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机 IDC机房主机托管服务 IDC机房基础设施运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25)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2025年IDC机房主机托管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747-2561SCCZNS18(招标文件编号:0747-2561SCCZNS18)
二、项目名称:2025年IDC机房主机托管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16层
中标(成交)金额:131.2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5年IDC机房主机托管服务采购
IDC机房基础设施运营服务、IDC机房网络专线接入服务
租用机房空间及其基础环境等。租赁内容包括12个42U标准机柜、2个预留机柜空间以及环境基础配套设施;IDC机房2条裸光纤接入服务;提供一条本项目IDC机房到学位中心机房的500M点对点专线。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每期合同执行完毕,根据考核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的方式实施。
租用机房空间及其基础环境等。租赁内容包括12个42U标准机柜、2个预留机柜空间以及环境基础配套设施;IDC机房2条裸光纤接入服务;提供一条本项目IDC机房到学位中心机房的500M点对点专线。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姬春蕾、王文清、吴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5024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91.3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B座18层        
联系方式:白老师 010-82379560、 吴老师 010-82378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            
联系方式:韩伟轩、王晓烨、韩筱、曹宇臣、刘畅 177107871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伟轩
电 话:  1771078710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IDC机房主机托管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13:5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姬春蕾、王文清、吴光

总成交金额
¥131.2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伟轩

项目联系电话
17710787107

采购单位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B座18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白老师 010-82379560、 吴老师 010-82378757

代理机构名称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韩伟轩、王晓烨、韩筱、曹宇臣、刘畅 17710787107

附件:

附件1
NS18 磋商文件 2025年IDC机房主机托管服务采购 发售稿 0612 hwx hx.docx

中化sinochem科一学一至一上2025年IDC机房主机托管服务采购磋商文件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0747-2561SCCZNS18采购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供应商须知11一、说明11二、磋商文件1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五、磋商与评审16六、授予合同21七、其他21第三章评审标准24一、综合得分计算方法24二、评审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241、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落实24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落实25三、评分标准26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28一、采购需求一览表28二、技术需求28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6响应文件封面建议格式47评分索引表建议格式48附件1响应函格式49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51附件3分项报价表格式52附件4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53附件5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55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56附件7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577-1、拟派实施人员汇总表格式577-2、拟派实施人员简历格式58附件8相关评审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材料598-1、相关业绩表建议格式598-2、其它磋商文件要求的或磋商供应商认为应当或有必要提供的资料59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609-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39-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649-7、磋商供应商针对供应商须知2.2条第3项第(2)款的声明格式65附件10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附件及其他文件6610-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66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68磋商供应商开票信息表格式69温馨提示(本提示不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起提示和提醒作用。)1、本次磋商分如下步骤:步骤一:所有磋商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将装订成册的首次《响应文件》及已缴纳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递交到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商务、技术方案以及一次报价进行初审。步骤二:根据各供应商应答情况,磋商小组将以本磋商文件的内容为基础,分别召集所有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磋商供应商就技术服务需求、服务范围以及价格进行单独磋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能变动磋商文件内容并要求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变更等,并可能要求或允许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做调整,有关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步骤三:经磋商并审核合格,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磋商供应商应于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磋商最终确定的技术条件、服务范围将最后报价密封递交到评审现场。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多轮次报价。因此,磋商供应商可能有多轮报价,但供应商应将每次报价都视为最后报价予以谨慎、认真对待进行报价。磋商小组将以不再要求磋商供应商进行新一轮报价时的最后一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后,对各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不进行公开唱价。3、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抵达现场(事前接到可以远程视频参会通知的情况除外)参加磋商会议。由于磋商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且逐一供应商进行,因此无法预估每家供应商的磋商开始和结束时间,请磋商供应商抵达现场的代表预留充足时间,否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没能在评审现场通知的开始时间到场进行磋商或者供应商没能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等书面材料的,视同该供应商退出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IDC机房主机托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27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747-2561SCCZNS18项目名称:2025年IDC机房主机托管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5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135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采购需求一览表:包件号包件名称标的名称数量预算(万元)服务期限服务地点项目基本概况12025年IDC机房主机托管服务采购IDC机房基础设施运营服务/13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每期合同执行完毕,根据考核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的方式实施。采购人指定地点租用机房空间及其基础环境等。租赁内容包括12个42U标准机柜、2个预留机柜空间以及环境基础配套设施。IDC机房网络专线接入服务/1.IDC机房2条裸光纤接入服务;2.提供一条本项目IDC机房到学位中心机房的500M点对点专线。(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供应商响应必须以采购包(也称为“包件”或“包”)为单位,对所投包件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响应,不允许将包件拆开报价,也不允许将几个包件合并报一个价格响应,评审、合同授予以包件为单位。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每期合同执行完毕,根据考核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3)磋商供应商必须通过下述第三条“获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磋商文件(4)鉴于本项目行业情况特殊,允许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机构作为磋商供应商直接参与竞争性磋商,但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的法人或组织承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律通过线上登记方式获取)。方式:登录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通过线上登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先进行化云数智平台(d.sinochemitc.com)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在工作台开通“投标服务”(免费开通)即可在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进行标书款缴费(标书款金额:0元/包件/供应商)及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曾在“化云数智”(d.sinochemitc.com)平台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凭借注册手机号即可登录。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详细操作手册请登录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页面上方“帮助中心”模块获取。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5191。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9: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第2302会议室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6月27日9: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第2302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接受首次响应文件时间:首次响应文件请于磋商当日、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迟到的以及不符合磋商文件密封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本项目磋商公告内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3.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4)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B座18层联系方式:白老师010-82379560、吴老师010-823787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联系方式:韩伟轩、王晓烨、韩筱、曹宇臣、刘畅177107871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伟轩电话:17710787107电子邮箱:hanweixuan@sinochem.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说明、补充和修改,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是对应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编号,如与供应商须知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及内容对应条款号说明与要求一、说明1.项目概述1.1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2【IDC机房基础设施运营服务】(服务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DC机房网络专线接入服务】(服务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2.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项。4.对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具体要求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3.1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3.1条不适用。二、磋商文件6.现场踏勘8.3不组织7.答疑会8.4不召开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构成10.1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2);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3);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4);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6) 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注“*”的响应文件构成其它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直接签署时,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此情况下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方案(按照详细技术响应的相关要求编写);8.