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房维修 公用房房屋修缮及水电暖维修中标结果公示(哈尔滨工程大学2025)
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维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G-ZGC-2025085(招标文件编号:ZG-ZGC-2025085)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鸿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9号楼B113-211室
中标(成交)金额:196.735875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黑龙江鸿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维修项目
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房屋修缮及水电暖维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吕品一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黑223202120251763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涛、柳志萍、褚林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2015〕299号文件)并结合市场现行情况,本项目代理酬金为人民币16772.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772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
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G-ZGC-2025085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鸿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9号楼B113-21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柒仟叁佰伍拾捌元柒角伍分(¥1,967,358.75)
得分:98.6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序号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 期限
项目 经理
注册 编号
服务 要求
1
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房屋修缮及水电暖维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吕品一
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黑2232021202517634)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涛、柳志萍、褚林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2015〕299号文件)并结合市场现行情况,本项目代理酬金为人民币16772.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工程大学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451-825198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
联系方式:0451-82663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女士
电 话:0451-82663366转8005
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工程大学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0451-825198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
联系方式:庞女士 0451-82663366转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女士
电 话: 0451-82663366转800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维修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哈尔滨工程大学
行政区域
黑龙江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16:4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涛、柳志萍、褚林虎(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96.73587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庞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451-82663366转8005
采购单位
哈尔滨工程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 0451-82519863
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庞女士 0451-82663366转8005
附件: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维修项目--磋商文件(中冠)终稿.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维修项目项目编号:ZG-ZGC-2025085采购人:哈尔滨工程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采购文件审查表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维修项目项目编号ZG-ZGC-2025085采购人哈尔滨工程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第三章技术标准与要求第四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六章评审方法与评分标准第七章合同范本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维修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G-ZGC-2025085;2.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维修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233.04万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233.04万元;6.采购需求: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房屋修缮及水电暖维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7.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下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2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维修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①项目经理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可查询且网上信息与证件信息一致;②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磋商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3.4拟派本项目的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土建专业1人、质量员土建专业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施工员具备符合专业要求的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或职业培训合格信息,质量员具备符合专业要求的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或职业培训合格信息,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①其他省份专业设置不同的,供应商须提供本省“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相关文件,按采购文件人数要求分别配备施工员、质量员;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4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2.地点: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3.方式: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4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6时30分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不予邮寄。供应商过时或逾期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4.售价:本项目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5.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或时限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与本项目。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开标大厅。五、开启1.时间:2025年06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履约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内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标准:本项目的材料、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竣工验收时,按有关规范和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验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踏勘现场:采购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为2025年06月25日9时00分,现场勘察每个供应商限定1人,进校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在哈尔滨工程大学东门集合,统一组织进校,勘察后即离校,不得在校园内随意走动;7.