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外立面改造中标结果公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5)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项目(图文中心、明德楼等)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00-DFHX-C2025-0016

二、项目名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项目(图文中心、明德楼等)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通拓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0691MA7DALPD9J
南通市崇川区中江国际广场5-219室
94.33(均分制)
1230000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台州博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1331081693863991C
温岭经济开发区二期工业点振兴路南侧
92(均分制)
9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项目(图文中心、明德楼等)
施工范围:
项目实施内容包含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项目(图文中心、明德楼等)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
工期: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校方要求为准
项目经理:包1:石振涛;包2:陈宇航
执业证书信息:包1:苏232151526330;包2:浙233202120232573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褚德林、王新宇、施政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各采购包成交价的1%计取。包1:12300元,包2:9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单位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联系人:刘继鹏
联系电话:13275298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北大街万科壹中心2402室
联系人:卫佳丽、戚小辉
联系电话:181062951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卫佳丽、戚小辉
电话:1810629519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采购包1(南通拓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600-DFHX-C2025-0016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2(台州博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项目(图文中心、明德楼等)

品目
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行政区域
南通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17:4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褚德林,王新宇,施政杰,王亮亮

总成交金额
¥2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永振

项目联系电话
18106295192

采购单位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275298400

代理机构名称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中心3A层05-08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崔永振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的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项目(图文中心、明德楼等)(项目编号:JSZC-320600-DFHX-C2025-0016)采购活动,该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具体情况如下: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图文中心、明德楼等),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南通拓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200万元,资产总额为245万元,属于(中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6月16日注:(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通财购【2022】23号),本次响应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建筑业”类的划型标准规定的,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建筑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响应供应商一旦成交,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行为引发争议和影响本项目采购执行效率,应当按本项目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原件,用以核对,逾期未提供的则视作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3)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响应供应商的该行为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管的财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的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项目(图文中心、明德楼等)(项目编号:JSZC-320600-DFHX-C2025-0016)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2025年6月16日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报价折扣证明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项目(图文中心、明德楼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600-DFHX-C2025-0016采购单位:南通科技职业学院代理机构: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第七部分工程量清单第八部分图纸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受[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的委托,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项目(图文中心、明德楼等)(项目编号:JSZC-320600-DFHX-C2025-0016)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项目(图文中心、明德楼等)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1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00-DFHX-C2025-00162、项目名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项目(图文中心、明德楼等)3、项目类型:工程4、所属行业:建筑业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预算金额:人民币390万元(采购包1:205万元;采购包2:185万元)7、最高限价:采购包1人民币205万元(人民币),采购包2人民币185万元(人民币),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8、采购需求:该项目实施内容包含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项目(图文中心、明德楼等)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分2个包进行采购,采购包1为:1号学生公寓楼、4号学生公寓楼外立面及室内改造项目,采购包2为:明德楼、图书馆外立面改造项目。注:磋商响应人可以同时选择2个包进行响应,但只能限中1个,已中1包的响应人不参与2包的评审。开评标规则如下:开标、评标的顺序按照1包、2包的顺序依次进行。9、工期: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校方要求为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同时提供①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的扫描件、③供应商与其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原件的扫描件、④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交纳的2025年2月至2025年5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扫描件。(4)提供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②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查询)。(9)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代理机构登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施工企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进行截图保存)。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日09时30分00秒前(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3.7开评标全过程中,磋商响应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磋商响应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电脑或手机、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磋商响应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逾时,“苏采云”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注:本项目响应文件是指上传于“苏采云”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开启1、时间:2025年7月1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总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供应商应提前做好准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保证金执行。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代理机构提出。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36号;联系人:刘老师0513-81050598、王老师18118973941。2、代理机构: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北大街万科壹中心2402室;联系人:卫佳丽、戚小辉;联系电话:18106295192、0513-89000706;邮箱:dfhxnt@126.com。3、软件技术支持:0519-86722801。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2.百度云盘提取码(内含工程量清单、图纸)3.采购人信用承诺书4.公平竞争审查二维码5.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6.“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各采购包成交价的1%计取,由各采购包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不单列)。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磋商文件的解释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单位解释,其它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磋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组成(7)工程量清单(8)图纸(9)附件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2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在磋商响应截止日期前,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5、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单位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负。三、磋商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1、磋商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经采购单位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施工及安装现场、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质疑、投诉时间除外)。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5、电子响应文件其他要求5.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5.2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五、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磋商响应文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3.