第三章评审标准中提及的相关评审证明材料以及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9. 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9.资格证明文件详细要求10.1基本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其中:磋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1、提供财务报表的,应满足以下要求:磋商供应商是企业的,财务报表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磋商供应商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磋商供应商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磋商供应商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磋商供应商是上述四种情况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2.2、提供资信证明的,应满足以下要求:资信证明须为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由磋商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2024年12月-2025年5月)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磋商供应商名称和所缴纳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2024年12月-2025年5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社保管理机关的查询结果复印件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磋商供应商名称和所缴纳的社保的种类;由第三方代缴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磋商供应商与第三方之间存在代缴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的上述材料中显示出磋商供应商名称和显示出所缴纳的社保的种类的材料可以不是同一份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磋商供应商情况表原件作为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附件9-5)*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第六章附件9-6);*7.磋商供应商针对供应商须知2.2条第3项(2)款的声明(格式见第六章附件9-7);本表内所有内容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10.响应文件内容其它要求或注意事项10.21.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逐项做出了明确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在填写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时,对于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磋商供应商应量化明确应答;对于非量化的条款磋商供应商应以功能或性能描述应答,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满足。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明确的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索引或章节标题索引,未提供索引或索引错误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1.响应文件份数11.11.首次《响应文件》 :正本1份,副本4份;2.《电子文档》 :2份(以U盘形式提供),每份均应包含纸质首次响应文件全部内容(每份电子版中均应含word等可编辑文件与首次响应文件盖章扫描后的pdf文件各1份,首次响应文件包括的其他电子文档也应包含在内);3.《磋商保证金或其凭证》(电汇时为电汇底单复印件)、《磋商供应商开票信息表》:各1份(二者一起包装,应与《响应文件》中内容保持一致)。12.报价12.1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含税合同总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磋商文件提出的采购任务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需一切人工、物耗、工具、设备、交通、培训、保险、税费和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所有费用计入总价。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最后报价以外的费用。因响应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磋商供应商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最后报价不变,否则其响应无效。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有附加条件折扣的响应无效。@continue@12.1报价币种及单位:人民币元,币种及单位不符合该要求的响应无效13.最高限价12.5最高限价:135万。14.响应有效期13.1响应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15.磋商保证金13.2磋商供应商递交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000元。磋商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须以单位账户或名义提交,不接受个人账户或名义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转账汇款账号信息: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点击[获取文件及电子发票]菜单,找到该项目后,点击[子账号查看]按钮,查看具体的账户信息后,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至此账户。以银行转账汇款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保证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将银行凭证复印件或截图随同投标文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将原件随同响应文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应保证采购代理机构能够正常入账,由于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入账的,将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或更长,应将原件随同响应文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应保证采购代理机构在不予退还情形下能够正常入账。16.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3.4(5)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外包装14.11、磋商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正本和副本进行包装,在包装袋上标明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正本”或“副本”和“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磋商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置于一个包装袋内,并在该包装袋上标明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文档”和“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磋商保证金原件或其凭证和磋商供应商开票信息表单独置于一个包装袋内,并在该包装袋上标明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和开票信息”和“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若首次响应文件有其它组成部分或分册装订等情况,除均应按上述第1条规定包装、标记外,还应尽量注明包装袋内的内容(例如“资格证明文件册”“商务技术册”“上册”、“下册”、“图纸”或“附件”等)。2、磋商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对其首次响应文件的修改的通知(如有)的,应按本须知17.2条规定施加明显标记并包装,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发生的遗漏或错误开启不承担责任。3、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等书面材料也须进行包装,在外包装上简单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即可。五、磋商与评审18.其它无效响应情况20.4(2)1)服务期限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后,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9.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2.4技术服务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动。20.综合得分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25.1综合得分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按以下规则确定排序:1、按照最后评审报价由低到高排序。2、最后评审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底排序。六、授予合同21.定标主体27.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2.成交公告媒体28.1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23.分包要求29.2不允许分包24.代理服务费30.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计算区间(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以货物类项目成交金额800万元为例:服务费金额=100万元×1.5%+400万元×1.1%+300万元×0.8%=8.3万元注: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开票详细信息(格式及内容见第六章)。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计算区间(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以货物类项目成交金额800万元为例:服务费金额=100万元×1.5%+400万元×1.1%+300万元×0.8%=8.3万元注: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开票详细信息(格式及内容见第六章)。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计算区间(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以货物类项目成交金额800万元为例:服务费金额=100万元×1.5%+400万元×1.1%+300万元×0.8%=8.3万元注: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开票详细信息(格式及内容见第六章)。七、其他25.接收质疑方式及联系方式31.4(1)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1)当面送达原件;2)信函邮寄、快递原件,采用此方式时,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逾期送达的质疑,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邮件误投、逾期或丢失的风险和责任;3)电子邮件将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下列指定电子邮箱,采用此方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在电子邮件发出后立即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韩伟轩联系电话:010-83923568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电子邮箱:hanweixuan@sinochem.com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概述项目概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合格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也称为“申请人”)系指响应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要求、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系指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对于本须知2.2条中明确接受联合体的,对联合体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对于本须知2.2条中明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具体要求不适用。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竞争性磋商。进口产品本项目是否能够采购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此处所述产品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的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子邮件、“化云数智”平台(d.sinochemitc.com)的[投标服务]模块通知等,下同)或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以潜在磋商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的平台登记信息为准。收到通知的磋商供应商应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书面回执或在“化云数智”平台(d.sinochemitc.com)的[投标服务]模块点击确认)。因信息登记有误、邮件系统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磋商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构成“磋商文件”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包括: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磋商文件的询问任何已从磋商邀请中规定渠道获取了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登记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以下简称“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通过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必要时将答复以澄清形式抄送并书面通知给每个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果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部分设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提出质疑。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首次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确认,但是磋商供应商的确认不作为其收到上述通知的唯一证据。