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联系人:杨老师联系方式:0451-825198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联系方式:0451-826633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庞女士电话:0451-82663366转8005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磋商文件中包括的图纸(如有)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如有)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如有)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报价说明2.1供应商必须按采购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2.2投标报价总体规定:2.2.1报价范围:本次采购报价范围为采购工程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采购人给定的图纸(如有)、答疑文件、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2.2报价方式:(1)本工程报价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标准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2)本次工程采购,采购人设定预算金额总价,供应商的报价总价不得高于采购人给定的预算金额总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标,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3)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措施费、工程价格风险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中各分项计价表必须与各汇总表上的价格相一致,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4)本项目不接受总价让利,如出现任何形式的总价让利,响应文件均将被视为无效标。(5)采购人有改变原设计的权利,如遇重大变更,在签约前,采购人有权在供应商不蒙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推迟或终止所有招标;在签约后,采购人有权根据方案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工程的工期;在签约后,采购人有权因资金因素,对工程量进行增减调整。(6)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2.2.3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对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可能存在的差异,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如有)、答疑文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磋商文件中其他相关内容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2)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以图纸(如有)、技术要求(技术说明)、现场踏勘、答疑文件等为依据计算的,若经计算的工程量与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符或工程量清单漏项时,由供应商提出采购人核实后,在补充文件中予以修正。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补充文件形式进行修改澄清外,供应商不得对工程量清单作任何修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允许调整),未特殊说明的,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进行理解。(4)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如有)内容、技术要求,供应商应深入熟悉图纸(如有)和相关要求,报价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2.3投标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采购人提供的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如有)及相关技术文件;(2)供应商施工现场的详细踏勘、供应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4)2019年新版的《黑龙江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黑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黑龙江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5)省、市现行有关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造价管理办法等;(6)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材料价格;(7)其他的相关文件、资料。2.4供应商一旦成交后,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供应商由于未能在招标阶段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特别是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进行必要的复核或复核工作中存在的疏漏、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2.5供应商一旦成交后,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供应商由于未能在参与响应阶段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详细踏勘的疏漏、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2.6单项工程费用汇总表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的各表合计数填列,汇总后即为报价,不允许总价下浮(出现总价让利或下浮的总价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的优惠和让利,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中。2.7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8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2.9“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10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10.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采购文件和采购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2.10.2采购工程量清单中“材料暂估单价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单价明细表”中列出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按暂估的单价进入综合单价。2.10.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设备,则该类材料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10.4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综合单价,应按照“综合单价分析表”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2.10.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10.6分部分项工程报价中,具有相同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且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致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必须相同,否则按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工程结算。2.11措施项目费的报价要求:2.11.1采购人提供的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和脚手架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采购文件约定的供应商成交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对于“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11.2措施项目的总价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黑建建[2024]5号《关于发布黑龙江省2024年度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参考意见的通知》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费率不得调整。2.12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12.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填写,计入总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12.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12.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的金额填写。2.12.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13规费、税金执行《关于发布黑龙江省2024年度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参考意见的通知》(黑建建【2024】5号)规定,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14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工程成本。2.15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全周期可能的价格浮动并承担因此带来的风险,工程结算时因人工费、主要材料、其它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变动引起的价格浮动均不予调整。2.16企业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但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亦不能超出规定标准的上限。2.17投标报价中应考虑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8投标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具体内容以采购人给定的图纸(如有)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各清单报价表中费用的构成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清单子目特征为准,未特殊说明的,均以计价规范为准。