.1.2初步评审步骤:1、评审会议主持;2、第一次报价不公布,进入资格评审程序;3、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4、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5、磋商小组成员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按照随机次序分别进行磋商;6、第二轮报价及承诺(第二轮报价由供应商现场填报,并进行随机公布。第二轮磋商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磋商作否决投标处理:⑴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⑵串通磋商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⑶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⑷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⑸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⑹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⑺在资格评审、响应符合性评审中,评审委员会认定供应商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⑻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签章或签名的名称或人员与其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签章或签名的名称或人员为同一人的;⑼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⑽供应商工程量清单报价(或磋商报价明细表)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⑾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最终得分。3.2.2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响应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审结果3.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办法3.4.2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4.2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号文,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3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合同条款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拟定。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样本)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乙方(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丙方(鉴证方)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合同书样式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开招标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拟投入人员配置、拟投入软、硬件配置、单价:明细附后。二、相关资料和配套要求三、产品使用要求产品使用符合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四、配套服务要求及合作条件五、其他服务内容要求及条件六、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所有服务内容完成后的统一交货价。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结,交付服务成果时配备人员进行验收);2、负责提供项目服务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服务内容和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整套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服务是满足采购方需求(包括人员、软硬件)、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服务标准的产品;服务及主要合同内容有效期为()年,并保证所提供服务在甲方实际使用中正常运行。具体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服务提供完整的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及相关售后服务;合同期后,根据甲方的需要协商确定(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2、保证甲方在合同服务(包含本项目配套软硬件)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3、严格遵守商务谈判成交过程中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服务项目的验收。八、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成交承诺情况一致(或提供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九、技术培训:若甲方要求乙方予以说明、讲解,乙方维护人员应即时提供耐心、详细的解释和指引服务;若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需要进行培训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时间为天、地点为,其他由甲乙双方协定。十、售后服务:。乙方技术支持电话:,联系人:。十一、实施期限、实施地点:1、实施期限:。2、实施地点:。十二、验收及验收标准1、服务验收:;2、项目验收:;十三、合同价款结算:。十四、违约责任:十五、合同纠纷、诉讼: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其他未尽事宜: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执份,鉴证方壹份。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九、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包括以下所列文件之内容:1、合同书附件;2、中标通知书;3、乙方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二十、本合同除签订合同之时的签名、手写日期为手写体外,其他手写体内容均不构成本合同及附件之内。第5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一)大圆叶金线莲:种植面积550亩,林下每亩种植600株。7个月实根苗,苗高大于等于7厘米,叶片数大于等于3片,无污染、无烂根、无病虫害、遗传稳定;(二)黄精:种植面积250亩,每亩种植600株,2年多花黄精,根茎粗壮,高度大于等于15cm,无机械损伤,无病斑,无腐烂现象。(三)技术培训:供应商须提供现场种植培训指导,苗木成活率达95%以上。二、服务地点:红河县架车乡,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开始,截止2025年12月31日。五、其他验收标准:种苗验收时要保证种苗符合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种苗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号)响应文件项目编号:HHZB20250186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一、格式部分(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序号项 目内 容1磋商报价(元)大写: ;小写:¥ 。2合同履行期限3质量要求4服务地点5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此表中的磋商报价即为包干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二)磋商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最终承诺的磋商报价作为最终磋商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采购项目,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获得成交资格:⑴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⑵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⑶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⑷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采购合同内容。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五):供应商承诺书本企业参与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现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4.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政府采购云平台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甘愿接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投标人不再要求退还投标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六):相关方案(由供应商根据招标要求及实际情况自行编写)二、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申请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新注册不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5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新公司提供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上述网站的查询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此附件与中标公告同时公示,请投标人慎重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1.若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填写本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政策的投标人不需填写。(三)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注: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写,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四):其他供应商认为已经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还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二次(最终)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项目项目编号:HHZB20250186序号项 目内 容1磋商报价(元)大写: ;小写:¥ 。2合同履行期限3质量要求4服务地点5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1、磋商报价方式:采用总价报价;2、最终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网上直接填报。磋商报价高于预算金额时,为废标。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成交。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红河县架车乡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农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云南禾灵丰农资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1912.07万元,资产总额为1688.0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农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云南禾灵丰农资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1912.07万元,资产总额为1688.0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云南禾灵丰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5年06月29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小微企业名录查询360搜索X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Y-O×Y-O×→COAI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detail☆…口5三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36%oK/s36%OK/s·企业名称:云南禾灵丰农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名称:云南禾灵丰农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信息争议申诉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25265600618997注册资本:500万人登记机关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批发和成立日期2010年08月10日行业其他未二三四五六日四五六日-二三六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26272830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262728廿九五月初四初六廿九五月初六2初七初八初九初七初九初八初九暂无享受扶持政策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910910十四十五十四161816182324252623242526廿八廿九六月初二初三训四初五廿八廿九六月初二初三初五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30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30123日期和时间设置日期和时间设置中18:31:30依中18:31:48小微企业名录查询360搜索X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C自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detail☆…长安汽车集团更名口业5三造违规吃喝谣言被罚口5三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OK/sOK/s小微企业小微企业18:31:3018:31:4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25265600618997注册资本:500万人登记机关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批发和导成立日期2010年08月10日行业其他未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廿一廿三廿四廿廿三廿四初八初九初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8初六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党政机关初六初七初九初十一CO..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detail☆..养老金领取需缴个税口☆品5三Q美团拓展即时零售口:5三·企业名称:云南禾灵丰农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名称:云南禾灵丰农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18:32:2518:32: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25265600618997注册资本:500万人登记机关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批发和成立日期2010年08月10日行业其他未1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廿五中廿七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廿五七小微企业名录查询360搜索X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X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X+3m-口X小微企业名录查询360搜索X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全起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D-O×C0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detail☆…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36%OK/s36%OK/s6.5K/sOK/s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25265600618997注册资本:500万人登记机关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批发和成立日期2010年08月10日行业其他未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262728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2628272830廿九五月廿九五月初初初四初六22初七初八初九芒种初七初八初九芒种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企业91011910113十四十五十八十四十五16181920161718192023242526272829232425262728廿八廿九六月初二廿八廿九六月初二初三初四初五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3012346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301235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党政机关初六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党政机关日期和时间设置日期和时间设置中18:32:13中18:32:25(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此附件与中标公告同时公示,请投标人慎重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云南禾灵丰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5年06月29日本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1.若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填写本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政策的投标人不需填写。(三)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注: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写,格式自拟。本单位非监狱企业供应商(盖章):云南禾灵丰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5年06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架车乡扶持发展中药材产业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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