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踏勘现场,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其他响应资料、图纸中的说明和响应文件电子版等)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材料或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否则,该外文资料未翻译的内容视为未提供。(说明:磋商响应涉及的人员为外籍人士的,其打印姓名、签字和身份证明不必翻译;不适宜以中文表述或者已经形成国际惯例的标准、范本、证书证件名称不必翻译)。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但不得明显错误翻译,否则,该明显翻译错误的内容视为无效内容,评审时不予考虑。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但磋商文件技术服务需求中已使用了法定之外计量单位的情况除外。响应文件构成磋商供应商编写的首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所列内容,其中,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磋商供应商编写的首次响应文件具体内容的其它要求或注意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以及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更正、报价、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等书面材料均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磋商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规定的份数准备首次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正本及副本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首次响应文件有其它纸质组成部分或再分为多册装订等情况,则除了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外,还应尽量注明该纸质文件的内容(例如“上册”、“下册”、“图纸”或“附件”等)。若首次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首次响应文件幅面规格请使用A4规格纸张,尽量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尽量采用双面印刷。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相关信息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磋商供应商承担。首次响应文件装订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进行牢固装订(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未牢固装订的纸质材料将不作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作为评审依据,但磋商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补充或修改材料、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的澄清、修改、更正、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等书面材料除外。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是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公章和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在所有纸质组成部分的封面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由于封面使用了光滑纸张等不便盖章情况的,则认可在扉页或封面之后的第一页盖章)并在响应函中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签署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手签章或盖姓名章均为有效签署)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也称“被授权人”,下同)签字后有效。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符合第六章的格式要求。磋商供应商为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团体组织等时,法定代表人则系指其负责人,下同。首次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公章才有效。若本项目采购需求分为两个或以上包件,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多个包件竞争性磋商时,首次响应文件须按包件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等书面材料的格式按照磋商小组现场要求执行,磋商小组无格式要求的书面材料由磋商供应商自拟。以上书面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或者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逐页签署或由被授权人逐页签字。报价报价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所有报价均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币种和单位为计量单位。磋商供应商必须对其参加的一个包件或多个包件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包件为单位进行报价,不得将几个包件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包件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如果磋商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包件采购,即为全部需求内容是一个包件(即第1包件)。竞争性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应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最后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本次竞争性磋商设定的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响应有效期和磋商保证金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响应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磋商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内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磋商保证金应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磋商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退还磋商供应商:(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包装及标记响应文件的包装及标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条。如果未按本须知上述14.1条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或错误启封概不负责。响应文件的密封磋商供应商的所有首次响应文件及其组成部分的包装均应进行密封。为了方便评审,放有修改首次响应文件的通知(如有的话)的包装应当单独密封,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发生的遗漏或错误开启不承担责任。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等书面材料也应进行密封。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磋商邀请。首次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酌情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等书面材料也须在磋商小组现场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开启各供应商的上述材料,以示公平。首次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磋商供应商可以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包括补充,下同)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首次响应文件的修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修改首次响应文件的通知应逐页加盖公章或者逐页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被授权人签字,并应单独包装,同时在包装袋上标明“首次响应文件修改通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单独密封后提交。由于磋商供应商的修改通知未按照本条规定包装、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时的遗漏概不负责。磋商供应商撤回首次响应文件的通知应加盖公章或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被授权人签字。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3.4条的规定不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五、磋商与评审响应文件的开启采购代理机构按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磋商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磋商会议进程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同时开启各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等书面材料。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简称“初审”。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具体如下:(1)磋商供应商不符合本须知2.2条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参与的,同时按照本须知2.3条要求进行资格审查;(2)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和审查标准见第六章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有任意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及使用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认定截止时间(查询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留存于评审报告;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中任意一个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审查标准如下:符合性审查内容评审标准首次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签署、盖章首次响应文件在所有纸质组成部分的封面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由于封面使用了光滑纸张等不便盖章情况的,则认可在扉页或封面之后的第一页盖章),响应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不得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规定。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磋商保证金足额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规定。加注“*”的响应文件构成部分是否提供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资格证明文件除外)。加注“*”的响应文件构成部分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资格证明文件除外)格式名称为“表”的,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格式属于文字内容性质的(包括“函”、“书”、“声明”、“协议”),不得删减内容、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排序序号及排序编号可以改动),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对于有签署、签字要求的格式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署或被授权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对于有盖章要求的格式文件,加盖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手签章或盖姓名章均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否符合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署,并且代理人在相应位置签字。磋商供应商为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团体组织等时,法定代表人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手签章或盖姓名章均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署。加注“*”的响应文件构成部分其它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直接签署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对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范围是否投报了进口产品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和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范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是否存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第20.4条注: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的可能在磋商过程中发生变动的条款除外,经磋商后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为无效响应:(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出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条列明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况之一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响应无效的其他条款。(5)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竞争性磋商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或者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澄清、说明或更正磋商供应商不得主动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磋商小组也不接受磋商供应商的主动澄清、说明或更正。磋商小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交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逐页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署或由被授权代表逐页签字。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磋商小组也不接受磋商供应商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未在初审阶段被作无效响应处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供应商磋商的顺序按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执行。