图纸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为准。2.19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2.19.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内,满足磋商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供应商自愿提出的高于磋商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施工地点完成本工程项目招标内容的全部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和合价,以及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安全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2.19.2供应商应自行了解工程所在地相关气候、水文地质、工程位置、自然地面标高及周边道路、存储空间、运输条件、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供应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19.3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发包方不予找补。2.19.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内容,并承担由于自身的误解和疏漏所导致的一切责任。2.19.5成交后,采购人如发现投标报价中,有明显与市场价格不符的综合单价及不符合磋商文件报价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进行调整。2.19.6人工费执行2019年新版《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计费人工单价不高于普工105元/工日、技工137元/工日。2.19.7清单报价中所有材料(采购人给定的材料暂估单价和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材料除外)均由供应商自行考察市场、考虑可能的价格浮动及风险因素,在工程结算中招标方不在另行给予找补。工程主要材料进场前必须经监理单位及采购人认定并封样留存,进场的材料必须与封样留存的样品一致。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需满足本工程整体质量需求,材质及设备技术参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及本次磋商的技术要求,且不得出现下差,经采购人确认规格、标准与其相应报价相称,方可投入使用,否则采购人对相应材料不予结算。2.19.8供应商所采购的大宗设备、材料及影响项目功能的所有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就规格、型号、质量、供货期限等经采购人、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检验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2.19.9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质量等低于投标时填报的标准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免费更换不低于投标时所报标准的材料,或按其实际使用的材料与投标时所报的材料之间进行价格调差。2.19.10使用发包人水电所发生的费用,按双方约定合同额的5‰缴纳水电费,结算时不再调整。2.19.11施工期间由于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连续7天以内累计8小时停水、停电产生的施工停滞,采购人不予签证,超过的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停工(连续7天以内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顺延。供应商造成的上述情况后果自负,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19.12材料价格为该项材料运输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格”,即包括此类材料本身价格、材料采购保管费及材料运输费等一切其他与之相关的费用。不含材料安装费、现场保管费、根据工程需要的加工费等,如发生上述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2.19.13如工程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产生的返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9.14成交供应商提供一切施工中的质量保证资料及技术资料,必须保证资料及试验验收的合格性,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工程结算方式3.1本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方式,合同价款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3.2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相关图纸(如有)、变更等有关结算文件执行,按实际发生并经采购人计量认定的工程量为准。3.3报价中人工费单价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关于发布黑龙江省2024年度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参考意见的通知》(黑建建【2024】5号)规定:普工单价105元/天,技工单价137元/天。如低于《关于发布黑龙江省2024年度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参考意见的通知》(黑建建【2024】5号)规定:普工单价105元/天,技工单价137元/天的规定,则结算时按照响应报价执行。3.4综合单价报价中材料、机械风险系数自行考虑,报价中未含者,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所报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3.5管理费、利润费率自行考虑,但不得超出2019年新版《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费率标准的上限。3.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全周期可能的价格浮动并承担因此带来的风险,工程结算时因人工费、主要材料、其它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变动引起的价格浮动均不予调整。3.7材料设备暂估价中规定的项目,施工中甲乙双方需要认质认价,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安装使用,价格按甲乙双方认定的价格计入结算。3.8分部分项工程结算3.8.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1)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投标报价中有相同项目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执行。②投标报价有类似项目的,以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为基础,由供应商提交变更报价,经监理单位、采购人审核后报审计部门审定。原有工艺不变,仅主材种类发生变化,视为类似项目。结算时仅对主材价格,按执行施工期间市场价格及参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中“材料信息价格”计价,不再另计采购保管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中“材料信息价格”没有的价格,由供应商进行市场调研提出材料价格,经监理单位、采购人审核后方可进入结算。其余综合单价组成部分不变。③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人工费单价按响应报价和黑建建【2024】5号《关于发布黑龙江省2024年度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参考意见的通知》规定:普工单价105元/天,技工单价137元/天的规定中两者的低者执行。材料、机械价格执行施工期间市场价格及参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中“材料信息价格”计价,不再另计材料采购保管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中“材料信息价格”没有的价格,由供应商进行市场调研提出材料价格,经监理单位、采购人审核后方可计入报价。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的费率按最低费率标准执行。3.8.2现场签证仅计取规费和税金。3.8.3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签批过程执行采购人相关文件规定。3.8.4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项目或图纸(如有)外的变更、签证项目在隐蔽前通知监理工程师、采购人代表到现场,否则结算时采购人有权认为其隐蔽内容未发生或按采购人确定的价格结算,如需查看隐蔽内容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8.5清单中已给出的工程项目但实际未发生的,竣工结算时扣除。3.9措施费结算3.9.1供应商所报措施费内容及费用应与响应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一致,凡施工组织设计中已列出的方案或措施,但费用报价中未含者,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所报的其他措施费中,结算时不予调整。在施工期间发现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当,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改正,直到达到标准为止,但修正所发生的措施费等费用均不予调整。3.9.2除重大设计变更外,总价及单价措施费均不做调整。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新增加部分总价及单价措施费按实计取,成交供应商报采购人、监理单位审批确认。投标报价中的总价及单价措施费中未发生的措施费,结算时扣除,其他总价及单价措施费不予调整。3.9.3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的开竣工时间,详细考虑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工期所采取的平行施工、雨季施工等措施。在结算时,成交供应商为抢工期所产生的措施费用增加,均不予调整。3.9.4供应商所报措施费内容中如有实际未发生项目,竣工结算时扣除。3.9.5其他措施项目费: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清单漏项等新增加的措施项目费按投标费率计取。