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3.2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应在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3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拒收并提示。4、响应文件的拒收4.1“苏采云”系统拒绝接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5.1响应文件的撤回5.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5.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5.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5.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六、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1.2磋商活动的文件解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总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供应商应提前做好准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单位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单位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单位、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通过“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5.8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6、响应文件线上格式要求6.1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6.2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6.3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7、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7.1.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签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7.1.2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7.1.3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7.1.4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7.1.5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最终报价的。7.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或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1.7磋商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7.1.8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7.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7.1.10磋商响应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的。7.1.11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磋商小组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7.1.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1.13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单位需求内容作了调整,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自己前一轮的。7.1.1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信用记录的。7.1.15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7.1.16磋商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7.1.17磋商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7.1.18磋商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7.1.19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7.1.20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7.1.2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1.22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7.1.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磋商响应的。7.1.24磋商响应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7.1.2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7.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7.2.1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7.2.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最高限价,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7.2.6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7.2.7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无法继续进行的;7.2.8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七、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采购单位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1.3采购单位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2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1.4.5与评审专家、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1.4.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邀请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其中:对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身份核对、澄清等和程序性事项,供应商如有异议的,必须当场提出。否则,均视为供应商无异议。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事后不得再就前述事项提出任何异议或质疑投诉。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单位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单位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成交通知书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单位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成交通知书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单位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扶持政策供应商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十一、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其内容包含:1、本项目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项目(图文中心、明德楼等),详细工程量清单见附件。由各供应商结合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等包括的全部内容,根据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各种文件规定、质监部门要求执行的而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的施工内容,以及为按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机械、设备、材料、存贮、运输(含二次搬运费)、劳务、安装、调试、测试、脚手架搭设使用、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缺陷修补、维护、培训、售后服务、规费、措施费、窗框四周打胶费用、管理、利润、税金、清洗、防水、管道清理、验收、安全措施、技术措施、设备(材料)档案、工程档案、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用、垃圾清理外运费、环境保护费、测试费用、设置防撞设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费、物业配合费等,在磋商报价时必须综合到相关子目中进行报价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一旦成交,除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可调整事项外,其余均不调整。2、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包含材料价格涨跌和人工工资调整)。3、各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时须用预算软件编制。在报价时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含施工合同)后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如有疑问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无异议,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时除磋商文件约定调整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3.1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答疑(如有)、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3.2套用本企业定额,无本企业定额的企业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调整内容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省住房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等;3.4本工程材料参照《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04期材料信息价及市场询价;3.5人工单价执行苏建价〔2025〕66号文;3.6其他需说明的资料。3.7编制情况说明根据施工图作为标底编制依据。3.7.1设计及分部分项计价部分说明:工程范围:图纸及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工程编制相关说明:1)、其他未述事项按设计要求,以及本清单特征描述内容执行。3.7.2材料价格1)无指导价的根据市场询价确定。3.8其它有关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4、磋商响应报价的计价依据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采购单位提供工程量,各供应商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5、磋商响应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工程量的风险由采购单位承担,价格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6、磋商响应报价编制要求6.1供应商按本企业定额,无企业定额的,参照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6.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磋商响应报价。6.3除供应商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磋商响应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单位提供的一致。6.4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6.5磋商响应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供应商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采购单位的优惠。供应商磋商响应报价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6.6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动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若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义,请将书面疑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其中清单内容的书面疑问材料经采购单位组织核实确认后提供最终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报价时,不得增减清单工程量。6.7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供应商均应综合考虑在磋商响应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6.8供应商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在磋商响应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水、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由供应商现场踏勘。