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条。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变更其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或重新形成响应文件提交磋商小组。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以下情形除外,以下情形可以是2家:①《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情形;③因公开招标失败,由于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变更为2家竞争性磋商的情形)。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上述可以是2家的情形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后,磋商小组仍将按照本须知第20.3条要求审查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变更内容和最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变动后的内容)的实质性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仍将按无效处理,不允许其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将按本须知第20.5条规定进行告知。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被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现场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多轮次报价。因此,磋商供应商可能有多轮报价,但供应商应将每次报价都视为最后报价予以谨慎、认真对待进行报价。磋商小组将以不再要求磋商供应商进行新一轮报价时的最后一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最后报价总价与响应文件中其它位置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总价为准;(2)最后报价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最后报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的且易于纠正的文字错误或小数点错位,以纠正后的金额为准;(4)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明细(如有)中汇总金额与最后报价总价不一致,以最后报价总价为准,并修改明细单价。修正后的最后报价按照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流程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作无效处理。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最终响应文件的评价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连同其作出的澄清、说明、更正等书面材料和首次响应文件一起构成最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依据最终响应文件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仍将按照本须知第20.3条要求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变动后的内容)的实质性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仍将按无效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将按本须知第20.5条规定进行告知。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最终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最终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磋商小组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磋商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所有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条规定的方式确定相对排序。终止竞争性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以下情形除外:①《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情形;③因公开招标失败,由于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变更为2家竞争性磋商的情形)。六、授予合同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及合同授予采购人将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上述何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条。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条所示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即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部分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本次竞争性磋商是否允许分包以及分包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条。不允许分包的项目或部分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的,将被视为严重违约,依法依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条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质疑提出与答复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磋商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新增质疑。提出质疑的磋商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相关包件竞争性磋商活动的磋商供应商。潜在磋商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范本。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条。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对于依法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出的供应商质疑,将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以送达日期开始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和其他行政许可,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符合其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所有权和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瑕疵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将属于其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明确标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和磋商小组将对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所投报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磋商供应商也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或内容。保密条款除了磋商供应商为参与竞争性磋商所雇人员外,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磋商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与项目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下同)透露给任何人。否则,磋商供应商必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磋商供应商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从事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参与竞争性磋商必不可少的范围内。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磋商供应商不得使用本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无论成交与否,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第三章评审标准一、综合得分计算方法每一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项评分均保留两位小数。二、评审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1、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落实(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成员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对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2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的项目/包件,对符合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项目/包件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包件,联合体其中一名成员提供的全部货物为小微企业制造或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接受分包的一方提供的全部货物为小微企业制造或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且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磋商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如果小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0-1。(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磋商供应商如符合该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磋商供应商为联合体或磋商供应商拟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且报价中有中小企业报价的,需填报《分项报价表Ⅱ(仅针对中小企业)》。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落实(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三、评分标准分值小项分值评分细则价格部分(10分)项目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0商务部分(20分)服务资质(6分)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认证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注:需提供以上证书的纸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业绩及经验(14分)提供3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自2022年1月1日起)的同类案例,每提供一个同类型项目案例可得2分,最高得14分。注:以上案例不能相互重复,本采购人合作案例不计算在内,需提供案例的合同首页、合同实施关键内容页、签字页等内容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技术部分(70分)总体技术服务方案(20分)方案合理、详细、完整,全部满足技术要求且明显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20分;方案合理、完整,具有基本通用的可操作性,能够满足技术要求,基本能够实现项目需求,得13分;方案基本合理、完整,可操作性弱,部分满足技术要求,能够基本实现招标方项目需求,得6分;方案不够完整,未细化,可操作性差,得0分。技术服务方案(15分)机房供电需来自不同电站的两路高压接入,且来自不同两台(套)变压器接入,变压器采用互投设计,需提供电力公司市电引入供电方案,满足得5分;否则得0分;机房储油量应满足12个42U标准机柜至少运行8小时,可在2小时内满足补给供油能力,满足得5分;否则得0分;供应商能提供独立产权数据中心(需提供产权证书)或供应商能提供租赁数据中心(需提供租赁合同),得5分;其他情况,得0分;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15分)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建立有标准化、规范化、完善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体系并提供及时的服务响应:方案完整、详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有科学、合理的可操作性,得13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有基本的可操作性,得9分;方案不够完整,未细化,缺少一定的可操作性,得5分。缺少相关方案,得0分。运维和设备维护方案:建立有相关运维制度及相关设备维护制度。运维制度完善、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2分;制度不够完善有瑕疵或缺乏针对性的,得1分;缺少相关方案的得0分。应急预案(10分)应急响应详实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10分;应急响应基本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得5分;只提供了通用的应急响应预案,缺乏针对性或可操作性,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服务团队(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实施运维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1)项目经理1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2)技术经理1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证书得1.5分,否则不得分。(3)运维经理1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证书得1.5分,否则不得分。注:以上三项应提供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服务交付(5分)供应商须保证在完成所有物理服务器的迁移工作过程中,所承载业务中断时间总计不超过12个小时。供应商需提供迁移时间的合理性说明并出具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能够承诺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采购需求一览表包件号包件名称标的名称数量预算(万元)服务期限服务地点:项目基本概况:12025年IDC机房主机托管服务采购IDC机房基础设施运营服务/13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每期合同执行完毕,根据考核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的方式实施。采购人指定地点租用机房空间及其基础环境等。租赁内容包括12个42U标准机柜、2个预留机柜空间以及环境基础配套设施。IDC机房网络专线接入服务/1.IDC机房2条裸光纤接入服务;2.提供一条本项目IDC机房到学位中心机房的500M点对点专线。