3.9.6措施项目的总价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黑建建〔2024〕5号文规定《关于发布黑龙江省2024年度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参考意见的通知》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10规费、税金按《关于发布黑龙江省2024年度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参考意见的通知》(黑建建【2024】5号)规定执行,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11使用发包人水电所发生的费用,按双方约定合同额的5‰缴纳水电费,结算时不再调整。3.12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合同签订的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导致的工程款及各项手续办理出现问题,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响应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封面“投标总价”编制人处“造价人员签字盖章专用”,需由造价人员签字或加盖专用章(已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效用不变,造价员资格证书长期有效;造价工程师专用章必须处于有效期内),否则响应无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需同步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否则响应无效处理。注:造价人员非供应商本公司人员的,需提供供应商与造价人员所属公司的委托协议等材料,否则响应文件无效。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另附)。6.图纸(另附)。第三章技术标准与要求注:本章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不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一、维修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以下维修内容包括理学楼和31号楼卫生间维修、理学楼维修、食品加工间维修、21B教室改造等部分维修工程施工。(一)理学楼和31号楼卫生间维修1.维修改造卫生间:理学楼8间、使用面积159.23m2,31号楼16间、使用面积152.11m2。2.室内墙地砖拆至原墙面,卫生洁具、吊棚、隔断、灯具拆除。3.理学楼:给排水管线支线全部拆除至立干管三通处并按设计新做。31号楼:给水管线支线全部拆除至立干管三通处并按设计新做,排水管线全部拆除至地沟管线三通处并按设计新做。4.暖气拆除并安装(利旧),理学楼暖气支管更换;供电线路利旧。5.洁具甲供。供货地点为相关楼宇主出入口门外处。6.地面做SBC120防水2遍,沿墙上返50cm,小便器侧沿墙上返120cm。7.室内装饰(1)墙地砖均选用800mm*800mm规格标全瓷砖(不含釉),根据需求尺寸切割。墙砖:规格400mm*800mm,地砖采用400mm*400mm。墙地通缝,并做美缝。(2)给排水立管采用集成墙板包管;支管线暗敷,管壁四周用发泡固定。(3)吊棚:上部采用铝合金集成吊顶300mm*600mm*0.5mm。加装感应式棚上内嵌式排风扇,安装照明灯具。8.其他(1)小便器采用墙排方式。(2)隔断:板材采用抗倍特板材,除板材外,其他如执手、底角、合页、连接五金件等规格、质量、标准同主楼北附楼实样,具体详见后附图片。(3)地漏排水管线带返水弯。(二)理学楼门、窗维修1.东、西两侧外门维修。拆除东、西两侧外门,安装断桥铝外门。2.窗维修。更换窗扇的胶条、合页、执手、锁。(三)理学楼公共区域维修1.中庭大厅(1)拆除B/C与3/4、10/11一层原有吊顶,并新铺矿棉板,并按有管灯数量布置内嵌式300mm*600mm平板灯。(2)镂空二层棚面维修。拆除原有装饰板和灯具,装饰板清洗后恢复原样;安装新LED灯管,线路调整,更换破损的装饰板。(3)二层平台护栏加高至1.1m,详见设计图纸。(4)楼梯踏步破损缺失的铝合金护角按原样恢复。(5)原有的吊棚矿棉板拆除,按原标准和规格换新,拆下来的矿棉板利旧。2、走廊(1)天棚利用大厅拆除的矿棉板更换破损的棚板。(2)墙面粉刷乳胶漆。墙面展板等饰物防护等。3、楼梯维修(1)B/C与3/4、10/11两部楼梯平台护栏加高,C/D与14一部楼梯四层平台护栏加至1.1m,拆除部分立杆,分段加高焊接至其他扶手,将接点打磨后,刷水性漆。(2)踏步维修:将踏步破损地面、斜角等,按原样原质维修。(3)墙棚面喷刷乳胶漆。(四)理学楼其他事项1、洗眼器接给、排水。安装位置:二、三、四层安装在15与F轴相交口处,排水汇入南侧卫生间管线;一楼为7轴与C轴交口处,排水汇入东侧原卫生间排水管线;给水:接入夹层给水干管。2、四楼开水房接电源:4楼,6/7轴与C轴,功率:12KW。电源引自配电室。3、206、207改供暖管线.C/E轴与15/16轴。管线从地下夹层供暖管线引入。4、四层C/D与2/3处加隔墙,三层C/E与7/8处走廊封堵,中间隔墙窗下开门等,具体见图。(五)21B部分房间维修(本科生院试卷保密间维修)1.将377室和378室的隔墙门拆安至376室和377室隔墙。上述隔墙依次封堵和开洞;2.将378室不锈钢窗护栏拆安至376室;3.在377室的保密间与376室隔墙开洞1个、规格150*150mm;4.376室工程内容(1)在376室的西南角建保密室5000mm*4000mm;隔墙为砖混,加构造柱和粱。(2)按378室外门的标准(防盗门),更换376室外门。(3)按378室内保密间保密门的规格,同时为双锁带观察窗的保险门,加装376室内保密间的保密门。(4)在保密室的北侧墙开洞:2个、规格150mm*150mm。5.4096室(1)粉刷墙壁。(2)增加电源插座。(六)食品加工间维修建筑面积135.93m2,层高5.2m,吊棚后高度4.4m。1.土建工程:(1)窗户检修:更换胶条、合页和执手。(2)距地1.6m内粘瓷砖墙面。(3)岗石窗台板。(4)临卫生间加装不锈钢隔断。(5)北大门维修外墙粉刷,台阶铺20mm厚花岗板,更换防盗门1套。(6)制作安装原料暂存货架。2.电气工程:(1)从室外转接箱引入高压电缆到室内,在室内设置1个总控箱,4个设备配电箱。(2)室内电缆走棚上,钢质电缆桥架。3.水暖工程:(1)建设室内排水沟接入室外化粪池。(2)暖气片及管道刷银粉,拆安一次暖气片。(3)设置排风系统。(4)安装新洗涤盆1个,不锈钢拖布池1个。具体详见设计图纸二、技术要求:(一)卫生间维修1.墙面、地面(1)墙、地面形成见设计图纸。地砖与墙砖(四面墙)铺设缝应一致且平顺,即墙、地砖通缝,按先地砖后墙砖顺序铺设。对瓷砖间缝隙进行美缝处理。地面水漏口的地砖呈花瓣式铺设且找好坡度,卫生间地面不得有存水现象。(2)施工过程中在管道、地漏等穿越楼板时,其孔洞周边的防水层必须认真施工。墙体内埋水管,做到合理布局,铺设水管一律做大于管径的凹槽。2.墙、地砖(1)瓷砖总体要求:墙地砖均采用800mm*800mm规格标全瓷砖(不含釉)。卫生间采用米黄色。亚光面、防滑。其品质必须优于或相当于马可波罗、诺贝尔、冠军、顺辉、鹰牌、欧神诺、东鹏、箭牌、蒙娜丽莎等品牌的产品。需符合如下要求:颜色必须统一,瓷砖表面要求整洁,吸水率小于0.5%,技术要求(边直度、直角度、平整度抗化学腐蚀性等一切相关参数)需符合GB/4100-2015中相关的规定。(2)墙砖:规格400mm*800mm、地砖采用400mm*400mm。(二)外门要求1.整体要求:规格、标准、质量、配件、安装工艺和方式等同理学楼现北大门。2.门框:采用钢结构,上框及立柱均采用100mm×100mm×25mm、底框100mm×50mm×25mm采用方钢,外喷氟碳漆,应符合室内环保标准。3.门扇:采用断桥铝,开启形式:均外开,双扇门平开。拉手为1.2-1.5米长。设地插、上插和门锁。4.断桥铝门型材表面采用内外不同色静电粉末喷涂处理,(颜色以甲方提供样板为准),质量达到国际GB/T5237-2004标准。5.型材:65系列,壁厚大于1.4㎜,三腔结构。质量达到国标GB/T5237-2004标准,使用优于或相当于赛斯德、华建或利源品牌。6.中空玻璃:(1)5mm+9mm+5mm双玻钢化,折弯铝条不小于9mm。(2)中空玻璃密封须设置分子筛,密封材料选择机打丁基胶及硅酮胶。7.五金件选用:(1)所有五金配件颜色均应配套选用。(2)合页使用优于或相当于国强、坚朗或良正品牌,保证安全无损伤使用寿命十年以上。(3)闭门器使用优于或相当于坚朗、德国多玛、盖泽、欧宝品牌,保证安全无损伤使用寿命十年以上。(4)密封条采用三元乙丙橡胶密封条,应符合GB10711标准。要求不少于两道密封。8.安装拆除原来门时,避免周围外贴砖破损,如破损按原样修复;产生的沟槽用外门框相同型材剖开后填充,门框与其焊接安装。(三)窗扇维修1.按原规准、规格、质量更换胶条、合页、执手、胶条。胶条为三元乙炳材质,五金其品质必须优于或相当于德国诺托,山东国强、坚朗等品牌。2.耐候胶品质必须优于或相当于西卡Sika、百得Pattex、硅宝、antas安泰、回天、快事达KUAISHIDA等品牌。(四)墙体粉刷1.室内涂装要求(1)为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内墙涂装须采用人工刷涂、辊涂,不得采用喷涂的方式施工。(2)除满足规范标准,表面平整、涂装均匀、无色差及透底。(3)墙面处理:对起鼓、粉化、疏松、发霉、开裂、污渍等原涂装面受损部分,铲至原抹灰层;其余部分:表面清理干净。(4)涂装:非铲除部分在原涂料层涂装:人工涂刷内墙乳胶漆涂料或水性油漆2遍;铲除部分:人工涂刷乳白胶1遍、刮大白2遍、人工涂内墙乳胶漆2遍。2.涂料要求粉刷所用的材料均需选用环保材料,满足国家有关室内环保要求及规定,用低味或无味产品,乳胶漆及相应的附材,须为同一品牌。具体标准如下:内墙乳胶漆为净味抗碱防潮,质量不得低于下列标准。优于或相当于如下品牌产品:华润、多乐士、立邦、三棵树和嘉宝莉等品牌的产品。进场前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具体标准如下:净味内墙乳胶漆标准表序号项目单位标准1耐洗刷性次≥10002挥发性有机物含量(VOC)g/L≤303游离甲醛mg/kg≤164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mg/kgmg/kg<505可溶性重金属铅Pbmg/kg≤5镉Cdmg/kg<0.7铬Crmg/kg<1.5汞Hgmg/kg<0.5(五)给排水及电气1.给、排水(1)排水管选用柔性机制离心铸铁管,干管法兰连接,支管卡箍连接。(2)给水支管选用PPR管,S4级,热熔。(3)各类管材壁厚均应满足国标,足厚,无下差。柔性机制离心铸铁管:其品质必须优于或相当于山西泫氏、新兴铸管、北京柔星品牌的产品。(4)PPR管:其品质优于或相当于联塑、金牛、金德、伟星品牌的产品。(5)地漏为不绣钢材质。排水管线设返水弯。(6)阀门:为铜质截止阀。2.电气工程序号材料设备名称技术要求或质量标准1电线、电缆和低压电缆附件1)电线电缆导体采用不低于国标规定的TU2级或T2级的退火铜材料。2)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须符合国标规定,电缆无压扁,无扭曲,铠装不松卷;外护层必须有明显标志和制造厂标。3)导体采用无氧圆铜线绞合压制而成,其性能和外观符合规范规定;导体表面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1电线、电缆和低压电缆附件4)绝缘标称厚度符合国标要求,电线电缆绝缘线芯识别标志符合国标规定。5)电缆成缆紧密无空隙,成缆后缆心外形圆整,电线电缆无毒、不含卤素。6)电线电缆外护套表面紧密,其横断面无肉眼可见沙、杂质和气泡及未塑化好和焦化现象。7)外护套表面光洁、圆整,其标称厚度和性能符合国标。8)电线电缆外观包装完好,成品电缆的护套上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电压等级和自然数字计米的连续标志,标志字迹清晰,容易辨认、耐擦。9)低压电缆附件(电缆头)采用专业热缩电缆头。10)电缆按照规定挂电缆标示牌,注明电缆截面、回路名称、负载名称。11)电线电缆质量及性能优于或相当于江苏远东、宝胜、江苏上上等品牌产品。2照明灯具1)功率因数及流明系数不低于90%;2)采用非燃烧材料制成的保护罩;3)供货时提供产品的CCC认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4)光源为LED;5)质保期内灯具光源免费更换;6)产品质量优于或相当于“雷士、飞利浦、欧司朗、欧普、TCL”品牌的产品。3开关、插座、漏电断路器1)采用阻燃材料制成的面板,3~5秒钟自灭;2)开关、插座优于或相当于“TCL、西蒙、罗格朗”品牌的产品。3)漏电断路器优于或相当于“上海人民、北京人民、上海良信”品牌的产品。4卫生间排(换)风扇1)排风量必须满足国家规定;2)产品质量优于或相当于“格力、奥克斯、艾美特、美的”品牌的产品。