6.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保护,由成交供应商采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费用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6.10因施工场地狭小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6.11赶工费、按质论价费、二次搬运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措施费由各供应商自行考虑,列入磋商响应报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6.12本工程垂直运输及安装脚手架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6.13与其他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的管理,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减少工序交叉施工的影响,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6.14成交供应商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如噪音、扬尘等,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列入磋商响应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6.15供应商应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并在磋商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进出场、二次搬运等涉及所有费用并计入报价,成交后不得以场地现状及条件为由提出额外要求和增加工程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对此项费用另行签证。6.16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磋商响应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对周边相关构筑物、设施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更换或修复,直至得到采购单位的认可,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6.17在实际施工中,采购单位可以无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6.18供应商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现行规定,自行根据可行的施工方案对措施费自行增加清单进行报价,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采购工程措施项目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6.19若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报价时擅自改变磋商文件及清单内容,评审时未被发现,实际施工时均按磋商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6.20供应商确定磋商响应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6.21供应商工地踏勘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6.22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完成采购单位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内容。6.23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6.24磋商确定磋商响应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运出的建筑垃圾等必须运出施工现场范围以外,否则,除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发现一次采购单位将视情节严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的10-20%,并有权要求其重新清运出。清运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单位指明堆放地点(该地点必须符合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要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供应商考虑在报价中。6.25成交供应商须在工程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场,相关费用由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磋商响应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采购单位的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采购单位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6.26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负责采购,必须由专业厂家制作(成交供应商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一旦成交,材料价格不作调整),由成交供应商和材料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的材料品牌、品名、型号、规格、材质等必须是经过封样且采购人认可的材料,如按规定需送检的,及时做好必要材料的送检、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材料检测费需包含在报价当中,成交后不得提出额外检测费要求)。6.27因本项目位于学校内部,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噪音或灰尘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并服从学校安排,各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时综合考虑。6.28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人员临时办公室、工人宿舍及配套生活用房须另行自理,不得设在施工场地区域内。因工程需要临时向其他单位租用场地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报价。6.29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施工图、磋商文件(含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采购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供应商为满足采购单位、设计图纸的要求及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等各种文件规定而必须完成的工作,供应商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施工时不另行签证,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结算时采购单位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6.30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管道开挖安放、开挖砌筑抹灰等)等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6.31施工时需做好原有建筑、结构、道路、设施、设备等现有成品的保护及清洁工作,所涉费用磋商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如施工时损坏或者发生污损,应按不低于原标准修复及清洁,或按目前市场价值(人工)赔付,另外造成损失的按实赔付,相关费用采购单位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6.32如成交供应商在进场后发现施工图纸与现场不一致时,在施工前须与采购单位及监理方、设计方商定一致后,并按书面会商结果进行施工。6.3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时可能会遇墙(地)面不垂直、空鼓、渗漏、顶棚不平整,以及基层有附着物等现象,需进行检查、清理、维修、改造、凿除、修补等工作,各供应商在现场踏勘时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6.34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与相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关系,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产生不利影响,相关措施费用自行考虑并列入措施清单,一次性包定,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出现位移、裂缝等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相关费用自行估算并列入报价,一次性包定。6.35本工程所有以“项”计入造价,一次性包定,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拆除范围和内容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进场交底前书面确认,承包人自行拆除或破坏(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并按不低于原标准修复或重建。本工程拆除的所有废旧建筑材料,发包人不考虑回收,由承包人清理场地,并运出场外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上述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6.36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7、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详见本文件第九章。8、其他未尽事宜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如磋商文件或合同文件未提及,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处理。9、本项目质保期5年。10、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3)合同履行完毕,且在成交供应商无违约情形时,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履行完毕并完成顺利交接后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或撤销履约保函,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如续签合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退还延期至新合同期满并按规定完成交接之日。(4)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5、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选择“保险保函”模块,进行相关操作。供应商可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sngsu/zlxz/)1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应先将审定价的3%作为质保金付至发包人账户,发包人应付至审定价的100%;审定价3%的质保金由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5年)届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方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磋商活动。二、磋商组织及磋商小组职责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5)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三、磋商程序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2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4、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5、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6、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报价做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四、评审方法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系统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本次项目磋商的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商务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25%(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75%(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商务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5、供应商价格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6、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7、确定成交候选人的特殊情况处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最终报价均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仍相同的,则由采购单位代表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8、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9、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五、综合评分评审标准(一)商务技术分:25分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标准说明1类似业绩6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有1个得3分,最多得6分【每个业绩需同时提供1.