技术需求一、项目背景学位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随着业务不断发展及教育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为提升学位中心机房运行保障能力,现拟采购专业成熟稳定的IDC主机托管服务。二、商务要求(一)服务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每期合同执行完毕,根据考核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的方式实施。服务地点:学位中心指定地点。(二)报价需求租赁内容包括12个42U标准机柜、2个预留机柜空间以及环境基础配套设施,一条本项目IDC机房到学位中心机房的500M点对点专线,两条联结互联网出口带宽的裸光纤。本项目报价,包含全部服务、对接、迁移、运营维护等相关费用及所有税费。若服务期内遇资费标准下调,则按下调的标准计费;若上调则仍按原资费标准计费。三、技术要求(一)机柜要求供应商提供12个标准机柜,并额外提供2个预留机柜空间。机柜配电须符合国家标准,单机柜供电电流不小于16A,容量不小于42U。根据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对PDU进行优化改造。(二)机房基本要求供应商提供机房的主要指标必须达到《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A级机房标准要求以及国际标准《数据中心电信基础设施标准》(ANSI/TIA/EAI942)Tier3级以上(含Tier3级)。IDC机房建筑须提供机房所属的单元楼层平面图、独立区域机房编号等相关资料。(三)机房地理位置要求机房应选在不会发生强地震、洪水、内涝、飓风等灾难的地区,且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良好;机房本身及周围没有强污染源、强放射源、强振动源、火灾易发点等安全隐患的地点;机房应避免位于河流、湖泊、机场、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加油站及闹市区附近,周围无重大军事目标,确保数据中心的物理安全性;投标机房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专用的独立建筑物,可以有效的隔离数据中心机房与周围的建筑。当周围建筑发生火灾或其它紧急情况时,不会影响到数据中心;机房距离:机房距教育部学位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广场B座)直线距离不超过50KM(依地图距离为准)。(四)机房环境配套要求机房供电、制冷等基础及配套设施处于正常或待用状态须保证具备设备快速入驻条件。具体要求如下:项目描述基础环境抗震度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以上地板承重不小于800公斤/平米架空地板高度不低于600mm机房架空地板到房顶高度不小于4米机房其他措施防潮、防尘、防火、防雷、不起尘、防静电运输通道货梯到机房路面平坦,无台阶;货梯的承载能力不小于1吨电力系统市电容量双路市电引入,且必须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供电备用柴油发电机支持全部机房负载不间断运行,冗余配置;可以自动启动,自动启动时间<10分钟;业务满载时油库油量可支持不低于 8个小时,并与油站签署供油保障协议,可以保障燃油在2小时内获得补充UPS机房采取N+1的UPS配电架构,保障电力可靠性。UPS电池单路满载供电时间不低于20分钟空调系统空调类型有独立专用的空调系统,采用下送风方式空调冗余应采用不低于 N+1 的冗余模式机房温度/湿度控制水平具备恒温、恒湿控制功能。温度最低不小于 20°C,最高不超过24°C;湿度最低不小于40%,最高不大于70%消防系统耐火等级机房内部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火灾探测温感/烟感双路感应,可以定点报警控制系统多控制器设计,可以实现分区灭火场地监控楼宇保安须配备7*24小时的楼宇保安和监控系统机房进入服务须提供 7*24*365的机房授权进入服务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和记录系统须提供7*24小时电视监控,监控数据保留不少于3个月门禁系统须设置门禁系统,仅授权人员可以进入,并有登记制度和记录备查(五)网络保障要求1、提供两条联结互联网出口带宽的裸光纤由于业务系统用户体量大,考虑到业务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供应商提供的机房的网络架构和网路配置与现状保持一致,须保留现在使用的一条互联网出口带宽,供应商提供的机房须支持该带宽接入且保持IP不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2、提供一条本项目IDC机房到学位中心办公地点的500M点对点专线因学位中心机房本地业务与租用IDC机房业务紧密关联,现需提供一条本项目IDC机房到学位中心办公地点的500M点对点专线,用以保证学位中心办公地与租用IDC机房之间的业务互通。专线质量要求:1.链路类型要求:用户节点之间通过二层方式互联,用户侧路由信息无需发给运营商;2.骨干线路保护倒换时间:≤50ms;3.时延要求:本端到对端传输设备间,时延≤25ms;4.丢帧率要求:平均丢帧率≤1%;5.线路可用率要求:线路可用率须不低于99.9%;6.接口类型要求:以太网10/100/1000Mbps自适应电口或光口;7.误码率要求:在规定条件范围内工作时,自环连续测试24小时应无误;8.带宽调整灵活:在客户端和局端设备以太网端口允许范围内,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增加或减少带宽而不需频繁更换客户端和局端设备,带宽调整灵活,升降级方便。(六)基础设施保障服务要求供应商应负责专属机房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供配电系统、机房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等,确保IDC机房的正常运营。现场运维巡检频率不少于每2小时一次。四、项目实施要求根据项目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计划实施。本次采购的IDC主机托管服务涉及的部分服务器已经托管在永丰IDC数据中心,并通过数据专线与学位中心本部互联。如项目中标厂商提供的IDC机房与目前在用的IDC机房不一致,涉及对已托管的服务器搬迁的,需提供搬迁方案,并由中标厂商自行承担相应的搬迁成本。主要涉及86台设备的迁移,要求完成服务器、网络及安全、存储设备的搬迁、上架、系统迁移及综合布线。须保障业务的稳定运行,并确保搬迁/迁移过程中不对业务产生影响,数据不丢失。要求供应商须在12小时内完成物理服务器的迁移工作。供应商需提供响应时间的计算标准并出具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五、技术支持与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拥有相对稳定、有业务素养的技术支持与服务队伍,应有专人负责本项目的相关支持,能够及时沟通,不断跟踪业务需求的变化,了解最新需求并及时反馈,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以及全面的技术支持服务,并在10分钟之内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给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与服务计划、质量及风险控制措施、拟提交的服务文档和用户满意度指标和标准等。1.业务人员培训:1.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IDC机房管理制度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熟悉IDC机房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要求。1.2日常运维过程中为用户方业务人员提供必要的指导。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2.1安装调试过程中接受用户工作人员的监督,听取合理意见。2.2提供本地化的服务团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包括但不限于(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1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IDC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地:北京甲方: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座17-18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甲方将自用型设备托管在乙方机房,并接入互联网等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信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1甲方因开展业务的需要,需将自用型设备(“托管设备”)托管在乙方机房,并接入互联网或其他专线网络,并由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服务(统称“IDC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IDC服务内容需求单》。1.2甲方托管设备的应用范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1.3甲方托管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二。1.4服务期限: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服务期限届满后,甲方可以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1)非自动续展:服务期限届满后服务自然终止,甲方不再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并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及乙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若续展服务的,则甲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续展申请,通过相应采购程序后另行签订合同。(2)自动续展:除非任何一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否则服务期将自动续展,续展的服务期与本合同服务期限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第二条费用及支付2.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IDC服务费用总金额(含税价)包括:2.1.1一次性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第一次月服务费一并支付。2.1.2按月计费(月租费)IDC服务费用(统称“服务费”),月租费大写人民币元整,月租费小写¥元。裸光纤费用:从至机房,月租费¥元/月。数据专线费用:从至机房,月租费¥元/月。2.2本合同IDC服务费用明细见附件**。2.3支付方式:。2.3.1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46202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2.4本合同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整,分两期支付,每期付:¥元,(大写)人民币整,付款时间为年月日前付第一期,年月日前付第二期。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如甲方欠费,在欠费期间不得申请IDC服务业务的新装、续用、变更等。2.5本合同中所称各项费用及资费标准均为含税价。第三条资质陈述与保证3.1甲方知悉其使用本合同约定的IDC服务接入互联网开展相关业务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方能合法运营。为此,甲方保证于本合同签订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签订《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3.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约定向乙方提交上述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的原件供乙方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供乙方留存。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3.3如甲方上述资质证明所记载内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变更或换证,甲方应在完成变更或领到新证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最新的资质证明文件。3.4甲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严格遵循《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之规定,甲方须对代备案网站用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乙方和乙方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甲方承诺并确认:甲方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采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当甲方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将甲方新的网络安全责任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email地址)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信息未及时通知,引发相关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3.5如甲方违反在本合同及《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IDC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3.6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网络安全义务,承担网络安全责任。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4.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获得乙方提供的IDC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详细的业务咨询服务,乙方咨询电话:[];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乙方投诉电话:[];4.2甲方放置在乙方机房的托管设备及相关软硬件设备(统称“甲方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使用此等设备的合法权利。4.3甲方负责提供托管设备接入互联网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在甲方设备进入机房之前提交设备清单供乙方审核,甲方负责保证设备的稳定运作及电气安全性能,并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要求以及运行于甲方设备上信息内容的版权、软件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及硬件的所有权等相关资源全部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4.4甲方设备的电源应当符合包括但不限于CCC、UL、CE等认证标准要求,凡未通过上述相关认证的设备,乙方机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让设备上架运作。甲方提供的机架原则上应当与乙方的标准机架相同,机架内电源走线、开关及插座应当符合包括但不限于CCC、UL、CE等认证标准要求,凡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机架,乙方机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让该机架进入乙方机房。4.5甲方负责对甲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确保甲方设备处于规定使用期限内,且设备性能安全、可靠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要求。甲方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各供应商公网的安全。甲方应加强对甲方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被攻击、侵入。4.6甲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4.6.1甲方通过托管设备传输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的信息内容。