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丹阳市应急管理局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1181-HXZB-C2025-0017
二、项目名称:丹阳市2025-2027年度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50%的评审量)
标段1
1
苏州新世纪金帆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913205087382971624
苏州市西环路8号五楼
93.56(均分制)
1774500元
标段2
2
丹阳市天达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91321181550242610L
丹阳市开发区齐梁路26号万通大厦13楼
90.9(均分制)
157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丹阳市2025-2027年度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三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涛、赵红、蒋爱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苏政采协【2024】20号,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名称
评审总分
排名
苏州新世纪金帆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93.56
1
丹阳市天达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90.90
2
苏交科集团(江苏)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89.55
3
镇江华东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88.55
4
江苏中泰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82.67
5
江苏正大企业策划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80.31
6
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77.53
7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76.67
8
镇江博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8.08
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丹阳市应急管理局
单位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号
联系人:凌志勇
联系电话:0511-86568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丹阳市西二环88号(丹阳市政大楼)8楼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0511-86225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工
电话:0511-8622565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1(丹阳市天达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采购包1(苏州新世纪金帆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1181-HXZB-C2025-0017采购文件.doc
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丹阳市应急管理局的丹阳市2025-2027年度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丹阳市2025-2027年度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丹阳市天达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662.98万元,资产总额为696.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丹阳市天达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26日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丹阳市应急管理局的丹阳市2025-2027年度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丹阳市2025-2027年度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苏州新世纪金帆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6人,营业收入为2523.85万元,资产总额为2148.4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苏州新世纪金帆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2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中“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内容,必须且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填写。3.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1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181-HXZB-C2025-0017项目名称:丹阳市2025-2027年度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13日磋商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2四、响应文件提交2五、开启2六、公告期限3七、其他补充事宜3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一、总则51.适用范围52.定义53.本次采购方式54.磋商费用65.政策功能6二、磋商文件96.磋商文件组成9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三、磋商响应文件10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10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0.响应文件的构成1011.响应文件的编写1112.响应报价1113.磋商保证金1214.磋商响应有效期1215.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16.响应文件的提交12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四、磋商与评审1318.磋商1319.磋商小组组成1420.无效磋商的情形1421.串通磋商的情形1522.响应文件的澄清1623.磋商内容1624.最后报价的提交1725.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17五、确定成交结果1826.确定成交供应商18六、授予合同1827.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1828.成交通知书1829.签订合同1930.履约保证金19七、询问、质疑、投诉2031.询问2032.质疑2033.投诉22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2234.诚实信用2235.解释权23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23第三部分合同25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1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351.磋商小组职责352.磋商及评审程序353.供应商资格审查36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375.磋商记录386.综合评分387.推荐成交供应商42第六部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格式43基本目录44(一)目录45(二)磋商报价表46资格条件47(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8(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9(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0(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2符合条件53(一)报价54(二)磋商承诺函55(三)信用查询57(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8(五)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社保(如有)59(六)偏离表60(七)投标文件有效性和完整性61综合评审评分项62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丹阳市2025-2027年度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26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181-HXZB-C2025-0017项目名称:丹阳市2025-2027年度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78万元最高限价(如有):每家企业3600元,投标报价超过该预算单价的为无效报价。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三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2年5月以来从事过类似项目,提供合同或者相关的证明材料。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9:30(截止时间)地点:在线提交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26日9:30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须使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并参加磋商。操作指南:(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制作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交易平台提交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提交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4)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投标人投标需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使用的“苏采云”CA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数字认证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详细阅读《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应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丹阳市应急管理局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号联系方式:凌志勇0511-865680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阳市西二环88号(丹阳市政大楼)8楼联系方式:0511-862256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钱工电话:0511-8622565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丹阳市2025-2027年度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2.定义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磋商组织方”系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即: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丹阳市应急管理局。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采购标的,即丹阳市2025-2027年度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3.本次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法。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3.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4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2名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成交供应商需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57200元(具体以最终结算为准)。收费标准:苏政采协【2024】20号;磋商代理费用收款信息:收款单位: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收款账号:110402100920044746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4.2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政策功能5.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5.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1.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5.3支持绿色发展5.