成交/中标通知书;2.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复印件;3.竣工验收证明; 4.项目款30%以上的发票,发票开票日期需为本项目公告发布前】。复印件需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印章。2施工管理及人员配置4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最多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项目经理现场跟班作业承诺函: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诺全程现场跟班作业的得2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质量保证措施5质量目标,结合本项目特点及技术要求,制定具体项目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全面科学、措施得当,具有针对性得5分;内容较较合理,针对性一般得3分;内容粗略,针对性有所欠2分;缺项得0分。4主要材料品质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材料(如饰面砂浆、水泥等)施工材料的品质进行评审。主要施工材料品质优秀、在同类型外墙施工后改造效果明显得到提升的,得10分;主要施工材料品质好、在同类型外墙施工后改造整体得到提升但效果不够明显的,得5分;主要施工材料品质一般的,得3分。供应商提供对本项目使用的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参数一览表及相关外墙改造案例现场图片等相关佐证材料,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磋商小组一致认为得分畸低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无效响应处理。(二)价格分:75分特别提醒:采购包1标底审核价为211.436108万元,最高限价为205万元;采购包2标底审核价为193.054833万元,最高限价为185万元。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3、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4、采购单位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七、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八、发放成交通知书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九、其他当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列入采购失信人黑名单等措施。当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基建维修施工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发包人(甲方):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承包人(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发包人(甲方):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承包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采购具体情况,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5.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年月。计划竣工日期:20年月。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三、合同价款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2.付款方式2.1合同签订且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应先将审定价的3%作为质保金付至发包人账户,发包人应付至审定价的100%;审定价3%的质保金由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5年)届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2.2本工程质保期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3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的约定办理。2.4工程竣工结算由审计部门出具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付款基数=合同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工程最终结算价以第三方审计的最终审定价为准。发包人委托监理初审、第三方审计初审和复审,承包人应如实报送工程竣工结算,如经审计后单项工程核减率超过10%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在结算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下同);单项工程核减率在8%-10%(含10%)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0%,承包人承担80%;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8%(含8%)之间的,其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80%,承包人承担20%;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及其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财政、水利、审计单位和甲方对该项工程实际成本的延伸审计或资金使用情况检查。2.5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才予以支付。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各项违约金,并以工程联系单或罚款单的形式发放给承包人。3.履约担保3.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3.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发出后7日内交齐履约保证金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包含暂列金及暂估价)的10%,人民币(大写)(¥元)。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质量履约保证金4%;安全履约保证金1%;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0.5%;项目负责人到岗保证金1%;廉政保证金0.5%。如未产生违约责任,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利息不计)。3.3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权利,不得要求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即使签订了本合同,双方亦确认本合同自行解除。3.4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在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则自逾期之日起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逾期未还履约保证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5如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验收合格,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四、发包方工作1.发包人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2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接收、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变更工期等事项的,应有甲方签字及盖章确认,甲方代表口头承诺不能作为执行依据。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监理合同。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五、承包方工作1.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有关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于开工前交甲方审核,并依据甲方提出的审核意见在开工前完成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修改。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听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挥。2.指派(身份号码:,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为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经理保证每月有26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3.指派(身份号码:,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指定(身份号码:)为施工安全管理员,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施工安全管理员负责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包括设置施工告示、施工安全围护等,采取一切必要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5.按照发包方有关规定为人员、运送材料设备的车辆办理有关进出校园手续。确保进场施工人员证件齐全,接受施工安全教育。6.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由承包方统一向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缴纳费用,发包方单独委托的专业承包人需接用施工单位申请的临时水电,发包方应予接引,相关费用由实际发生方和承包方按实结算。7.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养护期满后,负责与接收单位办理有关移交手续。9.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9.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审核批准后执行,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9.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如果在现场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已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9.3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施工之前提出;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变更。9.4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9.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私自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终止合同,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9.6在施工过程中的开槽、埋管、堵补费,吊顶、隔墙侧板的封堵压条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该费用包含在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为完成单项工程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应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结算不再调整。施工过程中涉及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9.7承包人现场勘查,拆除费用一次包定不再调整。投标单位应对现场情况自行勘查,投标时应考虑完成施工项目所产生的材料上下运输费。9.8为了不影响学校师生的正常教学、生活所采取的各项防护围挡等措施项目费由各投标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总价,该费用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9.9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为主做好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的情况,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行政性停工除外)。9.10施工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方的安排,不得影响主体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不得拒绝完成发包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如拒绝,发包人有权拒绝其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申请。9.11工程清单应与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相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发包人在清单项目特征中描述不全或未列明,但承包人为满足设计图纸中该清单项目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包含在合同价中,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9.12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评审时未被发现,实际施工时均按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9.13承包人已根据现有的设计文件并结合施工方案和已明确的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单价措施,超出发包人给定的单价措施范围的,承包人已对单价措施中的“其他”项进行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死并需提供详细的计算公式。