三、质量、验收、其他要求1、本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除上述要求外,均应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2、除具体要求外,其他均原质原样原规格维修。3、本工程所用主材进场前,需经监理和采购人对其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认定后,方可进场并使用。4、供应商需到施工现场踏勘,以便了解实际施工现场情况。在清单中,标注在综合单价中需综合考虑施工措施费的,结算时一律不予找补和索赔。5、本工程实行分部分项逐项验收。四、规范与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GB50210-20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T46-2024);《建筑给排水及采取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15;《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2009;《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0-2018;《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2014;《弹性建筑涂料》JG/T172-2014;《复层建筑涂料》GB/T9779-2015;《水性涂料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HG/T2537-2014;《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2009;《外墙无机建筑涂料》JG/T26-2002;《溶剂型外墙涂料》GB/T9757-200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注: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用的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皆以最新颁布为准。卫生间隔断参考图片注:供应商应注意磋商文件的技术参数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软件和设备的参照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磋商文件的要求。六、绿色建材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工程全部建材用量规划表》,表中须体现绿色建材用量及占比。同时,提供建材产品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如未按要求时间提供上述符合要求的内容,视为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将依据上述内容认定供应商绿色建材选用完成情况,未达标的必须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整改。第四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联系人:杨老师联系方式:0451-8251986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项目联系人:庞女士电话:0451-82663366转8005电子邮箱:hljzhongguan@163.com3项目编号ZG-ZGC-20250854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维修项目5采购需求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房屋修缮及水电暖维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7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8履约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内采购人指定地点9质量标准本项目的材料、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竣工验收时,按有关规范和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验收。10预算金额人民币233.04万元。11最高限价人民币233.04万元。注:供应商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施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成本、装卸、拆除、安装、主材、辅材、劳务、脚手架、安装、管理、施工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运输、管理费、包装费、劳务费、保险、税金、措施费、文明施工、设施保护、沟通协调、售后服务、政策性调整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1最高限价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给定的最高限价总价(不含等于),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12报价币种及单位币种:人民币;单位:元。13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14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条15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16信用记录查询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17是否接受联合体否18联合体本次项目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响应,详见本表第17款规定。如果允许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供应商18联合体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响应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响应的全权代表(牵头人,以前附表规定为准)参加响应活动,并承担响应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19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注:(1)资格审查材料须随同响应文件同时、一次性递交;资格审查过程中不接受任何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修改、补充。(2)资格审查项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0是否组织现场考察(答疑会)☑是,采购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为2025年06月25日9时00分,现场勘察每个供应商限定1人,进校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在哈尔滨工程大学东门20是否组织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统一组织进校,勘察后即离校,不得在校园内随意走动;集合时间:2025年06月25日9时00分集合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东门项目联系人:庞女士电话:0451-82663366转800520.1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规定的地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集合时间将准时开始现场考察或答疑会,逾期到达或未到达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于供应商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2现场踏勘时供应商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因未佩戴身份证原件导致无法进校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0.3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工程的实际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误解工地情况或未参加踏勘现场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21响应文件有效期120日历天。(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22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递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2.磋商保证金的金额:22000元;3.提交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账户银行出具的实时进账单为准。4.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4.1供应商以汇票(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当从其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按以上形式提交,且磋商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供应商名称及其基本账户开户信息必须一致。递交磋商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编号及参与的标段号。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户名: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磋商保证金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兴江路支行账号:636126734行号:3052610011334.2供应商以支票或本票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填写支票或本票内容,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递交的支票或本票无效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3保函形式:(1)保函递交地点: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2)受益人:哈尔滨工程大学(3)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维修项目(4)保函有效期须至少包含响应有效期范围(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日历天)。其他注意事项:1.各供应商须向负责该项目的代理机构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并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规定详见“第四章供应商须知”中“三、响应文件”中第5项规定的内容,建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书脊处填写2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规定供应商名称及标包号。