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地配套中标结果公示(天等县林业局2025)
一、项目编号:CZZC2025-C2-250083-GXGL
二、项目名称:天等县上映乡福赖村那荷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650000(元)
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平桂扶贫生态移民与千亿园区建设结合工程(一期)项目7#楼02号商铺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天等县上映乡福赖村那荷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
天等县上映乡福赖村那荷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
新建产业配套道路1.95千米,路面宽3.5米,新建1座抽水泵房16平方米,新建380伏供电线路450米,新建1座100m3装配式蓄水池,新铺设供水管道2968米。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
罗少顷
桂24515165427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嘉宇(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刘曾雯(自行抽取),卢民建(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第33.2条规定的(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5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3)成交供应商最终得分97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等县林业局
地 址:天等县人民政府城南办公区
联系方式:0771-3525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桂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金凯路30号天健·领航大厦A座二十四层2403号
联系方式:180749316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农工
电 话:18074931647
附件信息:
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193.8K
(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天等县上映乡福赖村那荷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pdf1.4M
5.供应商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且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天等县林业局(采购单位)的天等县上映乡福赖村那荷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天等县上映乡福赖村那荷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8人,营业收入为5729.843177万元,资产总额为9030.1845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27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广西桂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天等县上映乡福赖村那荷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5-C2-250083-GXGL采购单位:天等县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6明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①1.一般约定2.发包人义务3.监理人4.承包人5.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8.测量放线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进度计划11.开工和竣工12.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4.试验和检验15.变更16.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8.竣工验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0.保险21.不可抗力22.违约23.索赔24.争议的解决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义务3.监理人4.承包人5.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8.测量放线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进度计划11.开工和交工12.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4.试验和检验15.变更16.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8.交工验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0.保险21.不可抗力22.违约23.索赔24.争议的解决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附件二廉政合同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①...........................................................................附件五,167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桂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等县上映乡福赖村那荷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5-C2-250083-GXGL)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天等县上映乡福赖村那荷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竞争磋商判文件,并于2025年06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ZC2025-C2-250083-GXGL项目名称:天等县上映乡福赖村那荷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1651984.74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天等县上映乡福赖村那荷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1651984.74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建产业配套道路1.95千米,路面宽3.5米,新建1座抽水泵房16平方米,新建380伏供电线路450米,新建1座100m³装配式蓄水池,新铺设供水管道2968米。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最高限价(如有):1651984.74元合同履约期限: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本标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为本单位员工。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3.2拟派项目总工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3.3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五、开启1.时间:2025年06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解密开启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平台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竞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为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帮助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做好线上“政采贷”融资业务工作,如供应商有需要的,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后附件1:《崇左市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附件2《崇左市线上“政采贷”业务流程图》、附件3《崇左市金融机构线上“政采贷”业务办理联络表》。8.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标主场设在广西桂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崇左市江州区城南八路麦那村永久性安置点),评标副场设在广西国资交易中心评标室(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等县林业局地址:天等县人民政府城南办公区项目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0771-35252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桂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金凯路30号天健·领航大厦A座二十四层2403号联系电话:1807493164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农工电话:18074931647广西桂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6月18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6.2☑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或者比例:/。12.1.1资格证明文件1.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特定资格的要求中对应标项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且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报价文件12.1.21.磋商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提供,供应商在上传报价文件时应上传投标总价封面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总价封面必须经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同时由编制人签字;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报价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2.1.3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项目管理机构(格式后附);(包含以下材料均按要求全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1项目经理简历表;(按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9.2项目总工简历表;(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9.3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及其他证件;(附C证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9.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9.5拟投入本工程的管理机构人员竞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已退休的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文件,新入职的员工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10.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名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5.2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工程价格、各项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价格、运输(含保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9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0.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或以上单数。2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6.3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未标注“▲”号)为0项。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本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电子合同在线签订,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公司电子印章和法人(合同签订授权人)电子签章,两者缺一不可;如签订合同时因成交供应商电子签章问题无法按时签订合同所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桂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74931647通讯地址:南宁市金凯路30号天健·领航大厦A座二十四层2403号业务时间:每天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3.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桂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光支行银行账号:6620006944980001034.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34.1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4.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6..响应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6.1在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叁份。纸质版响应文件是成交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顺序要求装订的响应文件。6.2成交人提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文本内容必须与其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不允许有篡改。如项目验收时因所提供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与评标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造成纠纷时,所有责任由成交人承担。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6.