9.14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六、工程质量1.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的40%作为违约金。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3.由于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承包方应协助整改,工期顺延。由于承包方原因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七、安全文明施工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1.1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视情节严重向承包方收取违约金。1.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如发包人检查到承包人人员不到位的,则发包人有权收取违约金。1.3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4未能达到上述1.1-1.3条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10%-20%的履约保证金金额。1.5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满足省、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1.6凡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等级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节严重收取承包方违约金。2.施工期间承包人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施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未竣工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由承包单位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报价内。对需要保护的产品和材料须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无条件、自费、限期予以修补。竣工合格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保护,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补充协议加以约定。3.文明施工施工期间承包人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按具体发生的费用2倍及以上从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4.安全生产责任4.1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详见《承包人违约的责任》4.2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若因承包人原因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4.3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八、工期和进度1.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2.承包人在开工前7天内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3.每周四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一周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4.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5.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以下原因引起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A.因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承包人需就延误的内容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须得到甲方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且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7.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九、材料与设备1.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1.1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建立材料台账,供发包人检查,材料台账中必须注明并包含下列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或等级、厂家、进场数量、出厂合格证、编号、进场日期、使用部位、施工单位验收人、检测情况、监理见证人、发包人代表等。承包人在材料使用前,应有向监理报验、提供材料台账的程序,并见证抽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抽查发现使用的材料无报验手续及材料台账(或材料台账不符合要求的)或不合格,可指令停工,要求返工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质保书、化验检测报告等,并负责对国家(或地方)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材料性能到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施工前或施工后的检测,同时对材料数量、规格、质量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检验试验费包含本工程所有按规定应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和费用(仅限建筑材料、构配件一次复试合格的情形)。1.3发包人在招标时推荐品牌和厂家的材料,承包人在实际采购前,必须由发包人和监理认质认生产厂家后方可采购。如承包人使用不低于推荐品牌等级及标准的其他品牌且须征得发包人同意。1.4招标时暂估价和认质认价材料发包人保留甲供或另行发包权利。1.5承包人应对所有进场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如因材料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相应损失。2.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2.1凡是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单价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颜色、质量、价格、样品报送相关单位;2.2发包人对上述材料及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有质量认定权(如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直到合格为止),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涉及到的价格不再调整。2.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4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和对同类材料进行更换颜色,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以及发包人未认可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若发包人对某批材料持有异议时,承包人须无条件、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人进行检测,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若承包人不按上述有关条款采购材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2.5凡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予以明确材料品牌范围规格型号的,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发包人要求的相关标准进行采购,采购前应将拟用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相关单位。十、变更的范围1.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2.监理单位、承包人、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需由发包人组织审核其必要性、技术性、可行性、经济性等。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应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按工程变更实施。3.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业主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估价。十一、合同价格、计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下述风险范围内容可调整外,其余不可调整。(1)工程量偏差;(2)与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3)工程量清单缺、漏项;(4)工程变更;(5)现场签证;(6)暂列金额及暂估价;(7)发承包人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竣工结算时风险范围以内不作任何调整。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价款方式的,按双方约定的包干价结算(扣除合同中未实施项目造价)。十二、工程验收及移交1.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1.1承包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包方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发包方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发包方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才能进行覆盖。经发包方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方应在发包方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发包方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方承担。1.2承包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方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方承担。1.3承包人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基层、面层的铺设及厚度测量等)的影像视频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中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清单、签证等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应当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整改完成后,承包方应当再次通知发包方验收,至全部工程验收合格时止。3.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即进入养护期,承包方应按国家、地方及学校有关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养护,养护期满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再次验收。4.承包方应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配合发包方办理完成工程移交手续。5.竣工资料。5.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按照档案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或竣工图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发包人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金额。5.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0天内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贰份(包括竣工图),其中一套原件线装,一套复印件胶装存档使用;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贰套(包括竣工图),其中一套原件胶装,一套复印件胶装审计用。5.3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交的竣工资料,承包人承担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5.4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竣工图标出各类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定位。竣工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送档案馆存档。十三、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1.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方应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1.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负责。1.3因发包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按承包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并支付工程价款。2.