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学场地暖气更新中标结果公示(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2025)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教学场地暖气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0615-2541021200535)成交公告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教学场地暖气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0615-2541021200535)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30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
一、项目编号:0615-2541021200535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教学场地暖气更新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天元合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双港工业园区丽港园11号3-408
91120112093611424W
13283406275
62
91.44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天元合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2
91.44
2
鼎峰(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8.5
87
3
天津众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1.5888
85.5
4
天津远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2.228
83.4
5
天津中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9.78
80.79
6
天津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3.9631
79.15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工程类
教学场地暖气更新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杨刚
津212070805145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吕江,于国林
采购人代表:刘志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620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列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沙路6号
联系方式:022-87971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2-23556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丽萌 周桐 刘虹含 赵婕
电 话:022-2355662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暖气更新项目-定.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声明函.jpg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
T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教学场地暖气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0615-2541021200535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磋商供应商须知…………………………………………………………………9第四章合同条款…………………………………………………………………………23第五章评审方法及标准…………………………………………………………………35第六章技术要求…………………………………………………………………………43第七章工程量清单………………………………………………………………………45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46第一章磋商邀请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教学场地暖气更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15-2541021200535项目名称: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教学场地暖气更新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0万元最高限价:65.4136万元采购需求:包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需求第1包7065.4136教学场地暖气更新(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具体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本项目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三级资质有效期届满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项目经理1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及供应商于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参保证明并加盖公章。(8)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采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注:以上资格文件在响应文件中均需加盖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16日到2025年6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5室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网上领取采购文件方式如下:(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方式汇至我公司(电汇信息开户名: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银行帐号:441100100100713178668668)。(2)为了便于发送文件,请供应商汇款后将如下报名信息发送至代理机构公司邮箱(titc02@126.com):电汇底单、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于开具标书款发票)。(3)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且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邮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开具文件费发票和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售价:2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1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沙路6号联系方式:李老师,022-879716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联系方式:022-235566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丽萌周桐刘虹含赵婕电话:022-23556628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教学场地暖气更新项目2项目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沙路6号3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含损耗)、措施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该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报价,进行响应。4.工程磋商报价执行天津地区现行相关定额和现行取费标准及市场价格。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参照工程项目依据质量管理条例内规定的各项工程分别对应相应的质保期限,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具体以合同为准)。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进场10日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给乙方;同时,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给甲方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两年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满后,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经承包人申请后14天内支付给乙方;项目竣工取得结算审定报告后一周内,甲方支付至结算审定报告金额的10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81、磋商报价执行定额及取费标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 2020 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9]42号)等要求和现行取费标准及市场价格。2、磋商报价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工费、质量保证金应依据国家和我市现行的计价标准及规定执行。3、要求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对原建筑物进行成品保护,保证原建筑物的完好性,该部分费用含在磋商报价中。4、市场价格信息参照标准:可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中心发布的《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2025.4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价格,特殊材料采用市场价格计算。5、全部材料均由磋商供应商按实际价格采购、运输、保管。其中主要材料须经用户确认并出具产品质量合格等相关资料后方可施工。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可自行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风险包括政策性调价及市场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风险系数不进入单项报价中,在最后含税造价的基础上考虑,以后不再调整。6、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采用《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Ver2020》软件相应格式编制。其中,磋商报价的编制人应是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具有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审核人应是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造价工程师或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其加盖的执业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的单位名称一致。(供应商报价若委托其他造价单位编制时:须提供造价资质和委托合同,但不得同时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另外,不得与其他供应商有隶属关系)。9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7000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汇款信息:开 户 名: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银行帐号:44110010010071317866866810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期后90天(日历日)。1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标书(U盘)2份。备注:电子标书为正本PDF格式扫描文件,并要求注明磋商单位名称。1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01室)1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14磋商时间:2025年6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01室)15关于成交服务费的规定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缴付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标准收取。不足肆仟元按肆仟元收取。161、供应商应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选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7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2025年6月24日上午10:00在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集合,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2-87971628,如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三章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工程项目。2、定义本磋商文件中所称“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磋商组织人”系指“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2磋商供应商的资质要求:磋商供应商须将按照磋商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件或证明资料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3.3资格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磋商的费用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主要条款约定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6、竣工结算6.1磋商价格采用方式: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总价固定方式。