24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1)纸质响应文件(不含有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响应文件(不含有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文件须分别胶装成册,严禁活页装订。份数不足者或活页装订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电子版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文件1份(光盘或U盘形式,光盘或U盘内文件命名为:标段号-供应商全称,外观上粘贴标签,标明标段号及供应商简称。电子版内须包含与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一致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须可读,无损坏)。兼投的供应商应按所响应包分别编制、装订、密封、标记、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不同标包间的响应文件不得相互混装,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5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统一包封在一个外包封中。封套上至少标明如下字样: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如有)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供应商名称:2.《最后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统一包封在一个外包封中。封套上至少标明如下字样: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如有)最后报价供应商名称:注:《响应文件》单独密封、《最后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单独密封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文件》按各自的递交时间要求分别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文件》混装到一个包封,则现场退回其混装的《最后报价文件》。26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密封递交27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表第24款、25款、26款的规定,由供应商随响应文件一同携带至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待磋商小组发出最后报价要求时,供应商将单独密封的最后报价文件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最后报价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价格必须与最后报价表中填写的总价价格完全一致(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不一致,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2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5年06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26条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29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开启地点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楼开标大厅(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30是否允许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否31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等1.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报价,未按给定金额计入的按响应无效处理。2.如本采购文件中的清单与采购人提供的EXCEL清单电子版不一致时,以EXCEL清单电子版为准。3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3家。33确定成交供应商若第32条为“否”,则采购人将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4履约保证金□否。☑是:1、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4履约保证金2、金额:合同价款的5%(合同签订前交付采购人指定账户)35质量保证金□否。☑是:1、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金额:审定结算金额的3%3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两年37代理酬金1、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2、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支付;3、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供应商在测算本项目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建筑业39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是。□否。40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否□是: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41中小企业有关政策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并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若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应41中小企业有关政策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维修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财政部与工信部并结合黑龙江省财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的规定:1、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则供应商必须符合本次采购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对应行业下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2、若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段,则将对符合本次采购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行业划型标准下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响应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若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则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若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将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7、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8、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9、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10、若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1、若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①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与所填报的所属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对应时,以数据为准修正企业类型,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确认,供应商不接受澄清的或澄清后企业类型为大型企业的,声明函不予认定,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②《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的“标的名称”应与本项目采购文件给定的“标的名称”保持一致,供应商不得修改采购文件给定的“标的名称”,否则将导致声明函不予认定。③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一项已由采购人给定,供应商无需进行修改,如供应商自行修改为其它行业,将导致声明函不予认定。④未填报企业类型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做无效处理。42节能环保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42节能环保要求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的规定。本次采购的内容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类别的,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一栏进行查询。对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一栏查询不到的或者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本次响应产品类别水性涂料(墙面乳胶漆)、商品混凝土、灯具、防水卷材、建筑陶瓷制品(瓷砖)、塑料制品(塑料管)、木质门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对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已经取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加分。43信息安全要求采购或提供的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44绿色包装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如涉及包装的(产品涉及原厂包装或须符合国家安全等特殊要求的除外),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及《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45审查依据除采购文件写明“原件、提供原件、原件备查或其它需要单独提供的材料等”要求外,其余情况均以投标(或响应)文件中所附相应材料复印件为准,投标(或响应)文件中未附的,视为未提供,按照采购文件相应条款处理,不接受后补。