承包人违约2.1承包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2.1.1项目经理2.1.1.1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起,项目经理保证每月26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2.1.1.2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擅自离开现场,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每月累计缺勤3次,且未经发包方或监理认可,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处10000元/次的罚款,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2.1.1.3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确实需要更换的,除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外,并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万元/次。2.1.1.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在结算时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项目负责人到位保证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承包人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2.1.2承包人人员2.1.2.1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的,则按更换10000元/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以上人员保证出勤每周六天及以上,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2.1.2.2承包人常驻项目部组成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更换五大员5000元/次/人)。2.1.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每发生一人在结算时发包人直接在合同款中扣违约金5000元/次/人,且承包人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1.2.4发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违约金。如缺勤次数达到3次/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施工管理人员,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人的违约金。2.1.2.5承包人必须确保在施工期间24小时派驻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管理,对现场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2.2安全文明施工2.2.1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罚没全部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并视情节严重向承包方收取1万-5万违约金。2.2.2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如果本工程在各类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工地的,处罚2万元/次,并作为不良记录;如被通报批评三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2.3工程开工后,项目部必须至少安排1名24小时专职值班电工(证件齐全),如被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无故不在岗,处罚2000元/次。2.2.4承包人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获得上岗资格,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并在施工上岗之前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中持证上岗。在特殊工种的施工中,若发现未持有资格证书施工,则按每发现一次,收取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累计3次则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2.5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0%款项结算。2.3质量2.3.1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凡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等级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并视情节严重收取1万-5万违约金,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此部分费用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无安全事故,无息返还。2.3.2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a.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b.承包人按期保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3.3承包人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若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根据严重程度有权对承包人收取1000~5000元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拒不整改导致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根据严重程度对承包人收取1~2万元的违约金。2.3.4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发包人按每起1~2万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若存在严重缺陷,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60%结算款项。2.3.5监理、承包人对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共同把关,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到发包人指定的实验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实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退货。如承包人不按规定送检或明知有问题不予处理,继续施工,由此引起返工造成的材料、人工、机械、工期顺延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个阶段查出问题,发包人有权按2-5万元/次计取违约金。2.3.6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1万-2万元罚款。2.3.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隐蔽部位不经验收通过就进行下道工序的、不按施工图及设计规范的要求,擅自施工的;以上情况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一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1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2.3.8不论何种形式的检查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形,按单项工程造价的10%收取违约金。2.4工期2.4.1承包人不按时报送工期相关资料,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进行的,发包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发向承包人收取1000-5000元的违约金,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期开工,则发包人按延期1000元/天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2.4.2发包人或监理每天记录施工人数,实际施工人数小于计划人数时,承包人按所缺人数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人·天。2.4.3若承包人未按期开工,则发包人按延期2000元/天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若超过7天,则按延期5000元/天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天,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2.4.4承包人连续3次未能按照月度施工计划完成工作或按施工计划确定的工期拖延达到三十日的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下列项目的总和:1、本合同价款的10%,2、商誉损失赔偿金10万元;3、延期销售、延期交房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4、其他前述未列的实际损失。发包人确定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在收到解除通知书后应当在三日内予以撤离现场(包括施工人员和承包人自己的机械设备),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承包人不得以工程价款未决算或结算为由滞留现场。逾期未拆除或撤离现场的施工机械视为承包人遗弃不要,由发包人自行处理。承包人实际撤离后应向发包人发出已撤离书面通知,否则发包人有权视为未撤离。2.4.5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必须落实纠偏调整措施并认真实施,否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次。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进度计划明显满足工期要求时,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2.4.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在规定的工期或阶段工期前未能完成,按1000元/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并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全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退出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60%计算,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内容执行。2.5变更及签证2.5.1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如承包人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罚,向承包人收取1-2万元的违约金。2.5.2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及时经发包人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要在二十八日内办理完,逾期不予补办。2.5.3现场签证严格按照发包人有关现场签证管理及流程进行,现场签证要由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并加盖工程部印章方可生效。如承包人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未按发包人有关现场签证管理及流程进行,在结算时发包人全额不予以结算。2.5.4在保修期结束前,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下发的有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着手实施,不得以价款未定为理由,拒绝承担该项工作内容,否则造成的工期及一切费用损失均由总承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收取1~5万元的违约金。2.5.5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实施后28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向发包方递交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5天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逾期10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并对施工单位处以审核造价5%的违约金。2.6工程资料2.6.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期间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1000-10000元的违约金。2.6.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0天内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不能完成则资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满足工程备案要求,逾期提供竣工资料,发包人可拒绝递交审核或延期审核,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结算必须按规范编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有关部门审计。2.6.3严格按照现场实际与相关技术资料编制竣工图,如发现竣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的,扣除资料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延期审核带来的一切后果。2.7其他违约的责任2.7.1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50%款项结算。