(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4)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4.6.2甲方不得有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1)对网络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2)利用网络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网络等通信设施。(4)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4.6.3若甲方存在上述4.6.1、4.6.2条约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停止提供IDC服务、断开网络接入,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除按照《网络及信息安全责任书》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4.6.4如因甲方通过托管设备传输信息的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乙方被第三方追索或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向乙方另行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4.6.5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IDC服务应用范围内使用该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经营甲方不具备资质的其他业务,不得利用互联网接入业务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互联网带宽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光纤进行转接、建立VPN隧道等手段)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穿透流量接入。4.6.6如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IDC服务应用范围或发生穿透流量接入行为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IDC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4.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交纳IDC服务费用。4.8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器与互联网的接入被断开期间,甲方仍应缴纳相关费用。4.9甲方人员进入乙方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必须遵守乙方机房规章制度及具体要求,服从机房值班人员管理,严禁挪用他人以及乙方设备,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进入或要求甲方人员立即离开乙方机房,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4.10甲方不得有以下行为:4.10.1不得对外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本合同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主机托管、虚拟主机、代理服务器(PROXY)、服务器租赁、电子邮件转发、以及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互联网域名递归解析服务(DNS)、内容分发网络(CDN)项下等业务。4.10.2未取得本地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或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或内容分发网络(CDN)等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且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资源,也不得将自身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应当签署并履行《企业租用资源用途承诺书》。4.10.3甲方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的,乙方有权暂停IDC服务,断开网络接入,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存在前述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并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4.11甲方使用乙方整个机架或VIP空间,安装设备应充分考虑机房、机架电源的供给,不得过度增加设备而导致电源过载,影响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在同一机架上,放置的设备与设备之间要留有足够的散热空间。甲方如在合同基础上新增设备时,应提前与乙方技术人员沟通确认,在得到乙方许可后遵照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进行设备添置。如因甲方设备原因引起乙方和/或其他用户的设备运行不稳、通信中断甚至硬件烧毁等现象,甲方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赔偿乙方及乙方其他受损用户的相关损失。4.12甲方设备中的信息内容及相关记录的备份应当至少保存六十日以上,并在国家有关机关或乙方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查询时予以提供。4.13如国家有关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自行或要求乙方对甲方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等举措的,甲方有义务按有关部门或乙方要求予以配合。4.14因甲方设备自身出现问题或甲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等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房或其他用户设备损坏、连接中断或数据损毁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设备失火导致机房或其他用户设备损坏,因甲方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机架跳闸或者机列跳闸导致机房或其他用户通信中断等),甲方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赔偿乙方及乙方其他受损用户的相关损失。乙方在发现甲方设备存在失火等意外情况时,应及时配合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协助甲方将双方损失降至最低,并及时通知甲方。4.15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合同的甲方联系人,以及管理甲方网络、设备、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在托管设备上架之后提供托管设备的型号、IP地址和位置所在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上述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蓄意破坏行为或者不正当操作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4.16甲方服务器上架正常运行后,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器IP或搬动服务器位置,否则,因此类行为导致服务器断网等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4.17甲方停止使用本合同项下IDC服务业务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费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设备下架并搬离机房。甲方在前述时限内未搬出的,乙方有权依法对设备进行留置,并有权对留置物进行处置(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折卖等),所得费用优先支付处置费用及保管费等,甲方应自行承担甲方设备损坏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该等留置以及对留置物的处置并不免除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5.1乙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服务或设施,供甲方放置设备及使用;乙方提供的机房及相关设施产权仍归乙方所有。5.2乙方为甲方的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5.3乙方有权对甲方信息服务器中对外公布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并要求甲方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如甲方不予改正,则乙方有权暂停或停止提供IDC服务、断开网络接入。5.4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乙方可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专业公司等)向甲方提供甲方主机托管期间需要的终端设备安装、维护及使用指导。5.5如甲方被通信管理部门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乙方有权立即暂停或停止向甲方提供IDC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5.6因甲方设备原因或甲方人员不遵守乙方机房管理规定,对乙方机房的正常运营及其他用户造成损害,乙方享有对甲方追偿损失的权利,由此引起他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5.7乙方有权因技术需要更换乙方指配给甲方的IP地址,但应于更换前七日通知甲方。5.8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如甲方要取回其托管在乙方的设备时,应当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申请书,并派遣持有加盖甲方公章之介绍信的专人赴乙方取回。乙方发现来人所持材料不齐备的,有权拒绝甲方取回设备的申请。5.9乙方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动等原因可对业务的服务内容、业务功能、操作方法、业务号码等做出调整,但调整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5.10乙方因基础设施扩容或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方面因素而无法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的,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期间,甲方月服务费用要相应进行减免。5.11对于甲方未及时履行备案手续、备案信息不全的,有权予以暂停或停止服务。5.12在本协议托管期内,保证存放主机的机房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13制定相应措施,保证在托管期间内主机的安全。5.14按照约定的数据中心服务品质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5.15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丧失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定资格,乙方有权依法停止提供IDC服务,断开网络接入。5.16如因乙方所提供的机架、机房或乙方其他用户所存放设备所引发的火灾等意外事故,对甲方所托管设备造成实质损害或损毁,乙方或乙方涉及托管用户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第六条业务开通与变更6.1业务开通6.1.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开通业务,并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6.1.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的三日内验收核实,若业务竣工单所列业务确已根据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开通时间。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三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开通时间为甲方开通IDC服务业务。6.1.3乙方自业务开通之日起开始计收月服务费。6.2业务变更6.2.1甲方有区别于本合同签署内容的业务变更需求(如机架、带宽、IP地址增减等)或费用变更需求时,应向乙方提交加盖其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IDC服务变更/终止申请表》,并与乙方单独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变更业务。6.2.2乙方按照与甲方协商的变更时间为甲方变更业务,并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6.2.3其它规则同业务开通。6.3业务退订6.3.1甲方退订业务时,应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提交《IDC服务变更/终止申请表》。停收IDC服务费用的时间(“退订时间”)以甲方向乙方提交的《IDC服务变更/终止申请表》中载明的时间为准(该时限最短不少于乙方收到甲方《IDC服务变更/终止申请表》后的三十日)。如果甲方提交的《IDC服务变更/终止申请表》中载明的时间少于三十日,则退订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IDC服务变更/终止申请表》的第三十一日。6.3.2甲方退订时,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支付相应的IDC服务费用。6.4其他本合同未提及事项,以乙方的业务规则为准,但应以适当方式告知甲方。第七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7.1个人信息种类:[无];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无];处理方式为:[无]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7.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7.3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7.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7.5[甲方]违反本合同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甲方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前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应向乙方支付剩余未履行期间月服务费总额10%作为违约金。8.2甲方逾期付费的,除向乙方补缴欠费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累计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IDC服务;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缴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对甲方设备(含软件、硬件)等动产享有留置权,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如甲方累计超过[120]日以上仍未支付相关欠费及违约金的,则乙方有权依法对留置物进行处置(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折卖等),所得费用优先支付本合同所有费用、处置费用及保管费等,不足部分,甲方仍需承担给付责任。乙方有权在追究甲方上述违约责任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8.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8.3.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8.3.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3.