磋商供应商所填写的磋商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工程报价一次性包死,磋商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6.2结算时综合单价的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应按下列方法进行。6.2.1国家对规费和税金作出政策调整时,未实施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的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进行调整。6.2.2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而发生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其委派的跟踪审计人员核准后,作为结算依据。6.3其他有关要求及说明:凡磋商供应商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均由磋商供应商负责;项目施工中,因磋商供应商原因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经采购人或质检部门提出进行返工的,其全部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负责。6.4磋商供应商应对本工程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凡因违反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磋商供应商负责。6.5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并制定措施,施工过程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负责。6.6本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说明7.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磋商组织人联系解决。7.2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参加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7.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7.3.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须知、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7.3.1.1磋商邀请;7.3.1.2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1.3磋商供应商须知;7.3.1.4合同主要条款7.3.1.5评审方法及标准7.3.1.6技术要求及标准规范;7.3.1.7工程量清单;7.3.1.8磋商响应文件。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磋商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磋商组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8.3为使磋商供应商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磋商组织人有权推迟送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8.4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提出质疑(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包括的内容具体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磋商响应文件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磋商组织人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竞价磋商书;10.2按照磋商供应商按要求填写的磋商报价一览表;10.3按照要求编制并填写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0.4按照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磋商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同;10.5按照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6按照磋商供应商按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1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1.1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1.2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自行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12、证明磋商供应商合格的证明文件1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总则”中明确的“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的要求。12.2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2.3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和格式,顺序制作并提交相关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3、磋商保证金13.1磋商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要求数额和形式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3.6条的规定没收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3.2磋商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13.3在磋商时,对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13.4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3.5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按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3.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3.6.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13.6.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13.6.3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期后90天(日历日)。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组织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磋商组织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磋商,磋商组织人将在接到磋商书面答复后,于原磋商有效期满后5天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第13条有关磋商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5.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一式三份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5.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均须胶装,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签字及盖章,否则磋商组织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注:磋商响应文件加盖的公章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不允许使用投标专用章和小号章(公安局备案防伪编码除外),否则按无效处理】。15.3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5.4磋商响应文件如为分标段项目的须按标段号分别装订包封,并注明所供标段号。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包封形式不限。包封上注明“于××月××日××时正式开启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盖章。16.2包封均应:(1)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磋商组织人;(2)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字样。16.3包封还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磋商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6.4如果包封未按第16.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磋商组织人对误递交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磋商供应商。16.5磋商组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17、磋商截止时间17.1磋商组织人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7.2磋商组织人可以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19、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组织人,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文件的时间以修改或撤回通知送达磋商组织人之日为准。19.2修改文件应按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组织人。19.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组织人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五、磋商与确定成交20、磋商20.1磋商组织人将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0.2按照第16条规定,同意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20.3磋商开始前将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当众检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磋商。21、磋商小组21.1磋商仪式后,磋商组织人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定。21.2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21.3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21.4磋商小组将对磋商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2、磋商过程的保密性22.1磋商响应文件启封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建议等,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供应商试图向磋商组织人和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3、磋商程序23.1第一步:23.1.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2第二步:2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2.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2.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2.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23.2.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23.2.7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详见本文件评审办法)。23.4第四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3.5其他:23.5.1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23.5.1.1围标或陪标的;23.5.1.2扰乱磋商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23.5.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3.5.1.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23.5.1.5“*”条款有一项及以上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3.5.2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伪造,取消成交资格。23.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6.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授予合同24、合同授予标准24.1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评审办法中的授予原则,向采购人依次推荐出成交候选人。24.2采购人可以对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供应商资质、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24.3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24.4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24.5采购人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成交人。25、磋商组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磋商组织人保留在磋商授予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响应,宣布磋商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响应的权力,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26、磋商组织人磋商授予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磋商组织人在磋商授予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有权对磋商文件中所述材料在小幅度内调整(遵照政府采购规定)。