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因此将以“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方式通知,各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3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15.2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竞标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标项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标项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标项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若系统提示为其他格式的则按系统为准),是否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0.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1.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退回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解密过程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客服热线:95763。)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6.3商务/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4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6.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五、成交及合同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3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8.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8.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签订合同29.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本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电子合同在线签订,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5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六、验收32.验收32.1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2.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2.4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七、其他33.其他内容33.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费类型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成交率金额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150-100)万元×0.8%=0.4万元合计收费=1.5+0.4=1.9万元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3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附件1崇左市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崇左市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附件2崇左市线上“政采贷”业务流程图【供应商】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办理支付【采购单位】合同公开、备案推送融资成交信息、回款账户信息推送采购订单详情【供应商】注册、登录中征平台应收采购计划、中标公告、采购合同、融资成交信息、回款账户信息账款供应商选择采购订单【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与融资产品【供应商】发布融资意向查看项目合同备案信息,中标、成交信息,支付信息【供应商】向金融机构发出融资申请联系供应商,了解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融资信息审查、申请审批、预授信【金融机构、供应商】签订融资协议【金融机构】放款【金融机构】回款附件3崇左市金融机构线上“政采贷”业务办理联络表金融机构名称地址业务咨询电话崇左市本级及江州区工商银行崇左分行崇左市骆越大道6号(东盟国际城)裙楼2号楼0771-78204360771-7820439农业银行崇左分行江州区友谊大道26号0771-7917212农业银行江州支行江州区江南路48号0771-7917054建行崇左分行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73号建行大厦0771-7831103中国银行崇左分行崇左市江州区龙胤大厦五楼0771-79286500771-7920613崇左农商行授信审批部崇左市城西路109号0771-792566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崇左市分行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崇左市分行0771-7968699桂林银行崇左分行营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中段龙胤·财富广场101商铺(龙胤大厦六楼营业部)0771-7916636桂林银行江州支行崇左市江州区建设路41号桂林银行0771-7988895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分行崇左市友谊大道中段西侧龙胤财富广场三期财富中心122号商铺0771-7960855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市中泰产业园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中泰产业园企业总部基地企业服务中心一楼0771-7821126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市丽江支行崇左市江州区丽江路丽江明珠滨江花苑三期106-109号商铺0771-7831866扶绥县工商银行扶绥县支行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94号0771-7535612农业银行扶绥县支行扶绥县新宁镇新华路126号0771-7917330建行扶绥支行扶绥县南密路6号0771-75165110771-7531157建行扶绥空港支行扶绥县双拥路3号东信华府18号楼一层0771-7525822中国银行扶绥支行扶绥县-扶绥大道16号山水城市广场一层商铺0771-5025887扶绥农商行三农零售与乡村振兴金融部扶绥县新宁镇永宁路2-1号0771-753304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扶绥县支行扶绥县松江路138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扶绥县支行0771-75361780771-7536177桂林银行崇左扶绥支行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松江路20号(桂林银行崇左扶绥支行)0771-7661101广西北部湾银行扶绥县支行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333号碧园·未来城商业综合体13号楼一楼1050、1051号商铺0771-7500768扶绥深通村镇银行业发部扶绥县大景城1号楼正门旁0771-7525678宁明县工商银行宁明县支行宁明县城中镇兴远街70号0771-8620729农业银行宁明县支行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11号0771-7917093建行宁明支行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77号明江财富广场一层1-13号0771-8629006宁明农商行三农零售与乡村振兴金融部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3号0771-8628166桂林银行崇左宁明支行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中70号0771-8630787广西北部湾银行宁明支行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中79号(明都大酒店)A幢楼1楼铺面0771-8622237大新县工商银行大新县支行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98号0771-3628078农业银行大新县支行大新县桃城镇伦理路223号0771-7917015建行大新支行大新县民生街7号0771-3689766大新农商行三农零售与乡村振兴金融部大新县城养利路131号0771-3623887桂林银行崇左大新支行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7号东盟商业广场1楼桂林银行0771-3621996广西北部湾银行大新支行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伦理路230号1楼铺面0771-3628366崇左大新长江村镇银行营业部大新县桃城镇德天大道74-1号0771-3698002崇左大新长江村镇银行百汇支行大新县桃城镇伦那路8号0771-3626199龙州县工商银行龙州县支行龙州县龙江街60号0771-8868619农业银行龙州县支行龙州县龙州镇康平街26号0771-8812504建行龙州支行龙州县龙夏路2号龙州商业广场D栋1号0771-8820525龙州农商行公司机构金融部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172号0771-8813013桂林银行崇左龙州支行龙州县龙州镇同顾大道1号同顾·中央公园20栋10号—13号房0771-8871021广西北部湾银行龙州支行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龙夏路1号、3号、5号(南湖商务酒店)一楼铺面0771-8811533天等县工商银行天等县支行天等县天等镇朝阳东路054号0771-3532211农业银行天等县支行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007号0771-7917046天等农商行公司机构金融部天等县天等镇仕民路48号0771-3521361桂林银行崇左天等支行广西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天府中央城5号楼115号0771-3522157广西北部湾银行天等支行崇左市天等县天宝南路002号天富商业广场28栋一层商铺6-17号0771-3528688凭祥市工商银行凭祥分行凭祥市新华路5号0771-8529259农业银行凭祥支行凭祥市北大路216号0771-7917258建行凭祥支行凭祥市屏山路138号0771-85250680771-8536852建行凭祥中区支行凭祥市金象大道香格里拉3幢3-01至3-03号商铺0771-8551161建行凭祥浦寨支行凭祥市浦寨商业城万泰一楼8-9号0771-8561665中国银行凭祥支行凭祥市-北环路112号0771-8520356凭祥农商行业务拓展部凭祥市友谊关大道13号0771-8535667桂林银行广西自贸试验区崇左片区凭祥支行凭祥市北大路一支40号0771-8520550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自贸试验区崇左片区凭祥支行凭祥市北大路一支60-1号0771-8556667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项目中如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采购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整体所属行业:建筑业技术要求:序号标项名称▲技术需求数量单位1天等县上映乡福赖村那荷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一、工程概况:新建产业配套道路1.95千米,路面宽3.5米,新建1座抽水泵房16平方米,新建380伏供电线路450米,新建1座100m³装配式蓄水池,新铺设供水管道2968米。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二、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三、采购范围及要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提供)四、技术标准和要求: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的执行。五、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1项1天等县上映乡福赖村那荷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情况自行配置。注:上述人员须为竞标供应商在职人员,响应文件中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竞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项商务要求:一、▲商务条款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施工工期15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质量保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工程质量保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并进场开始施工形成工作面后,支付签约合同价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进度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达到质量要求,承包人提交完整的施工竣工资料,工程款可申请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含已支付的);由财政评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工程款可申请支付至结算审核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结算审核总价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双方确认无质量返修问题后一次性返还(无息)。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有效的等额正规的国家税务发票。报价方式1.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须与采购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竞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2.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方式,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如有变动,则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编制提交,供应商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最终报价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二次报价资格。验收标准、规范1.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等有关规范标准。2.成交人在涉及货物部分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采购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采购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成交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一)其他要求其他说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获取方式资料名称:1、工程量清单;2、图纸。