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8.3.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8.3.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8.4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甲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第九条保密9.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9.2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限内及服务终止后[5]年之内持续有效。第十条不可抗力及免责10.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合同双方或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10.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北京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月日。12.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项下“托管”并不构成代理关系或其他涉及代甲方运营其设备的含义,仅表示甲方使用乙方机房基础设施及其相关配套服务,与甲方设备相关的业务运营工作由其自身负责,与乙方无关。12.4本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相冲突,双方均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适当变更本合同,保证双方合作的继续进行。12.5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被确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的效力和履行应不受影响。12.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2.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2.8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2.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12.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12.9.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2.9.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座17-18层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2.10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IDC服务内容需求单》甲方: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一:IDC服务内容需求单IDC服务明细表客户标识码:用户标识码:客户信息客户名称原名称中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英文     新名称中文     英文     通信地址原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座17-18层邮政编码     新址     邮政编码     客户类型1、住宅 2、党政军部门 3、金融业 4、电信运营商 5、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6、科学教育、文化卫生 7、公共服务业 8、旅游,饭店,娱乐服务业 9、交通运输(含邮政、快递)、仓储业 10、通信、电子设备制造和计算机应用服务业 11、房地产业 12、采掘业和一般制造业 13、运营商 14、其他行业资质及备案信息网络名称     网站首页网址      网站域名列表     备案编码ICP许可证(备案)号     客户属性最终客户IP地址备案(自带IP地址用户填写)备案编码     IP地址列表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技术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服务信息服务类型新增 变更 服务号码:_____     _______业务变更 改名 过户 帐务信息拆机服务号码:__     ___________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务地点机房名称: 机房地点:服务内容主机托管机位服务机位数量(U)     服务费用     机柜租用机架数量(个)12机架电力标准(A)16 (A)服务费用¥ 元/架/月 机柜预占机架数量(个)2机架电力标准(A)16(A)服务费用¥ 元/架/月机房服务机房面积(㎡)     电费标准(度)     服务费用     机架电力增容增容数量(A)     服务费用     端口 共享端口带宽(M)     服务费用     独享端口带宽(M)     服务费用     双线端口带宽(M)     服务费用     多线端口带宽(M)     服务费用     BGP端口带宽(M)     服务费用     裸光纤条数2条(长度:1公里以内)服务费用元/月数据专线条数/速率1条500M点对点专线服务费用元/月动态速率保底带宽(M)     服务费用     超出部分计费模式峰值95峰值     额外端口万兆端口千兆端口百兆端口端口数量(个)     服务费用     IP地址单线IP 免费IP地址数量(个)     服务费用     付费IP地址数量(个)     双线/多线IP免费IP地址数量(个)     服务费用     付费IP地址数量(个)     自带IP代播代播IP地址数量(个)     服务费用     安全类增值服务防DDOS攻击静态包月防护带宽(G)     防护IP数量(个)     服务费用     动态包月防护带宽(G)     包月点数     服务费用     扩容点数     服务费用     动态按次防护带宽(G)     点数     服务费用     API接口开放是 否服务费用     防护IP信息     管理IP信息     黑洞自服务防护IP数量(个)     包月次数     服务费用     扩容次数     服务费用     API接口开放是 否服务费用     防护IP信息     管理IP信息     防控监护服务费用     性能优化类增值服务端口备份热备 冷备 vrrp     备份数量     服务费用     国际VIP保障端口信息     IP信息     保障带宽     服务费用     流量监控服务费用     负载均衡     服务费用     域名解析正向反向域名:__     ____IP:___     ______解析IP数量(个)     服务费用     代维代管类增值服务现场管理服务常规巡检标准型常规巡检增强型机柜数量     服务费用     现场操作标准型 现场操作增强型机柜数量     服务费用     标准型套餐包增强型套餐包机柜数量     服务费用     设备管家服务设备代收设备数量     服务费用     设备代保管设备数量     服务费用     设备上下架设备数量     服务费用     综合布线工时数量     服务费用     标准型套餐包增强型套餐包设备数量     服务费用     集中监控服务单台标准型 单台增强型设备数量     服务费用     标准套餐包 增强套餐包设备数量     服务费用     系统维护服务系统高级操作标准型系统高级操作增强型设备数量     服务费用     系统健康性检查标准型系统健康性检查增强型设备数量     服务费用     系统高级维护标准型系统高级维护增强型设备数量     服务费用     标准型套餐包增强型套餐包设备数量     服务费用     其他服务工位服务工位数量(个)     服务费用     一次性服务     服务费用     主机托管费用     安全增值服务费     性能优化服务费     代维代管服务费     服务费用合计     静态信息     动态信息(BGP信息)用户自治域号     用户下挂自治域号     用户所需广播IP地址段     BGP用户接入类型全穿透(含国际、国内) 国内穿透 中国电信网内互联 帐务信息缴费周期月付 季付 半年付 年付 一次性支付帐单信息是否使用新帐户?是否,列出使用的帐户编码:     催缴标识1. 可催可停 2. 可催不可停 3. 不可催不可停 是否使用中国电信 否 电子信箱接收帐单:是 ,电子信箱名称:_     ____帐单寄送方式:不寄送 电子邮件发送 客户经理发送缴费方式1.现金/支票3. 银行托收 开户名: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银行编号:      客户单位财务章:2.汇款财务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帐单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备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全部首次响应文件按包件编制并按包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份数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如果磋商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包件采购,即全部采购内容为一个包件(即第1包件),包件号为“1”或“01”;包件名称仍为项目名称。格式如下:注:(1)本章未给出格式的材料或附件,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提供或编制,但应注意磋商文件相应盖章要求。本章明确指明是“建议格式”的文件其格式仅供参考,均不做强制要求,磋商供应商可自行编制,但应注意磋商文件相应盖章要求。(2)本章明确指明为“格式”的文件:格式名称为“表”的,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格式属于文字内容性质的(包括“函”、“书”、“声明”、“协议”),不得删减内容、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排序序号及排序编号可以改动),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对于有签署、签字要求的格式文件,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签署或被授权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对于有盖章要求的格式文件,应加盖公章。不满足本条要求的格式文件将视为无效格式文件。(3)本章提供的格式表格中中括号“【】”中内容表示填写说明或举例说明,并非给定内容,磋商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响应情况据实填写。本章提供的格式中“注:”的内容也是填写说明,也非给定内容;本章提供的格式中的排序序号、编号也非给定内容。响应文件封面建议格式【封面建议格式仅供参考,但响应文件所有纸质构成部分(正本)封面必须盖章,由于封面使用了光滑纸张等不便盖章情况的,则认可在扉页或封面之后的第一页盖章】【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包件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册装订或有其他组成部分的,在此处注明,例如“上册”、“下册”、“图纸”或“附件”等】磋商供应商名称:磋商供应商公章:评分索引表建议格式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响应情况简述响应文件对应章节及页码索引1234567注: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中列明的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内容,逐条(价格部分除外)索引至响应文件对应的响应内容所在章节和页码,以方便磋商小组评审。附件1响应函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本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5.合同条款偏离表;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8.资格证明文件;9.其他。在此,我方郑重承诺: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2、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3、如果在该项目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或者在成交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响应文件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参与资格和成交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4、我方及我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其他行政许可。保证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5、在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以【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并做出以下承诺:(1)、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2)、若我单位最终成交,我公司承诺于合同签订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自行承担磋商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的责任,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6、若我单位最终成交,我单位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后三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电汇形式向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收款子账户支付服务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无须承担代理服务费的除外。)以上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竞争性磋商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我方完全接受并同意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磋商报价以外的费用,并承诺因响应文件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我方的风险,我方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报价不变。我方响应文件不包含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且没有附加条件折扣。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日。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接受并同意磋商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6.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7.我方承诺除合同条款偏离表“偏离说明”栏中列明的“优于”或“不满足”项外,我方无条件满足并接受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其它合同条款。我方承诺合同条款偏离表内容(包括该表未列出的一致且满足的条款)与响应文件其它位置响应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偏离表内容为准。8.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行为。9.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件号包件名称竞争性磋商报价总价(单位人民币元)磋商保证金备注大写:小写:【保证金金额及形式,例如“XX元,电汇” 】【如无备注事项可填写“无”】注:(1)竞争性磋商报价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2)不得填写有条件折扣。(3)此表中,总价应与附件3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附件3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包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内容简要描述数量或计价方式、标准单价分项合计备注123456竞争性磋商报价总价注:1、总价应为各分项合计汇总之和。