46原件采购文件要求“原件、提供原件、原件备查或其它需要单独提供的材料等”的,当要求供应商出具上述材料时,采购人未提供的,视为未提供,按照采购文件相应条款处理,不接受后补。47备查采购文件要求相关材料“备查”情形的,采购人、采47备查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供该相关材料,但供应商须准备相应备查材料,如要求提供但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未响应相应条款要求。48一致性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或其它需要单独提供的材料等”与其投标(或响应)文件中所附上述相应材料的复印件须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未响应相应条款要求。49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具体执行办法以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的本项目合同约定内容和办法为准。50询问、质疑详见供应商须知“询问、质疑”章节,请供应商认真阅读该须知中关于询问和质疑的解读条款及适用情形,如需反映疑问,应按须知中相应方式和法定内容编制、提交。51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24小时之内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ljzhongguan@163.com,以便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事宜,因成交供应商发送延时导致的磋商保证金未及时退还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52同义词针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工程造价等不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同一内容表述不同的情形,招标文件即为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即为响应文件,招标人即为采购人,投标人即为供应商,投标报价即为响应报价,中标人即为成交供应商。53校园管理规定须遵守采购人的校园管理规定,办理入校报备手续。注:1.本表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其余内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的要求和约定内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完全执行和响应,列明条款中有具体要求的,按照条款规定的具体内容执行。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引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有错误、缺失或篡改,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且不允许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以任何形式的补正或修正。3.如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表述内容与采购文件其他部分表述内容不符或不一致,对应的约定内容以本表表述内容为准。第五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基本要求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二章中所述工程及相关服务的磋商响应。1.2.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定义2.1.“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第二章所述所有工程及配套服务。2.3.“服务”指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4.“供应商”指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并参加响应的供应商。2.5.“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3.资格要求3.1.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4.分包、转包的规定4.1.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不符合采购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响应将被拒绝。5.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发生的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与项目的相关通知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电子邮件、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手机号码、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供应商登记的为准。如供应商信息登记有误、手机信号故障、邮件被退回或拦截、传真线路故障、潜在供应商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包含以下内容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第四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第七章合同范本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1.任何已获得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按第一章采购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2.2.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采购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供应商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2.3.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给予澄清、修改,会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采购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2.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6.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采购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同时,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有变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7.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或项目说明会。三、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内容要求2.1.响应文件编制2.1.1.按照采购文件中第七章对响应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2.1.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2.1.3.除可填报内容外,对响应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该响应将被拒绝。2.1.4.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2.1.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3.响应报价3.1.所有响应报价均以币种:人民币,单位:元,为计算单位。报价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成本、装卸、拆除、制造、安装、主材、辅材、劳务、脚手架、安装、管理、施工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运输、管理费、包装费、劳务费、保险、税金、措施费、文明施工、设施保护、沟通协调、售后服务、政策性调整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应免费提供验收后所需的备品备件。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3.3.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3.4.报价优惠应对应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采购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3.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3.6.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不得撤销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本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3.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规定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5.2.响应文件签署要求如下:5.2.1.供应商在“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全名或加盖名章;5.2.2.如供应商为联合体,上述文件联合体全权代表方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全名或加盖名章;5.2.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其名称时,须填写供应商全称。5.2.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须按照本文件给定的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签字的位置盖章、签字。若供应商遗漏本文件给定的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供应商盖章、签字的位置,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3.供应商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5.3.1.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复印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5.3.2.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5.4.若响应文件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或不符的,以正本为准。5.5.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完全复印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密封递交。