27、成交通知书27.1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磋商组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确认其磋商响应已被接受。2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3在成交人按照第28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磋商组织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并按照第13条规定退还其磋商保证金。28、签订合同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政采贷”业务提示函》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政策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第四章合同条款(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单位: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施工单位:合同编号: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合同一般条款发包方(简称甲方):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承包方(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1.3工程内容:1.4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6合同价款:固定总价合同,本工程造价元。金额大写:第二条工程期限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年月日开工。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年月日竣工。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3.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隐蔽性不可预见问题等需处理时。3.3.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3.3.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4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3.4.1由乙方造成的施工延期,每延误一天扣罚工程款5000元;3.4.2安全员对现场安全隐患不检查、不整改,造成现场停工的,一次扣罚工程款5000元。第四条甲方工作4.1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4.2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4.3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4.4组织乙方进行设计交底。4.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乙方工作5.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5.2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5.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5.4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5.5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5.6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第六条价款支付与调整6.1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施工进场10日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给乙方;同时,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给甲方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两年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满后,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经承包人申请后14天内支付给乙方;项目竣工取得结算审定报告后一周内,甲方支付至结算审定报告金额的100%。6.2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6.2.1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7.1甲供材料设备应同时向乙方提供所供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7.2甲供材料设备甲方委托乙方保管时,保管费用元由甲方承担。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7.3甲供材料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7.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7.5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7.6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价差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质量与验收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8.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8.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8.4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8.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乙方未在约定竣工期限内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因开学时间已确定,到期使用已完工或未完工部分,不视为通过竣工验收。8.6乙方在验收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等资料一套。8.7施工完毕后的恢复工作由施工方负责,空调、电路、水路等原有设施应保证正常使用期1年。第九条设计变更9.1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或实施方案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或实施方案和说明。9.2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9.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第十条竣工结算10.1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3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28天内审核完毕,签署审核意见并达成最终结算协议。10.2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工程妥善保护,保护费由甲方承担。第十一条工程保修11.1保修金。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给甲方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两年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满后,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经承包人申请后14天内支付给乙方。11.2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1.3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仲裁12.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13.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委派人员和职责附后)。13.2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13.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有关人员名单和职责附后)。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4.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14.2磋商文件14.3工程量清单14.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14.5全部施工图纸或实施方案(合同及审查标底部门有此附件)14.6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14.6.1乙方严格按照图纸和量单施工,如需变更,须经监理和设计单位确认后进行;14.6.2由乙方施工造成的一切影响结算和验收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第十五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15.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有限公司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信息甲方(公章):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乙方(公章):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沙路6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022-87971627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沙路6号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监制单位: 乙方基本信息账号: 开户行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行号: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合同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1、乙方应根据项目需求、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报价,包含所有措施项目价款,措施费项目价款包死,结算时措施费无论工程量如何变化及施工单位工艺改变措施费不再调整,固定包死;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现场未施工或发生,结算单位有权进行扣除。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项目需求不变总价固定包死,总价中包含完成该项目项目需求、建设单位要求、规范验收规定所有发生的费用及必要的风险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防疫费、风险费、物价上涨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3、乙方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报价为完成分部分项内容全部价格(包含局部拆改、局部维修、物品倒运、挪动、附着物的拆除恢复)完成工作所需的全部工序价格。乙方应充分了解现场情况,核实清单项目是否完整,报价时投标人应充分核对现场与清单内容,清单漏项结算时不再调整,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投标单位已将投标价格包含在其他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4、乙方投标时应充分核实项目需求与工程量清单量差,本项目项目需求不变固定总价包死。合同总价为乙方完成项目需求全部内容的价款,若项目需求中部分内容未施工,甲方结算时有权对项目需求内未施工内容工程价款进行扣减。5、对于本清单及甲方要求范围内需要拆除的东西,凡是有价值的需要移动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保存,移动到甲方指定地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在计取此部分费用,如果施工单位自行进行废弃处理,结算时需抵扣工程款。附件1.合同价格清单附件2.有关保修服务条款附件1.合同价格清单单位:元表号单项工程/专业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项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一)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二)计价合计税金及其他含税总计A 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B 总承包服务费(含税)0C 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0D 暂列金额项目合计0E 计日工计价合计0投标总价(A+B+C+D+E):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方:(简称甲方)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承包方:(简称乙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弱电系统工程、空调系统安装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参照工程项目依据质量管理条例内规定的各项工程分别对应相应的质保期限。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屋面防水,为5年;(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地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给、排水管道工程,为2年;(四)室内装修工程,为2年;(五)内外檐粉刷,为2年;(六)供热与供冷系统及管路,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七)外墙保温板及真石漆保修期为10年;(八)门窗工程为2年。(九)管道堵塞为2年;卫生洁具、五金件为2年;灯具、电器开关、插座为2年。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令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实施保修。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五、其它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空调、电路、水路等一切原有设施应恢复后保证正常使用自验收之日起1年。