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5.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5.3.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5.3.4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5.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网站。5.5支持创新发展5.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5.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5.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5.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5.8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要求,参与采购活动且中标、成交的企业,可以用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组成6.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和标准(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7.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供应商提出的对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7.3磋商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请及时查看相应内容;不足5日的,磋商组织方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响应文件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8.1供应商须按要求通过“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说明编制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构成10.1响应文件分为基本目录、资格条件、符合条件和综合评审评分项。10.2资格条件和符合条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10.3综合评审评分项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4具体填写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1.响应文件的编写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各模块内容须填写或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3响应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12.响应报价1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12.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12.3供应商对本项目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应包括本次磋商要求提供货物(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12.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里提供磋商首轮报价,并根据首轮报价在所附的首轮明细报价表上列明明细报价。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经验填写明细报价。12.5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12.6磋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签约价。13.磋商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14.磋商响应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45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磋商有效期的约定。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供应商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16.响应文件的提交16.1响应文件提交16.1.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16.1.2截止时间以后传输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宽带等风险因素。16.1.3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1.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磋商组织方不承担责任。16.2磋商组织方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提交截止时间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17.3在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四、磋商与评审18.磋商18.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前做好充分准备,携带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磋商。18.2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18.3磋商时,磋商组织方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发出解密的指令,供应商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预估,以系统实际情况要求为准)内完成。解密时,供应商必须使用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18.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响应文件的,磋商组织方将拒绝其响应。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18.5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18.6供应商须配合磋商工作,否则自行承担后果。19.磋商小组组成19.1磋商小组将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20.无效磋商的情形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首轮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6)如有委托代理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7)“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8)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9)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填写项目不齐全不正确的或者前后响应内容不一致;(10)供应商存在串通谈判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3.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1)未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加密文件的;(1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有效解密的;(13)合同履行期限有负偏离的;实质性技术、商务条款有负偏离的;(14)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15)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6)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格式提供的;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规定的所属行业;(17)未参与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供应商会被系统自动判定为无效响应。21.串通磋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磋商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内容23.1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后进行。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于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若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动,供应商不得退出磋商。24.最后报价的提交2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总报价和最后明细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总报价和最后明细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本须知第25.2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则该磋商活动取消,采购人应当将取消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五、确定成交结果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授予合同27.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27.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磋商组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7.2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磋商组织方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28.成交通知书28.1在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磋商组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磋商组织方,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并同意接受。28.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29.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4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9.5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支持和鼓励中标人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七、询问、质疑、投诉31.询问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质疑3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纸质原件送达采购人,同时送达一份至磋商组织方。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磋商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2.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外,同时向磋商组织方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3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不予受理:(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须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2.6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磋商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磋商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34.诚实信用34.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4.2供应商不得以向磋商组织方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34.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4.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4.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项目资格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5.解释权35.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36.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36.2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第三部分合同丹阳市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签订日期:年月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1.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系指购买服务的采购人,即。