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3.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进行,同时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文件或资料将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坚持撤回其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则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响应文件的开启、评审1.响应文件的开启1.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响应文件开启。1.2.供应商不足3家,不开启响应文件。1.3.开启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启会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会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响应文件的评审2.1.组建磋商小组2.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委会须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2.1.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2.1.3.评审专家发现其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磋商小组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审:(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1.4.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评审工作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和响应文件实际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寻求任何外部证据,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3.资格审查3.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对照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资格审查”。3.2.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审程序。4.符合性审查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入磋商、最后报价及详细评审环节。4.1.符合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性审查表》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4.2.符合性审查中,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不确认修正后报价的,其响应无效。4.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4.5.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认定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或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将导致响应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响应文件的澄清7.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1.3.磋商小组将对全部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7.1.4.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请供应商澄清其报价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磋商小组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7.1.5.所有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此书面文件将构成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8.磋商、最后报价、评审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验收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8.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8.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8.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8.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8.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8.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9.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在各方代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确定。(详见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8.10.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2位。8.11.评审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12.本项目报价分为开始时的报价(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及磋商结束后的最后报价(该报价将做为最终的成交价格)。8.13.最后报价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的规定,待磋商小组发出最后报价要求时,供应商将填写后的最后报价表单独密封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8.14.最后报价的依据为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最后报价不可以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8.15.对每一子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不因市场变化因素以及其它风险而变动。8.16.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低于成本。8.17.最后报价遵照本须知中“响应报价”的相关要求。8.18.评审过程要求8.18.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8.18.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19.关于重新评审的处理规则8.1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确定成交供应商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9.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0.采购项目废标、终止磋商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为2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因上述第(3)(4)款原因导致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供应商。10.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成交和合同1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1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11.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4.签订合同(1)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小微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采购合同签订:自中标、成交公告(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或发出)之时起,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标、成交供应商须第一时间与采购人取得联系商讨采购合同签订事宜。如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或不能及时到场签订采购合同,须向采购人书面回函写明具体原因(须为正当理由)。否则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标/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以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5)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6)供应商在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7)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声明函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哈尔滨工程大学(单位名称)的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维修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楼等公用房维修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黑龙江鸿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万元,属,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82.909645万元,资产总额为42.139090于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木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黑龙江鸿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30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用房维修 公用房房屋修缮及水电暖维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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