2.7.2本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必须满足通政办发【2019】58号文要求,承包人应对实施范围内相关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采取控制措施,配合好相关主管部门对现场检查和考核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则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有关部门核定的结果计取;凡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警示约谈、行政处罚或因扬尘防治被有关媒体曝光的,则结算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计取。2.7.3发包人正常付款条件下,承包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约谈的,则发包人有权按1-2万元/次计取违约金。2.7.4廉政规定:承包人在投标过程和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廉政纪律,不得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贿赂,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按20000元/次计违约金。2.7.5中标后承包人保证不实质或形式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2.7.6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供电电缆、高压线等公共设施受到破坏的,除承包人须按规定承担修复及相关损失的所有费用外,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2.7.7承包应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或产生的余土、淤泥、泥浆、渣土等建筑垃圾运输、清理等运出涉及的所有费用,涉及的所有费用已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本合同价中,结算时一律不再调整。2.7.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2.7.9承包人在上述条款之外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管理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个人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别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2.7.10承包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南通市农民工实民制管理平台上登记后进场施工。承包人负责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约谈的,则发包人有权按1万元-3万元/次计取违约金。十四、知识产权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本合同价内。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文件;(9)投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文件;(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答疑);(3)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4)经发包人确认有效的工程签证单(发包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5)承诺书。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十六、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七、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盖  章)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承包人(盖  章)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人/授权代    表法人/授权代    表 税    号税    号开 户 行开 户 行 户    名户    名 账    号账    号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施工的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5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5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设计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发包人指定的审计部门确认最终审计结算价的3%。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委托一名代表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2)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0。(3)承包人实施工程质量保修须遵守有关规定。(4)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引起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保修费用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承包人(全称):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7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1、磋商报价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资格审查文件1、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②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6、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同时提供①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的扫描件、③供应商与其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原件的扫描件、④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交纳的2025年2月至2025年5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扫描件。7、提供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见附件)。8、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查询)。10、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代理机构登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施工企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进行截图保存)。12、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性条件材料1、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2、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商务技术文件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打分项,提交的材料。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2、授权委托书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审磋商活动、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采购活动的良好秩序;四、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采购响应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六、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4、无在建工程承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我公司参加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项目(图文中心、明德楼等)竞争性磋商活动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现我公司向贵公司慎重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注册证号为,从现在开始至本工程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无已成交未开工的项目,如果我方经本工程磋商小组评定为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不符合“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的情况或有已成交未开工的项目,那么取消我方成交供应商资格。对违反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愿负法律责任。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5、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项目(图文中心、明德楼等)(项目编号:JSZC-320600-DFHX-C2025-0016)的磋商响应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的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项目(图文中心、明德楼等)(项目编号:JSZC-320600-DFHX-C2025-0016)采购活动,该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具体情况如下: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图文中心、明德楼等),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通财购【2022】23号),本次响应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建筑业”类的划型标准规定的,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建筑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响应供应商一旦成交,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行为引发争议和影响本项目采购执行效率,应当按本项目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原件,用以核对,逾期未提供的则视作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3)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响应供应商的该行为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管的财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的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项目(图文中心、明德楼等)(项目编号:JSZC-320600-DFHX-C2025-0016)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8、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1    2    3    4    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如有偏离,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如完全响应,可空表列示。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评委认定。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采购单位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1    2    3    4    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如有偏离,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如完全响应,可空表列示。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评委认定。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采购单位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不得变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依据贵单位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楼宇外立面改造项目(图文中心、明德楼等)(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邀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响应工作,全权处理本次磋商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1、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方的磋商响应报价包括:(1)响应报价中的工作量和服务,含响应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2)磋商响应报价均为完税价报价,由各供应商结合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等包括的全部内容,根据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各种文件规定、质监部门要求执行的而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的施工内容,以及为按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机械、设备、材料、存贮、运输(含二次搬运费)、劳务、安装、调试、测试、脚手架搭设使用、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缺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楼宇外立面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