本工程质量保修,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现对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1、前言1.1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次采购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实行评审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1.2本评审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1.3本评审办法的解释属采购人。2、评审依据2.l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以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2.2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及其补充通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以及本评审办法;2.3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3.评审机构3.1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成磋商小组负责组织本项目采购的评审工作,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向采购人汇报评审工作情况及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3.2本次磋商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负责各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的职责主要是:3.2.1根据评审标准和办法及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3.2.2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排序的成交候选人。4、评审原则、标准和纪律4.1评审原则4.1.1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4.1.2整个评审工作不受任何个人和机构的干扰,供应商的任何试图干扰评审的行为,一经发现其响应资格将被否决,并追究其相关责任;4.1.3在有效报价中,报价合理、报价低廉的响应更具竞争力,最低的报价并非成交的唯一标准。4.2评审标准4.2.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各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文件完整性、符合性、资格、价格、技术、报价等因素和社会信誉等指标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详细评议;4.2.2为维护采购人的利益,磋商小组可以否决所有供应商的响应;4.2.3如各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磋商小组有权拒绝所有供应商的响应;4.2.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3评审纪律4.3.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3.2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与评审有关的任何情况。5.评审内容磋商小组按照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格、价格(现场提交的最后报价)、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和比较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5.1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5.2初步评审5.2.1初步评审,是指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确认。审查其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相应磋商文件的要求。5.2.2所谓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就是其磋商响应文件应该与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计价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5.2.3磋商小组应当审查每一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5.2.4经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初步评审后,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或属无效标的或属重大偏差的,磋商将被拒绝。5.2.5磋商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评估时,除磋商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调整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5.2.5.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5.2.5.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2.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磋商、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磋商的,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应作磋商被拒绝处理。5.2.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将被拒绝处理。5.2.8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磋商,磋商将被拒绝。5.2.9细微偏差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磋商小组将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磋商小组将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供应商的量化,磋商小组将按本次工程的评分标准扣除相应的分值。磋商小组可视细微偏差的性质和重要性程度每出现一次扣减0.5分~1分。5.2.10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不清、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算术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必要时,为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召开澄清质询会,在澄清质询会上对供应商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磋商价格或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11磋商小组对所有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经过初步评审后,应当对实质上响应或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况,以及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作出详细书面评审记录。5.2.12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将被拒绝:5.2.12.1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2.12.2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5.2.12.3供应商未按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5.2.12.4响应文件所加盖公章为电子版印章(计算机打印)或签字、盖章不全的;5.2.12.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5.2.12.6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的;5.2.12.7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2.1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如设有标底明显低于预算或招标控制价,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5.2.12.9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5.2.12.10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5.2.12.11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由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5.5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参与磋商的资格。5.6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资信和价格等内容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各供应商的价格、资信和技术部分得分综合为最终得分。评分因素评分因素分项分值评 分 标 准商务部分(8分)业绩8供应商提供合同签订日期自2022年01月0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2分,最高得8分。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内容。(2)用户盖章的验收报告复印件;(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截至目前合同履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用户章;(4)第(2)、(3)可任意提供一项。须提供(1)项+(2)项或(1)项+(3)项才被视为有效业绩。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技术部分(82分)对工程项目的综合说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9对工程项目的综合说明(包括工期、质量)、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完全满足项目要求:9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内容存在 3 处及以上瑕疵:0 分。劳动力计划及其保证措施9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劳动力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劳动力的来源及保证措施、劳动力投入、劳动力调配、劳动力管理措施等方面。 劳动力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9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内容存在 3 处及以上瑕疵:0 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9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阶段划分、施工进度保证措施等方面。 施工进度计划及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编制完全满足项目要求:9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内容存在 3 处及以上瑕疵:0 分。施工主要机械、设备投入计划9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施工主要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机械设备的现场管理、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机械设备使用规程等方面。 施工主要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方案满足施工需要:9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内容存在 3 处及以上瑕疵:0 分。施工质量保证措施9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质量目标、施工质量控制体系、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测方法、质量记录、质量培训、质量管理和实施要求等方面。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满足施工需要:9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内容存在 3 处及以上瑕疵:0 分。主要材料、特殊材料的质量档次及供应计划9主要材料、特殊材料的质量档次及供应计划;主材及特殊材料质量档次高,供应计划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得9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内容存在 3 处及以上瑕疵:0 分。施工措施方案9针对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安全保证措施、各工序的协调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环保措施、施工现场维护措施的方面。 施工措施方案满足项目需要:9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内容存在 3 处及以上瑕疵:0 分。应急预案9供应商应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进行归纳总结,且针对每一突发事件提供全面、完善的应急预案,整体方案能够使供应商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任务:9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内容存在 3 处及以上瑕疵:0 分。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10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保修期间的服务内容、保修责任、保修措施、保修记录等方面。 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方案满足项目需求: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内容存在 3 处及以上瑕疵:0 分。价格部分(10分)价格评审10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采购预算的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得分按照如下步骤计算:(1)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2)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对应价格得分为10分。