1.2“乙方”系指提供服务的投标人,即。1.3“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必须承担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1.4“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5“合同金额”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2.合同文件2.1下列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本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函;(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表;(3)中标通知书(4)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3.合同标的和内容3.1丹阳市2025-2027年度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项目4.交付方式、时间和地点4.1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实施5.合同金额5.1预算金额:378万元单价:¥元合同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元整,¥元。5.2合同金额包括提供招标范围内确定的采购内容、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合同总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6.付款方式6.1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或选择“乙方自愿放弃预付款”)6.2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履约验收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7.履约保证金7.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8.项目实施及服务要求8.1乙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设计实施、验收、培训等阶段,全权负责本项目的一切协调、管理工作。每一阶段实施,乙方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8.2乙方必须提供不少于年的项目服务(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8.3乙方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基本服务要求和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9.验收9.1验收时间:9.2验收方式:甲方自行组织验收9.3验收程序:对服务期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结合考核情况(采购需求考核办法)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10.知识产权及使用权10.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如由于乙方不积极与第三方交涉,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保密11.1甲乙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均有保密义务。本合同履行完成或在履行的过程中,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合同内容项下的任何信息。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1.2除履行本合同义务内容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11.3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本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等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12.违约责任12.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或者未按采购人要求实施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累计扣款达到%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未能通过验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12.2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甲方不接受合同的部分履行。若未能如期交付,有关的延误视为整个项目的延误,可视为合同全部未能完成,甲方有权拒付(追回)全部价款并解除合同。12.3如乙方提供的维护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13.不可抗力13.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13.2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时起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13.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14.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4.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时,甲方得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6.转让和分包16.1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17.合同生效及其它17.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财政监督管理部门1份。17.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单位盖章):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单位盖章):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促进企业贯彻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制度。根据镇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镇应急规〔2022〕1号”)、“关于印发《镇江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镇应急发〔2022〕58号)”的通知的要求,丹阳市应急管理局将开展丹阳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二、服务要求(一)现场评审评审单位应当按照评审企业情况和现场评审时间、进度等要求,根据《实施办法》要求组建现场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可邀请企业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参加。评审单位开展现场评审后应出具现场评审报告,初步判断企业是否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并对不符合项提出整改要求。企业应当按照评审报告要求及时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现场评审不符合项及整改完成情况表)报告现场评审组。现场评审组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可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并签署审核意见、盖章签字,并书面告知企业。报告应反馈给企业、上传国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镇江市宣教中心。企业未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并由评审单位书面告知企业。发现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承诺不实的,现场评审及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并书面告知企业,自告知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三级标准化定级申请。(2)规范标准1.组建满足评审要求的安全标准化评审小组。2.按照标准规范和评分细则,依法独立开展标准化评审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被评审企业的安全标准化事项,并对作出的评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4.不得泄露被评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5.不得通过转让、出借资质或冒用签名从事评审活动。6.不得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7.不得擅自更改、简化标准化评审程序及内容。8.评审人员不得同时在一家以上机构从事业务活动。9.不得有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评审活动。10.不得借评审工作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11.评审管理体系内的部门、人员及评审活动是否处在有效控制状态,运行正常。12.评审报告有确定、规范的格式,信息充分并可追溯,结论用语正确,判定准确、客观、真实(评审报告按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格式)。13.每个评审有独立的档案,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不剽窃、不抄袭他人成果。14.建立标准化评审人员信息库,并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外聘评审专家,应有聘用合同。15.本项目考核办法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协商确定并作为合同附件。(3)响应要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须及时的响应采购人的需求,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为由拒绝或未及时评审,如有出现上述情况第一次将进行约谈,第二次将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直接在剩余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排名在前的为成交供应商。★三、拟派人员要求拟派人员中工贸行业评审专家(省级及以上安全机构颁发的标准化评审证书)、危化行业评审专家(省级及以上安全机构颁发的标准化评审证书)共计不少于3名,其中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不少于2名。(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四、划分标段丹阳市医药、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暂定参与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每年约350家。本项目共设有2标段,其中:标段1承担175家(占比50%,最终以实际评审数量为准)评审任务,标段2承担175家(占比50%,最终以实际评审数量为准)评审任务。本项目各标段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根据排名顺序选择前2名为成交供应商,按评审排名依次承担标段1至标段2的工作量。五、报价要求1.预算单价是供应商完成单个企业的评审费。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超过预算单价的投标无效。最终结算以最终报价按照实际评审企业数量结算。2.报价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内)人工费、交通费(含专家费用的所得税、专家使用过程中的接送、餐补、保险)、出具意见报告费用以及企业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项目实施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应确保本项目能安全、正常运行并达到采购要求。注:采购需求部分标注“★”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1.磋商小组职责1.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如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3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1.4推荐成交供应商。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磋商及评审程序2.1磋商组织方按磋商小组名单核对身份并签到。2.2磋商组织方宣布磋商及评审纪律,磋商小组确认有无回避的情形。2.3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活动,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审查磋商文件。2.5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磋商小组应书面告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2.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2.7磋商小组应集中与符合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2.11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磋商供应商,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3.