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4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序号指标项磋商文件需求要求所投报货物及服务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偏离说明技术支持材料或说明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索引【填写磋商文件技术服务需求中条文的编号】【直接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需求中该编号对应的具体条文要求】【填写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对该要求的技术参数或性能响应或者供应商对该条文的商务或其他响应】【填写:优于(即“正偏离”)、满足(即无偏离)或不满足(即负偏离),并可进一步进行偏离说明】【填写页码,例如“第XX页”;或填写章节条款号,例如“第X章第X.X节第X.X.X条或第(X)条等”;无需索引的可空白】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磋商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的响应有任何偏离(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在本表中将偏离条文逐条列明并填写;其它响应与技术服务需求条文一致且满足的(即无偏离)的条文不必列出。未列出填写的,均视为与技术服务需求和需求中执行的标准条文一致且满足。如未列出任何条款,视为磋商供应商技术服务响应与技术服务需求条文全部一致且满足。2、对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或进一步提供方案说明或证明材料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准确的技术支持材料或说明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索引或章节条款索引。索引错误导致磋商小组查找不到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附件5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合同条款响应文件对合同条款的响应偏离说明【填写磋商文件合同草案条款的编号】【填写磋商文件的合同草案条款中该编号对应的具体条款内容】【填写磋商供应商对该条款内容的响应】【填写:优于(即“正偏离”)、满足(即无偏离)或不满足(即负偏离),并可进一步进行偏离说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磋商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中的合同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列明填写;满足的合同条款不必列出。2、除以上“偏离说明”栏中列明的“不满足”或“优于”项外,视为磋商供应商无条件满足并接受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其它合同条款。3、如不列出,视为磋商供应商无条件满足并接受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同条款。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磋商供应商为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团体组织等时,法定代表人则系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手签章或盖姓名章均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署。】【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加注“*”的响应文件构成部分其它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直接签署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为外籍人士的,居民身份证使用护照替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址】的【某某公司或某某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署: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代理人职务:单位名称(公章):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和反面 双面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和反面 双面粘贴】附件7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磋商供应商技术响应【磋商供应商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和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编写响应技术文件。由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须对磋商文件的所有相关技术服务需求要求作出详尽响应。】【拟派实施人员相关内容请按附件7-1和7-2格式填写,以便评审时查阅。】7-1、拟派实施人员汇总表格式拟派实施人员汇总表姓名联系方式本项目中拟任岗位相关资质认证主要项目经验7-2、拟派实施人员简历格式人员简历姓名职务职称年龄本项目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取得的专业认证、资质情况:人员优势及特长:人员其他情况介绍:人员业绩情况年份最近参加过的主要项目名称担任职务或承担的主要工作注:按照评分标准细则要求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文件(如有)。附件8相关评审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材料8-1、相关业绩表建议格式序号案例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主要标的名称使用单位合同签订日期案例概况简介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其他说明12345注:需按评分标准要求后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的话)。8-2、其它磋商文件要求的或磋商供应商认为应当或有必要提供的资料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附件顺序提交文件提交文件说明与评审标准基本资格证明文件9-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磋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9-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1)或提供(2)(1)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应满足以下要求:磋商供应商是企业的,财务报表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磋商供应商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磋商供应商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磋商供应商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磋商供应商是是上述四种情况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2)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应满足以下要求:资信证明须为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由磋商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9-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2024年12月-2025年5月)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磋商供应商名称和所缴纳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9-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2024年12月-2025年5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社保管理机关的查询结果复印件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磋商供应商名称和所缴纳的社保的种类;由第三方代缴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磋商供应商与第三方之间存在代缴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的上述材料中显示出磋商供应商名称和显示出所缴纳的社保的种类的材料可以不是同一份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9-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函须提供供应商情况表原件作为证明材料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9-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不得删减内容、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应加盖公章。9-7磋商供应商针对供应商须知2.2条第3项(2)款的声明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不得删减内容、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排序序号及排序编号可以改动),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应加盖公章。9-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磋商供应商情况表原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可在磋商供应商情况表后附上其他材料证明其设备和技术能力(例如生产设备照片、研发成果知识产权证明、技术人员证书等等),但前述其他材料不作为强制要求。】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基本信息成立时间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办公场所面积单位简介及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人才优势及技能单位具备所必需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资质证书 单位概况职工情况(人)职工总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企业资产(万元)企业总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净值   企业财务状况年度2024年2023年2022年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应收账款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注:1在填写单位概况中的“企业资产”和“企业财务状况”时,如果供应商不适用企业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导致无法填写的,则可不填写,空白即可。2、在填写“资质证书”时,仅填写资质证书名称即可。9-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声明。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我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9-7、磋商供应商针对供应商须知2.2条第3项第(2)款的声明格式磋商供应商针对供应商须知2.2条第3项第(2)款的声明磋商供应商针对供应商须知2.2条第3项第(2)款的规定,我方声明:1、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与我方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的其他供应商如下表:序号供应商名称相互关系【如不存在与磋商供应商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者与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可在此处填写“无”】【请填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直接控股我方、直接管理我方、由我方直接控股或由我方直接管理】2、若我方受托为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则自动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0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附件及其他文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IDC机房主机托管服务采购】,属于【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______注1,属于【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出具。3、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中注明货物的标的,使用“(货物)”格式填写;注明服务的标的,使用“(服务)”格式填写。4、磋商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享受政策的中型、小型、微企业的不必提供本格式文件。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6、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磋商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7、成交供应商享受了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将按规定进行公告。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采购人】_单位的_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按响应实际情况在下方选择,在□中划勾或涂黑】:□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注:1、符合(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此格式文件。响应不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也无需提交此格式文件。2、此表如未正确填写,评审时将不予承认。3、成交供应商享受了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促进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按规定进行公告。磋商供应商开票信息表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我单位中标/成交,请贵单位开具以下服务费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方框□内打勾)我单位开票信息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户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如我单位在项目流程未完成期间,所提供的发票信息已有变动或正处于工商信息变动期,我单位将及时与财务部门或当地税务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向本项目负责人提供最新的开票信息并保证提供的开票信息有效。我单位确认所填开票信息正确无误,以上信息已与我单位财务人员核实,若因开票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我单位将在贵单位发票开出后,派人到现场领取。邮寄服务并非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提供,存在发票丢失、损毁的风险,我单位自行负责。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如为一般纳税人,则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或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IDC机 IDC机房主机托管服务 IDC机房基础设施运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