(3)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评分办法内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5.7、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上述评审办法对各有效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报价部分进行评审打分;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值;磋商小组根据报价评分办法审核、计算出符合规定的供应商报价得分;供应商的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为其最终得分,计算汇总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前三名供应商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最终磋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得分且最终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保留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舍。6、成交供应商的确定:6.1每个评委对所有有效供应商,按上述评分方法逐项进行打分,各供应商的得分为资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的总和;6.2由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顺序向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顺序;6.3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推荐顺序结合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6.3.1如综合得分相同,则按提交的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单位顺序;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则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成交单位顺序。6.4本项目不承诺报价最低者成交。第六章技术要求一、工程项目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2.施工范围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方案及方法、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和方案、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各工序的协调措施、成品保护措施、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等内容。5.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必须符合要求、本工程要求及国家、天津市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材料有害物质限定标准的规定,达到环保和卫生要求。6.主要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其材料质量、规格、品牌、性能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因材料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7.施工材料设备实行用户控制(甲控),即施工材料设备只有在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使用。若供应商采用材料设备不合格或不满足项目使用要求或发生设计变更,采购人有权重新指定材料设备品牌,新老材料设备差价按实结算(多退少补),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和退换等事项。8.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9.施工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次复测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复测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则由施工单位负责。复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0.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1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售后服务,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并能密切配合其它配套施工项目。工程完工后,应对工程内涉及所有的所有教室进行空气质量环保检测,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方可验收。检测执行单位由甲方确定,该事项涉及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进行复核,若无异议则视同对磋商文件要求已确认。13.根据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的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通知建设单位;实行监理的工程,还应通知监理单位。施工过程中,管理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出具变更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命文件及变更文件应当在施工项目部留存备查。”14.如工程涉及施工备案、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各项手续由供应商负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应提供行政部门需要的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并负责确认盖章等手续。15.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须对合同条款进行响应,满足合同条款内的要求。1.第七章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递交日期:响应文件总目录(需投标人自行编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页码检索(需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评标办法”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一、竞价磋商书根据已收到的号国内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接受采购人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条件,有关内容分述如下:经考察现场并研究项目的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的总价,并按上述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条件和要求承担上述工程的实施、完工和维修。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工日期即: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共计天内竣工并交付全部工程。并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另外,我方金额为元人民币的磋商保证金与本磋商文件同时递交。磋商供应商:(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日期:年月日磋商书附录序号项目内容约定内容响应内容1工 期见须知前附表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付款方式见须知前附表4质量保修期见须知前附表二、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三级资质有效期届满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项目经理1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及供应商于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参保证明并加盖公章。(8)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采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系的法定代表人。前往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及签订服务承包合同。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由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代理机构/采购人单位名称)我单位(单位名称)授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本月社保缴纳单位:,联系电话:)作为授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单位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我单位对填写的上述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年月日后附: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岗位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提供身份证、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书(如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在建或已完工程情况工期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在建或已完附项目经理相关证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项目经理任命书委托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任命我公司为工程的(职务),承诺其具备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并且只在此项目任职。特此任命。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此次投标属于非联合体投标,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致: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参与项目竞争性磋商,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六章技术要求须逐条应答序号文件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12345…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四、实施方案与服务承诺磋商供应商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总体概述;2、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3、施工安装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4、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工艺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5、施工质量保证措施6、安全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措施;8、施工现场环保措施9、施工现场维护措施10、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11、服务方案......五、工程报价部分1、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磋商供应商报 价工 期质量标准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自行编制)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汇总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并将产品明细填写在下表中,须提供的证明资料详见本文件要求。(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页。(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页。(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页。强制节能产品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金额强制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页。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金额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页。环境标志产品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金额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页。注:1、供应商参与磋商时,须将本项目中企业涉及“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填写至表中,并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供应商须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和价格核减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3、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报价分项一览表》一致。供应商名称(公章):受权人签字:日期: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则还须同时提供其制造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六、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电电292有*采2目体情况如下:生大采采中中为在公中一报工程业公业业业人人产产的为的0万元,美工上文生生电中中有价人的项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金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天津天元合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30日3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场地暖气更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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