供应商资格审查开启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规定填写了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属行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2年5月以来从事过类似项目,提供合同或者相关的证明材料。序号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审查要素审查内容报价要求1报价总报价不超过预算(限价),按照要求提供明细报价,磋商报价表按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盖章(含签字等)。报价合理性。商务要求2磋商承诺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材料且盖章(含签字)等3信用查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材料且盖章(含签字)等5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社保(如有)如有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签字盖章。技术要求6偏离表采购需求中实质性技术、商务条款(参数)未有负偏离7投标文件有效性和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盖章签字等,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正确无误性。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情形。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货物)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人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磋商记录5.1《磋商记录》包括供应商答复或承诺的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最后报价等。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分。评分项目技术评估商务评估价格评估分值493615(1)技术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技术方案491需求分析理解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需求分析理解方案,考察其是否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及范围、服务质量及规范进行了响应。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3分;有缺项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方案针对性强的加2分,方案可操性强的加2分。72现场评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评审方案,考察其是否具有详尽的项目现场评审方案。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得6分,有缺项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方案针对性强的加2分,方案可操性强的加2分。103管理制度评价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评价,考察其是否具有项目工作制度、员工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监测、绩效考核、应急及安全保障制度。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得8分,有缺项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方案针对性强的加2分,方案可操性强的加2分。124组织计划、进度保障、质量管控措施方案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组织计划、进度保障、质量管控措施方案,考察其是否具有详实的组织计划、进度保障措施方案、质量管控措施方案。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得6分,有缺项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方案针对性强的加2分,方案可操性强的加2分。105材料归档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归档方案,考察其是否具有评审材料的归档流程、档案的存放等内容。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得6分,有缺项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方案针对性强的加1分,方案可操性强的加1分。86合理化建议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能针对本项目提供实质性的有效的合理化建议,每有一条得1分,共2分。2(2)商务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商务评估361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5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服务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扫描件。62供应商证书供应商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能在网址http://cx.cnca.cn/查询到)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63服务响应要求评价为了应对紧急情况的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应急请求后响应:(1)指派人员在120分钟之内到场提供服务并按要求完成的得2分;(2)其他或者没有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及供应商地址到采购单位路程截图24评审项目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5月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每评审一家企业,得1分。满分5分。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https://aqjg.mem.gov.cn/appjjcjyjg/bzhxt/)登录查询的本单位业绩统计合计为准,提供系统查询截图。55人员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评审团队具有工贸、危化行业评审人员不少于6名(至少2名具有危化行业评审资质)开展现场评审工作。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评审团队人员配备满足上述最基本要求的得8分,不满足的不得分。评审人员每增加1人加1分。本项目满分10分。注:评审资质指具有省级及以上安全机构颁发的标准化评审证书。提供评审人员清单、对应证书扫描件、供应商提供为其缴纳的2025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上述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2、本项目评审团队人员提供有“化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金属冶炼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其他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每个专业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3分。同一人注册多个专业的不重复得分。注:供应商提供为其缴纳的2025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和人员证书,上述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3、本项目评审团队人员有省级及以上安全专家的得2分,有地市级安全专家的得1分,有县(区)级安全专家的得0.5分,本项目最高4分。注:提供专家聘用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为其缴纳的2025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上述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17(3)价格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报价评价151价格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分。157.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六部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一)目录(二)磋商报价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详见响应文件元总价(大写):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响应)供应商(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中“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内容,必须且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填写。3.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此项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声明须真实)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条件(一)报价每家企业评审报价企业评审数量/年服务年限合计总报价元/家350家/年3年元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报价要求、自身经验填写。2、报价要求: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全部内容报价应包括上述采购需求(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内)包含的所有设备、服务、人员、住宿、交通、加班、培训、会议、审批、招标代理费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项目实施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应确保本项目能安全、正常运行并达到采购要求。3、此部分合计总报价应与磋商报价表中报价保持一致。4、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二轮报价明细根据首轮报价明细同比例下浮。(二)磋商承诺函致:(磋商组织方)根据贵方关于(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方承诺:我方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及货物的磋商报价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6.我方已详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承诺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8.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9.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11.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与磋商文件内容偏离见磋商偏离表(如果有)。12.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三)信用查询(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同志,性别(男/女),居民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电话:单位全称:单位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五)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社保(如有)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谈判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谈判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其他人(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为其缴纳的2025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磋商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授权委托书。(六)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备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采购需求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内容,并对技术、商务条款(参数)等要求做出响应。2.如实填写上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如有偏离,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标明偏离情况。3.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请将证明材料附后,并做好标识,以便评委正确评审,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则视为负偏离。4.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将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处理。(七)投标文件有效性和完整性此部分无须提供具体材料综合评审评分项具体详见评分及系统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定级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