其他说明获取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相关资料,方式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附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资格审查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响应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5)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1)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1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3)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14)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5)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未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磋商程序3.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3.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除本章第3.7条情形外,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7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6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4.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4.12供应商的最后竞标报价总额与首次递交响应文件中竞标报价总额不一致的,须在递交最后报价时提交一份新的与最后报价一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审标准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分(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价格评审时,不再执行中小企业价格优惠政策,即评审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终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计算公式:某供应商价格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分30分2技术分评审标准60分2.1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方法优(6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能准确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良(4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较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成熟、方法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中(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基本可行,能指导施工并确保安全。差(1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无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施工并确保安全。6分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优(6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且先进、可行、具体,高于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良(4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中(2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满足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差(1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6分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优(6分):安全人员配备合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高于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良(4分):安全人员配备合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合理。中(2分):安全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基本合理。差(1分):安全人员配备不合理,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不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合理。6分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优(6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良(4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且措施可行。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整,安排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中(2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6分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一般。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差(1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差。无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无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优(6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达到且高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科学、全面具体、有效。良(4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全面具体。中(2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基本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基本全面。差(1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要求偏差大,无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6分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优(5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投资有科学可行的建议,完全满足要求。良(4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较合理,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投资有可行的建议,满足要求。中(2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基本合理,基本满足要求。差(1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合理,不能满足要求。5分拟投入的主要物资、施工机械、设备计划优(5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科学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良(4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有组织计划且计划较好,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较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中(2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无详细的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5分劳动力安排计划优(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科学、有序、合理,完全满足施工总进度需要。良(4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较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中(2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无劳动力安排计划,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5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优(5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安排科学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良(4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总体布置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中(2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总体布置安排一般,能满足施工实际要求。差(1分):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不合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5分2.2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评审拟派任项目经理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得3分,满分3分。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给予计分。3分项目总工评审项目总工具备工程类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给予计分。2分拟投入本工程其他管理人员评审拟投入本工程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的,每人得1分,满分5分。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给予计分。5分3商务分评审标准10分3.1业绩分(10分)供应商近三年来(2022年1月以来)完成过同类业绩的(同类业绩指公路工程道路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此项满分10分。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书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给予计分。10分总得分=1+2+3100分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各标项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分别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全流程电子标电子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无格式要求可自拟)。信用承诺函崇左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并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我方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已取得总公司的授权。2.我方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3.我方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按第1点的内容:“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我方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已取得总公司的授权。”进行承诺,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真实情况选择以下2种方式进行承诺:一是“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进行承诺;二是“我方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已取得总公司的授权”进行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只要第1点承诺的内容包含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已取得总公司的授权等内容的即为有效的承诺。2.第1点所指的行业特殊情况使用了“等”字表示列举未尽,即行业特殊情况包含但不限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竞标声明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二、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全流程电子标电子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报价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无格式要求可自拟)。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首次报价文件电子版份(包含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电子版份(包含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已合并装订成册)三、资格证明文件电子版份(包含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元)的竞标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提供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相应的采购内容。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等级。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公告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函,并承诺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竞标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文本”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6.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7.我方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合同文本”的条款,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8.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响应报价最低的竞标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基地配套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